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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自治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草案)文本
编辑:柔情似水 识别码:11-857571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2 16:39: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威宁自治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草案)文本

威宁自治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草案)文本

引 言

威宁自治县的基础教育经过了202_年至202_年的“两基”攻坚验收、202_年至202_年的单项复查、202_年的“两基”“国检”和202_年的“两基”复查验收四个阶段不懈努力,经费投入得到了大幅增长,办学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教育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办学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可以说我县的义务教育水平已迈上了一个新的历史台阶。但由于历史、自然等因素制约,我县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与发达地区相比,则显得更加滞后,现在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才42%,139.2万的人口大县,县内高中阶段在校生才12667人,因此,高中教育亟待发展、亟待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先导性工程,根据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总体方案暨编制专项建设规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普通高中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情况及至202_年发展目标

一、我县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情况

威宁自治县成立于1955年,全县辖35个乡镇,620个行政村(居)委会,居住着汉、彝、回、苗、布依等18个民族,全县总人口139.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5%左右。现有普通高中8所(1所独立高中、7所完中),普通高中在校生12667人,其中有3所在乡

镇政府所在地;有职业高中1所,在校生1417人。普通高中专任教师659人,职业高中专任教师71人。普通高中校舍面积81386平方米,生均5.9平方米,职业高中校舍面积11982平方米,生均8.4平方米。普通高中图书236800册,生均17册,职业高中图书13060册,生均9册。

(一)普及程度得到巩固和提高。经过五年努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得到大幅提升(自202_年至202_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11.5%提升到42%),为“十二五”普及高中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十一五”期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校舍建设、危旧房改造、仪器设施装备等工程,已全面消除了学校危房,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配备标准得到快速提高,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效果,育人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四)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全县202_--202_年新招录高中阶段教师325名,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明显提升。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确立了“奖优惩劣、择优聘用”的用人机制,高中阶段教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五)教育质量实现稳步上升。全县高中阶段教育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道路,教育教学质量快速提升,从之前的全区挂末位置跃居前列,多次受到地区表彰。

(六)、小学至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变化趋势

今年全县7-12周岁人口220716人,13-15周岁人口95511人,16-18周岁人口76017人。根据教育部门文化户口册登记情况,结合计生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约为12‰,由于近几年人口基数

较大,预测到202_年全县总人口为144万人,其中7-12周岁人口有23.02万人,13-15周岁人口有11.73万人,16-18周岁人口有9.55万人。

近几年,由于东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用工量的逐年增加,我县外出务工人口较多,外来人口流入我县较少,如202_年13-15周岁适龄少年在外就读9771人,占学龄人口总数的11.37%,外来适龄少年在我县就读760人,占我县学龄人口总数的0.88%。加上我县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基础差、底子薄,特别是办学条件远远不足,高中阶段学生大量外出求学,如202_年全县初中毕业生19800多人,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13863人,在本县就读的才有6484人。但随着我县工业的发展和区位优势的显现以及高中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回乡农民工将逐年增多,在本县就读的高中阶段学生也将逐年增加,外来人口也会进一步增多,普通高中在校生将大幅增加。

随着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的不断提高,由此产生的办学条件及办学设施缺口较大,生均校舍占地面积不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足、生均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不足,功能用房、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等与高中阶段教育发展不适应,亟需改进。

二、到202_年发展目标

到202_年,全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将达到81%以上,初三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升学率达85%,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为6︰4左右,在校生5.9万人(不含到外地就读学生)。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3.71万人,比202_增加2.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9万人(未包含到外地就读学生),比202_年增加1.94万人。

为此,科学规划我县高中学校的布局和布点,积极调整好高中布局结构,挖掘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高中办学效率,发挥规模效益,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采取有力措施,扩建4所、新建4所高标准普通高中。到202_年,使我县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以上,普职比达到6:4。

