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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1-93427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4 10:48:33 来源:网络

第一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清徐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省、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监管部门、乡镇(街办)、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逐级落实职业危害申报、检测监控和警示告知“三项制度”,狠抓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和企业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并通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多方位实施,促进了企业、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为加快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县安监局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确定3 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并吸收各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安监站长全程参与领导组工作。同时强化了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全程配合安监等部门全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多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体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措施。

(二)全面摸底,整体推进,确保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由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街办)、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配合,在上年度摸排的基础上,对我县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作业场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汇总,全县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xx家,接触职业危害人数xxx人(其中:男职工xxx人,女职工xxx人),我县境内无石英砂加工及石棉制品制造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xx个,从业人员xx人,主要职业危害甲醛、苯中毒。由此将我县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锁定为冶炼、铸造、焦化、制鞋、木质家具制造、面粉加工、纺织、化工等生产企业,特别对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实行了建档管理,工作上做到了有得放矢;今年以来,县安监局按照省、市、县202_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安排意见要求,分别制定了《202_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202_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乡镇、涉及职业危害企业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与太原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联合对100家企业的104名监管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202_年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执法依据、检查范围、组织机构、时间安排、排查内容(具体检查要素标准表格)、检查方式及有关要求,划定了执法检查进度计划(与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同步进行),本项工作从今年xx月份开始已全面展开。通过交叉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大了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特别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2个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清徐县华联家具厂、清徐县宝柱木器厂)依法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另外xx个制造企业,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监督督促企业抓好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以及结果公示,警示标识设置的完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完善维修等工作)。全年度共计执法检查xx人次,查处隐患xxx条,整改xxx条,对未进行检测、申报的xx家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改指令,限期整改。上述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促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突出重点,分工协作,确保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今年以来,县安监局与卫生、人社、工会、各乡镇(街办)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加大了对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从督促帮助企业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入手,全面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太原市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中心、山西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所、山西xxx公司对炭黑、焦化、水泥制造、面粉加工、纺织生产、木质家具制造、乙炔生产、焦化、洗煤、冶炼、铸造等xx家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开展了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全年度督促指导xxx家企业建立完善了职业危害警示告知、职业危害防治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2_)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7203-202_),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本项工作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必达标企业执行情况良好。统计数据表明,全县企业共设置各种警示标志、标识牌匾3567块。县安监局为配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印制国家安监总局令47号、48号、49号、51号等内容1420余份,全部免费发放企业,意在提高企业安全自查自改主体责任意识及规范职业卫生监管标准化工作。全县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一线从业人员xxxx人进行了体检。为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县安委办下发清安办发考核文件,将本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以落实,对期限内完不成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乡镇将扣减相应分值,并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全年度通过深入开展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焦化、铸造、炭黑等行业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投入资金xxx万元,上述行业领域12家企业率先实现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的目标。

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问题

1、从政府和部门监管情况看,一是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差距,重“伤亡事故”、轻“职业病危害”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严重。二是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滞后,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还不强、装备不足,检测手段落后,信息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治理工作的开展。

2、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看,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使用落后工艺、超期服役的机械设备,甚至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二是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薄弱。不少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职业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检测,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三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简陋等原因,一些企业职业危害浓度强度超标现象呈现,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三、202_年工作打算

1、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焦化、混凝土搅拌站、带喷漆的汽车修理厂、化工等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并对监管企业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更新、建档、备案。

2、增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方法、步骤和要求,同步组织重点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确保治理工作效果。

3、督促指导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评价结论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全部列入整改治理范围。

4、依据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按违规处罚上线予以处罚。

5、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中,组织专家介入,突出对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存在粉尘、高毒物质场所等方面的治理。监督企业通过改革原材料、工艺流程和布局,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的防治能力和水平。

20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XX镇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加强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削除职业病危害,积极创造有利于职工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在市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了《职业病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健康至上”的理念,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为重点,同时对各企业作业场所进行了监测监控监管,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现将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机构,首先是成立了由企业法人任组长,相关副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

二、建立键全了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建全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等14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三、宣传教育培训。1.全员职工安全健康教育培训。2.利用标语、橱窗宣传职业危害及防治知识;

四、搞好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要求企业每年都进行了职工岗前、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五、抓好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防治。1.重点部位采取了喷雾、通风、封闭等防尘措施。2.个人防护(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安全防护措施)。3.噪声防治。4.饮用水定期化验,符合饮用水要求;

