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LNG加气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LNG加气站操作流程,保证加气站安全运行,要求加气操作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液前准备工作。加液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引导车辆驶入指定加气位置,停车并熄火,等待驾驶员同司乘人员下车后,将车钥匙交给加气员暂时保管,后站在安全区等候,除加气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围观。
二、加气操作流程。(1)检查汽车钢瓶压力是否正常,钢瓶和接口出有无泄露现象,一切正常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加气作业(如有安全阀、压力表、和车载钢瓶超出效验期停止加气,并提醒该车在一周内,必须对超出效验的安全附件进行效验后,方可加气)。
(2)将静电接地线与加汽车连接,如压力高于1MPA连接回气枪进行泄压至0.8MPA左右时停止泄压(如需要排气泄压,不得在站区内排压,车辆必须开出站区后方可泄压)。(3)佩带好防冻手套和防护面罩,用加气机的气枪对准车载钢瓶加气口进行吹扫,清除水珠和杂物。
(4)加气枪预冷完毕后,拔下加气枪插入车载钢瓶充装接头上,在加气过程中,观察压力和数据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按停止键停机)。
(5)加气满时加气机自动停机,如需停止加气可按停止键手动停止加气,停止加气后拔下加气枪用气枪吹扫加气枪放在枪座上。
第二篇:LNG加气操作流程
LNG加气操作流程
主操流程
一.打开电控柜主电源和设备及加气机电源。
二.选择监控界面启动设备,在自动运行状态下进行工作。三.预冷设备。
四.观察车辆气瓶压力如压力过高需用回气枪进行泻压工作
五.将加气枪从加气机取下与车辆气瓶加气口连接(注:闭合加气枪时要慢)
六.充装完毕后缓慢打开枪把手,现将枪把手开至一半时让气缓慢的散出,之后再将枪完全打开。(注:全部过程必须缓慢进行)
七.将加气枪放置加气机的回气口上,如需停止加气需将枪口闭合。
副操流程
一. 指挥车辆停放至合适的位置提醒车辆司机关闭电源,拉好手刹。二. 车辆停稳后连接好车辆静电接地线。
三. 使用设备吹扫枪对车辆气瓶的充装口进行去尘,去水吹扫工作。四. 如果是转帐车辆记录清楚车辆的车号,待充装结束记录好充装时间及充装量,最后请司机签字确认
五. 如果是现金车辆待充装结束打印小票算清现金数额收取现金,并用纸张将现金小票统一贴好保管。(注:收取现金时需用验钞机过一遍以防收假钱或少收钱)
第三篇:LNG加气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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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加气站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加气
1、一般流程
1)连接接地线,打开车载瓶门,打开进气口盖,用吹气枪清理进气口。
2)按PLC控制柜上“加气模式”,泵预冷灯(绿色)亮后,按加气机上“预冷”,待显示屏显示预冷完成后,将加气枪从加气机取下,插至车载瓶进气口处,按“加气”,加气完成后,加气机自动停止加气。
3)加气完成后,从车载瓶上取下加气枪,放回至加气机处。4)取下接地线,将车载瓶进气口盖好。
2、加气注意事项:
1)一般加气不设定加气量或加注金额,加满了车载瓶加气机自动停止加气。
2)按“加气”前设定了加气量或加注金额的,加注到达设定值加气机自动停止加气。
3)机车停止加气位置时,首先连接接地线。
4)加气前观察车载瓶压力,大于0.8MPa(8公斤压力)时,先对车载瓶进行排压至0.8MPa以下。(排压步骤:回气枪口接至车载瓶放散口,打开上下瓶放散阀(泄压阀)。排压完成后先关闭上下瓶放散阀,再取下回气枪,放回加气机。)
5)加气过程中必须带手套和面罩。
6)插上和取下加气枪时必须端平,禁止上下左右扭动;取下加气枪时必须缓慢拉动左右手柄,待两手柄拉至平行位置时,必须停顿一段时间,待加气枪和软管内残液(气)放出后,才可以取下加气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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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卸车
1、连接接地线。
2、分别连接增压液相、气相、液相软管,无先后顺序。
3、置换空气
方法一:
1)打开气、液相平衡阀,打开增压液相和液相平衡阀。
2)缓缓打开气相软管在撬端的手动阀(阀芯上升0.5cm即可不全打开),待无气流声音。
3)分别打开槽车增压液相、气相、液相手动阀,打开相应的放散阀,放空5—7秒关闭,关闭槽车气、液相手动阀。
4)关闭增压液相和液相平衡阀。
方法二:
1)打开气、液相平衡阀,打开增压液相和液相平衡阀。2)打开槽车增压液相气动阀,手动阀(阀芯上升0.5cm即可)。
3)打开气相软管在撬端的放散阀,看到增压液相软管过液10秒后关闭。
4)打开槽车气、液相手动阀,分别打开对应的放散阀,放散5—7秒关闭,关闭气、液相手动阀。
5)关闭气、液相平衡阀,关闭增压液相和液相平衡阀。
4、平衡压力
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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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槽车液相气动阀,缓缓打开槽车液相手动阀。2)打开槽车增压液相气动阀,手动打开撬增压液相气动阀,缓缓打开增压液相软管在撬端的手动阀。
3)待增压液相、液相软管中无气流声时,关闭撬增压气相手动阀,关闭撬增压液相气动阀,关闭槽车液相手动阀。4)关闭气液相平衡阀。
方法二:
1)打开槽车气相气动阀和手动阀。2)缓缓打开气相软管在撬端的手动阀。
3)待气象软管中无气流声时,关闭撬增压气相手动阀。
5、槽车增压
1)打开槽车气相气动阀,缓缓打开槽车气相手动阀(若使用第二种平压方法,则可省去此步)。
2)打开槽车增压液相气动阀,缓缓槽车增压液相手动阀(若使用第一种平压方法,则可省去此步)
3)观察槽车压力表,不可超过槽车安全阀额定工作压力减去0.05MPa差值,比如安全阀额定压力0.7MPa,则槽车压力不可超过0.65MPa。
6、卸车
1)关小气站储罐出液阀,打开气站储罐上下进液阀。2)待槽车压力接近安全阀额定工作压力0.05MPa(半个公斤压),且槽车压力超过气站储罐压力0.15MPa(1.5公斤压)时,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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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软管在撬端的手动阀,打开槽车液相气动阀,缓缓打开槽车液相手动阀(阀芯最大上升至1cm即可),待液体流过整条软管,泵预冷灯亮。
3)按PLC控制柜“卸车模式”,开始卸车。
4)当槽车内剩余10吨左右时,关闭下进液阀,关小槽车液相手动阀至阀芯上升0.5cm。
5)当槽车内剩余3吨左右时再次打开下进液阀,关闭上进液阀,关小槽车液相手动阀至阀芯上升0.3cm。(此时既可以手动打开撬卸车气动阀,关闭压缩器进气阀切断压缩气,或者关闭压缩气泵,(目的是关闭泵回气气动阀))。
6)当槽车液位表归零时,(或液位表接近零位,前提卸车过程中是保证槽车压力超过气站储罐压力0.15MPa以上),撬泵出口与泵池压差低于0.01MPa,按“待机模式”停止卸车。
7、余气回收
卸车完成后,槽车压力一般在0.4MPa—0.6MPa之间,气站储罐压力一般在0.25—0.4之间;如果两者压差小,可以对气站储罐进行放散,以保证在余气回收过程中两者之间有足够的压力
1)手动打开撬卸液气动阀。
2)关闭压缩器进气阀切断压缩气,或者关闭压缩气泵(目的是关闭泵回气气动阀)。
3)待液相软管内无气流声音,余气回收完成。
