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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年终总结[5篇范文]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1-1100301 2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2 00:52: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年终总结

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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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精神,平阳县经贸局作为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牵头单位,在县府和县整治办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腾蛟镇整治试点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机制保障

按照县“十小”行业整治方案,迅速制定了《平阳县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叶长春总经济师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为成员,并确定联络员和信息员,牵头负责指导腾蛟试点镇整治规范、报表信息等工作。在县整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和腾蛟镇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试点工作顺利有效地向前推进。

二、基本概况及整治成效

腾蛟镇位于平阳县西北部,全镇面积37.8平方公里,辖3个社区,26个行政村,总人口4.5万,系县经济强镇。经调查,截至XX年8月20日止,全镇经营美容、美发企业(经营户)共40家(其中:美发店29家,美容店11家),从业人员101人,全年美容、美发营业收入约290万元。调查发现,有11家无证或证照不齐,经营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业主经营理念、品牌意识较差,安乐于维持生计。整治开始后,在各方面的努力下,通

过宣传疏导,整改提升,该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在调查建档的40家经营户中,有3家在整治期间歇业,有4家无证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被取缔,其他33家经过疏导整改,卫生状况得到了改善,证照制度上墙明示,建立了商品进货台帐等,广大业主对卫生质量安全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通过整治疏导,腾蛟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基本能够达到整治规范要求,建档率100%(调查时的40家),规范率100%(除了歇业和取缔的,共33家);报送信息18篇,联合执法行动2次,出动检查65人次。两家“示范单位”积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试点工作体会

针对这次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这项新的工作任务,以及腾蛟镇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工作过程中,主要做到四个结合:

1、调查建档和加强宣传相结合。在召开全县和腾蛟镇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以后,局工作人员于八月十八日进驻腾蛟镇,开展整治试点工作。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对各美容、美发店经营户,逐家逐户上门调查访问,按调查内容认真填写登记。在调查的同时,很多业主还不大理解,就一边反复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说明,并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至八月二十日止,全部摸清了腾蛟镇美容美发行业现状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整治工作建议,整理汇总调查材料,录入电脑,建立了该行业基本情况管理档案。

2、帮助引导和检查整改相结合。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再对照《浙江省小美容美发、足浴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制定了我县《基本规范(试行)》标准,召开业主整治学习培训会,印发行业规定宣传资料,使广大业主在思想上对整治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然后,对全镇美容美发店再进行一次巡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耐心帮助引导业主整改纠正。

3、督促落实和联合整治相结合。随着整治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组织了多次跟踪检查,尽管反复引导和纠正,但仍有一些业主不主动,不配合,对整改无动于衷。对此,于10月24日下午进行了一次整改复查,督促申办到证照的1家,纠正了12家,对仍存有问题的6家美容、美发店,当即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1月12日在县整治办的统一协调下,组织会同县卫生、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共十多人,对腾蛟试点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取缔了1家无证经营,2家按期整改办理了相关证照,对3家整改没有到位的,再次给予引导,由卫生、工商部门执令限期办理证照。同时,检查了其他美容、美发店整治规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一给予纠正。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建章立制和规范提高相结合。整治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提高。在整治前,腾蛟镇的小美容美发店大部分不具备规范条件,有的证照随便扔放,缺乏服务、卫生、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意识。为此,我们整理制订了《门店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安全、服务质量、操作规程等内容,设计了《商品进货台帐》、《收费价目表》样本,印制宣传材料,购置镜

框,统一无偿发送给每家每户,并到现场帮助把证照挂上墙,指导做好台帐登记,严格按行业《基本标准》进行规范操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让消费者满意。11月26日,进行了复查,12月2日进行总评自查。从总体上看,腾蛟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通过整治后,基本上能够符合整治规范要求,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安全有了较大的提升。

四、存

第二篇:美容美发行业整治总结

美容美发行业整治总结

202_年市区美容美发行业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化妆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健〔202_〕×号)要求,区食品药监局从202_年11月至12月底,与××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分局、××街道办,共同开展了辖区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总结如下:

一、加强部门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区食品药监局领导非常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联合检查,落实规范要求,净化市场经营行为。为此,确立了此次专项检查以联合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及时部署专项检查任务。

一是确定联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考虑到化妆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主要由工商负责,且我区70%的美容美发企业集中于××街主城区,为此,区食品药监局拟定本次检查联合区工商分局和××街道办共同进行。经与区工商分局、××街道办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三个单位联合制定了《××区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联合检查小组。二是现场摸查,精心制定检查名单。由于我区在册美容美发企业有1600多家,数量大、分布广,为了能够解决执法资源有限,又达到整治效果,我们拟定以大型经营企业、美发美容使用单位为主,经三部门共同协商选定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32家作为被

