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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品牌公司代理商销售合同
编辑:风吟鸟唱 识别码:12-112044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8 16:57: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州某品牌公司代理商销售合同

代理商销售合同

甲方:广州市**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商经营地址:

代理商经营面积:

甲方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时装公司,我们秉承“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为经营宗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代理加盟之事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以公平互利共同发展,信守合同为原则,达成以下条约:

一、甲方责任:

1、允许乙方在地区代理经营代理本公司属

下**品牌系列服装产品。

2、甲方每季提前召开货品样板展示及货品订货会,向乙方

展示当季货品样式。乙方全年基本订货量为500万,其

中春季100万,夏季150万,秋季100万,冬季150万。

目标销售额为800万。如全年销售额超过800万,公司

将给予实际销售额1%的奖励。

3、甲方无偿提供广告宣传画、书刊、配袋等品牌用品。

4、甲方向乙方提供开业、进货、宣传、装修等业务信息资

料,同时提供有关市场预测和信息指导,协助乙方开

展各项销售计划工作。

二、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市场的发展需求,要求乙方在代理地区的写

字楼间经营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以上。同时需在半

年内在省会城市繁华地区开设3间以上的形象专卖店/

专柜,15家以上市级加盟专店。

2、双方签署合同时,乙方需一次性支付伍万元的品牌保

证金(附所开收款收据相符生效),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协议后,甲方在一月内将保证金

无息退还给乙方。

3、合同期内,乙方如果有违约情况,甲方有权单方扣罚

乙方所交品牌保证金及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

得异议。

4、双方采取批出批结的方式计算,甲方按统一零售价的3折进行结算。

5、乙方在每季订货会所订货品总数享有20%调货率,补

单货品无调货率。

6、甲方按每批新款货品齐色齐码为乙方统一配货、发货,乙方每季订货会后十天内须付订单货品的30%的预付

款。(属人为损坏的货品,不给予调货。所调货品必须

保证不脏、不残,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

7、甲方有权随时派员监管合约执行情况。

8、乙方在申请调货前,需提前作好调货范围内的工作(必

须是当月产品的10%之内的货物且调货前必须以书面

形式传真至甲方审核同意后),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受

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从正式营运之日起,必须整个店面全部展示**品

牌之货品,该场地不能同时销售其它品牌产品,否则

作违约处理。

2、发展的专卖店/柜区域限制,一个城市只能发展一个加

盟商,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加盟商需自设连锁专

卖店/柜3-4间,二级城市专卖店/柜之间要有相应的距

离。同时需上报公司批准。

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标章、图形或其它标志,同时不得给予第三者使用。

4、应及时反馈销售情况。

5、对于公司统一配送的新款货品,在两周内必须提交该

货品的销售情况分析报告。出现产品滞销应尽快书面

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处理滞销产品的计划书给甲方,甲方将视其实际情况协助解决。

6、乙方不得仿制**品牌产品,且需对所属区域尽打假义

务。

7、乙方必须为所发展的加盟商提供充足、齐全的货品。

8、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营业动作方式执行,不得超范

围出售**之产品,只能限省内发展。如发现违约现象,将处于警告或罚款,严重者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9、乙方在推广**品牌过程中,须和加盟商保持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发展有经济实力、有管理经验的客人来

推广**品牌。在选择加盟商时应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同时确保加盟商的利益。

10、乙方在甲方签订合作期间,必须尽到协助甲方管理市

场的责任。

11、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12、返回调换的货品必须保证清洁、可再销售(包装整洁、不脏、不破、无穿过的痕迹),否则甲方有权返回乙方

且运费由乙方承担。

13、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货品遗失或其他任何损失,甲方

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权利:

1、乙方如果希望返货,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可将货品返回

公司进行调货,(同时必须把货运单和返货单传真回

公司)

2、续约权:乙方在合约期内,如能完满履行本合同所订

条款的情况下,乙方有续约优先权,若乙方有意延续,则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五十天通知甲方。

五、奖励处罚:

