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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学标准(按国家标准制定)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1-95021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6 22:19: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学标准(按国家标准制定)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教学标准(按国家标准)1.概述:

药品生产技术是以化学、生物学和医学为主要理论指导,研发、生产、销售、应用和管理药物制剂的技术。药品生产技术的任务包括:研究、发现和生产药物及其制剂;阐明药物的作用及机理;制定药品质量标准;控制药品质量;合理使用药物;监督和管理药品等。

药品生产技术事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国民经济发展。一方面,药品与人民生命健康休戚相关,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和延长人类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药学服务越来越受到社会和民众的重视;另一方面,药品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产品,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世界上许多国家把医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 和支柱产业。

在我国,受庞大人口基数及老龄化趋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与用药需求提升、国家药品战略安全、医药产业经济迅速增长等因素推动,药学类专业人才在经济建设与社会生活 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药品生产专业培养与药物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管理、质量控制和药学服务等相关的高素质专门人才。2.适用专业及专业代码 2.1适用专业:药品生产技术 2.2专业代码:590202 3.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药物制剂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在药物制剂设计与制备、生产与应用等领域,从事药物制剂的研发、生产、质量控制、技术创新和应用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4.培养规格 4.1学制 三年

4.2参考总学分 140---180 4.3专业类人才培养基本要求 4.3.1思想政治和德育方面

学生应达到国家思想政治教育以及职业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较强的创新和创业意识、人际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以及终身学习和自主学习的能力。4.3.2业务方面

(1)掌握药品生产的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掌握与药学相关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等基本理论与方法。(2)掌握药学的基本知识与实验技能

掌握药物化学、药物制剂生产技术、药理学、药物分析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受到实验技能、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具备参与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药品应用的基本能力。

(3)掌握药学相关方面的知识及能力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了解药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熟悉药事法规、政策,熟练应用一门外语。

4.3.3体育方面

掌握体育运动的一般知识和基本方法,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能够正确地认识自我,心理健康。5.师资队伍

5.1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要求(新开办专业准入要求)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应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师数量以及符合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师资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和结构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生师比应≤1 8。

对于新开办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 5人。在校生数大于100人时,每增加20名学生,至少相应增加1名专任教师。所有专任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每1万实验教学人时数配备1名实验技术人员。

专任教师中40%以上具有硕士、博士学位。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10%。5.2教师背景和水平要求

应有具备药学类学历教育背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学术造诣较高的药学类专业负责人。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中60%以上必须具备药学类学历教育背景。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制剂技术三门课程每门至少有1名具有药学类学历教育背景及副高、高级级职称的课程负责人,药理学课程至少有1名具有医学或药学学历教育背景及高级职称的课程负责人。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专任全职教师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三年平均发表本专业教学论文、学术论文或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教材数至少达到人均1篇(部)上。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物制剂技术、药理学课程负责人要有相应的科研方向,具有主持院级、市级及以上药学科研项目的经历。5.3教师发展环境

为教师发展提供机会和条件,促进教师素质持续提升。从组织和制度上保证教师专业发展,专业应建立基层教学组织,健全资深教师传帮带、集体备课和定期教学研讨等机制。

有专业教师队伍教学、科研能力发展规划,并执行良好。主动为教师建立教学培训计划,重视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培训,提出明确的培训学时、学分要求。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全国药学类专业师资培训活动、讲课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注重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兼职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类教学所需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总体评价良好。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从事一定的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为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通道和 保障机制,有专门的青年教师培养发展计划和举措。6.教学条件

6.1教学设施要求(新开办专业准入要求)

为教学提供足够数量和功能的教室、自习室、实验室以及各类校内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课内外活动提供充足的设施保障。在制度和经费上保证实验室对学生开放。6.1.1基本办学条件

专业的基本办学条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 202_]2号)规定的医学院校的合格标准执行。6.1.2教学实验室

(l)单项实验教学时,生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及网络走线等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台应耐化学腐蚀,并具有防水和阻燃性能。

