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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所人才培养规划
编辑:清幽竹影 识别码:12-28533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02 05:22: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司法鉴定所人才培养规划

四川xx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

2013年-2018年人才培养规划

为加快人才培养,使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满足司法鉴定所长远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特制定2013-2018年人才培养规划。

人才培养检查“甄才、选才、育才、用才、留才”的用人方针,实行目标管理策略,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造就一批年富强、扎实肯干的司法鉴定人才队伍。

为充分调动培养人才的工作积极性,每年拨出一定的款项用于人才培养、管理、使用过程中必要的经费支出。

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才送出参加培训、学习等日常事务,每年制定培训计划,积极注意关于司法鉴定学术培训、质量体系建设等方面培训,有计划送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水平。对于母体组织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每年晋升为精神科副主任医师的人员,列为人才培养对象,选择优秀合格、政治素质过硬的人才进入司法鉴定所,作为鉴定所后备力量进行培养。

在规划期内引进3-4名年轻副高级职称人员进行培养,引进1-2名硕士、1名博士作为鉴定所后备人才进行培养。

对纳入人才培养规划的各类人员要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人才档案,每年度根据培养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思想情况在培养方式上进行适当的调整,激励人才增强自我完善意识。

人才培养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以老带新。对新引进的人才,在实习期内安排有丰富鉴定经验的专家担任指导老师,负责对其业务技术上进行指导帮助,使他们能快速成长,尽快成为鉴定所有用之才。

2、加强培训,提高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人才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增强其综合知识水平,使其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3、加强锻炼,促其成长。对人才培养对象敢于压担子,提要求,促进人才健康成长。

4、提供学习深造计划,根据鉴定所发展的需要,组织、选送部分具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优秀人才到上级部门深造,使他们真正成为鉴定所的支柱人才。

5、加强交流、取长补短。通过多种渠道,为各类人才提供技术交流的计划,有计划选送青年人才到其他省市单位进行学术交流、参观访问或进修学习,开阔他们的视野。

6、鼓励鉴定人在工作之余进行自我充电或进修学习,根据鉴定人的工作业绩等综合表现,鉴定所将给以资金鼓励。

2013年1月13日

第二篇: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所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国家级资质认定认可揭牌仪式在济南中心医院举行,司法鉴定所。据记者了解,近些年鉴定所业务量不断攀升,而亲子鉴定占到了鉴定所业务量的9成,其中多是为了移民或者落户而进行鉴定。

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依托山东大学附属济南中心医院,2004年2月成立。目前是省司法鉴定系统首家法医物证通过国家级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据该所负责人张茂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做亲子鉴定需要填写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被法院、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认可。

据介绍,该所的业务量以每年十到二十的百分点递增,近几年鉴定所每年鉴定案例达到四五百例。鉴定应用范围包括超生落户、法院案例、移民等。这其中,亲子鉴定占到鉴定所业务量的90%。

大部分人会认为亲子鉴定的原因大多归结于家庭变故如父母离异,或家庭矛盾如父母感情不和。但据鉴定所负责人张茂修和鉴定人高洪梅介绍,近几年逐渐增长的亲子鉴定工作量与高离婚率没有必然的联系。而超生儿落户成为做亲子鉴定主要原因。张茂修说:“这与国家前几年开展的人口普查有一定的关系,孩子落户前为了确保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而进行鉴定。”据介绍,目前因为落户而进行亲子鉴定的占了4成左右。

而据另外一家司法鉴定所的一位人士称,在所有做亲子鉴定的人群中以男士居多。“个人申请的还是较多些,尤其是申请鉴定父亲和孩子关系的比较常见,但很多是庸人自扰,非亲子关系结果的还是较少。”

山东泰诚建设修缮有限公司是一家面向市尝经营市场的股份制企业,注册资金650万元,固定资产600万,其技术力量和资产实力雄厚。公司自始至终奉行“诚信为本、不断创新、锐意进娶真情奉献”,并将此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永恒追求,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所》。

公司以事业聚才,待遇引才,感情留才为指导,现拥有在册职工130名,其中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员58名,专业硕士教授两名,高级工程师6名,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各1名,会计师、审计师、造价师各2名,信用经理师3名。下设潍坊泰诚建筑工程科技研究所、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所、bmc电子商务、科技建材、安全健康委员会以及中安诚信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奎文分公司、黄岛分公司,七个部门。鉴定所、科研所执业人员已率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公司高管人员均为有多年建设开发、建设修缮加固、科技研究、信用管理等经验的资深技术人士,各类专业设备配套齐全,所有执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严谨务实的经营作风,使本公司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公司成立后本着团结一致、精益求精的精神,先后建设修缮了山东潍坊盛泉小区组团,潍柴动力、纺机改造、地下人防改造、山东青岛发达大厦综合楼、潍坊市府大楼景观喷泉以及潍坊、青岛多处精品和优良项目,获得有关单位的一致好评。

