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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1-100894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5 10:20: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信息数据出现爆炸式的增长“数据革命”悄然兴起,庞大的数据资源使得各个领域开始了量化进程,无论学术界、商界、还是政府,所有领域都将开始这种进程,“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大数据对传统的名录库维护方式带来机遇和挑战,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是统计工作之基石,其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数据质量高低。如何将各项数据信息有效地关联起来,让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大数据时代”接轨,从而凸显出名录库的价值,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本文从大数据运用的角度对名录库进行分析,探索名录库数据与其他信息产生的关联与碰撞,进而寻找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方法。

一、大数据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影响

大数据是高科技时代的产物,给政府统计工作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所以推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与大数据接轨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影响深远。

(一)部门数据沟通渠道更流畅

大数据时代下的名录库维护工作主要通过“五证合一”的登记制度改革为契机,统一部门名录库数据交换的统计口径与指标设置,明确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和格式,提高名录库数据共享水平。通过国家建立的部门数据处理系统在线分析法人库、工商、国税、地税的共同单位信息对比,即由以往的线下多头收集变为线上定向收集。定向收集的最大益处是使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沟通渠道更流畅,信息维护更明确,通过对比找差异,从而使部门数据来源更准确。

(二)有利于提高名录库维护工作质量

以往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从组织实施、调查核实、数据采集再到数据处理维护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细节之处浪费大资源。大数据时代,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网络数据、商业记录将作为名录库维护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一方面,拓展数据来源渠道,减轻统计调查核实工作量,降低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的成本;另一方面,参考大数据可以解决企业乱报、瞒报、虚报带来的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从而可以有效提高名录库维护工作的质量。

(三)有利于提高名录库建设工作水平

大数据时代,名录数据之间的交换、共享渠道更加清晰、顺畅,一方面,名录库维护数据大部分来源于部门数据,尤其是工商、税务,那么同一时期多个部门之间势必存在基本单位数据不同步现象,给名录库维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阻碍,大数据时代后,部门信息共享,新增、变更、注销信息保持同步,使名录库信息更新更加准确;另一方面,统计部门可以通过部门大数据信息摸清企业现状,利用大数据处理方法,分析、汇总在册名录单位的行业分布和变化方向,深层次分析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配合,改变名录库建设单靠统计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形成一个全面的、准确的、实时更新维护的名录库,从而多方联合提高名录库建设工作的水平。

二、大数据背景下名录库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量大,核实难度高

自与“大数据时代”接轨,全面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各类行业主体数量呈井喷式增长,名录库年定保反馈单位多,工作量剧增,名录库维护工作只是单方面的接受其他部门的数据信息,对于企业的新增、变更、注销是根据工商、税务等部门实施之后,统计机构只是在事后对其加以维护更新,对于待新增企业,往往在核实之后才发现,要么自注册后就未经营,要么就是已停业多年,甚至根据提供的单位信息也无法找到该户企业;对于变更的单位,存在大量的变更指标信息,甚至是一些毫无意义的指标信息,开展全面调查工作量太大,并且核实难度高,从而造成名录维护工作既被动又滞后。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缺少可视化程序的结合

一方面,名录库数据有“多、繁、杂”等特点,所获取的数据集合难以直观地向有需求的用户展现单位的发展和趋势等特点,缺乏对数据的开发力度和直观展现能力,很难有效地被利;另一方面,由于指标多,数据繁,统计人员在新增或者变更企业信息时,往往会因为一个小指标错误而造成错误反复出现,比如主营业务活动与行业代码不匹配之类的问题,甚至是通过行业代码注释书找到相应的代码,却因为概括描述与主营业务不一致,导致不得不为了消除错误而选择错的代码。

(三)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企业配合度低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准入门槛低,大量小微企业应运而生,名录库所面向的广大小微企业,大部分没有专业的会计或统计人员,难以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及统计数据;另外,由于小微企业负责人对统计法的认识不够,不理解为什么要入统,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低,很多小微企业出于自身利益方面的考虑,抱有“财不外漏”的想法,不愿意提供真实财务资料,甚至是不愿配合统计人员进行登记入库,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造成了统计部门获取真实统计材料的难度非常大。

