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关内部制度
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为了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决策行为,实现乡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一)镇党委是领导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全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二)镇党委议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三)镇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一般不研究临时动议事项。
(四)镇党委会议由党政办负责组织筹备,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党委会议。
(五)镇党委会议由书记、副书记和各党委委员组成,有关站办所负责同志及其他同志视工作需要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由党委宣传干部负责会议记录。
(六)镇党委会议召开前,由各有关站办所及主管人员先填写党委会议议题单。议题内容分项填写,由分管领导签名后送主持机关的领导初审签名并交党政办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和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然后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同时,各有关站办所及主管人员要提前整理好研究事项,准备研究事项的书面材料要提前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审阅。
(七)镇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有: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2、研究部署全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社区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全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目标要求、主要措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奖惩、等次评定、表彰奖励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党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全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城乡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9、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臵不合格党员;
10、其它需要镇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
(八)党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不同意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对于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各站办所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办理。
(九)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十一)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督查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会议决定事项需要发文的,一般由分管领导签发;特殊重大事项需由分管领导审签后送书记签发。
二.学习制 度
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做务实型干部,促进全体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把学习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积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坚持每周二、四早8时机关例会学习和周五党团组织日制度。
(三)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机关学习会,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学习会期间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开好会议,非特殊情况不得办理工作业务。
(四)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除机关组织集中学习外,每名干部职工都要制订出学习计划,每周自学时间要保证5个小时以上,干部职工每年要读10万字以上的书,记1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写2-3篇心得体会,机关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和学习笔记检查。
(五)学习中要坚持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全面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六)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类学习会,培训会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等,党政办每年要建立机关干部职工个人学习档案。
(七)学习会由党政办组织实施并列入个人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对无故缺席或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2-3分,在年终考核中一次兑现。
三.工作制度
为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高效快捷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效率。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的搞好本职业务、包村及镇上的中心工作,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擅离职守,无假条或无故脱岗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发生事故的责任自负。
(三)上班期间不得随便串岗,不得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不得参与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各项活动,严禁赌博,对于违反规定的,严肃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要如实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记事薄》,周末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党政办要加强检查考核,为年终考评提供依据。
(五)机关每周一安排部署工作,周三、五汇报交流、总结评比工作,半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年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安排部署、汇报交流、总结评比中的有关工作由党政办组织实施并记载考评情况。
(六)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加县上和全镇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齐心协力,努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七)坚持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对来机关办事的群众,要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按时办结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因各种原因推诿扯皮,不得以权谋私,贻误工作,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
四.考勤及请休假制度
为了严明纪律,保证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职工由党政办统一考勤,实行按日考勤,按月汇总公布,年终累计考评制度。
(二)考勤根据出勤情况和病、事假条严格考核,无病、事假条者按旷职对待。干部职工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时,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实行周一至周五在机关上班住宿制度,严禁周内“走读”上班,确因需要晚上回家住宿的,离开岗位时必须给分管领导或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写出书面手续经审批,在党政办登记后方可离开机关。未履行手续私自离开机关回家的,途中发生的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四)实行国家规定的双休日和其它公休假制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上班、加班或值班时,必须服从镇上统一安排,镇上将安排补休或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五)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考核人员考勤存查后方能离开,假满回单位后要及时销假。确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口头请假,回单位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六)病、事假审批权限按下列规定办理:正职领导请假3天以上,副职领导请假一周以上,经书记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3天,先由主管领导审定,再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4-7天经分管领导审定,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签注意见后,由书记或镇长审批;七天以上经镇上领导按程序审批后,分别报县人社局或县委组织部审批;婚假、丧假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程序审批;镇聘干部请假由镇领导按程序审批。
(七)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然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假按当月累计天数扣发下乡费。全年病假累计在30天以上,事假累计在15天以上,旷工在3天以上的,取消年休假以及年终奖励。当月请事假累计5天算一天旷工。按规定享受年应休年休假而未休的发给一定补助。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凡突击活动或重大活动期间严禁请休假,每次活动专项奖金,按照谁参与谁享受的原则发放,不参与者免奖。
(九)、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出差结束后要及时返回机关,否则按旷工论处。
(十)、机关工作人员出勤情况由党政办每月底汇总并公布结果,会计根据出勤呈报单兑现有关补助费。
五.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镇属事业单位及机关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财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镇属各事业单位的经费一律实行财政所统一管理,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开支。
(二)、各单位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收入必须统一出具在镇财政所领发的《陕西省事业行收费统一票据》,征费、罚款及其它收入要当日全额上缴镇财政所,专帐管理,专户储存。各单位设臵报账员,对需支出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镇长审批,财政所拨款。要严把经费使用关,不得随意租车和招待,确需租车和招待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后方可实施。
(三)、镇属企业的租赁费、承包费、抵押费等由镇企业办组织催收,上缴镇财政所专账管理,专户储存,由镇长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建设项目,或 元以上的开支,由各单位或有关站办所(主管人员)提出意见,党委会研究审批。(四)、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费在下月第一周内报销一次上月的出差费,差费单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镇长审批,并交党政办核减下乡天数后在会计处报销,逾期不予报销;其它开支一律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后,镇长审批。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在外欠账购物、打印材料。确需欠账的,须经分管领导或镇上同意,报销时须持经办人签字的原凭证,否则不予报销。确需在外打印材料的,经请示分管领导或镇长后方可打印,报销原则同上。
(五)、各单位财务管理人员或报账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管好支票、现金、帐表。当日库存滞留现金不得超过500元,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票据要坚决予以拒付。严禁白条入账和私人借款,确需借款的须经镇长审批,用后立即归还。严格控制通讯费用支出,提倡打短话,控制私话。
(六)、各单位的账务必须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帐表相符,不出差错,在每月底要将资金平衡表送书记、镇长审查。
(七)、坚持主题审计制度。每年镇上将组织由镇纪委、农经、司法、财政等单位组成的专门班子对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上报有关县级部门审查。
(八)、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倡修旧利废,节约水电,珍惜办公用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公物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减少行政成本,根据公物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公物为集体财产,各单位及干部职工都应珍惜、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公物管理由各单位办公室主管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及公物添臵(含贷款),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镇长审批后方可购臵、办理,并须对固定资产及公物(含贷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各单位的所有公产、公物都要建账造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做好监交。
(四)、镇上统一配发的办公设备用品,要造册登记并存档备查。要妥善使用和保管,防止损坏和遗失,公物不能带出单位,禁止公物私用。干部职工调出时
(五)、借用镇机关公物,须经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审批,凭借条方可借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并抽取借条。
(六)、镇机关会议室、饭厅公物,由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一般不得借用,更不准私自带走,若有遗失,由分管人员负责赔偿。
(七)、镇机关办公用品及易耗品(电脑耗材)由党政办按财务管理制度,经审批后统一购买和发放,专人管理,购买前填写购物申报单,经机关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或镇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发放要造册登记并签字。
七.文件、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文件收传、督办程序,加强印章管理使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文件管理
1、党政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业务学习,努力精通文书处理业务,提高服务水平。
2、党政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凡经过党政办收发的各类文件、资料,特别是机要文件,必须认真管理,做到无丢失、无泄密。
3、收发文件必须做到“两核对”、“三对口”,即所收发文件要按收文薄核对,使收、阅、存三对口;所发文件要安发文薄核对,做到印、发、存三对口。
4、加快文件传递速度,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四坚持”,搞好“三服务”。坚持文件随到随办,坚持文件阅办登记,坚持按期督办文件,坚持文件定期归档;对领导搞好服务,对单位和站办所搞好服务,对主管人员搞好服务。文件不得积压、久拖或丢失,对绝密、特急文件要专人专送,并在限期内办理完毕,切实做好服务工作。
