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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_-202_)的通知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1-109704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9 10:54: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_-202_)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_—202_年度)的通知

202_-02-28 11:19:39 出处:医政司 作者:

国中医药医政发〔202_〕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大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推动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医疗质量,根据我局总体工作安排,202_—202_年将开展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现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_—202_年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设,请及时反馈我局医政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_年2月9日

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202_—202_年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大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下同)的监管,做好202_—202_年度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完善创新中医医院监管模式,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大型中医医院建设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取得实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促进大型中医医院进一步坚持公益性,加强内涵和行业作风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二、巡查范围与安排

(一)巡查范围。三级中医医院。

(二)巡查安排。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实施局直属(管)医院和省级中医医院的巡查(名单另行印发);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其他三级中医医院的巡查。

有计划、分批次按年度开展巡查工作。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4天。202_年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工作。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根据巡查内容,国家中医药局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巡查工作组。巡查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巡查内容

202_—202_年度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与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等工作要求相衔接,主要包括:

(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4.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二)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

1.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2.医院管理和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体现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3.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按时完成对口支援、卫生应急、医疗救助、健康教育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4.制定并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具备满足临床教学、培训需求的教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承担在校学生临床教学和接收进修人员工作,积极派出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面向全行业的学术活动和培训,注重师承教育。

5.有健全的科研管理体系,具备临床研究支撑条件和平台。针对临床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不断提高临床疗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能将成果转化于实践。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制定并落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成效明显。

2.探索建立适合医院实际的办院模式,创新中医诊疗服务模式。

3.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药人员、护理人员等人员配置合理,落实中医医师定期考核要求。

4.加强临床科室建设,提高应用中医药方法解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的能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5.重点专科建设成效明显,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临床疗效显著,具有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医医疗技术应用达到规定要求。

7.积极开展中医护理辨证施护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工作,病区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形成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服务。

8.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煎煮管理工作,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开展2项及以上中药个体化用药加工服务,积极挖掘整理特色中药疗法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并推广使用。

9.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内容丰富。“治未病”科科室名称符合规定,功能定位准确,区域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及人员队伍符合要求。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服务规范,内容丰富,流程合理,开展服务效果追踪评估。医院重视“治未病”工作,在人员配备、收入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倾斜。

10.加强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医院管理。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开展诊疗行为,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2.制定并落实符合中医医院特点,鼓励中医药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体系,健全医院组织结构,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4.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质量管理。

5.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6.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7.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丰富护理服务内涵。

8.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的规章制度。

9.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探索开展信息化医疗质控模式,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0.建立公立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强化对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五)医院服务。

1.组织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35条具体措施,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2.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医患沟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巡查方式方法

(一)医院自查。

中医医院按照巡查工作重点和巡查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另行印发),结合中医医院评审和持续改进活动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巡查。

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计划,采取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

(三)反馈 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撰写巡查报告,并经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

(四)整改。

中医医院对前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国家中医药局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1.国家中医药局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召开视频会议对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部署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活动,并将实施方案于202_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局医政司。

3.接受巡查医院根据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方案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自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自查自纠。

1.中医医院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接受国家中医药局巡查的中医医院根据年度巡查工作计划,提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我局医政司,其他接受巡查的医院按照所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报送。

(三)现场巡查。

1.国家中医药局按照年度巡查工作计划,组织巡查工作组开展对局直属(管)医院和省级中医医院的巡查工作。各巡查工作组应当协调做好接受巡查医院的动员工作;对巡查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负责撰写巡查报告。巡查报告由我局医政司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接受巡查医院应当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反馈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本辖区巡查工作计划,组织巡查工作组开展辖区内其他大型中医医院的巡查。各巡查工作组负责撰写巡查报告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接受巡查医院应当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反馈后30日内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我局适时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的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四)总结交流。

