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教人〔2017〕224号
文件
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函〔2017〕1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和推荐的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研、电教、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高级教师。1.教研、教科、进修学校等整合设置的教科研修机构,整合前按照中小学教师系列参加职称评审,整合后仍从事教研工作的,可纳入推荐范围。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延迟退休的文件规定,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延迟退休批复证明,方可参加评审。
(二)有关要求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被聘任至高级教师岗位的任教年限,不计入高级教师任职年限。
2.教研员在中小学教学一线的任教经历作为推荐评审的重要参考,但不再将10年教学一线任教经历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
3.实行多校区办学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推荐名额可由各地在分配名额内统筹确定,但要从严把握,每个校区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对于2017年秋季开学后调整到新校区任教的,推荐名额计入原任教校区。
二、政策导向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对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党员教师应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的鉴定意见。
(二)注重考察推荐对象的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和课题的倾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经设区市组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意义的论文、课题、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可作为示范引领方面的业绩,但要从严把握。专著以正式出版为准。课题的主要参与人包括排名第一、二位的参与人以及明确为执笔人的参与人。
(三)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
三、推荐名额
我市推荐省名额为22名,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推荐到市总名额拟为31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各地要合理推荐各学段教师,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30%,教研员原则上不超过15%。
四、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9月30日前,学校(单位)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单位)综合评议并出具考核推荐意见,在学校内或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直接报市教育局。
(二)10月13日前,县市区考核推荐。县(市、区)要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考核小组,通过听课、查阅年度考核档案、教学业务档案等形式,对申报对象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教学教育业绩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后,形成有特色的考核材料。为保质保量做好推荐工作,县(市、区)按照省市的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13日前报将有关材料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10月下旬,市级组建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并对评审推荐通过人选进行公示。
(四)10月底,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
五、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的材料按《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材料清单》(附件2)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材料清单目录。另外还需提供《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对象评审表》(纸质一式3份,电子稿一式1份,JPG格式扫描件一式1份),用于鉴定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核心期刊论文、专著等成果)2篇(部)(纸质一式3份,电子稿一式1份)。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需报送《评审对象汇总表》(附电子稿)一式2份,申报对象的综合考核材料(附电子稿)一式1份,及有关申报评审材料。
六、其他事项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市里将按照每名评审对象共计430元的标准收取评审费用(其中推荐评审费150元,评审费280元),由县市区及直属学校(单位)负责统一汇到指定账号(户名:台州市财政局,账户: ***02118-101001,开户行:台州市建行营业部)。
本通知未明确的,按照浙人社发〔2016〕53号、76号文件和浙教人〔2016〕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有问题需要咨询的,请及时联系沟通。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潘老师,电话:88582086,电子邮箱:plc@tzedu.org。
附件:1.2017年各县(市、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
名额分配表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表
3.申报正高级教师报送材料一览表
4.2017年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对象汇总表 5.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浙教人〔2016〕136号)
台州市教育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5日
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印发
第二篇: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文件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文件
黄教人〔2006〕81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名师名校长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教育直属单位:
现将《黄岩区名师名校长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劳社保局、区财政局。
黄岩区名师名校长管理暂行规定(修改稿)
为了加强名教师名校长的管理,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长在教育教学管理、教书育人、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示范骨干作用,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岩区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工程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01]52号),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名教师名校长是师德优良、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社会公认的具有荣誉性和专业性的称号。
第二条 名教师名校长的职责