第二部分 项目学校遴选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总体方案暨编制专项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在项目县现有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中,选择位置适宜、对扩大县域普通高中教育培养能力作用较大的学校,做为项目学校,项目学校要位于人口较多、交通便利的大镇,并基本具备改扩建条件,要优先考虑独立建设的普通高中,鼓励项目县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征地扩建。和30万以上人口,普通高中学位缺口较大的县,可支持3所项目学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统筹考虑当地经济自然条件和城镇化进程的基础上,通过认真论证,我县规划三所完全中学:威宁第四中学(地处城区)、威宁第三中学(地处城区)、中水镇中水中学为薄弱项目学校。

第三部分 建设任务和规划内容

202_年威宁县第四中学在校生2866人,到202_年学生人数将达到5000人,扩大培养人数比202_年增加2134人,适应当前高中学校的发展;威宁县第三中学在校生2214人,预计到202_年学生人数在2223人,虽然人数增加不多,但因该校原来没有食堂和宿舍,本次建

设食堂和宿舍后,将解决2223人的吃饭和住宿问题,让学生都能在舒适的环境中学习;中水镇中水中学202_年在校生1660人,到202_年学生人数将达到3000人,学生人数比今年增加1340人,但该现在没有食堂和宿舍,学生食堂和宿舍建成后,可以解决所有高中学生的住宿和吃饭问题,便于学校的安全管理。到202_年随着我县其它5所新改扩建高中的投入使用,我县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1%以上,初三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升学率达85%,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比例为6︰4左右,在校生5.9万人(不含到外地就读学生)。其中,普通高中在校生3.71万人,比202_增加2.2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2.09万人(未包含到外地就读学生),比202_年增加1.94万人。

威宁县第四中学拟规划教学综合楼10670平方米,学生宿舍10670平方米,学生食堂1905平方米,建筑规模23245平方米,估算投资3254万元;威宁县第三中学拟规划学生宿舍11115平方米,学生食堂1984平方米,建筑规模13099平方米,估算投资1834万元;中水镇中水中学拟规划学生宿舍15000平方米,学生食堂2678平方米,建筑规模17678平方米,估算投资2475万元。三所中学总建筑规模54022平方米,总投资约756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6050万元,地方匹配1513万元。

第三部分 配套政策措施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我们将严格按中央和地方8:2的比例分担土建工程资金,地方配套的部分我们将压缩其它渠道开支,出台相关地方资金筹措到位的硬性

政策和措施,并由县人大常务会议通过地方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确保分担比例资金落到实处,为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奠下良好的基础,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县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发展。

附件: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表(样式)

第二篇:202_年自治规划

XX市中区XX镇202_年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川人口发【202_】25号)、《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活动的通知》(川人口发【202_】15号)和《XX市202_年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规划(乐人口发【202_】26号)精神,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政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原则,采取‚两委负总责,专干抓落实、协会做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当主人‛等形式,以流动人口为重要对象、利益导向政策为重要内容、计生协会为重要力量、创优示范活动为重要载体,进行分类指导,找准突破口,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基层计划生育民主管理与监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建章立制、强化机制建设

(一)严格群众自治规范。建立健全自治规范,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基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制定完善镇计生办、村两委和群众三方计划生育诚信承诺书,《计划生育群 众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作为村(社区)内各个组织、干部和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十二步操作程序,即听取意见,制定初稿;提交‚两委‛、讨论修改;进行座谈,修改完善;印发村民、征求意见;‚两委‛审议、字斟句酌;乡镇审核,指导把关;汇总意见、形成草案;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上报乡镇、存档备案;双向承诺、签订协议;章程到户,遵照执行;民主管理、监督落实。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合同内容要合法、合理、互约,不得违法增加群众的义务,禁止违法设定收费、押金、保证金和罚款项目。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民主决策,是推进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民定、民签、民管、民评、公开‛来保证群众自治健康发展。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计划生育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会上,村(居)委会报告上计生工作情况;讨论当年计生工作,修改完善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及合同;审议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合同执行情况,落实奖励政策和追究违约责任;评议村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改选村计生工作人员;评议再生育指标、奖励扶助制度、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项目户等;讨论在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对计生户的优先、优待、优惠办法等。

