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田柳镇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寿光市田柳镇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教办字〔2014〕1号)、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寿教字[2014]32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字【2015】7号)和《关于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制定田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1。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其职责包括: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对初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加强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过程性监督,接受并办理各类咨询、申诉事项,查处违规行为等,确保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平稳顺利。
2.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等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9人,名单提前向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其职责包括:对本班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组织开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有关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整理,组织学生标志性成果的展示、交流及认定,解答学生与家长的咨询等。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1.激励性原则。坚持以正向评价为主,通过评价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引领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推动学校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实施,积极构建多元育人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2.客观公正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依据。如实记录、反映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将学生成长过程中获得的实证性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真实反映学生的成长及发展状况,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3.易操作性原则。围绕评价内容,建立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兼顾操作便利性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价程序
1、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2、审定通过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
3、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4、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
5、提交系统学生日常评价、学期评价、标志性成果
6、填写《寿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7、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评价结果公示
四、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将学生发展性评价分为“日常评价”、“期末评价”、“标志性成果”三部分。“日常评价”是指对学习习惯、行为养成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期末评价”是指对《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规定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评价维度的评价。评价的具体指标由学校根据实际制定。“标志性成果”是指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
五、评价主体
包括学生本人、本班同学、班主任、本班任科教师。
六、评价的具体实施
(一)“日常评价”。
“日常评价”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诊断功能和发展功能,让学生学会遵守校规校纪,及时发现不足,改正缺点,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行为习惯。日常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五个评价维度的评价,日记录,周汇总,月上报,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20%(20分)。
1、各年级制定适宜本年级的学生日常评价标准,本年级的所有班级统一使用。
2、日常评价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各小组内设记录员,记录员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规性周评定表》中如实记录本组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并依据本年级的《学生日常行为评价标准》进行赋分,每周进行合计汇总。学生个人针对日常评价的五个具体评价纬度,严格要求自己并定期进行自我反思。本组内的同学根据记录员通报各人平日表现和累积的分数,同伴交流,取长补短。每月结束后,班级评价小组对本月全班同学个人月内量化分数进行汇总,并在班内公示,接受同学、教师和班主任的共同监督;无异议后,由班主任上传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并将纸质汇总表由班级评价工作小组签字后交教导处存档。
(二)“期末评价”。
“期末评价”坚持学生发展原则,关注学生成长过程,集合小组、学生个人、教师的力量,强调自我反思,进行小组监督,便于教师的正确引导。期末评价充分挖掘各评价内容存在的客观性素材,建立以客观性评价为主的学期评价内容体系。对无法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采用主观性评价方式;对不能全部采用客观性评价的内容,同时采用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期末评价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50%(50分)。
(1)思想品德(10%):合理确定思想品德的评价内容,制定简便、易操作的评价标准,本着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通过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来完成。
(2)学业水平(10%):合理确定学业水平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可以把学生每学期市教
育局组织的教学质量自主检测考试成绩(或学校自主组织的大型检测成绩)作为该项的主要评价依据。
(3)身心健康(10%):针对学校制定的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可以采用主观性评价和客观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评价。把每学期由体育老师参照中考体育测试四项内容对学生的体质检测成绩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作为该项的主要评价依据。
(4)艺术素养(10%):把音乐、美术教师提供的每学期学生的音乐、美术检测成绩结合学生平日的艺术行为表现,作为该项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评价,作为该项的主要评价依据。
(5)创新实践(10%):因不同类型的学生在各自的生活环境成长过程中,会培养不同的实践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学生每学期的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学校提供的实践活动成绩及学生个人提交的实践活动成果证明材料,采用客观性评价方式进行累加
(三)标志性成果评价,采用写实记录法,每学期一次。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的30%。标志性成果是指学生能够证明自己某一方面个性发展的实证性材料。学校要把学生获得的各类标志性成果作为客观性评价的主要依据,采用累加的形式进行评价。学生在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学习,以及教育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中取得的成果,包括完成的研究性报告、特长作品、课程学分等各类成果证明,都可纳入标志性成果范围,并坚持“优中选精”原则。如参加校内外及班级各项活动中获得的荣誉证书,在各级报刊发表的作品,社团兼职,学生会任职,各类活动的主持人,以及反映学生发展的其他实证性材料。
确定等级时,根据标志性成果的等次,可先赋予一定的分值。将每位学生的总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A/B/C等级。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表格(见附件3)内。
学期末,各班组成标志性成果评定小组,对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中取得的各项标志性成果进行认定,然后由年级汇总,在校园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记录在案,评定小组须由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作为标志性成果等级确定的依据。
七、评价结果的汇总及使用
1、学期综合素质等级的认定办法。
每学期末,通过电子系统将学生的日常评价、期末评价和标志性成果评价的等级进行汇总,得出本学期该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其中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有比例为50%,其余为C等,严格控制“D”等级人数,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认定办法。(1)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等级计算公式。
