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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1-813529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7 10:49: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在工学结合实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确保工学结合实习的质量和效果,使其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工学结合实习,包括学生毕业前的综合性实习和阶段性实习,如见习实践、认知实习、体验式实习、参与式实习、跟班式实习、专业综合实习(实训)等。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同时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

第三条 工学结合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实习的延伸,应以独立实践环节列入必修课程,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削减或挤占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课时。工学结合实习属于教学项目,必须编写教学大纲和指导书。

第四条 学生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专业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学期,阶段性实习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安排。如临时安排工学结合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教学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工学结合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时间在半年或以上。

第五条 学生工学结合实习单位的选择,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预期的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第六条 校外实习基地是组织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的重要场所,基地建设的规范和完善直接影响到工学结合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各系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其他相关部门应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使校外实习基地满足

第十三条 各系须为实习学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搭配组建,中队长和队长配合指导教师做好相关工作。集中毕业实习的,还应根据实习点和实习人数配备足够的校内专职带队教师。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或带队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实习单位的业务骨干担任。

第十四条 阶段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根据被指导学生不同的实习单位、岗位及要求,会同实习单位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指导学生拟订个人实习计划;组织学生学习教学大纲和具体的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2、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做好考勤工作,逐月检查统计,对超假或无故离岗、旷岗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学校视情节给予校纪校规处分。

3、与中队长或队长一起定期到实习单位,协助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分阶段业务考核;或独立组织分阶段业务考核。

4、认真填写《集中工学结合实习教师工作日志》,对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及效果作出书面总结。

5、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工学结合实习成绩评定;负责收集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并上交各系存档。

6、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学结合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提醒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向学生传达学院及系部的各种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毕业实习校内指导(带队)教师主要职责:

1、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下达毕业综合实践任务书;指导学生根据实习岗位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记和撰写实习报告;指导学生做毕业综合实践课题;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综合实践课题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做好指导记录;负责毕业综合实践课题的初评意见。

2、集中毕业实习校内专职带队教师的职责与阶段性实习校内指导教师职责相同。

3、分散毕业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①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采取实地探访的,要求有与学生及实习单位领导、指导老师等人在实习现场的合划、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及校内指导教师等信息上报至教务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及时对校内指导教师下达教学任务。

第三章 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

第十九条 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必须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实施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的内容(或项目)及课时安排、实习纪律以及实习考核办法等。

第二十条 各系应在学生开始工学结合实习前,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布置落实实习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各系实习工作小组成员应带着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任务书带队前往实习单位。不同系前往同一实习单位的,由系自行协商确定带队人员。

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应每人一份该专业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纪律与安全要求、实习考核要求,实习时交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第二十二条 毕业实习的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向毕业综合实践校内指导教师汇报,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校内指导老师,以便抽查指导。

第二十三条 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的,本学期轮空的校内指导教师到实习单位进行实地指导每周不少于3天;非轮空的每周不少于1天。校内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实习作业的基本情况和考勤等管理情况,了解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认真填写《集中工学结合实习教师工作日志》。

第二十四条 在工学结合实习过程中,各系实习工作小组应按区域组织人员到各集中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通过电话对分散实习的学生状况进行调查。学院教务处、督导室、学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抽查各系的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情况,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工学结合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应按要求向所在系上交《学生工学结合实习记录册》,校内指导教师应及时做好成绩评定和总结工作。

第四章 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工学结合实习的有关规定,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端正实习态度。

占10%,实习报告占10%。

3、阶段性实习和集中毕业实习考核包括分阶段业务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30%;实习考勤占10%,个人实习计划占10%,实习周记占10%,实习报告占10%。

4、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应职应岗的基本素质、应职应岗的通用能力和应职应岗的专业能力,并填写 《学生工学结合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5、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业务考核、实习考勤、个人实习计划、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成绩。

第三十五条 对严重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按时交《学生工学结合实习手册》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凡参加工学结合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工学结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因故缺席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工学结合实习经费

