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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编辑:寂夜思潮 识别码:12-44156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5-01 08:08:1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鲁人发【2006】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同级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具体承担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八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七)拟聘用人员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九)公布聘用结果。

第十一条对因涉密、专业特殊等不宜公开或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级以上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简化程序组织招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三章 招聘方案与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岗位需要制定招聘方案。

第十三条 招聘方案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编制数、空编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四)考试的办法;

(五)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第十四条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省人事厅备案;省政府部门或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经其主管部门(单位)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人事厅备案。

设区的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以下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经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招聘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第十六条 招聘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

(二)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待遇;

(三)应聘人员条件;

(四)招聘办法;

(五)考试、考核的时间、内容、范围;

(六)报名方法等。

第十七条 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章 考试、考核与体检

第十八条考试内容及科目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必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第十九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其中,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应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 考试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也可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一条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二十二条拟聘用人员的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聘 用

第二十三条 经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第二十四条 对拟聘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第二十五条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

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实行人事代理,由聘用单位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六)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市的公开招聘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篇:《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政策解答㈠

1、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答:《办法》是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这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必然结果,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措施。从中央提出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以来,围绕着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经历了十几年的实践探索,通过引入竞争机制、着力转换用人机制、大力推行聘用制度,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传统做法。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在部分区县和市属事业单位进人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实施公开招聘,不同程度地克服了进人信息不公开、程序不透明、政府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受到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2、在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现实意义? 答:《办法》是我市第一次专门就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和办法做出规定。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意义重大。首先是为了扩大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视野,拓宽选人进人渠道。新进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自身就是最大的受益者。长期以来事业单位进人多是以单位间调动和在小范围内招录高校毕业生,虽然也能引进一些人才,但是候选人少,挑选面窄,不能在更大范围内择优招聘到最为合适的人才;随着人才竞争的加 1

剧,事业单位对人才渴求强烈,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无疑是积聚人才的有效方式。其次是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素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更好地提供社会服务打好基础,随着大批优秀人才通过参与公开招聘的途径进入事业单位,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有利于促使原有的工作人员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三是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程序,加强政府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监督,有的事业单位原来的进人方式,录用过程不公开透明,这就为可能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公开考试,成立由多人组成的招聘小组,集体考察和评议,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甚至杜绝人事腐败现象,避免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四是体现社会就业的公平,维护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客观公正地选用人才,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使所有欲进入事业单位的人都处于同一起跑线,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3、《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适用于全市除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之外的事业单位。今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了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人员、涉密岗位等确实需要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及公务员流动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企业到事业单位担任三级职员领导职务、急需引进的高层

次或短缺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办法》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招聘计划、信息公布、资格审查、考试与考核、聘用、纪律与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4、在事业单位建立公开招聘制度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答: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主要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政府宏观管理相结合。公开招聘制度在招聘计划编制、人员资格审查、专业考试考核、面试、人员聘用等方面赋予用人单位充分的自主权。在政策指导和监督方面强调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通过对公开招聘计划、程序的监管,达到控制进人数量、提高进人素质的目的,实现政府的宏观管理。二是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不同层级、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都有各自不同的实际情况。在招聘计划备案核准的权限上,提出了分级核准、备案的规定。在分类上,主要是要求考试科目、方式应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主要考察招聘岗位必需的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5、《办法》确立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核准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为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的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办法》中明确了备案核准制度,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招聘计划的报备制度。根据不同层次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招聘计划规定了不同的监督审查办法,以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有效地指导和监督;二是区县(自治县、市)所属

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的核准权限,下放给了区县,报市人事局备案;三是招聘外籍人员的核准制度。《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6、《办法》中设置了哪些程序来实现公开招聘的规范化,怎样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

答:《办法》设置了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要制定招聘计划并发布招聘信息,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要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身体检查,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在公示招聘结果之后,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规定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对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

7、《办法》中规定招聘信息须报市人事局审定并公开发布,其意义何在?

答:设置该规定,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确保标准条件的统一规范。我们在审定工作中,重点是审查招聘信息内容是否齐全、表述是否规范、有没有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尽可能地给广大应聘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的竞聘条件。二是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前来报考。招聘信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上统一发布,相关区县、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方式发布,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依托各种媒介途径,最大限度的扩大宣传影响,这样一来,有利于赋予人人平等的知晓权、报考权,避免故意设限,增加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发挥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市内外优秀人才在渝建功立业,扩大用人单位的选择面,确保选准人才、选好人才。

8、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在监督机制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办法》建立了聘用监督机制:一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二是强调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三是强调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是健全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三篇: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根据《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平办发〔2011〕59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我市201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严格按照《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着力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无线电管理处等部门领导任成员,专门负责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⒈招聘计划:依据2011、2012全市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出现的空编数量,经过摸底测算,今年全市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0名,其中:市直单位20名、崆峒区64名、华亭县22名、崇信县12名、泾川县42名、灵台县28名、静宁县58名、庄浪县54名。

⒉招聘对象: 2011年以前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五大生”、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⒊报考条件:⑴平凉市生源或具有平凉市户籍;市直招聘岗位面向全市招聘,各县(区)招聘岗位依据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确定生源范围;⑵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⑸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实施步骤

整个工作分为计划申报、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五个环节进行。

(一)计划申报

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市编办核准后,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并统一汇总到市招聘办公室;各县(区)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后,统一报市招聘办公室审定。计划申报工作10月30日前结束。

(二)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⒈发布公告:11月13日由市招聘办公室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

