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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理室职责
编辑:紫陌红颜 识别码:11-103226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2 10:48: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临床药理室职责

临床药理室职责

1.管辖范围

临床药理室、临床药学室。2.工作职责

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2 了解国内外药物临床研究及临床药学的发展方向,制定本室近期及远期发展目标。

2.3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本室人才培养计划。

2.4 重视室内的规范化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工作要求及标准操作规程。

2.5 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新药临床试验任务及国内外相关的药物临床研究合作项目;负责本院新药临床研究基地I期临床、临床药代动力学、人体生物利用度、人体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关系、患者药代动力学、体内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新药临床研究工作。

2.6 负责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包括临床合理用药、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用药教育、治疗药物监测、群体药代动力学与个体化给药、药物咨询、药物经济学研究等,并协同临床做好临床验证及评价工作。

2.7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临床疏通各条药学服务的信息渠道,提供有效的药学技术支持,促进本院临床用药水平。

2.8 提高实验室整体实验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品,充分有效利用室内科

技资源,更好地为医院科研的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2.9 负责实验室建设与技术管理,保障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

2.10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技交流和合作。根据新的研究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研工作。

2.11 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接受院内外各部门委托的药物临床研究工作。

2.12 承担硕士生、本科实习生及进修生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本室人员的教学能力。

2.13 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核、监查及稽查。3.工作要求 3.1 临床药理专业

3.1.1 在药学部及本院临床药理基地共同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新药注册管理办法》、GCP及有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对要学部主任及临床药理基地主任负责。

3.1.2 按相关要求完成新药新药I期临床、临床药代动力学、人体生物利用度等方面的新药临床研究工作。各项研究必须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3.1.3 按照GCP及本室规范化管理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临床研究方案,按相关程序提交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批,有效组织实施临床试验计划,保护受试者权益,严密监控不良反应,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准确性。

3.1.4 各贵重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并严格按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严禁违章操作。

3.1.5 按有关要求严格保管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流失至市场或用于其他治疗。

3.1.6 每项试验本着降低成本、多创效益的宗旨,合理预算,各项支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1.7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临床试验数据、技术秘密。

3.1.8 规范、及时上交新药临床研究原始档案,以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核、监查及稽查,非授权人员不得接触试验数据。3.1.9 保持科学、严肃的工作态度,工作中应精力集中、一丝不苟、团结协作、不断进取。

3.1.10 严格按照试验合同期完成临床试验任务。每人每年完成临床试验应不少于一项。每项试验完成后,必须发表至少一篇研究论著。

3.1.11 按照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做好防火、防触电、防机器损伤、防爆、防污染工作。

3.1.12 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内容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培训,参加人员需在科室内汇报学习内容,信息共享。

3.1.13 每人每年至少承担一次硕士生、本科实习生或进修生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自身教学水平。3.2临床药学专业

3.2.1 每年1月份完成科室年度工作计划,12月份完成年度工作总结,每月完成工作量统计的上报工作。3.2.2 完成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3.2.2.1 按要求完成血药浓度监测,并根据测定结果,调整用药剂量或给药间隔,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做到合理用药。

3.2.2.2 定期做内部指控检查,参加临检中心对全国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2.2.3 做好结果的登记、管理工作。

3.2.2.4 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无事故,无差错,无责任投诉。3.2.2.5 每日准时取样、监测、发放报告,不延误临床治疗。3.2.3 完成药师深入临床,参与查房、会诊、抢救、病案讨论会、药物治疗等工作。帮助选择治疗药物,指导合理用药;向临床推荐和介绍新药及药物信息,及时解答医护人员提出的有关药物治疗、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患者进行服药指导,建立药历,对药物治疗的全过程进行监护和处理。3.2.4 每年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任务

3.2.4.1 协助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完成全院药物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录入、管理、电子表上报工作。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品不良反应病历进行讨论复审,并负责向地区药品不良反应中心报告。

3.2.4.2 每年完成临床报表的反馈工作,将所在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对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进行通报,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以奖励。

3.2.4.3 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会议,安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2.4.4 临床药物不良反应报表的监督工作,定期查阅病例,检查漏报率,对漏报单位给以一定的惩罚措施。

3.2.4.5 每年以多种形式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3.2.4.6 完成每年国家、所在地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委托的工作。3.2.4.7 及时将不良反应信息传递给临床科室,并组织开展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工作。

3.2.5 药学信息服务

3.2.5.1 每年完成药学部杂志、书籍的购买、管理工作,对过刊装订、归档工作。

3.2.5.2 完成内部药学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3.2.5.3 完成临床需要书籍的组织、编写工作。

3.2.5.4 开展临床药物咨询和信息服务,满足药物治疗的多方面需求。

3.2.6

完成教学任务

3.2.6.1 每年完成医药院校学生实习及其他的药学人员进修与培训工作。安排岗位、讲课、答辩。

3.2.6.2 完成教学任务,安排讲课。3.2.6.3 指导药学人员撰写学术论文。3.2.6.4 完成论文发表指标。

3.2.7 开展处方分析

3.2.7.1 回顾性进行处方调查和分析工作,可以掌握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用药情况,了解药品的动态消耗规律。

3.2.7.2 进行不同时期和不同单位之间的比较,评价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并发现和查找存在问题,为今后的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3.2.8 每年至少进行一项一下所列的科研工作

3.2.8.1 药物利用研究,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结合临床疗效,对药物的合理使用进行评价,对节约卫生资源,对药品使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2.8.2 开展临床药动学和药效学研究,寻找药物在患者体内的代谢规律和处置状况,寻找体内血药浓度和药物疗效之间的关系,为患者的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3.2.8.3 开展生物利用度研究,对临床所应用的各种剂型进行生物等效性评价,提出合理的给药方案;根据临床药物治疗中多种药物合并应用的情况,开展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进而对各种联合用药的方案做出科学评价。

3.2.8.4 探讨临床药物配伍的可能性,特别是注射液的混合使用,如输液中加药、粉针剂溶解等,避免不合理的配伍变化,保证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

3.2.8.5 遗传药物学研究,依据个体的遗传因素,建立个体化用药依据,建立遗传药物学研究。

3.2.9 完成医院、药学部委派的各项任务。

第二篇:临床药理室职责

临床药理室职责

1.管辖范围

临床药理室、临床药学室。

2.工作职责

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2 了解国内外药物临床研究及临床药学的发展方向,制定本室近期

及远期发展目标。

2.3 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制定本室人才培养计划。

2.4 重视室内的规范化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各岗位人员职

责、工作要求及标准操作规程。

2.5 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新药临床试验任务及国内

外相关的药物临床研究合作项目;负责本院新药临床研究基地I期临床、临床药代动力学、人体生物利用度、人体药代动力学与药效关系、患者药代动力学、体内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新药临床研究工作。

2.6 负责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包括临床合理用药、药物不良反应监

测、用药教育、治疗药物监测、群体药代动力学与个体化给药、药物咨询、药物经济学研究等,并协同临床做好临床验证及评价工作。

2.7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临床疏通各条药学服务的信息渠道,提供

有效的药学技术支持,促进本院临床用药水平。

2.8 提高实验室整体实验研究能力和科研水品,充分有效利用室内科

技资源,更好地为医院科研的持续发展发挥作用。

2.9 负责实验室建设与技术管理,保障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

维护。

2.10 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同行间的科技交流和合作。根据新的研究发展

方向,组织开展科研工作。

2.11 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接受院内外各部门委托的药物临床研

究工作。

2.12 承担硕士生、本科实习生及进修生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本室人

员的教学能力。

2.13 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核、监查及稽查。

3.工作要求

3.1 临床药理专业

3.1.1 在药学部及本院临床药理基地共同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新药注册管理办法》、GCP及有关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对要学部主任及临床药理基地主任负责。

3.1.2 按相关要求完成新药新药I期临床、临床药代动力学、人体生

物利用度等方面的新药临床研究工作。各项研究必须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3.1.3 按照GCP及本室规范化管理文件要求,组织起草临床研究方