第三十七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高校要从学费收入安排教学支出的比例中提取5个百分点,在经常性事业经费中毕业班每生每年一定标准提取经费,确保工学结合实习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八条 学院按照学生学费的5%作为工学结合实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工学结合实习交通补贴和实习补贴,与实习单位的联系,校内指导教师及系部指导、督促、检查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所需的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相关职能部门配备实习教学检查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调研、联系、指导、督促、检查全院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所需的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在使用工学结合实习专项经费前,各系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教学任务和工学结合实习实施计划相关安排,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制定经费预算,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财务处。各系在经费预算指标内根据学校有关制度合理支配,保证专款专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贴,各系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领取实习补贴的学生交通费自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学结合实习,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其它课程实训、以校内为主的综合实训等仍按《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规程(试行)》(浙警院[2006])89号)执行。

第二篇: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结合管理办法

工学交替是中职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形式,是职业教育“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必然要求,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途径。做好工学交替工作也是建设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工学交替实践教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学交替,主要是指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生产服务第一线参加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二条学生参加工学交替,须经过所在系部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审定同意后办理完审批手续,由学校招生就业培训处统一安排方可离校参加工学交替实践教学活动。

第三条工学交替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

一、细则

第一条组织领导

工学交替工作,由学校教学校长总负责,并组成由学工处、教务处、各系、招生就业处等部门组成的工学交替管理领导小组。工学交替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各系和企业共同承担。

第二条工学交替安排

1、工学交替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程,一般第6学期开始安排。

2、工学交替的内容要求:专业对口、分项目实训,具备专业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工学交替学生的管理

1、安排参加工学交替的学生由所在系和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各系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参加工学交替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工学交替管理体系。学校成立工学交替领导小组;各系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工学交替工作,要加强专业实习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建立学生工学交替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工学交替实习情况,加强工学交替实习指导和管理,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工学交替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3、建立学校、工学交替合作单位和学生之间的信息联系制度,定期进行沟通联系。学生到达实习单位前,各系、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职责

1、应当加强工学交替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学交替管理制度,加强工学交替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明确对学生工学交替期间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安全、有序开展。

2、在安排工学交替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专业实施方案,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

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工学交替学习成果,做好工学交替成绩的评定工作。

3、要主动加强与工学交替单位和学生的联系,要建立专业指导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工学状态,解决工学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指导好学生的工学活动。

4、要与学生工学交替学习所在单位协商,允许工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或在工学单位,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

(二)工学交替实习学生职责

1、工学交替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工学交替活动。对于集中安排的工学交替,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习成绩。

2、对于正常安排的工学交替学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到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学生工学交替学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工学交替学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工学交替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以零分记,其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工学交替学生在单位应遵守单位纪律,尊重企业指导老师,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工作,遵守所在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系联系,由系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的原因给单位或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工学交替学习期间,学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工学交替学习单位指导老师保持紧密联系,完成工学交替学习任务。

(三)指导老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二部分人员组成:一是系根据学生的专业情况指定本系相应专业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工学交替的学习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工学交替任务。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

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熟悉专业工学交替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工学交替学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参加工学交替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将工学交替学生送到企业,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2、学校指导老师要加强与单位的联系,积极配合单位开展工作,及时解决工学交替学习中的问题,争取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搞好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工学交替学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工学交替学习总结等;

4、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10人。

2、指导教师要按要求指导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

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3、指导教师在学生工学交替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总结材料,保证学生的工学交替的学习质量。

4、在工学交替即将结束时,代表单位做好对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条 成绩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工学交替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指导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学生工学交替学习工作鉴定表”。

(二)成绩考核评定

1、工学交替一次做单独一门课程成绩计。考核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工学交替学习在统一指导教师指导下,可以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进行,也可以在同一单位的不同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填写“工学交替学习工作鉴定

(一)”表。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阅、结合日常检查中学生的表现,评定成绩。填写“工学交替学习工作

