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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5篇模版)
编辑:落花成痕 识别码:11-78800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8 12:14: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tx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北京市 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

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食

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有旅游景区2万多家,每年接待国内

外游客上亿人次。餐饮是旅游景区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管,对于保障游客饮食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旅游景区餐饮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同时,受地理场所、交

通设施等因素影响,部分旅游景区食品及原料采购困难,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存在一定隐患。

此外,少数旅游景区餐饮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时有发

生,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近年来兴起的农家餐馆、农家乐等一

些新的旅游餐饮服务经营模式,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各级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

性,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要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责任体系。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操作规范,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

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严格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三、扎实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餐饮服务许

可。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例行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

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

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加工

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餐厨废弃

物处理,定期检修设施设备,做好饮用水源的安全保护工作。要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

者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

管部门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 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积极推行分餐、公筷等健康饮食方式。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中,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引导和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六、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和本景区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和提示,通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情况及食品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身无彩凤双飞翼,心有灵犀一点通。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委),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0〕1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游客饮食安全,推动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旅游业得到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有旅游景区2万多家,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上亿人次。餐饮是旅游景区重要的服务内容之一,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对于保障游客饮食和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旅游景区餐饮消费具有流动性大、游客参与度高、季节性强等特点,同时,受地理场所、交通设施等因素影响,部分旅游景区食品及原料采购困难,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存在一定隐患。此外,少数旅游景区餐饮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无证照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还有待提高。近年来兴起的农家餐馆、农家乐等一些新的旅游餐饮服务经营模式,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全面落实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要从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饮食安全。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严格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三、扎实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进行餐饮服务许可。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例行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的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及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切实加强餐饮服务环境管理,做好防鼠、防蝇、防虫、餐厨废弃物处理,定期检修设施设备,做好饮用水源的安全保护工作。要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季节性歇业和开业情况。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积极推行分餐、公筷等健康饮食方式。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纳入旅游景区相关服务标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有计划地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积极与新闻媒体合作,并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公众宣传平台,及时宣传报道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大力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知识,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定期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五、积极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中,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引导和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六、切实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地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全面开展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和旅游景区经营者要定期检查本单位和本景区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游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发布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和提示,通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行政许可与监管情况及食品安全信息,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违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八、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逐级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制定评估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充分发挥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三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经验材料

突出问题导向 强化风险管控

确保景区食品安全

年初以来,我们在省、地局的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服务漠河打造“全国旅游名县”和北极村创建国家5A级景区为着力点,将2016年确定为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年,在抓常规监管不放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的监管模式,紧紧把握景区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创新监管方式,突出问题导向,落实“四有两责”要求,精准施策,靶向治理,严格风险管控,着力消除景区食品安全短板,切实提高了景区食品安全指数。

一、事前指导,事后改造,严格准入风险管控

针对新开办餐饮企业边试营业边申请办证的问题,我们坚持提前介入的工作方针,通过主动联系规划、建设等部门和加大日常巡查等方式,提前掌握和进入景区新建改建的宾馆、酒楼现场,对其软、硬件建设进行现场指导,并督促其在开业前办结许可事项,确保了新开办餐饮单位达到制度健全、流程合理、环境整洁、设施完备、风险可控的开办标准,实现高起点运行,消除了以试营业的方式变相无证经营的现象。同时,针对景区内部分餐饮单位房屋装修时间较远,室内面积、环境、布局已不能适应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我们抓住北极村开展国家5

A级景区创建这一有利契机,先后指导36户中、小型餐馆制定了现场整改规划,累计装修改造厨房墙壁、地面、天棚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增设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150台套、清洗水池110个,推动了已开办餐饮单位的提档升级,降低了企业准入不达标的风险。

二、逐户排查,强力推进,严格季节性经营风险管控 针对我县景区食品消费季节性较强,特别是北极光节期间季节性餐饮企业集中开业的特点,我们在景区内推行了季节性餐饮单位开业再核查制度,对其经营布局是否改变,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从业人员是否变更,上一个经营周期剩余食品原料是否过期变质等事项进行再核查,确保重新开业企业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同时,针对旅游旺季临时性从业人员增多的实际,我们制定了《景区餐饮服务临时用工申报制度》,根据申报和日常检查情况,在北极光节前联合县疾控中心深入北极村等景区,逐户开展临时性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现场采血工作,实现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的工作目标。另外,强化旅游旺季临时性沿江大排档和家庭宾馆的管理,联合北极镇政府按照“四统一”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购进记录、统一操作要求、统一公示信息的管理模式,对北极村的21家大排档和北红村的家庭宾馆进行了集中登记备案管理,促使其规范经营,消除了监管薄弱点。