(3)实验室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实验室配备数量充足的消防设施,有警示标志,安全出口畅通,备有急救药箱和常规药品,并有各种紧急情况发生后的应急设施和措施。

(4)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三废收集和处理措施。(5)实验用药品的购置、存放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1.3教学实验仪器

(l)建有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物化学、药物制剂生产、药理学、药物分析等实室或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仪器配备充足,能够满足教学需要。(2)仪器设备台套数要求:基础药学实验常用玻璃仪器应满足每人1套;大部分实验的仪器台套数满足每组实验不超过4人的需要;综合实验、大型仪器实验的台套数(如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满足每组实验不超过8人的需要。6.1.4实践基地

有能够满足教学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如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毕业总结或论文,指导教师每人带教不超过3人。

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等社会资源,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一定数量的、形式多样的创业实践基地。6.2信息资源要求(新开办专业准入要求)

为学生推荐高质量的教材、参考资料和工具书,为师生提供充足的图书资料、电子资料等信息资源。专业所在学校图书馆或所属学院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中外文图书、期刊、资料、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订阅药学类核心期刊种类数不少于15种,其中外文期刊应占一定比例。

建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程网站,提供必要的网络教学资源。6.3教学经费要求

6.3.1教学经费总额和生均教学经费

教学经费投入充足,每年的教学经费不低于学校本专业学费收入的20%。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1000元,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稳步增长。

6.3.2新开办专业的仪器设备价值

新开办的专业教学仪器设备经费总值不低于300万元,且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不低于5000元。

6.3.3新增仪器设备价值及仪器设备维护

从专业开始招生起五年内,设备总价值1000万以内的专业,平均每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总值不小于设备总价值的10%。设备总价值超过1 000万元的专业,平均每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不低于20万元。每年要有一定的教学科研仪器增长费和仪器设备维护费。7.学生发展 7.1招生

专业招生符合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规模合理,能满足招生计划。关注学生群体的多元性,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生源质量较高。

7.2毕业和就业

毕业考核制度健全,程序严谨无误、执行严格。本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三年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

建立学生质量综合评价体系,跟踪毕业生发展。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较高。7.3学生支持

具有学生学习指导、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方面的措施,具有较为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体系,并能有效执行落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活动。

在专业建设、教学攻革、课程计划的制定和评估以及其他与学生有关的事务中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学生依法成立学生组织。8.质量保障体系

8.1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要求

专业应对主要教学环节(包括理论课、实验课等)建立比较完善的教学过程质量控制与评价机制,有明确的质量控制内容和要求,有完善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使主要教学环节的实施过程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建立专业基本状态数据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

教学的自我评价。积极参加外部的专业认证或评估,强化学生的评估主体地位,吸纳毕业生、用人单位、校外专家等共同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完善以及专业教学质量评价活动。8.2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要求

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去向和就业质量、毕业生职业满意度和工作成就感、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度等。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发挥校友、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后续教育机构的作用,结合社会和行业的评价,对毕业生跟踪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作为后续质量改进的主要依据。

8.3专业的持续改进机制要求

专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充分利用学生评教、管理人员听课、督导评教、同行评议、毕业生和社会用人单位评价等教学评价反馈信息,钭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预防与纠正措施,持续推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手段等改革;完善教学规划与管理制度;调整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加强教学工作整改建设力度;不断提升教学质量,以适应国内外药学事业和医药行业的发展需求。

附录:

专业课程体系建议

课程体系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载体,是保障和提高专业教育质量的关键。在满足药学类专业基本课程体系建设要求的基础上,鼓励高校设置特色课程,建立个性化的课程体系。

专业教学可参照以下基本课程体系构建: 1.课程基本要求

专业课程体系由基本素质课程、专业通用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和专业实践环节等构成,各部分课程的具体要求详见下文。

专业教学内容应涵盖本标准中所列课程的知识或技能,同时鼓励设置体现学校、地域或者行业特色的相关选修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建立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有特色的课程体系。