5、切实做好文件保密工作,做到“四严禁”。严禁文件乱堆乱放;严禁闲杂无关人员随意到办公室翻阅文件;严禁将文件私自带出机关;严禁摘抄和泄露保密文件内容。节假日要及时将传阅文件收回,妥善保管。
(二)印章管理
1、印章由镇党政办和各单位或有关站办所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擅自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外出期间由党政办主任、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印章。
2、印章要专柜保存,使用一把钥匙,做到人在印在,人离印存,严格管理。
3、用印范围及程序:由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经党政办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各站办所办理日常业务,如各种表册、证件等经主管领导签字或同意后方可用印;党费、财务发票随开随用印;其他非业务性用印,须经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用印。
4、对于手续不全的用印件待手续办理完备后方可用印,严禁在空白公文纸、介绍信和其它纸张上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规定盖章,盖章要做到工整清楚。
八.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及时督促协调各村各单位及站办所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列》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依法妥善答复处理党员干部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做好集体上访的超前化解和接待处理工作。
(二)坚持领导亲自批阅信件和亲自处理重点来访事件制度,对上级转办及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要及时落实专人迅速查处,及时报结,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三)认真负责地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其合理诉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扩大升级。
(四)认真落实镇机关信访工作包案责任制。妥善处理好有关方面的重点包案问题。
(五)、积极做好联合查办案件工作。认真落实信访接待日、分级管理、领导干部包案等制度,镇党政办要做好来信来访的协调、督办工作。
(六)严格按制度要求规范信访程序,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查办、结案、回报、统计、保密等工作,做到资料整理齐全,登记手续完备,处理结果准确。
九.蒲村镇机关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节约经费支出,规范接待范围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工作的各项规定,反对大吃大喝,杜绝铺张浪费。接待要坚持热情、节约、从简的原则。
(二)、镇机关接待原则:来客原则上一律安排在机关廉政灶就餐。需要在外安排就餐的,一般情况不摆烟酒,饭菜控制在200元以内。确因工作需要摆烟上酒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摆烟上酒;标准为酒限制在50元以内,烟限制在10元以内,饭菜控制在300元以内。
(三)、接待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陪客按照谁分管、谁接待,谁的事、谁招待的原则办理,严格减少陪人,接待由党政办报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接待工作。
(四)、机关廉政灶接待费由党政办主任签字,机关灶务员每月按财务管理制度报支;外面接待一般由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领导签字,按财务管理制度当日结清费用季度结清费用。
(五)、除因工作需要接待外,一律不许用公款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加班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安排就餐。
(六)、凡党代会、人代会、镇村干部会和前来检查指导工作、学习交流的参会人员,按25元/人的伙食标准统一安排就餐,由具体负责人员按财务管理制度报支。
十.卫生制度
为了提高机关环境卫生,维护机关的良好形象,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应坚持每天清扫本人房间及办公室的卫生,自觉对本人承担的清洁区域卫生进行打扫,并负责辖区内花坛的管护、浇水及杂草、垃圾的清除工作。厕所卫生由值周人员打扫。
(二)、打扫清洁区域卫生由各区域负责人组织,对无故不参加者首先进行批评,3次以上者,由党政办统计后报会计处,在当月下乡费中扣除(5元/次)。
(三)、应自觉维护机关的整体形象,注意仪表整洁,行为规范。做到不乱堆放杂物,随地吐痰,并做好机关环境卫生的保洁工作。
(四)、严禁在班内时间清洗衣物。清洗衣物时要做到节约用水,清洗完毕应保持槽内干净卫生,不留杂物,严禁外来人员在机关清洗衣物,如发现应由党政办及值班人员立即制止。
(五)、坚持周末、节假日休假前卫生大扫除制度,彻底清理卫生死角。每周五由党政办组织清洁区和宿舍内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并予以通报。
(六)、增强公共卫生意识,自觉遵守城镇居民健康行为规范,保持活动场所整洁卫生。积极参加镇上和机关组织的创文等活动。
附:清洁区域卫生值日安排表。
十一.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安全,保证节假日上下联络畅通,特制订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脱岗。坚持白天、晚上在机关值班。
(二)值班期间要确保机关安全,坚持晚10时锁大门,早六十版开大门,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值班期间要妥善处理各类公文、信件,接待来访群众,并做好记录。如遇紧急事件,须立即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
(四)严格执行值班纪律,不得私自调班、换班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报党政办备查,严禁带非值班人员在机关闲谈、娱乐。
(五)值班期间要确保通信畅通及机关安全,要保持机关卫生整洁。
(六)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并于每周一早9时在党政办办理交接手续。
(七)值班期间凡因擅离职守、脱岗造成不安全事故或损失的,除值班人员赔偿损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
附:机关值班安排表
十二.灶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关灶务管理,以保障干部职工后勤服务,确保良好文明的就餐环境,提高饭菜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灶务管理委员会。灶委会在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受镇政府领导。灶委会主任由镇党委副书记冯毅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宏亮同志担任,成员有武旭奎、郑小忠、冯伟、马栋、李红召。灶委会的职责是监督饭菜质量价格,检查饭菜质量和灶务卫生,公布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各种关系,制定就餐标准,提出就餐要求,处理日常事务。
(二)、机关灶实行由各有关站办所轮流管理制度,一季度为一轮,主要负责采购煤炭、粮、油、菜等生活用品及灶务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灶委会日常管理工作由灶管员(管账)、灶务员(管现金)、炊事员(管监督、管做饭)三人共同管理,互相监督。
(四)、就餐实行饭票制。饭票由灶务员管理,灶员在灶务员处用现金购买饭票,就餐实行饭票交易。灶管员主要负责灶上各类物品、用品的采购及管理,采购的物品、用品经灶务员、炊事员三人审核记账后,凭提出的票据在灶务员处报销。灶务员依据饭票及政府等有关方面的补助的现金和灶管员交来的支出票据,记好收支帐。收支帐日清月结,并公布按月盈亏情况。亏损部分由灶委会协调有关方面解决。
(五)、干部职工灶实行财务单独核算,炊事员工资由镇政府发给。接待及集体会餐花费由镇政府解决。灶上所有固定资产由灶委会公物管理人员造册登记,建档备查,并负责做好管理工作。
(六)、实行饭菜定价制,干部职工凭相应数额饭票就餐。饭菜价格由灶委会根据物价水平随时协商确定。机关每周用餐安排由灶管员、灶务员、炊事员共同协商,编排出周用餐菜单,送主持机关日常工作的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饭菜要讲质量、突出特色、注重多样化,并保证可口营养。
(七)、灶员一律在饭厅就餐,不得擅自进入操作间。饭厅桌椅碗碟等公物由灶委会公物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机关人员不得私自带入宿舍或借出,职工应自觉遵守就餐纪律,凭票买饭,不得与灶务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八)、炊事员在每顿饭前应摆放好餐厅桌凳,并打扫好操作间及餐厅的卫生。灶委会每月对灶务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注:
1、供应开水时间为早上:
2、开饭时间为:
6:30-7:30 早饭6:40-7:40 午饭12:00-13:00 晚饭18:00-19:00
十三.机关“廉政灶”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有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公物接待廉政灶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因公来镇检查指导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洽谈合作事宜、兴办公益事业等各级各类来客,确需提纲就餐服务的,经镇主管领导审批,统一在镇机关“廉政灶”就餐。
(二)、“廉政灶”建立要达到“四有”标准:即由专用厨房和餐厅、有专职炊事员、有基本设施。
(三)、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参照机关干部的就餐标准。
(四)、接待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卫生,严禁接待中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
(五)、“廉政灶”公物接待应由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专人管理,建立公务接待台账,实行日清月结,接待费由党政办主任签字。
十四.廉政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弘扬反腐倡廉的良好风尚。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增强“公仆”意识,为基层搞好服务,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基层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凡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和有关重大政策、规定,都要认真向群众宣传,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让群众放心。
(三)、坚持秉公办事,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在宅基地审批、计生指标发放、征兵、优抚救济、民事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中,严格按政策原则办事,杜绝优亲厚友。办事结果要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公布,接待群众监督批评。
(四)、在社会经济事业活动中,特别是在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生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中,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做到“八不”:①不认人为亲;②不以权谋私;③不假公济私;④不吃拿卡要;⑤不收受贿赂;⑥不侵占集体财物;⑦不参加任何支付的营业性娱乐活动;⑧不违纪乱法。
(五)、不断增强自身修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廉政勤政。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处理办法;
1、初次违反者,个别谈话,机关大会点名批评教育,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
2、二次违法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公务员,扣发岗位目标责任奖金,党员不能评议为合格党员;
3、三次以上违反,屡教不改,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重大差错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出现差错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重点:机关干部职工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出现重大责任过错的个人及其站办所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内容:不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给集体、个人造成较大损失的;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违反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对出现重大责任过错的,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领导分别承担责任。责任过错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告诫,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视情节予以扣分,分管领导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因责任过错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规处理。
第二篇: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制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使委内部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最大限度地发挥所有资金的效能,更好地为委内部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财务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坚持财经工作基本原则,依据国家制定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制度,强化本委财务管理,使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防止财经工作中的腐败现象,保护和调动干部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坚持开源节流、增收增效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促进委的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 加强内审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内部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机关副主任、纪检组长担任。委监察室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并协调熟悉财务的人员实施内审工作。
第四条 实施内审的范围是:委机关及经费独立核算的所属单位。内审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省和市财务制度的情况;
(二)执行委内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争取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3、委及所属单位房屋租赁、水电费、办公经费等收支情况;
4、机关房改和评估房补交款收支情况;
5、差旅费和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
6、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各类奖金情况;
7、机关及所属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开支情况;
8、委基本建设投资及开支情况;
9、党费收支情况。
第五条 内审的时限和要求
1、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必要时,可随时审计;
2、财务室和涉及到的科室,要积极协助,密切配合,提供真实的凭证、数据等相关情况;
3、审计专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审计相关信息;
4、审计结果经审计领导小组核准,提交委办公会或党组会审定后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5、实行责任追究,对审计中违规违纪的责任人,将依照党政纪和相关财经法规,按组织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三篇: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能,保障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和落实。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202_年9月28日
