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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书记员队伍的管理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2-88515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24 18:22: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浅谈书记员队伍的管理

浅谈书记员队伍的管理

作为检察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书记员是检察院整体组织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检察业务实践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检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对书记员工作的要求愈来愈高,运用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管理模式科学管理书记员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我院创新管理模式,将书记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加以明确。下面就我院的几点做法总结如下:

一、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现状

1、书记员,在大多人的眼中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其职业化的属性遭到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这些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书记员群体,至今没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而关于书记员比例和工作内容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有所提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书记员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2、对书记员实行分散管理,将其分别放置于批捕、起诉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来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职责不清,权利义务难以保障。

3、将书记员作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后备人才,鼓励他们参加并通过司法考试,将其晋升方向明确地指向检察

官序列,而书记员只是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过渡,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书记员工作的暂时性。

二、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检察官与书记员权责不清、人员布局不合理,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随着近几年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原来人员配置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则变得愈发困难,角色的错位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检察官便不得已要承担部分原本属于书记员工作范畴的事务,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相对浪费。而同时,一些书记员也不得不勉强应付某些自身难以胜任的检察官的工作。这样一来,原本存在于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明确的工作划分便朦胧起来,同时两者之间的权责归属也愈发模糊,案件一旦出了纰漏,很难归责。

2、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缺乏监督制约,不利于司法公正。在原有模式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是一种行政命令与被动执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书记员很难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再者分散于各业务科室的书记员在检察官长期的传、帮、带的作用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私人感情方面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所谓的 “师徒”关系,这样使得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不同程度地被削弱。而这种依

附关系的产生也会使得工作中个人感情的过多掺杂,影响司法公正。

3、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队伍的稳定性无法保障。检察机关内部对于书记员的具体职责,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规定。书记员一般跟随检察官办案,听从检察官的指挥,工作内容完全由检察官安排决定,其自身价值难以体现。加之,在当前的体制下,书记员往往将自己的职位视作是担任检察官前“不得已”的过渡,而将目标和晋升的方向锁定在检察官上,因为检察官可以享有相应的职级、津贴待遇,而书记员则没有相应的规范化的职级评定和待遇,所以,造成了书记员难以安于本职工作,容易失去钻研工作的动力,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也很难得以提高。

三、我院关于书记员管理的尝试

1、对书记员进行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的相关规定,确定书记员是指协助检察官参加检察业务活动,从事案件记录、案卷整理等辅助性工作的检察人员。

2、明确书记员的职责。基于检察官和书记员两者权责归属不清的情况,我院明确了书记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即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3、建立高效、良好的运作管理体制。实行书记员统一管理制度。成立书记员管理办公室,作为书记员的办事机构,直属检察长管理,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书记员隶属书记员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所谓“分散使用”就是,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书记员岗位设置,把书记员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协助检察官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如此以来,不仅保持了传统体制下的优势,即书记员仍遍布于各科室从事业务工作,保证检察工作的方便、快捷、高效。同时,也摒弃了原有模式下的弊端,书记员同检察官的工作关系从以往的隶属关系转变为辅助性合作关系。

通过对书记员实行科学管理,逐渐建立起一支稳定、专业、高效的书记员队伍,从而为确保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二篇:开展书记员培训 打造专业化队伍

开展书记员培训 打造专业化队伍 为提高书记员队伍政治业务水平,加强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审判执行工作,10月28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组织全体书记员进行了政治业务培训,全院39名书记员参加培训,此次培训是该院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书记员培训。为做好本次书记员培训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政治处专门请来了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朱莉同志作为本次培训的主讲人。

在培训会上,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吕冰封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党组副书记纪宗奎同志主持会议。会议上吕冰封院长全面分析和点评了该院书记员工作,着重指出了当前书记员工作面临的形势及问题,并提出了如何成为一个合格、优秀的书记员的具体要求,为书记员的工作明确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此次培训是根据该院书记员队伍现状“量身定做”,培训内容涉及到庭审记录、卷宗装订、审判管理软件系统等多方面内容,与书记员工作息息相关。

这次培训尽管只有短短的一天时间,但准备充分,安排到位,内容丰富,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推动该院书记员工作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本次集中培训,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的书记员们对本职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工作信心,懂得怎样更好的辅助法官审理案件,当好法官的助手,在德、能、勤、绩四方面得到了全面提高,收到了预期效果。

