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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度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则范文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1-1058914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2 22:54: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XX年度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XX年度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

作总结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从13年10月至14年2月中旬扎实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日常经营秩序得到稳步规范,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领域未发生一起伤人亡人事故。回顾这段时间,具体工作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把年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一是领导重视。12月17日,市政府牵头召开市级相关部门和重点镇(街道)相关领导参加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会上肯定成绩的同时,分析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研究相关措施,部署年底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责任明确。11月份,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公室制订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及各地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强调了执法检查、举报查处、联合办公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保障到位。市里继续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办公室,开展集中办公,集中行动。各镇(街道)也成立整治队伍,部署整治任务,确保市镇两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二、宣教并举氛围浓厚

整治前期,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的基础工作来抓。一是依托媒体宣传。在《慈溪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利用车载流动广播,走街串巷轮番进行宣传;印刷宣传小册子,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各烟花爆竹经营户手中。二是开展经营户的教育培训。9月份,在全市分时分批组织烟花爆竹经营户,通过以会代训形式,重点宣讲上级对B级产品经营许可的调整政策。三是个性化宣教工作。各镇(街道)也结合实际,开展个性化、形式多样的宣教工作。周巷、观海卫、龙山、逍林等地召集经营单位业主开教育会,观海卫、掌起等镇领导牵头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状,绝大多数镇(街道)在当地烟花爆竹销售的主要街面、路段上设置广告牌、横幅等。据统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累计投入宣传经费共30万元,在《慈溪日报》上刊登整治有关报道2次,在市镇两级电视台插播移动字幕宣传标语247条次,悬挂横幅236条,分发宣传小册子XX份,发送手机短消息4000条,市里组织业主培训会议4期参会人数700余人。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关注、支持并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管规范提高

整治期间,始终把有证户的检查规范工作做为重要环节来抓。一是调查摸底工作。在专项整治初期,组建巡查执法队伍,并邀请批发公司2名专业人员,对各镇(街道)监管情况及经营户安全条件进行摸底检查。二是B级产品的管控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宁波市局有关烟花爆竹新政策、新标准的通知精神,把B级以上产品的管控处置工作作为今年专项整治的重点、难点工作,仔细研究适应这一重大调整变化的对策措施,认真做好新政策新标准的解释工作,专门发文强调从XX年1月1日起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只允许经营c、D级产品,同时督促抓好B级以上产品在储存环节上的安全保障工作。三是开展许可证变更换发工作。按照要求许可范围取消了B级,设定为c、D级。经严格审批,在12月31日之前完成了新一轮的许可工作,新设13家,取消24家,变更换发340家。

四、突出打非全面整治

在市级层面,市烟花爆竹整治办主要是牵头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元旦过后,市烟花爆竹整治办分组分片开展督查巡查,共对全市13个镇、5个街道进行了一次全面巡查执法,尤其是对重点镇进行了多次反复巡查。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成立当地的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制订整治方案,精心安排力量,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开展蹲点检查、巡逻检查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市委常委、周巷镇党委书记亲自协调部署,并要求对典型案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据统计,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查扣非法烟花爆竹2110件,取缔非法储存窝点7个,取缔无证经营16家,共立案4起,其中2起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已收缴罚款1500元,发放举报奖励2.245万元。与去年相比,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有了进一步好转。

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主要问题有:一是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有证户安全条件不足、非法合法产品兼营或者违规储存等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在春节期间一些小杂货店、小摊小贩无证经营少量烟花爆竹的现象还较突出。三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重视程度及查处工作不平衡性较为明显,各职能部门联动执法的合力还需进一步强化。

下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烟花爆竹整治力度。一是加强属地管理,镇(街道)要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责任。二是进一步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好专项整治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三是完善烟花爆竹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烟花爆竹长效监管体系。

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XX年2月18日

第二篇:202_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断桥镇202_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总结