广安市国土资源局
机关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一、成立局财务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局设立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纪委书记为副主任,纪检检查室负责人、财务科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财务内部控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内部控制建设、考核监督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查处内部控制执行过程中的各种舞弊行为等工作。
二、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一)科长岗位职责
主持财务科全面工作,对财务科工作负总责。
1.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带头宣传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根据国家规定的财政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主持财务科工作,定期检查、研究、布置、总结财务会计工作,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4.参与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开展财务活动情况分析,对重要财经事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为领导当好参谋。
5.明确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的业务工作、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参与财会人员的业绩考评,并根据财务工作的实际,对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岗位的设置提出合理的意见或建议。
6.负责组织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及审核,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报告、文件、报表的审核。
7.对局机关各项支出进行审核把关,并依法严格执行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8.在局长(分管局长)的领导下,确保局机关各项资金安全、有效、正常运转,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工作。
9.负责组织与协调局机关各项资产的清查、清理工作。
10.负责科室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科室人员思想素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负责编制本单位经费预算;办理本单位经费决算;负责经费使用计划申请;负责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造册发放工作。
3.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账及辅助账(页),做好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业务的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登记工作,做到判断准确,科目使用无误;每月按时结帐,定期与出纳核对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清理往来帐目;及时、完整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4.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定期检查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建议;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宣传、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5.严格按规定会同出纳到财政部门开设资金帐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定期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及时、准确地做好结息工作。
6.严格执行发票(收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发票(收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7.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本单位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2.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负责日常的收付及报销工作,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及开支有权拒绝受理,做到收款有收据,付款有凭据。
3.负责催款、追款、收款工作。负责工资、交通费、补贴等发放工作。
4.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帐,收付现金须及时逐笔登记,做到账款相符;现金开支需符合规定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5.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好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工作,并及时逐笔登记;熟悉银行各种付款方式和凭证填制,严格按照银行存款管理规定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核对银行帐户及存款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调节相符。
6.按规定做好银行结算票据的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借用转帐票据要在借款单上注明票据编号,每月终了前,认真清理催办借出银行结算票据,防止丢失或长期不办理报账手续。
7.严格按规定管理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帐收讫、转帐付讫等相关印章。
8.严格按规定会同会计到财政部门开设财政专户和办理大额存款等业务,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挪用公款和白条抵库。
9.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银行存款日记帐簿、现金日记帐簿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在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一)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认真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都必须通过转账结算或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付额度,凡一次性支出超过500元的,原则上实行转帐支付或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当年现金支付原则上不得超过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5%。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坐支。
(二)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额度。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控制在1天至3天的日常开支量。
(三)坚持会计和出纳分设原则,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相互监督。
(四)建立现金业务会计日常处理程序,所需现金由局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在网上(财政支付中心)填制用款申请,经局主管会计审核后,再由出纳员填写纸质用款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局分管财务领导印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后,由出纳到市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现金提取业务。
(五)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业务必须分开处理,出纳人员不得直接从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六)对库存现金,财务科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要实施经常性的检查和突击检查,防止现金被贪污、挪用现象发生。
(七)会计、出纳岗位满三年交流调整。
四、采购内控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范畴内的物质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局机关所需物品的购买及维护由各业务科室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物品购买审批表,办公室商财务科根据购买所需资金额度分别报分管局长、局主要领导、局党委审定后,由办公室商财务科组织购买。一次支出金额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长审定、1000-20000元以下的由局主要领导审定、20000以上的由局党委会审定。大宗物资购买必须有局纪委(监察室)参与,由财务科负责向政府采购办提出采购申请,所需经费经财政支付中心转入政府采购办帐户,办公室与商品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商品采购完毕,由办公室牵头,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加对所采购商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通知政府采购办付款。
(二)常用消费品由办公室直接询价购买;固定资产购置及维护由分管局长组织办公室、财务科、监察室进行会审,报局党委会审定后,由财务科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要求向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提出申购计划,根据采购额度实行询价采购或政府集中统一采购,采购完毕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调配,财务科负责登记。加强办公物品管理,建立领用登记制度。物品购买发票必须开据税务监制发票,有出售单位公章或出售人签章;有购买单位、购买时间、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有经手人、验收人、办公室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办公物品,所领用的办公物品应确定专人保管和使用。
(三)通过谈判确定商品价格的必须签订购买合同,其合同谈判由办公室牵头,局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参与,其合同内容谈判必须三人以上进行商谈,不允许单人进行合同谈判,否则,所签订合同无效。
(四)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财务科上帐、建卡。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因退休、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本局的,应先行移交所使用管理的办公用品,人事科凭移交单据办理人事调离手续。
(五)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办公室牵头、监察室、财务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科主管会计管理,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建立领用登记本。
(二)财政、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科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填制、保管、回收。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或财政支付凭证,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有关规定缴销。
(三)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四)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市局机关、办证大厅所需票据由具体负责人员提出申请,经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领取,使用完毕后凭原使用票据存根进行换领,每年12月底由局财务科负责人牵头对当年使用票据进行一次清理,并向局党委报告。
六、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一)局所有固定资产由财务科负责资产帐务管理、办公室建立登记卡并负责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科室、直属单位应落实专人保管,科长(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凡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公共财物、办公用品,一律由该损坏单位和责任人员照价赔偿。
(二)实行固定资产定期核查制度。每年由局纪委(监察室)牵头,办公室、财务科、审计监督科等参加,对全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工作。对发现人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一)资金往来包括应缴款、暂存款、暂付款和预付政府采购款。
1.应缴款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规费;罚没款;应上缴预算的无主失物变价款;单位追加应上缴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收入;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
2.暂存款是指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待结算的款项。
3.暂付款是指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的款项。
4.预付政府采购款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引起的一种暂付款项。
(二)应缴款项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取得的款项必须具有合法性,收取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所收应缴款必须按规定上缴。
(三)暂存款应当及时清理结帐,不得长期挂帐,原则上暂存款应当在当年底全部结清,因特殊原因发生呆帐无法结算时,应当说明原因后上报局党委和财政部门研究处理。对于代管款项,则应当按委托单位及资金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向委托单位及时办理结算。
八、会计档案资料内控管理制度
(一)单位收费票据一律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凭证》、《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收据》。支出票据必须是国家制定的正式发票,严禁白条进行记帐报销。
(二)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原始单据、凭证,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及签字不齐的,财务人员不予受理。违者,将追究财会人员责任。出纳每半个月向分管会计移交一次原始凭证,并办理移交手续。
(三)记帐凭证由分管会计制作。装订必须美观大方、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其主要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会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准确。所有数字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切实做到帐表相符,不得估列代编,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会计数据。报表必须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和手续齐备。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五)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严防失泄密。查阅档案必须经财务科负责人同意,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九、内部审计制度
严格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财务、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参加,对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对执行制度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差的单位通报批评。严重违反制度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四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目 录
