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围绕职能转变 实现体制创新.乡镇机构改革doc
围绕职能转变 实现体制创新
积极探索乡镇机构改革新路子
去年11月,我市被确定为全省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精神,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全市乡镇机构改革,于今年6月基本完成了乡镇改革的一些实质性任务,为在全省全面铺开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下面,我分三个部分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一简要汇报:
一、乡镇机构改革的做法
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困难多。我们作为全省唯一的改革试点市,在时间紧、任务重,没有成熟经验作参照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了改革任务,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将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挂帅,按照“有情操作、允许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既切实抓好各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又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解决好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极大地增强了全市干部群众加快改革的决心和信心,为圆满完成全市的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改革家底。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要求我们必须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我们曾先后五次组织召开大型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和各界群众意见。又组织各方力量,对全市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行政事业机构编制及人员定编分流等情况进行了全方位调查,并抽调专人,选择六个最具代表性的乡镇进行蹲点调研,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改革措施,全面掌握了全市132个乡镇的经济状况、机构设置、职责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渠道和使用等情况,为决策提供了详实依据。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科学制定方案。为了圆满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任务,我们把制定科学的改革方案作为这次改革的关键环节。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省里有关政策规定,参照湖北、湖南、河南、安徽等地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长治的实际情况,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长治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对班子配备、乡镇撤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服务机制、考评体系等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为各县市区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定乡镇“三定”方案和事业单位“六定”方案,提供了政策依据。
四是严格程序标准,积极稳妥推进。为保证乡镇机构改革能够按要求、按步骤全面完成,我们坚持周密组织、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发动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下发改革指导文件,开展宣传发动,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第二阶段为方案制定阶段。这一阶段极为关键,要通过扎实过细的工作,做好方案,定好盘子,这是整个改革工作的总开关和牛鼻子。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改革的攻坚阶段,包括乡镇领导班子配备、人员定编定岗和分流安置等重点环节。我们结合乡镇党委换届,对机构改革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程指导,确保了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在各县市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我们及时组织力量对全市的乡镇班子配备、人员定编定岗、编制证件发放、新机构运行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验收,确保了整个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
五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反响大,加之我们又是全省唯一的试点市,在改革过程中,我们采取各种办法和措施,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简报、会议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乡镇干部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去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的决定和安排,较好地保证了干部的思想稳定,为顺利完成改革任务奠定了基础。
六是强化监督指导,确保任务完成。为了确保乡镇机构改革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我们加大了检查督促力度。在省编办先后三次对我市进行督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在工作推进的每一个阶段,都要组织力量进行督促检查,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和纠正。市委书记郭海亮、市长杜善学、市委原副书记马联社,及其他每个市级包县领导,多次听取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亲自深入县市区和乡镇调研指导,保证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市编办专门建立了督导检查责任制,及时总结指导全市的改革工作,并抽调专人组成检查指导、资料简报、方案审批三个工作组,对13个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实行包点联系,一包到底,直到改革工作完成,有力促进了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乡镇机构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乡镇职能得到了有效转变。乡镇机构改革,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职能。我们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着眼于全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转变职能、强化服务这个中心环节,把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在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上,扭转了以往乡镇政府重事务轻服务、重税收轻发展、重人治轻法治、重干预轻引导的传统管理运作模式,提高了乡镇党委、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和依法执政的水平。