⒉组织报名:报名时间定在11月14日至11月20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市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市、县(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专业方向提供的证明、证件等进行初审,组织应聘人员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对初审合格者出具《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初审通知单》(附件1),应聘人员凭《通知单》到市、县(区)招聘办公室进行资格复核,并缴纳报名费。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非在职“五大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和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证明报名,同时提交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4张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考前3天在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招聘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⒊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费每人100元。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按规定享受减免考务费用政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所在县(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持所在县(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填写《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附件2),经市、县(区)招聘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⒋数据上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招聘办公室依据《报名登记表》,按统一规定的EXCEL表格格式(附表3),完成考生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审核汇总后连同《报名登记表》、《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减免考务费考生汇总表》(附件4)和报名费,一并上缴市招聘办公室。

(三)笔试和面试

⒈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闭卷方式,分值100分。

笔试由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12月11日统一举行考试,各县(区)、市直分别设置考点,分级负责,具体实施。市招聘办公室安排巡视组对市直、县(区)笔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招聘岗位有3人以上(含3人)报考方可开考,报考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紧缺专业岗位招聘程序另行组织。

⒉面试: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市招聘办公室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由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县(区)招聘办公室、市直各主管部门分级负责,自行命制试题,按规定抽组面试测评小组具体实施。2011年12月31日全市统一举行面试。

⒊成绩计算:面试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7︰3的比例确定,即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四)体检、考察

⒈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聘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⒉考察:市直主管部门、县(区)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审查档案、考察谈话、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学习成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后,写出全面、客观、公正的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工作于2012年1月8日前完成。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⒈公示:市招聘办公室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在中国•平凉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7天。

⒉聘用: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聘用单位负责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合格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组织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形成书面报告并附成绩册、体检表、考察材料、个人档案等,上报市招聘办公室统一审批。

聘用工作于2012年1月18日前完成。

⒊合同管理:经批准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限,其中被聘人员为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计入合同期限。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

五、工作纪律与要求

今年,是《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颁布以后,首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公开招聘工作与人才队伍结构调整相结合,与选拔高校毕业生就业相结合,把握政策,认真摸底,依据空编、空岗情况,认真做好公开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了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市招聘办公室邀请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人社局纪检组和人社工作监督员直接参与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要在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在笔试、面试的组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切实加强考场内外监管,确保考试安全无事故,全面完成公开招聘工作任务。

第四篇: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专题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 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七条 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 招聘方案、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 省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招聘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应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免费发布,还可以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发布。

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第十八条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第十九条 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 省直属事业单位的考试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也可以与省人事厅共同组织。省直各部门、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试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自己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条 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

聘用

第二十三条 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第二十四条 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人事厅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五条 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2012年山东省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2012年山东省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时间:2012-10-18 12:50来源:未知 作者:信息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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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省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市批复的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计划

招聘总数115人,其中,教师岗位110人(含定向招聘在鱼台县服务期满2年的“三支一扶”大学生5人),县属全额事业单位5人。

二、公开招聘对象及所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和专业要求:

1、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应为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应聘中学教师岗位的,应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不受专业条件限制;专科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应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和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条件。

2、应聘其他县属事业单位的,应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一致。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应聘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应聘的,限鱼台生源(在鱼台服务一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村任职大学生不受生源地限制)。研究生应聘不限生源地。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名前需解除协议。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自愿报名、现场审查、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4日—27日。

报名地点:鱼台县人力资源市场(鱼新二路中段,县礼堂对过,县政府老院西楼)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专科学历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交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5张。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或选派的)应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百分制后)加10分(在我县农村任职的毕业生也可应聘到村任职人员定向职位,但不再享受加分优惠);符合我县安置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以应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职位(不享受加分优惠),也可以应聘非定向职位,笔试成绩加个人所得分值的10%。上述人员在报名办理确认手续时,还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出具原部队颁发的《退役士兵证》和我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对应聘人员本人现场照相、采集指纹。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打印《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亲笔签名《鱼台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证件资格初审合格的,交纳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两科共80元交纳。为减轻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可免交考务费。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含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含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根据学历层次和所学专业,选报对应的岗位层次和具体专业(也可凭教师资格证书专业选报专业)。应聘其他县属事业单位的,根据所学专业对应应聘具体单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类别和专业,填报后不得变更。教师岗位分层次各专业、其他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达不到的,其招聘计划根据招聘单位意见予以取消或核减,也可根据情况调剂使用。如需调剂,应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原则上调剂到紧缺专业。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场编排由纪检监察、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共同参与,应用计算机软件随机完成。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考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教育(教师岗位)两大类,各类均考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200分(公共基础知识100分、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综合类专业基础知识为英语和信息技术;教育类专业基础知识为英语、信息技术和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规等。

所有科目一场考完,时间180分钟。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2年11月4日 笔试地点、考场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按应聘类别、专业,招聘计划为5人(含)以下的,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2人),招聘计划为6人(含)以上的,按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其他县属事业单位的,根据所报单位,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应聘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方式;应聘其他县属事业单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面试方案由县教育体育局制订,其他事业单位岗位面试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均须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下组织实施。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教师岗位、其他县属事业单位岗位均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如出现2人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省优秀毕业生、学历高低、特困家庭毕业生(以报名时所交证件为准)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这一顺序确定)。

根据济人字〔2008〕31号文件精神,服务我县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面试,通过考核、体检,直接聘用。

五、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所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落实聘用岗位。中小学教师岗位分类别、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对应岗位;县属事业单位按应聘单位直接聘用,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介绍信》,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工作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在其聘用学校服务时间不得少于5年。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成立鱼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事业单位招聘的日常工作。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6224110。

八、其他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人员公示以及有关招聘信息都将在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eniu.cc/)、鱼台教育网(http://www.teniu.cc/)公布。

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件:

1、2012年鱼台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doc2、2012年鱼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汇总表.doc3、2012年鱼台县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专业岗位汇总表.doc

4、鱼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doc 鱼台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http://www.teniu.cc/shownews.asp?id=981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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