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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对事故的处理程序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2-65086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8-22 19:58: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调度室对事故的处理程序

调度室对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事故报告,立即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

2、通知职工医院紧急救援;

3、通知救护车司机出车;

4、向值班的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生产综合处通报;

5、继续了解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抢险情况;

6、向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和生产及相关的公司领导进一步汇报了解的情况;

7、跟踪事故的救援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第二篇: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班长、车间主任、安全办、生产部经理报告。安全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救治工作,车间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负责现场事故调查,发生设备事故及严重工伤的必须立即保护事故现场。

伤员救治:原则上,手足伤及其他外伤送往公司的定点医院治疗,比较严重的内伤可就近抢救或者送往专门医院治疗。

事故报告:发生的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安全办,伤情较重的事故要报告总经理。《事故报告表》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安全办。工伤部门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依据相关规章制度从严处分相关责任人员。个人隐瞒工伤在24小时内不向上级报告的,从严处分,并自负后果。

工伤费用:凡是工伤人员,不论轻重,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发票),必须经安全办同意才予以报销。原则上不准当事人或他人先支付医疗费用,必须有安全办工作人员随同治疗(特殊情况下须经安全办同意)。

停工休息期间,需要复诊或检查的,经安全办负责并在指定医院就医。未经安全办批准而发生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设备事故: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上述程序执行,车间相关人员负责现场保护工作,安全办负责现场调查取证并会同机电人员对设备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得出相关结论报告生产部及安全办。

对因设备及其部件因质量问题引发的设备事故,属于设备保修年限的,有生产部机电设备工程师告知供应部并通知相关生产厂商,明确相关责任,降低事故损失。

因产品质量争议导致责任不明确的,有安全办负责组织对设备进行产品质量鉴定,根据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追究相关责任。

对因设备年久失修、超期使用、未及时进行检修更换或者缺乏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事故的,由安全办会同生产部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事故处理: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负责调查取证,并及时跟踪员工治疗进程,必要时,安全办可召开事故分析会和现场教育会。

安全办及时通报工伤事故,会同机电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并在30日内按“四不放过”原则,对全部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并予以通报。

安全办负责治疗方案及工休时间的确定以及工伤事故当事人的后期处理工作。工伤医疗完成后,安全办下达《复工通知书》给工伤职工,安排到杂工班作为适当的过渡期工作,并落实复工安全教育。

第三篇: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1、目的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综采一队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3、工作程序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4、事故报告

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队领导;发生重伤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第四篇:煤矿事故处理程序

煤矿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处理程序

1.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要迅速通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及矿主要领导及各组组长。正副指挥长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到指挥部召集指挥部成员及所属各组组长召开会议,迅速组织制定救灾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奔赴现场救灾。

2.调度室值班人员,在通知指挥部人员的同时,必须用警铃通知矿救护队、灯房。

3.指挥部下属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摸清情况与指挥长一道共同制定救灾方案及措施。

4.公司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各业务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集中本单位职工等候指挥部命令,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5.井下抢险组组长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带领本组人员奔赴现场,并立即组织井下现场救灾工作,随时将救灾进展情况向指挥部汇报。6.机电组长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本组人员奔赴各主要设备地点,保证通风、供电、排水、压风、提升等主要设备的安全运转,并做好提升、排水、停送电、反风等各项准备工作。

7.后勤组组长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确保救灾物资材料、资金、医疗器械的供应,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工作。8.保卫组组长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井口,主要车房、工业广场的秩序,认真准确清点入、升井人数。二.在矿井灾害事故处理中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

1.发生重大瓦斯、煤尘、火灾、水灾等重大人身事故时,首先发现灾情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说明其事故性质、地点及遇难人员情况,调度室接到电话后应迅速向矿井值班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事故后,矿井值班人员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调度总机按抢救事故召集单位和人员名单顺序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到调度室集合,在指挥长的领导下迅速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抢救,各职能部门及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3.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与考勤室、灯房要相互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并立即报告指挥长。卫生部门应及时做好急救事宜。4.救灾人员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地点,选择捷径到达事发地点,进行抢救和搜寻遇难者工作。若条件许可,指挥部应命令在井下灾害地点附近支护良好的进风巷道中建立救护基地。5.救灾的方法

1)根据灾害的性质和地点,防止事故扩大化;

2)迅速撤离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人员,并采取切断电源,直接救灾或封闭事故区等方法。

6.凡是入井人员必须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根据事故性质、地点。由最近路线到达安全地点避难或升井。7.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8.事故发生后,所有人员必须得到指挥长的签字后方可入井。9.接到事故报告后,指挥长要尽一切可能落实事故发生地点、范围、性质及人员伤亡情况。

10.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是事故处理的全权指挥者,在指挥长到达前,由值班副指挥长全权负责。

第五篇: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

1、凡发生工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

2、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该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会应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调查与处理

4、凡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5、一般事故或者重大δ遂事故,应该在2天内由车间或者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报公司安委会作出处理意见。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7、安委会应该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分工,整理、登记、保管好事故资料,如现场检查记¼、交接班记¼、仪器仪表记¼、会议记¼、化验分析、旁证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证人证言等。

8、重大事故登记表应该写明所属部门、名称、部λ、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等内容。

9、工伤职工的工伤费用支出及其工作安排仍由原所在单λ负责。

10、经公司安委会认定为工伤的,其治疗与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注: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月;计件工均按照500元/月),并由安委办通知各相关部门。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工资的时间从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医疗期满止。

11、工伤职工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并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和医药费清单,经安委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12、因伤势严重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原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经公司安委会同意,方可转院。

13、一般轻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不超过60天,重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为60—120天,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治疗或者休息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提前向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原治疗医院进行重新诊断确认,并经安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治疗或者休息;一个延长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14、工伤职工治疗或者休息期满后即可复岗,原所在部门应该根据伤残情况优先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复岗通知由集团安委办下达,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若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û有进行复岗报道的,集团公司即按照旷工处理。

三、事故分级及责任追究

15、发生一般事故、重大δ遂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警告一次;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警告,单处或并处罚金300元以下。

16、发生轻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1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记过一次,单处或并处罚金300—5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500元至1000元。

17、发生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降级、留用查看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1至2个月的工资。

18、发生死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以降级、撤职或者待岗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单处或者并处罚金5000—100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待岗或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9、对于在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者事故蔓延的,将根据扩大或者蔓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按照第15、第16、第17、第18条的规定从重处理。

20、对于破坏和α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者,将根据情况参照第15、第16、第17、第18条加倍处罚。

21、对于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贡献突出者,将根据情况给予提升工资或者奖励。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或者个人,由车间(科室)提出,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先进车间(科室)由部门提出,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2、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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