案,按相关程序提交本院伦理委员会审批,有效组织实施临床试验计划,保护受试者权益,严密监控不良反应,保证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准确性。

3.1.4 各贵重仪器设备设专人负责,并严格按有关标准操作规程使用

和维护,严禁违章操作。

3.1.5 按有关要求严格保管临床试验用药品,不得流失至市场或用于

其他治疗。

3.1.6 每项试验本着降低成本、多创效益的宗旨,合理预算,各项支

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1.7 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临床试验数据、技术秘密。

3.1.8 规范、及时上交新药临床研究原始档案,以备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的审核、监查及稽查,非授权人员不得接触试验数据。

3.1.9 保持科学、严肃的工作态度,工作中应精力集中、一丝不苟、团结协作、不断进取。

3.1.10 严格按照试验合同期完成临床试验任务。每人每年完成临床试

验应不少于一项。每项试验完成后,必须发表至少一篇研究论著。

3.1.11 按照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重点做好防火、防触电、防

机器损伤、防爆、防污染工作。

3.1.12 每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内容的国内外学术会议或培训,参

加人员需在科室内汇报学习内容,信息共享。

3.1.13 每人每年至少承担一次硕士生、本科实习生或进修生的教学任

务,努力提高自身教学水平。

3.2临床药学专业

3.2.1 每年1月份完成科室工作计划,12月份完成工作总结,每月完成工作量统计的上报工作。

3.2.2 完成血药浓度监测工作

3.2.2.1 按要求完成血药浓度监测,并根据测定结果,调整用药剂量

或给药间隔,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做到合理用药。

3.2.2.2 定期做内部指控检查,参加临检中心对全国实验室的质量控

制,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2.2.3 做好结果的登记、管理工作。

3.2.2.4 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无事故,无差错,无责任投诉。

3.2.2.5 每日准时取样、监测、发放报告,不延误临床治疗。

3.2.3 完成药师深入临床,参与查房、会诊、抢救、病案讨论会、药

物治疗等工作。帮助选择治疗药物,指导合理用药;向临床推荐和介绍新药及药物信息,及时解答医护人员提出的有关药物治疗、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对患者进行服药指导,建立药历,对药物治疗的全过程进行监护和处理。

3.2.4 每年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任务

3.2.4.1 协助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完成全院药物不良反应资料的收

集、录入、管理、电子表上报工作。组织对疑难、复杂的药

品不良反应病历进行讨论复审,并负责向地区药品不良反应

中心报告。

3.2.4.2 每年完成临床报表的反馈工作,将所在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

中心的评价结果及时反馈,对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进行通报,对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以奖励。

3.2.4.3 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工作会议,安排药

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3.2.4.4 临床药物不良反应报表的监督工作,定期查阅病例,检查漏

报率,对漏报单位给以一定的惩罚措施。

3.2.4.5 每年以多种形式完成药物不良反应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

3.2.4.6 完成每年国家、所在地不良反应检测中心委托的工作。

3.2.4.7 及时将不良反应信息传递给临床科室,并组织开展药物不良

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工作。

3.2.5 药学信息服务

3.2.5.1 每年完成药学部杂志、书籍的购买、管理工作,对过刊装订、归档工作。

3.2.5.2 完成内部药学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3.2.5.3 完成临床需要书籍的组织、编写工作。

3.2.5.4 开展临床药物咨询和信息服务,满足药物治疗的多方面需

求。

3.2.6完成教学任务

3.2.6.1 每年完成医药院校学生实习及其他的药学人员进修与培训

工作。安排岗位、讲课、答辩。

3.2.6.2 完成教学任务,安排讲课。

3.2.6.3 指导药学人员撰写学术论文。

3.2.6.4 完成论文发表指标。

3.2.7 开展处方分析

3.2.7.1 回顾性进行处方调查和分析工作,可以掌握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用药情况,了解药品的动态消耗规律。

3.2.7.2 进行不同时期和不同单位之间的比较,评价药物使用的合理

性,并发现和查找存在问题,为今后的合理用药提供依据。

3.2.8 每年至少进行一项一下所列的科研工作

3.2.8.1 药物利用研究,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结合临床疗效,对药

物的合理使用进行评价,对节约卫生资源,对药品使用的社

会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

3.2.8.2 开展临床药动学和药效学研究,寻找药物在患者体内的代谢

规律和处置状况,寻找体内血药浓度和药物疗效之间的关

系,为患者的合理用药提供科学依据。

3.2.8.3 开展生物利用度研究,对临床所应用的各种剂型进行生物等

效性评价,提出合理的给药方案;根据临床药物治疗中多种

药物合并应用的情况,开展药物相互作用研究,进而对各种

联合用药的方案做出科学评价。

3.2.8.4 探讨临床药物配伍的可能性,特别是注射液的混合使用,如

输液中加药、粉针剂溶解等,避免不合理的配伍变化,保证

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

3.2.8.5 遗传药物学研究,依据个体的遗传因素,建立个体化用药依

据,建立遗传药物学研究。

3.2.9完成医院、药学部委派的各项任务。

第三篇:临床药理知识点总结

临床药理学

第十二章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药物警戒

1、药品不良反应(ADR):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排除了治疗失败、药物过量、药物滥用、不依从用药和用药差错。

2、药品不良事件(ADE):在药物治疗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良医学事件,不一定与药物治疗有因果关系,包括ADR、药品标准缺陷、药品质量问题、用药失误和药物滥用。ADE可揭示不合理用药及医疗系统存在的缺陷,是药物警戒关注的对象。

3、药品不良反应的传统分类:

A型:与用药剂量有关、一般容易预测、发生率较高、死亡率较低。(普萘洛尔导致的心脏传导阻滞、抗胆碱能类药物和口干)

B型:与用药剂量无关、一般难以预测、发生率较低、死亡率较高(包括特应性—特异质反应和药物变态反应,如某些药物引起的血细胞减少症和一些自体免疫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红斑狼疮)。

C型:与药物本身药理作用无关的异常反应,一般在长期用药后出现,潜伏期较长、药品和不良反应之间无明确时间关系。背景发生率高、用药史复杂、难以用试验重复、发生机制不清,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探讨。(非那西丁导致间质性肾炎;抗疟药导致视觉毒性)D型:延迟反应、不依赖药物剂量、致癌致畸致突变。

4、药品不良反应的性质分类:

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效应、首剂效应、继发反应、变态反应、特异质反应、依赖性、停药综合征、致癌致畸致突变、5、药品不良反应的新分类(根据机制): A类反应(augmented reaction):扩大反应。是不良反应中最常见的类型。B类反应(bugs reaction):过度反应或微生物反应。C类反应(chemical reaction):化学反应。D类反应(delivery reaction):给药反应。

E类反应(exit reaction):撤药反应。F类反应(familial reaction):家族性反应。G类反应(genetotoxicity reaction):基因毒性反应。H类反应(hypersensitivity reaction):过敏反应。U类反应(unclassified reaction):未分类反应。

6、信号(signal):一种药品和某一不良事件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联性的报告信息,这种关联性应是此前未知的或尚未证实的。使ADR得到早期预警,产生信号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

7、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现、报告、评价、控制。

8、自愿呈报系统的优缺点:

优点:监测范围广、无时间和空间限制、参与人数多、是ADR主要信息源和重要方法之一,能极早发现潜在ADR信号,是发现罕见ADR唯一可行的方式。缺点:漏报率高、无法计算发生率、医生难以识别以前未知的不良反应。

9、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定依据:

时间相关性、文献合理性、撤药结果、再次用药结果、影响因素甄别。

10、药品不良反应因果关系确实程度(微观评价):肯定(用药以来的时间顺序是合理的、该反应与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停药后反应停止、重新用药反应再现)、很可能(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不良反应符合、停药后反应停止、无法用病人疾病来合理解释)、可能(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药品不良反应符合、患者疾病或其他治疗也可造成这样的结果)、条件(时间顺序合理、与已知药品不良反应相符合、不能合理地以患者疾病来解释)、可疑(不符合上述各项标准)。

