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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大全五篇)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1-488932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27 01:24: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类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健全与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评审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分为高级(含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含助理级与员级)等三个档次。初级职称的评审、认定由集团公司批准;中、高级职称评审、认定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后推荐上级职改部门审批。

第三条 集团公司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审查与聘任。受聘者按本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晋升或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积极进取。

第五条 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以及破格晋升的一般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或认定员级职务。

大学专科或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员级职务。

在工作期间取得国民教育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员级职务。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员级职务。

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或认定助理级职务。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一年)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任员级满二年;中专毕业,任员级满四年,经考核合格,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3)在工作期间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助理级职务。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助理级职务

(1)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员级资格以及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从事技术员工作满三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工作期间获得上级技术成果表彰或奖励。②本人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③因参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2)不具备规定学历、职称,取得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工作期间获得上级技术成果表彰或奖励。②本人为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技术骨干③因参与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五)申报初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1)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十年者;(2)年龄满40周岁者。(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上级职改部门推荐申报或认定中级职务。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或评审为中级职务。(2)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职务并在岗四年以上,且获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的,可申报中级职务。(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中级职务。

(1)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务以及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并从事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在任职期间获得国家级四等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的前五位者。

(2)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助理级职务以及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长期在野外一线从事工作1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①本人为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有过两项优良工程者。②因技术创新填补国家或同行业空白,荣获过国家发明专利的前三位者。

(八)申报晋升中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免试职称外语:

(1)在任现职期间,有累计发表3万字以上的专业译文或由专家认定的3万字以上的专业译文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者;

(2)出国进修一年以上的非外语专业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外语中专及以上学历者。(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或认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职以及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并从事中职工作四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职以及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并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3)在工作期间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工龄满15年, 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

(4)大学专科毕业,本专业工龄满20年(含20年)或在工作期间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累计本专业工龄满25年(含25年),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5)中专学校毕业,本专业工龄满28年(含28年)或在工作期间取得国民教育中专学历,累计本专业工龄满30年(含30年),从事工程师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6)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在任职期间获得国家或中国科协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优质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以及国际科技博览会铜奖以上的前五位者。

(十)符合下列前五项条件中的三项者(第六项为必备条件)可不受学历、资质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获奖项目的前两名;

(2)在国家和省部级的重大建设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其研究、设计工作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担任大、中型企业主要领导,使企业扭亏增盈,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且进入省级先进企业行列。

(4)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经同行专家鉴定认为达到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

(5)本人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国家出版社公开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专著;(6)任现职期间工作成绩卓著,聘任期满考核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十一)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免试职称外语。(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2)公开刊物上累计发表5万字以上的译文或有5万字以上的译著;(3)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4)男满53周岁,女,满50周岁;(5)获得博士学位;

第六条 凡申报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均需提供相同等级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以考代评系列人员考试报名时需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

(一)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认定或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

免试人员均须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随申报材料上报审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技术责任和其它原因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者;

(二)违反国家法律正在服刑人员,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不满一年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

(三)任现职期间,中职连续5年或初级职务连续4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定为不称职者;

(四)任中职或初级职务期间近两年请病假、事假累计满半年以上或无故旷工经组织耐心说服教育仍不归者。

(五)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者;

(六)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

第九条 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一)申报人提供假造学历证件或获奖证书者;

(二)申报人在提供的评审材料中,剽窃他人论著或成果者;

(三)在评审期间发现申报人有其它问题不宜评审的。

第三章 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任职资格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申报或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的任职基本年限、业绩、学历以及外语求、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状况和设岗情况,认真审查,提出推荐名单。

(二)推荐对象确定后,由拟推荐对象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向单位提交能够充分体现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与学术水平以及其它与评审有关的必备材料。

第十一条 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一)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核登记表(均应为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标准表)。

(2)学历证、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聘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三篇(按主次程度在封面标注序号)或著作一部,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及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材料(除各类证书原件)均一式三份,分装入袋,材料袋封面需贴报送材料目录表,三份资料合装于一个大档案袋,外贴报送材料总目录表。