8、卸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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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闭气站储罐下进液,稍微打开上进液;手动关闭撬卸车气动阀。
10、恢复正常供给压缩空气。
11、关闭撬端增压液相、气相、液相手动阀,打开撬气站储罐增压气相手动阀。
13、关闭槽车增压液相、气相、液相气动阀,打开相应放散阀3—5秒后关闭;关闭槽车增压液相、气相、液相手动阀,拆除软管。
14、分别包好各软管接头。
15、卸车过程中注意事项
1)增压过程中,槽车压力不可超过槽车安全阀额定工作压力减去0.05MPa差值,比如安全阀额定压力0.7MPa,则槽车压力不可超过0.65MPa。
2)打开槽车增压液相或液相手动阀是,必须缓缓打开,使得相应软道有预冷的过程。
3)卸车过程中如果槽车压力有下降趋势(明显上升趋势或接近槽车安全阀额定压力),相应地可以关小(开大)液相手动阀,以保持槽车压力不变。
三、日常维护及注意事项
1、定时(一小时一次)观察储罐压力,不可超过0.8MPa;若接近0.8MPa至0.79MPa,打开储罐放散阀进行放散,每次放散不可超过0.05MPa。
2、定时(一小时一次)检查设备状况,尤其是各阀门、各接口端口、泵是否有漏气,现象,能够处理的自行处理,不能够处理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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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汇报调度员及负责人,杜绝盲目处理。
3、自行能够处理的问题,必须首先以爱护设备为出发点,比如在紧固螺丝时,必须缓慢平稳紧固,禁止使用蛮力。
4、下雨打雷天气下,手动打开泵回气气动阀,关闭设备总电源,避免突然停电或雷击损坏控制系统。
第四篇:LNG加气站审批流程
LNG加气站审批流程
第一部分:加气站建设一般流程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一、选址
(1)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2)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
(1)建设单位向当地产业产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3)产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批准立项。
三、设计
(1)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加气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初设审查:主管部门、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监、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
(4)主管部门或建设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1)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监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监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红线;(3)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
(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
(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
(3)在建设办理合同鉴证;(4)组织施工。
六、验收
(1)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3)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
(4)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5)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专家及设计、建设单位参加进行竣工验收报告;
(9)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10)投产经营。
第二部分:加气站审批流程清单
步骤 手续内容 审批机构 审批需要相关材料 批复文件或者证书名称立项
市(县)发改委 A、立项申请书B、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A、《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B、《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企业名称批复 地区工商局 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
3办理机构代码 所在地域地区技术监督局 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C、《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
《机构代码证书》验资 当地会计事务所 A、开户行、验资款B、公章 《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 工商局 A、《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B、《机构代码证书》C、《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筹建期)可研报告评审 审计委 A、《可研报告》B、《单位对可研报告评审的申请报告》 当地、地区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件)确定站址 A、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B、公安消防局 A、《用地红线图》B、《站区设计图》 A、《建设用地划许可证》B、《消防审批意见》 8 站区初步设计的评审(环评)本地有资质的环境评审单位 《初步设计方案》 A、《环评报告》B、《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单》安监评审 本地或地区安监局 A、《站区设计图》B、《安监评审报告》 《安评批复或意见》建设用地 当地建委规划科 A、《立项批复》B、规划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C、勘探设计院《地址勘探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地 国土资源局 A、《营业执照》B、《建设用地许可证》 A、《土地出让合同》B、《国有土地使用证》
银行开户 XX银行 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验资报告》D、公章
