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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1-767487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5 01:35: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附件2

武汉软件职业学院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为了适应学校、院(系)发展及专业设置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师进步和学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申 报 条 件

一、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助教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六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教职务;(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二)讲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讲师职务;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助理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讲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副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职务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五年以上。

(四)教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在称职以上。

四、获取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1、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

2、掌握计算机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标准。评 审 条 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讲师

具有本学科牢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释疑解难,具有教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副教授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三)教授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二、教学条件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地承担过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个别专业的教师,长期担任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及在校部工作的“双肩挑”教师,评审副教授职务,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一门课。

(一)教学工作量

我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

1、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2、兼任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可适当低于额定要求。兼任系主任、总支书记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二分之一。“双肩挑”教师,在学校部、处一级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三分之一。担任校领导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四分之一。

3、从事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

(二)教学质量

晋升讲师、副教授职务,其教学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教学内容准确,深度合适,讲解熟练,重点突出,研究分析教材能力强;

2、教学方法得当,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启发培养学生能力。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有担任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相关经历。

4、能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取得较好成绩。

晋升教授职务,其教学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1、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能反映本学科领域国内外最新成果;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且在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能根据学科和学生特点因材施教,有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三)教学指导工作

评审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承担一定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的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科研条件

(一)晋升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两篇。

2、参加教材、著作、教学参考资料等的编写工作,个人编写字数在一万字以上。

3、获得学校教学质量奖或获得上级部门给予的各种奖励。

(二)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四篇以上;

2、公开出版五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较高水平的教材(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一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6、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两篇以上;

7、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3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

(三)晋升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业课教师十五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十三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专业课教师六篇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五篇以上;

2、公开出版十五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的教材或规划教材(任主编、第一副主编)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五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具有高水平的合著一部,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3、主持完成具有重大学术意义的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三项,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八篇以上,其中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4、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或自然科学或科技发明等奖励,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两项,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5、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六篇以上,其中所发表的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四篇以上;

6、从事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推广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且为学校创造经济效益80万元以上,或所取得的文化、教育、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得到学校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定,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艺术学科教师,评审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除艺术创作成果外,其理论方面的成果(论文、论著等)应达到其他同类型学校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

少数学术理论水平特别高,在国内外影响特别大的,科研方面可不受上述数量的限制。附 则

一、凡在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教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教师全脱产进修,在申报任职资格的评审中,必须扣减相应的年限。

三、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满一年方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原则上按新岗位的专业系列申报相应职务。

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考评结合”类专业有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计算机程序员等。申报人员除须获得相应级别专业考试合格证外,还须具备相应级别所需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或毕业年限)等要求,同时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请另行咨询人事处

五、本条件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篇:职称评审-技校系列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讲师须具有本专业(职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能主持本专业(职业)的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教学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具备双师素质。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职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管理或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掌握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有较强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技项目研究的能力,取得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或本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讲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讲师须对本专业(职业)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技工教育及本专业(职业)的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独立开设一门以上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参与科技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职业)学术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取得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并且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满2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满4年,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科学研究、教研活动,承担科研工作或参加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

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如实习、竞赛、社会调查等)。

三、工作量:独立讲授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专职教师年均授课时数360节以上;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授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承担过一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4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教授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所任职业(工种)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很强的操作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掌握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实习、实验技术的现状和最新动态,主持所任职业(工种)的实习、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场地建设项目;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实习、实验和一体化教学等专项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组织所任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操作技能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技工教育事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二)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节/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次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取得本职业(工种)相应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职业(工种)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重对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三、从事学校实验、实习教学管理的人员,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研究、一体化教学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在提高本地区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课题研究,或主持市(厅)级课题研究、教学改革实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题验收。

二、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排名第一)。

三、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四、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五、作为主持人(排名第一)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六、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6名),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个人奖(第1名)。

七、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八、获得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四、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五、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六、出版本专业专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2部以上(每部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每部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一)。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参与完成(排名前三)省(部)级科研课题,且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2项。

(三)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四)本人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前3名),或参加省(部)级竞赛,获个人一等奖励。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被SCI、EI收录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增加2篇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江西省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对所任职业(工种)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操作技能,熟悉所任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办法及其发展趋势,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展实习、实验有关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实习实验报告或出版较高水平的专著、教材;教学经验丰富,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实习、实验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实习、实验等实践环节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组织本职业(工种)重大实习、实验工作及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和指导、培养青年实习、实验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满5年,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5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5年,且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课内外结合本职业(工种)特点,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品质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并能根据德育大纲要求,针对学生贯彻学生行为规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动热情地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教育,效果好。