(二)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取得各类函授、自考学历初次认定职务)(1)同第十一条(一)第1、2项。

(2)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2篇,个人技术工作总结。

(3)以上材料均各需一份,材料袋外贴报送目录表。

(三)大、中专学生转正定级

(1)大中专学生转正定级表、资格认定表各一式二份。(2)员工履历表、专业技术职务初聘表、个人工作总结、转正申请、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 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各类表格内容的填写

(1)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毕业时间、原资格取得时间等必须确切、不得虚报。

(2)毕业院校及专业必须与最高学历证书相符,不能只笼统地填“工程”、“机械”等类别名称。

(3)对于各类表格中需填写的学习、工作经历、完成的技术工作、任务、取得的成果或工作业绩、发明创造以及个人述职、小结等等,均需按顺序如实认真填写,不得过于简单、甚至空缺,并应按任现职前与后,分别填写。

(4)著作、论文(含申报论文)均需如实登记,并著明合著或独著以及是否发表。

(5)基层单位填写考核意见时,应从思想、技术、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方面客观真实地做出评价,切勿使用千篇一律的套话;考核结果应严肃公正,签字、盖章要负责任,严格把关。

(三)所报的技术论文、著作、工作总结、转正申请均来源于实际,具有一定的内容与深度,符合相应的水平与要求,切忌抄袭或敷衍了事,此类材料(包括各类证书复印件)均须用A4纸打印、复印,所报论文应写清内容提要,附上封面,写清论文主次标号、论文题目、单位、姓名、时间等内容,已发表的论文应附原刊物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对拟推荐对象填写的评审表,考核登记表以及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和材料,所在单位应严格审查和核实,并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报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认定材料无论高、中、初级,还是转正定级的,均必须于当年8月底前随函上报集团公司职改办,逾期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借调人员由原单位负责推荐上报,借入单位应提供有关证明和材料,以协助原单位搞好申报、推荐工作;当年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人员,一律由调入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于每年九月份组织召开初级评审和中、高级推荐两次会议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评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由13名以上委员组成(含道路、桥梁、机械、工民建四个专业组),委员在集团公司中、高级工程师内选拔产生,其中高级工程师应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评审会首先由职改办对当年申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简要地作以说明,并学习相关评审文件。

(三)评委分组审阅申报材料,首先对申报人的工作业绩、技术水平、论文(著作)、外语水平、学历、专业工龄等六个单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审:

(1)工作业绩:指在技术工作或科技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实绩;

(2)专业水平:指对所从事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经验的掌握程度;(3)论文(著作)总结:指所申报的著作、论著、论文、报告和工作总结的技术含量和水平。(4)外语水平:申报中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或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5)学历:指受基础、专业教育的多少和层次高低的标志。(6)专业工龄:指累计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

综合评审六个单项指标完全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人进入表决程序。

(四)各小组分别对所评审的申报人进行简单评述,确定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名单,由参会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委民主推选记票员和唱票员各一名,监票员两名,当场计票。表决结果符合下列条件时方有效。

(1)到会评委必须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2)收回票不能多于发出票,票面不得有涂改痕迹;

(3)评审对象得同意票数超过到会评委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并经确认有效后,职改办在评审表的评审结果栏内逐人填写评审结果或推荐意见,并经评委会主任审阅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按有关权限审批或上报。评审未通过的,不再复议。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进行评审;

(三)不唯学历和资历、重工作现实表现和实绩;

(四)评委会实民主集中制,每位评委都有充分发表意见和表决的权利,评审中如对申报人及材料有不清楚的内容和问题,评委可向申报人所在单位提出质疑,要求对其疑点做出确切的答复。经证实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处理。

(五)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与申报人有二系三代亲属关系时,应自觉在该申报人的评审过程中回避。

第四章 评委会和职改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与评审有关的所有成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评委会评审的全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允许随意将评审中的情况泄露给其他人员和申报者本人。