(三)强化民主监督措施。强化民主监督,是推进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一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评议的内容应当包括政策落实工作中有无弄虚作假、村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和满意程度等方面情况。主要以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议。二是推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 计划生育事项。长期公开人口计生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12356‛阳光服务热线等内容;定期公开本村再生育指标申报审批、违法生育处理、‚三项制度‛落实等情况。三是发挥计生协的民主监督作用。计生协要通过‚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代表村(居)民监督人口计生工作,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健全村级(社区)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加强村级(社区)网络建设,是推进群众自治的组织保障。要不断加强村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和阵地建设。充分发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吸收村两委主要领导、村计生主任、育龄妇女小组长、计生协会会员和普通群众参加,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自治组织,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协调落实好村级计划生育相关事务。把计生协会作为群众自治的主要组织载体,按照‚五个一‛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基层协会组织,即:有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有一个合格的会员之家,有一所完善的婚育学校,有一支活跃的自乐班子,有一间农家书屋。

(五)发挥计生协会倡导作用。协会倡导,是推进群众自治的重要手段。各级计生协会要发挥群体优势、人才优势,通过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以精神慰藉、经济救助、生产帮扶、生活关怀、就业优先、医疗保障为主要方式,最大限度的给家庭办好事、办实事,争取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真心支持。要培养、扶持一批协会会员成为少生快富的带头人,带头参与自治,带头履行公约,建设幸福文明家庭。

(六)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和维权活动。开展优质服务和维权活动,是推进 群众自治的重要载体。要健全服务网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获得生殖健康服务权等权利。要以服务为基础,以激励为主导,在村集体收入(福利)分配、危房改造上,重点向计生家庭倾斜,进一步增强村级人口计生工作的凝聚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坚持开展每年两次集中对村计生专干及每年一次集中村两委(社区)干部、村(社区)计生专干、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干部和计划生育志愿者以提高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基层计生专干的服务水平,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此刻提供支持和服务。

(二)深化宣传教育,是推进群众自治的重要措施。各级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利用农村基层文化场所和宣传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演身边人,颂文明事,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开展面对面、温馨化宣传,打牢群众自治的思想基础,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让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

(三)夯实计生阵地宣传。一是继续巩固和完善生育文化工程建设的成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规民约和生殖健康知识,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四优一满意‛)的工作要求和‚五个一‛(一间屋、一张床、一套宣传品、一个药具箱、一个人)的配置标准,抓好村级服务阵地建设,规范化建设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地域条件不集中的村,为避免资源浪费,可以和相邻的村,与村居卫生站联合建设一个规范的服务室。三是认真实施‚四个关怀‛,把关怀育龄群众生育文化、关怀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关怀计划生育困难户、关怀‚留守儿童‛等内容融入到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当中去,以提高全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品质和内涵。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规划,逗硬奖惩

(一)积极争取基层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文志坚为组长,纪委组长董洪泽、分管副镇长张国金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并落实了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办会室设在镇计生办,由张国金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要积极争取党支部、村委会的重视,成立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将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作为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措施,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做好‚三个结合‛,即将群众自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与民生工程相结合。高度重视村级(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报酬和必要的工作经费。要组织实施并进行效果评估;加大对村级(社区)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人员培训,增强群众的自治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推进‚阳光计生‛;重视解决群众信访问题,打造‚诚信计生‛。

(二)做好规划。各村要在8月20日前要做好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示范村(社区)的准备工作。包括自治组织机构的完善,《村规民约》、《公约》的宣传、讨论、定稿、上墙;《承诺书》的宣传、签订,村级服务 室的建设,生育文化氛围的打造等等。8月21日前上报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的申报材料,提出申请。镇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于8月31日前完成对示范村(社区)的验收工作。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我镇将把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202_年村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增大考核分值,逗硬奖惩。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平安威宁工作总结

