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证人证言
证 言
我叫,男(女),联系方式:
在上班,与受害人为同事关
系,现为提供如下证明:
事故时间:地点:
事故经过(当事人看到的结果):
证明人:
年
第二篇:证人证言格式
证人证言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
证明内容:
****年**月**日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
与
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现
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
出庭作证(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签字或盖章:
根据最高人
第三篇:证人证言格式
证 人 证 言
证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业: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电 话:
证明内容: 我对 受伤害一事证明如下:
以上就是我所了解的全部事实,保证所陈述的为真实情况。
证人:(签名)
****年**月**日
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四篇:证人证言
工伤事故证人证言 事故发生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的起因和经过: 以上我所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信息,愿承担诈骗工伤保险基金的相关法律责任,特此证明。证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第五篇: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
我叫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在xxxxxxxxxx工作。xxxx年x月xx日xx时左右,我正在芯板线处检查质量工作时,突然听到啊的一声,我回头一看,xxx同志的左手食指鲜血直流,应该是在用芯板截头锯截木条的时候,芯板头飞出将他的左手食指碰伤,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2_年3月24日
关于***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样本)
劳资科:
***同志于****年**月到我单位,在****(部门)从事****(工种)工作,身份证号:**********。
****年**月**日**时,***同志在工作时*******(详细说明什么原因导致受伤情况),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
我单位同意为***同志申请工伤认定。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部门领导签字:
(签字并表明是否申请工伤认定)
****部门
****年**月**日
关于王丽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劳资科:
王丽同志于202_年9月18日到我车间工作,从事表板拼接工作,身份证号:***024。
202_年2月11日15时,王丽同志在拼139板时,有一块板端头翘起,王丽同志用手去 压板,机盖落下,手没有及时抽出来,把右手食指指盖砸伤。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报告。
部门领导签字:
地板车间
202_年3月12日
关于李志明同志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
劳资科:
李志明同志于202_年1月到我单位,在地板车间从事四面刨剖层学习工作,身份证号:220***2719。
202_年1月25日8:45时,李志明同志在被调到芯板线从事抬莲子工作,在机器调试待料的时候不慎将右手无名指绞到了机器的链条里,伤后立即送往延安医院治疗,诊断为:右手无名指挤压伤。
责任认定:本次事故时由于李志明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意外造成伤害。
部门领导签字:
地板车间
202_年1月26日
证人证言
我叫冯淑杰,身份证号:***,在长春中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抬芯板链子的工作202_年1月25日上午8:45时,我和李志明同志在芯板线从事抬莲子工作,当时前面两个工人在调试设备,我和李志明在等待的时候他的手被绞到了链子里。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2_年1月26日
证人证言
我叫杨永强,身份证号:***015,在长春中意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芯板组合机操作工作。202_年1月25上午8:45,我在调试设备,当时机器没有正常生产,突然听到啊的一声,看到李志明的右手被绞到了链子里,应该是他在待机的时候手被链子绞了进去,以上所述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202_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