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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乡)镇水泥代理销售协议书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2-105760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1 22:49: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乡)镇水泥代理销售协议书

村(乡)镇水泥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强化市场竞争能力,同时积极支援农村经济更快发展,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销售代理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村级代理销售商,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各种型号的水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数额30000元的风险保证金。

二、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一年。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销售数量及返利

乙方在每季度销售期限内完成吨销售任务,每吨按元返利予以结算。年终按累计销量再返利每吨元;年终累计销量超过吨,甲方另行奖励10000元。

四、质量要求

1、甲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确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不包括乙方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形成的问题以及乙方对客户未作告知造成或提示不当形成的问题。

2、有关客户提出的产品质量疑问或投诉,乙方有义务及时与客户协商处理并在二日内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一般情况48小时内,特殊情况72小时内)

五、交货地点、供货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仓库交货。

2、供货方式:乙方自提自运。

六、价格的制定

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并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价格,并向乙方提供价格调整通知书。(包括书面通知,短信通知,传真

件等)

七、付款方式:现款提货

八、其他约定

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企业的产品广告宣传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协调工作。

2、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市场信息、市场动态,提出合理化建议、便于甲方制定新的经营计划。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2、因国家政策调整和甲方产业调整或甲方不可预测、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供货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

为规范市场销售,乙方销售范围只限乙方所在乡镇,甲方若在其它乡镇查出有乙方销售的水泥,则视为串货行为,扣除签订合同所缴纳的30000元保证金,同时乙方需再缴纳风除保证金30000元。乙方的缴纳保证金在合同解除后,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水泥销售协议书

水泥销售合同书

甲方:隆安瑞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叶元禄 农凤瑛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水泥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负责销售甲方在隆安育英水泥厂生产所有的仙行牌水泥;

2、销售期限:以甲方生产水泥期限为准。

3、押金:

乙方给甲方交付50万元的无息押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转到甲方帐户,合同到期三日内由甲方将此押金退回给乙方;

4、销售劳务费:

甲方生产的水泥所销售每吨要付乙方五元的劳务费,乙方在销售水泥的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当月货款全回笼后根据当月销售数量,于次月10日前结算并支付给乙方。

5、销售范围:

销售范围不限,但在水泥供应量有限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将水泥优先卖往出厂价较高的区域,以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不能把低价区域的水泥倒卖到高价区域的范围。如查实是乙方的作为则每吨罚款100元。

6、水泥款的支付:

乙方销售的水泥,应于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分三次结账,余款应在次 1

月的五日前结清;

7、水泥质量:

甲方生产的水泥质量符合国标GB175-202_;强度等级有P.O 42.5, P.C32.5两个等级;甲方生产的水泥质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8。水泥价格:出厂水泥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水泥的市场价格以便给甲方定价做参考。

9.甲乙双方有义务做好产品的宣传工作,当有客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一方首先应做好耐心解析、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水泥产品,必要时甲方才派相关人员给予协助;

10、本合同自由签订之日起生效;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形成文字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如双方协商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述;

1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

202_年 月 日

第三篇: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加工生产的移门玻璃交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免费铺底货,每种款式8片.协议终止时乙方应退还甲方所铺底货,如有破损丢失,乙方按产品出厂价赔偿甲方损失.2.乙方须缴纳代理费202_元,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还乙方代理费。

3.移门花色款式由乙方确认,移门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出厂价为每平方米55-60元。(附件:移门底货款式,规格,价格,金额)

4.产品出厂甲方负责装车。运输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如有生产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调货,不能影响乙方销售。

5.乙方应提前1-3天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下定单,甲方组织生产加工。无需缴纳定金,甲方生产完成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带款提货,全额结算。

6.甲方开发的新产品新品种乙方拥有优先代理权。

7.协议期限为6个月。乙方拥有续签优先权利。

8.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第四篇:销售代理协议书

销售代理协议书

授权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类产品代理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下,就有关事项进行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销售产品与销售区域

1.1销售代理产品为甲方生产的()等产品;

1.2授权区域为(省/区)。授权区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市,授权区域的划分以国家区域为准。

第二条 性质与期限

2.1销售类型为;

2.2 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起止年月日;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价格说明

甲方以当年价格表中订货代号价为基准,下浮35%供货;非标产品按甲方提供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区域市场内甲方给其他项目经理供货价格不能低于给乙方的价格。

2.订货方式

乙方需以正式书面订单形式,详细列明订货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期等,特殊包装需特殊说明,订单上订货人需签名或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签订内部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的订货凭证。

3.交货方式

甲方在签订好内部合同后,必须保证所订产品按书面约定的日期完好的到达(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瘟疫等因素产生的影响除外),交货地点为乙方门市部,乙方在收到货物验收无误后,需对甲方的发货清单签收并加盖公章后传回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招投标项目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指标和政策

