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用法治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编辑:月落乌啼 识别码:11-100831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00:0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用法治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用法治提高“三农”

工作水平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2_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www.teniu.cc/jilin/

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党领导“三农”工作水平、在“三农”领域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202_年以来,中央连续下发了12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对实现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了重大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把成熟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农村改革。

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业农村的法律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和重点。一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二要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市场调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三要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推动农村金融、扶贫开发等方面的立法。

建立健全这些方面法律制度,体现了“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使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体现了“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使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体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使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支持保护更加有力,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依法保障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文件提出,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做好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二是

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三是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各地在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这些政策要求,对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要大胆地试、大力地推;对法律和政策有限制的,不能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内容和覆盖范围,不能抢跑越线。按照文件要求,要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涉农领域内的综合执法,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必须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要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我国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农村有特殊的社会治理结构,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乡规民约体现了法律规范和道德理念,体现了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在乡村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农村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农村的治理水平。

第二篇:202_年福建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事热点:用法治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厦门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2_年福建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时事热点:用法治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导语】202_年福建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告一段落,新的202_年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开始,意向参加202_年厦门事业单位招考的同学们又要开始新一轮的事业单位备考复习。公职类考试首选机构中公教育厦门分校的小编我,在此整理了202_年时事政治热点,即可作为厦门事业单位考试时事热点资料,也可以用于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面试热点。希望这些材料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本篇是202_年福建厦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事热点:用法治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202_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提高党领导“三农”工作水平、在“三农”领域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202_年以来,中央连续下发了12个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体系,对实现粮食连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了重大作用。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把成熟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农村改革。

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农业农村的法律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和重点。一要健全农村产权保护法律制度。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统筹推进与农村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修改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二要健全农业市场规范运行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市场调控、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覆盖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三要健全“三农”支持保护法律制度。研究制定规范各级政府“三农”事权的法律法规,健全农业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推动农村金融、扶贫开发等方面的立法。

厦门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建立健全这些方面法律制度,体现了“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使农村集体产权和农民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体现了“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基本导向,使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使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更加规范有序;体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使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支持保护更加有力,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

依法保障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是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文件提出,农村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需要。做好农村改革决策与立法的衔接,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二是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三是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各地在推进农村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准确把握这些政策要求,对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要大胆地试、大力地推;对法律和政策有限制的,不能擅自开展试点或扩大试点内容和覆盖范围,不能抢跑越线。按照文件要求,要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涉农领域内的综合执法,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

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必须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要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依法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要依靠农民和基层的智慧,通过村民议事会、监事会等,引导发挥村民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我国有历史悠久的农耕文明,农村有特殊的社会治理结构,加强农村法治建设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乡规民约体现了法律规范和道德理念,体现了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在乡村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农村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着力提升农村的治理水平。

本文摘自:http://xiamen.offcn.com/?wt.mc_id=bk11312

第三篇: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搭建“三农”发展的制度支撑

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搭建“三农”发展的制度支撑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2_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www.teniu.cc/jilin/

只有将深化农村改革的实践和成果纳入法治建设轨道,才能搭建起有效的制度支撑,为“三农”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进入新常态,在“十二五”即将落子收官、“十三五”即将开篇布局之时,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村工作总体形势作出了“四个重大”的战略判断,并提出五个方面的战略思路和工作重点。这种立足于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农村工作的总体性安排定位,使得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不同寻常。

农业更强,农民更富和农村更美,是新常态下“三农”发展的目标方向。农业要更强,必须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长期以来,以高投入追求高产出的农业模式,使得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堪重负,农产品竞争力也很低。要改变“地越种越薄,肥越施越多,成本越涨越高”的困局,只有更加注重涵养产能,更加注重结构优化,更加注重质量安全,更加注重统筹利用两个市场。如一号文件所列,必须强化科技的创新驱动作用,把农业发展从依赖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转到生态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轨道上,实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等。

农民要更富,必须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在经济增速放缓的环境下,增加农民转移就业面临新的挑战,种田收入也遭到务农成本上升和国际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的双重挤压。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努力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的势头,必须重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优先保证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把惠农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使用效率。

农村要更美,必须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当前新农村建设正迈向“看得见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的新阶段,内涵更为丰富。今年一号文件除了强调加大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之外,还特别强调由“物”到“人”的现代化。文件提出要加强基层党建,创新乡贤文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这对涵养农村社会文化土层,培养新市民和新农民都具有根本性意义。

在具体实践中,“改革到此为止”“法不下乡”的尴尬,常常在治理末端的农村显现。一号文件使用了较大篇幅聚焦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这是实现“三农”“三更”目标的制度

支撑。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有法可依的原则,农村也不应例外。哪些法律还长期管用,哪些法律需要做好“立改废”的工作,“三农”改革也需要有序规范地进行,融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棋局中。

农村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取得的改革成果,需要适时转化为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年的一号文件,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法治新进程。只有将深化农村改革的实践和成果纳入法治建设轨道,才能搭建起有效的制度支撑,为“三农”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第四篇: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如何消除“为官不为”

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如何消除“为官不

为”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2_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www.teniu.cc/jilin/

日前,江门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提出,当前江门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能否抓住机遇缩小差距,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作风问题,“为官不为”现象,认为这本身就是一种腐败。

推进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对腐败和权力寻租釜底抽薪,确实让一些官员难以适应。加上反腐败力度越来越大,一些官员觉得“为官不易”,进而“为官不为”。究其原因,有些人是觉得没有油水可捞了,有些人在于怕出事乌纱帽不保。只要做事就可能会出事,不做事就永远不出事。哪个地方干部敢想敢干,就会呈现出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大好局面;哪个地方为官不为,就会错失发展良机,企业和群众同样怨声载道。从这个意义上说,“为官不为”同样是腐败。

在从严治理“为官不廉”问题的同时,对“为官不为”现象进行严肃查处与曝光,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让位、不为者失位,遏制“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消极行为。与此同时,倡导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离不开宽容过错、允许失败的干事创业环境。如果没有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许多干部就会凡事都想到“责任”和“后路”,不敢有丝毫的超越和探索,更加不敢有什么改革创新了。其中,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为勇于改革的干部打气,是关键。为官者敢于有为且是大作为,需要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保护干部的积极性。

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与风险同在。我们的事业特别需要干部满怀激情干事创业、攻坚克难,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干事创业过程充满艰辛与坎坷,以宽容的态度对待每一个环节的失误,为官不怕失误就有了底气。否则,敢为人先会成为一句空话。

第五篇: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财政不再保,公务员咋养老

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财政不再保,公务

员咋养老

更多信息,欢迎关注:吉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2_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公告、时间、政审条件、职位表等最新咨询和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http://www.teniu.cc/jilin/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破除养老保险“双轨制”迈出关键一步。《决定》的出台背景是什么?会带来哪些变化?1月14日,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一问 双轨制早就有,为啥现在改革

机关与企业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记者:企业职工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是为双轨制。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开始破冰。为什么现在改革? 负责人: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可以从三方面观察分析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双轨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成因。上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也就是说,那时虽然也是“双轨”,但矛盾不突出。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因此,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索。90年代以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去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

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第二,“双轨制”引发的矛盾愈益凸显。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

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第三,在实践探索中逐步积累改革经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市开展了局部试点。202_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问 单位保障变社会保障,有何不同

养老金计发不再按级别,而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记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与原来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革? 负责人: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三问 改革后,“中人”待遇如何调整

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记者:改革前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如何衔接? 负责人:改革前后待遇衔接的总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记者: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调整? 负责人: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改革后还将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202_长春市事业单位时政热点:用法治提高“三农”工作水平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