潍坊泰诚科技研究所在建材、设备、技术质量鉴定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研究,推广专利变为生产力,为建筑节能降耗作出相应贡献。根据建设部要求正在研究利用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提高建筑质量,跟国际接轨。

鉴定所在全国率先全员完善信用档案,科学公正诚信执业;数据准确维护当事人权益;鉴定报告采信率百分之百;得到省内外委托单位一致好评。

第三篇:西南司法鉴定所

西南司法鉴定所

对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意见书之质疑

带着沉痛的心情看完“川西南鉴临鉴字第1117号”

关于徐开富死亡的鉴定意见书,我为一家权威机构公然罔顾事实,明显袒护院方医疗过错行为感到痛心,也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表示怀疑,现就三方面进行剖析,西南司法鉴定所。

一、基本经过

2010年9月3日,徐开富在德阳旌涪医院治疗糖尿病期间出现右上腹疼痛,检查发现肝脏肿大,为进一步诊治遂到德阳市人民医院,门诊以“消化性溃疡”收入院。在治疗中,病情加重,开始出现黄疸,经普三科会诊考虑“升结肠癌”,拟行手术治疗,故转入普三科。该科陈主任对徐国金(死者长子)说:“你父亲做了手术就对了,要活到九十几岁”。但转科后右上腹疼痛没能缓解,黄疸逐日加重,请“华西教授”会诊,考虑“内科性黄疸”,“无手术指征”,故继续按“消化性溃疡”治疗,也给予“降糖”及“保肝”治疗,但病情无好转,10月5日出现持续高热(体温40度)、昏迷,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二、医疗过错行为

我们认为德阳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如下过错:

1、误诊,贻误病情。患者是因为肝脏肿大前来就医,该院却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还说院外诊断肝脏病变是错误的。按照溃疡病治疗当然病情得不到好转,也错过了救治的最佳时机。

9月4日血生化检查发现白球倒置,GGT、ALp、ADA明显升高,CHE降低,9月6日B超检查发现肝、脾肿大,肝脏实质弥漫性异常,门脾静脉增宽,出现腹腔积液,上述表现足以诊断肝炎、肝硬化!加之病人有大量服用降糖药和“尼美舒利”(辛格非)病史,在排除了病毒性肝炎性、酒精性肝炎、肝硬化后应高度怀疑药物性肝炎、肝硬化。本人于2010年9月24日看过病人,自诉右上腹疼痛,查体温不高,痛苦面容,皮肤巩膜明显黄染,腹部平坦,腹壁柔软,肝区明显压痛但无反跳痛,结合病史,我当时就怀疑药物性肝损害并嘱徐国金将情况告诉医生,调整医疗方案。当徐国金将意见同该科陈主任交流沟通时,陈不屑一顾,并拒绝查看尼美舒利使用说明书,也不对所用药物予以审查,由此造成患者从住院到死亡一直使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事实!

9月8日,CT检查发现升结肠管壁增厚、管腔狭窄,建议行肠镜检查,医生怀疑升结肠癌,却迟迟不做进一步检查予以确诊,直到9月17日才下达电子肠镜的医嘱,可是,他们收取了纤维结肠镜的检查费用,却并未做该项检查,由此延误了疾病的诊断,让病人至死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临床诊断!

住院中,多次B超、血常规及生化检查均提示肝脏问题严重,全血细胞下降,司法鉴定《西南司法鉴定所》。可是,院方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在胃镜检查排除了溃疡病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消化性溃疡”和“肠梗阻”进行治疗,没抓住主要矛盾,护肝措施不得力,全血象下降提示存在脾功能亢进,也根本未作任何处置,支持治疗何在?

2、误治,加重病情。在整个住院过程中院方先后使用了泮托拉唑、莫沙比利、硝苯地平缓释片、头孢米诺、脂肪乳、卡文、哌拉西林舒巴坦、安体舒通、安痛定等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而其中的卡文、头孢米诺对肝功能受损的病人是明令禁止使用的!此外,对于肝功受损的老人来说,在造影中所使用的利多卡因也是属于禁用药,加之胰岛素治疗用量不到位,被-迫服用降糖药,这些都加重了对肝脏的损害,成为病情恶化的根源。

作为一名执业医师,张小为每天给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其中,9月19日这天,输入卡文1440ml,该注射液含高浓度葡萄糖97.35克;5%GS1000 ml,含葡萄糖50克;5%GNS1500 ml, 含葡萄糖75克,合计输入葡萄糖222.35克,而当天仅仅使用普通胰岛素12u!导致病人当夜21:00血糖高达22.8mmol/L!值班医生才给追加胰岛素8 u。对糖尿病人输入大量葡萄糖,无异于致命杀手!如此基本知识都不懂,张小为配当医生吗?