(一)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掌握有关教育法规,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敢于改革,勇于创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名校长还应严谨治学,严格治校,作风民主,廉洁奉公。
(二)加强理论学习,主动参加业务进修培训,有宽广厚实的业务知识和终身学习的自觉性,不断促进自我完善和可持续发展。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并有读书笔记和摘录卡片。
(三)努力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1、名教师要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所任教班级学科教学质量高,在教学中起带头示范作用。因工作需要,担任学校领导职务的须兼职授课。每学年在乡镇(街道)及以上范围积极承担1-2次质量较高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每学年至少带徒2 人以上,要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并抓好落实,成效明显。积极承担支教任务,引领广大教师提高自身素质。
2、名校长要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有新的建树,创造性地实施素质教育;所任职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风格和明显的教育教学特色,并继续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指导和扶持1至2所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并取得明显成效。
3、名教师名校长承担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及时将活动信息上传至黄岩教育信息网,并向校内外教师、校长充分开放。
4、主动承担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在实践中及时反思总结,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研究会上交流或上传至黄岩教育信息网上交流。第三条 名教师名校长的权利
(一)申请获得立项课题资助经费,优先获得教师职务聘任、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和特殊津贴的推荐评选。
(二)优先参加相关学科学术活动。
(三)每两年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经费由所在单位和区教育局各负担二分之一。
(四)区级名教师名校长自区政府批准的下月起,享受每月160元的岗位津贴(省特级教师享受每月800元的岗位津贴;省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人选享受每月420元的岗位津贴;市级名教师名校长享受每月260元的岗位津贴。),经费由区教育局和学校各负担二分之一。同时获得省特级教师、省、市、区级名教师名校长的只享受最高档次的津贴。
(五)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和市名教师名校长每月补贴电话费60元,区级名教师名校长每月补贴电话费40元,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已享受其他电话费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第四条 名教师名校长的管理
(一)积极为名教师名校长各项活动创造条件。区教育局在黄岩教育信息网上开设名教师名校长专栏,为名教师名校长搭建合作交流的平台,并与全区广大校长、教师共同探讨解决教育教学问题,充分发挥名教师名校长的群体作用。学校和单位要为名教师名校长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条件,并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二)科学合理地发挥名教师的作用。在教学任务的安排上,要给名教师留出充裕的学习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宜兼过多的行政职务,以便他们进行教改和培养教师;对年龄较大,教学经验特别丰富的名教师,应选派有事业心、肯钻研的年青教师做助手,跟班教学。
(三)建立名教师名校长考核评价制度。每年8月上旬先由名教师名校长个人填写《黄岩区名教师名校长考核表》,再由所在学校根据名教师名校长的职责,对名教师名校长进行量化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后在8月31日前报局人事科。区教育局在各单位考核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继续享受有关待遇。
(四)切实做好名教师名校长的服务工作。各单位要从思想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名教师名校长,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工作,为教育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五条 名教师名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教育局调查核实,报区政府批准,取销称号和有关待遇。
1、免去校长职务的;
2、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
3、经考核连续两年没有认真履行名教师、名校长职责或考核一次不合格,已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
4、不安心工作,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原工作岗位的;
5、违法乱纪,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其他应予以取销称号的。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台州市
台州市
市政府:
台州是我省最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之一,上个世纪90年代初即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10年左右,预计2040年前后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215万人,占总人口的31.7%。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日益加剧,我们必须及早谋划,积极应对。市政协把“发展养老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调研课题,今年5—6月,课题组开展了深入调研,并召开三届二十八次常委会议进行协商讨论。
会议认为,面对老龄化社会,我市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政策措施逐步到位,各有关部门分工落实,切实加强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养老、医疗、低保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逐步完善,财政投入稳步增加;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机构养老发展较快,居家养老全面推进,养老模式不断创新。尽管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养老服务产业法规政策滞后,配套的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当前对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的法规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等大都是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制订发布的。自2000年国家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思路以后,从上到下相继出台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优惠政策,但缺乏可操作的执行细则,相关优惠政策在地方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主要表现在落实土地难、享受补助难、投资收益低、审批时间长、竞争不公平,严重制约了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养老服务机构网点布局规划尚未制订,没有真正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市除天台外,目前尚无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民办养老机构基本上处于一种自然发展状态。由于没有养老机构布局规划,造成很多不良影响。一是准入门槛高。一般民办养老机构从立项、规划、土地、审批,没有三、五年很难批下来。二是设点随意性大。没有具体的网点布局,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点、数量、规模等方面的随意性比较大。三是无证经营。对一些未批先办、无证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缺乏监管,职责不清,扯皮、推诿现象严重。四是农村老人公寓建设审批难。目前小规模的老人公寓建设几乎没有正规的审批手续。
