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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编辑:青灯古佛 识别码:24-958261 1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23 01:11:0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增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

(一)为学校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全面掌握教师教学状况和教师队伍的现状提供信息,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

(二)使教师获得综合性的教学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地改进教学,同时为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

(三)通过有效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师教学的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工作。

(二)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 成员: 主要任务:

1.及时安排听课、评课和评教准备工作等事宜,协助学校做好评价工作; 2.组织学生进行网上评教或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 3.向被评教师反馈评估结果;

4.对评价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教务处汇报相关情况。

三、评价原则、对象及形式

(一)评价原则 1.全面、客观的原则;

2.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对象

我院承担全日制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所有专任教师以及行政兼课、返聘、外聘教师。

(三)评价形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三部分组成。学生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侧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教育观、学生观等方面内容;同行评教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侧重教学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和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及教学效率等方面内容;教学管理人员评教也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侧重于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教学目标的执行与完成情况,以及教学行为达标等情况。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18至19周进行。

四、评价的实施

(一)学生评教

1.由教学秘书和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安排班级全体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网络系统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认真评价,评价结果由教务管理网络系统软件自动计算处理。

2.教师同时担任两门及其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按所任课程分别评教,结果取其平均值;若一学年的两个学期都担任课程的主讲任务,则按学期分别评教,结果取其平均值。

3.同一课程分班上课实行分班评教。评教人数不少于应评学生数的80%,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二)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由各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在平时听课评课的基础上,采用网上评教方式,对本系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全面的评价。

(三)教学管理人员评教

教学管理人员指学院、系、教研室管理者和教学督导员、教学秘书等。其评教过程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在平时听课评课的基础上,采用网上评教方式,对全院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诊断性评价

1.评价范围:抽查教学评教结果居本学院排名前5%和后5%的教师。2.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和教学督导员采取随机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查阅相关教学资料(教案、教学进度、学生作业等)等方法进行。听课人员每次不得少于3人,听课前不得通知授课教师,听课后依照评教内容,通过认真、客观的分析,由组长汇总意见后填写《教师教学诊断评价表》,交教学办公室存档,并由组长负责将评价结果及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

3.诊断性评价每学期第2-4周进行。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三方评教及相应权重构成:学生评教权重为80%,同行评教权重为10%,教学管理人员评教权重为10%。评估结果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8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

(二)凡在评价学年内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除按《廊坊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外,本学年教学质量评价不能评为优秀。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教学质量评估为不合格。

(三)每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全院参评人员的15%。

(四)五学年内有三学年教师教学质量为优秀的教师获得教学名师侯选人资格。

(五)对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教师,限定时间外出进修或校内培训提高教学水平,进修培训合格后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试讲,通过者方可重新安排授课任务。因教学事故导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者,按《廊坊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并视情况决定其是否需要进修培训提高教学水平。

(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一次不合格者,当年不能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连续两次不合格者,经学校研究予以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七)行政兼课、返聘、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影响续聘,但不列入奖惩范围。

(八)新上岗授课不足一年的教师须参加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但不计入等级,也不影响相关待遇。

(九)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校内津贴分配和申报教学名师的重要依据,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二篇: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讨论稿)

为全面加强我院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统一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为学院实行绩效考核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学。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合理准确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依据学生层次和专业特色,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在教学过程中所处位置不同,接触教学的层次和角度不同,对问题分析和判断的方法也不相同,因此在评价中必须考虑到不同的评价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在评价中应特别注意教师的师德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结合生源结构和层次,同时注重教学方法的转变。

三、评价范围

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学院内专、兼职教师及外聘任课教师。

四、评价内容

(一)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效果。

(二)任课教师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三)任课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情况。

五、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系评价三部分组成,均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30%、30%、40%,外加教学事故减分项。

(一)学生评价

各教学系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院通知及时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生评价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评教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汇总、统计,并将学生评教结果进行公示或反馈给任课教师本人。学生评价结果的平均值即为学生评价成绩,学期末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评价指标见附件1)。

(二)同行评价

由各教学系组织,专业教研室具体实施,专业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含外聘任课教师)按照《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评价表》(附件2)对本教研室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听课,并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赋分,赋分原则上不能出现两个以上成绩相同现象。期末将听课评价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各听课人员的平均分即为同行评价成绩,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未听课者不能评价赋分。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教学系评价 教学系依据教师工作态度、工作量和教学工作规范,按照《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学评价表》(附件3)要求,对本系所有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学期末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教学质量评价总分。

