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善南司法所2007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善南司法所2007年度 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局和善南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我们善南司法所以创建“平安善南、和谐善南”为主线,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投身于司法行政事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为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提高人民调解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与宣传
人民调解是减轻司法裁判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群众自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大力宣传新十七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和工作程序,宣传广大调解员做出的无私奉献和工作业绩,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二、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
我所经过选举、聘任调解员,应有限考虑有法律、心理学等专业资格的认识。聘请律师、法学教师、退休法官及检察官或相关专业的在校大学生等兼职调解员。请专家学者、律师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调解。
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会化的调解队伍。广泛吸收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验丰富的退休干部、有威望的老同志、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加入调解队伍,条件成熟时,可借鉴外地的“首席调解员制”,推进调解队伍的职业化。
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和计划,落实各级责任,通过集中培训,一年来共培训个调委会人员38人次,开设培训班6场。并通过集中培训、参与法院审判实践、远程教育、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这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共发放学习材料70余份。通过对基层一线调解员的集中培训,努力营造了调解员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知识的浓厚氛围,提高了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室的建设标准。
三、增加投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的规范化建设
(一)、统一规范调解工作的各项业务规章制度
开展调解工作时要严格遵循依照法律、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三项原则”,遵循调解程序和纪律。其中要特别重视的,一是提高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二是要规范档案管理,完善案卷的保管、整理,扭转目前一些地方调解统计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漏报、甚至不报的现象;三是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体系。
(二)加快场所建设和其他硬件建设
抓好人民调解的硬件建设,对这项工作的长远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我所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力争做到各项调委会都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配备齐全的电脑、办公桌椅和业务工具书;设立独立、规范的人民调解室。
总之,力争形成纵横交错的调解服务网络,设置便利的调解热线和服务窗口,满足不同的纠纷解决需求,使群众能充分行使选择权,获得便利、合理的纠纷解决途径和法律服务方式。
第二篇:司法所人民调解
构建“三位一体”人民调解工作体系
全力打造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书院司法所在曲阜市司法局,书院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创新方式,突出成效,全面落实人民调解“515”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平安书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起到第一道防线的。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大力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先后争取司法所建设资金10多万元,对现有司法所办公场所进行统一标准化建设。悬挂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标识,配齐各项办公设备,司法所办公用房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新建和改建,司法所办公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今年年初,市司法局为我所配备了空调、电脑和数码相机等办公用品,实现了办公全面自动化。2011年1月,我所被济宁市司法局授予济宁市示范司法所、被曲阜市司法局授予2010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为配合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司法所坚持从健全组织领导入手,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案件18件,调处18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2件,防止群体事件和群体上访2件20余人次,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起1人。
(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网络机制
狠抓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网络。为把人民调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1
街道办事处建立起多层次的调解组织结构,健全了调解网络,一是成立了有党工委办事处书记为主任、主任为副主任的“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分管领导兼任中心办公室主任,明确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和司法所人员为协调中心人员,各村居落实了一名兼职调解人员,并将一批有调解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办事和热爱调解工作的同志吸收到调解队伍中来,充实了基层调解队伍力量。二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法制学校等载体,采取集中授课、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社区干部及居民举办调解人员培训班,对调解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使广大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每名村居调解员都配备了工作日志本、会议记录本和来电、来访登记表。同时,建立了调解办理制度,认真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通过各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社区工作行为,调动了社区干部的积极性,提升了社区整体工作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按照上级“五有六统一”标准化调委会和“大调解”工作要求,大力加强基层调委会的组织建设。今年4月底,在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由各村选举产生了新的调解委员会,将名单进行了汇总上报。目前,街道32个村居全部建立了调委会,现有调解人员106人,街道调委会1个,医患纠纷调委会1个,年内培训调解人员110人次。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居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
作超前介入,排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计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居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街道调处中心及时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分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居每季度、街道每半年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居包村干部每周一、四向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排查表上有包村干部签字,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2日内向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定期对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1次,提升
队伍素质,提高调解水平。
(四)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工作方针落到实处,街道办事处及时处理好村居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抓住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主要矛盾,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死面。通过排查做到三个“心中有数”,即对过去排查出来未解决的矛盾纠纷心中有数;对本次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情况心中有数;对可能影响本单位、管区稳定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心中有数。在排调中,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快调处,把矛盾纠纷及时消灭在基层,防止和避免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或诱发新问题,严控信访案件的发生和矛盾激化。