第十九条 评委会表决的资料,包括记录、表决票以及通过名单等均由职改部门归档保管,除评委和上级职改主管部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

第二十条 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工作政策和规定,精通业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要坚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加强廉政建设,全心全意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办法主要以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为主而制订,其它系列(包括以考代评系列)评审,应执行相关系列规定,无明确规定时,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二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黔南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省、州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人才与岗位最佳配置,进一步推动学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政策导向,严格思想政治、业务条件,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本职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

2、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只限于在编在岗人员,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在上级批准的职务限额内进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控制。非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数控制在全院专业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任期内考核为合格以上;

3、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年限和硬件条件(7月30日为限)。其学术业绩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代表论文(论著)等成果;

5、学历专业一般应与申报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推荐评审程序

1、政策宣传:人事处对各年职称政策进行宣传,核定岗位,对职称申报作部署;

2、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系(部)申请并提交业绩材料;

3、部门推荐:申请人所在系(部)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申请人业绩陈述,进行民主测评。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者详细材料报院人事部门;

4、综合评议:学院根据当年职称评审文件精神,择优推荐、公示推荐、组织送评。

四、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设立及要求

1、各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负责本系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成员由5-11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2、院机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院机关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组由人事处牵头,成员由5-11名各系(部门)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负责院机关非教师岗位类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

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若涉及推荐成员本人或亲属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三篇:关于201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关于2013教师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13年12月组织本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为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参照《烟台南山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暂行规定(试行)》(见附件1)规定执行。

二、助教确认有关要求

符合助教确认条件的,需填写《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同时需上交个人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份。

三、讲师评审有关要求

1、凡2013年12月30日前达到申报条件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2、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须出具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无效。

3、符合免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4、符合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上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5、符合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须上报《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对转换系列的人员,按照山东省人事厅文件执行。达到晋升条件的人员先转换系列再晋升职务;未达到晋升条件但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均需转换到已聘岗位,以保证岗位与系列的一致性。

7、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不填写个人承诺语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8、科研成果由科技处负责认定与审核;教学工作量及学生评教结果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辅导员工作由学生处负责审核。

9、相关表格在人事处ftp://192.168.111.248《栗伟东》->《高校职称表格》->《助教》/《讲师》下载,用户名为rsc310,无密码。

四、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7日前:各单位将推荐小组成员名单(3—5人)上报至人事处,各单位推荐小组成员要求由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和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组成。

2.11月12日前: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将推荐名单排出顺序上报至人事处。

3.11月18日前:各单位将推荐人员的材料按以下要求排列好后统一报至人事处。

(1)《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

(2)《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4份;(3)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情况登记表1份;(4)个人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 1份;

(5)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7)教师资格证、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

(8)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与表上填写一致的业绩材料原件,各不超过3件;

(9)按附件2内容汇总申报人员信息一并上报至人事处;(10)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须按照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要求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袋内,每袋再粘贴打印封面,内容为:所在单位、姓名、申报资格、申报学科、表格材料相对应的目录。以上材料上报与领取以部门为单位,由具体负责人集体上报,不受理教师个人上报、领取材料。

4.11月25日前: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材料审查小组审核申报人各种材料。

5.学术委员会完成评审(具体日期待定)。6.公示五天(具体日期待定)。7.发布聘任文件(具体日期待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到本单位参评人员,并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附件:1.烟台南山学院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暂行规定(试行)

2.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 3.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 4.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封皮

人事处 2013年11月5日

第四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暂行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职改[200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中教育教学考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07]9号)以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发[2006]70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兄弟院校做法,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际情况,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者须政治思想表现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专业系部专职教师(不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只能申报教学系列。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推荐实行校内初评制度,校内初评时各系列通过率原则上不能超过80%,只有初评合格的才能报送上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为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45岁以下人员申报正高职务、35岁以下人员申报副高职务必须具有和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

五、转换系列申报职务时,同级别平转职务必须在相应的岗位上工作满1年且完成相应规定的工作量,申报高一级职务必须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3年且完成相应规定的工作量。因工作需要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交流时可适当放宽。

