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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考勤制度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2-67148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2 19:47:2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考勤制度

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考勤制度

一、基本考勤的基本原则

1、学校坚持实行坐班制,按作息时间和规定上下班。

2、学校坚持上下班校门考勤签名和校领导不定时,下定岗抽查制度。

3、学校坚持病事假办理请销假制度。

二、学校考勤制度

1、教职工上下班时按学校规定到校门考勤签名(禁止为别人代签)。校办公室每月汇总公布结果。

2、教职工病事假及公假半天,须教导处主任批准,并到学校办公室备案,所授课程本人自行调整或由教导处安排。公假半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到办公室备案,所授课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3、请病假半天以上,由本人凭病历、医院病休证明(盖有医院门诊办公室公章),向校长请假(校长不在,向分管校长请假),经批准后在校办公室进行备案,其所授课程、班主任工作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假满工作,及时销假。

4、教职工请事假半天以上十天以内,由本人书面申请,需经校长批准(校长不在,向分管校长请假),经批准后在校办公室进行登记,课程由教导处进行安排;事假十天以上,须经学校行政会研究批准,经批准后在学校办公室进行备案。假满上班,及时销假。

6、本人身体确实有病(赁医院病历证明),但又坚持上课者,一周内可书面申请不坐班,需经校长批准(校长不在,由分管校长批准)并在学校办公室备案。

7、婚、丧、产假及工伤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到教导处履行请假,在两天以内补办具体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未上班且又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

9、病事假计算方法:连续病事假以月(或连续23个工作日)为单位累计计算,非连续病事假,则以工作日累计计算。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扣除。

10、学校设立出勤月补助费和学期满勤奖。对上下班迟到、早退认定,以上下班的考勤签名为准,辅之以学校领导抽查的结果。考勤以月累计,校办公室每月公布考勤结果。因考虑到教师的实际情况和未遇见性原因,不允许每人每学期迟到、早退超过20次,否则,扣除出勤月补助费和学期满勤奖,并在本学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超过40次的,在本学年的年度考核中劳取酬接定为不合格。

11、对男教师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允许推迟半小时上班(有课应按时上班),不作迟到处理。女教师怀孕,产前三个月及产后一年内可比照此项执行。

12、旷工半天扣除当月课时津贴50元,一天扣除100元(包括无故旷课一节或因自行调课而误课一节的按旷课半天论处,两节以上,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月各项津贴和相应工资为止,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3、上下班签到过程中,代替别人签到的,一经发现代签人和被代签人直接按旷工半天论处。值班、统计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比照此款执行。

14、周三上午的教师政治学习纳入本制度管理,迟到、早退次数与第十条规定同等累计,缺席的直接按旷工半天处理。

15、以上各条款,由学校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合肥市第四十二中学

说明:此制度已经学校第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篇:柳州市第四十七中学学生考勤制度

柳州市第四十七中学

学生考勤制度

1.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因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 上课(包括早读)铃响后十五分钟内进入教室(或实验室等,以下同)者,作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十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包括早读)铃响十五分钟内或距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作旷课处理。

3. 学生请病假必须有医生或家长证明,在离校前来不及请假者,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在事前持家长证明或家长来校找班主任办理。

4. 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登记,然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一年。休学期满应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检查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5. 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及德育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6. 请假在三日内(含三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三日以上由教务处批准。请假需有充足的理由,否则不予办理。

7. 各班设立考勤册,派选认真负责的同学担任考勤员,严格考勤,即使填记。

8. 考勤情况各班每月小结一次,期末组织总结评比。对全勤的同学和工作负责的考勤员要给与表彰或鼓励。学生本学期出勤情况要记入学生手册,并纳入操行评定的内容。

9. 迟到早退较多的班不能评“文明班级”和“优秀班集体”;严重旷课的学生要受学校纪律处分。

柳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政教处

第三篇: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举行2017届毕业典礼

青春·自信·责任·感恩·远航

——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举行2017届毕业典礼

“三年师生情,今日诉别离”,2017年6月8日晚上19时30分,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2017届毕业典礼在学校新舞台隆重举行。全体学校领导、高三老师以及600多名2017届毕业生出席毕业典礼,毕业典礼由曾志强副校长主持。

毕业典礼在庄严而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序幕。随后由曾志强副校长宣布对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决定,梁海宁校长为2017届优秀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优秀毕业生从梁海宁校长手中接过毕业证书时,脸上洋溢着自豪的笑容,优秀毕业生称号是对他们在四十二中三年学习生活的最好肯定。