(三)机构养老供给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一是机构养老床位偏少。目前,我市的机构养老床位虽然有2万多张,但除了国办、部分乡镇办、社会办养老机构之外,硬件设施好、管理上档次的养老机构床位偏少,仅占总床位的20%左右,难以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二是入住率不平衡。在养老机构中,有的养老床位“一床难求”,如玉环新建成的450张老年公寓,床位十分紧张,工作人员的住房都被挤占。但三门全县13所乡镇敬老院,共有床位604张,入住率只有46%。三是机构性质不明。敬老院既非事业,又非企业,无法人地位,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处于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
(四)养老服务相对单一,服务人员专业护理水平不高。
一是养老服务内容单调。目前,我市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仍侧重于生活起居、日常护理,而对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法律维权等其它项目的服务重视不够,难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二是养老机构功能定位不明。公办养老机构没有依照功能和医疗介入程度合理分类,大都满足一般生活自理能力较强的老人,相对缺少中级护理照顾型养老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型养老机构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三是服务护理水平有待提高。现有护理人员大都为外地劳动力和本市退休下岗人员,且以女性居多,男性护理人员极少。护理人员大多以临时招聘为主,未经专业培训,边干边学。同时因为待遇不高、劳动强度大、社会偏见等原因,流动频繁,工作稳定性不高。
人口老龄化将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实推进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一套适合台州市情的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模式,是一项关系台州科学发展的重要课题。针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首先,要制定科学系统的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规划。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现状,站在养老产业化的高度,以适度普惠为目标,建立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基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总体规划。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刚性指标,纳入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统盘考虑,同步实施。其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规划好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整体布局,在土地划拨、建设标准设置等方面进行宏观考虑,项目设施要纳入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项目用地要纳入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多方筹措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实施。最后,要细化各项指标,分步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市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快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要任务等,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政府要积极承担养老事业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职能,做好政策引导、完善服务、加强监督等工作,降低养老产业准入门槛,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的扶持;逐步建立起制度化的财政拨款机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对各类养老事业的投入,引领养老事业发展;建立养老事业考核激励机制,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考核指标。
(二)积极鼓励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今后老龄化社会的一种主要养老方式。政府要积极引导并为居家养老创造良好基础。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充分发挥社区在居家养老中的基础性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服务中心(站)建设。建议由所在街道解决活动场所,市、区两级财政补助必要的开办资金。同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募捐,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带动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以适应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二是完善社区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要服务平台,其基本功能要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老年娱乐活动中心、餐饮网点、洗浴网点等,提供菜单式的服务;要整合现有养老资源向社区延伸,开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接收附近社区的老年人;充分发挥社区医院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医疗保健作用,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扩、改建,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型的养老机构,既满足社会对托老机构的需求,又实现医疗机构非卫生渠道的床位扩张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推进农村老年公寓建设。在农村基层,要求建造老年公寓的呼声非常强烈。政府要予以鼓励和支持,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在土地、规划、消防以及财力方面制定相关规定,在土地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在规划方面,对发展养老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在审批上予以支持;在财政方面,对村办老年公寓给予资金
补助,以推动我市农村老年公寓的建设。
