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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员会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1-105296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28 12:04: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委员会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交通委员会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xx年,我委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xx〕41号)和XX市人民政府目督办、XX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xx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通知》(成城管办发〔xx〕5号)等文件要求,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目标管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既定的目标任务,为改善城市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职责,确保领导到位

为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交委成立了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委监察室、法规处、公路处、交管处、建管处、设施处、执法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督查工作进度,解决具体问题,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同时,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XX市xx年度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成交发〔xx〕236号),结合有关处室职能明确了各自分工,确定委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实施交通扬尘整治工作,委公路处牵头组织实施外籍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委交管处牵头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构建起了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管理,确保措施到位

(一)分类抓好交通扬尘治理。一是认真抓好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各汽车客运站、各公交公司和道路运输企业都制定了严格的防尘降尘制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增加了防尘、降尘设施,在餐厅烟筒安装了防尘网,对车站内的待班区、应班区及站前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减少了扬尘源;定期清洗和擦拭地面、车辆、公交车站台、站亭(含遮雨棚)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客运站禁止脏车进站应班和发班。市交委交管处不定期对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进行明查暗访,做到发现一处,查办一处,给旅客创造了一个站容整洁卫生、车辆洁净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二是认真抓好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市交委下发了《关于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通知》,提出了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同时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二圈层区(市)县交通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个别扬尘污染源通过洒水、清扫、掩埋、固化、覆盖等方式进行了治理。xx年,共派出人员212人次,车辆75台次,洒水车14台次,清理路边堆积物12处。三是认真抓好临时停车场扬尘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临时性停车场扬尘治理工作的函》,对申办备案的临时停车场要求其对场地和进出口地面予以硬化,经现场查看确认合格后再办理备案。对未经市交委备案的临时性停车场,商请工商和物价管理部门取消其营业执照,取缔其收费许可。把五城区和高新区共1616家在市交委进行了备案登记的临时停车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

(二)严格核发外籍车辆环保标志。一是广泛宣传。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召集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就外地藉车核发临时环保标志工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头版刊登了《高污染外地藉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在市交委网站对《通告》全文进行了网上发布,并分别在成温邛、成灌、成彭高速公路各收费站进行了张贴和宣传;印刷50万份《外地藉车(高污染车)限行措施指南》,在7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及21个环保标志申领点进行了发放宣传。二是分步推进。6月1日,我市成温邛、成灌、成彭3条高速公路成都站首先开始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6月15日,省交通厅所辖的成渝、成雅、成南、成绵4条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也先后跟进,正式开始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三是强化监管。7月上旬,我委分别在7条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前安装了领取临时环保标志指示牌,提示外地车辆主动至收费站领取临时环保标志。同时,坚持每月对7条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临时环保标志发放数量进行统计,及时补给,保证发放工作正常运行。

(三)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一是分宣传、清理、整治和巩固四个阶段有序推动该项工作,做到层层深入,各有侧重。二是指导各维修业户建立了废油回收、废水排放等管理制度,完善了废油分离、回收设施(废油池、废油回收桶),并与有资质的废油回收企业签订合同,要求保留废油回收凭证备查,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三是召开了XX市汽车维修行业石油类污染专项治理现场会,通过交流经验,以点带面,切实搞好污染防治试点。四是将有无沉淀池、尾气抽排放设备、绿化是否符合要求等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标准之一,对企业进行严格考评,以评促改。

三、重落实,确保效果到位

(一)交通扬尘治理强力推进。市交委执法总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 员3100余人次,执法车辆200余次,扬尘抛洒车137辆,检查扬尘污染源36处,发放整改通知书25份。

一、二圈层区(市)县交通部门共投入执法人员12531人次,出动执法车22 97余台次,查处违法货运车辆10800辆,处罚扬尘污染车辆202_辆;投入洒水车2804台次,清扫交通场所5372173万平方米,清理公路两边灰带1037km。