三、全程保障,强化协作,严格大型聚餐风险管控 为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消费风险,我们不断加强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安全保障模拟演练活

动,严格实施重大活动全程保障制度,对活动期间每种食品从原料购进查验、制作加工、食品留样到就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并坚持食品不经快检、不足量留样不上餐桌的工作要求,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协研讨会和中央首长在漠河期间等4次重大活动的保障任务,保障天数15天,27个餐次,抽取和利用快检设备检验食物样品562份,实现了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无差错”的目标。同时,为解决景区餐饮单位超接待能力供餐问题,我们与县旅游局、景区管委会联合下发了《漠河县景区大型聚餐活动备案管理制度》,我局每月主动将景区内餐饮单位的许可、量化等级、经营规模、接待能力和各店特色菜系等信息通报旅游局、景区管委会和各旅行社,各旅行社据此合理选择规模适当的就餐单位,并将100人以上的团餐报我局及旅游局、景区管委会备案,实现了景区内大型集体聚餐备案达100%的目标,有效消除了超接待能力供餐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四、创新监管,多措并举,严格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风险管控

为强化食品源头风险防范,规范购进渠道,严防不合格食品的流入,我们在严格购进验收索证索票管理的基础上,率先在景区餐饮单位推行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供货方信息公示制度,使消费者在点餐前对食品信息一目了然,方便群众监督。同时,强化餐饮具消毒环节管理,通过开展定期集中抽检和随机抽检,在确保景区餐饮具抽检全覆盖的基础上,要求就餐客流大的餐饮单位必须配置足量已消毒的备用餐具,确保在消费集中时段,翻

台用餐具消毒达标。另外,我们把地产食品列为重点品种,集中开展了打击野生蓝莓红豆掺杂使假、清理野生毒蘑菇、治理假冒土禽笨畜冷水鱼和打击地产黑面馒头发糕违法添加等多次集中专项行动,完成了馒头、发糕、肉禽等10多个品种的食品抽检,净化地产食品市场,保护漠河绿色食品品牌形象。

五、全面培训,公开信息,严格社会监督责任缺失风险管控 为提高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我们从操作规范和监管要求两个层面,制定了一套涵盖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餐、洗消和人员管理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印发到景区每户餐饮单位,并采取入户的方式,逐户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现场讲解操作规范和监管要求,全程录像,建立电子监管档案,实现了培训和告知的有机结合,促使景区内每一家餐饮单位的每一名从业人员都熟知监管要求,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责任意识。同时,我们将“明厨亮灶”工程纳入重点工作,率先在景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推行“视频厨房”,将“后厨”引到堂前,鼓励引导小型餐饮单位开展“透明厨房”改造,让消费者把每道工序流程尽收眼底,年内共打造了15处看得见的厨房。另外,全面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量化等级对应的脸谱标识进行公示,并组织开展“寻找笑脸就餐”、北极名优小吃厨艺大赛和示范店评选等项活动,引导消费者“看脸吃饭”,促使餐饮单位“笑脸纳客”,在景区餐饮行业形成了“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B级企业已达景区餐饮单位的95%以上,年内未发生一起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年来,我们在做好常规监管的同时,也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多不足。今后,我们将积极借鉴兄弟局的好做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确保一方百姓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断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思维,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有效推动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政电〔2009〕1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做好新形势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行政,维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食品市场整治,组织实施农村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一是餐饮业规模较小,90%以上为小餐馆、小吃店,业主和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法律意识不强,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从事餐饮经营现象突出。二是硬件设施差,特别是小餐馆、小吃店的卫生设施、设备简陋;三是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四是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量大面广,存在监管盲区,群体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五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整顿和规范为突破口,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健全机制、依法监管”的监管策略,发扬“勤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大作为”的精神,构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政府监控、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保护”为一体的监管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农村餐饮服务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探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新路子和新模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目标要求。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经过一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格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行业自律意识、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公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要求:

1.贯彻落实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规范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及标准,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健全机制、依法监管”的监管策略,严格日常监管。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制度、措施和协调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诚信经营的激励机制,促进餐饮服务企业自身能力建设,促进餐饮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4.大力加强培训,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切实落实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消费者直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的作用。