1、机关工作制度......................................................2
2、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3
3、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4
4、机关车辆管理制度..................................................5-6
5、机关接待制度.......................................................7-8
6、机关财务管理制度..................................................9-10
7、机关值班制度..........................................................11
8、票据和资金管理办法
..........................12-13
机关工作制度
一、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中要勤于思考,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开拓创新,讲求效率,保证质量,顾全大局,礼貌待人,谦让互敬,团结协作,文明服务。
三、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和基层的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反对自由主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一致性。
五、要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权,不索礼受贿,不铺张浪费,不以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六、办公时间要集中精力,认真工作,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干私活,不乱串科室,要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
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午、下午两次按时签到。
八、中午时间严禁饮酒,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扣1-3分,罚款10-50元。
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要结合当前的新形势,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理论基础知识,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时事政治。
二、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增强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
三、学习采取集体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学习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四、学习期间要集中精力,作好学习笔记,写好读书笔记,保证学习有提高、有效率,避免流于形式。每年至少写出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或工作调研报告。
五、机关学习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考勤,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情况,全年学习笔记不少于5000字。
六、每周例会为集中学习时间,对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旷工1天处理,对迟到、早退者按《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休公休假及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纪律,加强机关管理,体现用制度管人的管事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要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必须自己写书面假条,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离开单位。请事假半天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请事假一天由副局长审批,二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局长不在,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交由办公室粘附到签到册上考勤。
2、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单位或被上级暗访组查到的,一律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年终扣发岗位责任制奖100元,责令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年终公务员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有急事来不及书面请假,应打电话向领导请假,回单位后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局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统计结果报主管办公室的局领导。
3、机关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方可准假,病假不在事假范围之内计算,全年病假超过上班天数一半以上时间的,年终不发目标责任奖。
4、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公务员休公休假,公休假的天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休公休假必须履行休假手续,经单位批准方可休假。事假请假天数须抵扣公休假天数。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或单位未安排休公休假的,按应公休假天数减去请事假天数的正数,计发公休假补贴,每天按100元发放。
5、机关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节日休假、公休假。年内病事假抵扣公休假。
本制度经全体干部讨论通过后颁发执行,以前颁发的请假制
度废止。
6、实行机关工作人员每天早晨签到制度,每日一张签到表,到点停签入档。
7、个人病事假累计时间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奖金挂钩,具体参照岗位目标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本制度经全体干部讨论通过后颁发执行,以前颁发的请假制度废止。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的管理,本着既保证办公用车,又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管辖车辆范围:局属公费购置的车辆。
2、车辆使用坚持“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原则: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车辆使用和管理,首先保证公务用车,不经局长安排,私自出车者,给予罚款处理,发生事故一切自负。
3、坚持先急后缓、方便工作的原则。会议和办公用车要提前半天与派车人员联系,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并提前通知驾驶员,按时乘车,过时不候。
4、坚持方便搭乘、不重复派车的原则。同一方向多人开会、办公一般要求一车多乘、一车多用,不得借办公之名私自用车。
5、机关车辆原则上不外借。车辆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全面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调度和管理。驾驶员负责所驾车辆的管护保养和安全运行。
8、车辆必须统一存放在政府院内,无特殊情况不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停放异地。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处理。
9、驾驶员必须严格服从统一管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或领导安排的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要提前请假。不得私自出车,出车要及时并遵守派车路线,途中改变路线、地点要汇报请示。因个人行为耽误工作或私自出车一次,扣罚300元。如出现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10、油料一律凭油本统一供应,主管领导签字,到指定油站加油,无特殊情况,司机不得私自在外边加油,如有特
殊情况需在外面加油时,加油后持加油发票,按“双审双签”规定签字报销。发现司机在加油中营私舞弊的,一次扣罚一个月工资,两次即予以辞退。
11、车辆维修。司机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况整洁,安全行车。车辆维修要做到小故障不出院,大故障要到指定厂家购件、购料,维修费要预先编制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出车在外,车坏需修理时,也应电话与主管领导联系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回来后由同车人证明,凭发票和维修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发现司机在维修中营私舞弊的,一次扣罚一个月工资,两次即予以辞退。
12、驾驶员要管理使用好车辆,随派随出不误事,确保车辆正常使用,需修车时提前申请,不得在接到出车任务时,提出修车。
13、驾驶员应服从管理,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按时出车,保证行车安全。
机关接待制度
为了搞好接待,本着廉洁勤政,既把事办好,又节省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招待规定如下:
1、正常的机关接待工作。根据局长意见,由分管人员具体实施。
2、接待人员要加强接待礼仪的学习,努力提高接待水平。讲礼仪、讲文明,周密安排,热情服务。
3、注意搞好接待地点卫生,保持器具清洁干净,常备开水,并有净手设施。
4、上级机关来人办公,中午或晚上需要安排就餐的,必须由局长批准,由分管人员安排。原则上来客一律安排在政府招待所,确需到外就餐需经局长批准。
5、本着从简原则。属上级部门和兄弟单位因公来局里,一般安排工作餐。每桌基础额为100元,再每增加一人,加20元(陪餐人在内)。省市领导来凤县或特殊情况需要增额招待的必须由局长决定,批准后主管人员方可增额。坚持同城不招待制度,乡镇村组来单位办事,热情招待,一律吃工作餐,不喝白酒。
6、采取对口陪餐原则。一般由分管的同志陪同,局长参加,可按客人要求临时决定陪餐人,但陪餐人一般掌握在1-3人内。超出陪额数规定的,不增加总餐限额。陪餐需要饮酒的,也要重礼轻酒,陪餐人不能因饮酒过量而耽误工作。
7、就餐结束后,由主陪当场签字,并将实用金额填入派饭单实用金额栏内。凡手续不全的,领导一律不予签字报销。
8、招待烟茶、水果类物品,由局长批准分管人员采购。凡不经批准私自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管理,理顺机关财务关系,杜绝铺张浪费和不廉洁的事发生,按照“双审双签”规定,使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机关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工作实行“双审双签”制度。日常开支严格执行“双审双签”报销制度,大额开支(5000元以上)需经局务会议研究批准,按照“双审双签”报销;
二、财务报销单据必须手续齐全。每张单据必须由经手人、财务报账人、财务会签领导和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方可予以报销,手续不齐的不得予以报销。
三、财务报账人和财务会签领导要严格把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精心理财,真正做到不该花的钱不花,不该报销的不报。要加强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并实行登记造册,清产核资要经常化、制度化。
四、批准支出权限。5000元以内开支,由经办人提出计划,局长审批后实施,按照“双审双签”制度报销;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办股室或经办人提出计划,经局务会议研究批准后实施,并按照“双审双签”制度报销;
五、机关的正常支出必须按照批准权限先请示、后落实;计划要详细准确,领导把关审批应及时;经办人员不准先斩后奏或擅自超计划开支。
六、办公、低值易耗品要有专帐记录,并实行领取单制度或签字。
七、财政报销招待费,按照《机关接待制度》执行,并逐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八、公务车辆加油和维修费支出,按照《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报销必须附有维修清单和加油税务发票方予以报销。
九、差旅费报销,按凤财办字(202_)11号《凤县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机关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安全,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新办公地点的管理特点,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以下值班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均安排平日的值班,每班领导1人,值班人员2人。每周为一班,每班每个办公室1人,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具体轮班每个办公室确定后,报局办公室备查,明确责任。
二、每班一值一周,双休日24小时值守电话班。上班日值班,每日值班分两段,上午从上班至中午下班,下午从上班至下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时,由个人自行调整。
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负责所在办公室卫生,保证环境整洁,负责所在办公室安全按时锁们,不允许出现空岗现象。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四、双休日及节假日值班要求:
1、负责接待游客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工作,做好电话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迅速处置;
2、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市场价格如有异常波动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
3、值班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次日上午8时。值班期间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遇紧急情况应急时报告带班领导。
票据和资金管理办法
(202_年7月7日全体会议通过)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罚没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保证票据安全、资金及时缴库,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票据的统一领购、保管、核销等工作。销毁时,报财政、审计部门批准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票据和收入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执法人员规范使用票据,执行相关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单位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领取相关票据。
第四条 执法人员将领取的票据使用完后,应及时交回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核销手续,再领用新票。票据领用要坚持缴旧领新的原则。
第五条 票据使用要规范,填写需清楚、完整,不能有涂改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应作废重新填写新票。
第六条 执法过程中收取的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按相关规定缴存财政部门。零星收入,在二周内汇总缴纳;一次性罚没收入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当日缴财政部门,严禁拖欠、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出现拖欠、坐支、挪用、公款私存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票据使用过程中,要坚持票款分离。第八条 款项缴存银行的一个月内,执法人员应分别将
缴存银行的回单、票据备查联交回到单位财务部门。
第九条 由办公室负责,联合财务部门毎半年对票据使用缴存情况进行一次内部稽核。
第十条 票据领用人,要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票据安全、使用规范,及时解缴。票据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转让、转借、串用、代开和拆本使用。禁止使用非财政票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篇: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学习制 度