二、备课认真、教案完备、教学内容符合大纲要求、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合理、教学设计周密,能从学生实际出发,做到因材施教,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所教班级的学生学业成绩有一定提高或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三、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节/学年,担任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得到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二、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示范专业1项。

四、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入选省级精品课程一门。

五、本人参加竞赛,获国家级个人奖励,或获省(部)级个人奖(前6名),或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七、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且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其中1篇在国内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

三、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二)主持(排名第一)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主持(排名第一)完成市(厅)级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且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四)本人参加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市(厅)级一等奖。

(五)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

第一条

评定标准

技工院校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所任职业(工种)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操作技能,掌握本职业(工种)国内外的实习、实验技术动态及实验室科学管理方法和有关技术规范;具有熟练的实习、实验技能技巧,能独立设计实习、实验项目,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管理、排除故障;独立开设实习、实验课,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或实习实验报告;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实习、实验指导工作的在职在岗实习指导教师,并且取得与申报职业(工种)对应的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现资格以来,考核合格以上,教师工作质量和职业道德考评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考核、教学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满2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满2年。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满4年,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

(三)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未满4年或未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满4年,且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取得现资格以来,如其业绩条件与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完成一门以上实习、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二、编写、修改完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和实习、实验课的教学等工作,每年(40周)完成180个工作日以上。

第五条

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校级一等奖。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厅)级一等奖。

五、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第六条

论文、论著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论著,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出版本专业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理工类2万字以上,文科类3万字以上;或本人翻译3万汉字以上;均需正式出版)。

二、在CN学术期刊上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

三、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的学术论文(限第一或第二作者)。

第七条

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的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二)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教学或科研课题。

(三)本人参加竞赛,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五)获市(厅)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二、论文、论著条件

在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篇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

“省(部)级奖励”是指省(部)科技进步奖、省社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评选的相关奖项。

“市(厅)级奖励”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

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立获奖或排名第一)。

二、“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

“省(部)级科研课题”是指省科委重点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省科技推广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计委攻关项目、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省技工院校教学研究课题。

“市(厅)级科研课题”是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相对应的项目。

三、“论著”是指有ISBN统一书号,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每部专著、教材需本人撰写:理工类6万字以上,文科类10万字以上;每部译著需本人翻译10万汉字以上,且不合并计算字数,没有注明的平均分配字数)。

“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CN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除条件中特别说明外,均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录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的刊物。

四、申报人的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业绩均限本专业(职业)。

五、“主持”是指课题或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排名第一),以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七、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第三篇:职称评审申报内容

职称评审申报内容

根据公司要求和我分公司实际情况,x年新员工见习期考核及初聘职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

本xxx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仍按照x年发布的职称评审办法执行(详见xxx股人字x号文件中《xxx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新增加企业法律顾问任职资格(详见xxx人资x号文件)纳入经济系列认定。

(一)、注意事项:

1、根据局xxx人资x号文件精神,x年(含)以后职业技术学院土木工程或相近专业毕业,目前在测量、试验、质检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含)以上,专业工作年限七年(含)以上,可参加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本新增符合以上条件的设备岗位员工,也可参加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短期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评审的,按照xxx人资x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3、职称外语,根据文件要求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的,需要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并且成绩达到60分。免试政策按照xxx股人字x号文件执行。职称外语考试的其他相关政策有“2005年(含)以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考试成绩限申报一个级别使用,期限不定”、“申报高工时已参加职称外语理工A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其合格证书在申报教授级高工仍然有效”。

4、论文发表要求,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交至少2篇任职期内写作论文,限一、二作者,其中一篇需在刊物上发表(最好发表在集团及公司内部刊物);申报高级职称,一般需提交至少3篇任职期内写作论文,由于高工论文的发表范围和篇数要求不一,请申报人根据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并结合高工评审细则要求提供发表论文。

5、论文材料要求,第一、参评论文必须与本人工作实际相结合;第二、参评论文必须由本人撰写,论文署名排序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第三、参评论文格式必须完全按照科技论文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第四、论文材料必须提前交分公司相应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作为参评论文申报评审。因论文质量等问题未通过初审者不予申报评审。

6、分公司各单位可依据文件要求,推荐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参评,必须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