威宁县国土资源局创建平安威宁工作总结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巩固深化“创建平安威宁”创建成果目标,进一步把维护社会稳定和 “平安国土”建设摆上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国土执法监察和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认真排查国土资源各种矛盾、纠纷,扎实推进安全文明小区和挂钩村平安建设步伐,努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作出新贡献。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局牢固树立“发展第一要务,稳定第一责任”的理念,健全社会稳定分析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内部安全防范、平安创建挂钩联系点和考核奖惩等制度,成立了“综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形成了强有力的领导机构,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落实;同时,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威宁县国土资源局创建平安威宁责任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一是明确各股、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具体抓。二是把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列入干部职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晋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各股、所、直属单位如果出现因管理不力,致使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或妨碍社会政治稳定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制。三是认 1

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牢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

二、加强教育、强化宣传,努力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积极开展科学理论武装工作,努力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水平。今年来,我局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继续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明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部署,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做好创建平安威宁的责任意识,为做好平安国土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大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普法力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1)围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主题,开展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制定培训方案,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之内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权,教育全体工作人员在八小时之外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参与敌对势力、法轮功、非法宗教邪教组织等社会滋事活动,不参与各种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违法违纪行为,并教育好自己的家属、子女和亲人,不讲不利于稳定的话,不做不利于稳定的事。(2)抓住世界“地球日”和全国 “土地日”等有利契机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全体干部职工依法用地的意识,努力使国土资源国策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家喻户晓。(3)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建设法制政府网上考试和 2

全县普法考试,增强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均无发生违法违纪和到社会上滋事行为。

3、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努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以开展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继续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积极实施反腐倡廉“六个机制”,建立健全了机关工作十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了《依法行政责任制》和《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会审机制,建立了绩效考评体系,努力用制度管人管事。同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探)矿权招拍挂规定》等法规,努力提高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切实做到标本兼治。

三、依法管理,维护稳定

今年来,我局继续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利益、服务社会”国土资源管理总方向不动摇,严格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

1、加强土地管理。(1)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回监查制度,深入宣传《土地管理法》,切实加大责任区巡逻,确保企业用地合法、合理。(2)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3)严格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坚决制止无规划、滥建、有法不依的现象。(4)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征地程序,推行公示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2、加大矿产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总原则,采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预防为主、防查结合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1)定期对全县所有矿点进行安全大检查。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法条例》,认真排查隐患,限期整改。对无证开采或非法采矿坚决给予取缔。签订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2)加强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工作。建立地灾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治的工作网络,对全县的重点地灾点实行监控,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加大国土资源信访调解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在全系统组建了国土资源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认真排解县重点工程建设和征用农民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对于群众信访的土地纠纷及时给予调处,化解矛盾,有力促进社会安定、稳定。

四、加大创建文明小区力度,努力构筑“平安国土”新格局

(一)搞好文明服务,推进发展软环境建设。我局在办公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将各项业务流程、办理程序一一上墙公开。设立去向栏、监督台,全体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同时,我们认真实施“首问责任制”等六项工作制度,用“一张笑脸迎送、一句文明用语问候、一只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请喝、一个实在答复”接待群众,让群众一进小区,就立即处处感到温暖和方便。

(二)加大创卫力度,认真做好小区卫生保洁工作。坚持天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各股、队分片包干,时时保持小区的整洁有序,同时,加大花园式小区建设步伐,广种花草,美化环境。

(三)加强安全防卫工作。建立小区值班室,聘请小区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做到防盗、防火设施齐全。设立“值班员”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督查,一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总之,经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我局实现了县委县政府《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全局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平安国土创建取得了新的成效。

