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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1-1091583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5 01:35:4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自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六安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专门会议,对照《安徽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认真研究,逐项对照检查。现将我市社会办医政策落实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

1、六安市政府于202_年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六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_-202_)的通知》(六政办〔202_〕46号),六安市卫生局同年配套出台了《关于印发六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_-202_)的通知》(卫办秘〔202_〕58号)。2、202_年以来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均符合相关规定。3、202_年以来,全市新建医疗机构121家,其中社会办医116家,占96%。社会办医在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致,新建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优先参与。

4、社会资本办医与公立医院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一致,均参照原省卫生厅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批准文件统一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布。

5、区域卫生规划中明确提出,鼓励举办老年护理、康复等中间性医疗服务机构,房屋可以租赁,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但对举办医疗机构家数也无特别要求。

6、大型医疗设备与公立医院统一纳入规划配置。

7、社会资本可以举办所有类型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执业范围不设任何限制。

二、财税价格政策落实方面

1、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六价业〔202_〕47号文件及时转发了《安徽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明确在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得到落实。

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我市物价部门未接到相关文件,下一步将根据上级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4、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5、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6、针对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我市暂没出台具体扶持办法。

7、政府投资补助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目前我市暂没有出台。

三、医保政策方面

1、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情况

我市在定点准入的条件上,对投资主体或所有制性质不进行限定,对公立、非公立或盈利、非盈利医疗机构采取统一政策、相同工作步骤进行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审批的程序为单位申报,统一受理、资格审查、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后下文。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均可以申请定点资格,主要包括六类:

(一)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

(二)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三)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四)大型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卫生所、医务室;

(五)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六)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取得《社区卫生服务许可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业务开展情况

我市现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93家,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68家。202_年,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职工门诊服务70071人次,费用1003万元,提供职工住院服务6681人次,费用1937万元,统筹基金支付非公立医疗机构职工医疗费用828万元,占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的8.31%。提供居民门诊服务17180人次,费用362万元,提供住院服务4526人次,费用1641万元,统筹基金支付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居民医疗费用1443.5万元,占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的18.3%。

3、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我市与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按单元人次结算住院医保费用,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三年平均住院费用约定单元人次费用额。为便于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医保经办机构提前一季度预拨医保费用,年终考核后进行决算,门诊费用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按月据实结算,年终考核后返还或按比例扣除保证金。医保基金支付顺畅,拨付及时。

4、关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情况

我市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定点、报销、结算等方面政策统一,待遇相同。在管理方面,我们定期对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查看人、卡、证是否相符、住院指证是否达标、用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过渡医疗等。对查出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并退报违规费用,年终市局组织医疗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保政策执行、医疗服务管理(药占比、自付率等)和满意度调查等,考核分数在90分的,按比例扣除质量保证金。

四、人才政策方面

1、目前,我市医师多点执业未开展。2、202_年后,从公立医院进入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其担任的学会、协会职位不变,同时在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护理学会等换届中增加一定比例民营医院人员;新成立协会会员保证一定数量的民营医院指标。

3、我市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政策,只要符合职称评定相关条件,单位申报即可评定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4、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流动暂无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经考核合格的可以人事代理身份在公立医疗机构执业,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办理辞职手续后可到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在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年限视同参保年限。

5、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学科建设、教学基地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如市立医院妇产科为省重点特色专科,市立医院为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实习基地,市立医院为裕安区全科医师全科方向培训中心。

6、在医疗各专业学会中,非公立医疗机构名额比例约占10%。

五、土地政策方面

1、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土地使用政策,原则上参考公立医疗机构的供地方式。

2、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需求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年度用地计划是根据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供地。

六、监管政策方面

1、根据医院级别,市卫生局负责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质量检查,县区卫生局负责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检查。2、202_年,市卫生局对全市16家民营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调研,在调研检查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民营医院管理的通知》,从依法执业、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医疗广告、督导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市对上级关于社会办医政策基本得到了落实,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下一步,我们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并将根据上级部门关于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实施办法,出台相应的扶持办法,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篇二】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渝改办社会[202_]1711号)文件要求,国家将对各地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并要求各地开展自查整改。为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2_]38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_]14号)中有关社会办医政策的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和准入方面