从费用清单可以看出,每天对患者进行多次电脑血糖监测,9月19日对病人监测了10次(收取了10次费用,但实际监测结果只有6次),为什么空腹血糖还长期处于高水平?会诊了没有,讨论了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了没有?

3、存在严重超范围行医行为。据查证,陈科乃外科执业医师,不具备在内科独立执业资格!尽管院方辩称其正在进行规范化培训,处于内科轮转期。但是,既然是培训,其身份就是学生,学生就没有独立执业资格!我们仅从封存病历中就可发现陈科在消化内科有大量未经有资质医师签名的医疗文书!通过此人所书写的入院记录发现,其体格检查中描述患者“左上腹压痛”,试问,左上腹什么病变都没有,怎么可能有压痛?并且,从病人入院至死亡只有“腹痛待诊”:

1、“消化性溃疡?”、2、“不完全性肠梗阻?”的入院诊断,既无补充诊断又无修正诊断,而通过尸检所发现的结果是,整个消化道内几乎没有任何内容物,病人既无“消化性溃疡”又无“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升结肠癌”,其超范围行医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严重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当我们封存病历时发现,普三科自9月14日病人转入至10月5日死亡期间,没有一次病程记录,我们当即要求将这部分医疗文书予以封存,张小为说有病程记录,只是相关人员尚未签字,让我们“稍候”,可是自我们上午10时提出封存要求,等待至下午17时18分,他们还不能提供这部分病程记录,因为要进行遗体告别仪式,我们不得不放弃等待。试问,签字也能“打批发”吗,为何不及时签字?错过时效,就是违规!而且,如此长时不能交出,没有理由不怀疑其涉嫌造假!因此,普三科的所有病程记录都是无效的!除此之外,护理记录只有9月29日17时以前的内容,以后的记录也被刻意隐匿了,而这部分记录恰恰是非常关键的部分。

第四篇:会计司法鉴定所

会计司法鉴定所

司法会计鉴定报告的格式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绪言、鉴定过程、鉴定结论三部分,会计司法鉴定所。

(一)绪言

绪言部分需写明鉴定根据、鉴定事由、鉴定目的和鉴定概况等内容

1、鉴定根据,即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通常可表述为“受本院院长委派,……”或“根据某某(司法机关)某年某月某日第某某号委托书,受该(司法机关)委托,……”等。

2、鉴定事由,即对何案件进行鉴定。内容包括:案由即主要当事人的姓名、职务或职业、相关机构名称、鉴定对象等。

3、鉴定目的,即通过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4、鉴定概况,即实施鉴定需要查明的财务会计事实。

(二)鉴定过程

鉴定过程的描述一般包括鉴定范围、鉴定材料、鉴定分析意见三方面的内容:

1、鉴定范围,即鉴定项目及被鉴定资料的范围

2、鉴定材料,即鉴定所见资料的记载内容,司法鉴定《会计司法鉴定所》。注意:一是无需对鉴定所见全部材料进行罗列,而只需写明与鉴定结论有关的内容;二是对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应进行概括性的记述,而无须逐一记述鉴定资料的全部内容。

3|、鉴定分析意见,即对鉴定所见资料的评价和说明。

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鉴定材料内容进行直观的评价和说明,不应带有推理的内容;鉴定分析意见只限于对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鉴定材料的内容进行评价和说明,不需要对所有鉴定所见资料的内容都进行评价和说明。

(三)鉴定结论

司法会计结论是指司法鉴定人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根据其对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证据的检验结果,进行科学的鉴别、分析和论证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具有如下特征:

1、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结论性意见,而不仅是一种书面文件;

2、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根据我国诉讼法律的规定,只有且必须由鉴定人做出鉴定结论;

3、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司法会计鉴定人针对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财务会计问题所作的结论性意见,既不能回避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问题,其结论范围也不能超出司法机关提请鉴定的范围;

4、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是完整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结果,由司法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而鉴别判定的案情事实,是全部司法会计检验鉴定活动的结果。

为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结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结论的内容必须与绪言部分的鉴定要求相对应,即鉴定结论只能回答绪言部分要求见鉴定的问题,切忌答非所问;

2、结论的内容必须以检验所见事实为依据。对基本证据所不能表达的行为内容、行为过程、行为后果、行为人的心理状态及行为性质等,均不得进行表述;

3、鉴定结论必须使用规范的财务会计术语,并应与所表述的财务会计业务的类型相称;

4、结论必须完整地表述财务会计事实;

5、结论用语必须确切。只能使用肯定用语或否定用语,不得使用或然用语(如不排除虚开发票的可能之类的用语);结论用语的含义必须是确切的,不得含糊不清。(如要表述为:因虚报支出已造成库存现金减少某某元,而不要表述为:帐面减少现金某某元,因为帐面减少一语没有确切的含义),结论用语之间的搭配要有逻辑性。

