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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钢城十中章程2015
编辑:烟雨迷离 识别码:11-676676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5 14:00: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武汉市钢城十中章程2015

武汉市钢城第十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市钢城第十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青化路30号

第四条 举办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教育局,学校为全日制公办中学。第五条 经市政府部门审定,取得学校法人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法办学。第六条 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用真诚唤醒学生、用激情感染学生、用礼仪规范学生、用活动历练学生。

第八条 学校办学目标:校园人文化、治校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办学特色化。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九条 学校下设校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团委、工会等科室,各自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学校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岗位责任制、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度等。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四)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或评价;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七)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负责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工作在政治上起保证、监督和指导作用。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二)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三)负责学校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四)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五)支持校长依法、依章开展工作,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

(三)审议学校章程、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制定和实施校务公开制度。第十四条 校务办公室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系接待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做好校务办公会议记录,填写学校“大事记”。

(三)贯彻执行校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代表校长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发布公告和通知。

(四)负责校务室文件的收发归档工作,安排校级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和复印。

(五)根据校长的部署和安排,做好各处、室的协调工作。第十五条 教导处主任的职责:

(一)全面主持教导处工作。

(二)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总结教学方面的经验并加以推广。

(三)制订教学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

(四)组织、指导、审查各年级教育活动计划,各教研组教学教研计划,组织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和经验交流,组织检测,审批试题及质量分析,领导和指导教研组工作。

(五)负责全校师生的教科书及各种资料的征订工作。

(六)安排好教师的任课工作,负责全校的排课、调课及其它教学事宜 第十六条 教科室主任职责

(一)组织好教师的教育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安排教师的教学业务培训,组织教学汇报会。

(二)组织好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工作,负责指导各科教研组教研教改工作,审查教学计划,组织好教研活动。

第十七条 政教处主任的职责:

(一)组织德育工作的常规管理。制订和实施各项德育常规。

(二)加强班集体建设的研究,进行优秀班集体的评定和考核。

(三)拓宽德育实施途径,办好“家长学校”。

(四)负责学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第十八条 总务处主任的职责:

(一)全面主持后勤保障处工作。

(二)制订后勤方面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认真检查、督促制度的执行及岗位职责的履行。

(三)做好总务处教职工的业务指导,带好全处教职工熟悉业务,积极工作,不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四)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及总务处工作计划,负责学校设备的添置、更新,以及绿化、环境等校容、校貌管理。

(五)负责总务有关对外事务的联系、洽谈,办理并签订有关合同、协议。

(六)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有关总务、后勤方面各种统计资料及其他工作。

(七)办好学校食堂。定期召开食堂人员会议,确保师生饮食卫生。

(八)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的检查,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教委《中学管理规程》,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建立“教学校长、教导处、教研组” 管理网络,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委及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二十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依据省教委《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以上需报青山区教育局批准,认真贯彻《课堂教学常规》,实行45分钟课时制。

第二十五条 按上报有关文件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第二十六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 班主任及任课老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

第二十九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按程序办理。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条 教导处和总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做到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生学习。

第三十三条 教师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组织课外活动、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教改试验,自觉开展课题研究。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根据《钢城十中教师管理手册》有关制度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考核细则》予以处罚,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是学生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或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基金”、“手拉手”等活动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四十四条 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模式帮扶学生,开展警校共建活动,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落实“家访”活动。

第四十五条 凡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规定入学的学生,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均取得学籍。学生的入学、考勤、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等学籍管理事宜,均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对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后勤保障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订各项后勤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财政拨款。第四十九条 学校实行财务申请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帐目由青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五十二条 学校应切实关心教职工的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职工在住房、职称、医疗、离退休等方面福利待遇的规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学校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同时,应当力所能及地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和分配原则基础上,制定和实施校内津贴分配方案。教职工平均收入应逐年有所提高,大多数教职工的实际收入应逐年有所增长。

第五十四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七章 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六条 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的黑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实施。

第五十八条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九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样子。

第六十条 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一条 校内师生汽车、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前摆摊设点。