鉴定

(二)”表。

第六条其它

实习经费的使用,学生工作企业是否支付学生报酬、学生的的食宿等由双方商量确定。

第三篇: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冀中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实习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校课堂教学的必要延伸。学生实习作为教学计划中的一门重要的必修课和综合实践课,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合格人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使学生比较全面地了解自己将所从事的职业,并受到良好的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增强对有关专业工作的适应能力。2.通过实习,有效地锻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其独立工作能力。

3.通过实习,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我院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二、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1.毕业实习在院党委和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抓,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有关各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有系主任、系教学秘书、有关班级的政治辅导员和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部分专业教师组成。

3.教务处和系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完成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订实习计划、实习经费预算、落实实习地点、发放实习的各种表格、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动员等。

4.建议实习单位(尤其是接受集体实习的单位)指导小组,由实习单位负责同志任组长,会同实习指导人员具体负责落实实习计划,领导与实习有关的各项工作。

5.实习生应按实习单位或专业分成实习小组,每组设组长1—2人,具体负责本组实习学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卫生及文体等各项工作。

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1.考虑到各专业学生实习的内容和特点存在较大差异,学生的毕业实习大纲由各系依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具体制定,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2.各系应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向教务处提交本学年的实习计划,并于实习前四周,将实习的实施计划报送教务处。3.实施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实习时间与方式 .

1.实习应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年内进行, 实习时间规定为8周左右。2.实习可采用集中与分散的方式,条件允许可实行委托实习。:

五、实习点的选定

1.实习地点的选择和确定应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既要保证实习效果又要尽量节省经费开支。各专业要努力争取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或挂钩单位。

2.实习地点确定后,各系应于实习前,派专人前去落实实习的内容、指导人员、以及食宿、交通等各项有关事宜。

3.此项工作应在实习开始的前一学期进行。

六、实习要求

1.学生须在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指导下认真进行实习(顶岗实习或见习),虚心向所在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学习,努力完成实习大纲所规定的实习工作内容。并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撰写出个人的实习报告和社会调查报告。

2.实习期间,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所在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犯者,一经发现 和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实习期间应积极参加所在实习单位组织的党、团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实习前准备工作

1.实习以前,各系应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实习单位的行业特点、具体情况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教育,并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的、内容和具体要求。

2.指定实习负责人和带队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分组,以便协调实习期间学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生活后勤等工作。

3.到教务处领取并向学生发放实习的有关表格。

八、实习内容及步骤

1.听取实习单位领导和实习指导人员的有关报告,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分工和工作特点等。

2.向实习指导人员深入了解实习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和过程等。

3.在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和系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下,结合实习岗位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拟订实习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经双方指导人员同意后接受并完成实习岗位的部分工作。4.开展专业实习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或撰写有关实习工作的论文。

九、实习总结

1.实习结束时,每位实习生都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学生毕业实习鉴定表》的个人鉴定部分。

2.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写出实习小组情况及指导工作总结,交系实习领导小组。

3.在实习工作结束后两周内,系实习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实习点汇报的基础上写出全系的实习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实习过程、指导方法、实习质量分析、实习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对今后实习、教学工作的建议等)交教务处。

4.各系在实习总结中挑选出实习生优秀实习方案,实习体会,经验、调查报告或实习论文报教务处。

十、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一般由实习单位领导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双方指导人员协商进行初评。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如实 写出实习总结报告。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出勤、纪律、思想、和业务等各方面的实际表现并参考学生的自我总结、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同组实习学生的总结评议情况等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成绩评定按五级分制;

1.优秀: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积极、明确,能主动开展实习的各项工作,尊重指导教师,热心帮助其他同学、虚心好学,能独立透彻、准确地分析、解答实习中遇到的有关专业问题、对实习单位的工作能提出有价值的独特见解,实习报告完整准确、条理清晰,自我总结全面、客观、深刻。

2.良好:认真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较明确、认真,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中的各项工作,尊重指导教师,团结同学,认真思考所遇到的有关专业问题,并给出比较准确的解答,对实习单位的工作能提出一般性的合理建议,实习报告内容完整且较有条理,自我总结全面、客观。