1、如果乙方成功向甲方介绍大批量制服或外国订单的,(以实际完成价利润计算)的10%奖励乙方,如遇特

殊情况的,奖励方式另议。

2、如果乙方在经营品牌的过程中,当月配发的货品没有

要求调换的,甲方即按当月配货额的3%奖励乙方;如

返货额在5%以内的情况,奖励当月进货额的2%。

3、甲方于每月的3日进行上月的会计核算和盘点,如乙

方符合奖励的条件,甲方将于5日把奖励金划到乙方的账内。

4、乙方如果在代理甲方品牌的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合同

条款和不利于品牌形象的行为,甲方根据情况轻重将

对乙方采取没收保证金,取消特许经营权。

六、协议有效及其它: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基于业务动作需要所制定

之相关制度与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双方签署、盖印后即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为

期一年。在协议期内,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

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广州**服饰有限公司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国内一卡通:帐号:

店 铺:地址:

电 话:电话:

传 真:传真:

第二篇:代理商销售合同

代理商销售合同

被代理人(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代理人(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一.代理关系的建立及代理期限

1.本协议签订,乙方向甲方缴纳叁拾万元代理保证金后建立代理关系,代理区域为中国大陆境内。

2.代理期限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共x年。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2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任何一方提前2个月提出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1)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的违约行为。

(2)已经向甲方支付到期的全部款项。

(3)合同到期后,重新商讨代理保证金。

二.法律关系

本协议给予乙方的权利和权力只限于给于一般代理的权利和权力,即代理商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利,本协议不产生其他任何关系,或给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它任何协议约束的任何权利,特别是,本协议并不构成或委派乙方为甲方的代表,雇员或合伙人。双方明确和理解并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不论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代理方式

1.代理关系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相关的样品,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乙方负责客户的开发销售。

2.客户的选定及客户等级

(1)为了便于工作,采用销售报备制度,即乙方在正式达成的销售合同前应把客户或潜

在客户的名录及相关甲方要求提供的资料给甲方,甲方对提供的名录提出建议或修正,并以书面方式给乙方回复作为客户选定的依据。

(2)乙方提供客户或潜在客户的名表,该客户或潜在客户在三个月内未达成任何销售订

单的(特殊客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延长1-3个月),该客户或潜在客户自动转为公共客户,计算时间自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资料报备的书面回复下达当天起算。

(3)乙方提供的客户在完成最后一张订单后半年内未能产生新订单的,该客户自动转成公共客户,计算时间以乙方的采购订单下达当天起算。

(4)乙方不得对未经报备的客户或者其他代理商报备客户进行销售,若经甲方警告后还

是继续销售,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同时终止双方代理关系。

(5)乙方不得与已经被其他代理商报备的客户进行任何销售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

有代理保证金,同时终止双方代理关系。

(6)合同期满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需退还乙方保证金。

3.销售价格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给予乙方销售价格指导区间,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结合上述指导价格制定相应的销售价格,甲方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有权或不定期对乙方的销售价格进行检查、指导。

(2)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该合同中实际销售价格与最低销售价格的差额部分,同时终止双方的代理关系。

4.其他的约定事项

(1)乙方在确定订货明细后,提前10天以订购合同方式(书面)下达给甲方,并在该订购合同上注明所销售的客户名称,甲方应保证在订单约定的期限间完成乙方的进货计划。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2)乙方在本约定签订后6个月内下达的订单累积总额未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

(3)广告费用:此协议生效后,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样本等进行广告宣传、乙方所作展会、媒体广告等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跨区销售,不得更改甲方产品的品名,编号、型号、标志、包装,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代理保证金,同时终止双方代理关系。

(5)在合同期间,除本协议所规定乙方须放弃的客户外,甲方不得跟乙方的任何报备客户交易。若经乙方报备过的客户要求与甲方直接合作,则甲方负责与客户交易,乙方负责客户维护与客户服务,甲方按销售总价格的1-2%返点给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维护和服务深度确定)

四.产品价格及核算

1.乙方向甲方订购的产品价格及数量确定:产品的结算价格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数量以乙方下达的订购合同作为依据