查对象。三是准备工作细致充分,保证有的放矢。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业务科室反复分析行业现状,找准行业可能集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工作编制了美容美发系列化妆品宣传资料,印制了《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须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制备好专用检查文件夹文件包,对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制作出执法文书模版、协调执法车辆等大量前期工作,保障了检查工作针对性强、效果好。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现场检查持续3周时间,检查企业32家,其中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企业5家,美发企业19家,美容企业8家,三部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35人次,区食品药监局对发现存在经营产品不规范等问题的8家企业进行了后续跟进调查处理,区工商局对检查发现经营行为不规范的4企业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街道办针对企业消防发出责令要求15

家。

为使专项联合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区食品药监局汲取近两年同质监局联合监管化妆品生产领域的经验,根据三部门的职能分解专项检查任务,检查中注重因地因行业制宜,兼顾各部门的职能和要求,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宣传”与“整治”并重,对每一个企业都及时派发宣传资料,使他们掌握辨别化妆品 的基本知识,明白今后如何把好化妆品的进货关;在发现有不合格化妆品使用或销售行为时,首先通过耐心的讲解和指导,派发区食品药监局编印的《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须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使企业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不足,由于企业对自身违法行为有了认识,他们也因此理解和配合政府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处理,在整个专项检查中无发生不满投诉或抗法抱怨的事件。经三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检查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主要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我区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情况总体是良好的,未发现有自行配制化妆品使用销售的违法行为,企业主经营使用化妆品的质量管理意识也较强,大部分美容院也能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如在我区有5家分店的尚艺连锁店,专门设置有化妆品行业经验的采购经理,负责各门店的化妆品购进。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有标签标识不合格和索证索票不规范情况。这种情况在个体美发企业中较为突出,如从流动推销员购进化妆品,使用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留存进货单据及产品相关证照复印件不全等,企业的产品质量把关意识也较差;二是化妆品经营销售企业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内部管理差,出现过期或包装破损化妆品,索证索票不全,经营的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几家批发店均有少量“无中文标识、无进口批文、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此外,区食品药监

局对其中一家存在分装化妆品销售行为的化妆品批发企业进行后续跟进处理。

四、整治行动主要成效

此次联合检查,三部门按照既定的计划和分工顺利完成各自的分工任务,按照计划顺利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同时,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我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经营者,普遍认为获益良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效规范化妆品流通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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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美容美发行业整治总结

202_年市区美容美发行业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使用化妆品,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健〔202_〕×号)要求,区食品药监局从202_年11月至12月底,与××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分局、××街道办,共同开展了辖区美容美发行业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检查,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总结如下:

一、加强部门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区食品药监局领导非常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开展联合检查,落实规范要求,净化市场经营行为。为此,确立了此次专项检查以联合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全面掌握,及时部署专项检查任务。

一是确定联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考虑到化妆品流通领域日常监管主要由工商负责,且我区70%的美容美发企业集中于××街主城区,为此,区食品药监局拟定本次检查联合区工商分局和××街道办共同进行。经与区工商分局、××街道办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三个单位联合制定了《××区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联合检查小组。二是现场摸查,精心制定检查名单。由于我区在册美容美发企业有1600多家,数量大、分布广,为了能够解决执法资源有限,又达到整治效果,我们拟定以大型经营企业、美发美容使用单位为主,经三部门共同协商选定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企业32家作为被查对象。三是准备工作细致充分,保证有的放矢。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业务科室反复分析行业现状,找准行业可能集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工作编制了美容美发系列化妆品宣传资料,印制了《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须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制备好专用检查文件夹文件包,对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制作出执法文书模版、协调执法车辆等大量前期工作,保障了检查工作针对性强、效果好。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检查达到预期效果

现场检查持续3周时间,检查企业32家,其中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企业5家,美发企业19家,美容企业8家,三部门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35人次,区食品药监局对发现存在经营产品不规范等问题的8家企业进行了后续跟进调查处理,区工商局对检查发现经营行为不规范的4企业发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街道办针对企业消防发出责令要求15家。

