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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在企兼职清理工作汇报[小编推荐]
编辑:琴心剑胆 识别码:11-77388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8 22:34: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在企兼职清理工作汇报[小编推荐]

党政领导干部在企兼职清理工作汇报

近日,按照县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我局抓紧对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工作开展“回头看”,再次认真摸底排查,巩固规范清理成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传达。

8月11日,县委组织部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该通知文件及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一并纳入学习范围,于8月12日组织局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对离岗、退(离)休人员,组织专人以电话通知形式传达文件精神,确保每名领导干部知晓、了解中央规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再次摸底排查。

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文件精神,将规范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具体实施,通过当面询问、电话联系等方式,对本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无遗漏地摸底排查。经逐一核查,本单位不存在违规兼职、违规取酬或是瞒报、漏报等情况。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规范清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明确管理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周密组织实施,在日常干部监督管理中注意了解有关问题,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篇: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经管中心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工作回头看情况报告

按照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为巩固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规范清理工作的成果,从源头上杜绝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我经管中心对进一步加强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工作力度进行了一次“回头看”,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及时部署。在2013年文件下发以后,我经管中心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做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五组通字[2013] 1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了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工作,成立了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领导组,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通知符合规范清理范围的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正确认识和理解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二是提前谋划,搞好摸底。对规范清理范围内的人员,对照文件要求,分类摸排,认真抓好自查,确保自查清理工作不走过场。摸排内容包括原所在单位与职务、在企业兼职数量、辞去公职或者离退(离)休时间、到企业兼职(任职)

时间、是否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是否在企业领取报酬、是否保留党政机关人员身份等。

三是统一思想,如实填报。此次“回头看”经管中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如实填写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情况统计表,建立完善兼职(任职)台账。通过全面自查、认真摸排、从严整顿,确保做到一个不漏。在此次清理活动中,经过确认核实,当前全镇未发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

四是强化落实,民主公开。经管中心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坚持“零容忍”,从快从严查处,保持高压态势。认真做好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此次全面开展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回头看”工作中,经管中心没有发现在职人员和退(离)休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情形,也没有收到相关的举报。

今后,我经管中心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成绩,以实际行动响应党风廉政建设。

五寨县农村经营管理中心

2014年7月10日

第三篇:关于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报告

关于规范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题报告

省委组织部:

我校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在全校内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回头看”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强化思想认识。我校以开展规范清理工作“回头看”为契机,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思想工作,妥善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规范清理“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排查摸底,扎实进行规范清理。我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了再次排查、逐一甄别,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经全面摸底排查,我校不存在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同时,校党委明确要求,在今后工作中若发现有人员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专此报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四篇:中国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逾4万人次

中国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逾4万人次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 去年10月,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发以来,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集中规范清理期内,全国共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40700多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29人次。

该负责人表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省部级干部中已履行完免职手续的有173人次,还有56人次兼职正在待企业履行相关免职程序。我们督促省部级干部本人第一时间向所兼职企业提出辞呈,同时每月一调度,跟踪落实企业履行免职程序的情况,确保所有省部级干部企业兼职免职到位。

针对一些退休党政领导干部通过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等办法,采用“曲线”策略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意见》规定是明确的,只要是退休党政领导干部,不管其退休后在协会或高校担任什么职务,都应该严格按照《意见》规定执行,都不能违规在企业兼职。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进协会、入高校、立名目,并不能规避《意见》,所谓的“曲线”策略不奏效。

据介绍,《意见》下发以来,上市公司掀起独立董事离职潮,对防止权力异化、规范领导干部从业行为、建立良好市场秩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取得较好成效。

事实上,于2001年被引入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旨在通过独立董事来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证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这一制度却因“政商旋转”、“一人多职”及“董而不独”频频受到质疑。

根据2012年年报统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度共640余个职位由前官员担任,同时过百人次身兼超过4家公司独董。但是,退休官员任独董,因缺少有效监管和规则隐蔽,则被诟病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而饱受质疑。

第五篇: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

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

中央明确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从总体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执行这一规定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的地方和部门执行得不够好,安排了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任领导职务。这种做法影响了市场主体的公闰竞争,不利于政企分开原则的贯彻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中央同意,各地、各部门要限期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的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是实行政企分开、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对此前制定的有关政策和文件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中央规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今后,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再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凡违反规定继续审批的,审批无效,并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

这次清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凡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动辞去其在企业的职务;凡企业负责人兼任党政领导职务,要免去其党政领导职务。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依托企业建立城市的地方,为协调企业和地方的关系,建市以来一直由企业负责人兼任地方领导职务,今后确需继续兼职的,可继续兼职一段时间,但要从严掌握,并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不在清理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应遵照本通知执行;国家机关委托其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今后,在换届选举中当选党政领导职务的企业负责人(不含经选举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不驻会的企业负责人),当选后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因工作需要,企业负责人调入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必须辞去企业的领导职务。

三、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

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认真做好兼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兼职人员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

门要积极配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批准、谁纠正”的原则,共同把这次清理工作做好。

各级党委对清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区别不同情况妥善进行处理。发现有利用兼职进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清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请各省区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清理工作,于 2004 年 4 月底以前将清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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