1.制定并发布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

2.202_年以后公立医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合规情况。

3.202_年以后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中社会办医占比情况,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落实社会资本同等优先的政策。

4.社会资本办医、中外合资办医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规定情况,审批时限,以及向社会公示情况。

5.鼓励举办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的具体措施,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审批手续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6.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7.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范围情况。

(二)人才政策方面

1.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执行情况。

2.202_年后,从公立医疗机构流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有关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中任职的变化情况。

3.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4.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充分有序流动的具体措施。

5.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证等方面的规定,以及目前的实际结果。

6.有关医疗专业行业协会、学会的组委、副组委中来自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的比例。

(三)监管政策

1.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的情况。

2.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的具体措施和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于8月份进行全面自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

(二)整改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和整改工作总结(包括对照自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国家抽查阶段

8月底至9月迎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在实际执行中的落实情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以及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要深入进行重点督查清理和整改。

(二)要积极创新核查方式,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深入一线和现场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确保反映真实情况。

(三)要认真分析梳理所查实的问题,属可立即纠正的,要立即布置整改并反馈结果;属需修改地方有关规定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使政策落地的,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四)在核查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发掘、宣传和推广鼓励社会办医的好典型、好做法。同时,要注重收集整理社会办医当前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措施建议。

第二篇:社会办医相关的最新政策

社会办医相关的最新政策

202_年3月17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建设结构合理、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指导性意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的试点,适度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支持有资质人员依法开业,方便群众就医。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202_年11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

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三)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五)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六)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

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

(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八)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九)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十)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十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十二)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十三)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十四)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十五)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获取渠道。(十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十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的相关政策。

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十八)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十九)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二十)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二十一)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二十二)鼓励有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二十三)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二十四)建立和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投诉渠道。

202_年3月22日 国务院办公厅《“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2_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202_年9月28日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各地要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地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在社会办医方面先行先试,国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项目作为推进社会办医联系点。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

202_年11月12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02_年12月30日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加强规划引导:

(一)制定实施卫生规划。(二)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

(一)放宽举办主体要求。(二)放宽服务领域要求。(三)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五)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一)支持重点专科建设。(二)支持引进和培养人才。(三)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四)支持提升学术地位。(五)支持开展信息化建设。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

(一)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三)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二)切实维护医疗秩序。

202_年6月11日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二)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三)减少运行审批限制。(四)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五)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六)丰富筹资渠道。(七)优化融资政策。

三、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八)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九)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十)加强业务合作。

四、优化发展环境:(十一)落实医疗机构税收政策。(十二)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十三)提升临床水平和学术地位。(十四)规范收费政策。(十五)完善监管机制。(十六)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篇:社会办医督查自查报告111

医院社会办医工作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医院在宿州市卫计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医疗质量、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得到了有效的提高,并不断改进。在接到卫计委“转发省卫计委关于开展促进社会办医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紧急通知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依据《社会办医发展情况调查表》等文件通知精神,立即安排紧急

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总体情况

1、我院自202_年改制纳入属地管理以后,更名为“xxx总医院”。医院占地总面积:55286.88m2,其中医疗用房面积17696.46m2。新的3.8万平方米病房综合大楼于202_年6月6日顺利通过了验收,即将从6月下旬开始部分科室的迁入。

2、我院编制床位369张,实际开放650张。全院现共设23个临床科室,18个医技科室,下辖淮北XX医院等五所分院,一个职业病(矽肺)防治所和一个远程医学会诊中心。托管宿州xxx医院、淮北XX医院。承担宿州市、淮北市近300万人口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医院年总诊疗人次突破15万,年出院总人数2万余人,年手术总台数近4000台次,年教学工作量202_余学时,完成各类技能考核培训202_余人次。医院现有职工共 XXXX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XXX,医疗医技人员XXX人,执业医师XXX人,执业护士XXX人;高级职称XX人。拥有大型医疗设备总值1.5亿元,拥有西门子1.5T超导磁共振、西门子64排128层螺旋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钼铑双钯乳腺X射线机、高压氧舱、数字化全景口腔X光机、西门子DR、西门子彩超、贝克曼生化分析仪、数字胃肠X光机、柯达激光机、X光机移动C臂、血液透析机、数字胃 1 肠镜、椎间孔镜、关节镜、腹腔镜、纤维喉镜、多功能呼吸机、麻醉机等高精尖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与仪器70余台,为准确有效诊治临床疑难杂症提供了可靠的平台和现代化技术支持。