第六十二条 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学校内部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八章 校训 校歌

第六十三条 校训:团结求实·自强不息 第六十四条 校歌:《满园希望·满园理想》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青山区教育局审查批准签字盖章生效。

第六十六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青山区教育局批准之日起实行。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钢城十中“双读”教育活动自查报告

钢城十中“双读”教育活动自查报告

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持续地进行了 “双读”教育活动,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朝读经典》读本和《经典诵读》光盘已经发放到班、到人,确保了每个学生都有读本和《经典诵读》的音频学习资料。

2、我校成立了学校经典诵读活动领导小组,而且将经典诵读的开展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

3、我校通过课表的形式将“朝读经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常规化,坚持每天20分钟诵读,每周一节讲解经典,由语文老师负责组织,确保了经典诵读活动在时间、数量、质量的保证。

4、我校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学实践活动。

5、经典诵读存在的问题:(1)有些经典诵读的内容,学生不理解其内涵,诵读的积极性不高。(2)某些教师自身对经典文化的热爱不够,无法真正引领学生去体会经典的美感和韵味。

第三篇:武汉市钢城14中放心食堂创建材料

钢城十四中创建“放心食堂”

申 报 材 料

二O一五年四月

钢城十四中

创建“放心食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食堂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食堂管理的能力与水平,切实保障饮食卫生与安全,使食堂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为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市勤工俭学管理处【2015】5号文件关于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立足长效管理,形成团队合力,全力创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放心食堂”实施方案。

一、申报理由(一)基础设施建设

我校食堂于2014年8月开始改造升级,11月投入使用,投入经费50余万元,环境优美,面积达360平米,可容纳150人同时就餐。新设备、设施投入10余万元,炊具等不锈钢化达85%,设施齐全,采光通风好,水源充足卫生,建筑材料符合标准,地面防滑且有下水口,墙面1.5米以下贴有瓷砖。

各种柜台加工间贴有明显标志,餐具清洗间专池专用、专人负责。学校消毒设施齐全,有消毒柜、洗碗机,并有卫生洗手设施。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有供应开水、热水的设施,供水卫生良好。设有专用洗涮水池,有相应的消毒设施,设有足够的供用餐人员使用的洗涤设施。加工间生产工艺流程合理,设有配料操作台、食品用品专柜。主、副食仓库分设,仓库内食品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蝇、防蟑、防潮设施,通风良好。(二)基础管理

严把食品安全卫生关,确保无一例食物中毒。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食堂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校食堂从未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卫生法》,有卫生许可证、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做到了有检查、有记录,有突出事件的应急措施,工作人员能自觉按规定上岗和操作,各项卫生措施和规定能落实到位。

储藏室存放食品物资,必须做到主、副食分设场地,分类分架离地贮存,各种原料必须配有标识(包括品名、出厂日期、保持期),配备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虫、防蝇、防蟑、防潮设施,通风效果良好。

员工按规定持证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服务制度承诺上墙,做到服务程序化、操作规范化,师生能文明就餐,就餐者的满意率达82% 学校食堂为委托经营,协议规范,任务明确。各项制度建全,采购统一规范,监督机制建全,监控有力,内部管理规范,进出货手续齐全,帐册相符。

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到有反馈、有记录、有改进措施,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加强卫生、爱惜粮食的教育,大大提高了教职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无关人员、有害物品禁入制度;逐级签订卫生责任状,建立安全 与卫生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制度上墙。

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进货索证制度;物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真实准确;食堂装有水电表,用水、用电有计量,节水节电有措施。

主、副食烹调制作规范;主、副食价格结构合理;各类食品能基本满足各地学生的口味要求,配菜时注意营养搭配。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证上岗,健康证上墙;工作场所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穿戴整洁工作服、帽,不留长发、长指甲,不戴首饰;锅炉工经过严格培训,持证上岗,在锅炉运行期间坚守岗位,并作好运作情况记录;食堂防火器材设施齐备、有效,摆放到位,防火、防盗、防毒措施落实。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人