E、预留印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统计登记 统计局 A、《组织机构代码证》B、《营业执照》 《统计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A、《用地红线图》B、站区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C、《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燃气项目建设审批 建委燃气办 A、《营业执照》B、要求的其它文件 《燃气项目建设批准书》消防设计审批 公安消防局 A、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B、工程报批图C、《国有土地使用证》 《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开工审批 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设计合同、资质》C、《施工合同、资质》D、《监理合同、资质》 A、《燃气管道路由规划》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物价批复 所在地物价局 A、物价批复申请报告B、相关文件C、周边标准资料 《物价批复文件》临时占道 市政、城管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临时占道许可证》压力容器 当地、地区技术监督局 相关图纸资料 《压力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消防验收 公安消防局 相关竣工资料 《消防验收合格证》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局 《消防验收合格证》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站区竣工验收 建委、技监局、燃气办 《竣工资料》《验收报告》 《气站建设合格意见书》燃气经营 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 《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汽车加气特许经营许可证》更换营业执照 工商局 A、《燃气经营许可证》B、筹建期营业执照等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国税 地税局 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
第三部分:关于实施北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大气污染,加快发展燃气汽车,保证安全有序地建设车用燃气加气站,现对我市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审批管理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车用燃气加气站,应当根据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总体建设规划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布局合理、保证供气、方便加气的原则。
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燃气加气站,不论其规模大小,一律按基本建设称许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向市计委申报立项。市计委根据申报材料,会同市市政管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三、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应符合交通、环保、技术监督、劳动、消防、公用等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要求。建设完成的车用燃气加气站需经消防、劳动、技术监督、公用等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之前,应取得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办理《燃气加气站运营许可证》。
五、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管理应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应参照汽油加油站有关建设管理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申报立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向市计委申请立项的报告; 2.向市市政管委申请建设的报告;
3.《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的报表》;
4.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以前曾经批准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拟建工程项目的说明方案 6.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7.1/202_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
8.非土地所有方建设加气站的单位,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所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9.建设单位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协议。附件二
审批程序
1.社会建站由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公安局。由公安局汇总报市市政管委初审。市政管委系统局、总公司的专用站由各局、总公司汇总报市政管委初审。
2.经初审,由市计委、市政管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审批。
第四部分: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标准(试行)
1、为加强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的经营管理,确保车用燃气的安全使用,促进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1999年第3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3、本标准所称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是指专门为机动车辆(含船舶)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车用燃气的充气经营服务单位。
4、凡从事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4.2 4名以上有燃气、设备、经济等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其中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4.3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并取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4.4 有必备的维修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
4.5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燃气加气站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6有完善的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4.7 有完整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5、从事燃气加气站的企业,应当建立车用液化气销售档案,定期向市市政管委报送相关报表。
6、本市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实行检验制度。
附件: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申报审批及年检程序
