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2号文库
公司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经典总结
编辑:清风徐来 识别码:11-1118720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7 10:32: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经典总结

公司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经典总结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一、问:公司为职工个人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245号)规定: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的规定: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以上规定,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公司支付个人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时,要扣除省级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的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给员工报销的旅游费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三、我公司有一些费用,比如差旅费中的路桥费、油费,电话费等,这些发票上填制的日期是202_年12月份,202_年1月份出差人拿这些费用单来报销,我们就将费用单出在了202_年1月当期的费用,税局的人说这些费用不属于本年度的费用,不能列支,应该在汇算清缴时作调增处理。请问,税法上有这样的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_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四、我司员工出差时没有取得车票及餐费,我司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允许员工真的确实无法取得发票时申请“出差无车费、餐费发票”的说明报告,经上司审核批准后,给予报销费用。请问: 1.我司给予员工报销没有发票的差旅费,我司的处理应该是“不作为税前列支,交所得税”,还是“列入员工工资、薪金,由员工交个个所得税”? 2.具体的处理方法其税法依据是什么?

回复意见: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2_]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上述规定,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贵公司可将上述费用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2_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六、私车公用、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2_〕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七、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八、问: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据此,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九、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2_]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十、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十一、报销的餐费和医疗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的中餐费用和报销的医疗费用发生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 贷:库存现金

然后摊入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 贷:应付职工薪酬

十二、劳保费支出可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购买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出错的地方,笔者对此分析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_年第34号)第二条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意思是,企业只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才准许税前扣除,没有实际发生的,不能预提列支。同时,必须是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所谓合理,是指必须确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或提供的支出,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就是说,如果发放给其他没有劳动关系人员的劳保费或者不是出于工作需要,给其他与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的人配备或提供的支出,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劳动保护支出坚持凭据报销,《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号)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保护支出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同时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虽然企业出于合理经营管理目的发放的员工服装是合理的支出,但必须有相关资料证明(如内部管理制度等),同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相关费用不能扣除,如某金融企业发放给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领带、等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发放登山服,则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2.要符合统一制作的要求。统一的标准应该是同类型人员标准统一,服装形式统一,而个性化明显的服饰不符合上述要求。3.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对员工工作时没有必要统一着装,仅是为提高福利待遇而发放的服饰,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因此,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应界定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的标准申报扣除。

购进劳保用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劳动保护费支出如不属于上述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购进的劳保用品,只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工作服认定为合理支出,并不意味着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一定可以抵扣,两个税种的规定标准不同。但借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其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2_〕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来讲,对按照规定用途购买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职工取得的劳保用品原则上不缴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无论表现为实物还是有价证券,都应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发放实物的公司代扣代缴。那么,职工取得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等是否属于个税法规定的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员工取得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主要是劳动保护的需要,统一着装既是工作环境的统一要求,也是进行工作的必备条件。其不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只是进行工作的必需用品,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征管中各地对企业为员工购买并发放的制服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不一,企业应按照所在地地方税收政策规定,并结合发放员工制服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篇:公司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的经典总结

公司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的经典总结

企业工资及相应级别报销管理制度

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各事业部-利润中心的经营管理需要,各利润中心的人员收入、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具体工资等级由各利润中心按本工资管理制定拟定。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所在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根据不同利润中心的实际情况,条件具备部门的主管(含)以上人员可实行年薪制„„

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245号)规定: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跨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_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2_]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2_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私车公用、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2_〕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2_]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来源:中国会计报)。

第三篇:公司员工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员工费用报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费用管理,加强费用控制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有效地支出各项费用,依据本公司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欧源控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差旅费界定范围是指公司员工外出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及其他公杂费(行李托运费、安全保险费、机场建设费、购票退票手续费、信用卡取款手续费、邮电费、文件复印费)等。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标准。