为使专项联合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区食品药监局汲取近两年同质监局联合监管化妆品生产领域的经验,根据三部门的职能分解专项检查任务,检查中注重因地因行业制宜,兼顾各部门的职能和要求,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互相配合处理。在检查过程中始终坚持“宣传”与“整治”并重,对每一个企业都及时派发宣传资料,使他们掌握辨别化妆品的基本知识,明白今后如何把好化妆品的进货关;在发现有不合格化妆品使用或销售行为时,首先通过耐心的讲解和指导,派发区食品药监局编印的《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须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使企业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不足,由于企业对自身违法行为有了认识,他们也因此理解和配合政府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处理,在整个专项检查中无发生不满投诉或抗法抱怨的事件。经三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检查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三、主要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我区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经营使用情况总体是良好的,未发现有自行配制化妆品使用销售的违法行为,企业主经营使用化妆品的质量管理意识也较强,大部分美容院也能做好索票索证工作,如在我区有5家分店的尚艺连锁店,专门设置有化妆品行业经验的采购经理,负责各门店的化妆品购进。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经营使用的化妆品有标签标识不合格和索证索票不规范情况。这种情况在个体美发企业中较为突出,如从流动推销员购进化妆品,使用无中文标识化妆品,留存进货单据及产品相关证照复印件不全等,企业的产品质量把关意识也较差;二是化妆品经营销售企业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内部管理差,出现过期或包装破损化妆品,索证索票不全,经营的部分产品标签标识不合格,几家批发店均有少量“无中文标识、无进口批文、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此外,区食品药监局对其中一家存在分装化妆品销售行为的化妆品批发企业进行后续跟进处理。

四、整治行动主要成效

此次联合检查,三部门按照既定的计划和分工顺利完成各自的分工任务,按照计划顺利完成专项检查任务。同时,不管是执法部门,还是我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经营者,普遍认为获益良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有效规范化妆品流通市场秩序

此次联合检查,有效规范了我区化妆品经营使用领域的市场秩序,在“宣教”与“打假治劣”两种手段齐下的监管势态下,企业在今后化妆品进货、经营等方面对自身的责任有了更详细的认识,因此通过此次检查,促进了企业把好化妆品质量关,有效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二)进一步掌握经营企业状况

目前我区工商部门在册的美容美发

企业1538家,化妆品经营店37家,其行业分布为:××街道美容美发企业999家,化妆品经营店32家,分别占区总数的65%和86%,××街道和××街道的美容美发企业分别为190家和120家,占区总数的12%和8%,较大规模企业均集中在上述3个街镇,其中以××街居多。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加深对行业现状的了解,要规范我区化妆品流通市场,在目前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抓好这些龙头企业,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探索联合执法的经验,做到优势互补

化妆品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但目前政府监管力量有限,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因此,结合地方实际,多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自利用本部门的资源优势,互助互利,优势互补,是值得探索的方法,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开拓思维、探索科学监管的新方式的体现。这次联合检查,三部门做了一次很好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好成效,为今后建立联合监管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四)密切了与监管部门、企业的关系

在此次专项检查之前,很多企业及工商、街道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不知道区食品药监局也负责化妆品监管,社会认识度不高,通过此次检查,加强了三部门之间及三部门与企业的联系,由于执法人员在检查中耐心细致、文明有礼的态度、熟练的专业知识和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很多企业对执法人员工作表示满意,并表示以后会主动向区食品药监局咨询化妆品相关业务知识,工商、街道基层执法人员也表示在今后他们在巡查中会多关注化妆品质量问题,共同管好化妆品流通市场。

(五)以干代培,通过此次联合检查,既提高参加联合检查的执法人员化妆品监管知识水平,也为以后各部门共同开展化妆品监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几点思考及下步打算

(一)企业多、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我区目前有4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另有近10家正在筹建中,根据去年各企业送报资料统计,我区化妆品生产领域产值3.8个亿,从业人员约2800多人。仅去年,区食品药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20多家次。流通领域的化妆品监管主要有分布于各街镇的1600多家在册美容美发企业,商场、超市及小商店等近1000家化妆品零售企业,还有酒店、宾馆、沐足等化妆品使用单位等等,以目前工商、食品药监部门有限的执法人员和街镇的协管队伍,确实是难以承担。

(二)“港货、台货”等不规范产品问题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们发现不少美发企业的化妆品是在所谓“港货、台货”专营店购进的,由于这些化妆品通常是无进口批文、无中文标识的不合格产品,检查中按规定予以没收或暂扣。因此,企业认为,为什么这些专营店可以卖,我们买回来就查处,要管就要一起管。经与工商了解,他们主要是检查这些专营店的食品,化妆品确实很少过问,因此这也是我们监管部门下一步值得关注的问题。

(三)继续加强部门合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

通过这次成功的尝试,下一步计划与相关部门继续加强沟通,逐步建立长期的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优势互补,使化妆品监管工作更加高效有力。

(四)继续加强宣传,使“使用放心化妆品”的观念深入人心

明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不同形式强化宣传,拟设计面向不同人群的化妆品宣传资料,派发宣传单张,使“使用放心化妆品”的观念深入人心,社会合力,共同规范好化妆品市场秩序。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美容美发行业整治总结

第四篇:美容美发行业整治年终总结

根据省、市“十小”行业整治工作精神,平阳县经贸局作为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整治牵头单位,在县府和县整治办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腾蛟镇整治试点工作。现将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工作机制保障