(二)外籍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进展顺利。7条高速公路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稳步推进,预计全年将发放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44万张。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初见成效。目前,95%的一、二类维修企业都按照要求添置了相对应的尾气检测设备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尾气检测的便利条件,保证了维修车辆尾气以及厂区污水的达标排放。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以上作业,出具合格证的维修企业达100%。60%的大型企业不仅添置了尾气分析设备,还在厂区车间里增加了绿化措施,修缮了沉淀池,安放了尾气抽排放设备,将每一台进厂维修的车辆排放的废气都集中收集,过滤净化后才排放,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

xx年,我委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有扬尘污染但未经市交委备案的临时停车场的查处缺乏法律依据,对违规行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仅靠说服式的管理,力度不够。

2、我市今年春天、秋天气候干燥,夏天雨水较多且气温高,冬季又呈现出“小雨天天不断,晴天比较少见”的特有现象,各汽车客运站和公交公司、公交场站都没有自动化除尘设备,仅靠人工降尘任务重,难度大,要达到彻底降尘、科技治尘还有一定难度。

3、公路施工业主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工地扬尘检查仅靠目测,缺乏科学性,亟需加大科技治尘的投入。

4、进出主城区的干线公路上搭接的农村公路、非机动车道道口较多,有些道口未硬化路面,下雨时车辆将泥土带入干线公路,导致天晴时扬尘。需硬化道口较多,资金缺口大,任务重。

xx年是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年,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交通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具体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全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2、继续与公安配合,加大对外挂货运车辆的查处。

3、进一步做好公路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将公路工程项目纳入合同管理,在合同中约定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费用,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4、积极配合出台《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停车场进行严厉打击。

5、加大扬尘治理资金投入,确保扬尘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6、继续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市扬尘办做好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7、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有关规章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长效工作机制。XX市交通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

第二篇:市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市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总结

市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市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我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目督办、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目标管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既定的目标任务,为改善城市环境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职责,确保领导到位

为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市交委成立了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委监察室、法规处、公路处、交管处、建管处、设施处、执法总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督查工作进度,解决具体问题,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领导保障。同时,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成都市大气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结合有关处室职能明确了各自分工,确定委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组织实施交通扬尘整治工作,委公路处牵头组织实施外籍车辆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委交管处牵头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构建起了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严管理,确保措施到位

分类抓好交通扬尘治理。一是认真抓好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各汽车客运站、各公交公司和道路运输企业都制定了严格的防尘降尘制度,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增加了防尘、降尘设施,在餐厅烟筒安装了防尘网,对车站内的待班区、应班区及站前广场等重点地区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减少了扬尘源;定期清洗和擦拭地面、车辆、公交车站台、站亭等,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客运站禁止脏车进站应班和发班。市交委交管处不定期对汽车客运站扬尘治理进行明查暗访,做到发现一处,查办一处,给旅客创造了一个站容整洁卫生、车辆洁净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二是认真抓好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市交委下发了《关于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通知》,提出了公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具体要求和做法,同时每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一、二圈层区县交通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对个别扬尘污染源通过洒水、清扫、掩埋、固化、覆盖等方式进行了治理。,共派出人员212人次,车辆75台次,洒水车14台次,清理路边堆积物12处。三是认真抓好临时停车场扬尘治理。下发了《关于加强临时性停车场扬尘治理工

作的函》,对申办备案的临时停车场要求其对场地和进出口地面予以硬化,经现场查看确认合格后再办理备案。对未经市交委备案的临时性停车场,商请工商和物价管理部门取消其营业执照,取缔其收费许可。把五城区和高新区共1616家在市交委进行了备案登记的临时停车场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

严格核发外籍车辆环保标志。一是广泛宣传。由市交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召集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就外地藉车核发临时环保标志工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在《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头版刊登了《高污染外地藉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在市交委网站对《通告》全文进行了网上发布,并分别在成温邛、成灌、成彭高速公路各收费站进行了张贴和宣传;印刷50万份《外地藉车限行措施指南》,在7条高速公路收费站及21个环保标志申领点进行了发放宣传。二是分步推进。6月1日,我市成温邛、成灌、成彭3条