为确保学校“放心食堂”活动健康有序、扎实深入,成立“放心食堂”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操朝智(校长)黄健中(书记)副组长:雷鄂威 刘昌宏 张圣礼

组员:蒋世元 尤奇志 祝琴 樊可 余红(校医)

三、主要措施及进度安排

1、严格要求,认真规划。

要严格执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制订的“放心食堂”创建标准,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考评要求,从而使整个创建工作有方向,有目标。

加强领导,分解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职能。学校成立“放心食堂”活动工作专班,分管领导主抓食品卫生与安全,层层落实,逐级督查,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结合本校实际,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学校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学校校长对创建活动负总责,建立学校领导直接抓,各处室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2、积极创建,狠抓落实。

(1)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依照创建标准逐项落实;

(2)积极争取市区教育局和区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食堂的硬件设施的改造和设备更新以及基础建设,努力创建一个洁净、文明、卫生、舒适、安全的公共用餐场所。

(3)加强管理,强化“软件”,加强食堂常规管理,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突出“以人为本”主题,强化全体员工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水平;

(4)广泛宣传食堂卫生与安全的重要性,宣传学生食堂服务的根本宗旨,经常听取师生及家长对于食堂工作和学生伙食服务的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生活质量,确保伙食卫生与安全,使广大师生及家长真正放心。(5)食堂菜谱由司务室统一安排,要求每餐品种多样,并公示菜谱和价格。食品烹饪严格按程序操作,主食做到粗粮细作,细粮精作,干稀搭配,花样翻新;副食要搭配合理,色、香、味、型俱全,适合学生口味特点。所有菜肴加工必须先洗后切,先择后洗,粗细大小均匀,厚薄一致,切配整齐得当,完全符合卫生标准。食堂内不留隔日菜,并保证冬季供应热饭热菜。

3、时间安排

学校“四个创建”活动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中旬,准备部署阶段。

学习有关文件,组织参观考察活动,成立专班,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方案,广泛宣传,创设环境(制度、标语、照片上墙,改善基础设施等)。

第二阶段:5月下旬,组织实施阶段。

加快配套工程的建设,对照标准抓整改,聘请专家搞培训,按标准要求落实“放心食堂”建设与管理;立足安全卫生进行专项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大力推进“放心食堂”的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6下旬,检查验收阶段。

做好验收前的查缺补漏工作,准备迎接上级验收。验收后食堂完成书面自查报告,通过各种途径反馈信息和建议,立足实际搞好评比与表彰。

四、创建预期达到的效果

以餐饮工作为抓手,通过“放心食堂”的创建,迅速形成食品卫生与安全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推进学生食堂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落实食堂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齐抓共管,比学赶帮,办好学生满意、家长满意、教职工满意、社会满意的学校食堂,促使学校后勤管理再上新台阶。

通过创建活动,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学校后勤基础设施,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努力提高后勤保障水平;二是加强校园食堂的规范管理,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放心食堂”创建标准》、市勤工俭学管理处【2015】5号文件关于开展“放心食堂”创建活动的文件精神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发生,不断提高后勤管理水平;三是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倡导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理念,全面提升后勤服务品味,努力营造优美、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

总之,通过努力使我校基本实现食堂建设与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推进学校后勤保障、管理、服务上档次,上台阶。

武汉市钢城十四中

2015年4月16日

第四篇: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是武汉地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武汉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动员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武汉。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倡导科学道德。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业务上接受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统称学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第四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和本市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倡导科学道德,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第十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全市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有关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宣传、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举荐人才。第十二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三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第十四条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兴办符合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会员

第十六条市级学会是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区级学会是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区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和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第十七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接受本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承担其委托的任务;

二、执行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开展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级科学技术协会汇报工作;

四、反映本团体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第十八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推选代表参加本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二、参加本级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

三、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四、可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自身情况,发展个人会员,制定其发展个人会员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会员的基本条件:

一、科学技术工作者;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风;

三、承认本《实施细则》;

四、学会的个人会员应以本学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为主体;

五、基层组织的个人会员应具有所从事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为主体。第二十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实施细则》和所在团体章程;

