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新版GSP申报资料自查报告[范文]
临河区康佑大药房
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河区康佑大药房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为GSP)认证以来,始终坚持将GSP要求作为药店经营的行为准则,认真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程序。药店于202_年10月开办,需按照法律规定申请认证,现将药店实施GSP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临河区康佑大药房于202_年注册成立,注册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曙光四队87号,经营性质为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蒙DB4780773号,有效期202_年9月19日-202_年9月18日。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日用品、卫生用品。经营药品品种1856种,202_年销售额达3万元。
药店现有各类专业人员2人,其中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张水明,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经营面积40㎡,设施设备齐备,经营场所明亮、整洁。
我店在此次申报GSP认证前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的情况,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第90号令)的要求,参照《巴彦淖尔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组织有关人员修订了药店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员参与质量控制的意识,依据要求,对计算机系统进行规范配备,规范了药店的经营行为。
二、GSP自查总结
本药店主要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2_年版)进行自查整改,在实际操作中,逐项进行检查,不符合的进行整改,符合规定的体现出药店的实际情况,经过自查整改,现在药店整体上已经具备申请认证的条件,现将自查整改和整改后情况汇总如下:
1、依法经营和诚信方面
药店自成立以来,一直依法经营,无违规经营行为,9个月内在当地监管部门无违规受到处罚情况出现,未销售过假劣药品。申办药店资料无作假,申请认证资料真实。
2、质量管理与职责落实情况
根据实际,由质量管理员张水明参照《巴彦淖尔市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了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职责、工作制2
度、岗位操作规程、各种记录表格,质量管理文件制定和实施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GSP要求,符合药店运行GSP实际。
本药店基本具有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按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设定了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文件和计算机系统。其中,药店负责人张水明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GSP要求的15项基本职责和其他应由质量管理员负责履行的职责。同时任命了验收员、采购员、处方审核员、营业员等岗位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职责。
3.人员管理
本药店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的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范的资格要求,且没有《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禁止从业的情形。
企业负责人为张水明,男,37岁,大学本科学历,执业药师。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药店的日常管理,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经营药品。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保证药店软硬件符合GSP规范的要求。
采购员、养护员和处方审核员张水明,大学本科学历,医药企业管理专业,符合任职条件。
营业员和验收员:白俊杰,女、33岁,中专,中西医结合专业,从事医药工作8年。
培训情况:我药店制定了202_年度培训计划。药店负责人张水明,202_年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证。张水明和白俊杰俊参加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培训,且成绩合格,取得了相关的培训证书。除此之外,我药店还组织了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与药品经营相关的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冷藏药品、专管药品、拆零药品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以上所有的培训均有培训材料和培训记录。通过有效地利用各种方式学习,业务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体检情况: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有2人,按年度进行了健康体检,身体均健康,持健康证上岗。健康检查档案齐全符合要求。
本药店为每位员工购置了整洁卫生的工作服,严格制度管理,陈列区禁止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工作区域内无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出现。
4.文件实施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GSP规定,制定符合药店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17项、岗位职责7项、程序9项、操作规程7项、档案7个,202_年-202_年记录和凭证齐全,通4
过自查,药店制订的文件对应满足GSP对文件形式、内容的要求,同时,对药店所有人员集中进行了制度的学习,一些重要制度上墙明示,确保了各岗位人员正确理解质量管理文件的内容,保证质量管理文件有效执行。按照要求,对药店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整理存档备查,实现了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电子记录数据以安全、可靠方式每日备份。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
5.设施与设备情况
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基本符合GSP要求。药店总经营面积达到了40平方米,经营区设有处方药经营区、非处方药经营区、医护用品区、保健食品区、化妆品区,非药品区与药品经营区隔离,待验药品台、不合格药品柜设施按照规定设置,确保药品有足够的经营面积。购置了满足药品经营和储存条件的设施设备,货架13组,中岛货架4组,配备了冰箱1台、冰箱温湿度计1只、室内温湿度表1只、灭火沙桶1套、粘鼠板2个等设施设备。货架排列有序,设施设备能确保药品能够按照剂型、用途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陈列。陈列温度规范监控,冷藏药品符合要求,设立了拆零柜,拆零销售调配工具、包装用品齐全。专管药品按照规定专柜摆放,严格销售程序管理。
药品电子监管基本符合GSP要求。购置了电脑二台,连接了宽带互联网,安装了巴彦淖尔市药监局要求的奇安药监平台系统,中国药品监管码系统,商业条码扫码枪,数据实现实时上传,确保经营能够满足药品实时电子监管要求,各项数据具有可追溯性,使得经营更加规范化,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水平。
6、药品采购与验收的实施情况