N=Qn1*10%+Qn2*10%+Bn1*15%+Bn2*15%+Jn1*25% +Jn2*25% N代表中考综合素质等级,n1、n2分别代表上、下两个学期的等级,Q、B、J分别代表七、八、九三个年级。
(2)毕业综合素质等级比例的确定 参照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在评价时各等级比例实行总量控制,A(优秀)等级比例为30%,B(良好)等级比例为50%,其余为C等,D(待合格)等级评定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一票否决制度,除严重违纪学生(触犯学校规定底线标准)外一般不予评定。
(3)综合性评语
除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外,班主任老师还要依据学期评价结果、综合荣誉等,给毕业生撰写毕业评语。对学生在校三年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整体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4)毕业综合素质等级的确认、审核、公示、上报。
①结果汇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员通过电子评价系统对学生初中阶段各学期的评价等级进行汇总、确定等级。学生6个“学期评价”结果90分,80分,70分,60分,根据初一按20%,初二按30%,初三按50%的原则,由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计算出毕业总分值,确定出学生的毕业等级。
②公示、确认结果。将评价认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在班级、校内以及学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上签字。班级认定小组填写《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
③班级认定小组进行复审。公示期间,学生和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书面向班级评价小组提出申请,班级评价小组核实后进行复议,并将相关确认单、复议情况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
④学校复审。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确认单》、《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确认单》;填写《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认定情况、复议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对审核结果有变动的进行重新公示。
⑤公布确认结果。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以文件形式公布已经确认的评价认定结果,打印汇总表。
⑥审核上报。将审核后的认定结果确认单、汇总表进行胶装后上报市教育局。
3、特殊学生管理
残疾学生:若学生有残疾,某一维度无法评价时,持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该维度直接评价为B等;
转学学生:潍坊市内转入的,由转出评学校提供转学前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及相关材料,从转学日起开始参加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者结合,作为该生的评价成绩。从潍坊以外转入的学生上交寿光市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监督委员会来组织认定;
休复学学生:根据学生休学前后两个阶段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成绩确定。
八、评价保障
(一)档案留存
为体现评价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给毕业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积累第一手资料,学校要给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每月、每学期、每一次评定结束后都将相关资料存入档案中并安排专人专橱进行保管。主要材料包括:每月一张的《日常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期末评价表》、每学期一张的《标志性成果登记表》和《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各类标志性成果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实证材料等。
(二)运行机制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决策与监督者。评价委员会由校长、中层干部、班主任、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和社会人士组成,全面负责学生素质评价工作,审议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组织实施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班级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班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认定解决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田柳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 任:刘 源 校长 副组长:刁光义 副校长
李建福 副校长
成 员:田洪刚 政教主任
王庆华 团委书记
级部主任、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 家委会代表:刘海玉、唐松果、田俊义
学生代表:张晓婷(九年八班)田晓茹(八年级八班)田淑凯(七年级二班)
政教处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总体协调与管理者。负责各类评价表格材料的定期印发,督查各级部、各班级评价工作的按期、规范、有序进行;每月将各班日常评价结果汇总存档(电子档案),每学期末将各班学期综合评定结果向学生及家长公示,最后确定结果后汇总存档;每学期末核算班级目标管理成绩,根据成绩向各班分配评价等级数额(特别是A等数额)。
各年级各班级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落实者。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见附表),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本班级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本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审核、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等。(三)一票认定和一票否定制度(底线管理)1.一票认定制度
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A等的情形或行为(1)获得一次市级或市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者(2)四次获得县级综合荣誉称号者
综合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以上符合任意一种情况,并且综合评价中不低于B等的情况下,可直接认定为A。2.底线行为管理
直接认定为D等级的情形或行为
(1)学期内直接认定为D的情形或行为
①参与赌博、抽烟酗酒、欺辱敲诈同学、打架斗殴,受到学校处分的。
②侮辱、打骂老师而受到学校处分者。
③有盗窃、故意损坏公物行为,行为恶劣的(并处赔偿经济损失)。
④在考试中串通或协同集体作弊,参与人数超过3人的,或在考试中作弊达4次及以上,经教育不改,情节严重的。
⑤多次传抄传阅淫秽书画,造成(班级或学校)不良影响者。⑥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入校,三次及以上教育无效的。
⑦无故旷课累计8节或离家出走,住宿生夜不归宿、造成不良影响的。
(2)毕业成绩直接认定为D等级的情形和行为
①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学期的认定为D的。
②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院拘役或民事拘留处理,受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处理的。
(三)建立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的奖励机制
学期末,年级根据班级日常量化学期总成绩排名,进行A等学生数调整。前两名班级分别增加A等学生数为2、1名,后两名班级分别减少2、1名学生。B比例不变。其余班级不予调整。
(四)建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和审批制度。
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经校务委员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教工代表会和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五)建立公示和申诉举报制度
学校除了每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评定结果外,还要公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自公示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可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学校评价委员会对举报人或申诉人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核查解决,有问题的及时纠正,无问题的向举报人或申诉人做出耐心解释。
(六)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学校评价委员会与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学校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学校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不提供虚假证明;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提交班级评价小组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对违反诚信制度,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重视不够操作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按照上级相关制度和学校的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田柳初中政教处