一、学习包括局机关学习、机关支部学习、职工集中学习、各股室业务学习和集中培训。
二、学习组织和对象:机关支部学习由支部安排和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参加;职工集中学习由局领导组织,机关全体职工参加。
三、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每周集中一次,自学二次,时间以通知为准。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行政、上级文件等。机关支部学习每月一次,时间以通知为准。机关干部外出学习或培训(包括函授等在职教育),须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方能参加。
值 班 制 度
一、法定节假日采取领导带班、职工轮流值班制,由局办统一安排。
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切实履行好职责。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能擅离值班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外出,应事先联系他人顶替,要按时、做好交接班,确保不脱班。
三、值班电话,不得随意长时间占用。
四、值班工作职责:
(一)按要求抽查各乡镇安办及相关部门值班情况;
(二)准确及时接、传、转来信来电;
(三)接待联系工作的外来工作人员;
(四)接到重要情况报告时,准确记录全部内容,速报领导批示;重特大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五)作好值班记录,有重要事项应通过一定方式详细告知下一值班人员;
(六)做好防火、防盗等安检和巡查工作,保障机关财产安全。
请 销 假 制 度
一、局机关职工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领导批准假条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给办公室备查.遇特殊情况不能先写假条的,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最后将假条手续补上。
二、年休假:按上级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三、产假:正常生育者,符合晚育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工作人员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除路途的时间外,丧假为五个工作日。
五、年休假、产假、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病假:工作人员持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领导批准,方可休病假;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考核。
七、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有年休假的应先使用年休假,只有在年休假已休满的情况下才能请事假。事假期满后仍未处理完私事,应在假期满后1天内向领导请求续假,超过1天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一、上班出勤实行签到制度,一律由干部职工本人签到。
二、上班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劳动时间为准。签到时间为上午8:00—8:15,下午2:30—2:45(夏令时间下午3:00—3:15),超过时间未签到的,视为迟到;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
三、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或其他公务无法正常签到的,由办公室负责注明原因。
四、工作时间内,办公室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发现无故不在岗半小时以上者,按缺勤半天处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外出办事的,应告知办公室并在公示牌上显示相应去向。
五、机关工作人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学习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按缺勤处理。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本局经费开支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安排、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范围和标准执行和支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名。日常报销经费支出,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局长审批。
三、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员按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凭证后,由会计审核,交局长签字,到出纳处办理结算手续。
三、加强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局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常规需求量备存。办公设备的添置,由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提请局领导讨论同意后,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采购。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购置。科室因特殊需要使用非备存办公用品的,事前应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经局长同意后安排专人采购。
四、差旅费开支报销标准按县财政局的规定执行,出差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在市内联系工作,单位车不在时,应乘坐市内交通车,凭票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事前需向领导请示,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原因。
五、加强电话管理。公务电话要言简意赅,注意节约通话时间。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话聊天。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1、局机关车辆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局领导和各科室工作用车。出车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登记,便于统筹安排派车。
2、车辆用油,实行统一购买、定期划卡、驾驶员刷卡加油制度。百公里油耗指标,根据车辆状况分别核定。因公出车途中在外购油的,须经领导同意,并计入耗油定额。
3、车辆维修、保养以及购买随车工具、内饰材料等,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指定专人陪同前往定点维修企业。车辆维修、保养期间,驾驶员要进行监护,修理、保养结束后,要认真检查验收,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支付报销维修保养费用。车辆大修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到定点以外单位修理、保养的,须由领导批准。
4、车辆年审、保险购买和养路费缴纳等事物,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本局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科室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机、饮水机、沙发等公共财物的管理维护,由各股室股长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二、电脑的使用管理。严禁外单位人员和本局职工亲属上机操作。本局职工不准在上班期间在电脑上进行游戏活动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各股室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做到人走断电。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除赔偿有关损失费外,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三、门、锁、窗、文件柜、办公桌椅等财物,各股室要切实予以爱护,不得随意损坏,如非超过使用年限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每间办公室必须做到下班前检查电器是否断电,门窗是否关好,并注意防火、防盗。爱护和管理局内财产,人人有责,确保局内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用具的有效使用和妥善管理。
五、各股室使用管理的设备、仪器和其他办公用品,原则上不能带离办公室保管;个别因特殊情况或考虑安全等确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方保管的重要物品,须经局领导同意后并在办公室备案。
六、干部职工调离本单位前,须向办公室交清自己保管的公共财物和文件资料等。手续完清后,方可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印章要专管专用。行政印章由局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局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行政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局机关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本局制发的公文,与外单位会签的公文,以及以本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必须按有关文件签发程序的规定,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盖章。
五、答复乡镇安办或不相隶属的单位涉及本局工作政策性问题的便函,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核对后方予以盖章。
六、对外联系工作或本局职工办理个人有关事宜,需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应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七、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用印前对需盖章的材料要严格检查,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正确,有无错、漏或其他问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盖章。本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用印,其他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自行用印。
八、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一、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二、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执法证件到期交办公室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四、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挂失和申请补办。
保 密 制 度
一、公文、资料、档案保密制度
(一)秘级文件在印制前必须依照规定标准标明密级,严格发放范围;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二)秘级文件的成文、拟稿、重要修眯稿的打印清样,必须与文件采取等同保密措施保管或按规定销毁;
(三)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必须由机要人员或指定专人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所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全部移交,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五)一旦发生泄密或窃密事件,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及时追查处理。
二、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内部简报一般不刊登涉秘信息。刊有涉秘信息时,应按规定注明密级,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二)安全有关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不随意公开见报;凡向外公布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对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统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三、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三)完善涉秘计算机户籍管理系统登记及管理工作。
信访工作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来信来函的工作原则,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该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牵头,有关股室积极配合。
三、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对待该事件,弄清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和实质。
四、认真作好记录,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等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五、坚持来信来访件件有处理的原则。认真分析、正确判断信访事件的性质,突出重点,分类分别及时转办或报告分管领导。
六、回复信访事件,要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求注重证据,明确依据,简明扼要,言辞适当,说明有力,及时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七、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实情,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要实地明查暗访,调查核实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及时会商作出处理意见。
八、处理来信来访时,要分清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擅自作出结论,杜绝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九、一般去向性答复可由经办人直接办理;政策性或解释疏导性的答复,要通过分管副局长审核,重要的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十、对转办的来信来访事件,应有登记;已作出答复的来信来访事件,在需要转办时,要注明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以便沟通情况。
十一、对匿名信、落款地址不详或字迹潦草无法辩认的来信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来信可不答复。
十二、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完毕后,必须对案件处理结果登记存档,分类妥善保管。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积极组织和加强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树立“真抓实干、敢说敢管、雷厉风行、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精神文明素质,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求效率。对下级的请示,严格执行15日办事制度。
三、树立文明用语、文明办事的好风气,坚决杜绝冷、硬、顶的恶劣作风。对各级前来办事的领导、同志,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视同仁。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机关内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机关职工每年生日、因病(伤)住院、直系亲属去逝,由局办公室安排慰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受住权力、地位、名誉、金钱、美色的考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严禁行贿受贿,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难以拒绝的,要按规定上交局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参加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非正当利益;不准从事经商或办企业活动.