接着,班志芳老师代表全体高三教师深情发言,她代表所有高三老师向圆满毕业的学子们献上最真挚的祝福。她向即将离开母校的学生提出殷切的希望,希望同学们勿忘初心,勿忘同学情,勿忘师生情,勿忘母校情,无论同学们走到哪里,走得多远,你们永远是四十二中人,学校永远会为你们的成功而感到自豪。

紧接着,149班的雷静燕同学作为毕业生代表上台讲话。她追忆在四十二中三年学习生活的点点滴滴,既学到了知识,又收获了友谊,她感谢同学的帮助、老师的引导、家长的支持、学校的栽培,她希望全体毕业生勿忘母校的培育,永远做追求进步的四十二中人。

最后,梁海宁校长为毕业典礼致辞,他代表学校向毕业生致以热烈的祝贺,祝愿同学们能够金榜题名,梦想成真。梁海宁校长回顾同学们三年来在四十二中校园留下的足迹,他见证了同学们由少年走向成年,由幼稚走向成熟,由贫乏走向富有,学校、老师都为同学们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梁海宁校长也希望同学们今后要继续坚守在四十二中养成的优秀品质,做一个有责任担当的人,做一个有远大志向的人,做一个有卓越作为的人,今天同学们以四十二中为荣,明天四十二中以同学们为傲。

毕业典礼隆重而有意义,宣告2017届全体同学将告别陪伴他们三年青春的母校,踏上新的征程,祝愿四十二中2017届毕业生前程似锦!

单位名称:南宁市第四十二中学 报送日期:2017年6月12日

撰稿人/摄影师:曾炜宇

审签领导:曾志强

第四篇: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生活辅导教师招聘启事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生活辅导教师招聘启事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宿舍的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现面向社会招聘生活辅导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以住宿生宿舍为主要工作场所,负责对住宿生进行安全、卫生、健康等宣传教育,开展学生宿舍文化建设,维持住宿生的生活秩序。

(二)尊重同事,服从管理。遵守24小时在岗制度,负责检查督促住宿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负责指导与管理住宿生生活,帮助住宿生适应集体生活,引导住宿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三)为人热情,品行端正。协助生活辅导教师主管做好与学校各部门、年级组、班主任及家长的沟通工作, 负责住宿生思想和心理辅导,及时掌握住宿生的思想动态,引导住宿生健康成长,及时帮助住宿生解决思想、心理、生活上的疑难问题。

(四)工作严谨,任劳任怨。不断学习住宿生管理经验,大胆创新工作思路。每日巡视学生宿舍,每日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定期评比。指导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和内务整理,教育学生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配合学校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二、应聘条件:

(一)男3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品行端正,仪表端庄,身体健康,性格开朗,情绪稳定,综合素质高,团队精神强。善于做住宿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同时要求懂得心理学、教育学常识和一定的生活常识,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热心为学生服务,能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习老师,做好临时家长的工作。

(三)有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应变能力。对住宿生管理有一定预见性,能有效防范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各种突发、偶发事件,能胜任住宿生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聘用待遇:

实行聘任制,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生活辅导教师同等待遇。

四、联系方式: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寄宿生管理处(电话:0551—2911473)。

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

二0一二年十月

第五篇:(二)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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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勤管理制度

(2001年12月26日修正)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厦门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能生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假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必须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持有关证明进行补假。

(二)请假期满,应及时向人事劳资部销假,因特殊原因需续假者,应按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三)各部(室)、直属公司负责人出差或请假须经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部(室)副职出差或请假须经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审批后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四)未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手续的,视同旷工处理。

(五)原则上各类假期不可合并申请。

第二条

假期及其天数

(一)探亲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探亲地在厦门市行政辖区之外的,方可享受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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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期为20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若因工作需要,当年经本单位审批未准假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未婚员工假期为30天,已婚员工假期为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凡符合探亲假条件的员工,探亲应填写好“员工探亲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及人事劳资部审批后,方可享受探亲假,探亲来回行程时间超过4天的,可给予不超过4天的路程假。

3、探亲假不跨使用。

4、探亲假路费凭票按普通汽运客车硬座(卧)、列车硬卧标准凭票报销。

(二)婚假

1、员工结婚凡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15天晚婚假。不符合晚婚条件者婚假3天。

2、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参照探亲假给予路程假并报销路费。

(三)生育假

1、女职工凡符合晚婚(23周岁)和晚育(25周岁)者,生育第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经所在部(室)及人劳部审批,在分娩、哺乳期间可享受90-180天的产假;不属晚婚晚育或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90天。难产的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

