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46号文
微教体字„2012‟46号
关于印发《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 对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办、中学,县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教育科研人员,下同)组织或参与对学生有偿补习活动的工作机制,结合上级通知精神,现将《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对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违反了相关规定,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损害教育和教师的社会形象,妨碍学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 对学生有偿补习活动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师的师德行为,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济宁市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济教字[2011]19号)、《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济教师字[2008]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系指公办在职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教育科研人员,下同)利用课余时间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专业特长培训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第二条 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
1、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在校内、校外给学生辅导、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办学机构介绍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3、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第四条 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学校是教师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校长是治理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作为教师师德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所在学校一年内发现一起的,对直接负责人和学校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现两起及以上的或因管理不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校长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行政记过等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组织或参与的以及本规定下发后能够主动终止对学生有偿补习活动的,将不予追究。
第二篇: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参与各种辅导班的责任书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参与各种辅导班的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惠民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惠教函〔2012〕13号)、等文件通知精神,加强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具体规定如下:
一、任何教师都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提供场地、教学设施等。
二、禁止参与有偿家教,凡各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称号。
三、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四、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辅导班、培训班等违犯学校规定的活动。
五、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辅导班。
我承诺:以上五条如有违犯,我愿意无条件接受学校如下处理:
1、学校内部通报。
2、撤销本人近三年内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先树优。
3、退回所收学生一切费用,并处所收费用1—2倍数额的罚款。
4、本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两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聘。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李庄镇新兴小学(盖章)
2012.7.4
第三篇: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参与各种辅导班的责任书
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省、市等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习的规定,按照区教体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教育严禁教师举办或参与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促进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提高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具体规定如下:
一、任何教师都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提供场地、教学设施等。
二、禁止参与有偿家教,凡各级优秀教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等从事有偿家教拒不改正的,撤销其相应称号。
三、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四、在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辅导班、培训班等违犯学校规定的活动。
五、严禁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辅导班。
我承诺:以上五条如有违犯,我愿意无条件接受学校如下处理:
1、学校内部通报。
2、撤销本人近三年内的荣誉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先树优。
3、参与有偿补习的教师退回所收学生一切费用。
4、本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5、两年内不得参与职称评聘。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
济宁市兖州区山拖学校(盖章)
2014年1月13日
第四篇: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违规办班补课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政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共吉林省纪委吉林省监察厅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党政纪处分的暂
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是指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及放学后等其它休息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为家长代管学
生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教师为辽源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科研单位及大中专院校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的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在职教师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或补课;不得故意留下课堂新
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
第五条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及放学后在校内外给学生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提高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教师不准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推销或组织学生购买教学辅导资料、学习资等。1
第七条 在职教师不准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它人员介绍家教学生并从中获利,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不准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
动,也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
第八条学校领导不得默许、授意、纵容、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和场 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
第九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补课违规收入,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收缴;
(二)对于参与者,当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优评先资格;系统或学校内部通报批评,并与绩效工资挂勾。
(三)对于牵头组织者,除本条
(一)、(二)款处罚外,三年内不能聘任高一级职称,并给予待岗一年处理。
(四)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除本条
(一)、(二)、(三)款处罚外,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原学校到边远学校。属于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取消荣誉称号。
(五)对因违规补课办班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学校在职教师首次发生违规有偿补课问题,对学校和领导进行系统内通报批评;发生三次以上的,对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对默许、授意、纵容、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收费办班补课,或将学校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的学校领导,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发生群体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领导要实行行政问责,主要领导引咎辞职。
第十条建立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实行投诉举报快速查处机制,公开举报电话:市教育局3223567,3266465;市政府纠风办3316655,***。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辽源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关于严禁公司职工组织参与赌博的通知
中共中建二局
委员会文件 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二二党通„2014‟12号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委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严禁公司职工组织参与赌博的通知
公司属各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行政:
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严禁职工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违反者将给予严肃处罚。一、三项禁令
1.严禁公司职工开设赌局、聚众赌博; 2.严禁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便利条件;
3.严禁参与各类赌博活动。
二、奖惩规定
1.公司两级班子成员组织或参与赌博的,第一次停薪半年,不予补发;发现第二次的,做撤职处理。
2.公司两级总部部门领导组织或参与赌博的,第一次罚款10000元。第二次,做降职处理并调离原岗位。
3.项目班子成员组织或参与赌博的,第一次罚款5000元。第二次,做降职处理,在公司内不得再进入项目班子。
4.项目部门负责人及同等职级人员组织或参与赌博的,第一次罚款4000元。第二次,做调薪处理,执行所属分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5.一般员工组织或参与赌博的,第一次罚款4000元,月薪标准低于4000元,扣罚当月工资。第二次,罚款额度加倍。
6.对于邀请或参与分包单位赌博的,公司将对参与人做出双倍处罚,同时对参与赌博的分包单位停止招标一年。
7.公司和分公司两级均受理举报。个人举报的,一经查实,第一次奖励2000元,第二次奖励4000元,第三次,给予不少于30%的加薪。
8.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希望各单位及全体职工认真执行本规定,对有组织和参与赌
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奖惩,公司各级人员要认真执行“三项禁令”,自觉抵制赌博的不良风气,为公司的稳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公司将设立罚款账户。各分公司也需设立相应罚款账户,并于5月10前设立完毕并对外公布。对于分公司存在职工赌博行为的由分公司严格按本通知第二条奖罚规定进行处理。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处罚落实到位。
监督举报电话:0371-60232976 监督举报邮箱:905416981@qq.com
中建二局二公司党委 中建二局二公司
2014年4月30日
抄报:局党委工作部,局纪检监察部。抄送:公司各领导,总部各部门。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 201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