1、住宿费标准

公司总经理以上据实报销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450元

其他人员 310元

说明:二人同住,由1人报销,另一人签字证明,标准可以加倍。

单人赴外地出差,可包住单间,但费用不得超过标准的 1.5倍。

2、交 通 费 标 准

公司总经理以上 据实报销

公司部门经理以上 飞机经济仓、火车卧铺、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 出租车、各种公共汽车

其他人员 飞机经济仓、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 各种公共汽车,出租车(经批准控制使用)

4、伙食补助:

出差每日伙食补助100元,按出差的日历天数计算。

5、其他公杂费标准

出差人员在外地因公发生的行李托运费、信用卡取款手续费、邮电费、购票退票手续费、复印打印费,按发票据实报销。而住宾馆的个人洗衣费、房间饮料、食品费用及私人电话费用由私人承担。

第五条:外出参加会议、访问、学习已享受接待方提供伙食、住宿的,不再报销该期间的伙食补助、住宿费。

第六条: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际应酬费,应事先经一级部门经理批准。报销时需填写费用说明清单。

第七条:出租车费必须写明费用发生时间段、发生原因并按地点分别粘贴统计。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填写内容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非本次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得附在本次填写的差旅费报销单后。

第九条:为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所有员工应在出差返回公司一个月内完成报销及还款手续。

第十四条:本着反对浪费、严格掌握的原则,控制支出交际应酬费。所有应酬费用应由一级部门授权签字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一级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的交际应酬费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总经理的交际应酬费由本人和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四篇:公司员工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总则

1.1 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制定本办法。2 出差、借款及报销审批规定 2.1 出差审批

2.1.1 员工出差省外一律填写出差命令单。按出差命令单要求填写并在报销时附上。

2.1.2 中层领导出差,无论省内外,一律经主管领导(指主管各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下同)批准;副总经理、财务副总出差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由书记或财务副总批准报销。

2.1.3 一般员工出差,省内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省外由主管领导批准。2.2 借款

2.2.1 员工因公出差借款,必须在借款单上写明出差任务、用途及借款金额。经单位领导及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务部视任务和资金情况审核借支金额。资金支付审批权限为:员工出差借款3000元以下,财务部领导签字;3000-5000(含5000元)由财务副总签字;5000元以上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总经理、财务副总联签。

2.2.2 员工出差借款及其它各种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执行。借周转金的人员(如:驾驶员等)必须年底还清,次年再借。最高限额不超过3000元。已借款又决定不出差的人员,应立即归还借款,严禁转借他人或挪用。2.2.3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15日内到财务。

报销。租车费用一次超过100元以上需财务副总签字报销。到郫县办理业务发生的零星车费100元以下,由部门领导和财务部领导签字报销,超过100元以上由主管领导及财务副总签字报销。

2.3.8 凡出差期间发生的未标明路线、时间、或手工填写的公路汽车票需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签字报销。

2.3.9 出差期间不允许发生出租车费,确遇特殊情况发生出租车费,事先报主管领导同意,经总经理、书记或财务副总审批后报销。且不再给予交通补贴。

2.3.10 出差发生票证丢失和被盗,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但对出差人员必经的车船票,需经本人书面报告,取得同行人证明,经主管领导及财务副总批准,可按必经路途票价的80%报销。2.3.11 员工出差到成都市区及周边区县一律不给伙食补贴。因特殊情况发生住宿的,须写明原因,经主管领导、财务副总签字后可按30元/天凭票报销。

2.3.12 员工出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资料费、邮寄费、货物寄存费、复印费、传真费、购书款等零星费用,总金额在300元以内,由本单位领导核实签字,财务部长审核后报销。超过以上标准的,由财务副总审批后报销。超过202_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联签报销。收据一律不报销。2.3.13 一般员工出差超出成都范围的,未发给通讯补助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助,同时不报销任何电话费,包括宾馆内使用的座机电话费。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及中层以上领导在出差期间不再给予通讯补贴。