高速公路成都站首先开始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6月15日,省交通厅所辖的成渝、成雅、成南、成绵4条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也先后跟进,正式开始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三是强化监管。7月上旬,我委分别在7条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前安装了领取临时环保标志指示牌,提示外地车辆主动至收费站领取临时环保标志。同时,坚持每月对7条高速公路成都收费站临时环保标志发放数量进行统计,及时补给,保证发放工作正常运行。

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做好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一是分宣传、清理、整治和巩固四个阶段有序推动该项工作,做到层层深入,各有侧重。二是指导各维修业户建立了废油回收、废水排放等管理制度,完善了废油分离、回收设施,并与有资质的废油回收企业签订合同,要求保留废油回收凭证备查,以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三是召开了成都市汽车维修行业石油类污染专项治理现场

会,通过交流经验,以点带面,切实搞好污染防治试点。四是将有无沉淀池、尾气抽排放设备、绿化是否符合要求等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标准之一,对企业进行严格考评,以评促改。

三、重落实,确保效果到位

交通扬尘治理强力推进。市交委执法总队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100余人次,执法车辆200余次,扬尘抛洒车137辆,检查扬尘污染源36处,发放整改通知书25份。

一、二圈层区县交通部门共投入执法人员12531人次,出动执法车2297余台次,查处违法货运车辆10800辆,处罚扬尘污染车辆202_辆;投入洒水车2804台次,清扫交通场所5372173万平方米,清理公路两边灰带1037km。

外籍车辆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进展顺利。7条高速公路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核发工作稳步推进,预计全年将发放外地籍车临时环保标志44万张。

机动车维修企业汽车尾气排放达标工作初见成效。目前,95%的一、二

类维修企业都按照要求添置了相对应的尾气检测设备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尾气检测的便利条件,保证了维修车辆尾气以及厂区污水的达标排放。对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以上作业,出具合格证的维修企业达100%。60%的大型企业不仅添置了尾气分析设备,还在厂区车间里增加了绿化措施,修缮了沉淀池,安放了尾气抽排放设备,将每一台进厂维修的车辆排放的废气都集中收集,过滤净化后才排放,对提高城市空气质量产生了积极影响。,我委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1、对有扬尘污染但未经市交委备案的临时停车场的查处缺乏法律依据,对违规行为不能实施行政处罚,仅靠说服式的管理,力度不够。

2、我市今年春天、秋天气候干燥,夏天雨水较多且气温高,冬季又呈现出“小雨天天不断,晴天比较少见”的特有现象,各汽车客运站和公交公司、公交场站都没有自动化除尘设备,仅靠人工降尘任务重,难度大,要达到彻底降尘、科技治尘还有一定难度。

3、公路施工业主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工地扬尘检查仅靠目测,缺乏科学性,亟需加大科技治尘的投入。

4、进出主城区的干线公路上搭接的农村公路、非机动车道道口较多,有些道口未硬化路面,下雨时车辆将泥土带入干线公路,导致天晴时扬尘。需硬化道口较多,资金缺口大,任务重。

是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年,我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性、主动性和创新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交通系统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具体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全市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

2、继续与公安配合,加大对外挂货运车辆的查处。

3、进一步做好公路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将公路工程项目纳入合同管理,在合同中约定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和费用,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

4、积极配合出台《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依法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停车场进行严厉打击。

5、加大扬尘治理资金投入,确保扬尘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6、继续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市扬尘办做好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7、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有关规章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长效工作机制。

成都市交通委员会

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_〕1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二年六月十九日

杭州市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了进一步打响“游在杭州、学在杭州、住在杭州、创业在杭州”的品牌,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就加强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推进“蓝天”工程,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市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目标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环境空气功能区达标方案,202_-202_年我市市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为:

202_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城市环境空气功能区阶段目标,市区环境空气指数优级天数达到40天以上,良级天数达到245天以上。

至202_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初步改善,市区环境空气指数优级天数达到50天以上,良级天数达到250天以上。

至202_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西湖风景名胜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市区环境空气指数优级天数达到60天以上,良级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二、控制环境空气污染的具体措施

为实现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阶段性目标,根据我市大气污染特点,应重点解决好煤烟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控制煤烟(工业污染)污染。

1、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划分了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按照分块分期实施的原则,分近、中、远三期,限期淘汰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等中低架源;加快天然气引进步伐,实现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气体燃料与电的比例,使其逐步成为市区的主要能源。禁燃区范围内7兆瓦以下(含7兆瓦)小型供热锅炉,应逐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到202_年底全市建成区实现“禁燃区”(除公用热电企业外)。

2、实施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分区控制规划。根据分区控制、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西湖风景名胜区达标为核心,由近至远,分区控制,将我市市区分为工业严格限制区、工业限制区、控制性发展区和重点发展区,严格执行产业发展导向政策和“三同时”规定,严把选址、达标和总量控制关。要通过大气分区规划,进一步加大产业布局调整的力度,迁移或关停分布在风景区、城市中心区及其周边的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对经批准近期无法迁移的,必须予以治理并达到环保总量控制标准。

3、实施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工业污染源实施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尤其是要把好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置审批关,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内。

4、淘汰手工投煤方式。单台容量在1.4兆瓦以上的正转链条炉排锅炉,要逐步推广采用节煤分层燃烧技术;国家已明令淘汰,现正在使用的锅炉和工业窑炉

等供热设备,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淘汰;7兆瓦以上(含7兆瓦)的锅炉必须采取脱硫措施,实施烟尘烟气在线监测,至202_年完成70%,202_年全部完成。设计除尘效率在90%以下的锅炉除尘器,不允许作为单级除尘装置使用。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有关的规划,坚决限期淘汰目录中所列的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工艺和产品。

6、市区严禁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落叶和伪劣商品,禁止马路餐桌、露天烧烤。

7、开展油烟废气整治工作,严格控制餐饮业排放油烟废气。

(二)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包括建筑施工,拆迁工地,道路、桥梁及河道整治施工,公用设施施工,运输)扬尘、道路扬尘、露天堆场及货物扬尘的管理,实施城市环保绿色工程,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1、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市政府《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和《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15号)执行,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要大力推进创建“绿色工地”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

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施工道路要硬化,工地出口以内应用混凝土硬化,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使车辆不带泥沙驶出工地;高层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用容器采取垂直清运,高空作业严禁凌空抛撒及乱倒乱卸;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要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有搅拌机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的措施。

加大对拆迁工地监管和对拆房队伍资质审查、考核的力度。拆迁工地在动工前必须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措施,无防扬尘污染措施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作业。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拆迁后,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

市政、道路施工应实施封闭式施工,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要及时予以清运;施工进出行人通道要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不产生扬尘。

2、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卫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提高道路机扫率。至202_年机扫率达到40%;202_年达到50%;202_年达到70%。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要及时组织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实行“门前三包”,控制人行道扬尘。建成区沿街各单位要负责做到门前至路沿石无浮尘和垃圾,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签订责任书。

3、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渣土、煤炭、沙石、垃圾等)和货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4、防治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率要分别达到30%和25%,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加强城市人行步道和街巷路硬覆盖,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确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城市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的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的比率不低于15%。202_年以前,力争每年新建林(绿)地500万平方米以上,年提高绿化覆盖率1-2个百分点。