(四)统计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有待提升

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乡镇五级联网,但名录库工作向基层延伸,需要一批既懂电脑又懂统计业务且人员稳定的基层统计人才队伍,但是由于全县区域发展不平衡,大部分乡镇统计助理均是地方政府从其它站所临时抽调的人员,多为兼职统计,所以在培训过程中,抱着得过且过,应付的心态,往往同样的工作需要重复培训,所以在做年定报时,往往会因为一个指标的不理解而导致工作效率的缓慢;其次,局内名录维护的负责人专业知识掌握也非炉火纯青,对于相应的属性指标理解、培训也稍显吃力,缺乏对大数据时代下的名录库数据分析、运用的能力。

(五)统计信息化建设程度较慢,名录利用率不高

统计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进度慢,现在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单位名录数据资源的利用率、共享率不高,其应用面仅仅局限在统计系统内部,除了统计机构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四上企业审批使用外,社会上应用几乎为零。未建立完善的名录库信息服务系统平台,所以很难获得部门、企业的支持,造成统计资源浪费。

三、大数据背景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策略

(一)深化统计体制改革,加强业务培训

争取统计垂管至乡镇,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乡镇统计工作站,真正实行乡镇统计人员独立统计,从根本上解决乡镇统计站的人、财、物问题,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统计部门对乡镇统计站的管理也名正言顺、名副其实了,统计基础工作也就不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左右,统计工作中的长官意识无形中就会减小,统计数据质量也就自然而然地提高了。同时,要加大对县区内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注重更新统计人员的知识,改善统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培训中要注重基层统计工作的实际,不搞花架子,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讲求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法,这样才能收到好的培训效果,才能发挥统计培训在统计基础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立大数据名录库,构建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时代,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政府统计部门需要建设一个统一标准的数据采集、存储、和共享平台,这就有赖于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快推进部门名录数据资源共享,达到交换快速、共享顺畅的使用目的,真正实现部门名录与统计数据的共享共用,形成一个更新及时、权威完整的部门共享共用的“大数据”名录库。同时,统计局牵头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在现有的国家数据处理系统的基础上继续整合发改、商务、建设、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数据,把不同政府行政部门的综合数据共享到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数据的大整合,遵循“统一标准、一库在线、分级维护”的名录管理办法,形成当前体制下统一完整,数据真实的大数据名录库。

(三)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采集信息,完善大数据库

充分利用现有的硬件资源,完善统计大数据库,可将普查后闲置的PDA运用到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中,通过对法人库中企业经营地分析,将PDA发放到企业处理地密集的社区、街道,可以为个体户数据建立电子存档,同时也可以保证最基层的统计人员通过国家数据处理系统找到相关企业信息,随时随地将变更、新增的企业信息录入到基本单位名录库中便于以后数据查询和统计查询工作,同时也能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中的动态经济数据,从而保证在源头上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

(四)完善空间位置坐标信息,实现名录数据可视化

基本单位名录库主要包括识别信息、属性信息和数据信息,其中识别信息是统计调查的基础,为了方便查找到企业位置所在地进行统计数据核实,在今后的系统开发中,可以考虑采用大数据的“互联网+”模式建立名录库地理信息系统,结合将要进行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企业、个体清查摸底,基本单位名录库可以通过高德地图、百度地图等服务商获取授权,以名录库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信息为基础,通过地址反向编译功能将名录库单位逐一加载到地图数据中,实现对名录单位的快速定位查找,从而直观地掌握各类单位的分布规律、聚集程度,可以使用户更加直观地掌握一个地区的发展特点和变化趋势,进一步夯实基本单位名录库在发展地区经济、招商引资、确定项目规划等行为中的基础效应。

(五)重视大数据建设,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利用大数据更新维护名录库,可以解决名录维护更新工作量大的问题,有效减轻基层统计人员的工作负担;更能解决部门之间数据因时间结点、统计口径等因素造成部门之间出现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同时也能提高名录库更新维护的效率和数据质量。发挥大数据在单位核实,数据质量验证等方面的作用,为基本单位调查核实工作增效减负,借助“多证合一”的契机,加强与各行业行政部门的合作联动,拓展部门数据共享范围,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统计大数据库,实现批量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六)借力四经普,全面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包括名录库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单位,经济普查通过入户登记,获取到每户最新的主要数据指标,是对各类单位经济行为的一次全面调查,可以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信息进行精准核实和有效更新,在统计应用系统建设中,应充分利用普查数据多、深、广等特点,建立一个独立于名录库与普查库的经济指标数据库,其数据来源于普查库,主要包括单位识别码、资产、经营等具体经济指标,在日常维护名录库时,以名录库单位信息为基础,通过单位统一标识,从该数据库中有选择地提取经济指标,实现名录库信息与数据库经济指标的关联和展现,进而对名录库单位信息实现有效补充。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构建高效、快捷的名录“大数据”信息平台,加大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建设力度,深入探索如何对存储于名录库中的海量单位信息进行开发利用,以适应新环境下的统计需要,推动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更好发展。