2、夫妻双方均符合晚婚晚育要求的,可给予男方7天护理假;不符合晚婚晚育要求的,享受3天护理假。夫妻在不同地区工作,需到外地护理的,给予路程假,路费参照探亲假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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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引产的可根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假期。

4、职工采取节育手术按医院证明给假。

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不享受婚假、生育假。

(四)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2天以内由部门批准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3、病假2天(含)以上、5天(含)以下者经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劳资部审批。

4、病假5天以上者经部门和人事劳资部同意后需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五)事假

1、事假2天以内由部门批准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2、事假2天(含)以上、5天(含)以下经部门批准后报人事劳资部审批。

3、事假5天以上经部门和人事劳资部同意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六)丧假

1、员工因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丧假3天。需外出奔丧的,给予路程假。

2、员工的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丧假1天。

3、直系亲属、配偶死亡,需外出奔丧者的路费由公司负担。

4、超出丧假天数按事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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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习假

员工经公司同意参加教育培训,经审批后可享受每学年不超过7天的带薪学习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八)公休假

1、员工在公司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公休假:当年上半年进公司的,工作满一年后可安排公休假;当年下半年进公司的,第三起开始享受公休假。

①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的,每年可休假5天;

②年龄在30-40周岁之间的,每年可休假10天; ③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5天。

2、公休假不跨使用。当年不公休的,可用公休假天数冲抵各类假期天数,但须事先在各类假期请假单上注明。

3、同一部门员工安排公休假必须实行分批原则,避免影响本部门的工作。

员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护理假、学习假天数均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且同一同种假期不能分次休假(公休假、学习假除外)。病假、事假天数不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

假期待遇

(一)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及男职工护理假期间,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二)病假

1、病假2天(含)以内,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不扣工资。没有有效医院证明按事假处理。病假3天─1个月以内,按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本人标准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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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假1个月(含)以上的待遇:

病假6个月(含)以内的,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2年,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2年以上不满4年,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4年以上不满6年,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6年以上不满8年,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满8年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100%。本人标准工资指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职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

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请病假时,本企业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40%;企业工龄1年(含)以上不满3年,发本人标准工资的50%;企业工龄满3年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病假是跨的,其中一个内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内的,当的绩效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若超过6个月,当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三)事假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本人标准工资、绩效工资。

第二章 加班值班制度

第四条

加班审批

(一)员工平时须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努力工作,提高效率,认真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非突击性急需完成的工作,原则上不提倡加班。

(二)职能管理部门为完成本职工作在各种休息时间加班的,一律不计加班;只有由公司统一安排的临时突击性工作任务且确实在正--------------------------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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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工作时间无法完成的,才能计算加班,且必须事先经过本部门领导及总公司分管该部门的领导审批,填写审批单。

第五条

加班工资计算

(一)每人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每8个小时折算1个工作日。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岗位职级工资的150%发放;双休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岗位职级工资的200%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按岗位职级工资的300%发放。

(二)公司安排值班的,按加班规定计发值班工资。

(三)对员工加班,各部(室)应尽可能先安排补休(即补休与加班时间相同的时间或冲抵事假、病假),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再向人劳部申报加班工资。加班补休由各部(室)直接安排,加班审批单及补休安排报人劳部备案。

第三章 上班考勤制度

第六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员工上班必须佩戴工作卡,公司员工考勤由各级总经理办公室协同人劳部门组织实施,各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应履行本部门考勤职责。

第七条

上班要求:穿着端庄,仪容整洁;不化艳妆;举止文明,待人谦和;不大声喧哗;不嘻笑闲谈,不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事务,不私务上网。

第八条

员工上午上班、下午上下班必须准时打卡,因公务未按时到岗,可以及时补签打卡,不得代打卡。凡代打卡者,双方当事人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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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员工上班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5分钟后,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2元,最高扣至50元。

第十条

上班打卡补签手续须于三日内办理,由部门负责人在考勤卡上亲笔签批。没有办理补签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由管委会、总公司组织的各种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办理请假。无故缺席每次或每天罚款50元;因私请假的,每次或每天扣发工资25元。

第十二条

旷工处理

(一)经考勤确定为旷工者,每旷工1天扣发本人月工资(标准工资和绩效工资)的10%。

(二)员工1年内旷工累计15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各部(室)。各直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各直属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考勤待遇不得高于本管理制度的标准。

第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人事劳资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管理制度有不符之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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