(四)严格按规定报销费用,超支自付;严禁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三)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总结和述职内容。各科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委办职责向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一、印章要专管专用。行政印章由局办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保管使用者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并按规定手续用章。
二、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并按期归还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局办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三、行政文件未经签发,涉及协议合同、责任书、干部人事、安全稳定、集体资产、统计报表以及关系到局机关形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不得用章。
四、本局制发的公文,与外单位会签的公文,以及以本局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工作总结等,必须按有关文件签发程序的规定,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予以盖章。
五、答复乡镇安办或不相隶属的单位涉及本局工作政策性问题的便函,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办公室核对后方予以盖章。
六、对外联系工作或本局职工办理个人有关事宜,需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应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七、负责保管使用印章的人员用印前对需盖章的材料要严格检查,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格式是否正确,有无错、漏或其他问题,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以盖章。本局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用印,其他人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自行用印。
八、对人为因素造成印章遗失,或者违反规定用章,将追究专管人员或临时管理人员的责任。
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一、执法证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
二、执法证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执法证件到期交办公室办理年审或换证手续。
四、执法证件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挂失和申请补办。
保 密 制 度
一、公文、资料、档案保密制度
(一)秘级文件在印制前必须依照规定标准标明密级,严格发放范围;按规定的份数印制;
(二)秘级文件的成文、拟稿、重要修眯稿的打印清样,必须与文件采取等同保密措施保管或按规定销毁;
(三)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必须由机要人员或指定专人统一掌握,非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四)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所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材料全部移交,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五)一旦发生泄密或窃密事件,要迅速向领导报告,及时追查处理。
二、宣传工作保密制度
(一)内部简报一般不刊登涉秘信息。刊有涉秘信息时,应按规定注明密级,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二)安全有关会议形成的秘密文件、讲话、资料等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不随意公开见报;凡向外公布的,须经局长批准。
(三)对新闻单位送审的稿件、照片等,要认真进行保密审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及统计信息的发布,必须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三、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一)涉密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掌握保密基本知识,熟悉保密法规。
(二)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中存销、处理、传递。
(三)完善涉秘计算机户籍管理系统登记及管理工作。
信访工作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照法律法规处理来信来函的工作原则,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该工作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牵头,有关股室积极配合。
三、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对待该事件,弄清反映问题的前因后果和实质。
四、认真作好记录,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后果等内容要有详细记录。
五、坚持来信来访件件有处理的原则。认真分析、正确判断信访事件的性质,突出重点,分类分别及时转办或报告分管领导。
六、回复信访事件,要坚持对党和人民负责的原则,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求注重证据,明确依据,简明扼要,言辞适当,说明有力,及时疏导思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七、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实情,向领导及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要实地明查暗访,调查核实情况;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时,及时会商作出处理意见。
八、处理来信来访时,要分清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责范围,不能越权擅自作出结论,杜绝处理问题的随意性。九、一般去向性答复可由经办人直接办理;政策性或解释疏导性的答复,要通过分管副局长审核,重要的要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十、对转办的来信来访事件,应有登记;已作出答复的来信来访事件,在需要转办时,要注明已经作出的处理意见,以便沟通情况。
十一、对匿名信、落款地址不详或字迹潦草无法辩认的来信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来信可不答复。
十二、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完毕后,必须对案件处理结果登记存档,分类妥善保管。
精神文明建设制度
一、积极组织和加强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力求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树立“真抓实干、敢说敢管、雷厉风行、廉洁高效”的安全生产工作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精神文明素质,创建各级文明单位。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讲求效率。对下级的请示,严格执行15日办事制度。
三、树立文明用语、文明办事的好风气,坚决杜绝冷、硬、顶的恶劣作风。对各级前来办事的领导、同志,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一视同仁。
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在机关内积极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文明向上的文体活动。
五、机关职工每年生日、因病(伤)住院、直系亲属去逝,由局办公室安排慰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忠于党、忠于祖国和人民。按照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忠实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经受住权力、地位、名誉、金钱、美色的考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在公务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正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严禁行贿受贿,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难以拒绝的,要按规定上交局办公室登记、处理。
(二)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不准参加与赌博有关的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或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谋取非正当利益;不准从事经商或办企业活动.
(四)严格按规定报销费用,超支自付;严禁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机关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失职追究制、同岗替代制等七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延误工作。
(三)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局机关将岗位责任制列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总结和述职内容。各科室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互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首问负责制
(一)局机关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问人)的义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局机关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四、限时办结制
(一)机关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理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机关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结时间。
(四)局机关行使安委办职责向乡镇、办事处和市直相关部门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五、服务承诺制
(一)局机关应将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向社会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作出明确承诺,以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二)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办理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服务质量,、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局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网上发布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局机关应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六、失职追究制
(一)局机关应依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工作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1、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在岗人员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内部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办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组织,秘书科实施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爱岗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分配,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严格考勤,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做好上班前的准备工作。工作日的每天早晨整理内务卫生,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不许办私事,不许用单位电话闲谈,不许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离岗位,不随便串岗。
第七条
工作作风严谨。工作尽心、尽力、尽责,养成认真、高效的良好工作作风。
第八条
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越级办理。按主管分工责任制,严格机关内部的请示、报告制度。
第九条
必须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条
甘当公仆,树立为领导、机关和基层服务的意识,搞好自身廉政建设。
第十一条
必须有团结奉献、务实高效、拼搏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文明礼貌待人。要主动、热情、大方地接待上级机关和其他单位来办事的人员,注意礼节礼貌。
第十三条
注重自身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举止得体。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党纪国法,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树正气,做一名称职的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学习领导小组,以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十六条
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经济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为主,重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
学习方法力求灵活多样,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学习效果。每位干部职工要做到四有:有学习计划,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有总结。
第十八条
学习时间安排:每周三下午为集中组织学习时间。第十九条
每次集中学习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召集并记录出勤及学习内容,每季度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党组会议
1、党组会是市外(侨)办机关最高决策会议。凡属办内重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2、党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党组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3、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书记因事不能出席时,可由党组书记委派其他党组成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4、党组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列席。出席人员必须保证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党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法讨论决定问题,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议题,可暂缓做出决定,必须决定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6、党组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党组会议所要研究讨论的议题,事先应通知各党组成员。除特殊情况外,党组会议一般不讨论临时性议题。
7、党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和学习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落实中央和省外事、侨务部门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业务会议精神。
(3)、讨论研究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总体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策。
(4)、讨论和部署机关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廉政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处理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指导全办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全办的思想、作风和队伍建设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讨论并决定全办人员的编制、人事任免、调出调入以及干部职工的培养、考察、推荐、奖惩等重要人事工作问题。
(7)、其他需要党组会议研究和决定的事项。
8、对因病、因事未出席党组会的党组成员,会后由党组书记或党组秘书向其通报本次会议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要及时反馈。
9、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负责通知、记录并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党组会议记录要力求完整准确、表达清楚,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
10、党组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分管的党组成员或责成有关领导进行实施,要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个人,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汇报。秘书科负责具体督办工作。
11、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要做好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2、党组成员及列席党组会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私自泄漏党组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暂不向下传达的决定,党组会议记录和笔记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传。
第二十一条
主任办公会议
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外事、侨务各时期的重点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3、审定外事、侨务工作的重要报告、请示;