二是领导班子扩大了交叉任职。为避免分工重叠,推诿扯皮,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我们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扩大了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在全市132个乡镇全部实行了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肩挑”。并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职数严格控制在7—9名以内,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使乡镇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整合,工作责任更加明确,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能显著提高。
三是从紧设置了党政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两种模式从紧从严设置了乡镇党政内设机构。长子、平顺、沁县、沁源4个县全部撤销了原来的5个内设机构,只设了若干(一般为10个左右)工作岗位;其余的9个县市区均统一设置了3个综合办事机构,并且在乡镇与村之间没有设置任何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
四是整合规范了事业单位。从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出发,我们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乡镇政府,将生产经营性的职能全部分离出去,推向市场,对公益性、服务性职能重新整合,在乡镇事业单位的改革上大大推进了一步。把动物防疫、农技推广等以公益性技术为主的机构纳入了县级职能部门的服务网络建设,根据服务对象和工作量的大小,按区域综合设置,其机构、人员及经费由县级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其它的中心站所全部整合为一个“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五是精简紧缩了人员编制。在改革中,我们大力精简了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全市132个乡镇通过改革,行政编制由3422名精简为3065名,精简了357名,精简10.4%;事业编制由3030名精简为2632名,精简了398名,精简13.1%。两项合计精简编制达到755名,并且确保在5年内只减不增。从而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巩固了税费改革的成果。
六是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我们把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与乡镇党委换届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动员,同步展开,于5月初按照新的体制和职数,配齐配强了乡镇领导班子。一大批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班子结构得到整体优化,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七是妥善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在新核定的乡镇编制数额内,我们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办法,进行了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定编到人。人员定岗后,上岗人员全部按照中央编办实名制管理的要求进行了实名公示,颁发了编制证。与此同时,我们采取年龄超限“切一批”,超编空编“调一批”,兴办实体“走一批”,充实基层“派一批”,身份不符“分一批”等办法,对全市需要分流的1400多名人员进行了分流安置,目前已分流人员1202人,待岗人员248人。武乡县将乡镇聘任制干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妥善解决了这部分人员的分流问题;屯留县实施“放飞”工程,鼓励和引导乡镇干部创办、领办、帮办企业,效果非常明显。
八是提出了逐步建立“以钱养事”公益事业服务机制。按照市场化、社会化的要求,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我们提出了乡镇公益事业服务经费由政府提供,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单位由“养人”向“养事”转变的改革目标。政府对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经费补助不再按单位人数多少安排,而是按单位承办政府交办社会事务的多少给予专项补助,经费可实行大切块,可打破财政科目统筹使用,初步建立起政府“花钱买服务、养事不养人”的公益事业服务新机制。
九是初步建立了科学的考评体系。为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全市乡镇干部实行“两务”公开集体决策监督管理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干部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和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时间等,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讨论和集体决策,强化了对乡镇换届后新任领导干部的考核培训。并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对干部实行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增强考核的透明度,扩大乡村两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表决权;对乡镇事业单位的考评机制,逐步由上级考核和内部考核为主转变为以农民和服务对象考核为主,将服务质量和效益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标准。财政乡镇事业单位的投入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业绩紧密挂钩,按照事项多少定支出,考核结果定报酬,质量优劣定奖惩。
三、乡镇机构改革中的问题与思考
我市的这次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虽然经过市县乡三级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地去思考、去研究、去解决,确保改革成果的巩固。
一是人员分流难的问题仍没有很好地解决。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我们虽然分流了1200多人,但分流的渠道还很狭窄,分流的办法也不是很多,大多数还是年龄切线离岗和内部的调整,真正分流出去,脱离财政供养的人不多,财政的负担并没有减轻。人员分流难的问题,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和热点,这次也不例外。这里既有政策方面的问题,也有干部观念的问题,还有改革成本的问题等等。要真正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认为一要有更加优惠的人员分流政策作保证,二要有一定的改革配套资金作后盾,三要有改革的大环境和过细的思想工作等,否则,这个问题就不好解决,即便是现在解决了,也还会出现反复和反弹。
