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2_]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2_年8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2_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2_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2_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1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2_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2_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202_]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2_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2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司法局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县委政法委安排意见下发后,我局立即召开会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安排工作,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评查剖析重点,成立了由局主管 副局长为组长、援助中心、公律股、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案卷评查剖析活动领导小组,并给各乡镇司法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量化了案卷评查任务,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案卷评查剖析活动的通知》,每个乡镇和股、处、所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印制了案卷评查标准和表格,使该项活动操作性强、任务明确。由于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案卷评查工作进展顺利,社会效果十分明显。
二、坚持标准,认真剖析
案卷评查剖析活动中,我局共向全系统下达案卷评查剖析任务73件,其中:每个乡镇3件,援助中心10件,公证处20件、律师事务所10件。202_年在“百万案件”评查中将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等5件案件上报县委政法委评查,在评查剖析中,重点围绕各单位在办案过程中有无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群众反响较大,容易滋生腐败,容易发生违规违法的刑事、民事案件,公证案件,非诉讼调解案件,刑事指定辩护,民事代理等案件重点进行评查剖析。评查剖析采取,一看案件归档是否及时,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民事、刑事、经济、非诉讼案件分类是否清楚;二看案件编号是否统一,是否存在断页断号;三看案卷当事人,公证、法律援助申请人,证件,印鉴、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卷内代理词、辩护词、调解协议是否完整;四看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疏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问题。同时,在评查中,首先对评查剖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场指出,限期纠正,及时回访;其次,通过对案卷的评查,面对面与乡镇、股、处、所负责同志拟定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最后,对在评查剖析中质量较高,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装订规范的案卷现场给予评查剖析结论。从整个评查剖析情况看,评查剖析的案件中合格率为95%、不合格率仅为5%。在案件评查分析中对社会反响较大的未成年人苏妍人身损害案件、农民工樊小平讨薪案件、孟米兰赡养纠纷案、残疾人牛红宝离婚案、鱼建华人身损害案、单身妇女高亚琴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形成典型案例上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三、查漏补缺,积极整改
案卷评查剖析中,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多次深入乡镇和下属单位指导工作,抽查案件,对案卷评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从评查的73宗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案卷装订规范,内容齐全,当事人满意,少数案卷中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有缺失代理词的,有缺失辩护词的,有当事人证件、印件不齐全的。这些问题,都现场予以指正,要求查漏补缺,限期纠正。
总之,我局在案卷评查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地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评查剖析中也有一些不足之处,202_年,我局将再添措施、再下功夫,继续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为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事业迈上新台阶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定稿)
区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地区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法发〔〕8号)文件要求,特区政府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区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各执法单位自查自评、案卷评查组综合评查、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重点抽查等方式,分阶
段对全区37个行政执法单位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评查。目前工作已全部结束,从评查情况看,特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从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评查方式、责任落实等方面着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消除了执法犯法等问题,促进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7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受理结案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3149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521件,行政处罚案件493件,其它执法事项135件。
二、评查方式及过程
(一)统一评查标准。根据省法制办下发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我区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万府办发〔〕108号),细化了评查指标、量化了评查标准,统一了案件评查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程序,达到了较为客观、准确地评价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
(二)实行自查与综合评查、抽查相结合。为确保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区政府先后2次下发督办通知单,要求全区有行政执法任务的37个部门(含所属二级机构),严格按照《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明确评查机构和评查人员,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并对照《实施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自查工作,并报送自查报告。在自查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由特区人大法工委、监察局、法制办、司法局、档案局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推选的标准案卷19卷(行政处罚案卷14卷,行政许可5卷)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综合评查。针对综合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通报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整改,随后特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对部分单位评查工作进行了抽查。
(三)坚持实事求是,评查结合的原则。全区各单位的自查结果表明,今年以来行政执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在抽查的过程中,我们重点检查了各部门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实施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处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综合审查。对行政处罚案卷分立案、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归档6大项进行了量化;对行政许可案卷分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归档、检查8大项进行了量化。
(四)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对存在的如归档案卷的整理、文书的制作、取证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并在抽查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评查效果
通过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我们摸清了特区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总结了行政执法的成绩、查出了待整改的问题、明确了今后工作的重点。
(一)行政执法的主要经验和取得的成绩。
1、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得到加强。评查结果显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依法行政责任意识明显加强。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各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了与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相适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2、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坚持持证上岗、依法办案。从检查结果看,特区公安局、烟草局、农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计局的行政处罚案从案卷的外观、执法的实体、执法的程序来看都比较规范,无明显的错、漏,显示了较高的执法水准。
3、办案自信心得到了提高。与过去行政执法不能应诉、不敢应诉的情况相比有了较明显的改变,大部分被评查单位都做到了每一个案卷避免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按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要求和标准办案。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一些问题。
1、各部门行政执法水平不平衡。个别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缺少基本的调查取证材料,就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有的将本部门的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有的部门对行政执法的基础工作不够重视,仍有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结果。
2、个别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部分部门由于本系统的执法文书更新不及时,已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
法》的要求,影响了执法质量的提高。
3、有重行政处罚,轻行政许可的现象。行政处罚案卷材料齐全、程序和要件基本完备;行政许可案卷则比较简单,从收件到归档与《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有差距。如没有收件、送达回执,办结时限无法认定。在行政许可是否受理的决定以及决定的送达上存在缺陷。
4、案件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
高。如:案卷中询问笔录的制作针对性不强、格式不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告知不够清楚;办案程序方面,在时间顺序上存在矛盾,如处罚时间在前,领导审批时间在后等。
5、行政执法空白部门较多。执法统计结果表明,今年以来没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部门有17个。从成因看,一部分单位认为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不属于行政执法,未按要求统计报送;另一部分单位是今年以来实际上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也未开展。
6、在案卷归档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未能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个别单位未能做到一案一卷,一卷一归,及时归档。
7、协议办案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部门为防止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办理执法案件中与当事人协议进行,有的擅自降低处罚标准,侵犯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特区法制办拟结合工作实际,于上半年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组织考试。