(四)公共课、实训课教师评价说明

公共课、实训课教师的学生评价由开课班级所在系负责,同行评价由教研室负责,教学系评价由开课班级所在系负责。

(五)减分项目

1.每发生1次三级教学事故减2分; 2.每发生1次二级教学事故减4分; 3.每发生1次一级教学事故减6分。

六、评价成绩及等次确定

(一)评价成绩计算

教学质量得分=学生评价成绩*30%+同行评价成绩*30%+教学系评价成绩*40%-减分项成绩

(二)教学质量等级确定

教学质量分为A、B、C、D四等,院内教师(专、兼职)教师与外聘任课教师分别确定等级,各教学系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数按比例确定等级,A等比例不超过15%,B等比例不超过60%,C等比例不超过25%,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为D等。

(三)相关规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为A等:

(1)取得国家相关行业组织或全国统一考试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证书者。

(2)在各级教育与教学改革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绩突出。(3)在 “理实一体化”教学、项目教学等教学模式改革中创新成果者。

(4)在各级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5)指导学生在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异成绩者。(6)当年担任主编并在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教材者。(7)当年参加企业实践锻炼2个月以上者。

(8)当年获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前五位者。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B等及以上等级(1)发生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2)学生评价分数在70分及以下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D等(1)发生2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2)发生1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3)学生评价分数低于60分者;(4)弄虚作假查证属实者。

七、评价结果应用

(一)作为教学质量奖惩的依据。

1.作为院内教师绩效发放等级的依据。超教学工作量A等

元/节,B等 元/节,C等 元/节,D等 元/节。2.作为学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作为院内教师聘任的主要依据。

1.教学质量在C等及以上者可继续授课。任课教师按等级排序优先选课。

2.教学质量为D等者,经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核查后,由组织人事处报院领导,安排其转岗、自费进修学习、低聘或停聘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外聘任课教师课时费发放和聘任的依据。

1.依据等级不同发放外聘任课教师课时费。A等 元/节,B等 元/节,C等 元/节,D等 元/节。

2.教学质量在C等及以上者可继续授课。教学质量为D等者,辞聘。

(四)作为职称评聘的依据。

1.任期内教学质量A等达70 %及以上者,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或优先相应职称升档。

2.任期内教学质量C等5次或未完成教学工作量者,延后1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下一聘期实行降档低聘。

八、评价组织管理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协调,各教学系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二)各教学系须于学生评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评价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教学系需将每学期评价结果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公示不少于五天,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学期末各教学系将《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评价结果一览表》(附件4)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发布。

(五)各教学系期末需将教学质量评价的各种原始资料按学院档案要求建档归档。

(六)各教学系负责人是教学质量评价的第一责任人,发生教学质量评价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九、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聊城市技师学院(聊城高级工程职业学校)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和检查措施》(聊技师院发„202_‟47号)自动废止。

本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聊城市技师学院课堂教学学生评价表

2.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听课评价表

3.聊城市技师学院二级院部教学评价表

4.聊城市技师学院教师评价结果一览表

第三篇:高职院校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掌握教师实际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的不断提高,引导全院教师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中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结合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一)以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提高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和促进功能。

(二)通过对教师教学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态度等指标的考察,真实地评价授课教师教学工作的实际水平,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发现和诊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策略,推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为师资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信息,并为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津贴发放等提供重要依据。

(四)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教学评价机制,使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中要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做到真实、准确、客观。同时,构建的评价体系要考虑到评价项目的全面性及其权重的合理性;评价人员构成的权威性、代表性;信息采集的真实性与客观性;评价工作的真实性等。

(二)发展性原则

遵循“尊重、理解、激励、共进”的指导策略,以教师教学能力评价为核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根本,强调发展性而非奖惩性,强调形成性而非终结性,强调交互式而非单向式,努力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在充分肯定教师教学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与教师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能力的逐步提高。

(三)激励性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必须有利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学改革,有利于开发教师的创造力,有利于教师素质的提高。评价结果对于教师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具有较好的激励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主动进行自我完善。

(四)指导性原则

通过教学质量评价,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扬长避短,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五)可行性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应具有可操作性,评价指标从教

学工作实际情况出发,使教师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指标要求。

(六)多元性原则

由于不同评价者对教学过程的观察角度不同,因此在评价中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包括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和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必要时还要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七)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后显性,部分评价指标很难量化。因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在量化计算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评价的办法,尽可能地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

三、考核评价对象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学期内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任课教师,分为三类:

(一)专任教师,即我院在编的各系部教师。

(二)兼课教师,即学院系部之外其他部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外聘教师,即我院聘请的校外兼课及行业、企业兼职教师。

四、考核评价机构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管理体制。设立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教评委”),各系部设立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委员会