4、讨论审批重大财务开支事宜;
5、研究决定其它需要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会议由办领导主持,全办干部(职工)出席,会议原则每季度举行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2、通报有关情况;
3、进行季度、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部署,表彰先进;
4、听取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进行领导干部测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议的准备
1、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的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2、各科室需要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和有关材料须事先征得主管主任同意后,送交秘书科,秘书科经请示主持会议的领导后确定会议议题,并在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3、秘书科要做好会议通知、安排会场、清点到会人数、会议记录等工作;
4、秘书科要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为会议准备有关材料;
5、秘书科负责督办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会议要求
1、按照会议通知时间提前5分钟入场,不准迟到。因故不能出席者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没有要求传达的会议内容,不得扩散;
3、讨论问题,发表意见,力求简明扼要;
4、会议期间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意走动或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材料;
5、会议期间一律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接听电话,需请示会议主持人后到会议室外接听。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
秘书科负责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考勤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记录。
第二十六条
坚持按时上、下班、有事须请假的工作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班子成员、科长须向主任请假,科室成员须向科长请假。
第二十七条
请假一天,由各科科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主任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假期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向准假领导汇报,及时到秘书科销假。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管理和领导审批制度。机关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和各种预算外资金,一律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审查预决算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资金使用情况汇报,审核批准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的开支计划和决算,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开支标准,审查各种资金使用的政策依据。凡属于外办账户列支的经费,均由外办主任一支笔或授权审批。
第三十条
资金使用必须实行先请示后支付的原则。由外办帐户列支的各项经费(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电话费、车燃费、车辆维修费、对外宣传费、研修培训费、会议费、外宾接待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开支计划,报秘书科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审批,未列入开支计划、不经过主任同意的开支不予核销。
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必须依据《会计法》和财经纪律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协助领导把好财会关,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改进意见;有权拒绝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经费支出;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经费计划的合理性,审核票据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财会人员不允许不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动用支票和现金,在执行开支计划中,发现超标准开支、超计划开支,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条
财会人员必须按月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行政和地方外事经费的拨入和支出情况,并提出每月开支计划。
第三十四条
加强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据相符、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
完善监督机制,业务科室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实物时,由业务科室和秘书科派人共同采购。严格采买购置的经手人、验收人、审核人(会计、出纳)和审批人的经办审批制度,经手、验收、审核和审批不得替代,发现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财会人员有权拒付。
第三十六条
专项经费管理
1、差旅费。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审批制度,出差到市区以外必须经主任批准。审批公出要定任务、定人数、定时间、定费用。严格执行《辽宁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工作人员出差只报销住宿费、车船费,不给予补助。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远离办公地点的,应乘座通勤车或公共汽车;财会应严格控制出租车票的报销,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出租车票费用需向秘书科说明情况。
2、电话费。严禁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事和闲聊,拨打国际长途电话一律进行登记,秘书科对每部电话每月所发生的费用情况要予以公布。
3、车燃维修费。车辆用油按行车里程及车况由秘书科定量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向秘书科提出意见(维修和保养项目及费用预算),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秘书科审核并报主任同意后,到指定的专业厂家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换件时应以旧换新核准验收。
4、招待费。来客招待实行就餐定点和通知制度,各科室需要接待的客人必须由经办人经请示主任确定接待标准后,由秘书科定点安排就餐。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外宾按文件规定掌握,内宾一般安排工作餐。挥霍浪费公款、大吃大喝,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办公用品费。所有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的购买由秘书科统一办理,并实行严格的监督机制,其他人员和科室未经请示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七条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主要是指:出国人员暂住证费、基层单位会议费、外宾支付的接待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性收入等。各种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坐收坐支,收入必须开具正式票据。各科室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各项收入情况,并按规定由秘书科统一立账管理。收费要扣除经领导批准的合理支出,纯收入部分上缴70%由财务统一使用,用于补助机关经费不足或用于职工的福利,余下30%作为科室业务费。科室业务活动费支付100元以内的由主管科长批准,超过限额的由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办内行政经费、地方外事费、和预算外经费都要无条件接受审计。每年由审计领导小组责成专职、兼职审计员,对秘书科和业务科室在年初和年中进行两次审计,发现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七章
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车辆管理
1、本办的所有车辆由秘书科统一管理。秘书科负责车辆的维修、保养、车检、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工作。
2、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规定。
3、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建立车辆档案,登记每辆车的购入时间、价格、名称、型号、颜色、排气量、发动机及车架号、车内设备等。
4、按时进行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5、车辆出市区应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出车期间全部费用自理,并追究用车人及驾驶员责任。
6、所有车辆休息日和节假日未经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出车。
7、车辆上的各种工具、备品由驾驶员负责保管。如有丢失,由本车驾驶员按价赔偿。
第四十条
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的使用要本着领导工作用车和接待任务用车为主的原则,灵活调度车辆,最大限度地满足机关公务用车的需要。
1、所有车辆由秘书科统一管理,统一安排,随用随调。除主要领导外,其他任何人不准擅自调用车辆
2、车辆除办领导通勤外,公务用车一律由秘书科按照轻重缓急派遣。各位副主任用车需事前通知秘书科,秘书科在无接待任务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如需出市区需请示主任同意。各科室日常工作用车应于每日上午8:30和下午1:30前通知秘书科,8:30前用车的,应前一日的下班前通知秘书科。如临时用车,而因车辆紧张而无法派车时,由各科室自行解决。
3、接待任务前各科室应将接待方案报秘书科,以便进行车辆调度,如车辆不够需租赁其他车辆时,应提前向主管主任、主任请示批准。
4、车辆返回外办后,驾驶员应立即通知秘书科,以备下一个出车任务的安排。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归秘书科管理。秘书科负责驾驶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
2、上班时间内司机暂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有要事确需离开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办机关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驾驶员要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度,努力钻研驾驶和检修技术,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应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
6、司机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7、驾驶员不及时检修、保养车辆,造成人为机件损坏者,责任自负。
8、在执行接待任务时,应提前检查车辆,打扫车内外卫生,着装整洁。
第八章
办公用品(礼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日常办公用品(礼品)由秘书科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各业务科室所需办公用品由科室负责人每月统一领用并提出下月计划。
第四十三条
如需购置大宗、贵重的办公用品,须由科室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或秘书科请示主任,经批准再统一办理。
第四十四条
对消耗性办公用品要节约使用,用多少领多少;领取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订书机、计算器、剪刀、U盘、文件夹、插座等)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或凭毁损物品以旧换新。
第四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经批准,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礼品),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十六条
所需耗材以及维修、保养由秘书科负责。
第四十七条
秘书科在采购物品时,要做到价钱合理、质量保证、手续完善、发票真实、合法。
第四十八条
外事活动赠送礼品的发放、收缴礼品的保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领用单要注明品名、单价、数量、赠送人和受赠者,要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
第九章
公文管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公文处理工作规范
秘书科负责管理办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一、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2、各科室拟稿人拟订公文后,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核稿后,报主管主任会签,最后报主任签发。主任签发前,各科室负责人应认真进行审核、校改。
3、对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会签后报请主任审定。
4、确定公文的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发放范围。
二、收文办理
1、秘书科负责接收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公文、简报、资料、传真电报及各县(市)区委、区政府的公文及其它材料的签收、拆封、登记、筛选、分发、传阅、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收回、归档和清退工作。
2、收文要严格履行签收手续,认真清点所收件数,核对封号和收文单位,由专人统一拆封(领导亲启件除外),将收文日期、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及办理情况在收文簿逐项填写清楚。
3、承办科室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科室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科室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
4、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科室职权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如有分歧,可以报请主任审定。
三、公文传阅
1、秘书科负责将需传阅的公文按批示顺序依次传阅。原则上先传现职领导,如遇领导外出,可依次下传,领导回来时补阅。
2、需办领导和各科室传阅的公文一般应在2日内退回秘书科;领导批示需有关科室承办的,可采取分送或先传承各科室。承办科室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公文连同办理结果书面材料退回秘书科。
3、严格按领导批示和规定范围传阅。
4、严格阅文登记制度。特急公文、重要公文、密级公文,秘书科要跟踪催阅。
5、传阅件一律不得横传,阅后返还秘书科存查。
第五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立卷,办机关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一、文件材料的收集管理
1、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秘书科文书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
2、凡办机关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一律由秘书科统一收集管理。
3、一项工作由几个科室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科室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科室收集归卷。
4办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报秘书科办理归档手续。
二、归档范围
1、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2、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外(侨)办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3、外(侨)办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4、外(侨)办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5、外(侨)办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6、外(侨)办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7、信访工作材料。
8、外(侨)办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9、办机关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0、办机关人员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1、外(侨)办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对外交往重要活动的文字材料、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12、友协日常工作需归档的各种资料。
第十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节假日由秘书科具体做好安排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五十二条
节假日及“两会”期间如需要可安排干部职工进行值班。
第十一章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养成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积极参加机关环境卫生的清扫活动,保证外(侨)办机关有一个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五十四条
机关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责任制。
第五十五条
坚持每天打扫室内外卫生,室内要做到干净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室内外要做到经常保持整洁。
第五十六条
禁止在机关内公共区域乱堆乱放,乱写乱画。
第五十七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机关卫生管理制度,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杂物,不乱倒污水,自觉维护外(侨)办机关的卫生。
第五十八条