威宁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四篇: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宁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威宁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廉租住房 出售办法 印发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_年6月4日印

共印80份

威宁县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解决我县“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回笼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扩大建设规模,根据《贵州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黔府办发[202_]33号)和《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廉租住房出售的指导意见》(黔建房改发[202_]2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廉租住房出售是为了增加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渠道,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出售给保障对象,逐步减少保障对象,一劳永逸地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使保障对象拥有自己的房产,减轻政府的负担,节约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管理成本。

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廉租房保障对象面广人多,财力单薄,资金困乏。目前在国家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不多,缺口资金较大,地方财力也不足的情况下,工作难以全面推进,无法落实国家让更多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充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施政方针。通过推进廉租住房的出售工作,可以合理地循环使用有限的资金,是实现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政府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廉租住房房源短缺这一根本问题的有效方法。

二、基本原则

出售廉租住房本着“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自愿购买、完善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三、组织实施

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房产事业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界定产权人的权利,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出售和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四、售房范围

1、政府出资修建的廉租住房;

2、政府收购用于廉租住房的房屋。

五、出售对象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户口为依据、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同为一个户口的配偶、子女、父母视为一个完整家庭。家庭人口为两人(含两人)以上的主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二)家庭人均收入属低收入标准内。我县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700元,即申请人人均月收入低于700元。

(三)申请家庭及家庭同住成员均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拥有自有住房或租用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家庭及家庭同住成员在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五)申请家庭及家庭同住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抚养、赡养、扶养关系。对空挂户人口和与户主无法定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人员,不视为家庭成员。

(六)申请家庭中的申请人为威宁县草海镇居民户口,正在求学或在外地务工不在本地居住者,暂不列为保障对象。

六、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威宁县廉租住房申请表》,由县房产事业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印制;

(二)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户口、身份证(审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租房居住的无房户附加租房合同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拥有自有住房的申请人附加房产证复印件(审原件)。

(四)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交原件)。

(五)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婚姻情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审原件、交复印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者,应提交计生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交原件)。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下岗证等(审原件、交复印件)。

七、申请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家庭,应同时出具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材料齐全情况、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退回补充材料。公示期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移送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县住房保障部门。

(四)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提出复核意见。

(五)经三级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同时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八、销售程序

对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申购家庭,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本着“特困优先、无房优先”的原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安排购买廉租房。

(一)申请人或同住家庭成员中有烈属、残疾的。

(二)申请人为60岁以上无儿无女孤寡老人的。

(三)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老人同住的。

在廉租住房房源暂时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不属于上述特困情况的申购家庭,将采取轮候、分批次、抽签的方式确定购买资格。

在确定申购家庭的房屋楼层和房号后,由住房保障部门与购房人签订《廉租住房销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购房款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申购家庭权利和义务、售后管理、违约责任、产权证办理等事项。

九、售房价格和优惠政策

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建筑成本价70%的原则制定出售价格。

申购家庭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1、一次性付款的,可享受总房款10%的优惠。

2、分期付款的,首付50%售房款后即可入住,余款按比例在三年(36个月)内付清,在余款未缴清前,按未交房款产权比例缴纳廉租住房租金。

3、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购新建廉租住房的,在房屋建成或投入使用前,住房保障部门可将每月发放的租赁补贴转入住房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申购家庭购房款,自房屋交付当月起,该申购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4、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申购现租住的廉租住房,住房保障部门可将其已缴纳的租金作为购房款,但计算租金的截止时间为第一次缴纳房款之次日。

十、售房资金管理

住房保障部门收取的购房款,除预留5%作为公共部位维修资金,3%作为廉租住房管理经费,2%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经费外,余款必须全额存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物业管理

1、出租或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2、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维修资金制度,按售房款总额2%交纳的维修资金。政府按售房款5%补助的维修资金,只能用于廉租住房共用或公共场地和设施的维修。廉租住房维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统一由住房保障部门在保障对象购房时代扣代管,按规定程序专款专用。

