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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独酌月影 识别码:12-65793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6 14:19: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苍溪县东溪中学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为积极应对我校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便于及时、有序和高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与会议要求,为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建立好安全防范体系和处置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应急总预案。

(二)本预案是我校处理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依据,发生安全事故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三)教职工都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处理到位。

(四)在我校管辖的范围如发生以下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消防安全事故;

2、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3、食物中毒事故;

4、生活设施及教学设备安全事故;

5、交通安全事故;

6、楼梯楼道踩踏事故;

7、体育课(三操)安全事故;

8、防溺水、防地质灾害事故。

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指挥长:李发富(***)

副指挥长:蒋挺(***)文军贵(***)成员:陶大银(***)辜天杰(***)王强(***)蹇奎德(***)

1杨毅(***)冯金虎(***)

李宁(***)王启全(***)

李正海(***)赵建(***)

冯庆石(***)赵体强(***)

李成建(***)向茂盛(***)

孙永成(***)学校26位班主任

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后勤处办公室,由陶大银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l、事故上报:事故发生后,涉及到的处室、年级、班级或知情者要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后勤处(联系电话:***)或学校办公室(电话:0839—5782152)或校级领导。学校立即报告教育局办公室(0839—5222895)和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0839—5225975)。学校立即请求东溪派出所(0839—5782034),东溪卫生院(0839—5782172),交警中队(0839—5782047)等相关单位迅速展开事故应急救援,学校并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送教育局安全管理股。

2、学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以及接受抢险救援任务的教职工,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

3、事故现场保护: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各班班主任在迅速组织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物,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救援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指挥组领导根据事故现场具体情况,提出事故救援行动方案,办公室根据指挥组指令协调好各组的行动,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疏散和现场保护等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指挥组下设办公室、救援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

学校行政办公室主任:蹇奎德

疏 散 引导组长:文军贵组员:冯金虎赵建

救援行动组组长:李发富组员:王强孙永成向茂盛 安全防护组组长:蒋挺组员:李宁王启全赵体强 事故调查组组长:辜天杰组员:蹇奎德刘东李成建 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组长:陶大陶

组员:杨毅蒲晓徐兵道

五、工作职责

(一)、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和扩大;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的工作;

4、检查督促各部门责任人做好各项突发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向指挥组领导报告,并将指挥组领导的决策及时传达;

2、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3、协调各应急部门之间的关系;

4、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三)、救援行动组的主要职责:

1、救援行动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实施救援行动;

2、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救护、疏散和学校财产的保护,把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3、指挥水电工等有关人员提供必要的供电供水,确保应急灯、消防设施等正常使用。

(四)、疏散引导组的主要职责:

1、疏散引导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及时引导疏散教职工、学生前往安全地带;

2、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五)、安全防护组的主要职责:

1、安全防护组接到学校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医护人员抢救、运送伤员;

2、认真清点、看护疏散物资,并做好记录。

(六)、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

对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调查事故原因,起草事故原因的勘验分析报告。

(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伤员、死者家属的安抚与慰问;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事故发生后的有关善后事宜。负责救援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品供给。

学校党支部、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处、教导处、安全后勤处、工会、团委、各年级组、各班;认真落实领导指示,做好事故上报工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划分和有关处理材料的收集、取证报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接到事故应急救援指令后,凡行劝迟缓、措施不力而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东溪中学

二○一一年度

第二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卧政发[2009]10号签发人:韩建明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各乡直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

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应对突发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卧牛河乡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案》的基本原则

(一)以战为主,平战结合。有效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前置准备工作,做到人员、设备、器材、机制“四落实”。加强平时应急救援体系的组织建设和演练工作,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迅速有序地实施救援。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乡范围内所有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乡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集中领导,实行统一指挥,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部署本地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负责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统一实行信息报送工作,统一调度本地区抢险救灾资源,统一对各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和督查。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三个责任制”:属地责任制、单位责任制、一把手责任制。乡各部门、各村屯按照本《预案》的责任分工履行职责。事故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规定》、《黑龙江省规定》的要求,遵循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的原则,立即采取现场救援措施并承担施救费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范围

(一)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我乡辖区内发生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即将产生或已经产生重大危害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至29人(一次性中毒10人至19人),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一次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一次性中毒20人(含2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重特大事故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5、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重特大中毒事故;

7、其他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防范对象

(一)重点行业:道路交通业、旅游业、人员密集的加工业,以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业等。

(二)重点部位:卧牛河、逊别拉河沿岸村屯、二门山旅游区。

(三)重点场所:各村屯小卖店、机械修理铺、加油点、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一)乡政府成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细分为5个专业组,构成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二)指挥中心总指挥由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乡长担任或;成员由政府办、党委办、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学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各村屯成立相应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四)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统一部署和指挥各村屯、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

