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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户管理协议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2-111915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27 17:05:5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资金账户管理协议

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甲方在认可乙方对于风险账户的管理能力,及盈利能力的前提下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乙方以人才和信息优势为依托,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资产的种类及评估办法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资产为下列第()项:

1.货币资金,计人民币(或美元、港币等)____________元;

2.合法托管、登记的合约,详见清单,计____________股,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元。并按下列方法评估价值:

a.已上市合约按委托前一日证券收盘价。

b.尚未上市合约按发行价________倍计。

c.其他资产,详见清单,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3.合法资金账户,账户总金额为(美元、欧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总计账户个数________,账户详细清单包含账户细则及单个账户金额最少不得少于(美元、欧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账户管理

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甲方委托管理的账户为下列第()项:

1.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在乙方指定的营业部设置股票在账户和资金账户,授权乙方在下列账户中进行资产管理。

2.甲方提供资金规模大于伍佰万人民币的资金账户,并授权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提供多个资金账户,并提供乙方多账户管理系统。单个账户资金规模大于(美元、欧元、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资金账户委托乙方管理。

三、委托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具体从甲方将资产交付给乙方管理之日起算起。

四、投资限制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投资范围仅限于资金所在平台可交易的交易品种。

五、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进行投资,具体交易品种与买卖时机由乙方决定。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有权对乙方管理资产的行为进行监督;

2.甲方确保未利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委托投资,并保证委托资产的合法性,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委托资产的足额按时到位;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未通知乙方或未取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动用其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也不得擅自将相关委托资产私自留存或另立账户存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甲方的资产进行合理管理并有权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定最佳投资组合;

2.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尽职原则,对甲方的资产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在未通知甲方或未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动用甲方资产;

4.乙方保证执行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5.乙方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性,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活动;

6.及时清算甲方委托资产的投资收益。

八、佣金和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乙方应尽自己所能,发挥受托资产的最大效益。若年投资收益率低于___%,乙方不收取交易佣金和管理费;

若高于这一比例,乙方将收取账户总资金%的账户管理费。超过部分按以下方式结算:

1.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高于____%,甲乙双方按____∶____分成;

2.高于____%,超出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九、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减少委托投资款;

2.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要追加委托投资款的,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

3.甲方追加投资的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十、到期结算

存量合约处理:委托资产到期,乙方结算存量合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约到期日前

2.资金结算划拨:

a.协议到期无存量合约的,按扣除有关税费和乙方分成后的余额结算;

b.结算结果以双方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为准;

c.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____工作日内将结算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内;d.存量合约的结算额可以与乙方应得的分成相抵销,多退少补;

十一、亏损赔偿

甲方主动承担投资风险,自愿承担资金账户%的亏损风险,超出甲方承担范围的由乙方承担所有亏损风险。

十二、协议延期

1.如果本协议需延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期满之日30天以前,就本协议延期事宜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若本协议延期,甲乙双方可选择以下一种结算方式:

a.按照协议规定的期满日进行结算,甲方的委托投资额也相应地按结算后的余额为基数;

b.甲乙双方待协议规定的延期日期满后统一结算。

十三、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金额账户资金日万分之三的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十四、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十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篇: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资金帐户监管协议

甲方(出资方):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帐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帐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 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帐户。

1.甲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帐户)。

2.乙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帐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帐户享有独立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帐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帐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独立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帐

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帐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帐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帐户上拨转到共管帐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七、共管帐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帐户拨转到乙方保证帐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帐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帐户及保证帐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帐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帐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十二、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资金帐户监管协议

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借款方):_____ 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担保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 联系方式:

丙方(贷款方、监管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联系方式:

为确保_____ ____、______ ___签订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 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甲方承诺该帐户专门用于。甲方对该帐户的开立与帐户内资金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为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不可撤销地委托丙方对上述帐户进行监管。监管内容如下:在监管期内,如本合同项下的账户内资金需要发生划转等变动,须以乙方出具的书

面通知为唯一充分且必要条件,转出的金额、对象、时间、方式等都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唯一依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除存入资金外,甲、丙方承诺对该帐户内资金不基于任何原因以任何形式做任何变动。