3.中等: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态度较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大纲规定要求,比较注意搞好团结,对所遇到的专业问题基本能正确解答,实习报告基本完整,自我总结比较全面、客观。

4.及格:基本能遵守实习纪律,实习比较认真,在他人帮助下对所遇到的专业问题能做出解答,或独立解答时不存在原则性的错误,实习报告基本符合实习大纲要求。5.不及格: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1)缺勤(包括病事假)达到总实习学时四分之一以上,未完成实习任务,(2)实习态度不端正,不遵守实习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损失;

(3)独立性很差,或解答问题带有原则性错误;(4)无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严重不完整。

凡因故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委托实习或其它实习方式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篇:江西工职院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090704)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工学结合教学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学结合实习的目的意义

1、工学结合实习是高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体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首选方式。

2、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全面提高使学生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为企业生产服务,积累工作经验和丰富社会阅历,提高就业竞争力。

3、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一线员工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学结合实习单位和实习方式

1、实习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和专业培训机构。

2、实习单位条件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实习单位应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3、实习单位应具有:培训理念先进,专业基本对口;培训设施齐全、先进,培训能力强;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条件。

4、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可集中整班进行,也可分散进行,对接受20名以上学生实习的单位,原则上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

三、实习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职责:

负责全校工学结合实习的组织工作,协助分院开展工学结合实习的管理工作。

(1)审核和制定全校工学结合实习计划、基本原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2)审批各专业的实习方案和实施细则。(3)负责全院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4)检查全校实习情况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5)参与处理与实习有关的各种重大事件。

(6)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对全校实习工作做出总结,对全院实习基地的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和宏观管理。

2、分院职责:

各分院作为工学结合实习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的准备、落实、协调与日常管理工作。

(1)上报工学结合实习计划。(2)组织教研室制定实习大纲。

(3)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审批实习实施计划。(4)开好实习前师生动员会,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5)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对分院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做出总结。

(6)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实习经费。

(7)组织进行实习工作总结与交流,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8)建立和完善专业实习基地,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效果。

四、工学结合实习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各分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下一学期工学结合实习计划,经分院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学院批准后统一组织。各分院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工学结合实习计划,并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学校审核通过的实习计划,于学期结束前下达各分院。执行计划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及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分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3、在实习计划下达后,各分院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各分院要根据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实际,组织教师与实习单位合作编写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工学结合实习计划,在与实习单位商定后,上报教务处。

5、与实习单位签订《工学结合实习协议书》,与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

6、做好实习动员工作。

7、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8、做好实习工作总结,上交学生实习记录、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学生实习考核鉴定表、学生实习总结、学生实习成绩表等相关材料。

9、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前到教务处审核。

五、对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要求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必须由专业教师担任,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生产和服务内容。指导教师的数量和人员由分院指派。

2、职责:(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要求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实施计划草案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负责监督实施。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处理好与学生实习内容相关的各项管理任务。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手册中相关的内容。与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双师”素质,积极主动投入实习各环节,为学院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改革和教学模式改革收集资料和积累经验。

(6)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分院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7)享受学校规定的有关待遇。

(8)撰写实习指导周记并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实习准备,与分院有关领导一道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计划》,经分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分院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同时报教务处一份备案。

(3)应派有关人员在学生到达实习单位之前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动保护用具的准备工作。

(4)如果实习与假期相连,学生由实习地返家或由家去实习地,带队教师应于学生离校前或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做好相应安排,办理好相关手续。

(5)如果实习与就业相连,带队教师应协助分管就业的有关人员做好工作。

(6)实习前到财务处办理实习费用有关事宜,实习结束后及时到财务处报销。

(7)实习过程中,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实习工作情况,并撰写实习指导周记。

(8)实习结束前,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和实习期间的表现与企业管理人员一道共同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记录相应的考评成绩。

(9)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与学生考评成绩一道交分院及教务处各一份,其他资料交分院存档。