一、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人持书面申请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申报手续。市市政管委燃气办接到申报人申请后,当进行登记,并发给申报人《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2.申报人将填写完毕的《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及其它材料,报市市政管委燃气办。
3.由市市政管委组织有关专家,在14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章程及服务标准、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审,出据书面评审意见。
4.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市市政管委批准核发《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二、年检程序
1.办理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第4季度到翌年1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到第2季度),逾期不再办理;凡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人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年检手续,需递交全年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等有关材料。
3.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年检审查工作,并核准下一“许可证”。附:
申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初领时提交)
2.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
3.管理人员:技术证书或学历证明
4.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技术手册和用户手册
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规范化服务标准
8.燃气设施及设备相关年检资料
9.采购车用气合同书和气质检验报告
10.事故情况报告 加气站手续办理规定
1.1 加气站建设完毕,应该具备的建设手续如下: 1 前期手续: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计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1.2 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的建设程序
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是一种高压气体,因此加气站的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第五篇:LNG加气站建站流程
LNG加气站建站流程
第一部分:加气站建设一般流程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加气站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
加气站建设的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发改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加气站建设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
一、选址
(1)建设单位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气源,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2)主管部门、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3)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国土证:
(4)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施工用地许可证。
二、立项
(1)建设单位向当地产业产管部门(发改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3)产业主管部门或发改委批准立项。
三、设计
(1)初步设计前,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供资料:站址地形图、天然气气质资料、气象资料、地震资料、水、电、气源资料、建站规模、设备初步选型、地勘资料、环保影响评价报告、文物调查资料等。
(2)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总平面布置;单体(加气棚、站房等)建筑样式、风格;加气站效果图;主要设备配置;工程总造价;水、电、气工艺初设;说明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城市规划;加气站的消防、环保、安全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3)初设审查:主管部门、发改委、建设、规划、消防、环保、安监、设计、业主参加,对初设进行评审;(4)主管部门或建设出具初设评审意见;
(5)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据此作加气站工艺、总图、建筑、结构、电器、给排水、暖通设计,并出施工蓝图。
四、报建
(1)初设报消防、环保审查,出据审批意见,安监办理安全三同时证书;
(2)初设总平图(含消防、环保、安监审批意见)报规划审查,进行勘测,划红线;(3)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五、建设
(1)办理设备、土建、安装、水、电、气工程、监理招标,签订合同;(2)在质检站办理质检委托书;(3)在建设办理合同鉴证;(4)组织施工。
六、验收
(1)进行工程质检,出据质检报告;
(2)进行消防、安全、环保、压力容器等单项验收,并出据单项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环保评价检测报告书;
(3)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充装注册登记证;(4)质检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验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5)员工到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6)试运行、验收整改、完善;
(7)综合验收前:建设单位准备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相关批准文件、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竣工资料、质检资料、监理资料、材料试验资料、财务决算资料、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8)主管部门主持,建委、规划、消防、环保、安办、质监、专家及设计、建设单位参加进行竣工验收报告;(9)在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公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所资质证;(10)投产经营。
第二部分:加气站审批流程清单