第二篇:基本单位名录库

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是指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基础上建立并利用统计调查资料和相关部门的行政登记资料适时维护更新的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

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以下简称名录库信息),是指在境内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信息、主要属性和主要数据及其各种综合汇总信息。

(一)名录信息是指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主要属性是指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以及法人单位与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关系等。

(三)主要数据是指从业人员、资产和经营性单位的营业收入、行政事业性单位的支出等。

名录库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信息共享”的原则。

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是一项涉及专业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措施保障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顺利进行。

统计部门普查中心为名录库的主管机构,负责名录库的系统建设、维护更新管理和信息开发应用等工作;各有关专业处室负责本专业年(定)报范围内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计算中心为名录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名录库系统软件的安装、升级,建立系统运行及用户使用日志报告,依据用户授权目录监测网上各类用户的行为,阻止非法用户进行数据存取,保证系统运行安全,进行数据常规备份等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以下同),并落实相关经费,切实做好辖区内名录库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和信息提供等工作。

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名录库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和维护更新管理办法,部署、检查和监督湖南省或本辖区内名录库建设工作;

(二)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制订和完善行政登记资料共享制度,并共同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以及涉及名录库维护更新的调查,及时对基层数据进行维护更新,保证名录库数据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统一协调和管理各专业调查单位,组织或具体实施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的建立、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单位基本信息调整等工作;

(五)统一协调和规范涉及名录库的相关标准;

(六)对名录库数据进行开发和利用。制定名录库信息及相关资料提供办法,负责名录库的用户授权及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外公布有关名录资料,为有关部门、统计部门内部的有关专业以及社会公众做好服务。

各级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的主要职责:

(一)以名录库主管机构提供的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为基础,按照本专业制度确定、调整本专业的年(定)报单位以及抽样调查的样本框;

(二)在非普查年份负责根据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组织实施本专业单位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和抽样调查,并将各类调查所获得的单位基本信息及时反馈给名

录库主管机构;

(三)负责对本专业授权范围之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核对、查询与使用。

(四)负责把本专业授权范围之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增减变动信息及时反馈给名录库主管机构;

各级名录库技术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保障名录库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支持,并协助名录库主管机构及时做好名录库数据的报送工作;

(二)建立系统运行及用户使用日志报告,依据用户授权目录监测网上各类用户的行为,阻止非法用户进行数据存取,并保证系统运行安全;

(三)对本地区名录库数据进行常规备份。

维护与更新

名录库信息的维护更新通过两种渠道进行:一是利用各级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根据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新增单位进行调查,对变更和注销单位资料进行核实,进而维护更新名录库;二是利用专业统计年(定)报调查、抽样调查资料维护更新名录库。

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由各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同级统计部门名录库主管机构提供。如果省级主管部门能够提供全省各级名录库数据,可由省级主管部门代为提供。

单位行政登记资料主要包含部门行政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单位类别代码、变动类型代码和变动时间以及注册资本(金)、税收等其他相关指标。

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在接到上级普查中心分发的和同级相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后,应当根据在地统计原则,按照行政区划将其逐级分解到县市区主管机构

各级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对新增单位和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要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类型的单位进行调查,对各专业提供、以及部门提供的变更和注消单位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资料对名录库的基层数据进行维护更新,并上报有关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

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的统计调查资料,由各级统计部门的相关专业负责提供给同级名录库主管机构,用以及时维护更新名录库资料。

本条所称统计调查资料是指通过各项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所取得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增减变动信息、名录信息、主要属性和主要数据等。

各级统计部门在及时维护更新名录库信息的基础上,要统一协调和管理各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的建立、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基本信息调整等组织及具体调整工作,相关专业负责审核、最终确认本专业调查单位字典库,并根据字典库信息完成年(定)报和其他统计调查工作,同时,负责将年(定)报和其他统计调查所取得的单位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提供同级名录库主管机构,以保证名录库与专业调查字典库的一致性。

在基本单位名录信息不重不漏的原则下,除新成立企业外,如果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没有记录,规模以下企业不得上升为规模以上企业。

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名录库质量控制制度和专职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基本单位信息的动态审核工作,确保名录库的真实准确。