4、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5、适时批准启动和终止应急救援预案。

(五)指挥中心下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为指挥中心的综合办事机构,主任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兼任,成员由党委办、政府办人员组成。

(1)、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办理上级指示和批示,及时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组织信息报送,实施救援工作检查与督查。

(2)、负责事故现场勘察、取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提供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实施事故调查处理,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3)、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置,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通知、安抚和接待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及建议。

(4)、负责制定救援设备、器材、人员调配方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负责指挥中心后勤保障,负责来往人员的车辆调度、食宿安排,负责救援经费的组织与保障。

2、现场救援指挥部

现场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为指挥中心的临时派出机构,指挥长由指挥中心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司法、民政、派出所、财政所、林业站、卫生院、电管站、事故单位责任人等组成。

(1)指挥调度组:由乡司法、民政部门参加,负责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情况,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报指挥中心审定后实施;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工作,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抢险救灾组:由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工程抢险、特种设备等专业抢险队伍实施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乡卫生院负责,负责对伤亡或中毒人员实施救护、处置和转送工作。

(4)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重点嫌疑人监控、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并制定紧急情况下安全保卫方案。

(5)后勤保障组:由乡财政所负责,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

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所属部门和行业,按照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有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成应急救援队伍,无主管部门的事故单位由指挥中心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并调集救援力量组成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由牵头部门负责组建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救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一)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自救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保护现场和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警(电话:110、120、122),同时必须报告乡政府〔电话:8448003(夜间)、8448136、8448107〕和派出所(电话:8448045)。

(二)派出所接警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核实情况、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展开救护,监控重点嫌疑人,同时将情况报告乡政府。

(三)乡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并通知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领导赶赴现场,迅速核实事故的类别、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认为重特大事故后立即报告乡长、分管乡长,经乡领导审定后迅速上报县政府办和县安监局。

(四)乡政府办接到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后,立即组建指挥中心,办公室随即投入运作,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抵达事故发生地,各专业组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展开工作。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牵头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

(五)事故单位、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村屯,应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将事故救援情况随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并在事故发生四小时内向乡指挥中心送达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置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故单位承担施救费用,事故单位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先行垫付。

(七)情况紧急和救援力量不足时,乡指挥中心可将事故情况通报就近的有关部门,请求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与终止

(一)预案启动

1、启动条件:发生本预案第二章事故范围所列情形之一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特别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

2、启动程序:乡安委会办公室提出预案启动建议,报乡政府乡长批准后,启动预案。

(二)救援终止

1、终止条件:确认事故现场所有伤亡人员已全部救出;事故危险源已经排除,短期内不会危及事故现场和周边人身、财产安全。

2、终止程序:指挥中心派出的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救援终止建议,报乡指挥中心总指挥批准。

卧牛河乡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三月一日

第三篇: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水利工程重、特

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确保我场经济社会发展在安定和谐的生产建设环境中快速推进,特结合我场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1、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施工事故

2、重大洪涝、旱灾事故

3、公共饮用水安全事故

4、其它重要次生灾害事故

二、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成立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水务工作的副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电信局、人武部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2、全场范围的所有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有序、高效开展。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应按照预案迅速开展

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权衡利弊作出裁决。

3、统一调配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车辆等,待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进行及时疏散。

5、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7、在经过上级有关部门批示后,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相应情形,及时对预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修订和补充。

四、水利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监察局、安监局:监督相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水务局:负责提供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参加事故原因分析,鉴定工作和相关调查,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公安局:负责事故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统计事故的伤亡情况,维护治安,参加事故调查。

人武部:是洪涝灾害等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突击队,保证转移机动车辆,疏散受灾群众,抢救伤亡人员和工程抢险,尽最大的努力确保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财政局:负责安排财政预算,落实救援资金,根据需要做好其它工作。

民政局:负责组织落实救灾物资,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卫生局: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从医疗机构中调用事故所需药品、器材,提供医疗保障;同时,做好洪涝灾害的卫生防疫工作,保证救护车辆的调配使用。

气象局:负责灾害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交通局、公路段:负责配合人武部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调配地方救援车辆,同时负责事故区公路畅通和灾区交通出入口的管制。

其余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及时投入应急救援活动,协助相关事故调查,提供相关资料。

五、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施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组织抢险,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时将事故

地点、发生时间、事故损失、发展趋势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向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并派人员到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2、总指挥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召集指挥部成员,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位。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抢救过程中尽量保存重要痕迹、物证。