六、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符合省人事厅、教育厅资格审查的要求,政治上过硬,无违法乱纪行为,有以下行为者,5年内不能申报或推迟申报:

(一)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及其他材料,5年内不能申报。

(二)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5年内不能申报。

(三)违法乱纪,受到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分,5年内不能申报。

(四)一年内造成一次较大教学事故(Ⅱ级)或两次一般教学事故(III级),推迟1年申报;一年内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两次较大教学事故(Ⅱ级)或三次一般教学事故(III级),推迟2年申报;连续两年内出现两次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三次较大教学事故(Ⅱ级)或四次一般教学事故(III级),5年内不得申报。因其他违反学院规定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推迟1年申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推迟2年申报,三年内受到2次记过及以上处分或3次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5年内不得申报。

(五)考核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推迟两年申报;考核每出现一次基本合格者推迟一年申报。

七、正常申报与评审

正常申报者除符合省人事厅、教育厅资格审查的要求外,还需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科研和工作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一)科研要求

1、申报正高职务,任现职以来至少5年(理工科4年)中每年都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

括发表的论文、专著、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专利、课题、项目、艺术类和文学类的作品、科研项目获奖等),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同时需达到以下条件:

(1)论文

文科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刊物论文4篇或者6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或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2篇,且其中有2篇发表在CSSCI刊物和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刊物上。

理工科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2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5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有1篇被SCI或 EI收录和3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体育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刊物论文3篇或者5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其中有1篇CSSCI刊物论文和3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音乐、美术专业: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刊物论文2篇或者4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8篇,其中有1篇CSSCI刊物论文和3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2)专著和教材:文科专业要求公开出版专著(排第一),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或省重点统编教材。

(3)课题:主持过一项省级以上教改或科研课题或两项厅级(不含校级)教改或科研课题。

(4)奖励:符合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①以主持人身份获得一项省级三等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或以参与者身份(排名前3)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②获得发明专利一项。③政府机关评选的省级优秀论文二等奖(排名前二)以上奖励。④音乐、文学、美术作品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⑤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科研工作者。

2、申报副高职务的任现职以来至少3年中每年都有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专著、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专利、课题、项目、艺术类和文学类的作品、科研项目获奖等),有较为稳定的研究方向,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论文: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文科专业不少于8篇,理工科、音乐、体育、美术专业不少于6篇。均要求至少有1篇以上(含1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出版有专著或主编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对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做要求。

(2)课题:主持院级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课题一项。

3、申报中级职务应达到以下条件:

任现职以来需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SCI、EI收录的论文一篇,或CSSCI刊物论文一篇,或专业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或出版专著一部,或主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4、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可算一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可相当于2篇CSSCI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三种报刊的理论版论文可相当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二)工作要求

所有申报职务的均应爱岗敬业,工作量饱满,群众考评称职。其中申报高教系列职务的,需符合下列要求:

1、从旁系列转评高教系列同级别职务的必须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两年,申报高一级职务的必须连续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年。

2、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申报之日前五学年年平均标准课时量不少于200课时,申报讲师职务自申报之日的前3学年年平均标准课时不少于160课时。兼职教师不能少于同类专任教师的课时的1/3(以教务处提供的数据为准)。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或挂职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达不到相应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管理与教辅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教授职务的自2006年下学期起每学年必须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否则不能申报。

4、2009年以后申报教学系列讲师及以上职务的须在前一年的九月到人事处报名,学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其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且优良率在80%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和学校评价)。学院严格执行“教学工作一票否决制”,对教学工作量达不到要求或教学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活动。

6、专业系教师必须具有学生管理或指导实习、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工作经历,(以学生处、教务处核定为准)。但任现职以来每学年教学标准课时达到500节的可不做要求。大学英语教研室、公共计算机教研室,思政部、大学公共体育教研室的教职工如果没有安排学生管理、实习、比赛指导的可不做要求。对新进的硕、博士申报讲师时可适当放宽。