二是乡镇聘任制干部的分流安置问题。作为乡镇特定阶段的工作需要,乡镇聘干为乡镇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在基层工作了十几二十年,由于身份问题没法解决,在这次改革中,这部分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明显地凸现出来。尽管在改革中,我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武乡县将乡镇聘任制干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黎城县在县直事业单位进行了安排,还有的县按正式干部进行离岗安置等,但由于没有明确的分流安置政策规定,乡镇聘干的问题仍是改革的遗留问题,需要我们很好地关注和解决。
三是乡镇年轻干部的素质提高问题。这次乡镇机构改革和乡镇党委换届,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乡镇领导岗位,他们有活力、有干劲,文化程度高,但毕竟缺乏基层工作的经历,工作经验不足,需要很好地培训和锻炼。特别是在改革中,全市乡镇全部实行了书记、乡镇长“一肩挑”,强化对“一肩挑”后乡镇领导班子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将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之一。四是乡镇“以钱养事”公益事业服务机制的运行完善问题。在这次乡镇机构改革中,我们虽然提出了乡镇事业服务经费由政府提供,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单位由“养人”向“养事”转变的目标,但这还是一个需要逐步完善的改革举措,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
五是县乡事权的划分问题。这次改革,对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和各自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但同样存在如何操作和运行的问题?存在如何监督管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六是乡镇空编补充人员的问题。由于多年来我们对行政人员控制较紧,乡镇人员特别是公务员空缺,空编、空岗现象较为严重,且在职在岗人员的年龄偏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工作。一方面是乡镇空编,一方面是大中专学生就业难,因此,我们建议今后乡镇空编补充人员要及时
跟上,采取公开择优的办法,优先录用大中专毕业生,以达到“双赢”的目标。
总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编委、省编办的大力支持指导下,我市的这次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良好。但严格对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要求,与群众对改革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我们将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探索,积极进取,努力巩固改革成果,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篇:围绕城乡一体化转变乡镇职能
围绕城乡一体化转变乡镇职能
李开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要坚持走城乡一体发展道路,实现城乡互动发展、共同繁荣。这就要求必须充分发挥乡镇的组织、实践和推动作用,鉴于当前乡镇职能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还不大匹配,切实转变乡镇职能已是当务之急。
突出发展要求,科学界定职能。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科学界定乡镇职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重新确定乡镇职能。现阶段乡镇应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同时要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对称的事权和财权。
合理设置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首先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可设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城乡一体化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综合执法办公室等内设机构,具体承担的各项工作可在工作人员职责中体现;另下设公安派出所、工商税务所、司法所、中心法庭、检察室。同时根据乡镇职能的转变,合理设置乡镇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是完善乡镇政权的必要补充,是乡镇更好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一个重要载体,设置事业站所主要应突出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可考虑设立:农村实用技术推广服务站、动物疫病防控服务站、文化信息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国土水利林业资源管理站、经济社会统计站、安会生产监控站等,全方位覆盖农村各个服务领域。
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管理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创新乡镇管理机制,尤其需要各个方面、各个部门的通力支持配合。当前应着重考虑理顺三方面关系。一是理顺乡镇政府与乡镇站所关系:公安派出所、中心法庭受县乡双重管理,以县管理为主;司法所为县乡双重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乡镇事业站所人、财、物、事权全部下放给乡镇管理,进一步扩大乡镇事权。二是理顺上级业务部门与乡镇事业站所关系:上级业务部门对乡镇事业站所实行业务指导,可采取对事业站所下达业务指标任务的形式加强指导联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权和相关业务审批权。三是理顺乡镇政府与业务部门关系:相关业务部门可以向乡镇政府咨询有关统计数据,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统一安排、规划并组织实施整个乡镇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作者系长沙县湘龙街道党工委书记)
来源:湖南日报
第三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两会授权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202_年03月14日 22:04:50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的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完
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
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实行铁路政企分开,整合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新闻出版和
广播电影电视、海洋、能源管理机构。
(一)实行铁路政企分开。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负责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经营铁路客货运输业务,承担专运、特运任务,负责铁路建设,承担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国家继续支持铁路建设发展,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运价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公益性线路和运输补贴机制,继续深化铁路企业改革。不再保留铁道部。