11、宏观评价(数据集中后评价):三期——信号出现期、信号加强期、信号评价期。

12、药源性疾病(DID):又称药物诱发性疾病,是医源性疾病的主要组成部分。指人们在应用药物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时,因药物的原因而导致机体组织器官发生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引起生理功能、生化代谢紊乱和组织结构变化等不良反应,由此产生各种体征和临床症状的疾病。不仅包括药物在正常用法情况下所产生的不良反应,而且包括由于超量、误服、错用以及不正常使用药物而引起的疾病,一般不包括药物过量导致的急性中毒。

13、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PV):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不仅涉及药物的不良反应,还涉及与药物相关的其他问题,如不合格药品、药物治疗错误、缺乏有效性的报告、对没有充分科学根据而不被认可的适应证的用药、急慢性中毒的病例报告、与药物相关的病死率的评价、药物的滥用与错用、药物与化学药物、其他药物和食品的不良相互作用。

14、药物警戒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区别:

①监测对象不尽相同:前者涉及除质量合格药品之外的其他药品;后者是质量合格的药品。②工作内容不尽相同:前者涉及的内容更广泛,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用药失误、药品滥用等。

③工作本质不同:前者是积极主动的开展药物安全性相关的各项评价工作,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进一步完善;后者集中在药物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监测等方面,相对被动。

15、药物流行病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①描述性研究:病例报告、生态学研究、横断面调查。②分析性研究:队列研究(RR)、病例对照研究(OR)。二者区别:a.前者基于是否暴露于某种药物而研究其疾病发展过程;后者是基于有病与无病基础上研究其对药物暴露与否。B.前者可以是前瞻性、回顾性或双相性的,是从服药组与对照组相比发生的不良事件,可以直接评估其发生率;后者暴露组与非暴露组样本大小常不知道,无法评估不良事件发生率,只能以比值比(OR)表示。

第一章 绪论

一、临床药理学研究的内容:

1、药效学(pharmacodynamics):研究药物对人体的影响,确定人体的治疗剂量,同时观察剂量、疗程和不同给药途径与疗效之间的关系,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2、药动学(pharmacokinetics):研究机体对药物的处理(吸收、分布、代谢、排泄)。

3、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利用药动学原理研究和评价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速度与程度,是评价一种制剂有效性的常用指标。有绝对(被试口服制剂与其静脉注射剂的AUC之比)和相对(被试药制剂与其参比制剂口服后的AUC之比)之分。受药物的剂型、患者对药物的吸收和肝脏首关效应的影响。

4、化学等值:药物制品中含有等量的同一主药。

5、生物等效:将化学等值的药品以同样的给药方案给予同一个体,在血液和组织中出现相等的浓度。

6、治疗等效:几个药物制剂以同样给药方案给予同一个体,产生本质上相同的治疗效应或毒性。

7、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用来评价新药的疗效和毒性,判断新药能否上市。I期: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观察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和药代学,为制定给药方案提供依据。II期: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对新药有效性及安全性做出初步评价,推荐临床给药剂量。III期:扩大的多中心临床试验。进一步评价有效性、安全性。IV期:新药上市后监测。在广泛使用条件下考察疗效和不良反应(罕见不良反应)。

8、药物相互作用(drug interaction)研究: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合并或先后序贯使用时,所引起的药物作用和效应的变化。可以导致有益的治疗作用或产生有害的不良反应。包括药动学和药效学的相互作用,一般指两药在人体内相遇而产生的不良反应。

9、新药:未曾在我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的药品改变剂型、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证,亦按新药管理。

第二章 临床药动学

1、吸收(absorption):药物由给药部位进入血液循环的过程。静脉注射和滴注无吸收过程。不同给药途径吸收快慢依次为:气雾吸入>腹腔注射>吸入给药>舌下给药>肌内注射>皮下注射>口服>直肠给药>皮肤给药。影响药物经胃肠道吸收的因素: ①药物方面:药物的理化性质(脂溶性、解离度)、剂型(药物粒径大小、赋形剂种类)、药物之间相互作用。

②机体方面:

胃肠内pH:弱酸性药物易在胃吸收,弱碱性药物易从小肠吸收。胃排空速度和肠蠕动:肠蠕动增加促进药物吸收。胃肠内容物:减少药物吸收。

首关效应(first-pass effect):某些药物首次通过肠壁或肝脏时被其中的酶所代谢,使体循环药量减少的一种现象。首关效应明显的药物不宜口服给药,但首关效应具有饱和性,若剂量增大,口服仍可使血中药物浓度明显升高。

2、分布(distribution):药物吸收后随血液循环到各组织器官的过程 影响药物分布的因素: ①血浆蛋白结合率:弱酸性药物主要与血浆中的白蛋白结合,弱碱性药物主要与血浆中α1酸性糖蛋白结合。结合性药物浓度:总药物浓度>0.9表示结合率高;<0.2表示结合率低。结合性药物无药理活性,游离性药物有药理活性。②细胞膜屏障:

血脑屏障:阻止许多大分子、水溶性或解离性药物进入脑组织,但脂溶性较高的药物可通过。(炎症、急性高血压或静脉注射高渗溶液可以降低血脑屏障的功能)

胎盘屏障:阻止水溶性或解离性药物进入胎儿体内,但脂溶性较高的药物可通过。血睾屏障、血关节囊屏障

③器官血流量与膜的通透性:肝、肾、脑、肺等高血流量器官,药物分布快且含量较多,皮肤、肌肉等低血流量器官,药物分布慢且含量较少。④体液的pH和药物的解离度:弱酸性药物在细胞外液浓度高于细胞内,弱碱性药物相反。

3、生物转化(biotransformation):药物在体内发生的化学结构的改变,也称作生物代谢(metabolism)。方式:I相反应:氧化、还原、水解;II相反应:结合 部位:主要是肝脏

酶:专一性酶(胆碱酯酶、单胺氧化酶)、非专一性酶(“肝脏微粒体细胞色素P450酶系统”,又称“肝微粒体酶”或“肝药酶”)。

影响因素:遗传、环境(酶诱导剂如苯巴比妥、苯妥因纳、卡马西平、利福平、水合氯醛;酶抑制剂如别嘌醇、氯霉素、异烟肼、西咪替丁)、生理因素与营养状态、病理因素。意义:灭活、活化、药物消除、生成有毒物质。

4、排泄(excretion):药物及其代谢产物通过排泄器官被排出体外的过程。①肾排泄:包括肾小球滤过(影响因素: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程度及肾小球滤过率)、肾小管主动分泌(包括有机酸分泌系统和有机碱分泌系统)、肾小管被动冲吸收(影响因素:药物本身理化性质及尿量或尿pH。水溶性药物易从尿中排出、酸化尿液使碱性药物排泄增加、碱化尿液使酸性药物排泄增加)

②胆汁排泄:肝肠循环(hepato-enteral circulation)——由胆汁排入十二指肠的药物经肠粘膜上皮细胞吸收,经门静脉、肝脏重新进体循环的反复循环过程。

5、药动学房室模型:药动学研究中按药物在体内转运速率的差异,以实验数据和理论计算相结合而设置的数学模型。房室是一个假想的空间,与解剖部位和生理功能无关,只要体内某些部位的转运速率相同,均可视为同一房室。多数动力学模型中,药物既可进入该房室,又可从该房室流出,称为开放系统(open system)。①开放性一室模型:假定机体由一个房室组成。给药后药物可立即均匀分布在整个房室(全身体液和组织),并以一定速率从该室消除。②开放性二室模型:假定机体由两个房室(中央室和周边室)组成。药物首先进入中央室(血液、细胞外液以及血流丰富的肝、肾、心、肺等),周边室代表脂肪、皮肤或肌肉等血流供应较少的组织。假定药物仅从中央室消除。③开放性三室模型:针对在体内转运过程复杂、与组织结合牢固的某些药物假定的模型,药--时曲线呈三指数衰减。

6、药物消除速率过程: ①一级动力学过程(线性):药物在某房室或某部位的转运速率与该房室或该部位的药量或浓度的一次方呈正比。特点:等比转运、半衰期恒定、AUC与给予的单一剂量呈正比、按相同剂量相同间隔时间给药,约经5个半衰期药物在体内消除完,达到稳态浓度。(简单扩散)