2、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审验工作;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完善评查办法。
3、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推广各部门行政执法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各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4、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加大对《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全区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篇:案卷评查情况通报
关于202_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情况的通 报
各市州农业局:
为了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执法文书制作水平,10月10日至12日,我厅对推荐报送的优秀案卷组织了集中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评价
按照评查方案,组织成立了专门评查小组,对报送的45卷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评查,共评选出优秀案卷10卷。从评查情况看,优秀案卷事实认定清楚、处罚决定合法适当、法律适用准确、调查取证全面、办案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邵阳、衡阳、常德、怀化、株洲市等专门举办了培训班,集中学习了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采取集中评选的方式,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案卷的整体制作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农业部门的执法能力有了实质性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部分执法机构对案卷制作工作还不够重视,未能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培训活动,案卷制作人员素质不够高,一些地方还报送了不合格案卷。重案件查处、轻文书规范的现象仍然 存在。部分案卷存在事实不清楚、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调查取证不全面、案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案卷质量。行政处罚案卷是执法全过程的真实体现,案卷质量直接关系到执法行为的有效性。广大农业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优秀案卷的有益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提高案卷质量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水平。
二要切实加大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案卷制作交流会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案卷制作水平和办案能力。
三要继续完善案卷评查制度。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日常检查制度,法制机构要严格把关,将案卷评查工作贯穿于案卷文书制作全过程,促使农业执法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附件:202_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2_年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名单
1.冒用绿色食品标志案
经办机构: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 办案人员:肖翔 蔡灿 2.经营未经审定种子案
经办机构:新晃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蒲玉环 曾佑云 3.经营劣质农药案
经办机构:邵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谢玉良 刘课文 4.占用耕地未剥离耕作层土壤案
经办机构:岳阳楼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晏建卫 周海 5.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案
经办机构:石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李小勇 韩先月 6.经营假农药案
经办机构: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颜卫东 熊国成
7.经营未取得登记证农药案
经办机构:中方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邓联国 唐刚春 8.经营劣质农药案
经办机构:醴陵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志明 赵二毛 9.销售未按规定包装、标识农产品案
经办机构:武冈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汪弼球 赵 祥 10.经营假种子案
经办机构:宜章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述友 杨龙
第五篇:案卷评查通知
庆政办发〔202_〕146号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市驻庆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202_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为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央、省、市驻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二、评查范围
评查的范围为202_年7月1日至202_年6月30日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含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和行政复议三类案卷。
三、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是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实体是否合法,程序是否正当、案卷的装订是否规范、文书制作及记录是否规范和完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评查过程中
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评查内容和标准,制定详尽具体的评查办法,设置科学合理的评分方法,对评查的案卷要评出优
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具体按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许可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许可是否有法定依据,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合法,许可条件是否完
全具备,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告知权利是否准确,是否依
法组织听证,许可内容、时限是否合法、适当,对被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是否到位等。
(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处罚主体是否有合法资格,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
用是否准确,处罚内容、结果是否适当,告知权利、交代的救济
途径和期限是否准确,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扣押、没收的财物处置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以罚
代刑、不及时移交司法机关的问题,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
等。
(三)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
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适当,有
无应受理而不受理,是否按照规定转送复议申请,是否在法定期
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有无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
决定等。
(四)卷宗归档评查内容:案卷装订是否整齐,是否一案一
卷,是否使用统一规范封面,卷内目录填写是否规范、工整,卷
内材料是否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有无序号,卷内纸张有无
破损,大小规格是否统一,卷内文字是否使用蓝黑色、黑色墨水
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书写的入卷是
否予以复印等。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案卷:
1、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3、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合法、违法事实和行为认定不准确、证据不充分、法律依据适用错误,存在以罚代刑、不及时移交司
法机关的;
4、凡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维持的,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或确认违法的;
5、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当事人不服,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向人民
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的。
四、评查步骤和方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
按照工作要求迅速成立案卷评查机构,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指定
专人具体组织实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评查方案、具
体评查办法和标准,并将本部门202_年7月至202_年6月30日
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的卷宗全部
装订归档。务于8月1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负责人、承办人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自评阶段(8月11日至9月1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和评查标准,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自评,要采取一卷一表(见附表1)的方式逐卷
进行评查,评查面不得低于80%。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自评工作结
束后,要对本部门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案
卷目录(见附表2)、案卷评查工作表、案卷评查统计表(见附表
4)及评查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没有某类执法权或虽
有执法权但未实施执法行为而无案卷的部门,要在案卷目录备注
栏内作出说明。
(三)抽查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法制办从
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案卷目录中指定案卷进行抽查,并准备迎接
市政府法制办的再次抽查,相关部门要报送指定抽查的案卷和案
卷交接清单(见附表3)。
(四)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
对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归纳梳理,认真查找
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县政府法制办就
市、县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进行限期整改。
五、评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开
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此项工作列
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确保案卷评查工作不走过场,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标准,认真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
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机构,选择有
经验、懂法律、负责任的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及评
查工作。要按照要求制定详细的评查内容和标准,逐卷严格进行
评查,认真查找问题,确保评查的案卷经得起市、县抽查的检验。
(三)认真总结,整改提高。评查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执法
部门要对行政执法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并对市、县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改。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
行政执法部门的评查工作做出综合评价,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并将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
附
1、案卷评查工作表;
2、案卷目录;
3、案卷交接清单;
4、案卷评查统计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知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