强化矛盾纠纷化解、稳控,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和强化稳控工作,做到关口前移。在禁烧、孔子文化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要求各村居坚持做到日排查化解日稳控制度,在第一时间排查矛盾苗头、落实化解稳控措施,每周研判共性苗头隐患,预测发展态势,制定应对措施。
在调解村民矛盾时,我们摸索出了一些经验,通常调解邻里纠纷分三个步骤:一是听,在矛盾冲突后当事人双方各说各的理,各执一词,只强调自身的利益,争执不下。这是不妨让他们都说出来出出气。二是劝,首先要掌握时机,双方都在气头上时,不能劝,要耐心等待消气、理智后进行劝说,同时顺着各自的想法提出假设,推论出坏的结果;然后进行换位思考,从对方的角度分析,劝说双方各退一步;最后从影响彼此关系的角度阐述其利害关系。三是调,依照法律和人情进行调解,梳理矛盾,分清责任,解决实际问题,彻底化解矛盾。
(五)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最大发挥调解功能。一是充分发挥司法所、村居调解员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内的社会矛
盾纠纷,尽量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街道”。二是加强与法院和政府行政部门的衔接,把三大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增大调解成功率。
二、当前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及今后对策
(一)当前调处矛盾纠纷工作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
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熟悉不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
2、人民调解的基层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目前街道的调处组织中仍有相当部分尚未达到规范化标准,无法达到规范化调委会要求的最低标准,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对今后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加入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调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周报告、排查调处数据月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工作例会“三个一”工作机制,及时把握辖区内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工委、办事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
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居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和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三篇:2009年善南司法所年终总结
2009善南司法所年终总结
我所在市局党组及街道党委办事处党委领导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体干警的积极参与,为积极争创人民满意司法所和群众人民满意司法所和群众满意诚信法律服务单位的满意活动为抓手,牢牢把标本兼治、创建并举、务实求效落实到实处,做到三个结合,即抓行风与抓队伍相结合,抓当前问题与抓长效机制相结合,抓共性问题与抓个别问题相结合,围绕重点内容,讲究方式方法,狠抓措施落实,突出实际效果,使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得到了显著提高,有力的推动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是抓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我们严格按照市局统一要求,以求共识、统一思想;二是使全体干警达到三个提高,即克服通常观念,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克服松懈思想,努力提高工作整体合力,克服应付观念,努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为了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加强了政风行风长效机制。一是首问负责制,规定对群众的咨询、来访的第一位接待人实行首问负责制,群众发硬的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要予以当场解答,不予受理的要告知当事人应该到哪里解决;二是实行了政府公开,公示承诺制,即涉及本部门办理的案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一律公开;三是重新完善了所内部规章制度,按照行风政风评议的标准和要求使各项工作措施更加趋向规范化、制度化。
一、以街道中心工作为目标、凸显司法行政职能,强化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使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1
早预防、早调处,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1至11月份我所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67起,及时调处63起,与其它部门联合调处4起,调处成功率达99%。其中非正常死亡2起,家庭纠纷10起,婚姻纠纷3起,邻里纠纷12起,重大矛盾纠纷4起,劳动纠纷10起,医疗纠纷3起,合同纠纷7起,征地纠纷5起,赡养纠纷7起,没有一起因调处不当引起纠纷激化,无民转刑,也无群体性械斗及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全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和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一是今年我所分别在二中新校和墨子中学对青少年以不同形式对青少年开展了以服刑人员现身说法2场次,上法制课4场次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有力地杜绝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是全面开展“两市一考三帮扶”活动。我们按照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法治社区建设活动的意见》,在全街道个社区居委会广泛开展了“两市一考三帮扶”活动,“五五”普法以来,全街道共开展“法律早市”和“法律夜市”活动19次,组织了2次针对社区居民的普法考试,2800余户居民参加了学生捎法进家答题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6期6000余份,开展法律服务活动120余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60余件,涉及523人,有力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三、工作打算及保障措施:
1、立足于打造司法行政品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切实完善基层调 2
委会,调解小组和十户一员的调解队伍组织建设;二是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三是优化运动状态,增强矛盾纠纷处理能力;四是强化信息建设,实行调处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和信息网络,做到资源共享,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2、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的方针。
一是加强法治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指导水平;二是进一步改革创新,扩大法制宣传工作在全社会的影响力,三是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和“一学三讲”的普法活动。
3、以加强安置帮教为载体,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职能作用;
一是抓好一帮一活动的开展和“四个一”、“五知道”的落实; 二是发挥好社区志愿者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运行机制,和三级动态阶梯式常效模式。
4、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和目标,及时有效的提高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管理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前瞻性;
二是完善投诉查处机制和执业道德教育;
三是引导法律服务为民的宗旨,改进服务方式,深入基层、社区、居,热心为低收入家庭、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2011年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司法所人民调解
工作总结
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中应有的作用,XX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领导及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和创新,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现将全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XX乡党委政府及时成立了已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司法所长、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XX司法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