(二)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将卫生部的职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不再保留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
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不再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挂国家版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五)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将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为加强海洋事务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海洋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发展战略,统筹协调海洋重大事项。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海洋局承担。
(六)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为统筹推进能源发展和改革,加强能源监督管理,将现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监督管理等。不再保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这次改革,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副部级机构增减相抵数量不变。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8.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4.中国人民银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国务院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关于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抓紧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
时办结。对已列入国家有关规划需要审批的项目,除涉及其他地区、需要全国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的项目以及需要实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外资项目外,在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减少审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审批。对国家采用补助、贴息等方式扶持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国务院部门确定投资方向、原则和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安排,相应加强对地方政府使用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依法需要实施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一律下放地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资质资格许可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国务院部门依法制定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
(四)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和收费。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幅度减少、合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政府,相应加强财政、审计监督。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最大限度地整合分散在国务院不同部门相同或相似的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
(六)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责任。
坚持积极引导发展、严格依法管理的原则,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八)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制度机制设计、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等职能。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群众健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国务院各部门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大力推进本系统改革。
(九)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进国务院组织机构、职能配置、运行方式法治化。加强政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信息网络、金融账户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
度和体制。
(十)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行政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法律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政府带头守法、严格执法,引导、教育、督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经营依法办事。
第四篇:对乡镇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思考(模版)
对乡镇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适应“三农”形势发展,乡镇政府是关键,乡镇工作是基石,政府职能转变是当前发展的需要,更是当务之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任在新农村尤为重要。乡镇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乡镇职能转变的快慢关系到实现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快速发展。因此,为了适应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化德县在乡镇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针对机构改革后,乡镇的区域面积变大了,人员相对地减少了,尽管税费改革后不收取费用了,表面上的工作少了。但税收免征后土地流转矛盾、退耕还林后农村经济分配矛盾、税费改革后农村不良负债引发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有乡镇管理体制与农村发展需要不配套问题、乡镇干部素质状况与农村工作现实需要不适应问题、乡镇工作方式方法与新农村建设要求不相适应问题,加之乡镇干部的经营管理理念淡薄,乡镇政府执行性工作思维惯性尚未打破,部分地方社会经济管理仍处于自治、法治、行政干预和经济调节四轮驱动之中,“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职能难以发挥,就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了自己一些看法和建议。要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迫切需要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加速推进乡镇工作重心的转移,努力建设一个与农村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和农村改革相配套的经济发展体系、社会管理体系和公共 1