药店采购药品,按照规程首先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核实,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通过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程序,确定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
对首营企业的审核,索取了《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确认真实、有效。
采购首营品种,严格按照实物、国家网上数据核实、电子存档等方法多渠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审核资料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药店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规范的授权书,与供货单位签订了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按照协议向供货单位索取了发票,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对所采购药品按照规定建立采购记录。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对到货药品逐批进行验收,严格验收规定,查验药品检验报告书,记录冷藏药品到货温度,药品验收后签上验收员名字和验收时间,验收合格药品及时上架,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按照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验收不合格的,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药品采购票、账、货相符。
7.药品陈列养护实施情况
药店对营业场所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符合常温要求。定期进行卫生清理,陈列药品货架、货柜保持清洁卫生,环境整洁。采取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污染药品。
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处方药不开架自选、陈列和销售;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等特殊药品、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含麻黄碱类专柜、拆零专柜,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存放温度符合要求;非药品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标志。
药店每月定期对陈列的药品进行检查,并保留相关记录。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8.销售管理实施情况
药店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按照要求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销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严格按照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员审核后方进行调配和销售,处方的审核、调配、复核人员均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销售近效期药品,在店堂内有明显提示,销售时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销售药品开具了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药店设置药品拆零专柜,已按要求做好药品拆零记录。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对拆零后的药品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拆零。拆零药品出售时在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并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药店无药品广告宣传和非本企业在职人员。要求营业员必须以药品使用说明书为依据,能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做到不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
9.售后管理实施情况
药店在醒目位置提示“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主动征询顾客对本企业药品质量的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10需要说明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1)、现在启用奇安药监管理软件。
2)、联通宽带
3)、计算机系统尚未完全完善所有功能,不完善功能采取手工表格记录。
4)、奇安药监平台软件运行正常
5)、中国药品监管网。
11、企业负责人为执业药师,正在办理注册手续。
经过最近一次自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现有制度按照市局的要求和规范,进行了修订,装订成册,二有关档案、记录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整理;二是对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范,对货架上类别标签重新规范填写;三是全品种自查,杜绝超范围、无票据、无记录药品出现;四是对营业场所的卫生彻底清理打扫。通过自查整改活动,我们认为已初步达到标准要9
求,现提出GSP重新认证申请,欢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并现场检查验收。
特此报告
临河区康佑大药房(全称)盖章
202_年6月23日
第二篇:GSP认证申报资料(精选)
GSP认证申报资料目录
1、《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审查)表》(附件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附件3);
2、药品批发企业资格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综述,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的总体描述、运行情况及上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回顾分析(至少包括上次GSP认证以及近一年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缺陷项目整改完成情况);
(2)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配备整体情况,附企业组织机构图和各岗位职能架构图;
(3)各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和定期体检管理情况;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概况,简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管理制度;实施电子监管的情况;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并附有关情况表;(6)校准与验证的实施情况;
(7)计算机系统概况,简述与药品经营质量风险管控密切相关的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使用等相关情况;
(8)简述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配送、退货、投诉处理、不良反应报告、追回和配合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职责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9)有分支机构的应单独说明管理模式及上述相关情况,并附情况表(见附件10)
4、企业内审执行情况及内审评定结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足、改进措施及效果;