(以下简称“系部教评委”),分别履行各自职责。院教评委下设日常办公机构—教学督导室,由院长直接领导,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评价的日常工作。

(一)院教评委

院教评委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科研部、各系部主任及合作企业代表组成。教学督导室人员由学院教学督导员组成,教学督导员从学院在岗的教授、副教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二)系部教评委

各系部教评委主任由各系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各系部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委员由若干名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组成。各系部兼职教学督导员由各系部从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中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对于履行职责不力、评定不公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三)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

学院组建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教学质量信息员队伍是在教学督导室直接领导下,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信息的群众性组织。教学质量信息员每班1名,由思想品德好、具

有一定组织能力、做事认真、实事求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担任。主要从事教学信息的收集与信息反馈,为学院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教和学双边活动,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五、考核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在院教评委的领导下开展,在每学期的第14周至16周进行一次。教学督导室负责制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教评委负责制定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计划并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由学生评价、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系部教评委评价(以下简称“系部评价”)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四个方面组成。

每学期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学督导室负责将各项评价结果汇总并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考核评价等级,报院教评委审议。由院教评委主任组织召开院教评委全体成员工作会议,听取教学督导室作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汇报,并审核相关评价材料。经学院教评委审议通过后,由教学督导室向各系部公布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交教务处、人事处分别存档备案,作为教师表彰奖励、课时津贴发放及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凡被评价结果为C或D者,取消当年表彰奖励及职称评聘资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系部要相互配合,将该项工作作为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抓好落实。院教评委将不定期对各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同时将抽查结果纳入对各系部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之中,并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一)学生评价

学生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学生开展评价工作。以自然班为单位,每班学生对本学期承担该班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评价打分,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见附表1)。班级所有学生均应参与评教,评教前系部教评委要向学生讲清评价的意义和要求,取得学生的正确理解和积极配合,公平公正地为每名任课教师评价打分。

(二)系部评价

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成员对承担本系部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专任、兼课及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系部教评委成员通过听课、说课、访谈、考察教学过程等多种形式,考核教师教学质量,并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见附表3)。

(三)教学督导评价

每学期教学督导室负责安排教学督导员对承担教学工

作的所有任课教师进行一轮督导听课,并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见附表5)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价结果记入该表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见附表6)。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

由教务处负责每学期依据学院《教学和教学管理差错与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对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记入《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

六、考核评价标准

(一)学生评价占4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其标准和分值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二)系部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文件、课前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

(三)教学督导评价占30%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九个方面,具体内容见《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

价表》。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为扣分项目占10% 依据《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在教学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被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事故者,进行扣分。

1.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扣3分。2.认定为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扣6分。

七、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

各系部应在每学期第14周至16周内,完成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并完成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系部评价及教师自我评价各项的汇总工作。以保证全院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63分(此表总分为70分)以上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归口管理任课教师的30%。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A级。1.周学时达不到6学时者。2.认定为教学及教学管理差错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学评价等级不得评为B级及以上:

1.发生一般教学责任故事或一般教学管理事故者。

2.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在教学质量反馈中两次提出批评意见者。

(四)本学期发生一次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严重教学管理事故,或发生二次及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教学管理事故者,直接评为D级。

(五)为保证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教学督导室和各系部要妥善保管评价资料,评价过程中不得随便调阅。

(六)院系两级参与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徇私舞弊。对在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教师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室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室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凡涉及更改评价结果的,由教学督导室提交院教评委审议。

八、考核评价结果的计算与汇总

(一)学生评价结果

每门课程所面向的所有班级的所有学生都要参与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1.教师在同一系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测评。

教师承担一门课程时,每个班级的评价分数计算方法为: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算出班级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即为教师这门课程在该班的学生评价得分。如有平行班,则教师得分为每个班级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教师承担多门课程时,则教师得分为每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

2.教师在不同系承担同一门课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基础部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课与基础课,由基础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式仍然是以班级为单位,算出每个系学生评价的平均分,再算出几个系学生评价平均分的平均值,得出的数值即为教师的最终学生评价得分。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艺体系下达的不同系的体育课,由艺体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法同上。

教师承担的课程为电子系下达的不同系的公共计算机课,由电子系部教评委负责组织相关各系学生的评价工作。计算方法同上。

3.教师在不同系承担不同课程

由下达教学任务的系部教评委分别组织相关学生对教师所任课程进行测评。测评结果由系部教评委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后,在第16

周报教学督导室,由教学督导室进行汇总计算,将相关系测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的学生评价得分,并反馈给相关系部教评委。