信息提供与使用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应当根据不同的权限,以多种方式向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和统计部门内部的相关专业以及社会公众,提供其所需要的名录库综合数据和基层数据。

名录库数据由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统一对外提供,未经名录库主管机构同意,任何用户不得擅自有偿或无偿地向第三方提供通过名录库查询得到的资料,包括再加工资料。

直接参与名录库维护更新的各级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有权直接查询和使用本级下列资料:

(一)与其提供的行政登记资料相同口径范围的最新名录库资料,包括基层数据和综合数据;

(二)与其管理权限相关的单位名录信息、主要属性指标;

(三)统计部门网上发布的名录库的最新综合数据。

超出上述范围的名录库基层数据和需要特殊加工的汇总数据,需经同级统计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查询和使用。

除上述相关部门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可直接查询其需要的名录库综合数据,但属于其管理权限内的相关基层数据和需要特殊加工的汇总数据,则需经名录库主管机构审批授权后方可查询。

统计部门内部相关单位的使用权限,可以依据用户的身份、职责以及查询的记录范围、字段范围、使用时间、查询频度和查询方式等进行界定。主要权限界定如下:

(一)统计部门内部的参与名录库维护更新的相关专业可根据需要查询本级本专业及其相关专业范围内的基层数据和汇总数据,包括屏幕浏览、存储和打印输出。并以此为基础,经审核确认后作为布置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以及进行抽样调查的字典库或抽样框。

(二)统计部门内部的综合业务部门可直接查询本级名录库的汇总数据,包括屏幕浏览、存储和打印输出;统计部门内部其他各有关单位若需使用名录库数据,可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授权使用。

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应当单独或依托湖南省信息平台建立网站,适时提供最新的名录库综合数据,并根据权限提供含有名录信息和主要属性指标的单位查询服务。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可登录网站查询名录库主要综合数据,或者按照规定以有偿方式查询和使用名录信息和需要特殊加工的汇总数据。

安全与保密

名录库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安全保密方面的规定,保证名录库数据在存储、传输、审核、汇总和提供与使用等工作环节中的安全运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泄露企业或单位的商业秘密。

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应当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资料从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中剔除并形成名录库应用数据库后,方可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外提供和使用。

第三篇: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

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在市局的业务精心指导下,在我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此项工作正逐步发展成熟。名录库的内容不断充实,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在做好名录库的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还待以解决的问题。

202_年我县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共有n家,其中法人单位有n家,产业活动单位有n家。202_我县共处理了n家单位,其中法人单位新增n家,变更n家,注销n家;产业活动单位新增n家,变更n家,注销n家。

现将*县202_年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

自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主动和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衔接,召开了部门协调会;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为成员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

二、取得的成绩

(一)变分散为集中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立改变了原来各类定期、不定期报表单位的资料由各专业分散掌握的状况,进行了有效集中统一的管理。

(二)实现与相关部门的联系

通过召开部门联席会,使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的重要性,每季度积极配合统计局按时提供完整的名录资料,为名录库的维护和更新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三)与各专业衔接

在局里召开了关于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的会议,名录库关系到各个专业,要求各个专业如有变动必须与名录库维护人员联系,以便及时调整和维护好我县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保证单位的信息得以及时的更新。

(四)时时查看名录库

名录库维护人员至少一个星期要查看一次名录库,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审核好每一个单位,确保单位的信息准确无误。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前期名录维护更新工作,发现*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有名无实的单位填报难度大

目前统计部门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所需的资料分别是从税务、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收集过来的,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如一些单位登记注册地不准确;没有电话号码或者电话号码不准确,这些都给单位的清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部分企业不配合

在清查过程中,一些企业不支持、不配合。尤其是属于产业活动的单位,如果企业不提供法人单位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划码等),将无法纳入名录库,由此造成企业的漏录。

四、建议

(一)加强部门衔接与合作,完善基础资料

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资料的收集主要是依托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部门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到名录库建设的质量,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合作,让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信息,如:经营场地、电话号码等详细资料,以便核实、查询。

(二)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配合力度

名录库的完整与否,最终取决于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因此应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使企业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202_年3月10日

第四篇:202_年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

202_年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

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此项工作正逐步发展成熟。名录库的内容不断充实,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但是,在做好名录库的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现就202_年我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成绩

(一)名录库通过几次维护更新,信息不断充实,反映了我区基本单位存在的客观情况。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整合历史资源,并对历史数据库进行维护和更新,使之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我区单位的现实情况。