第四条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丙方落实上述监管措施,甲方承诺不对本合同项下帐户做挂失、冻结、限制、修改密码、设定其他监管措施等任何限制或有可能限制乙、丙方按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对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借款本金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本监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仅能由乙方做出,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丙方无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七条 本协议书附件包括:1、2、3、。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因协议发生的一切纠纷,甲、乙、丙三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订地为:。

甲方: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人:______(签字)法人:__ ___(签字)法人:_ __(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 _____年____月___日篇三:资金监管协议

专用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银行):

为规范****公司在参与***业务上贷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经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各项****资金的贷款服务。

二、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审查资金用途所需的有关资料。

三、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贷款资金挪作其他经营业务,甲方有权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拥有贷款资金的所有权和专项使用权。

二、乙方须在甲方指定银行开立专项结算账户。

三、乙方应接受甲方对贷款资金结算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四、乙方应向单位所在地支行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动员预付款银行保函和银行履约保函,在提交甲方和丙方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动员预付款支付手续。

五、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甲方报送当月用款计划和。

六、乙方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包括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的购买合同等),必须报甲方计划合同处、财务资产处核备,并抄送丙方一份。

七、乙方必须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贷款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贷款合同。

八、甲方委托丙方对乙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即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贷款专用账户内的贷款资金要全部用于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结算,否则,丙方有权拒绝支付。

第三条 丙方权利义务

一、丙方应为甲方和乙方提供优质服务,不得无理压票压汇压款,应配备专管员提供资金结算咨询服务。有义务接受甲方对贷款资金管理、监督。

二、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贷款资金监督管理。

三、丙方有权在乙方违反贷款合同规定、擅自转移贷款资金时,按照甲方要求从乙方结算账户中划转等额款项进入专户存储。专户存款未经甲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支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核算专项账户内的贷款资金挪用,作为政府采购业务以外的支出时,应按挪用资金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视挪用金额大小、性质等情况,终止贷款合同。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偿还后自动失效。

第六条 协议文本数量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

第三篇: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资产监管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资产管理委托合同(以下称为“合同”)的履行,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授权及限制事项,并由丙方根据约定事项进行监管。

第一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并存入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下称“监管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甲乙双方保证该资产合法性。

第二条 本协议监管期限(即帐户锁定期间)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甲方可以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从监管帐户每次转出收益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转出本金_________万元。(甲方取款时须凭加盖双方印章的取款单)

第四条 帐户锁定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在其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帐户资金密码由甲方管理。

第五条 甲方在丙方开立的上述帐户在锁定期间,必须在丙方办理股票指定交易。三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则按相应规定执行,三方予以同意。

第六条 监管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帐户锁定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交易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丙方鹫对上述帐户进行监管,在交易过程中发生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否则,丙方应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甲、乙方任何一方要从该帐户中提取现金、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必须按照本协议有关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本协议期间,当监管帐户的总资产之和(股票市值按通知前一天收盘价及股票数量计算)降至_________(警戒线)以下时,丙方应于次日开市前通知甲、乙双方。乙方应于次日证券市场收盘前追加保证金,使甲、乙两帐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_________。当总市值降至_________(平仓线)以下时,甲方有权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理,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相当于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标的本金壹仟万元及约定收益款的资金。出现前述情形时,丙方负有通知甲、乙双方的义务,乙方自愿接受平仓的一切后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价格低等)向甲方、丙方索赔或提出抗辩。

第八条 乙方不得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丙方利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用事先提供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单对帐户进行处置,提取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的本金及收益款。

第九条 帐户锁定期间,除本合同第七、八、十条情形出现,丙方不得无故擅自操作监管帐户,否则,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按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条款取回本金及收益,本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责任

1.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监管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监管帐户出现本协议第七、八、十条情形,甲方应及时采取有关措施,因甲方不及时平仓而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甲方行使处分权时,指派人员应持乙方盖有预留印鉴的书面文件及指派人员身份证原件,丙方即给予办理(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约定)。

2.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监管期内,丙方有义务对监管帐户进行实时监控,将监控情况于每周五下午收市后告知甲、乙双方,并根据甲方通知接受甲方对监管帐户资产市值临时查询。当监管帐户资产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情况,如因为丙方未按本协议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而对甲方本金或收益造成损失,丙方对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条监管职责以外的原因(如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而造成的损失,丙方概不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资产管理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份的资产归乙方所有。若任何一方不按时进行本益结清,则丙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对监管帐户进行处置,包括对证券进行平仓及提取帐户内资金进行本金收益结清,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5.甲、乙方在解除资产委托管理合同责任的同时,应负责立即通知丙方,本监管协议随之解除。

