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志丹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初稿)-转发
志丹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_】5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_】24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_】80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市办字【202_】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的实际,制定志丹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清理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地界-1-
定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和职责任务,实行政事、事企分开。
2、坚持优化结构、精简高效的原则。要通过清理规范事业机构编制,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和编制配置,增强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功能。
3、坚持分级负责、积极稳妥的原则。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同步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部门单位要将清理规范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整体实施,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稳步推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是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全县事业单位撤销整合后,保留事业单位数额必须控制在市上下达的机构限额以内。应予撤销的机构主要包括: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职责消失或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应予整合的机构主要包括:设置过于分散、难以有效履行职责、规模过小的县、乡所属3名编制以下的事业单位;职责相同、职能交叉、名称相近、重复设置的等。
(二)编制。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于职责任务严重萎缩或定编数量较大且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根据业务运行和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重新核定编制,将空编予以收回。对社会团体使用的事业编制进行清理,规范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全县事业编制清理后,核定的编制数必须控制在市上下达的编制限额以内。
(三)职责。对保留和整合后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规范其主要职责任务。把应由行政机关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给机关,把应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职能交给中介机构。
(四)对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中已经明确撤销、合并或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撤并或转企后运行正常且人员得到妥善安置的前提下,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
(五)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调研其业务运行和资产、人员等现状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转企改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稳妥地推动这些单位实行事企分开或转制为企业。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凡涉及机构、编制、职责调整的事
业单位,均要依法及时办理事业法人变更登记手续;凡已发文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均要依法及时办理注销事业法人登记手续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实施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由县编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于202_年1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具体按4个阶段推进:
(一)拟定清理规范意见阶段(202_年12月10日至20日),由县级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意见并填写相关表格,报县编办审核;
(二)审核清理规范意见阶段(202_年12月21日至31日),县编办对各部门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逐单位逐部门进行审核;
(三)审定清理规范意见阶段(202_年1月4日至10日),县编办将审核的规范意见报请县编委审批,审批意见以县编委会名义批复;
(四)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月11日至31日),县各部门按照县编委会批复意见,组织实施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主要职责的调整规范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认真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任务,妥善安置撤并整合和转企改制单位的人员,确保事业单位在清理规范期间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把握原则、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把握好清理规范工作原则,在深入调研和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清理规范意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各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一经审定,要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不得擅自变通。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违规提拔干部、调动人员和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突击花钱,不得借机分钱分物及公款旅游。县编办要加强对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人社、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会同编办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查处,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控总量,加强管理。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工作要求,对事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事业机构编制要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机构规模和编制数量只能减少、不能增加,严格控制领导职数和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需成立机构、增加编制的,要坚
持撤一建
一、内部调整编制的原则;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要逐步消化,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和人员违规增长。
附件:
1、志丹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运行现状统计表、志丹县主管部门清理规范意见表、志丹县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第二篇: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鲁编〔202_〕25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单位):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_〕5号),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2_〕2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清理规范工作的原则是:
——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要求,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力度,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编制配备,增强事业单位服务功能,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清理规范期间,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提高机构规格,确因工作需要的,在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衔接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结合落实实名制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二、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1.清理。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存在以下情况的事业机构进行清理: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未核定事业编制、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原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已无在职人员或虽有少数在职人员但已长期不开展工作的,予以撤销;因主管部门撤并或职责调整、需相应整合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的,职责相同相近、重复设置的,予以整合;对条件成熟、改革方向明确,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予以转企改制。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凡撤销的事业单位,编制予以收回;调整整合后新组建的事业单位,本着精简效能原则重新核定编制;人员结构不合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优化结构的要求对相关岗位编制进行调整;对于职责任务萎缩编制未作调整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编制。
2.规范。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名称、职责任务、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编制比例、内部机构、领导职数等事项进行规范。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清理规范工作从202_年8月开始,202_年3月底前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是:
(一)动员部署(8月)。8月下旬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核实摸底(8月至9月)。各事业单位依据有关文件资料,对机构编制、人员情况进行逐项核对,按要求填写《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附件1)和《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附件2),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同级编办。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核查表直接报同级编办。