六、全员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投了医疗、养老等保险。告知了职业危害因素。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第三篇:职业病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山河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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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 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的发生,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除对员工加强职业危害常识教育外,特制定本安全预防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魏应陆

副组长:何德明、张新国 成员: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子文任办公室主任(兼),预防职业病办公室负责按本方案要求推进行动的各项工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和工作调度、协调处理等有关问题和工作。

二、建筑施工职业危害的种类

建筑施工存在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抹灰工、砼工、水泥下料工、搅拌机操作工、油漆工、木工机械、和电焊工、挖掘机司机等工种对施工操作人员造成粉尘、铅、苯、一氧化碳、燥声、振动而引发的粉尘危害、毒物危害、放射线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弧光辐射的危害和高空作业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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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病的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项目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材料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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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细水喷雾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7、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山河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治疗措施。

8、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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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四、预防职业病的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安全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一)、对地下管道有毒、有害气体引起的职业中毒的安全检查

1、检查对从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可行性,检查安全交底的可操作性。

3、检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是否满足使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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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从事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佩带齐全、有效。

5、检查施工区域作业人员,有无遇险自救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6、对以上检查范围内如发现问题,一律采取“先停工,后整改”的原则,进行逐项跟踪复查落实,直到存在的问题解决完为止。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先撤人,封闭现场,后研究补救措施,绝不允许冒险蛮干的情况发生。

(二)、对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职业病的安全检查:

1、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作业环境是否清楚。

2、对作业环境要求必须是有放火隔离措施的,周边无易燃易爆物资存在,有用火证,有灭火器材。

3、个人防护用品是否佩带正确,使用规范合格有效。

4、作业场所应设有排烟、防尘、通风的设施、设备。

5、作业场所应建立安全挂牌制度,应有安全专职人员,定期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6、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山河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录取防范措施,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件》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 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录取工艺改革,湿开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风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三条 安排防尘经费,专款专用,进行技术改造,改主设备必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第五条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行治理,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第六条 公司工伤管理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负责职工健康监护,尘肺病诊断、治疗、山河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疗养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粉尘作业场所有关预防和治理粉尘危害的工程技术,组织管理措施及其效果改进进行监察。

第八条 工会组织负责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群众性监督协助单位开展防尘工作,教育职工遵守防尘规章制度。

第九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和防尘工程技术及效果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和工会组织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第十条 对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进行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从事电焊作业、工程施工的接尘职工每两年体检一次,已经确诊为尘肺病或者经体检发现为可疑尘肺病的接尘职工,每年负责一次。

第十一条 患有下列职业禁忌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一)活动性肺结核病。

(二)慢性肺部疾病,严重慢性上呼吸道疾病和支气管疾病。

(三)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四)较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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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医学上认为不宜从事粉尘作业的疾病。

第十二条 尘肺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尘肺病诊断鉴定组集体诊断。确诊为尘肺病的,按照国家有关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记入《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根据尘肺病期和病情给予治疗和疗养。

第十三条 认真执行本办法,在尘肺病防治、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发资金处罚。

(一)未对粉尘作业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的。

(二)安排职业禁忌症人员从事粉尘作业的。

(三)强令尘肺病患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四)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五)擅自挪用防尘设施经费的。

(六)任意拆毁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害加重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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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_年1月10

第四篇: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职业病危害整改措施

202_年9月29日,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营口复兴桶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职业卫生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查,同时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增设生产车间机械通风装置;

2、增设调漆间及涂印间,并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3、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整改措施:

1、曾设了布袋除尘器、排风扇,并进行了除尘器、排风扇的使用、保养的专业培训,保证了除尘器、排风扇设施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确保除尘器、排风扇的正常运行。同时,生产车间安排专人及时清扫地面积尘,避免了二次扬尘。

2、生产车间进行了工艺改革,尽可能实现了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的要求。从而使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大量减少,控制在了国家容许的范围之内。

3、车间员工配发料防护服、防护帽、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营口复兴桶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_年8月14日

第五篇:职业病危害总结

《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片》观后总结 12月份我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全矿员工观看了《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片》共五场、476人次,观后我们的感触很深。

我国现在职业病防治存在的几个问题:接触职业病的行业多,接触职业病的人员多,发病率高,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健全等,针对以上问题,中央下大决心,大力度抓职业病防治工作。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我矿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我矿202_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做好下面几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矿长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矿上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3)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我矿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矿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数、患职业病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用人单位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5、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急性职业病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②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①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③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

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7、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8、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和盛煤业

202_年12月24日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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