4.学生评价结果汇总

各系部教评委负责对学生评价结果的汇总与审核,并分别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二)系部评价结果

系部评价结果由各系部教评委负责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三)学院教学督导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由教学督导室直接记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结果

由教务处依据日常教学管理检查结果及教学管理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扣分,填写《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并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九、考核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一)各系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各系部教评委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完成各项汇总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系部教评

委主任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

(二)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评价材料的上报要求

教务处要在学期第17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将《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见附表7)电子文档发到教学督导室公共邮箱,纸质文档(1份)经教务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教学督导室汇总。

十、教师考核评价等级的确定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打破职称界限,以各系部为评价单位,按照评价成绩确定每位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等级。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B、C和D四等,A级占评价教师的15%,B级占评价教师的70%,C、D级占评价教师的15%(外聘教师所评等级不占相对应等级的比例)。

每位教师的最终考核评价等级,由教学督导室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中的教师得分、督导评价得分及院教学管理部门扣分三项汇总后,再依据每个系部参评教师的总人数(不含外聘教师)及各级所占的百分比,来确定每位教师的最终评价等级。

十一、考核评价等级及相关待遇

(一)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B、C和D四等。

(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表彰奖励及学院考核挂钩。学年内评价结果为C级或D级者,不得参

加本院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等荣誉的评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学院考核挂钩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课时津贴挂钩。

1.评价结果为A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一档,若原课时津贴标准已经是最高档,则每课时津贴提高2元。

2.评价结果为B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按原标准发放。

3.评价结果为C级的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课时津贴在原津贴标准基础上下浮一档,若原课时津贴标准已经是最低档,则每课时津贴降低2元。

4.评价结果为D级的专任教师,停发该教师本学期的课时津贴。由教学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系部教评委和教学督导室要对该教师进行诫勉谈话,并由系部对其进行一个学期的待岗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系部教评委联合教学督导室组织其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的专任教师,将被调离教师岗位,由学院另行安排工作。

5.评价结果为D级的兼课教师,原则上下一学期不再安排教学任务。

6.外聘教师的评价结果为A、B级时,可续聘;评价结果为C级时,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充足,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如果此专业外聘教师资源短缺,聘任系教学管理部门要与外聘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指出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教学提出整改意见后,可续聘;评价结果为D级时,聘任系应予以解聘,并且今后不再聘用。

(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与职称评定、聘任挂钩,具体实施细则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制定。

十二、附则

本办法由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表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表》 附表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学生评价汇总表》 附表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表》 附表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系部评价汇总表》 附表5:《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评价表》 附表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价汇总表》 附表7:《教学管理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扣分汇总表》

第四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QZY-JWC-W009(A/0)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七年十二月修订)

教学质量是一所学校的生命力,也是学校办学综合能力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我院的教学质量管理,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我院重新修订了《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重新修订后的“评价体系”将更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学质量。

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适合于在校内实施的教学,而在校外进行的教学(如集中实训或见习、毕业实习)因受到多种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很难制订对带教(指导)老师教学质量的统一评价标准。

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主要是指学生对教师课堂理论教学质量评价、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任课教师教学综合能力评价等几个方面。各二级教学单位针对教学工作组织的学生座谈会和因特殊需要由学院临时召开的教学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方面。

对教师教学综合能力的评价是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对教师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教研室教师对教师综合教学质量评价、学院督导室课堂听课评价的综合分。

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理论教学和试验教学的质量评价均在网上实行,一般在每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评价结果(分数)占任课教师该学期教学综合分的一定比例。

学院督导室和教务处是全院教学质量评价的职能部门,二级教学单位是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操作部门,学生是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包括实践教学)评价的主要群体。

一、课堂理论教学质量评价

是指每学期对任课教师个体课堂理论教学质量的评价,主要是学生评价和学院督导室对教师的理论课听课评价,前者由学生在教务管理网上进行,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书育人等四个方面,由于几乎是对教师课程教学全过程的回顾性评价,所以比较客观和准确,其分数在教师综合分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后者是督导室在随机听课中完成,主要是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基本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单次理论教学的评价,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起到重要的监督和检查作用。

学生在网上开展的对教师课堂理论教学质量的评价,执行《学生网上对任课教师课堂理论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督导室及其他教学人员对教师的听课评价,按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课堂理论教学评价表》进行打分(见附件二)。

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

是指每学期对实践教学的任课教师个体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主要是由学生在网上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师在实验课前的准备、实验教学能力、教书育人和实验课后延续工作等四个方面,其评价的分数即为该实践教学教师的学期学生评教分。其次是学院督导室或其他教学人员(含教师和管理人员)对教师实验实践教学的随机听课评价,其评价内容与学生网上进行的实践教学评价相同。督导室对教师实验实践教学随机听课的评价结果(分数),记入教师该学期的教学综合分中。