6.初步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系统。

7.全面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明晰工作思路,努力实现监管手段的新突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认真分析研究,加快构建一个适合我市实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框架,打好河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防御战”,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推行“风险排序、压力传递、健全机制、依法监管”的监管策略,重点抓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风险排序即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特点,进行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对风险高低排列,将那些不出事则已,出事则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列为高风险,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风险排序上,将学校食堂、群体性聚餐的大酒店、党政重点接待宾馆、单位食堂及农村50人以上聚餐列为高风险重点监管对象。其他的则依次往后排。针对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压力大等特点,推行“压力传递”:一是向企业传递压力。开展监督公示,把监督结果公布,向餐饮企业传递压力,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把好原料的采摘、采购、运送、贮存等方面的质量安全关,促使整个食品链将压力从下游传递到上游。二是向行业主管部门传递压力。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建设、经贸、旅游等部门联合,进一步规划学校食堂、建筑工地厨房、厂矿企业集体食堂、景点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三是向社会传递压力。通过地方电视台等媒体和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进行宣传,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弘扬好典型,抑贬甚至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四是建立企业法人约谈制度。对违规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企业,不仅依法进行处罚,而且还要采取行政政策措施,通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下发监督整改意见书及在媒体公示等方式,督促企业完善食品监管制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五是建立食品安全示范街、食品安全示范店,向全社会宣传公示。六是建立数据资料,实现科学监管。

(二)敢于创新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模式方式的新突破。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查处餐饮服务企业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要重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加工不添加非食用物质、依法采购、使用、保管食品添加剂的要求,严防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严格分类管理标准,加强日常监督。依据《食品安全法》和现行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经营规模和性质,制定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及集体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监管分类标准,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内部管理评价和日常监督评价。大力推行餐饮服务监督信息“五公示”,即餐饮服务许可和健康证公示、企业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公示、企业日常管理台账公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公示和餐饮服务信誉等级公示。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公示牌,在餐饮单位店堂醒目处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推行行业管理,推

行分片管理,抓大、抓重点,抓集体聚餐的安全。针对大型、中型、小型餐馆以及小吃店、快餐店、食堂的特点,研究其各自的风险和规律,抓好典型,摸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努力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面宽量大,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盲点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强化政府负总责意识,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成立乡(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渔牧兽医、学校等部门监管力量,确立乡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乡村防疫保健工作人员对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对申请在乡村开办餐饮业的,由乡村防疫保健工作人员进行场地预审,预审合格后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其从业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协同卫生疾控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人过问,有人监管。要从抓制度建设、教育培训、责任落实入手,充分发挥监管网络作用,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

(四)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制建设,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和奖惩制度。继续推进“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精神,切实把农村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考评内容,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政府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行业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重点落实教育、建设、经贸、外事、旅游等部门分别与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接待宾馆、旅游景点景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的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执行“谁许可、谁负责”。要建立餐饮服务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与餐饮服务经营者法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店堂醒目位置悬挂向社会公开承诺事项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地域上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划分片区,落实监管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内部管理评价、日常监督评价及监督抽检结果确定餐饮服务单位信誉度,实行分类监管,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信誉度为

A、B的餐饮服务企业授予“诚信单位”牌匾,并在当地电视台、报刊和地方食品安全信息网或其他媒体给予公布和宣传。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对制假售假严重违法等企业采取取消市场准入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评价和信誉分级,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加强自身管理能力建设。

(五)继续狠抓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的落实。

要深入贯彻落实《河池市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办发〔2008〕72号),把推行农村50人以上群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综合考核内容,形成高位推动格局,不断巩固和扩大行政村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报告指导制度覆盖面。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品安全领导机构和乡、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乡村厨师的作用,加大对食品安全要求的指导,提高申报数量和质量,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加大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消费者的餐饮卫生安全意识对一个地区的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至关重要。要加大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餐饮安全意识,使全社会参与餐饮安全监督,形成社会、群众、部门、政府共同监管的格局,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业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把广大群众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一道道防线,织就餐饮安全网。要加强监管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准确掌握餐饮服务监管法定职责,提高各级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

要监督、指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和相关行业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使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七)有效应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导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加强应急值守,按照相关要求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八)抓好试点,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而且各地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只有坚持典型示范带动的原则,抓好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取得经验,才能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宜州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试点工作。宜州市要认真分析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坚持“联系实际、勇于创新、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其他县(市、区)也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选好试点,典型引路,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要加强交流学习,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经验,推广做法,促进面上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良好发展势头的高度,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周密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环境条件和组织、经费保障。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落实专门人员,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和配合,下移监管重心和工作重点,依据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理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交叉错位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强化督查。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检和督查,确保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五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篇一: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总 结