2.结算

(1)货款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订单总金额50%的货款后安排生产,余款乙方须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2)如果乙方为按期付款,应按延期天数支付违约金,即每日支付欠款总额的0.5%,该违约金优先于乙方交付的代理保证金中扣除

(3)如乙方前一笔合同未按规定付清甲方货款,则后续合同甲方将停止发货。

五.技术支持

1.甲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乙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技术、销售培训,原则上培训地为甲方工厂,乙方参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六.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

1.甲方本着快捷、节约原则,负责产品托运至乙方指定港口(该港口为甲方双方共同认可的国内港口,国外港口另行约定),到港前的运费、保险费等由甲方承担。

2.若因乙方要求需要加快运输或提前到港的,超出部分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害,由甲方承担。

4.产品到港后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费,运输费等。

七.产品验收

1.双方约定在产品到港口后三日内以双方封样确定的样品威标准进行产品验收,产品验收后出现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符或产品损害的有乙方承担。

2.乙方未予验收或者没有及时验收,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直接交予客户的,该产品视为乙方已经验收,若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发现货物数量上的短缺,应在收货后2天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甲方经核实后在10天内相依补齐,过期则视为查验合格。

4.具体品质问题,双方签订品质协议(见附件)

5.产品交期由双方确认,确认后若甲方延期交货7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每天赔偿乙方该批货款的0.5%,赔偿总额不超过该批订单的10%。

八、商标

甲方目前拥有和使用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记,均属甲方产权,未经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注册。即使甲方特别以书面同意乙方按某种方式使用,但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此种使用应随即停止并取消。

关于上述权利,如发生任何争议或索赔,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本协议并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九、保密条款

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资料、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标等影响到双方立即、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方泄密,保密期限本协议开始至合同终止后三年。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本协议“产品”销售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保证一方所需产品的供应,并保证其质量与甲方提供的产品规格书一致。

3、若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停止供货,终止本协议规定,并可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代理保证金。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获得本协议“产品”的出厂价格;

2、2、乙方应严格遵守“销售报备制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不得将货物销售给已向甲方作销售报备的以外客户;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5、乙方有责任在甲方良好品牌形象基础上,推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以开拓市场,提高

销售量;

6、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企业,产品信誉及形象的行为。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景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3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合同解除

协议双方应认真负责地执行各项条款。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终止本协议或者取消一方的权利: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一项义务,而此项违约在接到另一方书面要求纠正的通知后3天内又未能加以纠正;

(2)如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宣告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理、解散、或对该方制

定了产业管理人;

(3)如发生违反本协议有关商标使用或注册情况;

(4)如发生本协议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义务时。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订购合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对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第三篇:变频器代理商销售合同协议书

销售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为合作开发XX公司产品在潮州市场的销售,经双方充分探讨研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各条款包括附件具有互相约束和补充作用。

一、协议双方合作关系及授权

1.甲方为深圳XX技术有限公司变频器产品深圳品牌生产厂家。负责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注册资料。甲方授权乙方独家销售该产品;销售区域为广东潮州。乙方有义务完成双方商定的销售任务,负责该区域内产品的市场宣传、分销渠道的选择和建设。

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壹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期满前的壹个月,双方讨论续签其后的合作协议;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二、产品价格体系双方因遵守商定的市场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价格变动应提前协商。同时对原有政策一并检讨、修改。2 价格文件(见附件)

三、订货及付款方式:

乙方依照上述价格体系,甲方提供一定金额:作为铺货。每次订单金额不得超出元,如果超出,应先结算超出部分金额。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为:批结加月结。

四、其它约定事项

1.为开拓市场,乙方承诺:

1.1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基础,良好的商业信誉。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开拓、业务攻关情况的各项建议或报告。

1.2 已供货本公司产品的,不得经营其它公司同类国产品牌。

1.3向甲方提供近、中、远期市场策划方案,并把策划实施的报告及时报送给甲方。

1.4乙方及其员工除了正常从事商业经营管理之需要,不得将甲方的有关商业机密透露给他人。

2.为协助乙方开拓市场,甲方承诺:

2.1协助代理商提高产品的宣传力度。

2.2负责不定期对乙方提供技术服务。

2.3 及时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市场动态和相关产品信息及宣传资料。

2.4 依照双方约定保质保量及时发货。

3、为加大双方的销售额度,甲方给予乙方一个仅点金额,每月销售无,可返利点,如销售金额超出每月规定的点金额数目,就返点。

六、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乙方所售所代理产品的保修及维修服务。

七、法律效力

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一俟签署即属生效。如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由有关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四篇:XXXX公司区域代理商合同

合同编号:20110413123

XXXX公司区域代理商合同

(本合同文件仅作样本使用,不作它用,无法律效力)

甲方: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乙方 :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条款的约定下,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基础,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本着合作原则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约定。补充协议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代理商资格

01.1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01.2 代理商需在所属地区有一定的经销同类产品经验,且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01.3 代理商需至少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

01.4 恪守甲方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01.5 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合作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区域代理商,乙方需在以(省,市)为核心,并可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

三、合作时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有继续合作意向,可续签。

四、合作价格、进货量

04.1 乙方须保证每年进货款达到元人民币或以上。

04.2 以上述04.1条款为基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进货价格为市场定价的04.3 乙方须以传真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甲方申请进货需求,并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银

行账户,款到账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汇款银行资料

公司名称: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

银行账号:xxxx xxxx xxxxx

开户银行:xxxxxx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0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05.1.1 甲方将定期咨询乙方经营的产品的销量、流向、铺货库存情况,乙方有义务

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资料。

05.1.2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销售区域内的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

双方所订合同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区域代理商资格。

05.1.3 甲方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及服务,帮助乙方提高技

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制定(包括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形式),但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客户。

05.1.4 及时将与乙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

用电子邮件方式)。

05.1.5 对因乙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

乙方赔偿损失。

05.1.6 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

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05.1.7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

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05.1.8 由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甲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及质量问题。

05.1.9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产品市场定价和区域代理规

范;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对产品市场定价和区域代理规范的所有修订。修订一旦作出,甲方会提前5个工作日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05.1.10 在符合合同定制的情形下,当甲方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后,仍保留发展

其他区域代理商的权利。

0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05.2.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统一零售价,同时为确保市场稳定

和乙方的正常的经营利润,乙方不得低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进行终端销售。

05.2.2乙方有义务监督并管理其辖区内的经销商,严格执行甲方的市场统一零售价,不得低于产品的市场零售价进行终端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05.2.3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05.2.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

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XXXX”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XXXX”等引人误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

04.4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05.2.5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

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05.2.6与甲方正式签署区域代理商合同后,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和任何与甲方

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合同内容的合作;不得与甲方的其他合作伙伴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区域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05.2.7本合同所称“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甲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05.2.8对产品、业务及其增值服务进行积极的宣传推广,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

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05.2.9乙方客户定义:

1.乙方客户:特指直接向乙方购买服务产品,并拥有和使用该产品的客户。

2.乙方下级代理:又称二级代理,是指直接向乙方购买产品但不直接使用,而是将产品进行二次销售的客户。

05.2.10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区区域经销商的利益,乙方必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经销区域

销售甲方产品,任何跨区域的销售必须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本合同规定区域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地销售合同标的产品,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以乙方本次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标准。若情节严重甲方可直接取消乙方区域经销商资格。

05.2.11签订合同后,乙方须达到04.1中规定的年进货金额,如果任何一年中未达到

要求,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

05.2.12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

方更换。

六、区域代理商特别规定

06.1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XXXX华南区域

代理商”字样。

06.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可以使用“XXXX华南区域代理商”字样开展相关

业务活动。

06.3乙方在自己的网站首页中,可以使用甲方的logo及“XXXX华南区域代理

商”字样,但必须“logo”与“XXXX华南区域代理商”同时使用。其他涉及甲方的内容不得使用。

06.4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区域代理商,而并非甲方的代理人,即本合同不意味甲方