2018.8
第二篇: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民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色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四、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组
长:柯德玉
副组长:何克安
张建兵 姚得录 成员:各班班主任
工作职责:①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②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③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5人组成,成员必须任教该班一年以上。
工作职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表现的评定。
3、学生评定工作组: 由同班全体学生组成,班委牵头负责组织。
工作职责:每位学生对班级参加评定的学生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进行公正评定。
五、评定具体内容:
1、综合表现评定:
根据市县教育局相关精神,评定内容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行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六个方面。
综合表现评价结果由综合表现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组成。综合性评语主要对学生综合表现内容的五个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综合性评语要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撰写。
综合表现评定:各班根据学生综合表现评定内容的五个方面,结合本班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和可行性。综合表现评定结果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
①初中三年来曾被评为县级以上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可直接评定为优。初中三年中三个学期曾被评为三好生、优干、优秀团员的可直接评定为优。②对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特别慎重,并要附加说明理由,对有违法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撤销的学生可评为不合格。班级要将该学生材料和评定结果报校评定领导小组复核认定,才能确定评定结果。
③各班可根据德育考核要求和班级实际情况,结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学习能力、情感健康、公益活动等有关表现,确定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④评价实证材料。各班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提交的实证材料作为评价依据,内容包括:学科成绩、代表作品、作业或证书复印件、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文件或证书等真实性材料。
成长材料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材料。成长材料由教师和学生共同创建,能真实完整反映学生三年成长情况。
2、测评等第:
主要是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道德品德(规范行为,文明礼貌),公民素养(尊纪守法),审美与表现(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与品质),交流与合作(在活动与操作中表现的素质)等六类。
3、评定要求:
各班级要对学生、家长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学生所有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书面材料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及时上交。各班级、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并按要求书面上报测评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等工作。任何班级、教师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平时成绩和评价结果。
4、学校评价领导小组评定依据:
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定三项评定进行综合评定。
六、评定程序:
1、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教师评定小组
2、以班级为单位,宣传学习评定方案及操作方法。
3、按照《综合素质测评表》中内容组织学生自评。每个同学对其它同学(包括自己)进行评定。班委对所有参评学生评定等级进行统计,按规定比例分别综合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
4、各班级评定组长(班主任)填写“综合性评语”。
5、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查看学生各评测点的具体打分情况,然后根据各项评定等级所占权重对每个学生进行总评。如认为评定结果有明显偏差,可启动复评程序
永登县民乐乡初级中学 2013年2月24日
第三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凌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全面建立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让学生、教师和广大家长全面了解和掌握《郎溪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基本要点,明确下一步学校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确保我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组织、明确分工
1、凌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下设评价小组)
组长:黄明富
副组长:张远冰、虞觉民
2、凌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 长:蔡刚
成 员:钱军、李伟及13位现任班主任
办公室设在教导处。
3、凌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邹天云
成 员:张正平、周有智
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4、工作职责:
(1)凌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县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制定评价方案、实施细则和审核评价的规章制度;组织对班主任和教师的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对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对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
(3)监察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监控本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接受各界人士的质询与质疑、监督与投诉,并制定具体投诉方式与处理办法,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
二、强化宣传、操作细则
1、利用学校网站和宣传栏向全校及社会公示《宣城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宣城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及说明》《宣城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凌笪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由教导处组织教师学习上述文件;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学习上述文件,让全校师生和社会人士都关心关注此项工作,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
2、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和班级评价小组利用系统软件上机完成自评、互评和师评活动。由学生依据《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的评定内容和参考标准对自己和他人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地总结、分析和评定,并认真填写《宣城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中的学生自我评价;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按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结合学生表现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由教导处汇总分析数据,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自评、互评、师评、统考折合、总分各项分数,下发给各班级,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组织认真填写《200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中的自评、互评、师评、统考折合、总分、等级、值得记载的情况(须附原始实证材料)、学业考试成绩、教师综合性评语。完成家长、学生、班主任签名,确认无误后交教导处形成学生成长记录袋。
凌笪中学
2009-4-17