为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认知度,让多的群众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纷争,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调动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加大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法律进村等活动,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遇到矛盾纠纷选择人民调解。今
年我们组织大型的法制宣讲2次,受教育人数5143人,同时定期为乡中心校的师生们义务讲解《交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素质
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首先要加强自身建设,必须建立一支知法律、懂业务、顾大局、有事业心责任感、热心为群众服务的调解队伍。调解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决定调解纠纷的质量,调解人员如不加强学习,不懂业务、法律知识缺乏,矛盾和纠纷不但调处不好,有可能还会引起激化。所以,我所会同乡综治办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四、完善基层调解各项工作
集中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采取主动化解、联动化解、包案化解等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消除陈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2011年XX司法所共调解各类纠纷45起,调解成功43起,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都达到94%。其中签订调解协议8件,其中重大疑难纠纷2起,全部履行结束。在认真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纠纷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积极调解涉及征地拆迁、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物业管理、劳动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纠纷,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我所在2011年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第五篇:兰溪司法所2011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兰溪司法所2011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兰溪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力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探索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我所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8起,调解成功17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指导村级调委会成功调解民事纠纷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使5个即将破碎的家庭重归于好。为我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网络 一是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镇构建“党政负责、综治牵头、司法行政为主导、有关部门齐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各村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立了38个村级人民调委会,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的各项制度,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目前,全镇已构筑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化,基本实现了“大事不出乡”、“小事不出村”,确保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我镇各级类民组织共接收各类调解案件21起,全部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出现一起民转刑案件,为全镇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调整充实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镇38个村级调委会都配齐了调解工作人员。积极吸纳退休干部、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优化调解员队伍。把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利用以会代训和专业培训形式,对村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不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今年3月份,我镇组织了基层民调骨干培训班,对村级人民调解员分期进行了培训。培训内容有《人民调解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方法及技巧》、《社会治安日常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人民调解案例汇编》等,经过培训,全体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调解能力明显增强。
(二)严格调解工作流程,实现人民调解规范化
为了增强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效果,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做到“四规范”:一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职责。要求全体人民调解员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二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制订细化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表,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的岗位责任制度、重大纠纷讨论制度、回访制度,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准备、受理调查、调解步骤、回访记录、卷宗归档等程序进行规范。三是规范人民调解行为。出台了人民调解员奖惩办法和仪表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纪律,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防止“吃、拿、卡、要”行为的发生。四是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的要求,县局统一制作了人民调解文书,并进行了培训,对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和卷宗归档等人民调解文书进行讲解,实现了案卷规范化。
(三)狠抓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按照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和党员包户的模式建立防控网络,各调委会对当地发生的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要深入进行排查,及时调解,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畅通。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每月召开调委会主任例会,听取纠纷调解情况,交流纠纷调解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对排查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制定调解预案,及时进行调解。三是实行包案调解制度。将每起纠纷的调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做到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解、包跟踪、包反馈。四是调解回访制度。对排查、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回访,保证调解协议的按时履行。
(四)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
近年来,我们积极探索新时期矛盾纠纷调解新机制,大胆引入“听证”方式,针对疑难、复杂和缠访的矛盾纠纷,我们尝试开听证会的方式,让群众参与旁听,知道真相,加大舆论监督作用,使当事人双方在众乡亲面前都如实的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和意见,最终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五)狠抓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纠纷发生。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涉及企业与村民政府与村民间的矛盾日趋明显和增多,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补偿、利益分配等方面。面对新情况,我们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普法工作,狠抓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目前,人民调解已成为兰溪镇人民政府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司法所及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为政府化解信访纠纷的一个重要平台。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人民调解法》,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兰溪”作出应有的贡献。
兰溪司法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