国家中医药局结合巡查工作报告,对各地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情况进行总结,适时组织召开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巡查制度,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贯彻落实的,进行通报,并按照职责权限,积极推动解决积极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处理,对巡查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总结辖区内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结果,并组织开展反馈和交流,指导督促巡查医院积极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中医医院评价体系、强化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促进中医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要通过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认真总结分析中医医院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中医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克服懈怠情绪,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要把巡查工作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重点专科检查评估等工作相衔接,统筹考虑,减少基层负担,提高效率。

(三)严格纪律,查出实效。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巡查专家的遴选和培训,严明巡查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现场巡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查实查细。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要积极探索,认真实践,不断总结完善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建立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以此推动中医医院的能力提升和健康发展。

第二篇:福建省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福建省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

(202_-202_)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大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的监管,做好202_-202_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_-202_)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_〕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巡查细则〉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_〕1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目的

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完善创新中医医院监管模式,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大型中医医院建设发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困难和问题,推动重点工作取得实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促进大型中医医院进一步坚持公益性,加强内涵和行业作风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水平的、满意的中医药服务。

二、巡查范围与安排

(一)巡查范围:三级中医医院。

(二)巡查安排:省级中医医院的巡查由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实施;其他三级中医医院的巡查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三级中医医院的巡查工作。

巡查工作有计划、分批次按开展。每所医院巡查天数原则上不少于4天。202_年底前完成本轮巡查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医院负担,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巡查工作(指针对省级以外的其他三级中医医院)将尽量结合评审、评价等工作开展。因此,计划将202_年评审的医院安排在202_-202_年开展新一轮评审时进行巡查,其他医院安排202_或202_年巡查。计划每年巡查4所医院,具体安排当年另行通知。

三、巡查内容

202_-202_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与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等工作要求相衔接,主要包括:

(一)反腐倡廉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完善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2.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_-202_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和责任分解的通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4.严明行业纪律,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5.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规范》,培育和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二)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

1.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

2.医院管理和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宗旨、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体现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3.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按时完成对口支援、卫生应急、医疗救助、健康教育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

4.制定并落实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具备满足临床教学、培训需求的教学条件和师资队伍,承担在校学生临床教学和接收进修人员工作,积极派出符合条件的临 — 4 —

床医师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开展面向全行业的学术活动和培训,注重师承教育。

5.有健全的科研管理体系,具备临床研究支撑条件和平台。针对临床实际问题,组织开展临床研究,不断提高临床疗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能将成果转化于实践。

(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1.制定并落实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成效明显。2.探索建立适合医院实际的办院模式,创新中医诊疗服务模式。

3.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中药人员、护理人员等人员配置合理,落实中医医师定期考核要求。

4.加强临床科室建设,提高应用中医药方法解决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的能力。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

5.重点专科建设成效明显,中医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临床疗效显著,具有创新能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积极开展中医综合治疗,中药处方数、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以及中医医疗技术应用达到规定要求。

7.积极开展中医护理辨证施护和中医护理技术操作,积极开展中医护理技术创新工作,病区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形成有中医特色的专科护理服务。

8.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煎煮管理工作,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开展2项及以上中药个体化用药加工服务,积极挖掘整理特色中药疗法和传统中药加工方法,并推广使用。

9.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内容丰富。“治未病”科科室名称符合规定,功能定位准确,区域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及人员队伍符合要求。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全程服务,服务规范,内容丰富,流程合理,开展服务效果追踪评估。医院重视“治未病”工作,在人员配备、收入分配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和倾斜。

10.加强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

(四)医院管理

1.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开展诊疗行为,医院及科室命名规范。组织开展“六五普法”工作。

2.制定并落实符合中医医院特点,鼓励中医药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内部分配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体系,健全医院组织结构,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4.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加强对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 — 6 — 的质量管理。

5.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6.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7.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丰富护理服务内涵。8.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的规章制度。

9.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满足医院发展需要,探索开展信息化医疗质控模式,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0.建立公立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制度,强化对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五)医院服务

1.组织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35条具体措施,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2.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医患沟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巡查方式方法

(一)医院自查

中医医院按照上述巡查工作重点和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巡查细则,结合中医医院评审和持续改进活动情况,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照要求提前准备和提交相关材料。