3、我院能够认真落实宿州市卫计委关于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服务质量等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并积极配合卫计委的各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在日常的医院管理活动中,能够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积极开展“四型医院”、“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狠抓医疗质量、服务质量和医疗护理安全,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和重大突发性灾害事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医疗纠纷事故沟通化解防范处理预案》等各种处置突发性事件的预案。落实了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关于医疗场所安全的规定,积极维护医疗场所秩序。在每年数次的卫计委组织的督查和抽查活动中受到了卫计委以及相关部门的好评。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严重的医疗安全责任事故。

二、重点事项落实情况和成效

1、积极配合和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卫计委关于医疗卫生区域发展规划刚要,一直积极拓宽和发挥医院的社会功能和作用,服务于社区百姓。我院新住院大楼的顺利落成是宿州市政府和宿州市卫计委大力支持和结果,我院发展的二期医养结合的三级医院规划也正在进行中。

2、积极打造重点专科和宿州名医

医院坚持走“以人为本,科技兴院”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强学科建设。重症医学科(ICU)是安徽省特色专科;骨科、康复医学科、医学影像科是宿州市重点专科;微创外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与糖尿病专科是医院重点专科;核医学科、颈腰痛科是医院特色专科。近年来,获得省级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4项,发表国家级医学科技论文50余篇;目前医院开展的处于地区领先或先进的科技创新项目有20余项,其中股骨头坏死治疗、全髋(全膝)关节置换、微创治疗椎间盘突出、颈椎前路外科手术、消化道狭窄内支架置放、布加氏综合症治疗、前列腺疾病汽化电切技术、腹 2 腔镜技术、心脑血管微创介入技术、肿瘤根治术、妇科微创技术、骨科、口腔颌面外科显微整复技术、钬激光微创技术、医学影像三维重建和增强技术、风湿、类风湿、甲亢、糖尿病治疗、唇腭裂手术治疗等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202_年初,我院有2人分别被评为“宿州名医”和“宿州天使”培养对象。

3、积极落实依法执业,确保医疗安全

⑴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多次召开由业务院长主持的医疗安全、依法执业专题会议,对我院的依法执业及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汇报和总结分析,要求严格按市卫计委文件要求,对《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我院能够按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率100%。

⑵ 我院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的资质管理,能够按临床、护理、医技等执业要求依法执业。个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人员我们及时进行调整科室或暂停执业活动。新考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全部按要求注册后进入合适的科室依法执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含执业助理医师)一律不安排单独值班或出具医疗文书,确保了医疗安全,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多点执业,目前我院分别有29人和7人在芦岭矿职工医院和淮北市烈山区秦集医院开展多点执业。

⑶无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出租、承包科室情况,能做到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开展院前急救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

⑷ 能够依法依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无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情况,近年来没有发现有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有选择性地终止妊娠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管理,规范化开展传染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建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应急预案;院感科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常态执行三级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医疗废弃物处理规范化;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印发了核心制度培训手册,严格执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成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和考核,顺利通过了市级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放射诊疗许可证制度,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

⑸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优化和改进医院就诊流程,调整和充实了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三级网络组织,加强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的执行力度和检查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避免了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

⑹ 加强继教管理和人才引进培养。医院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科技兴院”的宗旨,大引进和培养人才。202_年至今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十余人,新增执业医师20人,招聘三证齐全的护理人员50余人。采用多种形式,加强继教管理岗前培训、考核,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创新学习形式。医务人员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和科室(小组)学习相结合,网上学习和现场讲座相结合,充分利用我院的远程医学中心,进行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教学活动,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除了完成卫计委要求的医德医风、寨卡病毒全员培训等培训班外,还举办医疗安全、医疗文书书写、医院感染管理、传染病管理、应急管理和院前急救等培训班各2至3期;临床 4 各专业学术讲座20余次。202_完成市级继教项目11项。加强医务人员考核工作,除了新入人员岗前培训考核、三基训练和考核、考核外,同时还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202_年我院共有218人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其中11名中医类别的医务人员在宿州市中医院参加考核。