第十二条 以上授权及限制事项三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违反本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提供住所为甲、乙、丙三方通知送达法定地址(三方亦可另行约定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可以采取直接送达或者邮寄、传真方式送达。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资产委托管理合同》是本协议书附件。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合同编号: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甲方(资产委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资产受托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共谋发展,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现就有关事项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产管理的金额:_________。甲方在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下称委托管理帐户),并转入资金_________元整至该帐户。甲方保证该资金合法性;乙方自愿转入资金或证券市值人民币_________至甲方帐户,作为对甲方所委托资产的本金及约定收益的保证。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资产年收益率_________,收益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收益按季度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元),支付日分别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甲方本金_________元。上述款项由甲方凭双方预留的取款单,由甲方自行支取。预留的取款单为不可撤销的取款单。

第四条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双方委托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路营业部作为监管方。甲、乙方与监管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按三方所签订的《监管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委托管理帐户的资金密码由甲方保管,预留印鉴为双方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

第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在其委托管理资金帐户对应的股票帐户内进行有价证券买卖交易活动。该帐户应完全用于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买卖a股股票、基金、上市有价证券(包括债券、国库券)及新股申购。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作为合法的交易指令操作人员,甲方和乙方对该人员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一切操作行为予以认可。

第七条 甲方保证甲方帐户资产合法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抽回本金。乙方同意甲方指定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为合法监控人员,负责查询委托帐户资产,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操作情况保密。

第八条 甲方按合同约定支取收益及本金时,乙方保证帐户上有相应的足额现金,否则,甲方有权凭双方预留的委托单对委托帐户进行处置,直至帐户现金余额足以支付甲方按规定所需支取的金额。如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取回约定收益及本金,超出甲方本金及应得收益部分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因发生政策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乙方无法正常继续执行本协议,甲方有权取回本金壹仟万元及收益,收益按本合同约定的年收益率和实际发生时间进行折算(扣除甲方已取出的收益款)。双方进行本益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监管方留存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账户管理协议

附件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商业贷款及需要资料

一、个人办理房屋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身份证、户口册。

(二)婚姻证明:1.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2.协议离婚提供离婚协议和离婚证、3.法院调解离婚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4.未婚人士无需提供。

(三)收入证明和近半年银行流水(如为自雇人士则需提供:收入证明、近半年个人银行流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连续三个月的税票、公司上下游合同,公司近半年银行流水等材料)。

(四)以主借款人开立的借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五)首付款凭据。

(六)其它补充资料。

二、当前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一)首套房届定:在银行或住房管理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余额。执行首付最低20%的政策。

(二)贰套房届定:曾在银行或住房管理中心办还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执行首付30%政策。

(三)对贷款人要求。住房贷款的考核是以家庭为考核单位。借款人财力不够时可引入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需提供相应的财力证明。

(四)对贷款人年龄要求。在银行申请办理贷款业务的年龄要求是:男性不得超过7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5周岁。

(五)利率使用:

1.首套住房利率: 针对广电系统员工可以申请最低9.5折优惠(即征信无逾期),外部客户最低基准利率。

2.贰套住房利率: 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六)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可以采用按月还本付息或按月(季)付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第五篇:账户管理协议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长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乙方(全称):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编: 地址: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一般存款账户;

(三)专用存款账户;

(四)临时存款账户。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

(一)双方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撤销。

(二)双方均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双方约定方式,每月核对账务。第三条 甲方承诺:

(一)甲方在双方银企关系存续期间,应为乙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为乙方准确、及时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向乙方及时推荐新的结算产品和服务方式,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结算条件。

(二)甲方依法为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甲方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乙方账户资金的要求,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接受甲方审核,并对所提供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乙方应以实名在甲方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乙方为单位的,应根据国家法定管理机关登记的名称开户;为个体工商户的,有登记注册名称,以营业执照所记载的名称开户,无登记注册名称、其银行结算账户名称为“个体户”字样和经营者姓名组成。

(三)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四)乙方开户信息资料发生如下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变更内容的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

1、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账号的;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的。

(五)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出租、出借给他人,不得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不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条 预留银行签章