断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基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我镇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的力度,有效遏制了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我镇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有专职的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成立了常年巡查小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任组长,镇安全生产办公室人员为成员,负责长年对辖区内非法生产、贮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监控、和打击,做到有文字记载。

2、在由镇长任指挥长,副职领导任组长,镇全体职工为成员的专项打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设四个小组,不定期对等重点村进行2—3次地毯式集中大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房,不漏窑,实行包片,定人负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广泛宣传,加强管理

1、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若干条,利用会议宣传其违法

性和危害性,组织宣传车,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进行巡回宣传

2、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制作光盘到村巡回播放。

3、镇政府专门印制《关于禁止非法生产、经营、贮藏、运输烟花爆竹的通告》,张贴于集镇闹市,各主要交通路口。

三、加强配合,严厉查处

1、配合安监、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地对重点村、户进行排查,做到决不让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死灰复燃。

2、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管力度,不让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

总之,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全镇上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许多不足,与上级领导的要求和差距,今后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断桥镇人民政府

202_年12月25日

第三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文档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做好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及《**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而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呵护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过开展以治理违法、违规、违章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经营行为,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解决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我站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召开会议部署、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等多种形式,促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及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布局、从严控制、依法许可。

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要按照“数量从少、条件从严、依法许可”的工作思路展开,坚持“统一规划、合理设点、总量控制、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强化经营业

主的安全经营意识,增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与自学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强化监管、着力打非、确保安全。

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经营门面的检查,着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建立由我站牵头,镇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确保“打非”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的春节、五

一、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组织公安和工商部门参加。

实行烟花爆竹市场监管联合执法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联合执法,年内将组织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中,针对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严格做到“三个没收”即:没收无证无照销售烟花爆竹产品,没收销售的非法或三无产品,没收销售的无防伪标签产品;“四个取缔”,即: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存储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销售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运输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通过县安监局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加强日常检查工作。

针对我镇实际,今年我站对各烟花爆竹经营门面进行4次日常检查,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储存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建筑结构、疏散条件、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采购的产品是否含有氯酸钾;

4、配送的运输车辆是否具有资质;

5、零售点的规划布点是否合理;

6、仓库和零售店面存放数量是否符合规定,零售点是否存在前店后储的现象;

7、是否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8、是否建立和执行产品封签制度、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

9、消防器材等应急设施是否完备有效。经检查,发现有3个经营门面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有1家放置位置不合规定,我站已要求限期整改。全年共开展四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累计排查隐患94家,隐患149条,已整改149条全部整改到位。累计投入资金4.12万元。

五、加强经营业主的业务知识培训。

今年我站组织全镇的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参加市级举办的烟花爆竹知识培训,增加业主的安全意识,掌握防止烟花爆竹发生安全事故的技能。

六、宣传教育制度

1、每年组织经营户负责人参加县安监局举办的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培训。

2、每年发一份《告知书》详细告知经营烟花爆竹的法定要求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通过例会,以会代训、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开展答题竞赛等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通过签订“烟花爆竹经营户承诺书”,使经营做到依法经营,服从管理、自觉做到“三管好”:一要管好自己,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二要管好身边人,教育身边人不做违法经营的事;三要管好周边人,积极提供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线索,让非法分子无生存空间。

第四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严肃查处

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从县安监局和安监站抽调

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监管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2_ 年11月1日至202_ 年2月13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摸底阶段(202_ 年11月1日至202_年11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

培训换证阶段(202_ 年11月21日一12月10日)。组织全县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由经营单位申请,经安监局审核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集中整治阶段(202_ 年12 月11日一一202_年2月13日)。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销售非法产品等,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1.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查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仓库选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仓库建筑结构、内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40 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 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的;

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

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二)经营安全管理

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

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过期的;

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5.库房内货物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

7.向零售单位批发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

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

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

(三)产品安全质量

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采购和销售“三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标志产品的。

(四)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

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

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

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

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通过近几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各乡镇安监站、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认真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加

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2_〕32 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