7、对荣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指导学生参加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创新大赛、电子大赛、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文艺汇演等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担任班主任工作、实习指导工作时间长,效果好的教职工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优先考虑。

八、破格申报与评审

破格申报除达到正常申报的各项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破格申报要求近三年中至少有一年考核为优秀。

(二)外语和计算机必需达到相应的要求。

(三)破格申报正高职称的必须具有与申报专业相近的博士学位并主持国家级课题,在正常申报的基础上:文科增加4篇CSSCI刊物或6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理科增加2篇SCI或EI收录的论文。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增加3篇CSSCI刊物或5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四)破格申报副高职称的必须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以上学位,并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三),在正常申报的基础上要求的论文数增加1篇SCI/EI刊物、2篇CSSCI刊物或4篇全国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五)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必须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以上学位并主持厅级以上课题,在正常申报的基础上要求的论文数增加1篇CSSCI刊物或1篇SCI/EI刊物论文或2篇全国

中文核心刊物论文。

(六)破格申报职务还必须达到上级规定的破格条件,否则一律不能申报。

(七)初级职务一律不能破格申报。

九、学院所有的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聘任工作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资格审查的相关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分别负责把关。

十、在申报者的科研成果出现异议时,学院组织的评审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可要求申报者就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十一、本办法由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构建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人才评价机制,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特殊人才,破格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审原则

坚持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特殊人才评审面向工农业生产、文化、艺术和社会事业第一线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除外。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获国家级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2、获省(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3、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

4、正式出版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2部,30万字以上。

5、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被EI、SCI或SSCI收录1篇。

6、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国内同行业领先,经济效益达到1亿元以上者。

7、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或县(市)级一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

2、已完成2项以上县(市)级或1项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成果经产业化生产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直接主持、参与研制并经市级以上单位鉴定的新产品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直接主持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并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5、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6、在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7、连续2年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从事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使企业盈利有较大幅度增长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的(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任企业主要项目组织和策划人员,使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8、经单位推荐,行业内一致认可,并在同行业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且经专家组认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9、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解决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且取得省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家评审后可取得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或县(市)级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人。

2、已完成1项以上县(市)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成果经产业化生产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直接主持、参与研制并经县级以上单位鉴定的新产品1项以上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参与本地区有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并产生了较好经济效益的主要技术人员。

5、在生产一线推广农业、林业、畜牧业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经营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6、在专业领域独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7、连续2年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负责人。从事规模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使企业盈利有较大幅度增长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的(经市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经单位推荐,行业内一致认可,并在同行业专家中有一定知名度,且经专家组考核认定具有其他特殊能力和一定业绩的专业技术人员。

9、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解决技术难题,做出重大技术贡献,且取得市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符合以上高、中、初级评审条件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均免计算机、外语测试。

第五条 评审程序

特殊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申报,及时受理,定期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条件向同级人事部门呈报推荐报告和评审材料。评审材料需翔实反映特殊人才在经济建设一线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与重要贡献,代表本人学术与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提供特殊人才的有关原始证件、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专业工作总结等。

(二)初审。由各区(市、县)政府人事部门对本辖区内提出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策性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答辩。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通过答辩、测试能力或采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其进行评价。

(四)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答辩情况,定期组织安排专家召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公示。对评审通过的特殊人才,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市特殊人才资格证书。

第六条 送审材料

(一)《*市推荐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审查表》(一式3份)。

(二)《*市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获奖证书原件。

(四)所在单位业绩考核情况、个人述职报告(一式2份)。

(五)区(市、县)级及以上统计、税务部门出具的报表、证明原件。

(六)单位专题推荐材料。

第七条 组织机构

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纳入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范围,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负责全市特殊人才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第八条 管理考核

(一)特殊人才每年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特殊人才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享受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待遇。

(三)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执行。特殊人才职称档案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保管,无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理,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 纪律要求

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要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凡弄虚作假和违反程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人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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