5、简述上次GSP认证后关键人员变更、企业经营场所、库房设施设备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况;委托第三方储存、配送需提供《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件》,并详细说明质量审计、信息管理等有关情况(如果有);
6、企业制定的应对经营活动中质量风险点的管理重点和处置预案,简述在经营活动中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7、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简历、任职文件,若为执业药师须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和执业药师注册证(需注册在本企业)复印件;
8、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见附件7),企业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员、计算机管理员等企业人员情况表(见附件8);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0、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平面布局图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及租赁合同;如使用房屋无具体门牌号的,应提供经地名办确认的详细地址。仓库平面布局图要严格标明比例;
11、企业12个月内有无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12、企业保证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真实性的声明,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原印章。
第三篇:GSP认证申报资料说明
GSP认证申报资料说明
关于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 申报资料技术审查有关要求的说明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企业在申报GSP认证资料时,应严格按照GSP规定填报资料,所填内容要真实可靠,申报的资料应与企业现场检查留存的资料保持一致,有据可查。报送的每份资料及表格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并在规定位置填写日期。认证申请书及其它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同时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
二、具体内容填报要求
(一)药品GSP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
1、填写的企业名称应与公章一致,不用简称,其它附件资料中亦不用简称。
2、认证申请书中各项目按规定填写,做到详实和准确。
3、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一致。
4、(1)经营范围中具有麻醉药品和一、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划“√”,同时提供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经营范围中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划“√”,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文件》栏目中下载《我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打印后作为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即可。
(3)如没有以上两项经营范围的,在企业基本信息栏中填写“无”。
5、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一致。
6、企业开办时间,要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首次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转制、更名的企业,须填写最近一次转制、更名的时间。
7、职工人数,是指签定聘用合同的在册全体员工数。
8、填写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执业药师或技术职称栏目时,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只填执业药师,否则只填技术职称。
9、联系人,一定要选择随时可以联系到的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人。联系方式一旦变动应尽快通知省食品药品认证和培训中心,所留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前加区号,同时留下手机号码便于联系。
10、企业基本情况:填写须简明扼要,不得另附页。要求反映企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组建的历史沿革、企业性质、组织机构名称、人员状况、分支机构情况、门店数量、药学技术人员所占比例、库房的总面积[包括: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立方米)、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库、特殊药品库面积]、上年销售额和利润、质量保证情况、设施设备状况,有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情况。5年到期的企业重新认证需要反映出上次认证的时间。
(二)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式样见附件2)
企业申报GSP认证资料初审表后,由企业所在地、市(州)局负责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审查结果”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格”或“合理缺项”字样,审查项目如下: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
4、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6、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8、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9、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平面布局图;
10、企业办公、经营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企业非违规经营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项目: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内容相一致。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应按规定进行年检,未进行年检的,应提供相应书面证明材料,说明原因。
3、有分支机构的药品批发企业应提供分支机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所有具有合法资质连锁门店的名单,企业连锁门店的名单须分别由门店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式样见附件3)。
5、企业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些项目发生变更,还应提供变更事项载明页的复印件。6、5年到期重新认证的企业须提供上次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实施GSP情况自查报告
1、主要反映企业为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在实施GSP过程中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及质量保证体系,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本企业的管理职责、人员培训、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与运输、销售与售后服务等经营各环节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做出自我评价,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重新申请认证企业的自查报告,还应说明上次认证后企业软硬件条件变化的情况,最近一次认证或跟踪检查中存在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
