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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协议书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2-107479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17:54: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土地租赁协议书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证方:

为加快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好八斗镇苗木花卉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协商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面积

甲方将位于坐落于八斗镇的的土地整理复垦范围内的耕地租赁给乙方,该地块东起,西至,南自,北至,实际丈量面积为亩(其中可耕地面积为亩,),用于发展苗木花卉基地。

二、租赁期限

租赁自年日至月 为年。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若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双方无条件服从国 家政策,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租赁金额及结算方式

承租地块可耕地租金第一年每亩年月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清第一年全部租金元(大写)。

以后可耕地租金每年每亩以实物中籼稻500斤(按国家规定肥东县范围内中籼稻价格)折现金兑现,每年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租金金额支付给甲方,逾期按同期银行利率支付滞纳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土地给乙方经营使用,所提供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前,平整好村民土地(具体标准参照肥东县八斗镇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场地平整要求),并完善调整土地的手续,确保乙方使用土地的合法性,保证甲方村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与乙方交涉土地问题。

2、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合同租金。

3、租地界限明确后,甲方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与生产,租赁期内,若村民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负责协调并解决予盾。

4、甲方不得破坏、阻塞外出交通道路,保证乙方道路正常通行。如甲方公共道路因人为破坏、阻塞,造成乙方苗木不能及时运了、运进,导致苗木死亡或达不到乙方预期收益,由甲方派出专人协助乙方解决。

5、乙方因植树、育苗、基础建设需从租地范围内的一切水域取水时,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与租地外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6、甲方积极协调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和林权证。

7、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生活设施,用水、用电、挖塘修路应给予帮助。

8、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享受国家、省及各级政府部门的林业政策和帮助。

9、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治安环境。如若出现偷盗乙方苗木及其他所属物资,阻碍生产等行为,甲方指派专人协助乙方及时查处。

10、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生产、用工的自主权,同等条件下本村民组用工优先。

11、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所承租的土地交还甲方。地面苗木和不动产归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提出其他要求及进行干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包权。

12、甲方在租期届满前一年与乙方商谈承租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仅与甲方发生租赁关系。

3、乙方按期付清租金,租金价格、计算方式、缴纳时间及方式如本合同第三条。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享有租地自主经营权,生产用工自主权。

6、乙方享有租地内的道路、水塘使用权。

7、乙方有权重新规划租地范围的基地布局,并根据需要建设林业生产附属设施及工程设施。

8、乙方租用期间,国家对退耕还林给予的相关经济补助,林业政策性补助归乙方所有。

9、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0、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

11、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国家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除由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的租金。

12、租赁期限届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满前一年与甲方协商继续承租问题,如乙方不再续约或双方协商致解除合同后6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有权自行处理承租范围土地上的苗木、地面所有建筑设施等,乙方工作人员撤离后,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甲方使用。

五、其他事项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仍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

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②.甲、乙双方各自名称的改变(包括村、组撤并)。

2、在承租期内,如遇到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收乙方租赁范围内的土地,土地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租赁范围内土地上所有附着物补偿款全部归乙方所有。

3、对于本合同条款,甲方于法定代表人(签字)

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村民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村民签到表见合同附件1),并派出有授权的代表(授权委托书见合同附件2)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30日未能按时进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在合同未到期前,不得终止合同,否则甲方负责违约责任,赔偿乙方资产投资总额和在地苗木及其他所属财产价值的一倍。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未到期,不得终止合同,否则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余年份的租金,作为赔偿。

2、乙方按期付清租金,否则甲方按同期银行利率加收滞纳金。

七、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因本合同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满时终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月

鉴证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篇:土地租赁协议书(样板)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在土地约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 2年,月租金每平方为1000元整。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

划。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四、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地面以上所有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如:房

子、井及其它),地皮属甲方所有。

五、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由于一

方反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土地租赁协议书专题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租用甲方土地建设现代设施农业食用菌生产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食用菌生产

2、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建设食用菌生产厂区及配套设施。投产后年产值1000万元。

3、项目总投资800万元,每亩投资强度不少于20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计划202_年5月开工建设,202_年10月竣工并投入使用。

乙方在租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有关规划参数应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划要求,以批准的规划文件为准。

