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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供货协议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2-95069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7 10:54:3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肉类供货协议

湖州小伙夫餐饮有限公司冻货供货协议

甲方(购买方):小 伙 夫 餐 饮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原料采购的规范和安全管理,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为了行业价格竞争需求,切实保障用餐客户利益,谋求甲乙双方双赢互惠价值利益最大化,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乙双方多年合作的实际情况,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特与乙方签订冻货类原料供货协议,具体如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卫生许可证、市场流通证、工商许可证、动物检验合格证等文件凭据,并校核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如乙方不能提供完全文件必须说明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肉类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且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交货及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____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验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

十一、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乙方有责任根据市场变化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分析,如遇天灾、季节等因素,甲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前进行锁单。

7、结账方式为月结。每月1号为对账日,如乙方逾期不对账,则以甲方出示的账单为准。每月20号为结账日乙方凭有效账单一月一结,逾期无效。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前30天,双方若无异议可继续签订合同。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订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篇:铺货协议范本

铺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产品在甲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工艺品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铺货安排,同时做好日常的推广销售以及商品安全。铺货期间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调换货品以促进销售。费用:双方协议决定甲方需向乙方结算已售商品,按照乙方提供货单标签价格进行平均分配。如产品在售卖过程中产生7%的税金将有乙方全部承担。销售产品的标签价格需由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确认方可生效。结算:合同期内铺货产品货款作为铺底,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不能归还或损坏者则按原成本价结算。

另:结算方式:按销售金额结算,产品销售满五万元后,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销售明细并将乙方所得利益部分的款项转向其指定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由乙方原因导致货款未能及时到帐,与甲方无关。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内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其它事宜: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乙方:

签约人:(盖章):签约人:(盖章):

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铺货协议

铺货协议

甲方:山西铭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乙方地点进行铺货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自酷派系列手机配件产品的铺货安排,并陈列于店铺显眼位置、同时做推广工作。

2.返利,按铺货价格走,甲方给予乙方一个铺货价格,零售价格与铺货价格差价定为乙方利润点。

3.结算方式:每个月结算一次已销售货款,所有铺货配件账期为三个月,到期一次性结算清楚。三个月间补货、退货等货品的交互由双方库房同时记清,至结算日一起结算。合同期满可续签,不续签者或其他原因终止合同者应包装完好原数归还铺货产品,不能归还或包装损坏者则按原铺货价结算。

4.货物的售后由甲方负责,如乙方退换货物有破坏及磨损等情况,甲方不予退换。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年月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6.其它事宜: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盖章):签约人:(盖章):日期:日期:

第四篇:货代协议

上海慧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协议

甲方:九江中天药业有限公司乙方:上海慧全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地址:大连路1619号1502室

电话:0792-6529768电话:

传真:0792-6529766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海集装箱海运出口订舱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职责及义务: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出口订舱代理(具体事宜等以甲方每次提

交的订舱单为准),为甲方提供订舱服务。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及其他有关信息。上述

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3.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完整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

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 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

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国家相关标准。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

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实无误的委托书,乙方进行合同评审,按甲方要求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7. 甲方保证订舱内容与事实相符,如实际出运货物与相关单证内容不符,由此引

起的责任、风险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8. 甲方出运货物单证如有内容更改或因故退关,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将更正单(或

退关单)于船开前一天通知给乙方(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乙方将积极配合办理。如逾时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责任由甲方自己承担。

9. 对于甲方自行安排内陆运输的集装箱,甲方保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并与相

关方(如空箱堆场、集装箱码头)正确交接,以及符合船公司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集装箱的灭失、损坏、使用滞期、交接不当导致损失等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10. 甲方应及时正确申报危险品货物。如由于甲方错误申报或故意瞒报而造成的一

切后果,应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 甲方出口或进口货物因货物本身原因被相关政府部门暂扣或罚没,甲方应积极

配合取出运输载体,还至承运方指定地点。并督促货物所有人付清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将全额由甲方承担。

二. 费用与结算:

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如下优惠费率:

1. 海运费标准:

海运价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订舱包干费详见订舱委托书。

2. 协议执行期间,如因船公司、港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临时更改费率或增减附加

费或增收其它应急费用,涉及本协议的有关运价承诺也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上述原因引起的费率更改。

3. 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以下列第 2种方式结算相关费用,并发放提单或运单:

(1)只有在乙方付清甲方所有费用后,甲方才发放正本提单或运单;

(2)甲方先发送提单或运单,然后乙方在信用额度范围内,于下个月15日支付相关

4. 费用。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业务信用额度为折合人民币万元整,一旦乙方的赊账金额

超过此额度,即使在账期之内,乙方也应将费用结清后方可再次委托。

5. 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有关费用结算的义务,乙方除有权单方面缩短资信

期,或取款放单,直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甲方可能造成的汇率损失。

6. 如甲方拖欠相关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拒不支付,乙方有权留滞甲方相关单证;

如果甲方通过非正常途径自行取得或处置提单,乙方有权留置甲方提单项下的货物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7. 因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而导致乙方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

师费等一切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而终止后,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 其他事项: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传真件或E-MAIL形式委托乙方办理货物出

运的订舱、更改、及有关事项的承诺等事宜,乙方可将传真件复印件和电子邮件归档备查。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委托代理事项的往来中,传真件或复印件的效力与其文件的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定舱业务时应当使用专门的订舱章(见

附件中订舱章留底);如甲方的委托文件中没有订舱章(或与留底订舱章不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委托,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开展货运委托代理的框架性协议。在本协议项下的每笔委托

代理业务执行过程中,承运船公司提单与运价条款,以及甲乙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协议或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5. 与本协议相关的运价、佣金协议等内容,双方均应向第三方保密。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正本提单、退税单、核销单及其它重要单证,如一方亲自

派人来取件存在困难,按照以下地址另一方将把以上单证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送。

甲方:乙方:

收件人:收件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6. 对方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在随付的签收回单上签字回传。

7. 如遇上海港随机查验,则乙方将根据实际的查验费用向甲方实报实销,并出示

相关票据和查验通知。

8. 如遇非乙方原因、并且乙方已经尽到谨慎、高效和专业的义务而导致的疏港、滞箱、污箱、坏箱,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将向甲方实报实销。

9.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由乙方所在地的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任一方均有权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予以补充。

1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

期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若任何一方对此协议有异议,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三条5点的要求发出)。

12.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上海

附甲方银行帐号:

人民币:

美金:

附甲方订舱专用章式样:

附甲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外经贸委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核表(如有)。

第五篇:场地租货协议

场地租凭协议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建筑渣土堆、存放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

一.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云梦县吴铺镇郑店村的土

地亩,用于建筑渣土的存放。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三、租金:

租金共元,签协议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

元,余款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四、协议解除:

甲方或乙方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五、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对场地内的附属物及其他负有维

护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清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六、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

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日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

七.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

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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