②零级动力学过程(非线性):药物自房室或某部位的转运速率与该房室或该部位的药量或浓度的零次方呈正比。特点:等量转运、半衰期不恒定(剂量增大,半衰期可超比例延长)、AUC与剂量不成正比。(主动转运,如乙醇、苯妥英钠、阿司匹林、双香豆素和丙磺舒)③米--曼速率过程(非线性):一级动力学与零级动力学互相移行的过程,高浓度时为零级动力学过程而在低浓度时为一级动力学过程。(如乙醇、苯妥英钠、乙酰水杨酸、乙酰唑胺、茶碱、保泰松)

7、主要药动学参数:

①半衰期(t1/2):血浆药物浓度降低一半所需的时间,用来描述药物在体内消除的快慢。②表观分布容积(Vd):体内药物总量按血浆药物浓度推算时所需的体液总容积。③血药浓度--时间曲线下面积(AUC):与吸收后体循环的药量成正比,反映进入体循环药物的相对量。④生物利用度(F):药物吸收进入血液循环的程度(AUC)和速度(Cmax和Tmax)。⑤总体清除率(TBCL)又称血浆清除率(CL):体内各消除器官在单位时间内清除药物的血浆容积,即单位时间内有多少毫升的血浆中所含的药物被机体清除,是肝、肾以及其他途径清除率的总和。

⑥稳态血药浓度(Css)与平均稳态血药浓度(Css,av):前者指,如按固定间隔时间给予固定药物剂量,则每一次给药时体内总有前次给药的存留量,多次给药形成多次蓄积,随给药次数增加,体内总药量的蓄积率逐渐减慢,直至在剂量间隔内消除的药量等于给药剂量,从而达到平衡时的血药浓度。后者指达稳态时,在一个剂量间隔时间内,AUC与给药间隔时间之比,反映多剂量长期用药的血药浓度水平。

8、统计矩(statistical moment)(药动学的非室分析)①零阶矩(S0):AUC曲线下时间从零到无穷大的面积。②一阶矩(MRT):药物体内平均驻留时间。

9、群体药动学:

群体(population):根据观察目的所确定的研究对象或病人的总体。群体药物代谢动力学(PPK):即药物代谢动力学的群体分析法,是应用药物代谢动力学基本原理结合统计学方法研究某一PPK参数的分布特征,即群体典型患者的药物代谢动力学参数和群体中存在的变异性。

第三章 治疗药物监测和给药个体化

1、治疗药物监测(TDM)(临床药动学监测 CPM):在药动学原理的指导下,应用灵敏快速的分析技术,测定血液中或其他体液中药物浓度,分析药物浓度与疗效及毒性间的关系,进而设计或调整给药方案。

2、血药浓度与药理效应:对于大多数药物而言,药物疗效的高低与维持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药物在靶标或受体部位活性药物浓度的高低。

3、治疗药物监测实施的临床指征:

药物本身具有客观而简便的效应指标时,就不必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一个良好的临床指标总是优于血药浓度监测。

①药物的有效血药浓度范围狭窄(强心甙类)。②有些药物同一剂量可能出现较大的个体间血药浓度差异(三环抗抑郁药)。③具有非线性药动学特性(苯妥英钠、茶碱、水杨酸)。④肝肾功能不全或衰竭的患者使用主要经肝代谢消除(利多卡因、茶碱等)或肾排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的药物时,及胃肠道功能不良的患者口服某些药物时。⑤发现长期用药的患者的不依从性或某些药物长期使用后产生耐药性诱导(或抑制)肝药酶的活性而引起药效降低(或升高),以及原因不明的药效变化。⑥怀疑患者药物中毒,尤其在药物的中毒症状与剂量不足的症状类似,而临床又不能明确辨别的时候。(普鲁卡因、苯妥英钠)⑦合并用药产生相互作用而可能影响疗效时。

4、决定是否进行TDM的原则: ①病人是否使用了适合其病症的最佳药物? ②药效是否不易于判断?

③血药浓度与药效间的关系是否适用于病情? ④药动学参数是否因病人内在的变异或其他干扰因素而不可预测? ⑤疗程的长短是否能使病人在治疗期间受益于TDM?

⑥血药浓度测定的结果是否会显著改变临床决策并提供更多的信息?

5、治疗药物监测流程:申请——取样——测定——数据处理——结果的解释

6、取样的时间: ①单剂量给药时:药物在平稳状态时取血。

②多剂量给药时:偏谷浓度(下一次给药前取样)。③怀疑用药剂量偏高:稳态峰值浓度;怀疑用药剂量不足:稳态谷值浓度或偏谷浓度。④缓释制剂或半衰期特长的药物:两次给药之间的任何时间点。⑤怀疑病人出现中毒反应或急救时:根据需要随时采血。

7、测定对象: ①原形药物浓度:血清与血浆。(环孢素:全血)②游离药物浓度:平衡透析法、超速离心法、凝胶过滤法、超滤离心法。(苯妥英钠)③活性代谢物 ④对映体

8、测定方法:

①光谱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荧光分光光度法):仅用于测定灵敏度要求不高(给药剂量较大、血药浓度较高)的药物。

②色谱法(薄层层析、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HPLC):分离度好、灵敏度高、专属性强,可同时测定几种药物;处理复杂、耗时较长、临床急需结果时不适用。液质联用(LC--MS):确定分子结构,适用于TDM尤其是药物代谢物的分析。高效毛细管电泳仪(HPCE):适用于手性药物的TDM。③免疫法:放射免疫法(RIA)、荧光偏振免疫法(FPIA)。

9、给药个体化(inpidualization of drug therapy):

定义:通过测定体液中的药物浓度,计算出各种药动学参数,然后设计出针对患者个人的给药方案。包括:给药剂量和剂型、给药间隔、预期达到的血药浓度、药物过量中毒的救治方法。注意: ①明确药物的有效血药浓度范围(治疗窗,即最小有效浓度MEC与最小中毒浓度MTC之间的范围):并不一定适用于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具体情况。②掌握患者的个体化资料:年龄、体重与身高;合并用药;剂量、服药时间、采血时间;病史、用药史、肝肾功能、血浆蛋白含量;病人依从性。

步骤:治疗决策——处方及初剂量设计——调剂、投药——观察——抽血——TDM——药动学处理——按患者个体化特点调整给药方案。设计:①负荷剂量和维持剂量

②给药方案:半衰期短(<6小时)——TI低,最好静滴(肝素);TI高,大剂量长间隔。半衰期中等(6--24小时)——TI低,加大给药频率并减少维持剂量;TI高,给药间隔相当于半衰期且负荷剂量大约为维持剂量的2倍。半衰期长(>24小时)——一般每天给药一次,给药间隔小于半衰期,初始剂量高于维持剂量的2倍。

第四章 临床药理学

1、量反应的量效曲线药效学参数:

半数有效量(ED50):群体中半数个体出现预计疗效时的剂量。半数中毒量(TD50):群体中半数个体出现中毒时的剂量。

半数致死量(LD50):群体中半数个体出现死亡时的剂量。治疗指数(TI):LD50/ED50,TI越大,药物越安全。若某药LD50与ED50两条曲线首尾重叠,还必须参考LD1/ED99或LD5与ED95之间的距离。一般而言,>15为比较安全。

2、时效曲线(time--effect curve):

定义:一次用药后,药物作用随时间的推移发生动态变化,相隔不同时间测定药物效应,以时间为横坐标、药物效应强度为纵坐标作图即得。

若在治疗有效的效应强度处以及出现毒性反应的效应强度处各作一条与横轴平行的横线(有效效应线和中毒效应线),则可得下列信息:起效时间(时效曲线与有效效应线首次相交点的时间)、最大效应时间(给药后作用达到最大值的时间)、疗效维持时间(从起效时间开始到时效曲线再次与有效效应线相交时的时间)、作用残留时间(曲线从降到有效效应线以下到作用完全消失之间的时间)。