第四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的精神,达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促进我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相配套的《香河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体现新的教育评价观念,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强调评价指标的多元性,关注个体差异,突出发展、变化过程,将评价贯穿于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一张试卷选拔人才的作法,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分散评价的关注点。
(二)通过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形成性评价的研究和实施,积极探索运用学生成长记录、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实践活动记录等其他资料,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不断发
展的评价机制,彻底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通过综合素质的评价,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发展变化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成长和学校发展的过程。
三、评价的组织和方法
(一)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评价程序及规则,认定评价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二)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
(三)评价方法:由评价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并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针对各项评价内容,每个评价小组成员应陈述对学生的评价结论及事实依据,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
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由分项等级和总等级组成,均采用A、B、C、D来呈现。对被评为D等者,应极其慎重;取得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所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学生体质健康考核不及格者,总等级不得评为B等以上等级。
四、评价的内容及说明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由《香河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组成,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必备材料,也是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其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的所形成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者应从这六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予一个等级(评定等级为A、B、C、D)。同时评价者应以上述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每学期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呈现。其材料应依据《初中学生综
合素质发展报告书》。
3、综合实践活动
根据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做出终结性等级评定。评定等级为A、B、C、D。
4、爱好特长
由学生自主填写,如有显性材料能证明其特长的,可将材料装入其成长记录袋。
5、获奖情况
由学生自主如实填写,并将有关获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其成长记录袋。(由评定小组审核)
(二)成长记录袋
1、作品集。包括满意的研究性学习报告,发表的或自己满意的文章、书法、美术、音乐或电脑制作的作品,科技小发明的文字资料等能表现学生特长和才艺的作品或成果,也可收入部分代表作品的产生说明或入选说明,分析和评价自己作品的反思材料。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依据同学的反映以及教师的观察、评价、考试或考查成绩及各科教师对学生的描述性评价而得出的学生进步的系统性、持续性记录。
3、综合实践活动材料。三年来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的记录与考评情况,并附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或社区证明)。
4、获奖证书。三年来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评价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达C等以上的才能准予毕业,才能被高一级学校录取。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达B等以上的才能被重点高中录取。
六、制度建设及要求
(一)学校要根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的项目要求,建立健全对学生的评价制度,完善学籍档案管理。每学期都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评价,学生的学籍档案材料要成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的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是对学生毕业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要对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由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决定装袋内容。成长记录袋要能反映学生成长的轨迹和发生的变化,每学期进行一次材料整理,保留能促进学生发展的、典型的或有代表性的材料。毕业时,成长记录袋中应只保留典型的有代表性和能体现学生特色的材料。
(三)学校要对学生三年来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和个人特长等方面状况进行全面总结性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要能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和潜能,并提出改进和
提高的建议。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香河六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实施情况内容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内容之一,并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第五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杨庄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2013-2014学年)
为做好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生评价与制度改革的通知》 和县教体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把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体差异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评价的制度、标准、内容、方法等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2、差异性原则。评价中应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相结合,体现个体差异;
3、公平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努力提高评价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二、评定的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保证学校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机构健全了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成员组成广泛,具有代表性。校长周长钦任组长,副校长李松正副组长,成员有副校长1人、中层领导2人、教研组长3人、教师代表1人、家长代表和社会人士各1人,共11人。评定小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杨庄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和《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程序及要求》,任免评定小组成员,组织监督评定工作,认定仲裁评定结果。
(2)学校成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工作暨指导小组”。校长周长钦任组长,副校长李松正副组长,成员7人,负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开展。
(3)学校成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王洁担任,岳建良、张胜利任成员,负责评定纪律监督。
(4)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班级评定小组。以班级为基本单位开展工作,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班5人。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完成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三、队伍建设
(1)致力评定队伍的建设,加强评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并把它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培训的内容,记入教师档案。未参加培训的管理者、教师不得作为学校评定委员会和班级评定小组的成员。