(五)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
1、此表的填写范围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组(员)所有人员(包括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人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质量管理人员所在分支机构的名称。
2、以上人员应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包括: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报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要清晰。各类证书应具有合法性。
3、执业药师的执业单位应与申报企业相同,不相同的应先行变更执业单位。
(六)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
1、“职务栏”要根据所从事的工作填写验收员、养护员。
2、如果该企业有分支机构,填写范围内应包括企业及分支机构人员情况,并在“备注栏”注明所在分支机构名称。
3、企业及下属分支机构的药品验收、养护人员也要把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学历证书复印件附后。
(七)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件6)
1、设施、设备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如本企业没有该栏目所设项目时,注明“无”。
2、各类仓库面积均指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对冷库还须在面积后面用括号标注冷库体积单位。
3、“辅助用房”是指库区中服务性或劳保用房屋。营业用房、辅助用房、办公用房总面积:批发企业要包括分支机构的用房面积;连锁企业只填写总部和配送中心的面积。
4、仓库总面积是冷库、阴凉库、常温库和特殊管理药品专库、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各类库房面积的总和。如果在各类仓库中存在库中库的情况,须按实际面积加和。
5、验收养护室仪器、设备: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应配置千分之一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仪器设施。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配置水分测定仪、紫外荧光灯、解剖镜或显微镜等。
6、运输用车辆,如果在设施设备表中填写不下,也可另附表填写(应列明运输、配送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等相关内容)。
7、符合药品特性及安全要求的设备:指药品库房中用于温湿度调节、防火、防蚊虫等设备。
8、配送中心配货场所面积:指零售连锁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接受零售连锁企业委托配送业务,为零售连锁企业门店配送药品而单独设置的、独立的配货场所面积。
(八)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1、批发企业填写本企业分支机构(包括非法人分支机构,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非法人”),批发企业无分支机构,在此表中注明“无”(式样见附件7)。
2、零售连锁企业填写本企业所有门店情况表(式样见附件8)。
(九)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申报资料应填报现行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所有文件的目录,目录中应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和文件编号。企业报送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中应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关文件目录。按照GSP有关要求,文件系统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三方面内容。
如果企业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又新增加了经营范围,同时应增加相应的文件目录。如经营范围中已包含而暂时未经营的项目,也应制定出相应的制度。
(十)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相适应,保证本企业药品的购进、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并能有效运行。应提供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图和质量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并注明各部门负责人姓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十一)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要按实际比例绘制,并标明实际尺寸。批发企业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分支机构,零售连锁企业经营场所包括总部、分部。
经营场所、仓库或配送中心图中应标明仓库名称、地址、各库区面积,仓库或配送中心图中标明“五区三色”(待验区、退货区为黄色;合格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要尽量使用彩色,同时企业还要标明验收养护室位置和面积,储存特殊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仓库应单独标明其位置和面积。
(十二)企业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库用房产权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企业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库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产权是其他单位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租赁方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十三)企业非违规经营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在申请认证前一年内,应没有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行为。如一年内经销过假劣药品,但属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81条行为的,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哈尔滨鹏程医药经销有限公司印章印模
第四篇:药店新GSP自查报告202_
GSP认证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GSP的要求,我药房对实施GSP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准备和全面自查,现将我药房实施GSP认证工作及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我药房自202_年6月25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来,即以“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为指导方针。注册地址为庐山区上海路2期A栋122-123号;法人代表:王昭辉;药房营业室面积102 m2 ;药房拥有员工8人,其中: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的3人,占全体员工的75%。执业药师1人,药学人员2人,采购人员兼检查验收人员1人,养护人员1人。药房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经营品种1000余个,中药饮片200余种,无购进毒性药材及特殊管理品种。我们采用千方百计医药管理系统对商品的进、销、存统一管理。