血药浓度曲线和时效曲线不能互相取代。

3、受体(receptor):一类存在于细胞膜、胞浆或细胞核内的功能蛋白质,具有识别和结合特异性细胞外化学物质(配体,ligand)、介导细胞信号转导并产生生物学效应的特性。根据结构和功能不同,受体可分为离子通道受体、G蛋白耦联受体、酶活性受体及核内受体。具有灵敏性、特异性、饱和性、可逆性、多样性。

4、亲和力(affinity):药物与受体的结合能力。

5、内在活性(intrinsicactivity):配体与受体结合成复合物后激发生理效应的能力。

6、受体激动药(agonist):既有亲和力又有内在活性的药物。

7、受体拮抗药(antagonist):有亲和力无内在活性的药物与其受体结合后,不能激发生理效应,反而妨碍受体激动药的作用.竞争性拮抗药右移。非竞争性拮抗药量效曲线下移。

8、部分激动药(partial agonist):有些药物内在活性弱,当无其他强大受体激动药存在时,可与受体结合激发弱的生理效应,起到激动药的作用;但在别的强激动药存在情况下,这些药物与受体的结合反而妨碍了强激动药的作用,起到受体拮抗药的作用。

9、反向激动药(inverse agonist):与其受体结合后引起受体构型变化,引起与原来激动药相反的生理效应。

10、受体脱敏(desensitization):机体在长期使用一种激动药后,受体逐渐对激动药的敏感性降低。

11、受体增敏(hypersensitization):长期使用一种拮抗药会导致受体对激动药的敏感性增高。

12、上调(up regulation)和下调(down regulation):受体的调节性改变只表现为数量(或密度)的增加与减少。

13、影响药物作用的因素:

①药物方面的因素:给药方案、剂型、制药工艺、药物相互作用。②机体方面的因素:年龄、性别、营养状态、精神因素、疾病因素、遗传因素、种族差异、种属差异、生物节律、生活习惯、环境污染。

第五章 药物的临床研究

1、药物的临床研究:包括药物的I、II、III、IV期临床试验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是药物研究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主要目的是确定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物生产提供科学依据。1期20-30 2期100对 3期300例 4期202_例

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GMP: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

3、伦理委员会(ethic committee):我国GCP要求伦理委员会由医药学专业人员及非医药学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其中应有伦理学或法律专业人员以及非临床研究单位人员的参加。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并且男、女性兼有,以保证伦理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知情同意书)

4、若为仿制的或改变剂型的新药只需进行药物生物等效性试验。

第六章 药品的注册与管理

基本药物(essential medicines):为保证大多数人获得基本的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在任何时间都能有足够数量、适当的剂型、并且以个人和社会均可负担的价格获得的药品。处方药(POM):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可在正规药房或药店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OTC):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处方,消费者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品注册名称:国药准字(H、S、Z、J)+ 4位年号+ 4位顺序号H化学S生物Z中成药J进口分包装

第七章 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1—2w:全或无效应;3—8w:致畸高度敏感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最严重);8—16w:药物对胎儿的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牙齿影响较大;>16w:药物导致胎儿器官组织功能障碍及出生后生存适应不良。致畸物质:当胎儿暴露于某一种物质下可造成胎儿永久性身体残缺或功能损害。

2、妊娠期药动学特点:

吸收:早孕时期频繁恶心、呕吐的妊娠反应往往使口服药物的吸收受到影响;临产孕妇胃排空时间显著延长而影响吸收。(故早孕及临产孕妇不宜经胃肠道给药)妊娠期间血药达峰时间后推,峰浓度下降。

分布:孕妇血容量约增加40%—50%,血浆增加多于红细胞的增加。表观分布容积增加,血浆蛋白浓度下降,游离型药物增多(对于高蛋白结合率的药物影响更为显著)。代谢:胆汁淤积,药物排除减慢,可诱导或抑制肝微粒体药酶的活性。排泄:妊娠期多种药物的清除率增加,但到妊娠晚期减少。

3、妊娠期用药基本原则:必须明确诊断和具有确切的用药指征、权衡利弊、精心选择、避免使用新药或偏方和秘方。

4、影响胎盘对药物转运的因素:药物的脂溶性、药物分子大小、药物解离度、药物与蛋白的结合率、胎盘血流量。

5、胎儿药动学特点:

吸收:

胎盘转运——脐静脉至肝至胎儿全身。

“羊水肠道循环”——胎儿皮肤吸收或妊娠12周后的胎儿吞咽入胃肠道,并被吸收入血液循环,其代谢产物由尿排泄,排泄的药物又可被胎儿吞咽羊水而重吸收。

分布:肝、脑药物分布较高。(由于部分进入肝脏的脐静脉血不流经肝血窦,而是经静脉导管直接进入下腔静脉到达右心房,从而减少了肝脏对药物的代谢,增高了药物直接到达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的量)

代谢:肝、胎盘、肾上腺。

排泄:妊娠11—14周“羊水肠道循环”,肾脏和胆道排泄缓慢。

6、药物的致畸作用:A、B、C、D、X A类:妊娠初3个月用药,经临床对照观察未发现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亦未发现在随后的妊娠期间对胎儿有损害。(甲状腺球蛋白)

B类:动物生殖试验未显示对胎仔有危害,但尚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者动物生殖试验中观察到对胎仔有损害,但尚未在妊娠早期临床对照试验中得到证实。(青霉素、磺胺类、丙磺舒)

C类:动物试验中观察到胎仔畸形和其他胚胎发育异常,但缺乏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或者缺乏动物试验和临床对照观察资料。(氯霉素、异丙肾、吡嗪酰胺)

D类:临床资料显示药物对胎仔有损害,但孕妇严重的疾病又非常需要用药,且无其他替代药物。(权衡危害性和临床适应证大小,四环素类、苯妥英钠、氯磺丙脲)X类:动物实验和临床观察资料显示,本类药物对胎儿危险性大,且超过治疗应用的有益性,应对妊娠或准备妊娠妇女列为禁用。(己烯雌酚、沙利度胺、利巴韦林)

7、对胎儿有危害的部分药物: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安全):灰黄霉素(连体双胎);抗菌药(青霉素G安全):呋喃妥因(溶血)、磺胺类(核黄疸);抗癌药:甲氨蝶呤、环磷酰胺;激素类:可的松、己烯雌酚、炔诺酮;抗惊厥药:苯妥英钠、丙戊酸钠;降糖药: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抗疟药:氯喹。

8、哺乳期妇女用药注意事项: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哺乳刚结束后用药且下次哺乳时间间隔4h以上、药物剂量较大或疗程较长时应监测乳儿血药浓度、哺乳妇女必须使用的药物且不能证实该药对乳儿安全时可暂停哺乳、哺乳妇女应用的药物也适用于治疗乳儿的疾病时不影响哺乳。

9、哺乳期用药经验:单药有效避免联合用药、用疗效肯定的老药而避免用尚未确定对胎儿安全的新药、小剂量有效避免用大剂量、早孕期间避免用C类和D类药物、病情急需而所用药对胎儿有确定危害时应终止妊娠。

第八章 新生儿及儿童用药

1、氯霉素:>100mg/kg/d可导致“灰婴综合征”;(TI:10—25mg/L)四环素:妊娠4个月后、哺乳期妇女、<8岁儿童禁用;抗组胺药、氨茶碱、阿托品可导致昏迷、惊厥;氨基糖苷可导致第8对脑神经损害;呋喃妥因可导致前额疼痛、多发性神经根炎;四环素、VitA可导致前囟隆起。

2、新生儿常见疾病的合理用药:

新生儿窒息:5%NaHCO3加入25%葡萄糖溶液中,5分钟内自脐静脉注入,速度不宜过快;无心跳时,心内注射尼可刹米或1%肾上腺素;必要时选用安全而作用强的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新生儿惊厥:地西泮(首选)、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副醛。

新生儿败血症:首选大剂量青霉素加苯唑西林或氯唑西林;或苯唑西林加一代头孢;或氯唑西林或一代头孢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取血培养、静脉用药)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症:保暖、间歇给氧、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中毒、应用抗菌药预防感染。如伴水肿则静脉快速滴注20%甘露醇降压。