(2)学校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的原则,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和公示;对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学校评定委员会下设工作暨指导小组、监督小组,分别负责评定工作的指导、日常事务的处理和评定纪律监督。
(3)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给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学期,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班主任是班级评定过程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评定工作的全过程负。其他成员要全面参与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全体成员应在评定表上签名认定以示负责。学校评定委员会对各班的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果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致使评定严重失真,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并上报。
四、制度保障
(1)建立公示制度。评定小组及下设机构成员向社会及全校公示,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向班级的学生公布,一周之内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个教师作为评定者,将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替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向社会及班级学生公示,广泛宣传学校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评定结果的作用等,指导学生、家长配合学校进行综合评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并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接受、记录学生的质询。应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所造成的消极影响。
(2)建立诚信制度。学校评定委员会对教师、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者、学生本人、学校、评定委员会成员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信用记录,并将参与评定的有关教师的信用记录和表现与评选
和考核挂钩。如果在综合素质评定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取消其三年作为评定者的资格。学校建立诚信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学生及家长提高诚信度。
(3)建立举报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评定过程中可能影响或危害评定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定结果存在异议,可先向学校评定委员会提出举报和申诉,如果对学校评定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可向上级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4)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电子档案,形成管理系统,以适应评价、考试制度改革及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收集管理方法。学生成长记录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工作的主要依据。学校要积极摸索一套既可以充分体现学生成长过程和个性特长潜能,又能够为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学生成长记录袋收集管理方法,这对于提高评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建立监控评估机制。评定小组会将组织人员对评定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充分了解评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评定工作结束后评定委员会应进行质量分析并撰写工作总结。
六、内容方法
1、评定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把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内容整合为六个方面:(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2)学习能力;(3)交流与合作;(4)运动与健康;(5)审美与表现;(6)综合实践活动。这六个方面内容及其细化表现作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
2、评定程序
(1)学校成立评定小组,每个班级成立班级互评小组。
(2)以班级为基本单位进行评定。由学校评定小组确定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工作由评定小组组织开展。
(3)在评定工作正式开展的前一个月,由学校评定小组提名成立评定小组,向评定班级所有学生公布,无记名投票征求意见,如果超过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定者,则需要做相应的替换。
(4)评定工作之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学生家长说明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纪律,接受学生及家长的咨询。
(5)评定的程序先由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在此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给予综合的评定,把学生每学年综合评定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记载,并在班内公示。
(6)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定小组备案。校评定小组对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纪录备查。
3、评定办法
(1)评定的依据:评定的信息来源于学生的成长记录和日常表现,学生的平时学业成绩,学生的个性特长的表现,学生的自我评价,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及教师评价等。对于不同的评价内容,评定小组应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有相关成长记录材料和书面理由为依据,以备接受学生及家长的质询。评定小组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当将日常的事实记录作为评定依据时,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对于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如果集体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小组,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2)评定的表达: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1)等级表达。评定者应从6个评定项目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评定给出一个等级。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2)评语表述。应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给予学生一个综合性、鼓励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含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指明努力的方向。
(3)评定的比例:原则上各班级评为A级的比例占班级人数25%,并且评为A的学生成绩必须是班级学业成绩(期中、期末成绩)前40%的学生,各班级要严格控制这个比例。对学生综合素质不合格等级的评定要非常慎重,原则上学生只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学校纪律才能被评为D级,被评为D级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定小组审核并清楚明白地说明理由。同时要注意做好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
(4)评定结果:
① 根据“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的结果来确定学生的评定结果。② 为能更好地衡量、评价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过程,根据学生在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评定的成绩来确定该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的总评成绩。
③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总评成绩为优秀的同学,严格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A级同学的名单,名额比例为25%。如若出现分值相同,同进A级又超过25%的情况,将参考这些同学提供的相关证据与材料裁定。25%以外的,总评成绩优秀的同学和总评成绩良的同学确定为B级。总评成绩为合格的定为C级,不合格的定为D级。
(5)评定的记载:期末学业成绩评定和学年末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一并汇入《杨庄一中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册》。
七、其他
本方案自2013-2014学年起执行,如与上级即将出台的评价方案有出入,以上级的方案为主,学校方案另行修订。
杨庄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小组
2013年 9月5日
杨庄一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组长;周长钦
副组长:张学锋 李新阔
成员:张胜利 岳建良 王杰 刘慧君 段慧杰
崔玲燕 付军英(家长)王会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