加强河道两岸绿化建设。按规划要求落实河道两侧绿化带,确保实现城市内河两侧15米绿化带、上塘河两侧20米绿化带、运河两侧30米绿化带的建设目标。

完善外环线防护林带配套工程。加快绕城公路两侧500米宽(外侧约100米环状林带和内侧约400米宽的绿化带)的绿化建设,合理配置大型环形绿色带。建设绿色通道。重点实施铁路两侧和沪杭、杭甬、杭金衢、杭宁等高速公路和104、320国道等两侧的30-100米绿化带建设,以及入城主干道的绿化建设。严格限制填垫和开发城市周边湿地。从202_年起,未经批准不得填垫市内及

周边的水面。

(三)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地铁、高架轻轨等)的建设。对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客运主体实行优惠优先政策,使其具有发展的活力和足够的发展空间。

2、认真执行国家机动车尾气排放新标准,实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的源头控制。

3、积极推行“绿色交通”,淘汰燃油残疾车和燃油助动车,鼓励发展电动车和使用天然气(CNG)的机动车。根据城市规划,结合交通环境容量,合理控制中心区公共建筑的密度,合理调整中心区的人口密度。

4、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可根据环境容量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机动车实施总量控制。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初检、年检和抽查检测工作。对初检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车辆牌照;对年检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对抽查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暂扣驾驶证副证,并责令其限期治理,经复测达标后再予以发还。

加强对道路上冒黑烟、蓝烟超标车辆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加强对延缓报废机动车的监督管理。

5、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6、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监督管理动态数据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

杭州市“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分工作计划。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要不断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保护环境、爱我蓝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实施蓝天工程。要向社会公布蓝天工程的总目标、阶段目标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工程项目,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围绕蓝天工程的重点工作,分阶段掀起专题宣传的高潮。

(三)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污。

要严格执行扬尘污染控制,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等有关规定,抓紧制订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各责任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级环境监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各负其责,严格依法处罚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有关法规的行为。

(四)加强环境科学研究,提高监测水平。

要多方合作积极开展高层次、大范围的控制大气污染的技术方案、技术政策、经济政策的研究,解析大气污染源源头,研究治理措施;集中优势力量,对烟气脱硫、机动车清洁燃料改造、清洁生产等技术进行攻关;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筛选和推广,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产品、工程设计和施工、环保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

(五)实施政策倾斜,加大环保投入。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搞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环境规划的相互衔接,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功能规划布局,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倾斜力度。

各级政府应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理顺体制,加大行政监督监察力度。

应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纳入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市环保部门要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落实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目标责任情况,每年进行两次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应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移交行政监察部门追究纪律责任,并及时将监察情况报市政府。

第四篇:乡202_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1

**乡202_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202_年,根据《关于下达**市202_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目标的通知》(*大气和水办【202_】1号)文件精神,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进一步加强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确保领导

为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年初,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村(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舆论氛围,我乡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利用广播、标语、设点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三、狠抓落实,初见成效

一是狠抓“三大工程”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实施**社区、**村等道路硬化工程,投入经费近

万元,完成后总面积约为***平方米;二是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组织力量,开展了

次油烟污染清查活动,整治餐饮店铺

家,着力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全乡没有违章占道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事件。三是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余人次,执法车辆**余次,宣传、检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乡未发现一起违法焚烧秸秆现象。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202_年,我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

了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各类建设施工业主对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餐饮店铺存在油烟污染,需进一步加强清洁能源使用的推广工作。

建议上级部门下发相关宣传专业资料,便于基层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五、202_年工作计划(要点)

202_年我乡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具体将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餐饮店铺油烟污染清理整治工作。

2、进一步规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3、继续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做好扬尘整治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乡人民政府

202_年11月**日

第五篇: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定期研究并及时解决本地区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切实做到组织、责任、投入三落实。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技术支持。所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方案,确保在规定的时限

内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

附: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省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一)202_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大连市、沈阳市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分别于1999和202_年底前,按功能区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到202_年底前,其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控制目标:

1、二氧化硫: 丹东、营口、朝阳市年均值要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内;抚顺、铁岭、阜新、辽阳、盘锦、葫芦岛市年均值要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鞍山、本溪、锦州市年均值要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内。