(10)协助分院做好工学结合实习工作总结和撰写总结报告。

六、对学生的要求

1、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学院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学习,服从管理。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制度办理并报学校审核。学校方按下列权限办理:(1)学生请假需要报带队教师审核经实习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2)学生请假超过三天还需报学院分院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或每周写出实习日记或周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管理,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严重性和影响程度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同时向校、分院汇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学生要与学学校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学生上岗实习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由实习单位和指导实习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等几个方面的情况,按实习项目或进程项目分项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和其他成绩。

2、凡参加本次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二或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八、实习经费使用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实习经费,分配给各分院的实习经费,由各分院统筹安排,自行调节使用。各分院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2、工学结合实习期间教师差旅费标准及实习教师的各项补助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工学结合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的经费,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九、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七月二日

第五篇:工学结合实习总结

工学结合实习总结

机械工程学院 xxxxx

工学结合是我们机械专业学习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将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结合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对强化我们所学到的知识和检测所学技能的掌握程度有很好的帮助。为了提高我们的机械专业认知,加深模具、夹具在机械加工制作领域的感性理解。开阔视野,了解相关设备和资料,熟悉一些典型的零部件加工工艺,通过学校举行的工学结合企业洽谈会,我来到了浙江力霸皇工贸集团—浦江嘉豪自行车公司铁件厂实习。

一、实习时间:2012年5月2号~2012年8月15号

二、实习地点:浙江力霸皇工贸集团—浦江嘉豪自行车公司铁件厂

三、实习单位简介:浙江力霸皇工贸集团公司创建于1988年,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浦江县城中山北路169号。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总资产7.8亿人民 币,员工2100余人。公司主要产品是自行车,电动车,电子冷温箱。年生产能力山地自行车200万辆,电动车30万辆,电子冷温箱50万台。公司还涉足教育、艺术、以及房地产投资等领域。公司在董事长严备战先生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力霸皇人二十余年持续不断的开拓创新,努力进取,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和扶持的出口企业、全国自行车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单位、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行业的龙头企业、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公司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分别通过了3C,欧洲CE,日本SG,德国TUV,瑞士SGS等认证。公司产品远销日本、美国、欧洲等国家。并成为当今世界零售业巨头美国沃尔玛、法国家乐福、欧尚等公司的直接供货商。公司被认证为中国出口名牌,出口免验产品,浙江名牌产品。力霸皇商标更为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四、实习内容:

1、了解机械制造工艺和设备,系统自动化及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的相关资料。

2、了解机械制造技术的现状及其发展方向。

3、仔细观察和熟悉典型的机械加工工艺过程及装配调试过程。

4、学习相关机械模具、夹具及设备的操作过程。

5、学习企业管理“6S”的知识和技术管理的知识。

6、培养自己的职业素质,养成良好的就业心态与道德。

在铁件厂实习的过程中,安全问题始终是第一位的。为了保证生产实习能够顺利进行,力霸皇公司的领导和学院带队老师在我们入厂实习之前,给我们上了一趟安全教育课。对工厂里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讲述。其中严格规定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装,女士不准穿短裙短裤和高跟鞋,男士不准穿拖鞋和背心及短裤。且在工作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应该分散到不同车间,以免过于集中在一两道工序前,导致嘻嘻哄闹的情况出现。然后,指导带队老师带我们参观了力霸皇的日本山地自行车生产线装配厂和美国山地自行车装配厂。并列举了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其中包括电击、砸伤、设备故障导致的工伤等。其中大部分都是由于操作人员的不规范操作而导致的后果。这样的情况更加引起了我们对安全的重视。总之,通过这些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是我们深深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是我们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激励了我们虚心向工人师傅学习技术的渴求,为实习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实习期间,我是在铁件厂的备料车间前三角加工班工作。这里有很多的压力机,冲床,液压机等,单工序和多工序加工机械都有。是以加工山地自行车和电动车的前三角零部件为主的。在五月份和六月份的的时间里,我从事的是车架前三角的前管内径加工工序。工作时候,使用的是小型的半自动精密仪表机床。具体过程是先将下料好的前管胚料放入仪表机床的弹簧弹夹头内,然后左手启动扳手开关,待前管在机床内平稳匀速转动后,使用右手握住推杆将车刀架缓慢平速的推送过去吗,以达到将前管的内径切削,去除毛刺,车出平滑倒角的效果。相对来说,这道工序是比较累的。在工作过程中,有大量铁屑飞溅到身上,手臂上,和面部。如果操作者不佩戴安全防护罩、围裙、和袖套,很容易产生烫伤事故。而且仪表机床的发动机就在左脚处,工作时会产生大量热量,在暑热的日子里自然是更加辛苦了。

