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3号文库
耳鼻喉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2-79779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5 16:54: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耳鼻喉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耳鼻喉科医疗安全(不良)

事件报告制度

1.定义

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2.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4.报告程序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医院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医护人员需在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由组内的三级医生及科室主任审核并提交。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人在24—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报告,并及时电话向医务部、投诉管理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按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5.奖罚机制

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将根据不良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个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二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不良事件可分为2类,一类是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医疗过程中未被阻止的差错或设备故障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不可预防的不良事件,即正确的医疗行为造成的不可预防的伤害。

麻醉不良事件包括:喉镜引起的牙齿损伤脱落;误吸胃内容性肺炎;术后紧急再插管;外周神经损伤,中心静脉插管气胸;角膜擦伤;烧伤;错误输血,院内感染,做错手术,异物残留体内,穿刺大血肿等。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是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举措,科室内发生了任何不该发生的事件均应毫无例外的报告,并填报在不良事件登记本上。同时认真如实的上报上级医生,科主任积极指导善后处理,或请有关科室专家会诊,根据实际情况报告医务科,努力使不良事件得到良性转轨。

科主任每季度组织讨论,针对有倾向性、与病人安全及麻醉质量密切相关的事件在全科讨论,并根据文献及相关要求,讨论制定科室管理规范或专家意见,改变临床麻醉的管理流程

措施:

1.对及时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不良事件者,科室在事件后的处理及考核方面给予从轻处理。

2.对隐瞒、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等,一旦发现,科室必要时提请院部在事件后的处理及考核方面给予从重考核和处罚。

第三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错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 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 落实建 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制定本 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 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 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 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及时又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原则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监测行业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 开性的特征。行业性:仅限于医院内与患者安全有关的部门,如临床医技、护理、后勤等。

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高信息报告 人的自愿行为,保证信息的可靠性。

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医技报告中设计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 保密,报告人科通过网络、新建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医务处 等专人专职受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将严格保密。

非处罚性:本制度不具有处罚权, 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 章处罚的依据, 也不作为对涉及人员和部门的处罚依据, 不涉及人员的晋升、评比、奖惩。

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医疗相关部门公示,通过申请向自愿参加的科室开放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分享,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需经认定和鉴定,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性质

是对国家强制性“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试过报告系统”的补充性质的医疗安全信息。是独立的、保密的、自愿的、非处罚性的医疗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它是收集强制性的医疗事故报告等信息系统收集不到的有关医疗安全信息及内容。是对《医师定期考核办法》的奖惩补充。

四、处理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报告人可采取多种形式,如填写书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或电话报告给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相关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紧急情况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给相关上级部门,职能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备案,每季度进行总结,依据评定标准,提出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上报院长办公会决议。

五、奖惩制度

1、主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并积极整改的科室与个人,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如上报的事件对科室或医院从管理体系、运行机制、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上的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者,每次给予适当奖励。

2、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Ⅲ-Ⅳ级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主管部门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罚。

3、发生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取消评优资格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 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国家卫 生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 陷的要求,鼓励全中心各科室、每位职工能够及时、主动、方便地报告影响病人安全的 不良事件或潜在风险,结合卫生部评审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对不良事件进行全面报告,可增强全中心 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及时并有效避免医疗差错与纠纷, 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从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心发生的与患者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凡中心内与患者安 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中心鼓励医务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一)定义

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中心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 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 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 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 性功能丧失。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 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 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中心《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卫生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 定》以及我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属于自愿报告系统范围,是强制报告系统的补充,具有自愿 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中心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 告人可通过不良事件报告表、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 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 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对医疗安全信息及其结果进行分析,用于中心、部门和科室的质量持 续改进,但对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参照保密性原则给予保密。

(不良)事件的报告内容

(一)报告事件资料(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影响的对象、相关人员、事件发生 后的不良后果)。

(二)报告事件类别(如治疗、护理、药物、跌倒、手术、输血、感染、公共意外、治安、其它意外事件等)。

(三)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处理措施。(四)上报相关部门立即处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一)报告形式

不良事件应早发现早报告,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积极、主动进 行不良事件报告。

1、书面报告,不良事件须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记录事件发生的 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其中两类不良事件须填 报特定报表:药品不良反应填写《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填写 《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2、紧急电话报告,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中心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二)报告部门

报告部门:发现不良事件,相关科室、人员按照不良事件报告原则、不良事件报告 类别及报告形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主动报告进行处置。

1、医疗护理感染门诊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质量与安全管理科

2、药品相关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器械相关不良事件:报告药剂科

3、后勤服务相关不良事件、治安相关不良事件、投诉相关不良事件:办公室(三)报告程序

1、Ⅰ、Ⅱ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Ⅰ、Ⅱ级严重不良事件或情况紧急事件时, 应在处理事件的同时先电话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同时按中心相关部门对差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当事科室需在 24小时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

2、Ⅲ、Ⅳ级不良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 24— 72小时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并提交相关职能部 门。

3、如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 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 责人应及时电话向医务科、办公室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按中心 《医疗纠纷(事 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七、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并主动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2、提出初步的改进建议。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不良事件的改进措施。(二)各职能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2、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协调和处理,向主管中心领导汇报,并调查分析事件发生 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