应高度重视专业实践环节,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类课程在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50%,主要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等。鼓励多途径、多形式完成相关实践教学内容。实验教学中除基本教学内容外,还应有一定的综合性实验、研究性实验和特色实验项目,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5人。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毕业总结(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2.基本素质课程

除国家规定的教学内容外,人文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数学、物理等)、外语、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体育和艺术等内容,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确定。应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国情、省情、形式与政策、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或选修课。3.专业通用课程

主要有:基础化学课程群(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分析化学等)、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人体解剖生理学等。4.专业核心课程

药物制剂技术、GMP、制剂设备、药理、药物分析检测、药事管理法规等。

5、拓展课程:

GSP、药品销售技术、GAP、人际交流与沟通、中药学、植物学、临床医学概论等。

6.专业实践环节要求

6.1 主要包括实验、实训、顶岗实习与毕业总结、科研训练、社会实践等。

化学类、生物学类、医学类基础课与药学类专业课的实验课与理论课学时比大于0.8(含),或实验课总学时不少于600学时。

毕业顶岗实习与毕业总结的时间不少于24周。毕业总结选题应符合医药行业人才能力素质目标要求,并结合药学科研与药品生产的实际问题;保证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使学生能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

第二篇:药品生产技术专业

专业概况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主要工作在大、中、小型生化制药、化学制药、生物等行业的生产技术管理、产品研发、分析检验、市场营销等部门,从事抗生素、维生素、激素、氨基酸等化学原料药生产,医药中间体合成及医药营销等职业岗位工作。

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素养,掌握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的相关理论和操作技能,能按照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事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生物药生产操作、药物制剂生产操作、制药设备使用维护技术、产品开发、质量分析与管理和生产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适应大、中、小型生化制药、化学制药、生物等行业生产第一线需要的,面向医药、生物等行业,从事生产操作、设备维护、质量管理及技术管理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主干课程

实用药物学、生物药物生产技术、生物分离纯化技术、药物制剂生产技术、化学原料药生产操作、化学原料药小试技术、化学原料药中试工艺与反应器、药物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制药生产设备运行与维护、药事法规与管理。

主要课程

生物化学、微生物基础、发酵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合成单元操作、药物分析、生化药物分离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化制药机械与设备、制药企业管理与GMP实施、有机合成实习、化工仿真实训、认识实习、毕业实践等。

相关优秀院校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南阳职业学院

就业情况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的毕业生主要面向医药、生物等行业,从事抗生素、维生素、激素、氨基酸等化学原料药生产,医药中间体合成及医药营销等职业岗位工作。

就业岗位

生产操作与工艺控制岗位: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操作岗位、生物药品生产操作岗位、药物制剂生产操作岗位。

新产品开发试制岗位:原料药及中间体、生物药品、药物制剂的小试实验岗位。产品检验岗位:药品原料、药品中间体、成品药的分析检验与质量管理岗位。主要工作岗位:药物合成岗位、药物精制岗位、药物分析岗位 相关工作岗位:生物发酵岗位

发展工作岗位:技术管理岗位、新技术研发岗位

拓展岗位: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监控、理化试验、产品销售等。[1]

第三篇:药品生产技术课程体系

构建基于能力培养的药品生产技术课程体

目前在我国基于体系中主要存在三个层次的教育群,(1)科研型大学或教育,科研型大学。这些院校都是国家直属或省重点理工院院校,这些院校实力雄厚,培养本科或本科以上的高级技术工程人员。(2)以省属工程类为主体形成的高校群,这类高校以培养工程类教学为主体。(3)专科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构成了第三层次的高校群,这类院校主要为一线培养实用型技术人才。1.课程设置 1.1教学目标

与前两者不同,高职高专的药学专业主要培养从事药物制剂生产岗位的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药品生产技术作为核心专业课程围绕专业课程的专业技能要求和就业岗位能力要求,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掌握必需的药品生产和理论知识,基本药物制剂生产的基本操作技能,使用制剂常用设备级药品管理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团队协作意识。1.2教学组织计划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对药学专业人才的需求。对药学人才的需求,要培养出具有药物制剂研究、开发、生产技术改造及质量检测控制的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必须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新的课程体系三年,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体说,其由五部分成,即公共必修、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方向、专业课组成。