服务体系,把乡镇政府的工作精力真正集中到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上来。积极调整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方式、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管理模式,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快乡镇职能的转变,积极发挥乡镇政府在服务和引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工作运行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通过调控、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
为了不断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综合改革新形势,遵循“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乡镇职能从转变行政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体制入手,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制型政府。
一是由行政管理型向引导服务型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把服务作为贯穿农村工作的主线,在服务中体现行政管理;坚持把示范带动作为乡镇工作的有效抓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引导型服务。也就是说把过去那种指令性、强制性行政管理模式转向引导型、示范型、协调型的服务工作模式。乡镇的工作重点转移到抓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抓服务方便人民群众、抓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上,每个干部的工作也由“要”字型转向 “帮”字型和“带”字型。首先,实现观念的转变。充分利用县乡两级党校培训阵地,聘请和抽调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专家组成技能培训队伍,分期分批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农村政策和工作技能大培训,重点是加强对乡村干部的农业科技、市场经营和改革政策的培
训学习。通过培训学习,强化干部的转变意识,逐级疏通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渠道和环节,努力提高乡镇干部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指导农村工作的综合素质,促进乡镇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其次,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他们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丰富自身知识,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再次,上级政府加强指导与支持,积极发挥政府的职责作用。特别是对于其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环境维护、社会治安治理等在内的职能进行强化,特殊情况由县级进行垂直管理或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是由计划干预型向市场调节型转变。通过深入研究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市场经济法则要求指导生产,发展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帮助农民跑市场、选项目、找准产业发展路子,积极引导农民向现代农业迈进。坚持在职能范围内服务到位不越位,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让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联手互动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的新机制。通过培植市场主体、组建产业协会、完善产业服务体系等方式,加快乡镇角色转换,逐步让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和协会组织担当经济发展的主角,全力搞好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把产业经营、产业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有机结合,同步进行;按照产业化、专业化服务要求,大力推进乡镇干部的职能转型,加快乡镇干部由计划型向市场经济调节型转变,提高乡镇干部自主创新能力。彻底地改变过去传统的农村工作领导模式和经济运行机
制,向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方向转变。
三是由“全能政府”向有限责任政府转变。在推进乡镇职能转变过程中,对一些不宜由政府承担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逐步交由群众或社会中介组织实施,变过去的直接管理经济为间接管理。积极发育农村民间组织,如专业经济协会、设岗定职帮联小组等等,让村民自治替代一部分政府的职能,这样乡镇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相对降低,政府指导性、服务性功能相对加强,有了民间组织的介入,乡镇机构的职能才能简化,其工作人员也可以大大减少。同时,按照产业化服务要求,对干部推行包产业、包项目、包技术、包效益等管理责任制,实行权责统一、目标量化和效能管理,转变过去单一的数量考核为数量与质量并重考核;推行新型考核机制,鼓励干部大胆创新,敢于作为,以农民增收和产业发展为根本,以业绩论取向,打破“下乡驻队、考评出勤”的量化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办法,来强化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和紧迫感;
四是由行政管理型干部向技术服务型干部转变。坚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规范乡镇行政行为,学会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经济;以提高乡镇政府指导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加强乡镇干部专业技术力量。一方面在本乡镇现有人员中,选择责任心强、有进取精神的年轻干部到大专院校、农业科研单位进修、培训,学有所成后回本乡镇工作。通过培训学习,变农业型干部为经济型干部,变管理型干部为服务型干
部,以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愿望。完善乡镇服务体系,落实干部服务责任,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服务本领和服务质量,真正把服务工作具体化和制度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通过吸引专业科技人员来基层工作,特别是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通过考试考核,广泛吸纳专业技术人才,为乡镇充实新鲜血液。