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办秘书科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督导。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健全机关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干部出勤、请销假、卫生清理等日常管理制度,明确要求,规范镇机关及所属部门(单位)干部行为,确保机关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值班带班制度,镇党政办公室每天都要安排人员值班,并由党政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值班带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以方便群众办事,并确保上传下达畅通及时。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对违反规定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完善文电、档案管理制度。凡以镇党委名义印发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文件,原则上须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由书记审核签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发来的文电,视情况由书记、镇长批办,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不得拖延积压;凡需党委、政府成员传阅的文电,应及时组织传阅。严格保密制度,按照保密等级控制阅文范围,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完善各类工作档案及文电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健全完善镇“一把手”、站所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镇“一把手”、事业单位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在任期届满、离职或免去职务时,都应对其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镇“一把手”的审计,由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内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站所负责人的审计,由镇审计室、财政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主要审计各项经费资金收支情况。加强平时的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工作的单位认为有必要或群众有要求的,应及时组织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属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干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是否严格按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有严格的生活作风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监督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委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严格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领导班子和镇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总支),每年都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落实整改措施;充分发挥镇纪委的监督职能,党委成员自觉接受镇纪委的监督,认真听取镇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立机关干部个人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党政“一把手”个人遇有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向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报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一般机关干部个人遇有重大问题,向镇党委报告,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受理,同时,抄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党政班子每年听取一次人大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镇人大的监督作用。
(五)其他管理制度。
(1)实行来镇首问负责制。
(2)党政领导联系村制度;违章建筑巡查制度;党政领导基层督察制度;分管领导的每周联席会议制度。
(3)每周信访大调解报告制度;每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季经济运行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安全会议制度;每月企业财务会审制度。
关于印发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处、办、局:
为完善机关内部日常管理,做到规范操作、勤俭节约、高效运转、树好形象。经党工委、管委会讨论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件收发制度
(一)收文处理
1、凡发送管委会的文件、信函、刊物等,均由办公室文书登记员签收、登记、分类,送办公室负责人拟办,呈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阅批。如主要负责人出差,由其委托的领导代批转办,待其回归,办公室负责送达补阅。
2、办公室按照领导批示意见登记,送分管负责人阅处。重要批件的办理,机关党群组须跟踪督办。
3、批转有关领导阅处的文件,阅文对象要随时阅看,阅后签名,送办公室存档,阅文者不得随意抽出文件留用。
4、外出参会所带回的文件要及时转交办公室。
5、征订的党报党刊,办公室负责代收分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报刊由办公室收发员送达,其他人员的报刊由各科室明确人员定期到办公室领取。
(二)发文处理
1、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制发或转发的文件,由有关职能科室拟稿,送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呈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发。
2、以纪工委、纪工委办公室、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制发或转发的文件由相关部门拟稿送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名,分别呈纪工委书记和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签发。
3、所签发的文件办公室负责文字把关、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盖章、装订、号发。
二、档案管理制度
1、凡属存档的资料,各科室在每月底前收集整理齐全送档案室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
2、对确需经常查阅的归档资料,由办公室复印给有关人员,原件留档案室存档。
3、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三、文印管理制度
l、各科室打印、复印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文印室凭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打印、复印。
2、文印人员不得擅自接收打印、复印外来材料。
3、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外出打印、复印材料,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安排。
4、文印室用纸实行领用制,打印、复印用纸需进行登记,购买纸张和维修设备由办公室安排。
5、文印设备由文印人员操作,非经办公室安排的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更不得操作文印设备。
四、微机管理制度
l、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微机操作人员负责所用微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
2、微机及附属设备如出现故障或损坏,属人为的按价赔偿,正常损坏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维修或新购。
3、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微机上玩游戏、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五、物资管理制度
1、管委会需要购进的一切物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置,2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200-1000元的报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批准,l000-5000元的报分管财税的负责人批准,5000元以上的须经集体讨论同意。
2、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按规定程序报批购置。
3、购进的物品由办公室保管员验收、登记、保管,领用时办理领用手续。
4、机关工作人员所需物品实行领用制,不得自行购置。
5、机关工作人员对所领用的物品负责管理,工作调动列入移交,人为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
6、财政所负责对购进价值较大的物品((含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每半年清查盘点一次,并将清查盘点情况予以公布。
7、机关零星基建修缮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审核,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水电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施能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
2、对公共区域的照明灯根据需要实行动态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
3、办公区域的景观亮化,除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上级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得开灯亮化。
4、合理控制使用空调,做到“人走机关”,并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5、办公室安排人员定期对供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防止自来水渗漏,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七、车辆管理制度
1、机关汽车使用范围主要指管委会领导以及市内外来客,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专车接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
2、领导因公确需用车,一律由办公室调度,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驾驶员擅自出车,一经查实,予以开除。
3、驾驶员与领导出差用车,要随时登记,注明出差时间、地点、事由、行驶里程,并请出差领导签名,办公室每月底对出车记载进行核对。
4、驾驶员除油费、过境费外,不得经手报支其它费用。
5、汽车加油实行定点,使用IC卡((长途除外),油耗按里程表计算,由办公室会同财政所每月结算一次((包括驾驶员里程补助)。
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章,安全驾驶,如在市内违章罚款则由本人负担;如在市外因线路不熟违章罚款需经用车人证明方可报支。
7、汽车维修、保险实行定点,维修、保险之前须填写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批准,维修费由财政所按月结报。
8、特殊情况确需租用、借用车辆由办公室填写出差申请单,使用人签字,经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批准,凭申请单、发票报批。
八、公务接待制度
(一)用烟规定
1、公务接待用烟由办公室统一提供,任何人不得在外购烟报支。
2、各组用烟实行领用制,包干负责,超支不补,组内人员接待用烟向组长领取。
3、各组每月用烟费用限额:招商引资组l500元,规划建设组l000元,投资服务组1500元,农村工作组1500元,财税审计组1000元,机关党群组1000元。
4、重大活动用烟,由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统筹安排,另外支出,办公室按月汇总结报。
(二)招待规定
1、中午一律实行工作餐,禁止饮酒,如有重要客商、重大活动,经请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饮酒。
2、除接待客商、上级来人检查工作及重大活动外,一般不得安排招待。
3、确需招待的由各组组长与办公室联系,按照内部规定的接待标准安排,填写公务接待单,通知食堂办理。实行对口接待,相关人员陪同,报销凭证须由陪餐领导审核签字。
4、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接待来宾,指定的陪餐对象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5、如遇突击性工作加班,由办公室安排每人l0元标准的工作餐。
6、确需在外招待住宿、就餐、娱乐,接待人员须请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安排,未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意,接待费用一律由经办人负担。
7、机关所有接待费用由分管机关内务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财税负责人审批。
九、食堂管理制度
l、机关(办事处)食堂代伙一般为机关(办事处)大院内的工作人员,其他对象代伙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食堂公务接待凭管委会(办事处)办公室开具的公务接待单安排,公务接待单的招待,食堂管理员不予安排,特殊情况事先联系,后补手续。
3、健全食堂财务、实物收支帐,并明确兼职会计、保管员岗位职责。
4、食堂购进酒、饮料、佐料等物资实行定点统一采购。
5、保持食堂厨房、餐厅、餐具整洁卫生,定期消毒,饭菜干净。
十、安全保密制度
l、公勤员负责机关安全,下班须及时关锁大门,晚上开启防盗装置。如发生不负责任的安全失窃事故,将追究公勤员的经济赔偿责任。机关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2、凡属秘密资料,机关工作人员各自负责保管,不得遗失,用后及时交办公室处理,工作调动列入移交。
3、机关内部秘密资料和商量研究的需保密事项,不准外传,如有泄露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影响的给予泄密者纪律处分。
十一、环卫保洁制度
l、机关公勤员负责办公楼内外公共场所及领导办公室整洁卫生,科室内部各自负责,办公人员室内文件资料等用品自行清理,保持日常整洁。
2、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机关卫生保洁制度,不得乱扔烟头、纸屑,不得随地吐痰。
3、工作人员交通工具(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须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车头同向;机关汽车停放有序。
4、搞好机关绿化管理,及时浇水、施肥、治虫和修剪,美化环境。
十二、信访接待制度
1、建立信访接待办公室,明确专职信访办公室主任和接待员。
2、信(电)访由办公室(信访室)负责登记,重要信(电)访件呈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示,送相关领导阅处;一般信(电)访件由办公室(信访室)直接转有关领导或职能科室处理。
3、直接寄或送至办公室(信访室)署名的信访件,办公室(信访室)接待人员要将处理情况及时答复来信人,或说明情况,告知来信去向。
4、上级机关交办的信((电)访件要求查报结果的,办公室(信访室)负责督办,查处结果报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及时回复上级交办单位。
5、来访由信访办公室负责接待登记、询问情况,能直接办理的,做好答复或解释工作;确需转办的由办公室按归口处理原则及时转有关领导或职能科室处理。
十三、签到值班制度
l、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签到,不得代签,过时不补签。因公出差和外出开会及有急事直接在城办事或直接到村工作的必须向组长说明情况,由组长在上班时间前与办公室联系,或由组长在签到时注明,既不说明情况又不签到的视作缺勤处理。
2、上班后离机关外出办事要说明去向和工作内容,以便联系和查岗。局级干部要告知办公室负责人,其他人员须向组长报告。
3、办公室负责在当日或次日对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和代签、缺签人员进行公布。每月底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转财政所和有关单位。凡当月迟到一次的从工资中扣10元,二次扣30元,三次扣60元,迟到三次者须停职检查。对不经请假擅自离岗、早退人员视作迟到处罚。对代签和缺勤人员视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100元。
4、星期天、节假日机关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并由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实行签到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内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
5、因公出差或经组长批准的私(病)假人员值班不能到班的须向带班负责人说明。
十四、请假销假制度
l、局级干部因私(病)请假,须经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批准;机关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私(病)请假须经各组负责人批准。
2、因私(病)请假人员必须履行书面手续,并将请假条送办公室考勤人员;上班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如需续假须经批准人批准,由批准人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
十五、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1、发生重大突发性事故,所属单位负责人须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基本情况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延报。
2、各组需提请党工委、管委会讨论的事项,须及时形成书面材料交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3、外出参加会议回来,局级干部须及时将会议主要精神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回报,其他人员须及时将会议主要精神向组长和分管负责人回报。
4、上级领导、市级机关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来区,负责接待的同志须及时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
5、开发区在外工作的处级以上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回乡,所在村和单位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知情后立即向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报告。
以上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机关党群组实施效能监察。
二00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