(二)现场巡查

按照巡查工作计划,采取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访谈、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进行。

(三)反馈

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撰写巡查报告,并经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或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

(四)整改

中医医院对前期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国家中医药局择期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

1.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制订本辖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部署辖区内大型医院巡查活动。

2.组织收看国家中医药局有关部署、培训视频会议,组织学习巡查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专家手册。

3.接受巡查医院根据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方案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自查方案。

(二)自查自纠

1.中医医院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

2.接受巡查的中医医院根据巡查工作计划,提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通过邮寄及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三)现场巡查

根据巡查分工和具体巡查任务,由国家中医药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分别组建巡查工作组。国家巡查工作组专家从国家中医药局建立的巡查专家库中抽取。省级巡查工作组专家主要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涉及反腐倡廉等有关内容的巡查,必要时从熟悉相关业务的医院管理干部中抽取。

巡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根据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巡查工作组应当协调做好接受巡查医院的动员工作;对巡查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和评价;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现场巡查工作结束后,各巡查工作组负责撰写巡查报告。

(四)反馈整改

巡查报告经国家中医药局医政司或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

后,向接受巡查医院反馈。接受巡查医院应当按照反馈意见积极整改,收到反馈后30日内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报送整改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

(五)总结交流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总结辖区内大型中医医院巡查结果,组织开展反馈和交流,指导督促巡查医院积极整改。

国家中医药局将结合巡查工作报告,对各地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情况进行总结,适时组织召开巡查工作会议,交流各地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情况,总结巡查工作经验,完善巡查制度,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力,未按要求贯彻落实的,进行通报,并按照职责权限,积极推动解决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重大违法违纪线索移送处理,对巡查工作的有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形势下建立完善中医医院评价体系、强化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的积极探索,是维护公立中医医院公益性、促进中医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充分认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认真总结分析中医医院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中医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克服懈怠情绪,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要把巡查工作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持续改进活动、重点专科检查评估等工作相衔接,统筹安排。

(三)严格纪律,查出实效

巡查专家要加强对巡查专家手册相关内容的学习和领会。巡查过程中,要严明巡查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各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医院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现场巡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查实查细。

(四)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各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医院要积极探索,认真实践,不断总结完善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建立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常态机制,以此推动中医医院的能力提升和健康发展。

第三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函〔202_〕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中医医院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我局制定了《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 邴媛媛 杨荣臣

联系电话:010—59957687 59957683 传 真:010—59957684

电子邮箱:yiyuanpingshen010@126.com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 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

第五条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第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

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 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 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 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评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 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一)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评审的技术性工作,提出评审结论建议;

(二)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建和管理评审专家库,参与组织评审专家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 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六条 中医医院评审周期为四年。

第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三)评审周期内各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信息及其他反映中医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效率及诊疗水平等的数据信息;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 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1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 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其中,组建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小组时,应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本省(区、市)外的专家,承担“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评审任务。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 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 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对拟作出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下等级评审结论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拟作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应将评审报告、打分汇总表、核心指标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复印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作出三级甲等的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五章 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 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第三十三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 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医院自动放弃评审的,视为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第三十七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

第三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将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以适当方式在辖区内公布。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一)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评审期间无法调查核实的;

(二)违反评审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影响评审专家的公正公平性,干扰评审专家工作的;

(三)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3个月后,中医医院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第四十五条 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医院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提供明确线索,已经查实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在评审周期内医院实际情况与评审时有较大出入,核心指标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大型中医医院巡查致辞(定稿)

大型中医医院巡查致辞

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大家好!