2、总悬浮微粒: 丹东、营口、盘锦市年均值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鞍山、抚顺、锦州、辽阳、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年均值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内;本溪市日均值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全年的65%以上。

3、氮氧化物: 各市年均值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_年,全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102万吨、烟尘90万吨、工业粉尘68万吨。各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省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内。

(三)工作目标

到202_年,全省所有的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各城市建成区(重点为市内的敏感区域、主要交通干道、城市进出口)及高速公路、102国道、京哈、哈大铁路干线两侧各500 米内90%以上的排放源烟尘浓度实现达标排放,烟气黑度不允许超过林格曼一级标准,消灭冒黑烟现象;全省城市集中供热面积要达到185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34%;全省有林面积要达到7300万亩,森林覆盖率要达到33%;全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4.6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4%; 抚顺市望花区环

境空气质量要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大石桥市、海城市、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镁砂窑,葫芦岛市连山区钼铁冶炼,辽阳县小轧钢冶炼等严重污染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一)控制煤烟型污染

1、实施清洁能源工程

各市政府可根据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情况,在人口集中地区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划定禁止燃煤的区域。在禁止燃煤的区域内所有燃煤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沈阳、大连市市区内禁止燃用含硫份大于0.8%、含灰份大于20%的煤炭;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市区内禁止燃用含硫份大于1%、含灰份大于25%的煤炭; 其他城市市区内禁止燃用含硫份大于1%、含灰份大于30%的煤炭。

所有火电、冶金、化工、有色、建材等二氧化硫排污重点行业,不准使用含硫份大于0.6%的煤炭,并要积极采取二氧化硫的减排措施。

抚顺、阜新、铁岭市要充分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开发利用煤层气的工作进程。

1999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市要在城市中心城区内,禁止居民生活原煤散烧,一律改用清洁燃料。到202_年底全省其他城市中心城区内,禁止居民生活原煤散烧。

对城市市区0.7兆瓦以下的锅炉以及其他各种用途的炉、灶(除平房区居民取暖外)严禁原煤散烧,改用电力、燃油、燃气、固硫率不低于30%的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对用煤单位,实行洁净煤配送。

2、实施严重污染区域专项整治工程

鞍山、抚顺、丹东、营口、葫芦岛、辽阳市政府,要分别对抚顺望花区,大石桥市、海城市、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的镁砂窑,葫芦岛市连山区钼铁冶炼,辽阳县小轧钢群等严重污染区域实行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要认真组织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制。

3、实施消烟除尘工程各级政府要依法对所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到202_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据有关法规从严处罚。

蒸发量大于或等于0.7兆瓦的工业锅炉,要淘汰手工投煤方式,采用机械投煤燃烧。对抛煤机炉、振动炉排、沸腾炉、煤粉炉等在除尘技术未解决前,一律不准在城市市区内安装使用;单台容量在1.4兆瓦以上的正转链条炉排锅炉,要逐步推广采用节煤分层燃烧技术;国家已明令淘汰,现正在使用的锅炉和工业窑炉等供热设备, 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淘汰;7兆瓦以上的锅炉必须配备脱硫装置,否则不允许运行;锅炉除尘设备的设计除尘效率在90%以下的除尘器,不允许作为单级除尘装置使用。

禁止在城市市区内和近郊区新建燃煤电厂。

各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制定规划,坚决限期淘汰目录中所列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小炼油、小轧钢等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4、集中供热工程

凡在集中供热区内的分散供暖锅炉一律停止使用,对具备联片采暖条件区域内的所有单位,一律实行联片采暖,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暂无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地区,所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供暖锅炉,202_年底前限期达标。

各地要积极推广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水应用技术,使用供热管网的新型高效保温材料。推行低温水,大流量,连续供暖的供热方式。

新建、改建锅炉房要选用容量大、热效率高的锅炉。大、中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20吨/小时,热效率不小于80%;小城市单台锅炉容量不小于10吨/小时,热效率不小于75%。