授予乙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合同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乙方获得了甲方的代理人权限,乙方不可以以甲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乙方应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

06.5

06.6乙方可以依据本合同使用甲方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相关信息解释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信息,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

乙方在使用甲方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范围内,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销售活动、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授权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甲方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及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合同期间乙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的价值。

乙方承诺,若与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甲方之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甲方区域代理商。

因上述6.1至6.10情形给第三人或者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区域代理商特别规定”中条款未提及的任何关于乙方使用甲方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行为,乙方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书面授权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06.7 06.8 06.9 06.10 06.11 06.1

2七、保密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有关甲方产品经营的商业秘密的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包含且不限于产品的销售价格、组织结构、促销计划、价格表、业务、技术、当地销售信息资料(如:销售价格、客户名录、库存等),在未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上述资料透漏给第三者或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违约责任

08.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解决。08.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如仍未能达成共识,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接受其判定规则。该判决是最终结果,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判决。

08.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行业惯例或社会公德而给甲方带来损害或潜在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以改正或直接停止合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

08.4除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

若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货款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相应产品,直至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

08.5 甲方违反其它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08.6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含电子形式)违约通知,甲方将

视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收取乙方违约金、暂停与乙方合作、直至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的违约处理。

九、合同变更、终止与续签

09.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09.2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

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合同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09.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因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09.4在09.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09.5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通知乙方并单方面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如甲方

未取消乙方的区域代理资格同时乙方也未向甲方申请中止合作,经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合同。

09.6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进入清算或解散程序,本合同自动终止。

09.7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影响到甲方或将对甲方的正常运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

可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已经缴纳的任何款项不再退还;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15天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logo、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和网站等用于商业或其他目的。

09.8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

认。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本合同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10.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

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0.2 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延迟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10.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

任。

10.4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

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十一、附则

1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1.2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

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3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

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4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1.5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签署

甲方:

签字(盖章):

日期:202_年4月18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202_年4月18日

第五篇:黄金期货公司代理商合同

天津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合作计划书

天津贵金属交易所是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办,得到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力扶持的政府项目。发展和管理黄金、白银等贵金属OTC(做市商制度)市场,将对国内黄金及白银交易市场形式形成有机互补。

贵金属交易所按照天津滨海金融改革创新与OTC建设规划,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完善贵金属交易市场,致力于将天津建设成为国际级贵金属信息中心、定价中心和贸易中心;为我国贵金属在国际上行使定价权创造条件。

交易所履行《黄金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不以营利为目的,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的013号综合会员。公司在金融投资管理、投资教育培训、理财市场的开拓和未来金融信息服务等方面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及前瞻的经营理念,并与各金融巨头、教育培训机构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作为天交所的综合类会员,之江公司将负责全国范围内的自营业务及合作业务展开。

天津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营销战略

第一条:市场定位及推广策略

1、公司始终以打造全国最好的贵金属交易平台及投资咨询实体为目标,以保证客户利益为己任,努力规范市场交易流程,不断提升自身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更好的服务大众投资者。

2、推广策略:建立以地级市为基本操作单位的市场模式,完善全国范围内的整体市场建设,和代理商一起做大做强之江贵金属交易品牌。

第二条:市场模式

1、代理制:总公司以各区域加盟代理商的方式开展业务。公司承担产品宣传,业务培训,对代理商技术支持,加盟代理商负责开发特定区域的业务。双方共同商订该区域市场发展规划及策略,总公司将对代理商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任免。

2、直营制:总公司以分公司或营业部名义在某一地区建立营业场所,直接经营,以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更好的服务当地客户及周边代理商,从而带动片区市场的发展。

3、合作制:总公司与代理商共同承担某一区域的业务发展,开展某地区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商订投资比例、职责和权利及利益分配。第三条:公司支持

1、品牌支持: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各类媒介机构进行品牌宣传广告,代理商可以利用之江品牌效应,高起点、高定位的切入所在区域市场,迅速扩张,提升业绩。