第三篇:队伍管理

浅谈当前消防部队队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对策措施

消防部队担负着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保持部队稳定才能有战斗力,才能打胜仗。近年来,随着新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和兵役制度的改革,部队管理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对提高战斗能力产生极大影响,加强部队的管理工作,全面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是摆在当前部队管理教育中的一件大事,必须抓紧抓好。当前,全省消防部队正在加强部队管理,严格落实“五条禁令”,将为解决部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部队正规化建设起到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部队管理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管理工作时紧时松,效果时好时差。有些单位抓部队管理象在拉橡皮筋,在上级强调或要求时,就把部队管理教育工作摆到议事日程,抓住不放,上级不要求,不强调时,就把管理工作放在边,或者就放松管理,长此以住,一些官兵摸清了部队管理的规律,钻管理的空子,使部队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不假外出、逾假不归、酒后驾车、拖哨误哨与地方群众发生纠纷等。

二是部队管理基础不牢,经常性工作成效不明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部队的管理工作贵在经常,也难在经常,管理的规律性是在平时管理教育的实践中总结摸索出来的,但有些单位的领导对部队管理不是靠平时打牢固基础,而是突击抓。出了事就抓一阵子,不出事就放松下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有些单位抓部队管理,作风不实,图的是形式,上级检查突然发现问题时,就抓紧一阵,时间一长,干起别的工作来,又放到一边,致使部队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严重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突击抓,对一些平时懒散的战士来说,肯定受不了,有时可能造成官兵矛盾,部队管理的效果不会太明显。

三是管理工作没有真正被重视,没有经常抓的思想。有些单位领导口头上说的对部队管理抓的紧,抓的实,可部队还是不断出事,领导批评他们,还感到委屈。实际上,出事就说明管理教育工作没有抓好,至少说没有抓到位。特别是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单位为了官兵的福利,为了部队的硬件建设,投入大部分官兵从事防火业务,进行创收,一心想钱,而忽视对部队的管理。

四是兵兵关系紧张。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目前的兵员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士官,有上等兵,有列兵,而且士官的比例越来越大。老兵欺压新兵的情况一直存在,有时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引发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部队管理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的原因

一是对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经常抓,抓经常”认识不清,意识不强。机关指挥基层,基层处在执勤备战的最前线,如果机关抓部队管理的作风不实,势必影响到基层抓部队管理的能力。消防部队的机关都处在比基层中队较繁华的城市中,机关不给基层作表率,基层中队官兵就会仿效。机关应付的事情多,加上消防部队与地方接触多,没有正规部队那样要求严格,在一些领导干部和基层指挥员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思想。现在一些机关对防火工作比较重视,对部队的管理教育放松,两者反差较大,有的领导在抓部队管理上,没有一盘棋思想,想起什么抓什么、看到什么干什么。有的单位把“教育整顿”当作能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部队没发生问题,就把管理工作高高挂起,一旦发生了问题,就来一次教育整顿,希望一蹴而就,立竿见影,致使管理工作缺乏自觉性和经常性。

二是部分干部的管理素质跟不上部队建设发展的要求,直接影响着管理工作的实效。当前,部分管理干部不想管、不敢管、不善管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有些基层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部队常性管理工作上,而是考虑个人问题多,关心部队建设少,缺乏事业心和

责任感。把不发生问题当做唯一目标,该管的不管,该抓的不抓,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得过且过,满足于把条令和制度贴在墙上,喊在嘴上。有的作风不深入,工作不具体,管理不经常,不愿意接触下属,高高在上,不发生问题不做工作,不找上门来,不去过问,成了身在兵中不知兵的“离兵”干部。有些刚毕业的基层年轻干部,缺乏管理部队实践经验,不会做思想工作,遇到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常常管不到点子上去,靠感情管理。有的以“罚”代管,动辄处分或变相体罚。管理不严,制度不落实,导致严重违纪和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打骂体罚战士,侵占战士利益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个别人身上,危害很大,影响部队建设和战斗力生成。

三是学习贯彻条令和“五条禁令”不坚决,不彻底。学习条令条例的目的就是运用条例条令来规范官兵的行为,来塑造部队的形象,但在现实的部队管理中,不执行条令条例,不按照条令条例办事,超越条令条例办事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单位还时常存在。有些单位在条令条例的学习上搞一阵风,在上级部署和检查时,突击学,突击考或者只看考试成绩,不管实效,使之流于形式;有的单位不善于把贯彻落实条令同抓部队管理统一起来,不能把条令的具体要求渗透到管理工作中去,致使管理工作随意性大,标准不高。