五是由行政推动向依法行政转变。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和政策透明度的提高,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乡镇职能转变的关键。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各项农村政策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行为,避免行政随意性,减少行政干预性,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制度,提高乡镇干部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自觉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充分尊重群众自主权,更多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教育和引导的手段推动农村工作,逐步建设法制型政府。同时把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执行农村改革政策,以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事业感促进干部自身素质,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政府。
六是从粗放型管理向效率型管理转化,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拓宽领域,把发展非农经济收入作为农民增收主渠道,鼓励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从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工作重心转到落实
政策、行政执法、高效率地为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三是乡镇政府机构设置上应向专业化分工转变,改变以往机构职能交叉,有事谁都管、谁都不管的情况,各司其职,消除人浮于事的弊端。
第五篇:浅谈乡镇职能转变
乡镇政府,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国家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极其繁杂而又十分具体的工作任务。面对经过税费改革之后,曾经将“催粮要款”作为“主业”的乡镇,面对着抛弃传统工作方式,面对着农民奔小康需求日渐提高的现实,我们必须从保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推进乡镇职能转变,加强乡镇行政的制度化建设,努力实现依法行政。
一、加强乡镇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乡镇行政机构职能的转变,总的来说,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1、加强乡镇职能转变是我国基层政权建设的必然趋势。乡镇人民政权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权体系的重要内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行政区域事务的体现,同时,乡镇人民政权又担负着多方面的职能,其中最主要的是执行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也担负着发展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乡镇政权是我国政权体系的基础,是我国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延伸,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担负着重任,它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农村的执行,关系到九亿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民主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保障,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切实转变乡镇职能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农村各项工作的延续和发展,只有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才能从理论上针对现阶段我国农村存在的现状和问题提供解决的对策。
2、加强乡镇职能转变,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体制,这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经营自主权,再加上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放开,山东的白菜运往浙江,再也不用绳子挂起来。福建的芦荟也经常来到北方人的餐桌上,农村经济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迅速发展,广大城乡农民得到了明显实惠,特别是随着中国加入WTO,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村基层工作者眼花缭乱。农副产品的商品化和传统农业的多元化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了,这本来是极大的好事,但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却是一个极大的冲击,给我们提出了新形势下我们干什么,怎么干的严峻问题。
3、现阶段农村税费改革,使乡镇职能转变成为新形势下乡镇的必由之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中央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乡镇工作向何处去,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双重作用如何体现出来,是一个严峻的难题。当然,我们没有理由把乡镇功能变化全部归之于农村税费改革,但不可否认它的确是影响乡镇职能发挥的重要原因。过去,乡镇百分之八九十的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催粮要款”、“刮宫引产”这些任务上。在当时的形势下,因为“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是压在乡镇肩上的一大重担。现在“三保”要继续,但乡镇工作有没有事,有多少事要干,农民群众对乡镇工作欢迎不欢迎,干群关系能否得到进一步改善,归根结底,都在于乡镇是否能够真正实行职能转变。
二、目前乡镇职能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我国现阶段的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特别是我们后高山区,农业生产工具基本上是原始农具,牛耕、人拉、人背、人耕司空见惯,现有的农村基础设施也基本上是“大跃进”和“农业学大寨”期间兴建起来的,设施陈旧,年久失修,很难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要。同时,农业布局、结构不合理规模上不去,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要想尽快改变,离不开乡镇政府的有效管理。但是,现阶段的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又面临着传统观念的制约和职能的弱化,以及乡镇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具体问题。