(三)强化安全经营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经营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出现较大反弹,发生事故11起,死亡30人,同比分别上升125%和520%,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所抬头,特别是秀山县发生了“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导致19人死亡、15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秀山县“10?21”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分片包干、严厉打非、齐抓共管”举措,构建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动执法新格局。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实行铁腕式大整治,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过严格市场准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实现烟花爆竹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XX年年11月17日至202_年4月30日。

(一)自查阶段:XX年年11月1―30日。

(二)整治阶段:XX年年12月1―31日。

(三)督查阶段:202_年1月1―31日。

(四)考核阶段:202_年2月1日―3月30日。

各地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于202_年2月29日前上报市“打非”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的各项规定,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烟花爆竹重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乡镇、村社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运用网络和信息技术,统筹规划和建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二)严格安全生产和销售许可。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安全准入,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取得销售许可证,并凭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按照扶优扶强原则,扶持生产规模大、安全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彻底消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坊和季节性厂点。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从严控制数量,提升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针对烟花爆竹行业特点,要从工厂选址与设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达到“工厂设计标准化、生产工艺标准化、安全操作标准化、安全管理标准化”,增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加大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行烟花爆竹工厂化生产模式,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道路。

(四)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必须取得安监部门的许可。二是经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许可。三是印制烟花爆竹商标、标签和包装的,必须报工商局备案;不得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者提供包装品,凡是向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者提供包装品的一经查实,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四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五是从事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在重庆销售的烟花爆竹制品必须统一粘贴由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总社印制的监封条和监封标识。六是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采用销售配送制度。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台账,登记烟花爆竹的来源和去向,实行责任追溯,确保零售单位烟花爆竹的合法安全供应。零售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货;对所有零售门店的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明确零售门店储存数量,严禁非法储存和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处,坚决取缔打击一处。

(五)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行为。对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以及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半成品加工的,均视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查处、打击不力酿成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和曝光。

(六)加强生产原料和产品销售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XX〕52号),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市场营销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验明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合法使用用途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严禁使用单位将氯酸钾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使用氯酸钾的单位必须详细记录生产、销售、使用情况。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七)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XX〕478号)的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XX〕369号)的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重庆保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XX年〕306号)要求,实施安全与保险互动,有效化解事故风险。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参加安全与保险互动的责任保险。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打非”工作的投入,有关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配备“电子狗”检查枪等必须装备(费用由市安全专项资金补贴30%,区县政府自筹70%)。

(八)实施操作工安全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全市特殊工种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操作工安全信息管理档案,制作操作工个人安全信息卡,实行户籍化安全管理,将违法和事故信息作为不良记录终身记入安全信息档案,为加强操作工日常安全管理,防止操作工随意流动提供信息支持。烟花爆竹企业聘用操作人员,必须由原用工单位提供安全管理信息管理档案,并根据档案信息记载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同时,烟花爆竹企业在聘用前,必须对操作工的技能进行严格的考核,并组织培训,合格后方能聘用上岗。

(九)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安保互动提取的预防费用优先用于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广大人民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工作职责

(一)区县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作用,组织开展排查,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

安监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监察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供销部门: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统一归口经营管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交通部门: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邮政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劳动部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和安全监管任期责任追究制。各乡镇政府一把手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要争取各级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建立领导负责制,在集中开展“打非”期间,实行区县领导包重点乡镇制度,乡镇领导包片包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一盯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凡未按规定建立和充实各级“打非”机构的,一旦发生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隐患排查,实行挂牌整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人员档案,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要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安全监管责任。对重点乡镇、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区县、乡镇挂牌集中整治,并实行重点监控和督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始终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三)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构和各级执法力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每季度首月要开展1次“打非”专项行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非”工作联席会议,总结、检查“打非”工作进展情况。健全信息网络,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聘请信息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属实的,每次奖励1000元。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凡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打非”办通报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核实,及时查处,做到件件举报有着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区(县)乡互动、部门配合、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执法新格局,提高“打非”工作效率。

XX年度管理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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