3、负责对不良事件进行整理分析,向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提出系统改进办 法,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质量管理部门:

1、指派专人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报送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汇总表》。

2、对全中心医疗不良事件进行汇总和分析。

3、对发生频率较高的或重大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题讨论, 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加以研究。

4、负责组织对全中心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知识的相关培训。

八、奖罚机制

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和科室,将根据不良事件的 具体情况给予免责、减轻处罚或奖励处理;凡发生严重不良事件但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 人,一经查实,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给予当事科室和个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Ⅲ、Ⅳ级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者,可免于处罚, 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 200~500元现金奖励,给予相应科室年终中心 长责任目标每件次 0.2分的奖励。

(二)对于主动报告Ⅰ、Ⅱ级不良事件者,中心将根据事件处理结果酌情减轻或免 于处罚。(三)对于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 200-2000元的处罚,同时发生严重 医疗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 中心《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四)每年由中心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 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中心批准后给予奖励。

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 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 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 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 及时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 液反应、输血反应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 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 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或行为冲突等。7.其他非上述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上述情况, 科室及医务人员需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感控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药剂科。5.设施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或医务科。6.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或院办室。7.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及院办室、保卫科。四.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填写不良事件上报表。

2.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 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3.当不良事件发生后,当事人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事件、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一般不良事件要求 12-24小时上报, 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 室,由其核实后逐级上报院领导。

第四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的定义及范围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正常诊断与治疗过程中,发生本科避免的涉及医疗安全的不良时间或缺陷。包括:

(一)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二)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三)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四)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五)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六)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损失的事件;

(七)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八)可能给医院带来信誉等各种损失的事件;

(九)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级

2.1(一)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二)不良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三)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的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四)(四)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未形成事实。

3、接收报告单位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表统一上报至医疗安全管理科,核后及时转发相应职能部门进一步分析处理有争议的会同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根据我院实际,规定如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由疗安全管理科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护理部,相关部门协助;

(二)(三)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感染管理科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四)药品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药剂科,相关部门协助;

(五)器械、设备安全(不良)事件转发设备科,相关部门协助;

(六)设施安全(不良)事件转发后勤科,相关部门协助;

(七)服务及风纪安全(不良)转发监督科处理,相关部门协助;

(八)安全相关安全(不良)事件转发保卫科,相关部门协助;

(九)其他安全(不良)事件根据情形转发相关部门处理。

四、上报流程

(一)上报形式

1.书面报告 I/II级事件24小时内,III、IV级事件5各工作日内,当事人或其他发现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上报至医疗安全管理科。

2.网络直报 也可利用我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紧急电话报告 仅限于在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

(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报告,同时采取适宜的形式上报医疗质量管理科。

(三)医疗质量管理科初步审核后根据不良事件主要责任情况转发给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处理。各职能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登记备案,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处理,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落实,消除隐患。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

(四)联席会议制度:如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 2 个或 2 个以上部门,由医疗质量管理科将不良事件转交相应的职能部门,并协调相应职能部门共同解决,必要时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自愿性、保密性、非惩罚性

(一)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二)保密性:报告人可通过各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三)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六、监管

6.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实行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接收报告部门、临床医技科室及病区参与的三级管理体系。

6.2各临床科室、病区应积极主动上报,全院年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案例,每百张床应至少≥10 例。目标位每百张床年报告率≥20例,各临床医技科室、病区应依据此比例鼓励员工上报,降低漏报率,没有病床的科室年报告率应达到≥1例。各临床科室建立《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记录本)》,做好本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和医疗纠纷(预警)的登记,按月、季度、年对本科室范围掌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自查或汇总分析,最好《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自查记录(月)》、《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第X季度会议》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纠纷(预警)年工作总结》的填写,认真分析,查找不足,及时总结,提出科室质量与安全的持续改进措施。

6.3职能部门应对科室上报安全(不良)事件及时给予调查及核实,给出改进意见,每季度进行汇总,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应针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评估总结,每半年召开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分析问题,及时反馈,保障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并负责将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七、激励机制

医院鼓励职工主动上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没上报1例,200 元奖励

第五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定义

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 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 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 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 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发[1987]63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

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六、接收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部门

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及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科,重大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上报医院投诉管理领导小组。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

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党风办。

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七、报告形式

1、书面报告。

2、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

八、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

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

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患关系协调办备案。

九、奖惩办法

1、以下所有奖惩意见,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建议,并以院长书记会决议为准。

2、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获得重大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3、每个季度以科室为单位评定并颁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质量贡献奖。评定标准:(1)、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达到3例以上,并且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对流程再造有显著帮助,实现流程再造达到3项以上的科室;(2)、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评选资格。

4、当事人或科室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未及时上报导致事件进一步发展的;质量控制科从其它途径获知的,虽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但给患者

造成一定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的予当事人或科室相应的处理。

5、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疗事故和差错处罚规定(修订)的通知》执行。

6、对于已经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医疗缺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酌情减免处罚。

耳鼻喉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