⑺ 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组织医务人员观看卫计委发放的医德医风和廉政教育光盘。

⑻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更新了医院信息系统,使用先进的东软医院信息系统,顺利进行了医院机房的搬迁和HIS系统的新老版本数据对接;确保了新农合、宿州市、淮北市医保软件的稳定运行和实时联网报销;基本上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医院的“银医一卡通”工程正在顺利实施;医务人员的继教实现了IC卡管理;各类统计软件也实现了信息化、实时化和自动化;极大地方便了患者,提升了患者的满意度,医疗机构患者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我院正处于改制的关键时期,以及新病房大楼的投入使用,医院环境和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2、部分诊疗科目随着新病房大楼的投入使用和科室收治患者情况的变动亟待增加和规范;

3、新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还亟待出台;

4、引进和培养人才的政策还亟待规范和加大力度;

5、分级诊疗制度、卫生支农和对口支援工作、外联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

6、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还应警钟长;

7、学科建设和重点专科建设还有待加强和投入;

8、住院医师培养和考核还亟待规范化;

三、意见和建议

1、重点专科建设希望得到卫计委的大力支持,学科建设建议可以由卫

计委牵头组织到上级医院学习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持关系;

2、对口帮扶、双向转诊和医联体建设希望得到卫计委和政府的持续支

持和扶持;逐步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医疗秩序,在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区域上希望在卫计委和政府的支持下更加合理,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

我院会以此次督查为契机,大力加强医疗质量和内涵建设,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过硬的技术和服务质量来回报卫计委的支持和关心。

二O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篇:社会办医

202_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我国未来五年(202_-202_年)医疗资源配置的纲领性文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获得通过。会议特别指出,继续深化改革,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202_年5月,在国务院出台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_工作总结和202_重点工作任务》中,大力发展社会办医被列为202_医改七大工作重点之一。

202_年6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并提出五大举措,择其要点概而述之,即是:

一、简化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取消床位规模、地点等限制。

二、支持通过股权、项目融资等筹集社会办医资金;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

三、探索以公建民营等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四、落实社会办医各项税收优惠,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职称评定等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

五、完善监管,建立退出机制等。

自202_年以来,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的趋势明显加强。尤其是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探索在各地兴起,包括广州中山、湖南湘雅、徐州第三人民医院、海南省肿瘤医院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促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比如:北京市在202_年10月份出台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就曾提出允许公立医院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浙江省更是在202_年初,由7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的试点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权威论述]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医疗卫生服务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要真正解决好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习近平

医疗卫生事业还要继续向前发展,医改还要不停歇地向纵深推进,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服务是整个医疗卫生服务的“网底”,只能加厚加牢而不能削弱。

——李克强

医改是世界性难题,需要持续不懈的艰苦努力。

——李克强

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李克强

我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和老百姓需求还有很大差距,民营机构要补上这块短板,激活多层次医疗服务市场。

——李克强 [面临的问题]

就医疗体系全局而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医疗资源配置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观念意识层面,由于医疗服务行业具有公益性、风险较大、监管成本较高等特点,社会办医的功能定位及其在整个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方面,各地在认识上尚不统一。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必然会影响到其对待发展社会办医的政策观念,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二,从人力资源层面来看,医生受到束缚还比较大。对于社会办医发展而言,最重要的是“人”的问题,而目前国内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型公立医院。由于医师多点执业须经第一执业地点单位和卫生部门批准,这使得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绝大部分医生仍无法正常流动,民办医疗机构无法获得必要的优秀人才。

三,从税收层面来看,民办医疗机构税负仍较重。尽管国内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由于上述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资产所有权方面的问题,大多数民办医疗机构注册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实际上享受不到这些税收优惠。

四,政策执行层面来看,民营医院还不能享受跟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按照国家近年来的有关政策规定,社会办医在医保定点、政府购买服务等享受和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但由于政策执行情况难以监督,民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实际上难以享受到同等待遇。例如在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调研发现,评委专家往往多来自公立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评定中明显处于劣势。

[意义]