七月份和八月的一个半月里,由于之前的七月九号工作时,我在砂轮机前磨削仪表机床车刀过程中,不小心操作不当,致使自己的左手虎口处被砂轮机打伤一道伤口,在医院里缝了五针。这个工伤,我休息了13天。所以在之后的工作期间,我就没有再继续从事前管的内径加工工作了,而是改成液压式冲弧机进行冲弧工作。铁件厂主要是生产山地自行车和电动车的相关零部件和配件。所以大部分零部件都是钢铁材料、管类的。因此很多工序的加工都需要在液压冲弧机上进行液压气动冲弧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序。而液压冲弧机主要是由液压气动系统和冲弧夹具系统组成。启动方式一般为手按开关或脚踏开关。同时冲弧机上进行的加工都是在液压气动系统的传动力下带动夹具系统的上下两套夹具车刀进行加工。在这些工序加工过程中,通过班长的指导、工友们的指点及自己日常工作期间的观察和学习。我对液压气动系统和夹具有了很深刻的理解。在平时的工作中夹具出现的一些磨损等小问题,自己也能简单修补和组装。这都是我以后人生里宝贵的工作经验。

五、工作实习体会:

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是我们机械高职院校大学生在大学期间的一次很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它结合了大三毕业实习和课程毕业设计等相关内容。培养我们查阅,收集资料的能力。让我们熟悉各种工艺加工设计规范,锻炼我们走向社会的综合技术和社交能力。总的来讲,我自己的这次工学结合还是比较圆满的。毕竟从五月到八月,在100天的时间里,我们感触了很多不同于大学校园和家庭的环境氛围,而且自己也在这三个半月的时间里迅速成长。从中我不仅对我们之前在课堂中学到的理论知识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而且对接下来的学习起到了很多帮助。在工作期间,我所操作过的机械设备,诸如液压冲弧机,精密仪表机床,压力机等有了很深刻的理解和认知,也锻炼了自己的设备操作水平。并且对自己专业未

来的发展方向—模具设计、夹具设计与应用带来了很多新的思路。同我一行的还有其他14名本校实习同学,我们带着渴望的心情来实习,也是带着满意的笑容归去的。这样的实习经历对我们在校大学生来说真的是一次难得而完美的机会。给我们以后的学习带来很大的动力,也是我们在毕业就业选择时有了更多的启发。

“安全重于泰山”这句话要时刻谨记心中。从事机械行业,稍有不谨慎,就会遇到各种工伤。因为机器是没有思想的,如果我们不严把安全关,不时刻提高警惕,稍微放松一下就会有悲剧酿成。无论哪个员工、哪道工序、哪个岗位。我们都要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细心、有条不紊的进行生产。“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只有人身安全,才能拥有一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年轻的我们,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只有不断努力,不断进取,才有更好的明天。这次的的工学结合,我了解和学习了很多平时无法接触到的东西,让我们得到了很多锻炼,这同样也是对我们自身的一种检验。在实习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很多自己现实中的不足和个人需要改进的地方,这都为我未来的人生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最后,也要感谢我的指导老师在我实习过程中给我们的照顾和问候,还有工厂的领导,车间主任与我们的班长。是他们,在我三个多月的实习日子里,照顾和指导我。你们都是我一生中巨大的财富,谢谢你们!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学结合实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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