.二、租赁土地范围

乙方从甲方租地建设食用菌生产项目,该项目占地40亩(详见土地流转分户统计表),用于建设食用菌生产钢构大棚等基础设施,以实地测量为准。

三、租期及租金给付方式

1、租期30年,自202_ 年5月1日至202_年5月1日。每亩一年1200斤小麦,按当年市场价计算,30年不变。

2、每年租金应与承包期当年第一月内,乙方一次性按实际田亩支付甲方。

3、承包期第一年,乙方应给付青苗补偿费877元/亩给甲方,由甲方兑现给农户。(具体亩数以实际测量为准)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在交付租赁用地时达到地块公用基础设施三通(道路、供水、供电)。

2、甲方提供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至项目相邻主干道路边缘。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的立项审批、土地租用等前期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外围的施工环境,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4、租地土地权属不变,遇国家政策性征收,土地补偿应由甲方受益。其他由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和设备,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由乙方受益。

5、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月内完成工商注册,项目应在签约三月内开工建设,一年内一期工程必须建成投产。

6、乙方按照本协议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和投资,建设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环评等申请手续。

7、乙方违约或未按协议进度完成投资和建设,乙方超出两个月未按约定建设,甲方有权利收回乙方租用土地的使用权。

8、乙方租用土地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协议期满,厂房设备权属由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置。

9、乙方应完善相关土地使用手续,自行承担各种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协调。

10、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权及用工权,乙方经营自负盈亏与甲方无关;在等同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使用当地劳力务工。

11、协议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对租用土地进行地上附属物清理,确保乙方正常开工建设,土地平整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所租赁的土地,确需转租或转产应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必须履行本协议项目下的各项规定。违约一方将对另一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订立的其他补充协议若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执行。

六、生效条款

本协议与年月日签订于新郑市城关乡。本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存档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公证方:

签字(盖章):

202_年日

第四篇:土地租赁协议书

土地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愿将自己承租的非耕地转租给乙

方兴办企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特定本土地租赁协议书。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武港路××庄村段北,××有限

公司东侧,××公司西侧,具体位置见附图,北边长米,南边长米,东边长米,西边长米,合计平方米,折合土地亩。

二、租赁费

每亩:大写:

合计:大写:

三、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付款方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三日内交纳租赁费的一半,计款元;另一半计款元,到年月日交清。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据

企业发展需要自主开发利用租用土地。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如遇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原因

需征用乙方土地,国家付给土地补偿金及地上附着补偿金全部由

乙方收取,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关系。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所有土地基建工程应由东王庄村承担,如乙方在一年内不开工建设,其所交租赁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块土地,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八、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评标准。

九、甲方如更换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此协议仍有效,乙方如更换法人名称或法人代表,经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此协议仍有效。

十一、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转让,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转让。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除赔偿给对方造成一切损失外,另付给对方20%的违约金。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月日

第五篇:土地租赁协议书(本站推荐)

土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汉族,年月生,粮农,家住:腾冲县界头镇界明村陈家寨村民小组。

乙方:张有才,男,汉族,年月生,粮农,家住:腾冲县界头镇西山村荨麻场村民小组。

甲方在界头镇界明村拥有土地一地,乙方向甲方租赁该块土地,甲乙双方就租赁事宜签定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今后遵守、执行。

一、租赁土地的概况

1、土地坐落于界头镇界明村陈家寨社枢区木园头,面积为共约15亩,四至:东至陈立生和张有才界,南至陈世刚界,西至荒山,北至西山界。甲方想在此地植树造林因路途远不便管理,因乙方离此地近便于管理,甲方将此地租于乙方。

2、租赁土地为甲方耕地,现未种植任何农作物和树木。

二、租赁的时间

租期为30年,自202_年7月5日起至202_年7月5日止。

三、租赁金额及给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议,决定由乙方在所租赁土地上栽种秃杉管理,树木成材后甲乙双方五五分成,即各占一半。具体分成方式到时候由甲乙协商再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保证租予乙方的土地所有权归自己所有,四至无争议,如遇有争议,甲方必须自行解决至无争议至,不得影响乙方的经营活动。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或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如合同到期后,乙方不伐,双方再议。

4.合同到期后,如果土地继续出租,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三)风险承担

树木成林后,如发生虫吃风灾火灾或有人偷伐等一系列因素造成损失,双方共同承担。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约时,赔偿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此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此协议一式十三份,甲方十户各持一份共十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各持一份。

公证单位(西山村委会):

公证单位(界明村委会):

甲方:

陈柱林陈李兴陈立权陈立强

陈立志陈立忠陈保林陈华林

陈东林陈有林

乙方:张有才

乙方证实人:陈绍权

二O一四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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