这次医院巡查是体现政府监管职能的重大举措,是医疗服务监管的重大制度创新,能有效推动公立医院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各位专家、领导莅临XX医院指导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XXX卫计局顺应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传承中医药事业特色为己任,不断强化组织保障,出台相关政策,拓展优质资源,优化提升医疗卫生综合服务的环境和能力。XX医院抢抓机遇,在医院管理、业务发展、硬件投入、人才培养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等各方面均取得长足进步,在医疗、服务、管理、维护公益性和行风建设等方面是做好了榜样。

在此,希望我们XX医院以此次巡查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和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医疗内涵和质量,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发挥中医药特色的优势,推动医院各项事业的良性发展。XX将一如既往的支持XX医院的各项工作,希望全院上下一心、团结一致,真正达到以巡促管理,以巡促优,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一流的水平,为百姓和患者服务,真正把XX医院建设成为老百姓满意的医院。恭祝各位专家、领导在XX工作期间工作愉快!

第五篇:大型中医医院巡查讲话稿

尊敬的 领导和巡视组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寒冬腊月,北风凛冽,在这蓄势待发的季节,我们迎来了省大型中医医院巡查专家组成员一行莅临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院最大的关怀和鼓励,有了你们的检查指导,我院各项管理工作将迈上一个更新、更高的台阶。在此我代表九江市中医医医院全体员工向巡查组成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

大型医院巡查是我院继等级评审之后迎来的又一重要检验,是验证我们医院行业作风、医疗管理等方面的又一重要时刻!我院对省卫计委的这次巡查非常重视并积极响应,在短时间内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出医院行动计划及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同时,将行动计划纳入年医院重点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同步推进。通过前一阶段的自查,我们找出了问题,完善了制度,提高了认识,医院广大职工,特别是各部门、各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又一次受到了深刻的组织纪律教育和法制法规教育。

大型医院巡查是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建设,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巡查方案》部署,本次巡查以全省三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单位;以反腐倡廉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医院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为主要内容。

来我们医院巡查的专家组由(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XXX同志带队,巡查工作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纠风、医院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财务和审计管理等相关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

这次大型医院巡查,反腐倡廉是巡查工作重点。所以,也被解读为对各大医院的一次反腐风暴,也是在新常态下深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大型公立医院惩防体系建设、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手段。

通过此次巡查,我们将发扬长处,纠正不足。在医药购销、后勤工程、物资管理、财务管理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重点环节上,我们将从人员任用、制度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进一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继续完善防治体系,消除不良隐患于萌芽状态。

对于这次巡查,我们将与专家组积极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个进行原因分析,通过多种手段分别予以解决。

今后,我院会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督导检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职业素养,提升执业水平,改善医疗服务,力争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有效就医、安全就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让各界民众切实享受到改善医疗服务和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带来的变化和实惠。大力弘扬医务人员 “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为谱写新乡市医疗卫生事业新篇章做出更大的贡献。

大型医院巡查反馈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巡查组专家及与会的全体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今天,省大型医院巡查组在我院进行了为期x天的巡查工作,专家们不顾旅途劳顿,不辞辛苦地下到医院各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实事求是地将检查的详细情况向我们进行了反馈,这些详实的数据、客观的内容真实地反映了我院总体工作情况。我代表xx医院领导班子及全体职工对专家们的辛勤劳动与辛苦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也顺便向我们勤恳敬业、团结协作的全院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这次,巡查组按照省大型医院巡查方案部署,分纪检监察、医院管理、医疗管理、护理管理、药事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财务和审计管理七个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实地访视、现场访谈、问卷调查、民主测评、公开征求意见、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医疗信息统计分析”等方法开展现场巡查,工作量非常之大。

刚才,XXX代表XXX组给我们进行了巡查情况反馈,提出了……;XXX代表XXX组给我们提出了…...。非常感谢专家们提出的既诚恳又宝贵的意见,感谢你们对我院工作的鼓励、支持和鞭策,你们诚恳的专业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让我们非常感动,深受启发,增强了我们前进的信心和动力。今后,对专家组提出的优点、长处我们将一如既往,继续发扬;指出的缺点、不足我们将认真反思,积极整改。通过监督考核、完善制度、专项治理、综合治理等多种途径、措施、方法、手段,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打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信得过的行业作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

最后,祝大家工作进步,生活美满,万事如意!

谢谢!202_.10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中医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_-202_)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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