4-1

4.1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的销售指标为:202_年协议指标400万;202_年协议指标600万;202_年协议指标为1000万。

4.2 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完成总体销售指标后,根据乙方年净购额(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产品、参与市场倒算等特殊项目、其他销售公司业绩等只计业绩,不参与奖励),年终按净购额5%返点。

4.3以上各类产品奖励与折扣与其他销售政策有重叠的,以本协议为主并且不重复计奖。

4.4各项奖励兑现时,其欠款额必须降至当期年累计净购额的15%以内,超过15%将取消兑现资格。

4.5 乙方销售指标和实际销售业绩均以乙方从甲方购买产品的实际净购额为准(净购额是指优惠后的含税结算购贷额),该净购额均以甲方的统计数据为准。

4.6 对于乙方所运作的每个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及乙方签订单独的产品购销合同。产品价格以购销合同或甲方预算报价为准。正标产品以甲方产品价目表为准(其中甲方对乙方所作的特殊报价除外)。甲方有权独自酌定调整产品价格,对产品价格的任何调整,甲方都应及时通知乙方。

4.7 相关财务及结算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5.2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经营规则,不从事制假售假、窜货、乱挂牌、乱价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活动;

5.3 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双方协议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并应全力维护甲方的形象和信誉;

5.4 乙方在协议期内没有完成协议指标,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5.5 在费用自理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名义在授权区域内邀请有关领导、相关人士、经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来甲方处参观、考察,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5.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授权区域之内销售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

5.7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同时经营非正泰品牌的同类产品;

5.8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泄密。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与业绩进行指导、监督、考核。每年阳历年底对乙方进行指标考核,乙方若在授权期内不能按期完成协议指标,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取消年终各项奖励、取消销售商资格、终止本协议等处罚;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商业信息(包括窜货、乱挂牌、乱价等),均属于机密,甲方不得外传、泄密;

6.4 甲方根据乙方信用情况,给予相应的资金周转,并按当年销售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6.5 乙方经甲方授权批准之后方可设立分销商,乙方应对分销商的相关活动负全部责任。

6.6 除原有在四川项目经理甲方可直接发货,其他新增项目经理必须有乙方供货。

6.7 如属于甲方原因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能处理的,应及时协商处理,若不能处理,甲方应在24小时内派员协助解决。

第七条 广告和展销

7.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代理产品所有必要的书面资料(诸如价格表、选型手册、宣传小册子等),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进行广告宣传而需要的其他资料;

7.2 甲乙双方可协议在指定地区内共同进行产品推广宣传。任何宣传的内容必须经甲方批准;

7.3 甲乙双方可协商共同参加在指定地区内举办的交易会或展览会,乙方参加交易会和展览会的费用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信息反馈

乙方应向甲方反馈授权区域内的市场信息,并有义务及时回复甲方提出的需要提供信息的合理要求。

第九条 客户投诉

乙方应将客户对销售产品的意见或投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及时并恰当的处理投诉,除非乙方获得特别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以甲方名义进行处理。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情形结束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就该次不可抗力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

10.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继续履行签订补充协议;

10.3 若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义务或出现使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异常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可通过书面通讯手段(如有回执的挂号信,电传、传真等)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或废除

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和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制成;

第十二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13.1 协议期满,双方继续履行协议的,应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继续签订方可生效; 13.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3.3 本协议经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3.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正泰电气股份高压电器公司乙 方:

代表(授权代表):代 表:

年月日

第五篇:代理销售协议书范本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甲方愿将自有品牌——XX服饰委托乙方在其所属的门店代为销售。

2、在寄卖期间甲方将每两星期对乙方寄卖产品进行清点结算,结算方式为卖一结一,当场结清。

3、在寄卖期间乙方严格对甲方寄卖产品进行验收交接,并有责任管理好所寄卖的商品。如有遗失,乙方应按结算价格赔偿。如遇损坏酌情协商处理。

4、在寄卖期间乙方有权对已通过上柜销售一至二周的寄卖产品提出部分退货。

5、在寄卖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支持乙方销售需要,对乙方提出补货品种、规格、数量经确认后7天内(包括7天)送达。期间如非不可抗力造成延缓交货期,甲方对乙方做出补偿。

6、在寄卖期间乙方应对销售信息无偿地及时反馈给甲方,以利于甲方做出相应生产和设计调整。如提议对价格作变动,必须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由甲方设定(包括结算价)

7、在寄卖期间如遇顾客改制定制等工艺上的要求可及时与甲方联系,在甲方确认后即可操作,费用参照甲方“改制定制加工收费标准”。

8、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寄卖关系,需提前三天(72小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积极配合作好清点、结算工作,任何一方不得拖延、推委。

9、由于双方初次接触,故首次供货时乙方须付象征意义保证金3000元,在合作二个月后可抵作结算款使用。如在二个月中双方不再合作此款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10、以上条款如有变更,双方均可协商一致后增减。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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