(二)名录库的程序运用、数据处理流程以及数据处理方法已被熟练掌握,为名录库专业的长远发展积蓄了技术经验。

(三)通过上门,将临时码单位及部分新增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开展了调查,对已注销、变更单位进行了更新。

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名录库的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使其相应的作用无法发挥出来,离应有要求也还很远。主要表现在:

(一)有名无实的单位填报难度大

目前统计部门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所需的资料分别是从税务、工商、编制、民政等部门收集过来的,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不够完整,如一些单位登记注册地不准确;没有电话号码或者电话号码不准确,这些都给单位的清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名录库工作人员角色难定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工作人员大多数是由其他专业的同志兼任,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势必对工作完成的效果产生影响。

(三)名录库运作机制不健全。名录库数据主要来源于工商、税务、民政、编制等部门,尽管从国家到区县都有6部门关于共建名录库的文件,但实际上是统计部门在唱“独角戏”,并没有形成一项制度令各部门主动落实。导致该项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部门提供的数据对名录库的维护更新难起真正意义上的作用。

三、建议

(一)加强部门衔接与合作,完善基础资料

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资料的收集主要是依托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部门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将直接影响到名录库建设的质量,建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与合作,以便核实、查询。

(二)提高企业及镇街对名录库工作的重视

由于企业的分散性,营业状况的具体核实需要各个企业及镇街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应加强企业和镇街对此项工作的认识,强调基本单位名录工作对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性,提高企业和镇街统计员的责任心,争取做到名录库维护工作最大的完整性。

(三)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配合力度

名录库的完整与否,最终取决于企业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因此应当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使企业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我区的名录库工作虽然按照市局要求稳步推进,但是离市局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区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扎实抓好本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基本单位名录的建设任务!

第五篇: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精选)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202_〕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_年1月21日

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管理,充分发挥名录库在政府统计调查和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名录库,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基本单位的基础信息库。

本办法所称基本单位,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名录库工作。

第四条 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名录库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名录库的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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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名录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共同做好名录库管理工作。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名录库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名录库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名录库工作正常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名录库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部门综合预算。

第七条 全省进行统一规划,按照统一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平台,实行名录库资源共享。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章 名录库管理分工与职责

第九条 名录库管理工作,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管、部门协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原则进行分工,各负其责。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完成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名录库建设规划、管理制度;

(三)审核、整理部门提供的行政登记基本单位资料;

(四)对名录库进行维护更新;

(五)建立名录库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布和提供有关信息;

(六)对部门名录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开展基本单位调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完成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布置的基本单位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本部门名录库管理制度;

(三)按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提供本部门行政登记的基本单位资料;

(四)加强部门名录库基础建设,开展有关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名录库管理人员,负责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名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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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名录库资料来源与提供

第十三条 名录库资料来源于普查、行政登记和基本单位调查。

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普查资料中取得;非普查年份,名录库所需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中取得。行政登记资料缺口部分,先由部门按统计标准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再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组织调查取得。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以下行政登记资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登记资料;

(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提供纳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统计和事业单位登记资料;

(三)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资料;

(四)税务机关提供税务登记资料;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资料;

(六)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行业及其他行政登记资料。

第十五条 普查资料和基本单位调查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

第四章 名录库资料整理与更新

第十六条 从普查中取得的基本单位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直接整理;从部门行政登记中取得的基本单位资料,由登记部门整理;从基本单位调查中取得的资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直接整理。

第十七条 整理后的基本单位资料,需要纳入统计调查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核定。有关部门负责企业入库申报的资格审查、资料审核等基础工作。

第十八条 名录库的维护更新,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负责。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名录库维护更新及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章 名录库使用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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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地、各部门进行统计调查和社会管理应当使用统一的名录库,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二十条 各地、各部门进行社会管理使用的基本单位资料,应当以统一的名录库资料为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定期向部门反馈对应的名录库资料,供部门使用;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录库综合资料,供社会公众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单位、个人对名录库资料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申请查询;需要对名录库资料进行再加工的,可以通过有偿方式委托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再加工。

第二十三条 部门不得将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反馈的名录库资料用于除政府统计和部门管理以外的目的,也不得转给第三方使用。

第二十四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名录库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条 名录库中能够识别或者推断某个基本单位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第二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对外提供名录库资料,或将名录库资料用于除政府统计和部门管理以外的目的,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199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四川省统计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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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数据时代下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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