(三)大力发展机构养老。建立以救助型、福利型和市场型养老机构为主体的机构养老体系。救助型养老机构,应是政府公办养老机构的主要职能和发展方向,主要解决一些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群,如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和特殊贡献者等的基本养老问题,体现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职责和作用。福利型养老机构,主要是为那些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提供服务,比如“低保”老人、独生子女老人等群体,政府应该让他们进入福利型机构养老,可采取个人、社会和政府三方承担的方式解决。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让他们能够进入市场型养老机构养老。同时,为加快养老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可以考虑跨市域、省域连锁或联营兴建养老院,或由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建养老院,鼓励有品牌的养老机构,尝试走“集团化”道路,采取联营或兼并、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等方式,促进资源整合,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利用率,以更好地为老年
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根据条件许可和职能调整,以及老龄化发展趋势,可考虑建立老年人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局,将职能交叉的相关部门合并在一起,赋予相应的行政职能,统一管理全市的老龄工作。要积极推动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落实公办养老机构登记管理制度,尽快理顺现有的人员和资产关系,赋予乡镇(街道)开办敬老院法人地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用足用好有关补助政策。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切实落实配套补助标准,扩大受益范围。对于民办养老机构在融资、土地、水电气等公共项目收费方面,政府应予政策倾斜并督促落实。鼓励企事业单位改造和利用现有闲置的厂房、学校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对申请兴办民办养老机构,有关部门审批要规范,手续要简化。
(五)加强宣传工作,加快养老护理培训体系建设。为了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高龄化的严峻挑战,尽可能减缓人口老龄化的消极影响,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一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忧患意识;二是加强观念转变教育,扭转目前居民对社会化养老的接受程度较低的局面;三是开展老龄化问题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关系的宣传;四是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保证老年人各项优待措施落到实处;五是加强典型事迹的宣传,以点带面,加以推广。同时,大力发展老年产业,既满足老年人需要,又可创造成千上万个工作岗位。建议将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地位。要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充分借助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这一平台,搞好初级资格培训,提高护理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开展中级、高级和技师等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建议有条件的大专院校特别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医疗、康复医学、老年心理等专业为养老机构输送高级专业护理和管理人才,鼓励各地职业高中(中专)根据老龄化发展趋势,开设为老年人服务的职业技能专业,解决专业服务人员短缺问题。
第四篇:台州市导游词
台州是中国黄金海岸线上一个年轻的滨海城市,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上海经济区的最南翼。台州市中心处东径122度,北纬28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型。市区设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下辖临海、温岭两市,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县。全市陆地面积9411平方千米,海洋面积8万平方千米,人口546万。其中市区面积1536平方千米,人口140万。
台州历史悠久,是江南翼龙化石的发现地和五千多年前新石器时代的下汤文化的发祥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设立回浦乡,汉朝(公元前85年)设立回浦县,三国时期(公元257年)置临海郡,唐朝(622年)起称台州市。新中国建立后一直以行政公署建制,199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台州市。
台州兼得山海之利,历史上就有“海上名山”之美称。台州是浙江粮食的主要产地之一。是中国第一个水稻亩产超千斤、超两千斤的地方。台州也是中国主要的水果之乡,名果黄岩蜜桔和玉环文旦中外驰名。台是中国主要渔区之一,拥有辽阔富饶的东海渔场,渔业产量居浙江首位。
台州经济发达,市场繁荣,是中国股份合作制的发源地。改革开放20年来,台州人民思想解放,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寻找到一条适合市情的发展经济之路,初步建立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使一个比较落后的纯农业地区较快地完成了工业化的初期阶段,进入沿海经济较发达城市行列。
台州交通便捷,通信先进。海门港历来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口岸,公元230年最早开通大陆与台湾的航线。今天的台州,拥有港口、机场、104国道、沿海高速公路,已初步建成海陆空立体交通体系。
台州自古学风兴盛,为文化之邦。民风淳厚,社会安定。山海风光秀丽,名胜古迹众多。教育科技发达,人才辈出。物华天宝,为中国黄金海岸带上的富庶之地。
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台州市确定为浙江省城市化格局中的大城市和一级经济亚区中心。2000年,台州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发展大工业、开发大港口、构筑大交通、建设大城市”的战略目标,把台州定位于繁荣、文明、优美的现代化港口大城市。
台州第二次腾飞的目标是:在2020年建成科工贸发达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台州多山滨海,风景山海兼备。汉晋以降,道佛两教特盛,崇山幽谷之中寺观迭起,增添众多人文景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又开辟一批风景区。全区风景名胜,大体可分三类:以在台山和括苍山为主的山岳风景名胜,包括黄岩市、温岭县境内诸山,天然风景与众多古迹融为一体;以临海市桃渚为主,以及三门县蛇蟠岛与仙岩洞、温岭县石塘渔村、玉环县大鹿岛、椒江市大陈岛等沿海风景名胜,开发潜力很大;各市县城厢或近郊风景名胜,大多已辟为公园。其中天台山于1985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名胜区,1988年8月经批准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桃渚风景名胜区,清代冯賡雪《台南洞林志》已有记述,80年代开始引起注意,并有众多新发现。全区各地尚有不少风景胜地有待开发。
第五篇:台州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台州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9月起,我市再次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比上年提高了80元以上,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比上年提高了0.5元以上。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台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50元提高到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4元上调为7.1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现行的6.0元调整为6.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即养老、失业、医疗,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此外,小时最低工资制度同样也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