步骤 手续内容 审批机构 审批需要相关材料 批复文件或者证书名称 立项 市(县)发改委 A、立项申请书B、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A、《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B、《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 企业名称批复 地区工商局 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
3办理机构代码 所在地域地区技术监督局 A、《关于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批复》B、《关于XX燃气有限公司的批复》C、《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 《机构代码证书》 验资 当地会计事务所 A、开户行、验资款B、公章 《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 工商局 A、《关于同意XX燃气有限公司名称的批复》B、《机构代码证书》C、《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筹建期)6 可研报告评审 审计委 A、《可研报告》B、《单位对可研报告评审的申请报告》 当地、地区发改委的评审意见(红头文件)7 确定站址 A、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B、公安消防局 A、《用地红线图》B、《站区设计图》 A、《建设用地划许可证》B、《消防审批意见》 站区初步设计的评审(环评)本地有资质的环境评审单位 《初步设计方案》 A、《环评报告》B、《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单》 9 安监评审 本地或地区安监局 A、《站区设计图》B、《安监评审报告》 《安评批复或意见》 建设用地 当地建委规划科 A、《立项批复》B、规划设计院《站区规划平面图》C、勘探设计院《地址勘探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征地 国土资源局 A、《营业执照》B、《建设用地许可证》 A、《土地出让合同》B、《国有土地使用证》 银行开户 XX银行 A、《营业执照》B、《组织机构代码证》C、《验资报告》D、公章 E、预留印章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3 统计登记 统计局 A、《组织机构代码证》B、《营业执照》 《统计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管理局(建设局规划科)A、《用地红线图》B、站区施工图及施工图规划评审意见C、《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燃气项目建设审批 建委燃气办 A、《营业执照》B、要求的其它文件 《燃气项目建设批准书》 消防设计审批 公安消防局 A、发改委立项批复文件B、工程报批图C、《国有土地使用证》 《消防设计审批意见书》 开工审批 地区燃气办或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设计合同、资质》C、《施工合同、资质》D、《监理合同、资质》 A、《燃气管道路由规划》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物价批复 所在地物价局 A、物价批复申请报告B、相关文件C、周边标准资料 《物价批复文件》 19 临时占道 市政、城管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临时占道许可证》 20 压力容器 当地、地区技术监督局 相关图纸资料 《压力容器使用证》(要办理压力容器登记)21 消防验收 公安消防局 相关竣工资料 《消防验收合格证》 消防安全 公安消防局 《消防验收合格证》 《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23 站区竣工验收 建委、技监局、燃气办 《竣工资料》《验收报告》 《气站建设合格意见书》 燃气经营 建委、地区燃气办、省燃气办 《设计施工监理资料资质》竣工材料及验收合格意见书等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汽车加气特许经营许可证》 更换营业执照 工商局 A、《燃气经营许可证》B、筹建期营业执照等 营业执照 26 税务登记 国税 地税局 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
第三部分:关于实施北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治理大气污染,加快发展燃气汽车,保证安全有序地建设车用燃气加气站,现对我市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审批管理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车用燃气加气站,应当根据本市车用燃气加气站总体建设规划的要求,遵循安全第一、布局合理、保证供气、方便加气的原则。
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燃气加气站,不论其规模大小,一律按基本建设称许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向市计委申报立项。市计委根据申报材料,会同市市政管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三、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应符合交通、环保、技术监督、劳动、消防、公用等部门的技术规范和政策法规要求。建设完成的车用燃气加气站需经消防、劳动、技术监督、公用等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经营单位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之前,应取得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办理《燃气加气站运营许可证》。
五、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建设管理应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同时应参照汽油加油站有关建设管理规定。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申报立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向市计委申请立项的报告; 2.向市市政管委申请建设的报告; 3.《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建设的报表》;
4.工程所需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以前曾经批准建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拟建工程项目的说明方案 6.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7.1/202_或1/500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划出用地范围);
8.非土地所有方建设加气站的单位,需提供建设方与土地所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9.建设单位与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签订的供气协议。附件二 审批程序
1.社会建站由建设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公安局。由公安局汇总报市市政管委初审。市政管委系统局、总公司的专用站由各局、总公司汇总报市政管委初审。