四是兵兵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还是干部在引导和思想工作做得不深不细,没有充分发挥战士的兴趣和特长,加上有的父母是怕孩子在地方学坏,强制性送到部队上“保险”。上等兵上面有士官,许多事情班长安排下来后,他们转手安排给列兵,并附加了一些苛刻条件,以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孰知,适得其反。有些中队,列兵经常受上等兵欺侮,年复一年,歪风盛行。有些上等兵,平时不注意、检点,工作上常常以班长自居,生活上经常侵占列兵利益,列兵非常怨恨但毫无办法。另外,列兵的服从意识差,能吃苦耐劳的列兵在逐年减少。有些新兵从穿军装起,就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关怀,优越感极强,对班长、老兵的批评和建议当作耳边风,服从意识差,工作、训练拈轻怕重。由于怕出事故,怕跑兵,列兵在新训期间就疏于严格管理,甚至连紧急集合都不敢多搞,助长了新兵的娇气。下队后,面对各业务和技能训练,列兵有畏难怀绪或逃避心理,成绩上不去,老兵对其看不惯,导致关系紧张。

三、当前部队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的对策与措施

一是提高对加强管理教育工作的认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环境,兵员成份以及官兵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各级领导必须对部队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树立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部队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只有部队稳定了,战斗力提高了,才抓住了根本。

管理工作贯穿于消防部队防火、灭火救援、正规化建设的各个方面,涉及到所有单位和成员,是消防部队建设中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经

常意识”,对管理工作要经常抓、抓经常,反复抓,抓反复,一刻也不能放松,不能间断。二是提高干部抓部队管理工作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既是部队管理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实施者和督促者,其管理素质的高低,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部队管理的水平。因此,要通过加强思想教育,优化政治素质,使之坚定理想信念和“为官一队、振兴一队”的雄心壮志,增强革命事业和责任心。上级机关领导要时刻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和家庭困难,特别是对交流干部,一定要主动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使之无后顾之忧,全身投入到部队建设中来。要通过在职轮训、经常培训和实际锻炼,帮助他们提高管理素质。使其成为精通条令、贯彻落实条令和禁令的带头人;组织指挥的能手,科学管理的标兵,真正建立起一支想管、敢管、善管,素质高、形象好、作风硬的干部骨干队伍。三是严抓细抠条令条例。条令条例是部队管理的法宝,是全军建设部队的准则,是实施管理的核心问题。近年来,部队每年都在部队开展条例教育,但效果不好,在偏远的基层单位表现的尤为明显。这主要是没有掌握条令,贯彻条令,学习条令不实造成的。学习贯彻条令条例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级管理者,要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做官兵的模范,坚决废除

“土政策”; 要从点滴入手,在抓养成上下功夫,严抠细抓,使部队养成自觉按条令条例行动的良好习惯。

四是加强工作指导,狠抓管理落实。部队管理工作是一种动态管理,现阶段,部队的管理工作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管理工作产生极大的影响。各级领导和机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部队的真实情况,有针对性地搞好指导。同时加强对经常性管理的研究,对抓机关与抓基层、抓思想工作与抓管理工作,抓教育与抓养成、抓八小时以内与抓八小时以外、抓日常管理与抓灭火救援现场管理、抓执勤中队与抓防火科(大队)等问题,认真研究探讨,找出部队管理的规律,并运用到部队管理中去,提高管理部队的能力,促进部队全面建设。

五是正确处理兵与兵之间的矛盾。在部队内部,兵与兵之间是不可避免地在在各种各样的矛盾,正确处理这些矛盾,是实现我军内部紧密团结的重要环节,解决兵兵关系中的矛盾,关键在于我们的管理干部如何正确引导和对待他们之间的矛盾,就其性质而言,是非对抗的,多是因思想认识上的原因造成的,也有一些是因管理上的方式方法上的原因产生的。因此,要针对产生矛盾的原因,采取正确的方式引导他们去解决,我们的干部对个别战士思想上的认识问题,要用讨论的方法,说理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来引导他们解决,首先,干部在平时的管理教育中引导他们要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从讲团结的原望出发。以成相见,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从而增进理解,达成共识,其次,干部在管理与教育疏导的同时,应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分清是非、以理服人的方法引导班长和二年兵,把他们认识与立场区分开来,把心理障碍与思想问题区分开来,把合理要求与无理取闹区分开来,着眼解决思想和世界观的问题,不在枝节上事上纠缠不休。第三人们头脑中的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思想斗争,是普遍的、经常的,要想彻底纠正这些不正确的思想,不是简单地谈几次话就能解决的,我们的干部要用热心和耐心,始终如一地做好转化工作。