(三)清理规范(10月至202_年2月)。省、市、县(市、区)各部门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研究提出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与同级编办协商沟通后,于12月底前报同级编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由县级编办研究提出清理规范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对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规定程序审批。清理规范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四)总结(202_年3月)。清理规范工作基本结束后,各市编委形成总结报告和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4),于3月15日前报省编办。
四、工作要求
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由省编委统一领导。省编办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实施省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市、县(市、区)编办负责推进本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
(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结合清理规范,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将清理规范后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对编制和人员情况实施动态监管。落实编制使用审核制度,规范进人管理程序,杜绝超编进人和违规进人,现有超编人员逐步消化。推进编制精细化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编制比例,从根本上优化人员结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予以纠正,对违规进入人员予以清理清退。要强化责任意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不得虚报瞒报。省编办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清理规范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表》
2.《事业单位人员情况核查表》
3.《各市审批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4.《各市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 事业
机构编制
清理规范 方案 通知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相关表格.xls
第三篇:永登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11
永登县事业单位 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促进事业单位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2_‟5号)、《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2_‟67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兰办发„202_‟115号)等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实际,现就开展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以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调整优化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合理配置事业资源,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
—1— 理。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陇上强县提供坚强的机构编制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精简效能的原则。从增强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和实现公益服务的角度出发,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按照县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撤销、合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合理配置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与下一步全面推进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要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工作相衔接,统筹考虑,协调进行。
三是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要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我县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和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县乡各类事业单位,—2— 包括县委、县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任务
(一)机构方面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运转协调的原则,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的事业单位,采取“撤、并、转”等方式进行清理规范。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以撤销:(1)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设立的;
(2)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3)批准设立一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
(4)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承担的;
(5)其他应予撤销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以整合:(1)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
一、工
—3— 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重复设置的;(3)其他应予合并的。
3、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纳入转企改制范围,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稳妥推进: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重点是既登记为事业单位、又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具有双重身份的事业单位;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的;
(4)其他应予转企改制的。
(二)编制方面
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规范,严格编制管理。在清理规范的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或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的,注销法人登记,收回事业编制。核减和收回的事业编制由县编制部 —4— 门调剂使用,优先用于安排每年为基层招录的毕业生。严禁超编进人,现有超编人员要尽快消化。
(三)人员方面
按照按编定岗、按岗定员的要求,集中清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等问题。使人员经费供给渠道和所在单位经费形式相一致,人员身份和单位性质、编制类别要求相对应。
(四)实名制管理方面
结合清理规范工作,将事业单位上报的核查信息与现有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进行比对,完善事业单位信息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准确掌握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维护编制实名制数据,实施动态监管和精细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从202_年1月开始,202_年2月底前完成。由县编办牵头负责,拟定清理工作方案,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梳理阶段(202_年1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含自行设置)的
—5— 机构编制现状进行清理(包括机构名称、机构规格、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形式、法人登记、实际履职等),梳理查找所属事业单位是否存在机构名称不规范、建制不明确、职责任务不明晰、领导职数未核定、内设机构不合理、人员混编混岗等问题。
各乡镇、各部门在自查梳理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建议(清理规范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机构、编制、职责等方面的清理规范意见等),认真填写永登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相关表格。与县编办协商沟通后,连同电子文档于 1 月15日前一并报县编办。电子版表样在永登县编办群(114730597)、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群(163269114)。
在这次清理规范工作中,多个事业单位整合中,因剥离、划转某些职责需要设立新机构的,只要整合后相关机构数少于或不超过整合前,可以纳入清理规范意见中一并报批。增设机构、增加或调剂事业编制以及改变经费形式等,属于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事项,各乡镇、各部门在报送的清理规范意见中不填写这些内容。
(二)审核报批阶段(202_年1月18日前完成)
—6— 县编办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的清理规范建议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相关表格及时初审汇总,对全县事业单位提出拟撤销、整合和保留的规范建议,报县编委会审核后,形成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报告和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报市编办。
(三)规范实施阶段(202_年2月底前完成)县编办根据市编办批复的清理规范意见及具体时限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逐步对保留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科学规范。
五、工作纪律
清理规范工作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着眼,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清理规范任务按期完成。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县编办要加强政策研究,把握好改革方向,突出改革重点,加强协调配合,会同县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
—7— 人的责任。
附件:永登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表一、二、三、四)
主题词:事业单位 清理规范 通知
抄送:市编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永登县委办公室 202_年1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
—8—
第四篇: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和规范社会中介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南关,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全区中介机构集中进行清理和规范。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南关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针对我区中介机构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