2012年上半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现将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教育培训,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上半年共对42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在元旦、春节期间和中、高考期间分别进行了餐饮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并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监管水平一是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卫生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上半年,我局共对全县餐饮经营户下达整改意见书1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二是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全县目前共有学校215所(高中2所、初中18所、小学183所、幼儿园12所),有174所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其中有81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的模式进行供餐、74所学校采用企业配送的模式进行供餐、19所学校采用家庭托餐的模式进行供餐,全县共有38188名(其中中学生11805名、小学生26380名)学生参加了营养餐改善计划。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使用的食用油,米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上半年出动车辆6台次,监督员18人次,共对全县50余家学校进行了摸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留样不规范,设计、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索证索票与台帐记录不全的8家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6月8日,应板当中心校的邀请,卫生监督所所长一行专门到板当中学,对全镇学校及食堂负责人进行了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了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对师生的危害;食物中毒的概念、分类、原因及预防;学校食堂食品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及从业人员的要求等。

三是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元旦、春节、“五一”、“清明”等节假日和“两会”、“中、高考”等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做到事前检查、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是开展面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于三月份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3台次,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县城内早餐店25家,主要以早餐店的水面和肠旺面馆为重点,检查面条中是否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物质,切实杜绝餐饮企业不购买、不加工销售问题面条。通过检查,未发现各早餐店存在有违法添加行为。五是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顿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于4月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措施,共出动执法车辆2台次,监督人员6人次,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多数单位建立了食用油脂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制度,餐厨废弃油脂有专人负责处理,有回收处理记录,有效杜绝“地沟油”重回餐桌。

六是开展农村聚餐备案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今年上半年,根据我县《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信息员认真落实农村聚餐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办酒宴的农户提前申请、备案,由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或县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同时宣传集体聚餐备案的目的和意义,尽可能减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截止到6月30日,全县共举办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423次,聚餐人数达3500余人,我局共出动各级各类卫生人员或监督员800余人次进行集体聚餐的现场指导和监督。通过对农村聚餐备案管理、监督指导,使家庭式聚餐的食品卫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有效地防止了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七是开展了辣椒、花椒制品的专项检查工作。我局于5月份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县城内2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重点是火锅店)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分析和汇总,未发现火锅底料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现象。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2台次,监督员8人次。

八是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行为。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80余家大中型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并进行相关票证的索取。在整治过程中,针对部分餐饮业主对原材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有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指导各餐饮单位规范建立索票索证台帐,做到产品可追踪溯源。

三、行政履职与科普宣传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营造人人关心餐饮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氛围。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月活动”、“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科普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篇二: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2月1日)

2011年,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为目标,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

一、食品餐饮消费总体状况

隆回县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共计348家,持有效餐饮服务可证经营的有298家,持证率85.6%,其中学校食堂210家其它各类型餐饮单位138家,食品从业人员1082人,全县有40多家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存在“三防设施”不健全、食品台帐记录不全等违反食品安全操做规范现象。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今年4月正式接管餐饮以来,餐饮消费状况总体有好转,主要表现在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持证经营率进一步提高,业主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监管体制。隆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具体抓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并将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细化,纳入责任追究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行政许可。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有关规定,我们规范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审批,对于少数卫生条件、卫生设施达不到要求的餐饮经营单位,不予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2011年,我们对187家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查,对符合要求的161家餐饮经营单位发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日常监管。认真履职,强化了食品安全经常性监督,按照省市加强餐饮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餐饮环节监督工作,确保工作不放松、不断、不乱。针对我县监督力量薄弱、餐饮经营网点多、分散的情况,根据不同环节,加强了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了经常性的巡回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餐饮服务的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餐馆;查处采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行为;加大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活动;全县各类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实施行政处罚7起,责令改正265户次,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8户次,销毁假冒伪劣食品320公斤。

(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一是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

1、4月10日至6月10日对全县210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学校食堂尚未发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与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并下发关于告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第1——5批)目录的通知。