1、乡镇职权职能的弱化。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自下而上和一切生产的历史起点和先决条件。全面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努力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关键。但是,现阶段的乡镇却不能完全适应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取得了明显的直接的经济利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农产品的商品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在生产环节,流通环节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技术滞后,信息闭塞。这些问题乡镇政府都难以解决。如农民种植什么样的良种适宜该地区生长,乡镇得依托县种子公司;用什么肥料、多少农膜得靠供销社;农作物发生病虫害,得请农业局,根据以往的经验,出现农作物病虫害后,农业局还要调查、研究,最后才能开出方子,到这时,很多农作物都已经遭受了损失。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乡镇政府来解决,而实际上这恰好是乡镇政府的薄弱环节。养殖业、中药材等发展中,这种职能上的薄弱环节表现得尤为突出。假种子、假农药,打击有专门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是看得见却管不着。
在社会事务上,更存在着职能弱化问题。乡镇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应依法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都统管起来,这是法律赋予乡镇的重要职责,是我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快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现实要求,但是,随着部分行业财政上划和管理职能的脱钩,乡镇职能落空。特别是现阶段的农村、户籍管理靠公安,婚姻登记也上划了,这给乡镇政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集镇建设上,要推进集镇建设,但集镇规划靠城建局,土地审批靠土管部门,同时还涉及公路、水保等单位,乡镇制定的措施稍有不慎便会落空。同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浮于事,群众意见大,认为政府监督不力。
2、没有适应新情况的工作模式。农村税费取消了,许多乡镇干部认为肩上的担子轻了,究竟该怎样工作却浑然摸不着头脑。他们无法从传统的乡镇工作中解放出来,没有了“催粮要款”,少有了“刮宫引产”,只有听领导安排,推一下,动一下,有的甚至动都不会动。当前,在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尤其是逐步取消农业税,取消除烟叶税外的农业特产税后,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走?工作怎么干?工作上迷茫,甚至因此消极懈怠。一些乡镇干部“官本位”的观念还非常浓,不愿意放下架子直接面对农民,总认为自己高人一等,不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有的干部认为,现在特产税取消了,乡镇政府的权力层层上划,而职责层层下压,应对部门层层加码的工作任务已是很不容易的了,直接面对群众服务就显得力不从心,不懂得如何去服务,整天只忙于转转、看看。许多干部包村,包的是村干部,只为村干部当好通讯员就算了事,搞产业宣传老一套,抓不出典型跟不上服务。
3、乡镇干部素质普遍低下。乡镇干部中退伍军人多,选举式干部多,顶招干部多。这“三多”干部占到乡镇干部总数的65%以上,许多干部不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不具备基本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同时,乡镇干部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多数没有受过系统的正规教育。部分干部,宣讲中央一号文件只知道取消农村特产税,落实计划生育只讲一胎化,对政策的精髓,说不明道不白。更重要的是,在长期的以“催粮要款”、“刮宫引产”为主的乡镇工作中,乡镇干部脱离专业工作,即使专业干部也不懂专业特长,很多农校毕业生不会指导农民修剪桑园,家住农村的干部不懂制茶,种烟技术。许多乡镇干部工作依靠村干部,能力上比村干部还低。
三、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
1、不断强化乡镇政权体制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要实现乡镇政权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乡镇就由“抓事务,抓税收”向“抓产业、抓服务”上转移,机构设置也应向这个重心靠拢,整合人力资源,在精简事务性机构的同时,组建以产业服务为重心的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在促进农民增收上的职能。当前,我县走出了一条“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一般干部谋职锻炼”的用人机制,这既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激励干部作为的良好平台,乡镇职能转变要以此为契机,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确定等问题上要立足实际,合理设置机构,不墨守成规。同时,要为广大干部创造良好的学习机会,加强对干部的继续教育,使乡镇干部更多更好地为农民增收服务。
2、转变工作机制,改变行为方式。乡镇工作的一贯做法是“领导包片、干部驻村”。村民自治和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农民已经不欢迎乡镇插手村级一般事务,因此,破除包揽一切的思想,按照专业化的要求把力量集中到各个产业发展的服务机构中去显得十分重要,要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农村经济的活力。现阶段,一是要抓信息。农民得到的信息常常滞后,种什么、养什么,大多来源于干部动员,或是跟着别人干,总比市场的真实信息慢半晌,造成了种什么,多什么,卖不出去什么的恶性循环。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乡镇政府和广大干部应当重视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科技手段去收集信息,及时发布、传达给农民,减少农民种什么、养什么,到哪里输出劳务的盲目性。二是要做好市场分析,解决“卖难”的问题。要多方考察,了解市场行情,加强与外地客商的联系,建立稳定的销售网络。同时,还可以通过发展中介组织解决农民产品销售问题。三是要做好科技推广工作。科技是产业的支撑,不注重科技,产业就体现不出质量和效益,现在乡镇富余人员较多,可以尝试将部分分流人员派到大专院校或其它示范基地去学技术,还可以通过有偿服务和发展集体产业的办法,既可以分流富余人员,减轻财政压力,又可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带动农村发展。做好了这几方面的工作,农民就能见到实惠,乡镇政府的职能作用也显现了出来。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乡镇职能转变,并非放弃管理职能,而是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协调,靠服务来管理。一是要努力实现乡镇职能重心的转变,即由过去对乡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农业生产的全方位领导与管理转变为对其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与服务。二是健全政府机关,特别是“七站八所”等条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使其能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扬基层民主,保证广大农民能够参与村民自治性组织的各项管理活动,使广大农民群众能真正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这就要求努力完善基层组织的规章制度,使人民的管理权、监督权能有法可依,以保护农民的经营自主权。这就要求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农村经济工作的管理责任,运用政治的、法律的手段解决好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赢得群众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