六是干部要学会综合运用管理教育的方法,关键在于观察和认识问题时克服片面性和表面性。毛泽东在《矛盾论》一文中指出:“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不了解矛盾各方面的特点。或者叫做只看见局部,不看见全体,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这样,是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因此,必须在思想上克服片面性和表面性,学会全面地观察问题和深刻地分析问题,弄清问题的表现和实质,结果和原因,依此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以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效果。

第四篇: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实施办法

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聘任制书记员的聘用、职责、考核、培训和待遇等管理制度,根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具有聘任制公务员身份,依据《公务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聘任合同,以及本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院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由政治部主管,主要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本院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相应管理。

聘任制书记员所在工作部门负责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本院聘任制书记员应从通过全省聘任制书记员统一考试,并被批准录用的人员中聘任。

法律法规对聘任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择优聘任。

第五条

聘任决定录用的聘任制书记员,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文本附后)。聘任合同由政治部主任代为签订,加盖院印。

第六条

聘任合同的期限为三至五年,从试用之日起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任,已签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第七条

聘任制书记员的续聘和解聘,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政治部审核后,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

第八条

决定续聘和解聘聘任制书记员,以及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同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按照工作岗位和工作制度的要求,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1、庭前程序中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2、庭审准备阶段的书记员工作;

3、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其他有关案件审理、执行的事务性工作。

(二)所在部门分配的有关工作。

(三)本院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应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积极参加集体和公益活动。

第十二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恪尽职守,钻研业务,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第十三条

聘任制书记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有关工作秘密,遵守审判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章 工资和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

政法专项编制内的聘任制书记员在聘任期间享受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聘任制书记员的其他补助、奖金,按照本院其他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减半发给。

第十六条

聘任制书记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用。其中个人负担的部分从该人的补助和福利中扣出,连同单位负担的部分,由行政装备管理处一并向有关部门缴交。

第十七条

聘任制书记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但是对休假有年限规定的,剩余聘任期不足规定年限的,只享受聘任期内的相应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

聘任制书记员参加教育培训,按本院在职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规定审批。经批准参加培训的,按本院有关规定报销费用;经批准参加非脱产学历教育的,面授期间可予准假,但各项学习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九条

聘任制书记员的考核依据和标准,适用本院其他公务员的要求,但法律法规和本院有关制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执行。

聘任制书记员的平时考核和考核,与本院其他公务员同时进行。

第二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聘任制书记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和惩戒的实施,适用本院其他公务员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和工资福利有统一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政治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全市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的调查分析

全市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的调查分析

法庭上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不是法官却和每一起案件息息相关;他们不审案子却与审判工作密不可分;他们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似不起眼的职位,听似很平常的称谓,但却是公正链条上最重要的一环。近几年,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推动下,很多高校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就业援助等方式考试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这一职务。作为政策的受益者,他们是否真正的能够享受政策带来的益处?法院是否能够真正获得新鲜血液的注入?笔者结合工作经验,同时根据庆阳市各基层法院提供的数据,现就基层书记员队伍的现状作以简要的调查分析。

一、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层面,上世纪 90年代末我国开始实施书记员制度的试点改革。202_年10月27日, 中组部、人事部和最高法院联合颁布《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这是书记员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改革的核心是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 同时打破过去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晋升模式, 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不再过渡为法官。202_年2月25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大学毕

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地方政府政策层面,从202_年开始甘肃省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惠民措施,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2_‟16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大批高校毕业生通过“三支一扶”、就业援助政策进入基层法院担任书记员工作。

二、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

根据各基层法院提供的数据汇总如下: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目前基层法院属于“三支一扶”、就业援助性质的书记员占单位书记员总数的比重较大,正因为他们的进入缓解了基层法院书记员缺少的局面,基本上可以保证基层法院各个审判庭至少有一名书记员,案件数量多的审判庭两名书记员。

