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赵卫红)范文
证
明
经调查人赵志敏、吴建明电话访问陶 磊、陶召、王春秋、陶业华、陶卓、陶余梅等人,均能证明赵卫红同志是官寨乡龙河小学校请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代课教师,202_年9月请来的,202_年7月被辞退的。期间学校负责人是陶磊,同事有陶尚芬、王斌、谭金美等。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202_年9月9日
第二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人证明
证人三:
证 明
兹证明,男(女),系 市(县、区)镇(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该同志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任教,担任 年 级 学科教学工作; 年 月至 年 月在 学校工作,担任 学科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 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证明人,系 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职务现居住于,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人证明
证人三:
证明
兹证明,男(女),系市(县、区)镇
(乡、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该同志于年月至年月,在学校任教,担任年级学科教学工作;年月至年月在学校工作,担任学科教学工作;
当时我与该同志为关系。所证明情况属实,如提供
虚假证明,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
证明人,系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职务
现居住于,联系电话。
年月日
说明:
证明人对所证明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协助被证明人弄虚作假的,除按党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证明(李燕)
证明
经调查人赵志敏、吴建明实地访问赵凡辉、赵凡清、杨克祥、杨文周、李桔林、赵兴昌等人,均能证明刘正尧同志是官寨乡小学请来从事官寨乡革勒村乍尾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教师,1953年9月请来的,1959年7月辞退。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按手印):王宏才
202_年12月28日
第五篇: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村委会证明
原民办代课教师调查摸底村委会证明
我村________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年 __ 月至 ______年
___月在 __________镇(公社)________学校(幼儿园)担任________教师,任教年限_____年零_____个月。
特此证明。
村委:(章)村委会主任:(签名,章)
二O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