2、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在保持以往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夯实基础的同时,更加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和实践技能的创新。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理论与实验的比例达到1:0.56和1:0.5。特别是随着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中将进一步增加开设综合型实验和设计型实验的数量,减少验证型实验的数量,使实验更具有技术性和探索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

2.1.加强学科联系,促进资源共建

本学科主要分为三大知识模块,即化学,药学,药品制剂学,为培养学生扎实的化学基础和制剂技术知识功底,设置了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物化学等化学课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非常重要的专业基础课。如分析化学在药品生产技术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药品生产技术和药品质量控制则密不可分,通过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特别是药物化学的学习,可知药物的性质、鉴别的现象和分析的方法。因此,药品生产技术的多门专业课都会涉及多门化学课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强化化学专业基础课显得尤为重要。2.1.1是由化学教研室承担分析化学和药物分析的教学工作。

在药物分析这门专业课中会用到哪些分析化学的知识,结合药物分析课本、现行版药典和当前药物分析的发展趋势与现状,在分析化学课中哪些知识点应详讲,哪些应略讲,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2.2.2是加强课程间的联系。

教学工作都由药学系教师承担,在集体备课、听课中强化联系。如在药剂学的的表面活性剂一章会涉及表面活性剂的性质和在药剂学中的应用的学习,通过集体备课,药剂学教学时已对相、界面、表面、界面现象、表面现象等基本概念及其本质进行了学习,药剂学教学时略讲即可。有机化学是药品生产技术的一重要专业基础课,所以要加强学科间的联系与沟通,3.整合实验教学中心

增设专业实训,实践教学改革能否体现现代教育理念,能否激发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创新能力,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所在在药剂学和药物分析是药品生产技术教学计划中设置的主要专业课程,是实践性、技术性、应用性很强的方法学科,其实验课程是教学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及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但以往这二门课的实验课相互脱节,互不联系。为提高教学效果,将药剂学与药物分析的实验相互贯穿,进行有机结合,使学生在完成药物制剂的同时,能对所制备的制剂进行一个全方位的质量评定。成立了药物制剂模拟药厂,按制药企业生产车间进行设计,做到工艺布局按工序先后顺序衔接合理,人流物流分开。厂内设有制剂操作、QA 质保和设备维护等岗位,实现了学习与工作的统一。通过模拟药厂实习,使学生熟悉常用制剂的生产工艺规程,在生产过程中能及时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具备制剂生产与技术保障能力;熟悉各设备标准操作程序,提高学生安全生产意识;熟悉检验规范,对获取的检测数据能进行正确的处理,对得到的结果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给出科学的结论。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生的创新也同样来源于实践,实验室是培养他们探索兴趣和科学精神最肥沃的土壤。为此,学校将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技训练相结合,倡导研究式实验教学,以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思维。一是鼓励学生参加药品生产兴趣小组,使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得到启迪。二是积极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使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得到加强。教师将其课题中与学生学习内容相关的部分拿出来或再引申出一些内容,让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完成研究内容。

药物制剂专业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研究课题,需要依托国家和本省的支持,特别是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完善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从而科学合理地设置与构建有特色的药物制剂专业课程体系。在药物制剂专业课程体系建设过程中,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面向,突出制剂特色,强化素质教育理念,深化实践教育内涵,统一实践能力和实践环节的标准,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课程体系,为药物生产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的建设提供新思路。

药学系

202_.6.6

第四篇:参考文献标准格式(国家标准)

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详细国家标准

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

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 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 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M.R.,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I.Gordon.;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

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 1.期刊类 【格式】

[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

[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2_,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2_(1):46-52.[3] Heider, E.R.& D.C.Oliver.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3): 62 – 67.2.图书类 【格式】

