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1年事业单位年检通知
扶编办发(2012)02号
扶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1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年检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县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的目的对法人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是《条例》和《实施细则》
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事业单位进行跟踪管理的有效措施。开展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运行状况,综合评估事业单位登记内容的执行情况,而且有利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的时间和范围
我县法人事业单位2011年年度检验工作从2012年2月1日
开始,3月31日结束。凡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2年3月31日以前的事业单位,必须于2012年3月31日前申请年检。
年检的事业单位
政府办:扶风宾馆
农业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农场、农业机械站、农机公司、综合执法队、畜牧中心、果业中心
林业局:林业站、苗圃、野河保护区管理处、林场
国土资源局:规划队、执法队、统征办、矿产办、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卫校、疾控中心、县医院、合疗办、中医院、16个基层卫生院
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站、农村公路管理站
发展改革局(粮食局):粮食收储公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医保中心、劳动就业管理局、农保中心
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设计院、质监站、环卫站、综合执法大队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协会、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8个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民政局:殡仪馆、社会救助站、低保中心
文化广电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文化稽查队、电影公司、电视台
财政局:资金管理所、采购中心、核算中心、国资局、财会干部培训中心
水利局:水资源、灌溉站、水产工作站、水利物资站、太川抽水站、发电站、自来水公司、水电队、地下水管理监测站、水
保站、官务水库、北四抽、北五抽、河道管理站、防汛办、11个水务管理站
教育体育局:教研室、电教中心、扶风小学、扶风高中、法门高中、职教中心、进校、成教办、考管中心、资助中心、18所初中、11所中心小学、新店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
总工会:工人俱乐部
国家统计局扶风调查队
党 校
三、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的主要内容:
1、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是否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3、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度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4、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是否继续有效。
5、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6、实际使用的名称、住所与法人证书登记情况是否一致,包括印章、标牌及其他表示该单位名称的标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和更改名称的行为。
7、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8、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9、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
10、有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以及诉讼情况。
11、绩效、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
12、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四、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应提供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加盖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公章的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损益表。
4、2011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5、《2011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有关事项审查表》一式一份。
6、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须提交资质认可证或者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纳税事业单位的本年度纳税交款书复印件。
8、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要求
1、年检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于2月15日前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审查表》。
2、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和《年度报告书》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须在《年度报告书》上亲笔签名,送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
3、年末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与原登记的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事项不一致,以及注册资金增减超过20%的事业单位,年检前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分别作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给年检合格标签,其证书有效期延止2013年3月31日。对年检不合格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条件的,可申请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将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5、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检的事业单位,事业登记管理局视情节分别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或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或废止法人证书以及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印章的处罚。凡被撤销登记的事业单位,不得再继续以事业单位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依据《条例》、《实施细则》予以严肃处理。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地址:县城新区市民中心4楼413室电话:5212733
附:2011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有关事项审查表
二0一二年二月 一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年检通知抄送:编委各主任、委员
扶风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2月1日印发
共印 30份
第二篇:2014年事业单位年检通知
华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华机编办发〔2014〕4号
华亭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3事业单位审验的通知各乡镇、东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现将2013法人事业单位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
年检工作从2014年2月10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年检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登记持证的法人事业单位及已批准设立未登记办证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须提交的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经举办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
第三篇:县政府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通知
县各登记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实行检验制度。为确保做好我县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为年检时间。按市编办要求,年检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统一管理的网上登记办公系统,系统预置年检时限为1月1日至3月31日,超时自动关闭,请各单位务必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逾期责任自负。
二、年检地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三、年检范围
依法已经进行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全县所有事业法人
四、年检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二份,单位留存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决算后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事业单位的有效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幅面一律为A4;纸质《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
五、年检程序:
(一)自查:事业单位法人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二)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查所属事业单位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举办单位行政公章;事业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报送县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审查:县编办收到《事业单位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按规定和标准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是: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填写是否规范。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四)结论:县编办根据审查情况,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法人的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并做出相应处理。
六、年检内容和要求
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全面检验事业单位一年来贯彻条例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从事内部管理的情况。事业单位报送的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5、涉及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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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投诉情况;
7、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由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按以下要求分别填写:
(一)“事证第号”: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
(三)“单位名称”: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名称全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由现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五)“填报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的当日日期。
(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2011事业单位法人在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展业务活动的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有关数字,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七)“有关登记事项年末实际情况”:是指在2011年末时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登记的有关事项相同或者不相同的实际情况。登记事项已发生变化的,填写年末时的实际情况,如登记的住所是省XX市XX区XX路18号,现实际住所已迁至省XX市XX区XX路15号,应填写后者;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是张XX,现实际已变更为李XX,亦应填写后者。
(八)“经费收支情况”:事业单位在2012年年初进行上的财务决算后,以财务决算报表(收支表)为准填写,单位为“万元”。
(九)“受奖惩和有关评估情况”:受奖惩是指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情况,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奖惩情况和部门内的小型评比;评估情况是指事业单位接受有关评估的情况和结果,如原为“乙级医院”被评为“甲级医院”;没有受奖惩和有关评估的填写“无”。
(十)“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在财政拨款和业务收费以外,其他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无偿捐赠的资金和财产的数量、方式,以及按照规定使用的情况和结果;没有接受捐赠的填写“无”。
(十一)“人员编制”和“从业人数”:“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填写;非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编制的单位,可填报定员数,或不填写此栏。“从业人数”,是指事业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
(十二)“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全称和银行账号。
(十三)“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的分管领导对《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和其他相关文件、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年检”的意见,分管领导亲笔签名,标明日期,加盖举办单位的行政公章。
(十四)“备注”: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第四篇:关于2011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三、年检申报材料
事业单位在办理年检,报送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2011的审计报告或2011年末的资产负债表(一式两份);
(四)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年检期间需要办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可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规定的其他相应文件,同时办理年检和变更登记。
已撤销的事业单位,应尽快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
登记。
四、年检申报方式
请各单位于2月8日(下周三)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政工科,电子版发送至政工科邮箱:zgk2602@163.com。政工科收齐后,将年检材料统一报送至区编办。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2011)
2、《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填写说明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第五篇:关于2013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关于2013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通知
为完善加强事业单位网上年检工作,按照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关于2013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要求如下:
一、法定年检时间: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超过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年检。
二、网上年检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任职文件
3、事业单位住所证明(证明手写打印均可,加盖单位公章,所写住所地址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住所地址一致)
4、2013本单位资产负债表
网上申请年检通过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加盖举办单位和本单位公章,和上诉四样证明材料一起到川汇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加贴年检标签。事业单位法人报告书中的“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要按照填写规范填写,填写不规范的也将不予年检。填写规范样本在川汇区事业登记管理群群共享里,请大家及时熟悉,以免影响年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