2、对餐饮业重点领域(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火锅店)32家进行了全面检查,向各餐饮单位下发关于告知食品中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的通知,由监督员一一面向业主耐心加以解说。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未做到“五专”(专人釆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登记和专人保存)的12家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限其立即整改到位,对1家销售添加剂的米面店移交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二是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4月14日至5月25日出动检查车辆92台次,食品安全监督员328人次,共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187个,其中高中、职中9个,初中58个,小学75个,幼儿园45个, 148所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持证率79.1%,学校食堂就餐总人数73625人,食品从业人员698人,其中639人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持证率91.5%,下达整改意见书118份责令限期整改, 对19所学校食堂责令停止经营, 立案罚款处罚6所学校,没收三无产品125公斤。三是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点检查348家餐饮单位采购食用油脂的相关产品合格证件、进货渠道等,对可疑食用油抽样检测,学校食堂食用油整治列为创建平安校园的重点内容,明确所有学校食堂不准使用散装食用油,从源头保证了用油安全。四是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元旦春节”、“两会”“高考” 等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督,“两节”期间共检查餐饮单位22 家,出动监督员40人次,出动车辆12台次做好了春节“年夜饭”食品安全工作,对恒丰、阳光、友谊、花瑶,非常味道等大中型酒店进行了年夜饭备案登记,并指派专人对承办年夜饭餐饮保障餐饮单位进行不间断地巡回监督检。节会期间共出动食品监督员150人次,检查85户,下达监督意见书52份,责令改正45户。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保障条件和能力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我局于今年4月成立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所,所里监督员共10名,进行了为期7天的食品法律法规培圳,监督员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局机关充分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和诚信体系及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各项工作经费到位,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科谱知识及行业道德宣传,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利用《食品安全法》宣传月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谱知识及行业道德宣传,共出动宣传人员128人次,宣传车52台次,制作宣传版面4块,横幅24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播放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执法新闻52台次。二是举办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班,共培训647人次,三是举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规培训班,共培训359人次,四是在日常监督工作中进行面对面宣传,使广大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经营理念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全局创新工作思路,扎实开展餐饮业创卫工作,确保我局创卫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二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坚持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总之,餐饮服务食品安篇三: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监督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餐饮服务监督工作总结 2012年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以“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为主线,大力推动监管机制和方式创新,不断强化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就上半年的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继续深化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我局今年来继续加强对提供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添加罂粟壳、罂粟粉、苏丹红、抗生素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今年共对39批次的餐饮单位进行了快速抽检。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行为;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公示、承诺以及宣传材料张贴等要求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张贴公开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排查和严厉整治带有行业共性的“潜规则”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深化重点品种综合治理,我局今年来继续做好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品种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标识标注不规范以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并积极参与食安办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今年来,通过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6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5台次。对全市餐饮业的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等进行检查,共对2两个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92户餐饮服务单位的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责令改正。

三是深化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今年2月、4月、6月对全市18个镇乡的146所学校及托幼机构的食堂开展了专项检查。2012年2月22日我局对全市学校、幼儿园进行了食品安全培训,并和全市学校、幼儿园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2012年4月23日,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教育局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峨食监2012(25),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目前我市有65所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已按要求建立并认真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索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制度及学校食品安全员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尝餐留样制度等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与有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中小学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今年底前争取各类学校食堂全面启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85台次。对三所学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35所学校进行了责令改正。四是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今年来我局开展节假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节假日前及节日期间开展了以餐饮店、旅游定点饭店、宾旅馆、农家乐为重点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节假日、节庆活动和重大活动旅游高峰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同时,开展了绥山镇天全村李花节食品安全监督, 普兴乡仙芽村桃花节食品安全监督,3月至6月对市境内农家乐进行了一次集中执法检查。共对43户家农家乐的内外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饮具消毒、重点原材料索证和登记验收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巡回监督和投诉接待处理工作,节假日期间餐饮行业无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并联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5台次。对32家涉旅食品单位进行了责令改正。对71户涉旅食品单位发出了监督意见。五是是2012年2月和5月,分别对全市学校和绥山镇、普兴乡农家乐厨工及食品安全监督员进行了五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共培训280余人次。

六是开展2012年高考、中考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对全市26个承担高考、中考参考师生集中食宿任务的学校、宾馆进行了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检查中,除了重点对这些单位的卫生设施运转、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餐饮具的消毒保洁、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生活饮用水卫生、参考师生就餐菜单安排和尝餐留样等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外,还对参考学校及考点周边餐饮店的卫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12家单位发出了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为全市高考中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是根据《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在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设中。按照《 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川食药监食〔2012〕9号)的要求,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和效能,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可操作性,全面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逐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力争7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星级宾馆酒店、星级农家乐、“海棠花”餐饮示范单位、“乐山味道”餐饮企业)和城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大型以上餐馆、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并积极推进农村学校食堂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其他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其中争取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5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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