2、管理、营销、宣传支持:公司将提供代理商管理规范手册,业务操作手册,市场开拓手册及各实用表格手册,软件使用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一步到位;在营销上针对代理商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公司将派专业人士提供咨询、督导,诊断服务,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对代理商开业策划、营销策划、广告设计等相关宣传活动都会给予建议和支持,定期品牌宣传及推广、网络营销。

3、技术分析支持:公司为代理商提供整套信息系统,保证快速、有效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并有专业分析人士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技术培训,使代理商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都拥有专业的分析和营销技术。另外将采用网络在线咨询、短信播报、重大行情预警机制,及时分析交易行情,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人利益。

招商原则

第一条:选择代理商的基本原则

1、有强烈的创业激情、认同我公司经营理念并愿意与我公司共同发展,保持战略方向一致;

2、在业务经营区域建立符合要求的办公场所及培训场所;

3、对金融理财产品有浓厚的爱好和兴趣,并有经营管理的经验或正经营同行业产品;

4、在当地有较好的口碑,丰富的人脉资源;

第二条:管理规则

一、管理原则

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约、实现双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二、代理商的日常管理

1、双方信息共享,互相沟通、加强合作、建立长期业务沟通配合;

2、与代理商的沟通过程中,公司全面收集信息及意见,了解运营情况和市场开发情况,协助做好市场分析工作;

3、公司及时准确传达市场政策,策划方案及产品信息,确保代理商准确理解,积极配合;

4、监督代理商严格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项任务合约,合理分解代理指标,并确保按预定任务完成;

三、业务要求

1、年代理业务量:a:代理商名下投资者数量,b:交易笔数,c:根据不同区域经济及基础由双方共同商定。

2、代理商尽可能多的配合公司进行品牌及产品的宣传推广。

四、业务服务要求

1、代理商对所经营的产品有承担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的义务,公司的业务技术指导人员有义务协助代理商做好有可能出现的纠纷调解及善后服务。

2、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代理商及其业务人都要对公司的业务进行积极的、正面的宣传和引导,严格遵守商业保密有关规定,做好公司资料及客户资料保密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代理商及时处理客户的有关投诉和建议,并报公司备案,确保售后服务的及时,畅通。

五、宣传规定

1、代理商为拓展业务进行投资产品宣传,必须本着真实、诚信的原则,将风险及机遇如实表述,不得擅自夸大,更不得不真实地反映投资产品的本性;

2、代理商应及时把理商产品宣传策划方案、宣传途径、宣传产品等报公司审批,同时相关宣传资料须报公司备案管理;

3、代理商可选用公司统一发放的宣传资料进行产品宣传,自造宣传资料必须报公司审批备案。

天津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202_年3月

合作合同条款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天津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乙方业务_________地区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关于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电子平台及现货交易分级体系,保证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交易平台是合法的OTC做市商交易平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_________地区代理商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推广使用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及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的交易业务及技术平台。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费用等等情况。

2.1.2 甲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委托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1.3 依照乙方规定提交业务第一期保证金50万元。此保证金用于甲方发展客户数量所需要,并随业务的不断发展会不断增加,增加的幅度及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

2.1.4 依照交易所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双方约定的返佣标准,一般以客户手续费的50%为上限。

2.1.5 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乙方认定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形式出现。

2.1.8 与天津之江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1.9 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1.10 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其余的会员单位。

2.1.1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乙方的名义与规定区域内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由乙方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业务区域内的客户建立直接服务合同关系。

2.2.2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乙方的售后服务同时面对甲方及客户。

2.2.3 及时将与甲方推广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2.4 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2.5 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2.6 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应由甲方,乙方及交易所共同出面协调解决。

2.2.7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交易所情况修订合作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第三条 对代理商的奖惩

3.1 依据相关的约定业务开拓范围及约定业务量对甲方的业务给予奖励。

3.2 甲方成为乙方区域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区域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 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协议结束后,乙方将在3个月内将保证金归还给甲方。

5.4 在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5.5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5.6 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5.7 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第七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7.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7.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 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6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广州某品牌公司代理商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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