二、GSP质量体系自查总结
自营业开始,我药房对照“GSP及其实施细则”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各条款,多次检查企业GSP管理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改正,下面把最近一次自查的情况从8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1、质量管理组织的设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的制定及落实简况。
由于我店规模小、人员少、业务少,鉴于此种情况只是设立质量管理组,由3名同志组成:分别是李萍兰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兼驻店药师)、王昭辉任法人兼质量管理员、李萍兰任采购员兼质量验收员、张建平任养护员。自营业开始,我药房就是按照GSP要求制定了一套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经营过程中,我药房严格按照GSP要求去做。在营业的初期,有些制度执行的不好、存在过工作不规范的现象,后经过几次整改现在制度已完全得到落实,已完全符合GSP要求。2.人员与培训。
人员组成:本企业法人兼质管员:王昭辉,男、41岁,医学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医药工作11年多,经培训及考试取得GSP上岗证。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李萍兰,女、41岁,中医护士专业;执业药师,中专毕业,从事医药工作1年多,有良好的工作经验,兼管本药房采购及药品验收。药品养护员:张建平,男、49岁,中西医临床专业,中药药剂员,从事医药工作12年。营业员:共计5人,均通过体检及药学方面培训上岗。
培训情况:我企业在营业初制订培训计划,计划中有详细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主要是靠本企业自己集中培训和药监部门培训相结合。我们自己的培训方法是:每3月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学习业务知识和国家发布的法律、法规(详见培训计划),并对主要内容进行考试。另外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药监局的相关培训活动。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有8人,每人按要求到庐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了医药行业健康体检,身体均健康。健康检查档案齐全、标准符合要求。
3.设施设备情况
本药房营业室面积102平方米、其中阴凉区面积35平方米,营业环境与布局符合GSP要求(具体见布局图);主要设施设备有货架
32组、玻璃柜9组,中药柜4组。空调一台,阴凉柜一台,冷藏用的冰箱一台,营业用电脑二台,温湿度计二个(营业区一个和冰箱内一个),另外防火用的灭火器一个,防鼠笼一个,切片机一个,粉碎机一个,烘箱一个,戥称一把,收银设备一套(小票打印机,扫描枪)等,相关设备均经质量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设备、设施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需要。设备、设施的管理、检修由专人负责,能达到出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4.药品进货管理
在药品进货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有关制度从有资质的合法企业进货,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审批,与供货单位签有质量保证协议书。进货发票保存完整,建立了合格供货方档案。5.药品检查验收的管理。
我企业的药品检验验收工作由李萍兰同志负责,在工作中对购进的每个批号的药品都要从药品包装至药品外观进行仔细的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药品经质量管理负责人确认后给予退货。开业近一月来验收药品入库药品合格率达100%。6.药品储存、养护与陈列(零售)管理。
我药房在始建时就严格按GSP要求,高标准地营造了陈列环境,按市局最新标准装修了营业区,阴凉区,做到了营业场所宽敞明亮,购物方便,标志醒目。药房根据经营情况和GSP的要求,对药品进行了分类保管,建立常温区、冷藏柜1个,阴凉区。并根据药品性能和性质进行了分区,分类、实行了色标管理,并划分了待验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红色)和退货区(黄色),做到了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区存放,做到了便于操作、防止差错、污染事件发生。药房添置了底垫,货架,温室度仪,避光设施
(窗帘),防鼠设施(门缝密封)达到了“七防”(防尘、防虫、防鸟、防鼠、防潮、防霉、防污染)要求,安装了符合照明要求的照明设备。营业区都置有空调可保证合适的空气湿度和温度。在工作中按照本店的“药品储存、养护与陈列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如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陈列、非处方药品与处方药分开陈列、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等“四分开原则”分类陈列,含麻黄制剂类特殊制剂专柜陈列,并标明警示标语,拆零区专柜配备相关拆零工具。另外每天上下午测量营业区的温湿度,出现不符合要求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每月定时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按要求记录等等。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药品的储存质量。7.销售与售后服务。
在销售与售后服务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处方药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药品销售记录准确、齐全;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的管理责任到人。在销售工作中,营业员着装整齐、使用文明语言,设立药师咨询处,备有干净的水杯和开水,设有意见簿欢迎顾客提出宝贵意见,在店堂里营造了宾至如归的感觉。
8、自查情况
我药房成立自查组,由经理王昭辉带队、质量负责人李萍兰主抓,对本店实施GSP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一是对相关广告的宣传品进行审核;二是对有关档案、记录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整理;三是对货架上销售标签规范填写;四是对店面的卫生重新打扫;五是对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范。通过自查自纠活动GSP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通过GSP自查,我们认为已初步达到标准要求,现提出认证申请,欢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
202_年8月28日
第五篇:(申办药店)申报GSP资料目录
申报资料目录
1、《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3、企业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和体检表复印件)
4、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身份证、学历证、上岗证和体检表复印件)
5、企业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情况表
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程序目录
7、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8、企业经营场所、仓储等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企业地理位置图、营业场所平面图、库房平面图)
9、声明
10、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