本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申报仍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中级职称仍为纸质申报。请各单位在组织网上申报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模板格式填写。中级2份,高级3份,贴两寸本人近期证件照,本人签字处手写签字);

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3000字以上,本人手写签字);

3、论文(无需装订):论文审核表、发表论文封面复印件、目录复印件、所在页面复印件、word版发表论文(正反打印,插入页码,要求完全符合科技论文格式)、word版未发表论文(正反打印,插入页码,要求完全符合科技论文格式),论文署名旁要求手写签名。

4、《申报人情况简表》(申报高级职称填写此表,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填写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需提交原件材料:计算机等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计算机证书、职称外语证书、2寸照片1张;

6、需提交复印件材料:证书复印件目录、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无证者不需要)、计算机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封面复印件、发表论文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所在页面复印件;

7、破格评审的人员,需提供《破格推荐报告》、《专家推荐意见表》和相关破格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各项内容不得空项,无内容应填上“无”)打印、复印,复印件必须清晰整洁。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采取电子版初审和纸质版审核两部分。各单位劳资员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申报者电子版材料并发送至人力资源部,不合格的将退回重新填写,至合格为止。电子版材料合格后,各单位劳资员负责审核纸质版材料初审。初审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寄人力资源部。(纸质材料要求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上顺序打印装订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贴至档案袋外),所有最终定稿材料必须同时上报电子版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有关“本及任职期满考核意见”一栏,各单位(项目部)领导人应该认真填写意见。另外,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单位负责人在“基层单位意见”中应签字盖章。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不需要签字盖章。

4、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工作经历、论文及填报的相应表格内容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对伪造证件、编造业绩的一律不予申报;所符论文必须为真实个人所有,对于抄袭论文的,分公司将予以公布并进行严厉处罚。材料不合格和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予申报。

三、评审费用。xxx集团内评审高级职务和委托集团外单位评审的,按xxx总公司各主办单位具体要求收取评审费。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一级法律顾问)评审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800元;中级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为40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大学生见习期考核及初聘职称不收取费用。

四、具体要求:分公司各单位(项目部)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通知进行公布张贴,并确保每一位员工知晓此事,项目部劳资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申报条件,为员工提供必要咨询和解答。

五、联 系 人:xxxx,联系电话:xxxxx为方便职称评审工作,建立了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群,群号为xxxx,请有需要的同志加入群讨论。

六、申报时间。

1、中高级职称参评论文电子版初审截止时间x年x月x日。中级职称参评材料电子版初审和高级职称系统填报初审截止时间xx年x月x日。

2、中级职称纸质材料截止时间x年x月x日,高级职称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x年x月x日。

3、《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截止时间x年x月xx日。

特此通知!

第四篇: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细则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补充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正确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贵州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补充实施细则。

一、各系列、各职级任职基本条件、评审条件和破格条件等按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等文件执行。

二、有关申报评审条件条款细化和补充说明

1.“教学效果优良”,按《黔东南州教师职称评审成绩认定实施标准执行》(见附件)。

2.“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中小学一级)”、“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中小学高级)”,需至少担任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社团辅导工作、指导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全程佐证材料,中层及以上干部提供任职文件即可)。

3.“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至少承担1项校本及以上研究课题(中小学一级)”、“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中小学高级)”(需提供学校签章的全程佐证材料)。.“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中小学一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作用,承担过3次以上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并在指导、培养3名以上...(中小学高级)”,县级教师培训、中小继教培训、片区教研活动均可,参与州级及以上考试命题一次,可作为一次学术讲座(提供聘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指导教师指低于申报职称的教师(含跟岗研修教师)1年及以上,可以跨校、跨学段。示范课等需提交组织文件、日程安排和相关听评课记录(3人及以上)等全程佐证材料。指导教师取得明显成效(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5.“教学工作量”,提供任职文件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每2年必须有1个月以上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写出相应的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必须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查研究1次(1周以上)以上,或作为学生专业实践、顶岗实习带队教师到企业进行学生管理1个月以上,并写出考察、调研报告。

6.全州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学科等第奖等同州级教学成果奖,教师技能大赛等同优质课竞赛。普通高中高考教学质量班级团队奖优秀班主任等同州级优秀班主任。中等职业教育“所带班级有一人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两人次获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四人次获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优秀班主任。