[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

[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2_:42.[5] Gill, R.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London: Macmillan, 1985: 42-45.3.报纸类 【格式】

[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

[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 【格式】

[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

[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 Spivak,G.“Can the Subaltern Speak?”[A].In C.Nelson & L.Grossberg(eds.).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pp.271-313.[10] Almarza, G.G.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In D.Freeman and J.C.Richards(eds.).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50-78.5.学位论文 【格式】

[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

[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1-7.6.研究报告 【格式】

[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

[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9-10.7.条例 【格式】

[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 【举例】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 8.译著 【格式】

[序号]原著作者.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

第五篇:国家标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制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以下简称标准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经费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专项经费。

标准经费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归口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责如下:

(一)财政部负责标准经费预算的审核、批复,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建立标准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二)质检总局负责标准经费预算的组织编制、审查、上报、预算的批复和经费的下达,对标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国家标准委负责提出标准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经费预算,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实施,落实配套经费,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条

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安排,整合协调。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内容和工作程序,明确和规范经费支出范围,科学合理安排经费,保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效开展。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各项制修订国家标准资金,避免经费分散使用。

(二)突出重点,分类支持。标准经费重点用于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基础类、通用方法类、公益类推荐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实行成本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保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制修订产品类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实行定额补助,并逐步转向市场,由企业和社会出资承担。

(三)专款专用,追踪问效。标准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标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国家标准任务承担单位一般为相关行业、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检测机构和企业等。制修订国家标准应当依托国内相关产业、行业和企业,充分发挥协会、中介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的作用。

第二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标准经费用于国家标准制修订及相关工作。标准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国家标准的前期论证及预研;

(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

(三)国家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

(四)国家标准样品的研复制;

(五)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审批、发布和公告;

(六)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的印制和信息发布;

(七)国家标准的宣传、推广和英文版翻译;

(八)国家标准复审;

(九)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

(十)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标准经费的开支项目包括资料费、设备费、试验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公告费、印刷费、宣传推广费、其他费用等。各项开支具体如下:

(一)资料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需要支出的书刊、资料、复印等费用以及购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目录等文本或软件资料等必须支出的费用。

(二)设备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购置或租赁试验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三)试验验证费:制修订国家标准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能源、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费用及测试费用。

(四)差旅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包括技术审查、技术协调和审核、复审)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费用。

(五)会议费: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为了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有关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会议场地和仪器设备租用费、会议文件资料印刷费等。

(六)劳务费:按规定支付给参加国家标准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七)专家咨询费:国家标准草案在审定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标准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八)公告费、印刷费:国家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制时所发生的费用。

(九)宣传推广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国家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

(十)其他费用: 指与国家标准制修订直接相关的,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项目及预算审批程序

第七条

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制度。

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向国家标准委申报制修订国家标准的项目建议。

项目建议申报书应当按规定格式填报,主要包括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经费预算数额和来源构成等。

第八条

国家标准委根据当年的国家标准计划立项条件,对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申报书进行审查、征求意见、协调和汇总,形成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第九条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依据标准性质、类别及实际需要,考虑完成项目时间年限,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纳入质检总局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

第十条

财政部结合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目标和国家财力情况,对制修订国家标准经费预算方案进行审核并批复。

第十一条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下达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和项目经费。标准经费原则上应当直接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

未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经费。

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含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下达到项目承担单位(含标准起草单位),并做好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 标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周期原则上不应当超过三年。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分标准立项、审查、批准等环节拨付标准经费。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标准经费进行使用与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严格组织管理;

(二)标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安排,节约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三)标准经费应当与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单独核算;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国家标准委报送标准经费使用报告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

(五)结余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制修订国家标准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计划项目一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如计划项目需要调整的,应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七条

项目被撤销或中止的,国家标准委视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标准经费,并向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

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国家标准委,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九条

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第五章 检查、监督与罚则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凡跨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标准委。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标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标准经费。截留或挪用标准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国质检财[202_]1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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