(二)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坚决取缔、关闭土法炼油等不具备炼制无铅汽油条件的汽油生产厂点,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

2、要在抓好沈阳市、大连市双燃料汽车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在全省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中,积极推广双燃料汽车。

3、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初检、年检和抽查检测工作。对初检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车辆牌照;对年检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对抽查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暂扣机动车行驶证,责令限期治理,经复测达标后,发还行驶证。

拥有在用机动车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车辆的型号、数量、已使用年限、排气污染等情况,并接受所在地环保部门的抽查检测。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机动车必须进行维修治理,达标后方可继续使用。

凡在我省境内销售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报废标准。1999年10月1日前, 要按规定报废所有超过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的机动车,报废车辆一律集中处理,不得出售、转让。

5、各地要统筹规划,大力扶持发展容量大、污染轻的公交车和无轨电车。

(三)控制扬尘污染

1、加强植树造林,实行城市绿化、美化建设。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活动,重点建设“三北”防护林工程和辽宁绿色通道工程等。努力提高造林工作的质量,巩固造林成果。

严格执行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新建住宅区和旧区改造绿地面积要分别达到30%和25%,杜绝违法占用绿地。

加强城市人行步道和街巷路硬覆盖,力争做到“黄土不见天”,减少扬尘量。城市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道路总用地占比率不低于15%。

2、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垃圾清运车等各类货运车辆道路遗撒的检查,对造成道路遗撒的单位,要限期清扫,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吊扣驾驶员驾驶证一个月。

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变干式清扫为湿式清扫。要充分利用洒水车,在保证冬季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扩大道路喷洒范围。

城市市区内禁止露天焚烧树叶、枯草、垃圾,取缔露天烧烤。

3、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扬尘管理。

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施工道路要硬化,要在工地出口处设置清除车轮泥土的设备,确保车辆不带泥土驶出工地;装卸渣土严禁凌空抛散;要指定专人清扫工地路面,要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有搅拌站的,必须采取控制扬尘措施。拆迁工地要随拆随洒水,拆迁后立即进行简易绿化。城市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要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城建部门负责 监督和管理建筑、道路施工工地的防尘工作,对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工地要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达到环保要求的, 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房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拆迁工地的防尘措施, 对逾期未达到环保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4、所有煤场、矿场、料堆、灰堆必须密闭、半密闭堆放或喷洒覆盖剂。锅炉除尘器下灰必须以袋装方式收集和运输。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煤场、矿场、料堆、灰堆防尘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四)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1、各市政府要在202_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工作。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要按省“一控双达标”责任状所规定的期限,实现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和治理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

2、各市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城市市区内新污染源的产生。

3、二氧化硫控制区内各市政府,要认真组织落实本地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措施,努力完成各阶段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4、要加强煤炭市场的经营管理。各市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销售煤炭的单位发放《煤炭经营许可证》,实行煤炭准销证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供应和销售超标煤。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燃用煤质情况,对使用超标煤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销售煤的情况,对经销超标煤的单位,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5、要加大对环境监测站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监测装备的条件,增强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能力。对重点污染源要分期、分批安装排放大气污染物在线式连续监测计量装置。沈阳、大连市要实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制度;鞍山、葫芦岛市要在1999年底前,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制度;其他市要在202_年7月底前,实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制度。

6、凡使用燃烧设备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所有司炉人员必须经环保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7、加强舆论宣传,鼓励公众参与。新闻单位要积极宣传大气污染的政策和法规,及时报道大气环境整治活动的工作情况。对不认真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各新闻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

8、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组织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和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治理技术的科技攻关,努力推进先进的经济适用型科研成果的转化。

9、省环保局要在全省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申报登记工作,开展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试点。各级环境监理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当即处理解决,坚决纠正各类有法不依的现象。环保部门要不定期地向社会通报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接受公众监督,要设立公众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污染问题要在24小时内出现场,处理率要达到100%。

交通委员会交通系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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