六、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应急措施

1、重、特大水利工程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及时启动本《预案》。

2、当河道发生超警戒流量时,县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七、次生灾害防御

在发生重、特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时,特别是在严重洪涝灾害,饮用水水质污染事故中,为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展,引发次生灾害,以下成员单位应足够重视。

水务局:加强对河道堤防、城镇供水管道等水利设置的监控,必要时及时上报指挥部,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建设局:对灾区城镇危险建筑物、公共设施进行及时处理。电力局:防止输电线路中断后引发触电和火灾事故,对已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八、宣传报道

经指挥部同意后,新闻记者方可到现场进行采访,报道稿件经相关部门审定后方可播报。同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事故救援进展,事故调查及呼吁社会提供援助等。

九、要求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水利工程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在事故中,各成员单位应按分工尽职尽责。凡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本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准确、迅速、有序、高效、简洁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指导,密切配合。

第二章 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持有《陕西省农机事故处理员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组成。

省、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应建立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系统或其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二)指导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应急救援技术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五)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六)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七)及时传达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监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准备工作;

(九)负责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县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的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市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3至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二)省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三)负责事故接报、受理;

(四)事故接报、受理后,立即按程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传达落实有关指示;

(五)保持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如实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落实应急救援方案;

(八)负责落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三)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

(五)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

(三)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封锁;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受理

第十四条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监理机构或其他安全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第十六条

接到事故报案后,受理事故报案的第一人负责迅速向值班领导、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派3名以上农机事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核实情况。同时通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

经现场确认属于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应确定1人负责,立即报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络,直至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接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理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性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证据。

第四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可在事故发生初期依法通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协助。

(一)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二)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三)卫生部门应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确因应急救援需要,可依法召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调用物品、设备和占用场地,但不得借机侵占公私财物。

第二十六条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第五章 应急救援分析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农机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八条

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擅离岗位,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三十一条

市、县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

第三十二条

市、县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对驾驶操作人员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教育。

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有关事故预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

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四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联合应急救援演习。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维护

第三十五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预案的更新、维护,明确每年更新和修订的内容及方法。

第三十六条

预案更新、维护应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职责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农机监理机构组织修订,并经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附则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商丘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应急救援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贯彻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按照事故类别、严重程度和事故地点,分级分别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中毒11人至9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中毒100人以上(含100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我市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我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⑴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⑵重大、特大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爆炸事故; ⑶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⑷重大、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⑸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 ⑹重大、特大中毒事故;

⑺重大、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爆炸、坠落、倒塌事故;

⑻重大、特大煤矿事故;

⑼重大、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⑽重大、特大建筑(拆房)事故; ⑾重大、特大电力事故; ⑿重大、特大学校伤害事故; ⒀重大、特大旅游事故; ⒁其他重大、特大安全事故。1.4应急救援责任制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快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政府对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分工及职责 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建工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局、财政局、监察局、气象局、电业局、总工会、市委宣传部、人武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有关乡镇等负责人组成。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见附件2 2.1.2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八个专业指挥部,分别由相关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相关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和负有相应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相关监管部门)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相关监管部门为牵头单位。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旅游、电力、水利、铁路等领域的事故,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各自领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2.2现场抢险救援分工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⑴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护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救、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⑵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市安全专家组、环保、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政府专项预案和企业场内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授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⑶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⑷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⑸后勤保障组:安监部门牵头,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⑹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社保、工会、保险、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⑺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电信部门、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⑻事故调查组:由安监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劳动、工会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事故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2.3主要职责

2.3.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发布启动和解除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⑵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⑶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⑷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⑸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⑹办理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2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⑴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⑵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⑶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⑷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⑸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⑹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⑻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⑽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3.3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永城市公安局

⑴负责各类重特大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协调、组织武警部门参与抢险救灾;

⑵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⑶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⑷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⑸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⑹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永城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永城市重特大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永城市安监局

⑴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⑵牵头负责安全专家组,提供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⑶根据事故类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各种应急装备、器材和抢险物资;

⑷监督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⑸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永城市建工局

⑴负责建筑(拆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 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⑷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建筑(拆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永城市交通局

⑴负责所辖水域、河道和车站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⑵负责事故水域、河道的管制;

⑶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⑷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⑸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5)永城市质监局

⑴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⑶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永城市重特大特种设备坠落、倒塌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永城市卫生局 ⑴负责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⑶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⑷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⑸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中毒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7)永城市公用事业局

⑴负责城市燃气设施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⑶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城市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8)永城市环保局

⑴负责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工作,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

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⑷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现场监测处置专项预案》。

(9)永城市教育局

⑴负责学校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学校学生安全预防机制,防止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质量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火灾、交通、触电和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⑵建立学校事故应急自救和外援抢险救护工作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⑷负责职责范围内学校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学校校内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专项预案》和《永城市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应急专项预案》。

