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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职称评审要求[共五篇]
编辑:天地有情 识别码:11-789645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9 16:39: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3年度职称评审要求

今年我校高级职称无岗,中级评审时间12月中旬开始。请老师们按文件要求,积累相关评审用材料,以免错过评审机会。

办公室 11.1

2013年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空岗位申报的原则。各学校(单位)的职称岗位要严格按《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测算,经县人社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余岗位的不予申报。

(二)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各街道、镇教育办公室,县属各学校在推荐申报时,要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

(三)坚持公示的原则: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审核人的责任,并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申报人员范围

被聘用在下列单位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符合《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基本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教师任职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中小学、中专教师职称。

(一)政府举办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以及民办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师德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二)学历、任职条件

1、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3、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4、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业绩能力水平

1、高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显著。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

②教学业务精通。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③教研能力较强。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

2、一级教师

①教书育人业绩突出。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

②教学成绩优良。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四)其他必要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3、具有公开课教学(县级以上)。

4、申报中专高级讲师职务人员,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中属免考部分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模块证明、考试模块合格证同时上报)。

6、《继续教育证书》。

7、说课评价情况符合要求。

8、兼职人员(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并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9、2001年9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评审中、高级职称必须有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报程序

(一)岗位设置及岗位竞聘

相关学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03]37号)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设置。对岗位设置后有空岗的,进行民主岗位竞聘,确定推荐参评人员。

(二)个人材料申报及单位审查。

推荐参评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一览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相关表格及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查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县教育局。

(三)县级审核公示。

县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表格和材料按照材料报送要求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合格的,公示5个工作日后连同人社局批复的《申报数额核定表》及公示报告一起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级教师

1、自然晋升、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3份(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 3

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或县教育局继续教育证明。

7、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审核表及免考依据材料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人社部门审核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外语和计算机免试备案表》。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或补发证书,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提供近五年师德考核档案复印件,由县教育局审核盖章。

10、提交近五年的备课本,加盖学校公章,并单独装袋。备课本一般是手写,集体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字样。

11、一线教师,须提交职称评审前1个月以内的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及学校评价意见表各1份(原件)和一份光盘刻录的课堂教学展示课视频材料。展示课教案(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是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为展示课实际使用的教案。

教研部门、电教馆等人员要求同一线教师,但须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学校讲授展示课,教案由专家、校长、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分别加盖公章。同时报送一份光盘刻录的课堂教学展示课视频材料。

12.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三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

13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附带打印的“中国知网”查询页面。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限三件。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评审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份。学校中层以下干部不再填写。

15、报送材料档案袋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16、上述所有证件、书籍、表格,凡不要求同时提交复印件的,只提交原件。凡无证件材料原件的,一律不受理复印件及证明等材料。不受理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

(二)中专高级讲师

中专高级讲师材料报送要求见省教育厅《2013年上半年中专教师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的说明》。

(三)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中专讲师

参照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及中专高级讲师材料报送要求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材料装订:

1、《年度考核登记表》5份(最上2013、其次2012…..按年度顺序装订)

2、继续教育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一起装订)

3、学历及学位证书(一起装订)

4、现职称证书、现职称聘书和聘文(一起装订)

5、计算机合格证书、模块合格证、免考模块审核表(一起装订,最下审核表、其次模块合格证、最上计算机合格证)

6、表彰奖励证书及文件(一起装订)

7、公开课、观摩课获奖证书及文件(一起装订)。

8、师德考核表复印件(有几年提供几年一起装订,并由县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9、需单独用小信封装袋的材料:

教师资格证书、师德档案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班主任证明、公开课证书。

七、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申报推荐程序,认真组织评价推荐。学校(单位对)申报材料应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单位将推荐人选的《一览表》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申报人的《职称评审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评审材料要经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方可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3、“山东省职务评审软件系统”与“淄博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系统”的录入上报,要求报材料时统一录入。

4、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申报表格一律打印(承诺语及签字手写),不得涂改、漏缺页、缺公章、缺签字。

5、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统一印制的材料袋内,上报材料袋封面信息要与申报表格内容填写一致,袋内实际材料件数、顺序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6、为便于审查材料,材料袋封面信息与袋内材料顺序如下:评审表(改系列表),一览表,六公开监督卡,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继续教育证书,计算机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一起装订在评审表封面背面),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教学获奖、教研获奖,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附打印的中国知网查询页面)。近五年的备课本,单独装袋。

八、评审费用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批复,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36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6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各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2013年10月30日

第二篇:职称评审最新要求

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的要求

各单位:

接青岛对职称工作的最新指示,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1、申报人员每人准备2个长尾夹(1个最小号的约15mm、1个大一点的约19mm)。

用最小号的长尾夹把“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首聘聘书(或首聘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表》” 夹在一起;

用大一点的长尾夹把“奖励、荣誉证书,公开课、优质课证书,发表文章、论著等”夹在一起;

用一览表将“《评审表》(或《改系列表》)、《“六公开”监督卡》、《考核表》、工作总结、改系列推荐报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包起来。《考核表》按年号顺序在左上角定在一起。

2、《评审表》必须打印,不准手写(签字除外)。

3、《一览表》中计算机情况的填写:拟晋升职称的小学教师、办免试的教师均在相应等级栏填“合格”