一方面,是我国保障居民健康的必然选择。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改变,我国慢性病已呈井喷之势,每年新增慢性病人1700万人,如此沉重的疾病负担,公立医院独力难支,需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另一方面,也是形成分工明确、相互补充的医疗格局的需要。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公立医院应重点“保基本”,也就是保障常见病、多发病以及教学科研等。高端的医疗服务应由社会资本去承担。非公立医院发展不起来,公立医院改革就很难到位,一家独大,统包统揽,由此只会产生更多问题。

[对策措施]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会办医的重要性。

要重视领导开发,让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真正重视社会办医发展,并通过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出台实质性的鼓励和扶持政策。要意识到发展社会办医,是要站在引入社会力量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减轻政府办医压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办医。

二是因地制宜,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选择不同的鼓励社会办医发展模式。

在经济较为发达、社会资本较为雄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地区,主要是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提供营利性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或高端医疗服务的民办医疗机构,这时候可选择有丰富办医经验的境内外优秀社会资本,让社会办医独立发展,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错位竞争、优势互补的格局。而在医疗资源配置水平一般或紧缺的地区,则应主要着眼于更好地满足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社会办医机构,增加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或通过社会资本参与经营管理,改善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绩效。

三是强化政策创新与管理创新,尽可能地消除政策障碍。

在人力资源的流动方面,应放开多点执业的政策限制,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在资本流动方面,主要是要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办医的限制,遵循社会办医发展的规律,降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和外资医疗机构的投资额度限制。在土地资源的流动方面,要将社会办医用地需求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四是强化政策执行的督导和考核评估,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的真正落实。

应自上而下地强化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和考核评估,并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和创新,使各项鼓励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真正落实。

[开头示例]

一直以来,社会办医一直处于“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境况,不仅国家没有政策支持,在社会的认识层面上,非公立医院的地位和作用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民营医院多与“虚假广告”“坑蒙拐骗”等联系在一起,被很多人轻视。然而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出台,社会办医的健康发展的春天来了,势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结尾示例]

补齐社会办医的“短板”,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方面,固然应该立足于“松绑”,诸如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相关审批,给社会办医一个公平的市场发育环境;而另一方面,还应该在提高监管水平方面下大力气,以求社会办医能够在正常的环境下运行,不至于总是成为民众吐槽的对象。

第五篇: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

文件号:豫政 〔202_〕54号 [日期:202_-9-2] 阅读: 157 次 来源: 作者: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

见 豫政 〔202_〕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40号),加快我省社会办医步伐,尽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1.加快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快调整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方向、种类、数量、比例和布局,并加强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审批权限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并依据公立医疗机构开业、更名、停业等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均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区域内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在规划调整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禁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限制执业范围。

2.促进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不断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方,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公立医院,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已开设特需床位的公立医疗机构要逐步缩小规模,有条件的要实施剥离,为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

3.拓宽社会办医领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大力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品牌化、规模化的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中医医院、康复医院、专科专病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发展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和新兴的产业人口集聚区举办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确定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4.支持发展医学园区。支持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具有一定医药健康产业基础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医学园区,重点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或大型企业集团、战略投资者,发展具有先进技术、优质服务、先进管理模式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以及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健康咨询、美容整形、健身养生、教育培训等健康服务业,逐步将园区发展成辐射周边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健康服务业基地。将医学园区优先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5.支持医疗机构对外合资合作。大力支持境外、省外医疗机构与我省医疗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或合资合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按照逐步放开、风险可控的原则,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所有省辖市。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外商业贷款,购置医疗设备或用于医院建设。

6.支持多种模式发展社会办医。支持各地通过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在明确公立医院设置规划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引导社会资本采取国有资产整体或部分出让、职工集体持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重组,同级财政原有财政补助方式和供给渠道可在一定期限内保持不变。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服务机制,或共同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

7.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支持退休医师到基层开办个人诊所或执业,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限制。支持将个体诊所医生纳入社区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范围。

8.支持社会办医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或提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大型企业集团投资举办医疗机构,发挥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现代企业管理优势,进行先进医疗技术研发和孵化,提供高端及特色医疗保健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挖掘我省丰富的中医药、温泉、山水、功夫等优势资源,依托旅游胜地、休闲度假区,建设集合医疗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的健康旅游设施,开拓中、高端医疗保健旅游市场,打造健康旅游品牌。

