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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2-69920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7 13:57: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幼儿园工作无小事,安全工作大于天,为了切实搞好我园的安全工作,我们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职责和任务。为了严防事故发生,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创建平安型幼儿园,特制订本制度:

1、教师在上课时造成幼儿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班主任和幼儿园领导报告,由班主任迅速与家长取得联系让其知晓。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往医院治疗。

2、若是班主任工作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同时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往医院治疗。

3、若是园内设施设备不当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知情者,必须及时向幼儿园领导报告,由幼儿园通知班主任迅速告之家长。如果事故较轻,视情况加以适当处理;如果事故较重,则需立即组织人员将幼儿送往医院治疗。

4、凡是在幼儿园由于管理不力出现的安全事故,包括以上各种事故原因,都必须实行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处理。要求园内各处室职责人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园长室,以便及时整改处理。

5、发现如下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1)师生中发生重大的伤亡事故。(2)师生中发生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事件。(3)师生中出现严重的违纪违法事件。

5、如有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所有责任将归自己承担。

第二篇: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目的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电器等,对人身伤害事故。3.引用文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程序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4.权限

4.1本制度由企管部起草、修订和解释,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本制度规定:安全事件其调查、处理由公司企管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签字处理;轻伤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做事故调查,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拿出处理意见,由总经理签字处理。事故各有关人员必须协助调查,实事求是的提供相关资料和真实情况。重伤、伤亡事故由公司上报地方政府处理。5.程序

5.1事故报告内容与方式: 报告方式可用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办法。总之,事故报告要做到“快”和“准“。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5.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5.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1.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1.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1.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5.2 事故管理

5.2.1事故发生后,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者应立即报告班长。任何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救护,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及生产部。造成重伤或伤亡的,车间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并由公司领导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九条在24小时之内迅速上报市安监局等部门,并认真填写事故快报表。5.2.2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应认真填写事故记录,若班长不在事发现场,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车间主任应根据当班班长的事故记录写出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真实、准确地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并经签字确认后,报告公司总经理。5.2.3凡故意隐瞒事故真相、虚报或拖延不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事故责任。

5.2.4经总经理授权后,由企管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调研。

5.2.5根据事故调研确认的事实,进行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划分责任。

5.2.6

事故调研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由企管予以保管,一般包括: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相关设备、工具、材料等技术资料 对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对应岗位安全技术交底,生产安全活动记录 人证资料

与事故有关的其它资料

5.2.7 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企管部、生产部,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对事故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认真吸取教训,同时,积极采起措施,充分完善安全防护,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篇:学校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有效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校园安全工作的条例,确保校园财产和师生的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有序,科学预防、及时处理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程序。

二、上报范围:

1、校园内涉及人身及财物安全的各种隐患;

2、影响师生学习、工作的其他校园隐患。

三、受理部门:

1、正常工作时间,校园内涉及财务安全的隐患向总务处报告,设计教学安全的隐患向教务处报告,也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校园口保安人员汇报。非正常工作时间,向值周值日教师校门口保安人员汇报。

2、校外的、重大的或即将发生的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或有关社会职能部门(公安局、消防大队、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监督所等)汇报。

四、操作程序:

1、师生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可口头或书面想向各受理部门汇报。

2、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做好登记工作,并提出初步意见。3、受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判断隐患性质、程度,合理处置。

(1)校内一般安全隐患,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整改,及时排除隐患。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有关材料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2)校内重大安全隐患,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向校长汇报。(3)校外安全隐患向学校回报的,受理部门应及时向校长汇报。

4、学校安全保卫小组和有关部门应关注并经常研究隐患排除和危险预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月(周)、安全宣传教育、隐患集中清查等活动,提高学生安全自觉性。

第四篇:安全事故按时上报制度

安全事故按时上报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师生伤害事故,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学校安全事故包括:火灾、被盗、伤残、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报告。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拖延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教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教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生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第五篇:小学校内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为加强对我园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控,为维护幼儿园稳定,发生重大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特制定此制度。

1、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学校安全管理员。

2、学校应按照学校安全工作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3、校园坚持24小时教师值班制度,确保重大事件能够及时发现。

4、畅通安全责任信息渠道。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1小时内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任何人不得对安全事故误报、瞒报、漏报、迟报。

5、凡是集体离校的重大活动,各班必须报告学校,经学校同意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否则,一律不准集体外出活动。违者,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出了意外事故,责任人要负全部责任。

6、节、假日和特殊性气候(冰雹、风暴、雷雨、地震、汛期)学校要安排守护校人员或值班员,24小时值班守护学校,不得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有关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开通电话。

7、各班如发现了常见的传染病、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必须迅速报告学校。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预防、早治疗。

8、在特殊情况下,各班安全工作必须以班为单位每天向学校报告情况。对于不负责任或知情不报,引发责任事故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7、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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