新生儿黄疸和溶血:肝微粒体酶诱导药(苯巴比妥和尼可刹米)、口服碳溶液或琼脂或蒙脱石、静滴白蛋白预防胆红素脑病、给予锡-原卟啉。

3、婴幼儿期用药特点:

密切注意用药对其智力发育的影响。

吸收:婴幼儿拒服易造成呛咳及气管异物;使用油类药液口服应注意避免引起油脂吸入性肺炎;婴幼儿胃内酸度仍低于成人故弱碱性药物、青霉素类等吸收增加。

分布:水溶性药物往往被细胞外液稀释而浓度下降;血浆蛋白含量较成人低故高蛋白结合率的药物血中游离型增多易导致毒性反应;血脑屏障功能差导致某些药物易进入脑脊液。代谢:婴幼儿肝脏大、代谢功能强使主要经肝代谢的药物(茶碱、地西泮、苯妥英钠等)消除半衰期较成人短。

排泄:婴幼儿期肾血流量、肾小球滤过率迅速增加使一些经肾排泄的药物总消除率较成人高。

4、婴幼儿主要器官系统用药的特点: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吗啡、哌替啶等易引起呼吸抑制等中毒现象,故禁用;对镇静药、抗惊厥药或洋地黄毒苷(随年龄调整剂量)等耐受性较大;氨茶碱易致婴儿兴奋,故应谨慎使用。呼吸系统药物:治疗时应以祛痰消炎为主,不宜使用可待因等中枢性镇咳药;慎用氨茶碱。消化系统药物:婴幼儿腹泻时不宜过早使用止泻药,易口服补液,亦可使用调整肠微生态制剂;若发生便秘,不宜使用导泻药,应以调整饮食为主。

5、儿童期用药特点:

抗细菌感染药物:长期应用强效抗菌药可致耐药菌的形成和真菌的二重感染;禁用喹诺酮类药物(影响软骨发育);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应用氯霉素时应勤查血象,发现白细胞下降应停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引起永久性耳聋和急性肾衰竭。

解热镇痛药物:15岁以下儿童禁用阿司匹林(可发生急性脑病并发肝脏脂肪变性综合征“Reye综合征”);安乃近滴鼻虽方便有效,但可致再障性贫血和暴发性紫癜;对乙酰氨基酚为首选解热药物。激素:一般短期口服,重症时才静注给药;儿童不宜长期使用雄性激素(可致骨骼闭合过早、影响生长发育、男童性早熟、女童男性化)。

6、新生儿及儿童用药注意事项:

明确诊断、合理选药;防止抗生素、糖皮质激素滥用。

大于40.5℃高烧伴明显中毒症状或中毒休克时,为最佳糖皮质激素用药指征;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应注意避免诱发结核病、糖尿病、溃疡病、高血压及菌群失调等;伴肝功能不全的患儿,不宜选用主要由肝代谢的四环素、利福平、酯类红霉素、氯霉素、林可霉素等抗生素;伴肾功能不全时,不宜选用氨基糖苷类、四环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杆菌肽、头孢噻啶等抗生素。

7、选择适宜的药物剂型及给药途径:

口服:一般病症及年长儿童尽量采用口服给药。溶液剂优于片剂、粉剂;苯海拉明糖浆剂适用于儿童荨麻疹及其他过敏性疾病;儿茶酚胺类药物、胰岛素等药物不宜口服。

肌内注射:对组织有刺激性药物或过酸过碱的药物不宜肌内注射(氯化钙、磺胺嘧啶钠);青霉素钾因肌注疼痛也应避免肌注。皮下注射:糖尿病患儿的胰岛素治疗。(腹部和大腿内外侧有序进行)静脉注射:新生儿及危重病患儿大多采用。但安乃近、Vit B1、B12等不宜静注;内眼疾患时静注难以奏效。

其他途径:呼吸道吸入、滴眼液、滴鼻液、滴耳液、消毒漱口液、喉片口含、胸腹腔、心包腔、关节腔等的化脓性积液可穿刺后局部加用抗菌药。不宜使用栓剂直肠给药、婴幼儿和新生儿不宜局部经皮给药或使用外用制剂。

8、严格掌握用药剂量:

根据体重计算: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小儿体重/70Kg。

根据体表面积计算:小儿剂量=成人剂量×小儿体表面积(m2)/1.73m2。(小儿体表面积=体重×0.035+0.1,10岁以上儿童,每增5kg体重,体表面积增加0.1m2)

9、注意给药时间和间隔:

给药时间:药物作用具有时辰特点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应在早晨8点钟服药;抗酸药、健胃药、胃粘膜保护药、收敛止泻药、利胆药与肠溶片、胶囊剂宜在进餐前30min服药;胃蛋白酶、酵母等消化药应于进餐前后片刻服用;水杨酸类、奎林丁、铁剂等具有胃肠道刺激性的及吸收缓慢的维生素类药物,宜在进餐后15—30min服用;驱肠虫药宜于清晨空腹;催眠药、抗肿瘤药、缓泻药、抗过敏药一般于睡前服药。

给药间隔:一般以该药的一个消除半衰期为准。但青霉素的半衰期虽为30min,其给药间隔并非30min,因其为繁殖期杀菌药,故其给药间隔应为4—6h。而静止期杀菌药庆大霉素的半衰期虽为2h,但其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8h,故其给药间隔应为8h。给药间隔的确定需结合给药剂量、患儿的身体状况及肝、肾功能。

10、重视用药的依从性:

保证疗效的前提下,减少给药次数和缩短疗程;建议生产适合儿科使用的药物制剂和规格。

第九章 老年人用药

1、老年人生理、生化功能变化:各个系统功能退化、肌肉和体液容量下降而脂肪容积增加。

2、老年人药动学与药效学特点:吸收能力下降;水溶性药物因分布容积变小而具有较高的血药峰浓度与较强的药理效应;脂溶性药物分布容积增大易在体内形成贮存蓄积,清除半衰期延长,药理效应持久,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加;老年人药物血浆蛋白结合率的改变存在较大差异,总体来说,老年人血浆蛋白含量减少造成高蛋白结合率的华法林、地西泮、洋地黄毒苷、哌替啶、氯丙嗪、苯妥英钠、甲苯磺丁脲、普奈洛尔、吗啡等游离型增加,表观分布容积增大,药理效应增强;经肝代谢药物在体内存留时间延长;药物排泄速度减慢易致不良反应。(药物不良反应增加、老年人对药物的敏感性增加、耐受性下降、依从性下降)

3、老年人用药的一般原则:用药应使患者受益、用药方案简明、小剂量应用、择时用药、控制疗程并及时停药、控制嗜好与注意饮食、提高用药的依从性。

4、老年人选药原则:需有明确的用药指征、避免应用不适用于老年患者的药物、选择合适的药物剂型、慎用滋补药或抗衰老药。

第十章 遗传药理学与临床合理用药

1、遗传药理学的研究内容:

①阐明遗传因素在药物代谢和反应差异中的作用及其机制。②阐明引起药物不良反应的遗传变异。

③查找药物新基因。④阐明基因组中与药物相关的蛋白及其功能以及编码基因。⑤阐明人类基因组计划发现的SNP中与药物作用有关的SNP及其对药物作用的意义。⑥研究对家系、病人、人群进行遗传学的和分子生物学方面的流行病学研究,发现和阐明与药物反应变异相关的候选基因。

⑦阐明药物反应蛋白和相关基因在疾病发生等方面的作用。⑧阐明遗传和环境在药物作用中的相互作用及其机制。

2、遗传药理学的研究方法:

双生子法(twin study)(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系谱研究(family study)、群体研究、组织与细胞水平研究、分子生物学研究。

3、药物代谢酶的基因多态性:

细胞色素P450(CYP450):一类亚铁血红素—硫醇盐蛋白的超家族,是参与内源性物质和包括药物、环境化合物在内的外源性物质氧化代谢的主要酶系。

①CYP1A2:参与咖啡因等多种药物代谢、参与许多前致癌物或前毒性物质在体内的激活。活性增强可能是结肠癌、膀胱癌和肺癌的危险因素。还可能与抗精神病药物所导致的迟发性运动功能障碍有关。