(一)乙方开户时,应将签章(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填盖在印鉴卡上,留存甲方,作为支付乙方存款的依据(另有协议或授权除外)。

(二)乙方需变更预留签章,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式样等证明文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甲方受理变更后,如提示付款的支付结算凭证为签章变更后签发,且加盖签章为变更前的签章,应拒绝受理。对乙方在签章变更前签发的支付结算凭证,在支付结算有效期内,甲方仍对外付款。

(三)乙方有妥善保管预留签章的义务,一旦丧失,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申请预留签章的挂失,甲方受理挂失后,如提示付款的结算凭证为挂失后签发,且加盖乙方丧失之预留签章,应拒绝受理;对乙方在签章挂失前签发的支付结算凭证,在支付结算凭证有效期内,甲方仍将对外付款。在甲方受理挂失前,已经付款的,如支付结算凭证上签章真实,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支付结算

(一)如乙方申请使用支票,乙方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且必须在账户存有足额资金,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程度和账户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向乙方出售支票。如甲方同意乙方签发支票,乙方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人民银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

(二)对乙方下列款项支付,甲方将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对乙方签发的支票、汇兑凭证、银行汇票申请书、银行本票申请书等,甲方应凭乙方预留银行签章办理支付。甲方也可以与乙方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甲方审核支付乙方上述支付结算凭证的条件。

2、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需要乙方支付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移动通讯费、税款等费(税),甲方根据乙方的付款授权办理支付。

3、乙方需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由甲方根据贷款合同和甲方的贷款本金或利息缴纳凭证办理支付。

4、对因甲方会计核算差错而误入乙方账户的款项,乙方无权动用,甲方可根据错账冲正凭证办理冲账。

5、对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转账支付的支付依据,由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协议确定。

甲方处理乙方的付款凭证时,不依据签发时期先后,而是根据持票人提示付款先后次序支付,如同时提示多张票据,甲方按内部账务处理程序确定支付顺序。

(三)收款

乙方所有款项收入凭证需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户名、账号相符,如乙方款项收入凭证账号、户名不符的,甲方将款项退还付款人。

乙方无权支取甲方尚未收妥的款项,甲方受理支付结算凭证的回执不表示款项已经收妥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仅为甲方受理业务的证明。乙方应以甲方入账通知作为款项已记入银行结算账户的依据,甲方入账通知由柜面或甲方回单方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 甲方有权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现金支取和现金库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甲方得知乙方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有权停止乙方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第九条 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反洗钱法律法规,履行反洗钱职责。

第十条 甲方接到乙方开户资料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第十一条 账户核对

(一)乙方采取如下 账务核对方式:

1、乙方来行领取,乙方到银行领取签字时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

2、甲方邮寄,甲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邮戳为准)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

3、其他方式。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对账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对账单后,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账务核对,并按照规定格式向甲方返回账务核对的具体情况。逾期未返回对账情况且未向甲方提出账务不符的,甲方可视同账务核对相符。

(四)乙方在账务核对中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甲方应与乙方配合,及时处理有关差错,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五)如乙方需要改变对账方式或对账单寄送地址有所变动等,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二条 甲方对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甲方银行债务的乙方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乙方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视同自愿销户,甲方有权将该账户未划转款项列入甲方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十三条 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乙方尚未清偿甲方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四条 乙方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与甲方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开户核准通知书),甲方核对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未按规定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有下列违规或违约行为之一的,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甲方未按规定对乙方银行结算账户信息资料保密,造成乙方开户资料泄露或资金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有关损失。

(二)甲方未能为乙方及时、准确地办理资金收付业务,对乙方的资金收付及汇划造成影响,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三)甲方未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对账数据,或提供的对账数据不准确造成乙方无法核对账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四)乙方在开户时,未向甲方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开户资料,造成甲方无法确认或被有关部门处罚时,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全部赔偿。

(五)乙方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执行有关规定,或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甲方有权向人民银行报告,由人民银行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乙方开户资料的变更未在规定时间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准确、及时地为其处理有关业务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不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及不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其结算账户的支付。

(八)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核对账务,逾期未返回对账信息且未向甲方提出账务不符而造成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协议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无正当、合法理由或未向对方作出说明,擅自终止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续期间有效,如乙方撤销在甲方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撤销之日起,自动终止。对于乙方逾期未来办理销户手续的,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止自动终止。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第二十一条 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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