十二、严格上市准入

1、申购家庭缴清购房款和维修基金后,由住房保障部门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须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

2、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十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继承、捐赠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十年的,可按届时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考虑折旧因素后,补足土地出让金和所有税费,即可上市交易。将所购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十年内确有特殊原因需上市交易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作为廉租住房房源。

十三、抵押和财产继承

1、获得完全产权的廉租住房,产权人可自由行使抵押权。

2、购房人将所购廉租住房抵押,到期后无力偿还债务,银行将廉租住房拍卖或变买时,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3、对于所购廉租住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4、对于所购廉租住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且继承人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政府可通过回购方式,将被继承人所占廉租住房的份额折价补偿给继承人。

5、购房人死亡且无人继承居住权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十四、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

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同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过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所确定的人均月收入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五)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

(六)连续或全年累计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七)连续六个月以上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

县住房保障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将承租或购买的廉租住房在三十天内退回。逾期不退的,县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县住房保障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在廉租住房出售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办法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县房产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篇:威宁旧时八景

威宁旧时八景

在威宁城东有一井,人们称为葡萄井,葡萄井又名涌珠泉,因地下水形成天然喷泉,数分钟喷出串串葡萄状水珠而得名,葡萄井泉水汩汩,蔚为奇观。泉长10米,宽7米,四角有1米高的石栏环绕,栏柱高1.3米,围栏石板内侧有人物浮雕,取材于《西厢记》、《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今保存完好。清乾隆年间在此修建“涌珠寺”,附修“涌珠泉”、“月牙池”和石狮一具。月牙池距涌珠泉5米,由一龙形石雕暗道一泉相通,泉水从龙尾流向龙头,吐入月牙池,石狮在月牙池旁,高1.3米,呈蹲踞状。1950年,涌珠寺被拆,新政府在此建一监狱,现在,对威宁人来说葡萄井就是关犯人的代名词,反而愿意没有了。1983年,威宁县政府将“涌珠泉”、“月牙池”、石狮和围栏浮雕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葡萄井紧邻凤山,凤山又名凤岭,《威宁志》说:“凤岭在城东二里,形如凤翥,半山有尖峰,一名桅杆峰,有古寺,供真武,三月一、二、三日,拜佛者踵接,邻县亦有至者,故香火极盛。且东寺晚钟为景胜之一,西有别院曰‘大观楼’,真有海阔天空之概。每值雾集山趺,登楼远眺,恍疑置身云表。”

凤山上的古寺,俗称上帝庙,籍名凤山寺,原名真武观,始建于明初,坐北朝南,由正殿、左右配殿、前殿组成,占地约5000平方米,正殿总长13.8米,三间,进深9.7米,正中须弥坐神龛,供真武塑像,殿前月台上置石鼎香炉,左右配殿均三间,通长11.5米,进深1.5米,盖小青瓦。左配殿为过厅。置门通大观楼,前殿三间,进深两间,明间两扇大门,各置一尊护法神象。殿前置一对浮雕云龙华表。华表高3米,直径40公分,蛟龙蜿蜒,形态逼真。

清咸丰七年,威宁州城内马坡300多回民男女老幼被屠杀殆尽,清真寺被焚毁,官兵集众攻打阳旺桥、马家屯回民被挫,回民反扑,陷威宁州城,清兵退守凤山,以凤山寺为据点,回民攻上凤山,与清兵激战于寺内,“烧毁山门两边厢房。”同治六年,凤山寺重修,“并增山门之前戏楼、正殿后之三清殿、小观楼、大观楼”。大观楼、小观楼由走廊连通,四面有窗,登楼凭栏,茫茫草海,鳞鳞城廊,绵绵远山,一派大观,尽收眼底,楼上楹联荟萃,清同治年间知州邓良臣题“别有洞天”,云南翰林陈小甫题“府所天人大怀抱,咏吟山水古风流”,无名氏题“蓬岛依稀在人间,好凭它长虹引去;指点山城如画里,莫认之大蜃咆来”。“文革”中,凤山寺遭破坏,三清殿、大、小观楼,云龙华表被毁,主体建筑被改作食品公司羊圈。1982年,政府列为文物保护。1988年社会集资和政府拨款维修大殿。