②CYP2C9:经其代谢的药物有华法林、苯妥因、氯沙坦、依贝沙坦、甲苯磺丁脲、格列吡嗪等及各种NSAIDs药物如双氯芬酸和布洛芬;还参与一些前药(环磷酰胺和异环磷酰胺)和前致癌物质的激活;部分激素和内源性物质如孕酮、睾酮、花生四烯酸和亚油酸也是其底物。

③CYP2C19:经其代谢的药物有奥美拉唑、普奈洛尔、地西泮、氯胍、丙咪嗪、黄体酮、巴比妥类等。④CYP2D6:经其代谢的药物主要是βR阻滞剂、抗心律失常药、抗精神病药。(人群可分为超快代谢者、强代谢者、中代谢者、弱代谢者)

⑤CYP2E1:是CYP2亚家族中重要的一相代谢酶,代谢许多分子量较低、极性较大的物质;是遗传多态性代谢酶;许多毒物、致癌物、药物及乙醇是其底物;和多种肿瘤的发生有关,包括乳腺癌、膀胱癌、前列腺癌的发生有关;是乙醇性肝脏疾病的肯定危险因子;是疾病性肥胖发生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酶。⑥CYP3A:主要存在于肝脏和小肠,为肝脏和体内含量最为丰富的代谢酶,参与50%CYP超家族代谢的临床常用药物的代谢,还参与一些内源性物质的代谢和前致癌物质的激活,在内外源性物质的代谢清除中起主要作用。

药物代谢转移酶基因多态性:NAT2基因多态性——人类乙酰基转移酶基因:NAT1、NAT2和假基因NATP。

4、遗传药理学和临床合理用药:

治疗个体化:针对病人基因型选择合适的药物、选择个体化剂量、早期发现疾病的遗传性易感因子,及早预防发病和采取有效治疗。

在新药研制和开发中应用意义:开发针对性强、对特定疾病和特定人群更安全、更有效的新药;发现药物新作用靶点,开辟新药设计新途径;改善药物开发和新药临床试验过程;提高新药研制的成功率;降低新药开发成本和医疗费用;减少参试人群数量。

第十一章 时辰药理学与临床合理用药

1、时辰药理学(chronopharmacology):研究药物与生物的内源性周期节律变化关系的科学。最重要的是昼夜节律(circadian rhythms)。

2、洋地黄类药物在夜间用药时,机体敏感性较白天给药高约40倍;在低气压、暴风雨等情况下也需减量。

3、茶碱广泛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治疗窗较窄,有必要进行TDM。对于日间活动、夜间休息生活规律的健康成年男子,9:00口服用药与21:00口服用药相比,血中茶碱浓度的tmax显著缩短,Cmax明显升高,反应机体节律性所造成的消化道吸收速度的差异(不同服药时间的半衰期和AUC完全无差别,静注时上述差异消失)

4、地西泮早晨给药中枢神经镇静作用强。

5、机体节律性影响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重复多次给药时的药动学。

6、药物的毒性存在昼夜节律。

7、降血脂药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在晚间使用时作用强。(晚饭后服药)

8、时间治疗(chronotherapy):实际药物治疗中应用时辰药理学的知识来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治疗方法。

9、肾上腺皮质激素:全天剂量在皮质激素分泌峰值(8:00)左右一次给药,所引起的副作用低于等量多次用药;按一日剂量分两次用药(午前一次占全天量的3/4—2/3),药效不仅优于传统的等量多次给药,也优于一日一次用药。

10、胰岛素:糖尿病人的空腹血糖、尿糖都有昼夜节律(非糖尿病人无此节律)。凌晨4时,需低剂量给药;尽管如此,早晨用量需增加。

11、高血压病治疗:人的血压有昼夜波动,6:00—12:00维持在较高水平,峰值在10:00。服药最佳时间:上午7时和下午14时(服药后半小时出现疗效,经2—3小时达血药浓度峰值)。

12、心绞痛患者在早晨醒后心梗的发病率明显增加,并在9:00—10:00达高峰。

13、哮喘治疗:症状在23:00—5:00最严重。肾上腺素作用最强时间:4:00和9:00;异丙肾:7:00给药疗效最好;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类:如口服甲泼尼龙以15:00给药疗效最高(副作用最大),清晨到午前用药可使该不良反应减小到最低限度;氨茶碱:8:00给药。

14、抗肿瘤药物:甲氨蝶呤宜在12:00至20:00给药;阿霉素宜在早晨给药。

15、抗结核药物:上午一次顿服。(“冲击药物疗法”)

16、抗贫血药物:晚上8点给药。

第十三章 药物相互作用

1、联合用药的意义:提高药物疗效、减少药物的某些不良反应、延缓机体耐受性或病原体耐药性的产生进而缩短疗程和提高药物疗效、治疗多种疾病。

2、药物作用包括协调(增强、增敏)和拮抗(生理、生化、药理、化学)。

3、药动学方面药物相互作用:

吸收:pH(酸性药物在酸性环境及碱性药物在碱性环境的解离度低,较易扩散通过膜被吸收。例如同时服用NaHCO3将会影响水杨酸类药物的吸收)、离子的作用(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宜与铁制剂或含钙、镁、铝离子的抗酸药同服,以免降低疗效)、胃肠运动的影响(胃排空及肠蠕动速率能明显影响药物到达小肠吸收部位的时间及药物在小肠滞留时间:胃肠蠕动增快则药物起效快但吸收不完全;反之则药物起效慢但吸收完全)、肠吸收功能的影响(一些药物如新霉素、对氨基水杨酸、环磷酰胺等能损害肠粘膜的吸收功能,引起吸收不良)、间接作用(抗生素可抑制肠道细菌,从而减少Vit K的合成,从而增加口服抗凝药的活性)分布:竞争血浆蛋白的结合部位(结合型药物的特性:不呈现药理活性、不能通过血脑屏障、不被肝脏代谢灭活、不被肾脏排泄;当发生多种药物竞争血浆蛋白结合位点时,可能增加了某一药物游离型的比例,加大了该药的毒性,对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尤其需注意。阿司匹林、吲哚美辛、氯贝丁酯、保泰松、水合氯醛及磺胺药都有蛋白置换作用)。改变组织分布量(去甲肾上腺素减少肝脏血流量,从而减少了利多卡因在其主要代谢部位肝脏中的分布量,从而减少该药代谢,增高血中利多卡因浓度;而异丙肾增加了肝脏血流量,从而增加了利多卡因在肝脏中的分布及代谢,使其血浓度降低)

生物转化过程:CYP450酶(酶诱导剂:苯巴比妥、保泰松、利福平等;酶抑制剂:氯霉素、西咪替丁、异烟肼、保泰松等)。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期间若食用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如奶酪、红葡萄酒等,将引起神经末梢中的去甲肾大量释放,产生高血压危象,危及生命。静滴普鲁卡因进行全身麻醉期间,加用骨骼肌松弛药琥珀胆碱时,需特别慎重:大量普鲁卡因可竞争灭活酶使琥珀胆碱的水解受抑制从而加重后者对呼吸肌的抑制作用。排泄:肾小球滤过(游离型、分子大小适当的药物可滤过)、肾小管分泌(多种酸性药物或多种碱性药物可竞争酸性药物载体或碱性药物载体,如丙磺舒可阻碍青霉素分泌、速尿可妨碍尿酸的分泌、阿司匹林阻碍甲氨蝶呤的排泄、双香豆素与保泰松抑制氯磺丙脲的排泄)、肾小管重吸收(非解离性药物脂溶性大,易被重吸收;解离性药物则相反。取决于药物酸碱性及肾小管滤液的pH值。如碳酸氢钠通过碱化药液促进水杨酸类的排泄,可用于水杨酸药物中毒时的解救)

4、药效学方面药物相互作用:

敏感化现象:某种药物通过改变电解质平衡增强另一种药物的生理作用或药物效应。药物效应的协同作用:排钾利尿剂如呋塞米、皮质类固醇、两性霉素等引起血清K浓度下降,增加洋地黄苷对心肌的毒性。

药物效应的拮抗作用:药物输送机制改变产生的作用——一些作用于肾上腺素能神经元的药物,在其他药物的影响下不能到达作用部位。如三环类抗抑郁药阻止肾上腺素能神经末梢重摄取去甲肾,延长去甲肾的作用时间从而增加其升压作用;还可阻滞可乐定的摄取,妨碍可乐定的降压作用。

5、疾病对药物相互作用的影响:

高血压危象: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优降宁、呋喃唑酮等)与拟肾上腺素药(麻黄碱、间羟胺、哌醋甲酯)、去甲肾合成前体(酪胺、左旋多巴)、三环类抗抑郁药、胍乙啶及其同类抗高血压药物等合用,会引起去甲肾的大量堆积,出现高血压危象。

严重低血压反应:氯丙嗪不宜与氢氯噻嗪等利尿药合用(增强氯丙嗪的降压反应)。

普萘洛尔不宜与氯丙嗪或哌唑嗪合用(βR和αR受体均被阻断)。心律失常:强心苷不宜与排钾利尿药或糖皮质激素(血钾降低)合用;也不同时静滴葡萄糖溶液和使用两性霉素(血钾降低);不宜与钙盐合用,禁忌注射钙盐(血钙升高可增强心脏

+对强心苷的敏感性);不宜与利血平合用(均可使心动过缓,易诱发异位节律)。奎尼丁不宜与氯丙嗪合用(后者对心脏有奎尼丁作用,两药合用可致室速);不宜与氢氯噻嗪等碱化尿液的利尿药合用(后者碱化尿液可促进肾小管对奎尼丁的重吸收,提高奎尼丁的血药浓度,引起心脏毒性反应)。维拉帕米不宜与βR阻断药合用(可导致心动过缓、低血压、AVB、心力衰竭、心脏停搏)。出血:香豆素类(双香豆素、华法林等)口服抗凝药与考来烯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阿司匹林、西咪替丁等药合用时可致出血。肝素与阿司匹林、双嘧达莫合用可致出血。呼吸麻痹: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宜与全身麻醉药(乙醚、硫喷妥钠等)、普鲁卡因、琥珀胆碱或硫酸镁合用(此类抗生素可阻滞神经肌肉接点传递,注射时对呼吸肌抑制作用更明显,可协同引起呼吸麻痹)。利多卡因可加强琥珀胆碱的骨骼肌松弛作用,合用时可引起呼吸麻痹。环磷酰胺能抑制伪胆碱酯酶的活性,使琥珀胆碱不易灭活,从而加强其骨骼肌松弛作用,两药合用可能导致呼吸麻痹。

低血糖反应:口服降血糖药甲苯磺丁脲不宜与长效磺胺类、水杨酸类、保泰松、呋塞米等血浆蛋白结合率高的药物合用(易致低血糖)。氯霉素、保泰松能明显抑制肝药酶,使甲苯磺丁脲的血浓度提高,降血糖作用明显增强,引起低血糖反应。降血糖药不宜与普萘洛尔合用,两者合用可加重低血糖反应并可掩盖降血糖药引起的急性低血糖交感兴奋的先兆症状,危险性更大。胍乙啶也能加强降血糖药的降血糖作用,合用时应减少降血糖药的剂量,否则易引起低血糖反应。

严重骨髓抑制:甲氨蝶呤不宜与水杨酸类、磺胺类、呋塞米(从血浆蛋白结合部位将甲氨蝶呤置换出来,使血中游离型甲氨蝶呤浓度升高,增强其对骨髓的抑制作用,引起全血细胞减少)合用。别嘌醇(抑制黄嘌呤氧化酶,使后两药代谢减慢,血浓度提高,增强对骨髓的抑制作用,如需合用,必须减少后两者剂量)不宜与硫唑嘌呤、巯嘌呤合用;还能加强环磷酰胺对骨髓的抑制作用,机制不明。

血钾紊乱:保钾利尿药如氨苯蝶啶、螺内酯等药物可增加血清钾离子的浓度,与ACEI或ARB类药物合用治疗高血压时有可能导致血钾过高。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药、袢利尿药与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合用增加低血钾的危险。

听力反应:依他尼酸、呋塞米不宜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合用,两者在听神经损害方面有相加作用,合用后耳聋发生率明显增加,尤其在尿毒症病人更易发生。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不宜与抗组胺药(尤其是苯海拉明、茶苯海明),抗组胺药可掩盖这类抗生素的听神经毒性症状,不易及时发觉。

注意一些治疗窗很窄的药物或需要保持一定血药浓度的药物、酶诱导剂、酶抑制剂。注意老年患者。

不要把一种药物上的观察到的相互作用无根据地外推到同类药物上。能用一种药物就不要用两种药物。

第十四章 药物滥用与药物依赖性

药物滥用 指人们非医疗目的的使用具有至依赖性潜能的精神活性物质的行为。这种用药的目的,是为体验使用该类物质产生的特殊精神效应,具有无节制反复使用的特征,其结果必然导致药物依赖性,并造成对用药个人精神和身体的损害,进而危害社会。药物依赖性的脱毒治疗

1替代递减疗法 替代药物原则 1药理作用与原成瘾药物相近2依赖性相对较低,引起戒断症状较轻3作用时间长的药物4无合适的替代药物可用原依赖药物剂量递减 2用其他类型药物缓解或抑制戒断症状 3直接停药或用拮抗剂快速戒毒

4综合疗法 剂量递减疗法+抑制戒断症状 拮抗剂+抑制戒断症状的药(因为老师没怎么划重点,就把自己觉得重要的知识点总结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第四篇:出纳室职责

出纳室(员)职责

1〉负责公司有关的收支款项;

2〉出纳会计的账务处理事项;

3〉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收兑及其调拨事项; 4〉编制出纳日报表、票据收兑月报表事项; 5〉工程收入款的审核事项;

6〉统一发票的开立事项;

7〉员工薪金的发放事项;

8〉垫付款的保管事项;

9〉其他有关出纳事项;

10〉现金的预算及其调拨的处理事项; 11〉有价证券、股票的保管事项;

12〉福利金的保管及登录事项。

第五篇:宣告室职责

社区矫正宣告室

一、社区矫正宣告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宣告(以下简称入矫宣告)和解除社区矫正的宣告(以下简称解矫宣告),是社区矫正的必要程序,是宣示社区服刑人员纳入社区矫正和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的工作。

二、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宣告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 开、准时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

三、入矫宣告在社区矫正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

四、入矫宣告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社区或村(居)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学校)代表、矫正小组成员准时到场。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担任入矫宣告主持人。

六、入矫宣告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

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

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

(六)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七、入矫宣告程序:

(一)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二)宣读宣告室纪律;

(三)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内

容;

(五)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誓;

(六)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八)社区矫正人员和矫正小组代表表态发言;

(九)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完毕。

八、司法所在入矫宣告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时,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

(2)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3)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

(二)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2)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3)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九、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在期满之日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

十、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解矫宣告主持人。

十一、司法所应当对在 1个月以内矫正期满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解矫教育。

十二、解矫教育内容应当也括:指导社区服刑人员作出个人总结;进行形势、政策、生活、就业、遵纪守法等教育。

十三、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村(居)意见等情况,对其作出书面鉴定。

十四、解矫宣告前,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 同情况,通知社区服刑人员木人、家庭成员或亲属、监护人、保证人、社区或村(居)委会成员、所在单位(学校)代表、矫正小组成员准时到场。

十五、解矫宣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鉴定意见;

(二)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三)提出社区矫正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后的要求。

十六、解矫宣告程序:

(一)宣读宣告室纪律;

(二)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听取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十七条所规定的相

关内容;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出具《解除社区

矫正证明书》;

(五)刑满释放人员宣读保证书;

(六)参加宣告的代表表态发吉。

(七)填写帮教接茬登记表;

(八)主持人宣布解矫宣告完毕;

临床药理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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