7.“城镇教师具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或有3次及以上到薄弱学校上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含省级名师工作室、县级教师培训、省级校本研修示范校开展的相关活动,有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或组织科(股)室组织的全程佐证材料)的经历。薄弱学校,高中指四类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指由县级教育部门认定的城乡结合部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或3次到企业实践、驻厂、考察、调研经历。”

8.“竞赛辅导获奖(有教案、有教学计划)”,由省选拔推荐参加全国竞赛获奖的为国家级。9.“教师在课程、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课程教材资源或教育教学成果在市(州、县)推广,…”,需提供州、县教研部门的成果推广证明、推广效果佐证材料,特别是教育质量提高的详细印证材料。

10.“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需由学校、县级教研部门按文件规定对教学效果和特色进行论证,出具鉴定材料,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指定内容,进行现场微课教学、说课和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提供全程佐证材料)。

三、相关标准认定

(1)听课任务认定:教师申报职称,除按要求完成有关文件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或工作定额外,还必须完成听课节数,其中校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0 节(含其他副校长及中层领导),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教导主任)、中心校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0节,学科教师不少于30节(小学教师不少于20节),并提供2年及以上听(评)课原始记录材料。

(2)优质课认定:①由省、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所(教研室)有计划地组织评选出的各学科获奖优质课(教师课堂教学技能大赛、录像课);②由州、县(市、区)教育局各科(股)室按上级对口部门安排(正式行文)组织评选的优质课,须经州、县(市、区)教科所(教研室)牵头逐级评选,方能认可。

(3)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认定:①教师个人参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获奖成果,指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艺术规划等正式行文实施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需提交获奖证书(原件)或表彰文件、项目立项批文、项目成果及结题证书,否则不予认可;②属于集体参与的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必须是课题主要负责人或 获奖成果直接署名者(提供开题、过程印证、人员分工、结题成果主要执笔人等全程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属于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中某一方面的论文,不能作为该课题实验或教改实验成果,如获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可作为论文申报;④未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艺术规划等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是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教师需提交课题列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全国教育科学“五年规划”课题目录或总课题组课题立项批复文件、总课题组给所承担子课题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结题证书等,否则不予认可。

(4)优秀教学成果认定:①国家、省、州行文组织评选的教学成果获奖;②州高考质量学科等第奖;③经教育科研部门鉴定推广应用的教育科研成果;④音、体、美、理、化、生、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参加县以上党委政府或州、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大赛获县级一等奖、地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成果(文本类、课件、课堂片断实录、录像课和电影课等除外)。

(5)论文认定:①“发表本专业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 CN及邮发代号(不含CN后面缀有NR或HK标识)的刊物(含《黔东南教育》、《贵州教育科研》以及其他地级以上教育专业学术性内刊)上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含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等)。其中:申报小学(幼儿园)中小学一级不少于1000字,申报中学(中职)中小学一级、高级理科不少于1500字,文科不少于2000字,破格申报小学(幼儿园)中小学一级、中学(中职)中小学一级、高级分别不少于2500字、3000字。②“获奖论文”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教研室、教科所)、州级以 上教育学会或县级以上科协、社科联、工会、团委、妇联等单位与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评选获奖并与所任学科和申报专业相符的论文、优秀教学设计、调研报告、课件等,获奖论文申报职称时须附上获奖文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论文。获奖等级按文件规定执行,州级一、二等奖等同于省级二、三等奖。③下列文章或资料不予认可: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各种内部刊物、专刊、论文集、学校专辑和利用境外刊号在国内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只发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新闻报道、工作研讨资料、讲座文稿、文件汇编、教案、复习资料、习题集等;非本专业论文;第二作者论文。

(6)受表彰的荣誉称号认定:除黔人社厅通[2014]37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种荣誉称号外,由县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或教育、人社部门表彰的“名师”、“优秀校长”、“州管专家”、“州级拔尖人才”、“学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属于同级同类荣誉称号。文件规定外非党委、政府或非教育、人社部门评选表彰的各种荣誉称号不予认可;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加过骨干教师培训者,属于个人专业成长经历,不予认可。

(7)教师业绩认定:基础教育教师业绩指申报职称学段取得的业绩,高学段取得的业绩可以在低学段申报职称使用,低学段取得的业绩不能在高学段申报职称使用。附件:

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学成绩

认定实施意见

(试行)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贯彻以评促教的原则,科学认定申报教师的教学成绩,客观合理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 性,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黔东南州中小学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实施细则