4、要评职称的教师资格证有错误的,各单位先统计,上报材料时,由教体局统一办理。

另外各单位一律不准个人上报材料,高级、中级各安排一人负责、小学中级安排1—3人负责。

职称室 2014-10-23

第三篇:职称评审要求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矫治学校的教师及教研部门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岗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上坚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五个认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历史责任感,为人师表,立德树人,专业过硬;

(三)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考核合格等次以上年限达到晋升最低年限;

(五)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六)身心健康。

第三条 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四项,其中在南疆四地州任教的教师或其他地(州、市)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六项条件中的三项:

1.承担地(州、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效果较好;或在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自治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自治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3.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4.参加地(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正式出版或在地(州、市)级范围内推广使用;

5.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2次;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自治区级以上奖励;

6.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特级教师或本教学领域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 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博士学位,在教学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学校一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5.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2年,在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明显;

5.认真落实学科课程标准,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熟练掌握教学原则、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能较出色地完成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五项条件中的一项:

1.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效果较好;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或获地(州、市)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2.在地(州、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地(州、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农村教师或有能够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代表作品;

3.参加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或主编校本教材编写工作,并在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出版或推广使用;

4.在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学术团体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获自治区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地(州、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县(市、区)级以上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地(州、市)级以上奖励;

5.县以上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获本教学领域县(市、区)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连续三年考核优秀。

第五条 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激发学生的潜能,教学效果好。较好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三)学术(科研)成果

任现职期间,需具备以下九项条件中的两项,其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只需具备九项条件中的一项:

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文章在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

流1次并获得好评。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进行书面交流2次并获得好评;

2.参加乡镇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观摩教学课1次以上获得好评;或在乡镇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

3.在县(市、区)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主持县(市、区)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4.参加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材、教参、教辅编写工作,并在本县(市、区)级范围内正式使用;

5.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改实验,或结合教学实际,参加本地相关社会调查,写出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6.获县(市、区)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7.从事音、体、美等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8.能结合教学特点,熟练制作多媒体课件,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市、区)级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9.指导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和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或教育行政部门(含同级教育学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获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第六条 二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二)教育教学能力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良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七条 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能力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兼任中层管理干部的非专任教师,在参加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授课时数不得少于本学校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3;校级领导应适当承担授、听、评、导课等教学工作。

第九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4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条件相关解释见附录。

附 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解释:

1.农村教师:指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学校的教师。

2.双语教师:指在双语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3.薄弱学校:指在县域内师资力量短缺、教学水平偏弱、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

4.校外教育机构:指电教馆(信息中心)、青少年宫、招办、招考中心、自考办、双语办、教育条件装备中心、资助中心、教师培训部等。

5.担任班主任年限: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高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4年以上;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一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在受聘二级教师期间,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担任班主任(或见习班主任)1年以上(本科学历者1年,专科学历者2年)。

6.高一级学历(学位)须为申报前一年年底前取得的。7.学术(科研)成果中××级以上指含××级,××以上指含××。

8.刊物级别的界定:“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

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刊号或CN刊号);“地(州、市)级论文”一般指公开出版发行的地(州、市)级有关部门主管或地(州、市)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文章。

9.论文:申报人应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须与申报人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10.论著:指公开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书籍和教材。11.课题: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部门立项的课题。

12.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13.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方法:从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14.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15.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从事学科或专业一致。

16.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第四篇:2018年职称评审要求

2018年职称评审要求

一、技术员要求:

1、中专、大专毕业满1年,可评技术员证。(中专学历需提供学籍档案或证书鉴定)

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的要提供原件扫描件)、近期彩照2吋3张

二、助工要求:

1、无技术员证的:全日制中专文凭满6年;全日制大专文凭满4年;本科文凭满1年;

(中专学历需继续教育270学时;大专学历需继续教育180学时;

2、有技术员证的(含单位聘书):全日制大专文凭技术员满2年(需继续教育90学时);非全日制大专文凭技术员满3年(需继续教育180学时);中专文凭技术员满4年(需继续教育180学时);

3、非全日制大专文凭不能直接评助工,要从技术员评起。

需提供:技术员证(含单位聘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近期彩照2吋3张

三、工程师要求:

1、有助工证的(含单位聘书):研究生助工满2年;大专文凭助工满5年,本科文凭助工满4年;

需提供:助工证(含单位聘书)、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彩照2吋4张

2、没有助工证的,研究生毕业满3年;全日制本科满6年;全日制大专文凭满10年;

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需继续教育450学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彩照2吋4张。

3、论文一篇。

注:

1、初级职称申报时间:

4、7月份;中级职称申报时间:7月份;高级职称申报:

7、8月份

2、需建筑相关专业(请看对照表),还没有达到评审时间的,可以先做继续教育,因为继续

教育每年都要。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为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

第五篇:2012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答辩论文应是对本人工作成果的阐述或自身业务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是向专家汇报本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重点材料。为使专家更准确、全面的了解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申报人在撰写论文时应注意以下写作要求与编写规范:

一、基本要求

1、独立撰写 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 申报人提交论文的专业必须和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相一致。

3、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4、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是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

二、编写要求

1、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

2、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3、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4、申报论文须用A4规格的纸打印4份(可双面打印),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三、编写格式(关于申报论文的样式及字体、字号要求,请参考“申报论文范例”点击下载。)论文应包含:

1、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2、摘要;

3、关键词;

4、目录;

5、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6、论文主体;

7、结论及建议;

8、参考文献(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9、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与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10、封底

2013年度职称评审要求[共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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