但是由于政策的规定和身份限制,他们所拿的工资不到正式书记员的一半,也没有正式编制, 所谓在书记员序列内晋升职级更是无法实现。这种“临时工”式的聘用制书记员没有经济收益,也没有发展前途,既不能在书记员序列内晋升职级, 更不能过渡为法官;同时由于地方政府政策对他们考入其他单位没有限制,因此只要有其他路子或通过司法考试, 很多会辞职或者仅把书记员工作作为获取经验的跳板。笔者所在单位就有三人考入其他单位,这种政策措施和经济待遇使得书记员的队伍很不稳定, 流动性大。严重影响书记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和法院的审判工作。

三、影响书记员队伍素质提升的原因

1、政策方面:每年由地方政府组织“三支一扶”、就业援助的招考,命题的内容主要是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计算机基础知识。这种考试方式涉及的知识面比较广也便于统一考核录取,但却因此忽视了与选拔工作单位相近的专业人才,不能为急需的单位及时配备人才。因此,出现了学化学专业的进入了林业部门,学法律专业的进入教育系统的现象。有学者统计,高校毕业生完全从事与所学专业相近的工作仅为11%,这虽可以解释学化学的进入林业部门的现象,但是在基层法院缺乏系统学习法律专业人才的现状下,是否有必要专门为基层法院选拨专门人才呢?

2、自身因素:高校毕业生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职务,但要完全适应审判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这方面的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改善。以庭审笔录为例,现在要求庭审笔录电子化,但就全市各基层法院的现状来看,完全采用电脑录入的法院很少,绝大多数基层法院书记员庭审笔录依然手写,而且有部分高校毕业生打字速度很慢,更有甚者是“二指禅”。其次,法律理论储备不足,真正接受系统法学培养的书记员比较少,绝大多数是学习管理、国际贸易等非法学专业毕业生,因此在接待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送达以及庭审记录中不知所措,随意发挥,影响庭审质量和法院形象。

四、如何提高书记员队伍素质

书记员是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的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流程,工作量大而繁杂,其工作质量又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体现着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必须重视书记员工作,提高书记员能力,改善书记员待遇。

1、审判人员培养书记员的业务能力。每一次庭审都是一次课堂教学实践,每一个审判人员都是一位老师。在审判

岗位从事工作的人员,都是从书记员岗位点滴积累起来的,对于庭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笔录的记载以及庭后工作完善都有自己的见识和经验。因此,审判人员应把书记员每一次庭审笔录当做功课来修改,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工作之余对书记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防止书记员随意发挥。

2、组织书记员培训和技能大比拼。法律时时更新,学习亦须时时跟进,很多书记员在工作中都忙于庭审活动的准备而没有及时学习,这种理论脱节不利于庭审活动的准确开展和法院后备力量的培养,尤其在新《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其中有些法条已发生很大变化,因此法院必须组织培训工作,及时更新书记员法学理论,实现以理论学习促进书记员业务素质优化,以书记员业务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有比较,知优劣。在书记员岗位上工作很久,容易形成一种固定思维,对自己长久形成的错误没有意识;新进入的书记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培训,缺乏足够的法律理论储备,因此组织书记员大比拼,评选出优秀书记员和优秀庭审笔录,组织观摩学习,树立标兵,促进书记员业务能力全面提高。

3、不断加强学习,树立责任意识。审判工作无小事,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书记员从起诉状的送达到判决书的宣判,从当事人的接待到庭审活动的反馈,每一个细节表现的业务素质高低都直接影响着审判活动的开展,体现

着法院的形象。书记员应自觉加强业务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学理论,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法官的助手,当好法官的参谋。

4、提高待遇,留住人才。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的临时书记员普遍待遇偏低,这种经济上的巨大差异严重影响了书记员的工作热情,使得他们难以树立职业归属感,很多都将法院工作作为一种过渡,一有机会就重新就业,人员的不稳定和随意流失,造成书记员队伍的不稳定,不但加重了法院的培训费用,而且影响了审判质效的提高。因此,作为案件多书记员少的基层法院,应该提高书记员的待遇,使得他们能够安下心,真正地融入到法院这个大集体中。

五、结论

书记员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强化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水平等多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是他们认真负责的精神,保证了审判活动的优质开展,正是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构建了法院的审判权威。为保证基层法院书记员的质量,需要在进入方式上采取专门考试录取,从源头上保证进入基层法院的高校毕业生都是经过系统法学培养。同时,需要在工作中加强对书记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书记员待遇,多措并举,切实改变基层法院书记员队伍现状。

(作者单位及职务:宁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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