(一)学校分类

根据办学条件和学生入口成绩等条件,将学校分成不同类别。不同类别学校的教师,执行不同的成绩认定标准。

1、全州普通高中分为四类:

一类:面向全州招生超过100人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二类:省级二类示范性高中

三类:省级三类示范性高中、面向全州招生100人及以上的州级示范性高中和不是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县第一中学

四类:不在上述三类高中之列的普通高中

省级示范性高中所教学生指省教育厅下文当年新招高一学生。

2、初中学校分为两类(具体分类由各县市确定)一类:县(市)城区中学 二类:乡镇中学

3、小学分为四类(具体分类由各县市确定)一类:县(市)城区小学 二类:乡镇中心小学 三类:村级完全小学 四类:教学点

(二)认定标准

高(完)中、初中学校、小学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根据所在学校类别,成绩达到以下标准的,认定为教学成绩名列前茅或教学效果优良。

1、普通高中学校

(1)

一、二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超全省(州)的10%、5%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省高考平均分:语文学科超8%、3%;文综(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10%、3%;其余学科超15%、2%以上,若全省高考平均分达到或超过该学科的及格分值,则该教师所教学科高考平均分必须超全省高考平均分的5%、0以上。高考及格率超省及格率:语文学科超8%、3%;文综(政治、历史、地理)学科超10%、5%;其余学科超12%、2%以上。

(2)三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超省(州)的5%以上,高考平均分超全州高考平均分的2%以上。高考及格率超全州及格率的2%以上。

(3)四类学校教师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必须 达全省(州)的95%以上,高考平均分必须达全州高考平均分的90%,高考及格率达全州及格率的90%。(4)关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以考查成绩及高考成绩综合认定。其中:考查成绩要全面,并附相关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差的等次率(学生评价);高考成绩以辅导学生参加高考术科考试成绩的上线率认定,术科考试成绩的上线率达到50%以上的(附相关佐证材料)。

2、初中学校

初中学校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成绩以及由各县市组织的期末统一检测成绩进行认定。(1)乡镇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有两(2)县市城区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有三年及以上超过本县市平均水平的5%。年及以上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

7(3)关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以考查成绩认定,考查成绩要全面,并附相关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差的等次率(学生评价)。

3、小学

小学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监测和期末统一检测成绩进行认定。

(1)乡镇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有两年及以上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

(2)县市城区学校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有三年及以上超过本县市平均水平的5%。

(3)村级完全小学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的80%。

(4)教学点教师所教学科教学成绩的平均分及及格率必须达到本县市平均水平的70%。

(5)关于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自然)等学科教师教学成绩,以考查成绩认定,考查成绩要全面,并附相关课堂教学评价优秀、良好、中等、差的等次率(学生评价)。

4、普通中小学教师教学成绩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有三年教学成绩提高率在同年级排第一名也可(适用于有3个及以上教师任教同一学科的平行班),需提供计算方法、校长签字的学校证明等材料。

5、中等职业学校

(1)中职学校文化课凡是参加中职集团或州组织的统一考试,所教学科成绩应在平均分以上。未参加的学校,所教学科成绩应在所有未参加学校的前列或前茅。

(2)专业课教师的教学成绩应以同类专业所取得的技能鉴定或国家考试成绩为依据,凡由站、所组织的鉴定,中级证书获得率 应在80%以上;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如普通话、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计算机类的程序员考试等),国家级重点职校应达到或超过国家或省合格率(国考是国家,省考是省),省级重点学校在此基础上降5个百分点,一般学校降10个百分点。

凯里经济开发区学校教师教学成绩参照凯里市乡镇学校、村级完全小学和教学点相应类别进行认定。

以上各类教学成绩的认定,申报教师都要如实填写,各中小学校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对比,并签署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附必要的佐证材料才能有效(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的申报资格。

本实施意见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教师职称评审

怎么进行教师职称评审

一、教师职称等级

1、大学

助教、讲师(中级)、副教授(副高级)、教授(正高级)

2、中学

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中学高级、中学特级

3、小学

小学二级、小学一级 小学高级、小学特级

二、教师职称论文的发表策略

1、提高论文质量

(1)论文写作要规范

一般而言,观点正确,文字通畅,逻辑严密,结构合理,结论有创新等的论文基本符合投稿要求。

(2)借鉴参考文献的技巧

利用各大数据库搜索权威的文章文献,多读、多思考所选文献,拓宽思路,产生创新性观点;先读标题,再读摘要,看文献是否有用;看文献的参考文献,进一步精读文章,取其精华。(3)选题和构思