理和规范,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为我区经济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其工作目标是:理顺体制,规范运作,强化监管,促进发展。
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这次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化服务密切联系的中介机构。
1、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代理记账等机构;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机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
2、直接为各种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咨询服务机构、房产中介、职业介绍、人才市场等。
3、以某类商品、劳务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由有关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协商共事的民间组织,如行业协会等。
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
(一)清理的内容
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
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
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
(二)规范的内容
1、规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设立;
2、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机构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
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机构,在这次清理和规范过程中,都应及时脱钩。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分四阶段进行,时间从今年9月20日开始,到202_年3月20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9月15日%26shy;%26shy;%26shy;――9月30日)
1、召开“全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
2、区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会议部署进行学习动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26shy;%26shy;――11月30日)
1、对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分析存在的问题。
2、对中介机构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
3、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经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机构,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
4、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机构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
5、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规违法的,依法严肃查处。
6、明确相关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7、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
8、各中介机构自查近三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写出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三)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对全区中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四个等级,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今后,对不讲信誉的中介机构,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的处罚,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4、完善对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_年1月1日――3月20日)
1、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清理和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3、检查清理和规
范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得到查处,责任是否得到追究。
4、各项法规和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关区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软环境办公室。
区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领导机构。
责任分工:
1、区软环境办公室和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区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3、区编办会同主管部门负责具有特定中介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清理和规范;
4、区民政局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团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5、区财政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代理记账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6、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7、区建设局负责以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8、区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9、区人事局负责人才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0、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清理和规范;
11、区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所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法规;
12、区发改局负责修改全区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
各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南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使我区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为振兴南关经济服务。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各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要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实行报告制,经常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问题,对违规中介机构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在中介活动中搞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经发现,严查严办,绝不手软。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进行。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由哪个部门依法作出决定。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大造舆论。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从清理和规范工作开始就要参与进来。要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表明政府的决心和态度。
第五篇:新泰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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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完成 作者:
来源:《机构与行政》202_年第08期
近日,《新泰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经泰安市编办批复同意,市编办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各单位的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逐个进行批复,同时抄报或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标志着新泰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全面完成。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严格审核程序。组成两个调研组,深入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查阅资料、实地督导、座谈交流,与各部门单位一起就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经费来源、人员编制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并积极征求基层单位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召开了两次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分工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组织委员参加的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调度会,进一步督促调度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二是立足实际,重点突破。针对全市事业单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设计了调查表格,对各事业单位的原核定领导职数、内设机构,现实际配备领导职数、实际运行机构,部门设置意见等重新进行了摸底汇总。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政策及单位实际,提出了领导职数配备及内设机构设置原则,制订了初步的核定方案。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几易其稿,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形成《新泰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方案》,报泰安市编办审批。
三是区分类别,化解难点。立足新泰实际,把抓好全市102个正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作为重点和难点。在具体工作中,针对教育系统核编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工作安排,对除18个市直学校和医院外,其余84个正科级、副县级事业单位都逐一进行了规范设置的核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及内设机构核定工作的完成,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管理,提升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