二、执行所在团体、基层组织的决议,参加团体活动,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所在团体、基层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一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所在团体、基层组织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所在团体、基层组织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可以要求所在团体、基层组织和科学技术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反映自己的诉求、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二条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由本人向所在团体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退出。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个人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其个人会员资格。

第四章全市领导机构

第二十四条全市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市委员会是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五条全市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市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六条全市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市学会、区科学技术协会、直属基层组织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或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全市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市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实施细则》;

四、选举产生全市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全市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团体或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人选,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予以变更。第二十九条全市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全市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半年一次,由主席召集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第三十一条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秘书长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由常务委员会、全市委员会中的部分委员兼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部分成员。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的有关职能部门。第三十三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组织并监督本《实施细则》的实施;

二、决定举行并召集全市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全市代表大会、全市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四、根据需要,聘请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五、批准团体会员的接纳与退出;

六、审议、批准全市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决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及其组成人员;

七、领导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三十四条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长列席会议。主席会议由主席召集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负责审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程序及有关事项,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其他重要工作。

第五章全市学会

第三十五条全市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在汉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六条加入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市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遵守本《实施细则》;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科技团体;

三、不与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相重复;

四、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五、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合法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七条符合本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全市学会向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第三十八条市级学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制定会费标准,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市级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上接受学会挂靠单位的领导。

第四十条市级学会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实施细则,接受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领导;

二、执行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三、承担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向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报告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接受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社会团体年检初审等。第四十一条市级学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代表参加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二、对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范围内制定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四、按有关规定获得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业务活动资助,享受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单位的优惠服务;

五、有退出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自由。

第四十二条全市学会退出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三条市级学会的个人会员应以本学科(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为主体。有条件的市级学会经理事会同意可以吸收学生会员或资深会员。

第四十四条全市学会凡严重违反本《实施细则》,经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六章区科学技术协会

第四十五条区科学技术协会是所在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四十六条区科学技术协会接受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第四十七条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区级学会,街道、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等基层组织组成。区级学会接受区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市级学会的指导。第四十八条区科学技术协会执行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推选代表参加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九条区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批准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区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七章基层组织

第五十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是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第五十一条主要任务:

一、开展社会化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组织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促进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引导农民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学技术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八章工作人员

第五十二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参照挂靠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五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第五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八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第五十九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六十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武汉市科协。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WUHAN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WAST。

第六十二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全市委员会依照本《实施细则》制定、修订相关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全市学会可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本《实施细则》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区科学技术协会和基层组织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本《实施细则》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经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第六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五篇:武汉市钢城十四中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学校食堂委托经营协议

甲 方:武汉市钢城第十四中学

乙 方:

甲方将学校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乙方饭菜售价应低于市场价,饭菜售价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公示。食堂仅限于为教职工代为用饭卡购买粮油时,价格不高于超市价(超市优惠活动价除外)。甲、乙双方经协商后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具体协议条款如下: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设施、场地、设备等。(2)甲方对乙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及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甲方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对食堂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若满意度第一次未达到70%,甲方对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若满意度第二次达不到70%,甲方有权解除委托协议。、乙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协议时乙方向甲方缴纳

元保证金。协议到期或解除委托协议时,扣除相应费用,余额全部返还。

(2)乙方经营期间应承担设施、场地、设备等的维修与保养。(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学校食堂经营的食品卫生标准和教育局关于学校食堂的管理制度。

上级部门对食堂进行检查时,若因乙方食堂管理不到位而使学校受到处罚,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认真做好消防、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食堂在生产经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财产赔偿、伤病处治等)。

二、协议期限:

协议期

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续约。

三、违约责任:、乙方因违反武汉市青山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等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及全部经济责任。

2、在协议期内,若无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乙方若中途终止托管,应赔偿甲方在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得中途收回学校食堂的经营权,否则应赔偿乙方在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四、其它:

1、若因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乙方可自主处理食堂内属于乙方单方所有的财产,但是,不能损坏甲方固有建筑设施。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中各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等相矛盾或冲突的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武汉市钢城十中章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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