2.3.14 出差发生信用卡异地取款手续费经单位领导、财务部领导签字后可报销。2.3.15 现职公司领导出差实行据实报销。出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公司副职领导含总经理助理住宿费原则不高于300元/天)、会务费及出差所在地的出租车票不需签字。但其它费用支出需按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签字程序后报销。3 交通工具乘坐及交通开支标准 3.1 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3.1.1 一般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位。特殊情况乘坐飞机的人员,应经主管领导同意,机票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签字后方可报销。3.1.2 员工出差连续乘坐火车在8小时以上(含8小时),可购卧铺票;未购卧铺票者,按硬座票价的50%补贴,在路途上的出差员工按每天30元标准给予伙食补贴。往返火车票订票费不得超过30元。

3.2 开支标准

3.2.1 员工出差,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实行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已,超支自理。

3.2.2 员工出差住宿费凭票在规定标准内报销,无住宿发票者,只给予伙食、交通、通讯补贴。不再给住宿费补贴。

3.3.3 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拉通计算,节约50%归已,超支不报。特殊情况下,员工住宿费超支需凭票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2.4 员工出差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宿标准如下: 地 区 成都市标准 地级以下标准 省级(含京津沪穗渝)标准 伙食 标准(元/天)0 15 25 交通补贴(天/人)5 10 10 通讯补贴(天/人)5 5 合计 5 30 40 3.3.5 出差住宿标准如下:

级别 重庆标准 地级以下标准 省级标准 京、津、沪、穗标准 一般员工 80 60 80 100 中干 100 80 100 120 4 汽车驾驶员的出车补助标准

4.1 驾驶员出车补助每月报销一次,出车地点超过100公里的(特别是重庆)须注明随车出差人员名单,未注明随车出差人员的,财务部不予报销公里补助。4.2 出车往返在100公里以内的(含100公里),按0.12元/公里补助,往返100公里以上按0.10元/公里补助。4.3 驾驶员出车在外,不给市内交通费及路途补助。住宿费凭票在规定标准内报销,节约50%归已,超支不报。

4.4 出远车的司机,如到重庆、绵阳、广元等地往返超过300公里以上当天返回的,按所到地区给予两天的伙食补贴。

4.5 司机出车的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等票据一律由车队队长及办公室主任签字,经财务部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1000元/月以上需由财务副总签字后报销。违章罚款费用不予报销。属特殊原因发生的费用由车队队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字,经财务副总审批后报销。4.6 驾驶员如夜间接站(当天23点至次日5点)按0.2元/公里计发公里补助。

4.7 小车队正、副队长兼驾驶员每月补助60元车贴;其他驾驶员每月补助30元车贴。4.8 车辆修理原则上定点。一般修理需由车队队长同意,低于1000元以下,报销时凭发票由部门领导及财务部领导签字报销。

第五篇:报销各类费用总结

报销各类费用总结

1、报销的车贴、话费是否需合并薪酬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245号)规定:

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为职工报销取暖费等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先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再分配到费用中。具体处理思路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然后进行分配作下面的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生产工人)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3、报销的旅游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_〕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跨报销的一些费用能否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2_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跨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5、员工报销没有发票该如何处理?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2_]50号)明确规定,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6、公司员工的电话费发票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关于通信费的税前扣除。从202_年1月1日开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相关规定发放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处理。票据为个人名头的个人通讯费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私车公用、租赁费和报销费税务上如何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2_〕646号)文件的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8、国外票据是否可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外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9、员工报销个人的医药费能否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10、员工报销过路费是否计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1、电子客票是否能作为报销凭证?

根据京地税票[202_]248号文件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12、航空公司开具的变更、退票收费单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我国的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一般按照权限由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但是一些行业可以自行印制专业发票,比如机票就是特殊的发票。除此之外,一些部门和企业收取的各种费用,有使用收据的现象。严格地说,这里说的收费单是航空公司自行印制的收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但是,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公司员工报销各类费用经典总结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