2.经初审,由市计委、市政管委、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审批。第四部分: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标准(试行)
1、为加强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的经营管理,确保车用燃气的安全使用,促进车用燃气加气站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清洁燃料车辆加气站管理规定》(1999年第31号令),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用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3、本标准所称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是指专门为机动车辆(含船舶)提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车用燃气的充气经营服务单位。
4、凡从事燃气加气站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4.1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4.2 4名以上有燃气、设备、经济等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其中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4.3 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并取得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岗位证书; 4.4 有必备的维修设备、工具、消防器材和检测仪器,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专用车辆; 4.5有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燃气加气站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4.6有完善的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管理制度及保证体系,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 4.7 有完整的营业章程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5、从事燃气加气站的企业,应当建立车用液化气销售档案,定期向市市政管委报送相关报表。
6、本市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实行检验制度。
附件: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企业运行资质申报审批及年检程序
一、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人持书面申请到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燃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申报手续。市市政管委燃气办接到申报人申请后,当进行登记,并发给申报人《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
2.申报人将填写完毕的《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申报表》及其它材料,报市市政管委燃气办。
3.由市市政管委组织有关专家,在14个工作日内对其经营场所、经营人员、经营章程及服务标准、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评审,出据书面评审意见。
4.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由市市政管委批准核发《北京市汽车用燃气加气站运行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二、年检程序
1.办理年检的时间为每年第4季度到翌年1季度(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到第2季度),逾期不再办理;凡未办理年检的企业,取消其资质,并抄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报人到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办理年检手续,需递交全年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等有关材料。3.市市政管委燃气办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年检审查工作,并核准下一“许可证”。附:
申报“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1.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初领时提交)2.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 3.管理人员:技术证书或学历证明 4.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5.技术手册和用户手册
6.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7.规范化服务标准
8.燃气设施及设备相关年检资料 9.采购车用气合同书和气质检验报告 10.事故情况报告 加气站手续办理规定
1.1 加气站建设完毕,应该具备的建设手续如下: 1 前期手续: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计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2 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房产证等。1.2 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程序: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加气站的建设程序
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是一种高压气体,因此加气站的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建筑,其建设过程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施工完成初验验合格后,经过政府方方面面的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意见及出具的证明。项目立项后,CNG加气站建设程序有: 一.选址
公司应熟悉建站政策和标准规范,在市城区或交通主干道上,按靠近水、电,靠近车源,加气方便,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的要求,初选建站地址;
1.车用燃气管理部门部、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 2.在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和土地证; 3.在规划部门办理规划用地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二.立项
1.车用燃气事业部向建委提出建站申请;
2.提供相应资料:立项报告、可研报告、选址定点报告; 3.建委批准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