凤山寺内有一铜钟“铸于康熙年,鸣声清越,又以所在极高,其声常达三十里以外。” 凤山南侧有一山称为大隐山,在城东二里,蜿蜒如龙,故又称龙山,山上有一洞,称“神仙洞”,深远莫测,有天、地二门,中有石若几榻状,每逢农历五月五日,人游甚众,抽签、算命者环峙而坐。

龙山南侧里许,有一山因吴三桂征水西扎营于此,故称营盘山,营盘山又名白泥坡,吴三桂营盘壁垒之迹亦存。山前草海之缘,吴三桂征乌撒时,战象倒毙于此,故名倒象坡,坡前有一六洞桥长提,为威宁八景之一,位于威宁东南1公里草海中,民国初年蔡锷在此阅兵,为护国之役誓师进军北伐。

六洞桥和葡萄井之间是乌龙箐,据《威宁志》载:“乌龙箐昔为乌蛮出没之所,广袤数里,明洪武十四年筑城于其背,即今县城,内有七山,颇据形势。”旧时府衙所在一山,山形高峻突兀。解放后,政府建招待所于此,202_年开发商将此山夷为平地,建新世纪广场于此。因开发商授贿,引发数名官员落马。

旧时,乌龙箐,凤山、龙山、锦屏山、祭旗山、美女峰一带是乌撒盘兵拒师的有利地势,明初,乌撒土司实卜与芒部土司拒明兵于赤水河,战败,实卜退守乌撒,明军入乌撒境内七星关,进而乌门,占领可渡河,控制了乌撒险要之关隘,实卜归附,明军筑城乌龙箐,明洪武十五年四月,乌撒诸部又叛,朱元璋命安陆侯吴复,费聚为总兵进剿,同月征滇明军沐英回师,几面合围乌撒诸部,实卜力孤,兵败折众三万余人。

清初,吴三桂征乌撒,乌撒土司安重圣进可渡河扎营,吴三桂入水城,安重圣据险乌门,围乌撒卫城,吴三桂派马宝援卫城,马宝与重圣战于乌门,土司兵聚于卧这城(今纳雍乐自),与吴军血战,最后因势寡失败,安重圣回守盐仓,安坤退兵屯以那(今织金三塘),吴三桂派李世辉援马宝合围乌撒,不数日,盐仓攻破,安重圣及弟安重全被杀。

乌门即锦屏山,又名石驼关,“在城东二里,峭壁如削,镌有‘金碧凝辉’四个大字。路旁一巨石状如驼,近人伪为石婆。”

“祭旗山在城东里许,为城龙入首之所,上有废垒,守此可保东路,后有一池在山顶,水最清澈,形象名为天池。自来镇军出征,必于此祭旗。”

美女峰,在城东二里,尖圆秀拨,为城龙之主峰,现名塔山。美女峰之往东北,沿326国道线数公里是万亩天然林杜鹃花保护区,从盐仓叉路至百草坪连在一片,夏之季,百花争奇斗艳,千峰共开颜,真可谓万山丛中一带红!杜鹃花林带毕,又是一道风景:百草坪天然草场,面积逾数十万亩,百草共生,山峦杜鹃花为伴,自领风姿,陪衬为赛,从威宁城东起20余公里,有涌珠泉、凤山寺、神仙洞、百年苍松、美女峰、杜鹃花卉、高山草原、峰林、云海,这不能不说是上天恩赐的一大奇妙天然景观

威宁自治县普通高中建设规划(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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