学生在网上评价教师的实验实践教学质量,按照《学生网上对任课教师实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进行(见附件三)。

督导室和教学人员对教师以随机听课形式进行的实验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课堂质量评价表》的要求进行(详见附件四)。

三、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师对教师综合教学质量评价

教学单位、教研室组织的对本单位教师个体进行的教学综合质量评价,一般安排在学期的中后段,是对教师整个学期教学工作质量的评价,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任课教师的情况,主要是从教师的基本素质、教学文件、专业水平、教学能力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的分数是该教师这一学期教学质评的同行评分,占该教师综合评分的一定比例。

教学单位、教研室组织的对教师综合教学质量评价,使用《教学单位、教研室教师学期末对任课教师综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详见附件五)。

四、体育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由于体育课是学生身体素质训练课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门课程,也是上课性质有别于其它课程的一门课,在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时,既不可用理论课堂评价标准评分,也不能用一般实验实践课程的评价标准来评价。因此,对体育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我院制订了《学生网上对体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见附件六),主要由学生在每学期的后期在学院教务管理网上进行评价。

五、学生教学座谈会

学生教学座谈会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1周至13周进行。

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的目的,是向学生面对面地了解该学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的同时,也了解学生对专业教学设施、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相关信息,也为教学整改,完善和规范教学管理提供依据,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召开学生教学座谈会的具体做法是:

(一)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的时间安排,制订本单位学生教学座谈会的实施性计划,包括具体时间、地点、班级、负责老师、记录员等的具体安排。

(二)以班或年级为单位,随机安排15%——30%的学生参加。原则上一个座谈会的会场不超过60人。

(三)负责教师要对教学座谈会起主导作用,主要是针对该班(或年级)本学期的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听取学生的评价性发言。其次是听取学生对教师个体和学院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记录员要对做好详细记录。

(四)学生教学座谈会结束后,二级教学单位把各场座谈会的记录整理成座谈会纪要,并理出每位任课教师的优缺点。

(五)学生教学座谈会记录整理完成后,对比较突出的成绩或欠缺,由二级教学单位分别向相关老师反馈。

每学期的学生座谈会工作完成后,二级教学单位要进行归纳、综合,写出专题总结(上交一份到学院教务处),并按要求整理和归档。

第五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XXX系教师教学考核办法

按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有关规定,我系制订了《XXXXXX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并自202_年开始,在全系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促进的作用。随着教学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对我系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范围:我系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组织实施:成立系部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系教学督导组成,各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教学秘书负责考核具体事务。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成果

四、考核细则:

我系将根据本考核办法对本系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得出具体的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5%)、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其本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系部考核基本分值为85分,具体增减分项目如下:

(一)减分项目

1.每学期日常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不足250课时者,每少20课时减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减分;

2.每缺一次教研活动(含会议、集体活动)减2分(因公请假除外),注:因公请假需提交教师本人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的书面材料;

3.教师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每学期第一次调停课减1分,第二次减2分,第三次减3分,依此类推,并累加减分(因公除外);

4.未按照要求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的减1分;

5.未按时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如教案、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报告、听课记录等)每一项减2分,所提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减1分;

6.阅卷或登陆成绩等环节出错的每次减2分;

7.学生对教师教学反映不好的,全班有1/3学生联名书面形式提出的,每次扣3分;

8.在学生教学测评中,排名后10%扣3分;

9.拒不接受系部和教研室工作任务者,每次减3分;

10.被学院点名通报批评(书面形式)的每次减5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加分项目

1.承担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每学期超过250课时者,每20课时加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加分;

2.指导学生论文和顶岗实习合格,每指导5名学生加1分;

3.承担系部组织的各项教研任务者,每次加1分;

4.举行一次讲座加2分;

5.在学生教学测评中,全院排名前10%加3分;

6.荣获表彰,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

7.发表论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校刊分别加12、8、6、4、2分;

8.成功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项目参与人前5名(不分排序)分别加4、3、2、1分;

9.编写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5万以上、2万以上、2万以下分别加8、6、4、2分;

10.在考评期内满勤加3分。

五、考核结果以及处理

1.教师教学考核首次不合格,系部安排指导教师帮助该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如连续两次仍不合格,根据学校规定,将取消该教师担任讲授资格。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申报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承担教学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1)教师有关效益分配将与考核等级挂钩,具体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2)教师参评选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须在学校前一学年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本细则由XXXXXX系负责解释和实施。

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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