6、必要时,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说明审计报告的目的以及分发和使用上的限制。

第五篇:烟台司法鉴定所

烟台司法鉴定所

名称: 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201

2机构负责人:尉秀峰

住 所: 山东省莱阳市旌旗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 265200

电 话: 0535-728870

5业务范围: 法医精神病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牛克珍 姜翕球 李 涛 尉秀峰 于天林 董洪波 李晓峰

王志义 王新刚 程绍忠 李明杰 于德祥 宋元成 张同文

毛继文 于连忠 王兆平徐茂芳 高秀泽 邓沛荣 张韶东

接明祥 孙淑云 鞠红珍 刘燕花

机构名称: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60410

1机构负责人:刘明鑫

住 所: 烟台市北马路193号水产大厦西三楼

邮政编码: 264000

电 话: 0535-6215800 621510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邱锦才 包俊杰 于年波 刘清波 刘明鑫 郑玮玮 戚建丽

崔万锁 王 刚 孙志清 柳盛枝 吕永实 纪雪言 张学超

景英高 陶仁川 于爱萍 许 虹 王建强 龙玉梅 滕旭波

刘勤娟 于维斌 王 晓 王 艳 姜华民 孙世明 李立明

范志军 李素梅 高 辉 李 洪 李 健 姬成刚 李建军

刘志忠

机构名称: 烟台北海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4107

机构负责人:徐波

住 所: 山东省龙口市黄城花木兰街388号

邮政编码: 26570

1电 话: 0535-8527018

业务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曲福修 孙松汉 姚常晖 郑绪鹏 仲光维 张焕明 韩名胜

李 迅 田凤香 王 新 田乔月 乔翠君 孙支余 李学刚

秦洪明 徐志波 范基城 仲铨维 迟德思 张丽芳 曹德腾

方绍岐

机构名称: 山东衡信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605117

机构负责人:王振国

住 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邮政编码: 26400

1电 话: 0535-6222178

业务范围: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文书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痕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陈忠信 康元珠 刘桂林 曲钦凡 杨利军 尹爱帮 陈永亭

苏兴伯 谭福阳 白玉秋 宋 宪 张素珍 于 滨 韩延东

孙宪智 李 华 王建华 梁美健 许震黎 吴丽梅 赵志明

张 骏 孙学礼 刘惠涛 刘永明 邹旭华 高荆舜 郭承华

潘燕飞 桂良军 夏 鑫

机构名称: 烟台信恒翔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51

41机构负责人:孙惠文

住 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304号

邮政编码: 264000

电 话: 0535-623566

3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孙惠文 张世颖 张 明 王春华 吕尚锋 初紫丰 尹廷胡

李建远 徐梅玲 邹海涛 高桂玲 王明玉 王文浪 宫世杰

机构名称: 烟台正贺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5167

机构负责人:隋雨来

住 所: 栖霞市跃进路676号

邮政编码: 265300

电 话: 0535-5235777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韩学祥 卢立法 孙鸿飞 谭光胜

机构名称: 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619

3机构负责人:姜玉波

住 所: 莱阳市鹤山路63号

邮政编码: 265200

电 话: 0535-729736

2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黄树强 刘胜荣 徐 波 姜玉波 元庆 刘贞明 黄晓红

胡正禾 赵建国

机构名称: 莱州市中医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6194

机构负责人:赵 胜

住 所: 莱州市文化东路832号

邮政编码: 261400

电 话: 0535-2257135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张永年 于培浩 迟俊山 马德年

机构名称: 蓬莱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6212

机构负责人:隋松普

住 所: 蓬莱市县后路89号

邮政编码: 265600

电 话: 0535-5631031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隋松普 金立渤 张国梁 刘来富

机构名称: 海阳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6214

机构负责人:姜洪洋

住 所: 海阳市城区文山街

邮政编码: 265100

电 话: 0535-3233438

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李延超 姜洪洋 王延威 辛梅芳 于明庆

机构名称: 烟台大学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

许可证号: 370603074

机构负责人:周新刚

住 所: 烟台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邮政编码: 264005

电 话: 0535-6901076

业务范围: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周新刚 时向东 初明进 刘志勇 吴桂芹 李 强 王子辉

刘大忠 吴江龙 邵永波 樊海涛 马立国 吕永高

机构名称: 烟台价格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 370604102

机构负责人:蔡京生

住 所: 烟台市芝罘区西南河路309号

邮政编码: 264001

电 话: 0535-6228880

业务范围: 价格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蔡京生 赵桂芬 杨连彩 于明学 郑 勇 祝 辉 崔继武

孟祥成,烟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烟台司法鉴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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