二、进一步破解社会办医人才匮乏难题

9.优化社会办医用人环境。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或港、澳、台地区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技术人员,有关部门要简化相关手续。社会办医疗机构应依法为所聘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支付金额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社会办医疗机构所聘人员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10.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及离退休医务人员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通过托管、对口支援、纳入医联体等方式帮扶社会办医疗机构,定期派出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其规范化管理和医疗科研水平。经组织选派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期间的医护人员的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待遇等保持不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其连锁化运营机构或医疗集团之间流动执业时,只需到原发证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11.加强专业人员培养和引进。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建设纳入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和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社会办医疗机构应按照当年业务收入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对引进人才实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留学回国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转换和职称评定问题。

12.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平等学术地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申报国家、省、市级重点学科、特色专科、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重大医学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以及获得国家级科研课题、重点学科或实验室认证资格后财政支持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在参加学术活动与业务竞赛、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人员享有同等待遇。各级医学类行业学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平等吸纳社会办医疗机构人员参与,保证社会办医疗机构占有适度比例,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在行业学会、协会中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扶持政策

13.设置审批政策。按照能放尽放、权责一致、强化监管的原则,尽快调整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建、改扩建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发展改革、卫生、民政、商务、工商、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相关审批、登记实行联审联批,限时办结,不得擅自设置前置或附加条件,不得设置地区壁垒和部门壁垒。

14.金融政策。支持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融资可以其收费权作质押,可利用其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申请抵押贷款,相关部门予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当地政府可给予贴息支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设立社会办医投资基金。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进行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15.土地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必须按照有偿使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可通过土地置换进行迁建、扩建,土地置换收益在支付相关费用和成本后,须全额用于医院建设。

16.财税政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卫生和支农、支边、对口支援、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任务,均可通过委托、承包、招标等方式交给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担, 所需资金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其建设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的,当地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支持。允许各级政府通过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助等方式,扶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17.价格收费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营利性质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非营利性质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国家及我省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优惠政策。

18.医疗保险政策。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要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并及时结算和划拨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将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保险理赔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

19.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政策。各地要科学制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适当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为社会办医预留足够空间。按照满足合理需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原则,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新建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如符合配置要求,可允许先行采购,待相关专业人员落实到位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许可。积极引导和支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资源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20.药品采购政策。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不参加政府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拥有自主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权利。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同期、同厂家、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的限价。

21.投资奖励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医疗机构发展基金以及提留其他有关费用后,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举办者,年奖励总额不超过以举办者累积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2倍的利息额。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立、合并、终止或变更举办者时,应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剩余资产在扣除社会捐赠资助和国家投入后,可按举办者实际投资原值或折价返还;返还后仍有剩余资产的,经财政、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提取剩余资产的一定比例奖励举办者。

22.产权政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对其投入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截留、挪用或侵占。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出资财产属于举办者,在不撤回投资、不影响医疗机构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经医疗机构决策机构同意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备后,举办者对该医疗机构投入的资产可按规定转让、继承或赠予。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享有相关产权与经济收益。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办医疗机构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歇业,拟转让土地、设施等资产的,其所出让资产优先用于医疗卫生事业,优先考虑由技术、管理力量强的医疗机构接管,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出让手续。

23.医学检查检验等资源共享政策。推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辅助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24.信息共享政策。卫生(中医管理)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畅通社会办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信息的渠道,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信息占用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享有平等权益。积极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医院管理、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并纳入全省医疗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四、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

25.优化服务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为社会办医主体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服务,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审批、备案、注册、登记等业务流程,并向社会公示。将引进社会资本办医纳入各地大招商活动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项目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程,深入实施我省社会办医“332”行动计划。选择社会办医基础好、政策创新能力强的地方作为国家和省社会办医联系点,鼓励先行先试,帮助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6.加强监督管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医疗监督执法和医疗质量监管范围,将其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规范医疗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实现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过程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在相关卫生行业评选活动中,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划定一定名额或比例,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发挥行业组织在倡导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27.营造良好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变相增加其额外负担。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在社会办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患纠纷时,当地政府及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和支持其依法依规处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加大对水平高、服务佳、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反映好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宣传力度。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202_年年底前,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备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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