每一本刊物都有自己特定的宗旨、栏目和专业定位,投稿前必须先对此进行了解;选题也要有亮点、创新性和可行性;写作要求以创新点为线索组织全文,文章的构思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运行。(4)摘要的写作技巧

在审稿中,评审人往往是根据摘要来决定一篇文章能否录用,因为摘要反映了论文的质量和作者的学术功底,摘要应当着重反映研究中的创新内容和作者的独到观点;研究性论文的摘要应包括研究目的、研究方法、主要发现和主要结论,摘要一般使用第三人称。(5)结论注意事项

结论反映了论文或研究成果的价值,即本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性的东西,解决了什么理论或实际问题,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问题。(6)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参考文献按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列于文后,应当是读者能查阅到的公开正式出版物;要按照投稿期刊要求格式列出参考文献,只列引用过的重要的专业领域最新最近时间的文献,尽量列出有影响力期刊如外文期刊、核心期刊和所投稿刊物的文献。

2、论文投稿技巧

(1)写作了解意向投稿期刊

写作前研究投稿期刊要求、参考文献的引用方式、投稿期刊要求格式、专业术语等每个细节;投稿前检查论文是否符合期刊格式要求,对照投稿说明一一检查。(2)如何选择投稿期刊

翻阅投稿的刊物,了解开设栏目是否刊发自己所投这类稿件;查看该刊物的稿约或投稿须知,了解期刊影响力、定位、版面费;期刊分专业性学术刊物和综合性学术刊物,它们的读者定位是不同的,专业性学术期刊,选题可以专深一些。所以作者在投稿时,要定位精准。(3)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切忌一稿多投或一投多稿。同一篇稿件,在发电子邮件的时候,抄送给好几家刊物,这是对刊物不尊重的表现;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一稿多投、抄袭剽窃、重复发表、虚假注释等;一种学术刊物一年一般不会刊发同一作者两篇文章,一次投多篇文章并不会增加命中率。(4)多与编辑沟通

作者可向编辑部查询一下审稿情况,必要时再根据编辑部要求,配合做好稿件修改、补充等工作,以争取论文获得尽快发表;多与编辑沟通,掌握所投刊物口味。

3、投稿方式

(1)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与想要投稿的杂志社取得联系,获悉投稿要求和详细准则。

(2)若想尽快发表论文,可以找一个合法正规上午代理公司代发论文。

4、谨防问题

(1)直接骗钱,收到钱后消失;

(2)钓鱼策略:先以低价或少收定金为诱惑,等您汇完定金后就告知原来协商的刊物涨价、拖延刊期或要求换别的刊物;

(3)问题刊物:告知是发在正刊上,等您收到刊物后才发现是发在增刊、副刊(XX刊物学术版)、一号双刊上(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因为任何事情都得等到事后才能知道结果;

(4)发假冒刊物:盗用真刊物的封面,把内容替换掉。

三、教师申报材料

1、专业资格、学历水平、业务进修等相关证明(1)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教师资格证书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任命)证书(4)学历证书或其他有效学籍和考绩证明(5)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免试材料(6)普通话测试证明

(7)业务进修、继续教育有关证明材料 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材料

1、教育工作方面

任现职以来在个人,及自己所带的班级、团队、处室,或学校管理中所获得的各级(校内及校外)荣誉证书或材料

2、教学工作方面

(1)在校内外公开课教学情况的材料(附开课表、评课表、简案等)(2)参加教学业务比赛的相关材料证明

(3)个人获得各级学科荣誉的证明(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4)在学科教学、指导学科小组方面的获得的显著成绩的材料证明(5)反映学科业务成就的其他方面的相关材料

3、教育教学科研的相关材料

(1)个人获得的教科研方面的荣誉证明

(2)鉴定论文、发表及获奖论文、出版的专著、参与编写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等科研成果

(3)参与各类课题研究的证明材料(附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能证明参与课题的有效材料等)

4、指导青年教师的材料

“师徒合同”、指导青年教师获得各级荣誉及在教学方面取得的重要成绩等

5、其他能反映工作实绩的有关材料(1)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2)专业技术人员任期综合考评表及有关材料(3)学生问卷

本文来自论文投稿网(tougaoyun.cn)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含课时减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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