按照县“十小”行业整治方案,迅速制定了《平阳县小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叶长春总经济师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为成员,并确定联络员和信息员,牵头负责指导腾蛟试点镇整治规范、报表信息等工作。在县整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和腾蛟镇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试点工作顺利有效地向前推进。

二、基本概况及整治成效

腾蛟镇位于平阳县西北部,全镇面积37.8平方公里,辖3个社区,26个行政村,总人口4.5万,系县经济强镇。经调查,截至XX年8月20日止,全镇经营美容、美发企业(经营户)共40家(其中:美发店29家,美容店11家),从业人员101人,全年美容、美发营业收入约290万元。调查发现,有11家无证或证照不齐,经营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业主经营理念、品牌意识较差,安乐于维持生计。整治开始后,在各方面的努力下,通过宣传疏导,整改提升,该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在调查建档的40家经营户中,有3家在整治期间歇业,有4家无证的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被取缔,其他33家经过疏导整改,卫生状况得到了改善,证照制度上墙明示,建立了商品进货台帐等,广大业主对卫生质量安全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通过整治疏导,腾蛟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基本能够达到整治规范要求,建档率100%(调查时的40家),规范率100%(除了歇业和取缔的,共33家);报送信息18篇,联合执法行动2次,出动检查65人次。两家“示范单位”积极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三、试点工作体会

针对这次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这项新的工作任务,以及腾蛟镇的实际情况,在试点工作过程中,主要做到四个结合:

1、调查建档和加强宣传相结合。在召开全县和腾蛟镇整治动员大会部署以后,局工作人员于八月十八日进驻腾蛟镇,开展整治试点工作。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深入社区、街道、乡村,对各美容、美发店经营户,逐家逐户上门调查访问,按调查内容认真填写登记。在调查的同时,很多业主还不大理解,就一边反复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说明,并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和配合。至八月二十日止,全部摸清了腾蛟镇美容美发行业现状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下步整治工作建议,整理汇总调查材料,录入电脑,建立了该行业基本情况管理档案。

2、帮助引导和检查整改相结合。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再对照《浙江省小美容美发、足浴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制定了我县《基本规范(试行)》标准,召开业主整治学习培训会,印发行业规定宣传资料,使广大业主在思想上对整治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然后,对全镇美容美发店再进行一次巡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耐心帮助引导业主整改纠正。

3、督促落实和联合整治相结合。随着整治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组织了多次跟踪检查,尽管反复引导和纠正,但仍有一些业主不主动,不配合,对整改无动于衷。对此,于10月24日下午进行了一次整改复查,督促申办到证照的1家,纠正了12家,对仍存有问题的6家美容、美发店,当即发给《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1月12日在县整治办的统一协调下,组织会同县卫生、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共十多人,对腾蛟试点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整治进行联合执法行动,取缔了1家无证经营,2家按期整改办理了相关证照,对3家整改没有到位的,再次给予引导,由卫生、工商部门执令限期办理证照。同时,检查了其他美容、美发店整治规范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一一给予纠正。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4、建章立制和规范提高相结合。整治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提高。在整治前,腾蛟镇的小美容美发店大部分不具备规范条件,有的证照随便扔放,缺乏服务、卫生、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意识。为此,我们整理制订了《门店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卫生、安全、服务质量、操作规程等内容,设计了《商品进货台帐》、《收费价目表》样本,印制宣传材料,购置镜框,统一无偿发送给每家每户,并到现场帮助把证照挂上墙,指导做好台帐登记,严格按行业《基本标准》进行规范操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让消费者满意。11月26日,进行了复查,12月2日进行总评自查。从总体上看,腾蛟镇的小美容美发行业通过整治后,基本上能够符合整治规范要求,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安全有了较大的提升。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

试点整治与规范工作已告段落,但仍有一些问题不尽人意,在今后一段时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一是一些从业人员中(业主除外)还未能取得健康证,主要是流动性较大;二是个别美容美发店环境卫生、用品消毒等需进一步加强,主要是消毒设施方面存在缺陷;三是要提高广大消费者卫生健康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社会监督长效管理,促使、引导、提升全行业服务质量水平。

第五篇: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规范美容美发行业使用化妆品质量可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自202_年7月20日至202_年11月20日。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单位:化妆品批发零售店、美容店、美发店。

(二)重点品种:烫发、染发、美白、防晒类特殊化妆品以及面膜类。

(三)重点内容:重点查看进口化妆品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索证索票、是否存在有来源不明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过期失效的化妆品。

三、检查方法

一是查看化妆品限用日期。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二是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三是查看购货索证索票制度。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四是查看产品宣传。

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对美容美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摸清辖区美容美发机构底数的前提下,做到检查覆盖率100%。

(二)加大宣传引导。

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监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三)严格依法处置。

要坚持依法行政,自觉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美容美发店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问题,视情分别采取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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