(10)永城市电业局

⑴负责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 ⑵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⑶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⑷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永城市重特大电力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1)永城市建设局

⑴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地下水、气管网情况和用水调度。⑵负责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障碍物清理工作。(12)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⑴负责参保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待遇的落实; ⑵负责协调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再就业安置工作; 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13)永城市民政局

⑴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⑵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对受灾人员特困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4)永城市气象局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

(15)永城市财政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16)救护机构

负责组织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与技术指导组共同拟定抢险方案和措施。抢险人员应当根据事先拟定的抢险方案,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做好个体防护的前提下,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迅速救出被困人员。

(17)市委宣传部

负责事故报道、信息新闻发布工作。(18)人武部、武警中队 ⑴负责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⑵组织、演练由武警战士,基干民兵组成的预备队,待命抢险、救护。

(19)消防大队

负责火灾、爆炸及相关事故的扑救及抢险和侦险工作。(20)电信部门(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局)

负责保障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畅通。(21)事故单位

做好事故自救工作,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提供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22)乡(镇)政府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 应急救援体系和演练 3.1应急救援预案分级

制定企业各类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市级政府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构建企业、乡(镇)、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见附件1 ⑴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场内预案)

针对企业内各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一旦事故发生,按企业场内预案实施救援。

⑵乡(镇)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针对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场外预案)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需迅速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企业或乡(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市政府救援的,可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场外预案应包括各类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针对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内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的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总体预案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

单项应急救援预案。政府总体预案启动,相关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启动。

3.2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要求

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基本情况(附厂区总平面图、标注安全通道、危险源、危险因素分布);

⑵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辨识和评价(附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清单);

⑶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及通讯联络方式;

⑷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救援物资保障(附名单、清单);⑸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⑹应急救援的医疗保障(附医院及救护装备名录); ⑺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⑻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⑼事故应急响应;

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⑾企业外援方案;

⑿企业场内预案应制定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避灾路线及救援路线图。

3.3应急培训和演练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 应急救援资源与设备 4.1应急资源管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贮备,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生活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

在抢险过程中,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本辖区内所有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2应急队伍建设

危险物品生产、贮存、经营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其它行业规模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满足不了救护要求的,应当与企业外的矿山救护、消防救护、医疗救护等救护组织签订协议。

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见附件5 4.3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当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企业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企业无力承担抢险救护费用时,余款由当地政府承担。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5.1通讯联络

市政府办公室

值班电话:5113221 市安委会办公室

值班电话:5151322 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号码表见附件6 5.2 事故报告

(1)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当场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拨打救护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事故相关监管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的内容为: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②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泄漏等); ③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④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⑤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⑥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⑦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⑨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2)市政府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秘书长转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相关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相关监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3)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和商丘市有关部门。

(4)相关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应当在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

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见附件3 5.3事故现场保护

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六章 应急救援预启动

6.1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指挥部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应启动市政府应急救援预案: ⑴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众多人员伤亡的; ⑵重特大安全事故涉及到危险物品的;

⑶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⑷企业或乡(镇)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援助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应在确保完成救援任务和充分考虑多种突变可能性的前提下,遵循分级启动和最小化启动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企业场内预案、乡(镇)级预案、市级预案先后顺序启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基层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总体预案;部分预案能够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全部预案。

6.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市政府接到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由分管市长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按照2.1.2条规定,由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政府迅速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各相关部门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6.3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的启动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并报市长决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由市长发布,市长不在本行政区域内时,由常务副市长发布《预案》启动命令。《预案》启动命令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协助市政府,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成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即现场专业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专业指挥部统一指挥、指导下,按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结合事故单位场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中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救援情况及时报告政府办公室、商丘市安委会办公室。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分管市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应及时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永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见附件4 第七章 事故应急措施

⑴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同时启动场内预案,实施现场抢险,防止事故的扩大。

⑵重特大安全事故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

⑶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⑷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⑸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⑹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第八章 应急救援的终止 8.1发布应急救援终止令

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成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启动场外应急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到脱离危险。

8.2 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事故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及时恢复生产、恢复正常秩序。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灾后重建、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

第九章 工作要求

⑴本《预案》是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⑵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各类医院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伤员。

⑷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成员部门,市属重点企业及相关驻永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单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级政府预案、市政府部门专项预案、企业场内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

⑸各类预案要根据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⑹各级、各部 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⑺各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永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书面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章 责任追究

违反本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三)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拖延或拒绝医疗救治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五)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六)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

(七)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批准、许可、核准、登记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一章 附则

11.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永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示意图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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