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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进口销售合同(买断)
编辑:心上人间 识别码:12-97257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3 12:00: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委托进口销售合同(买断)

深圳市松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进口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

甲方:

乙方:深圳市松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

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 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

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

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香港进口计算机整机及零部件(不含机箱、显示器、电源、打印机等,涉及以上产品协议另行拟定)。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 1 页(共5页)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香港卖方发货期前3个

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

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拟定外贸进口合同的商

务条款,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

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负责将货物从乙方香港货仓提出后运抵乙方深圳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

甲方及时安排接货,货物在送交甲方签收前发生的由于不当装运所造成的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 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合同的2.2条款。

5.2,其中包含

从乙方香港仓库至乙方深圳仓库的进口环节中所发生的香港至深圳的深圳进口

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但不包括香港机场提货费、香港境内中转

费、香港至深圳的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美元兑人民币

汇率暂定为1:8.3(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再做商议)。即甲

方需支付乙方综合费=进口美金额*8.3*(1+关税率)*(1+增值税率)*,单次进口综合费不低于人民币202_元;

5.3 货物报关进口后,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国内客户签订内贸合同,合同价包

括货款总额加综合费,即内贸合同总价=进口美金额*8.3*(1+关税率)*(1+增值税

率)*(1+综合费率);

5.4进口合同拟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

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付款提货和进口报关手续:

(1)甲方在乙方向境外供应商支付外币货款前三个工作日将内贸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付款提货事宜;

(2)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内贸合同总额%(百分之)的补足款支付给乙

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乙方在收到内贸合同

全额货款后应及时按内贸合同金额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5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报关单的复印件。

5.6如果甲方在执行进口合同中增加订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海关综合税款

及进口综合费。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第六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6、1甲方或甲方指定外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

标示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乙方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并加封乙方封箱条;

6、2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

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6、3乙方在境外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

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常的,甲方应找境外供应商交涉,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6、4货物风险在签收时转移,事后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

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

所需的费用;

8.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

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亦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合同中各自所发生的经营管理

费用。

第十条对于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

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第十二条如果甲乙任一方为临时性机构,在其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其主管部门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和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

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

济损失。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乙方:深圳市松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3503

邮政编码:518033

电话:86-755-262888108,83665599,83665388,***

传真:86-755-83665522

联 系 人:彭向阳,peterpxy@sina.com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深圳市松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第二篇:委托进口合同

委托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执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进口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与进口有关的商务事宜,乙方代表甲方签订和执行进口合同,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进口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商务工作符合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恶意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执行进口合同中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商务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商务工作并遵守进口合同的规定和有关的商务惯例。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进口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条 进口项目的名称、编号(略)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收集与拟进口的货物有关的市场信息,进行对外询价、比价工作。

2.对外进行商务联络,办理外商来华邀请及中方出国小组的报批及签证手续。

3.组织和安排对外谈判,协助甲方选定供货商。拟订进口合同商务条款并主持商务条款的对外谈判;主持进口合同的价格谈判,协助甲方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价格条件;协助甲方进行技术条款的谈判。

4.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进口项目的审批手续和进口货物许可证。

5.与甲方共同签订进口合同并按照规定将进口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或登记备案。

6.在收到甲方支付和/或提供的保证金和/或保函后,办理对外开立、修改信用证和/或保函以及其他有关对外支付的手续。

7.在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下,办理运输协调,并协助办理各种运输方式下发生的索赔事宜,有关运输和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报关、提货手续和国内运输、保险事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设备发货前30日将相关费用汇至乙方指定帐户,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迟 延报关等,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滞报金和仓储费。

9.根据进口合同执行的情况会同甲方对进口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

10.办理对外提出索赔和进行理赔事宜,并积极寻求以协商方式解决有关争议。

11.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口代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与甲方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在签订进口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等有关批准文件。

2.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落实并及时、足额地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税款。

3.与乙方共同签订进口合同,负责进口合同项下买方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包括确定供货范围、设备型号、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标;准备技术谈判方案和进口合同的技术附件,主持技术谈判并签署技术附件;负责执行进口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设计、施工、安装、试车、验收、人员培训等工程技术工作以及对外国专家的接待和有关联络工作等;提供执行进口合同所需的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原材料、测试手段等必要条件;及时向乙方提交项目或设备验收证书。

4.在货物到港前提供有关报关、提货所需文件,在货 物到港后通过乙方委托的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单位(委托费用由甲方负担)以乙方名义及报关代码_______报关提货,并在货物到港后30日内将报关单正本提供给乙方办理核销手续。

5.负责进口货物的商检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

6.在需要对外索赔或理赔时,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

第五条 进口合同价款、税款、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及结算。

1.甲方应承担进口合同价款,并承担下列税款、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

(1)进口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印花税;(2)相当于进口合同总价0.4%的银行手续费;(3)相当于进口合同总价1%的代理手续费。

2.甲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贷款、印花税、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的支付及结算手续:

对于进口合同价款,乙方于每笔对外支付后凭国外单据按照对外支付时或结算日的外汇牌价卖出价向甲方开出结算专用发票进行结算。

印花税、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计收,合同生效后15日内乙方按生效日外汇牌价卖出价向甲方开出结算发票,向甲方收取印花税、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全额。

3.对于以上款项,双方应采取电汇或支票方式办理结算或进行支付。

4.甲方应自行承担进口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汇率变动致使外汇或人民币不足的风险。即使甲方在对外支付前已将保证金存入乙方帐户,在实际对外支付前发生的汇率变动风险仍由甲方承担。

5.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拒付进口合同价款、税款、银行手续费和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在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60日内仍不支付欠款的前提下,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对外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分别承担在执行本合同中各自发生的经营费用。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以书面方式确认方为有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 对未了结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更改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及开户情况如下(略):

甲方: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

年_____月_____日 6

第三篇:委托进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电话):_________

Fax(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Tel(电话):_________

Fax(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本合同。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行为。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甲方自行与境外供货商确认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所有内容。

2.乙方不承担甲方委托进口产品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完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并符合归国家对_________(地区名称)小额商品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将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境外卖方发货期前5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处置。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6.本委托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为货值的_________,不包括办理外贸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任何费用,及码头、船务、商检、仓储、运输等其他费用。

7.乙方代理甲方从_________进口(_________)一批。数量(_________)吨,价值(_________)美元。

8.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章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委托代理进口合同

协议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进口项目事宜,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甲方义务:

1. 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2. 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4. 甲方须在货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 %)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 通关提货后,□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 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

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 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 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 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 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第五篇: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GDZR-GDZH-202_-001(AM)签订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签订时间:202_年02月20日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 供应商:GLENCORE SINGAPORE PTE LTD

商品名称:MIXED AROMATICS(混合芳烃)

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5727834,以下简称“进口合同”)数量:49,000MT(+/-10%)At Seller’s Option

单价:CIF中国东莞,USD1135.00/MT

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 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

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

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

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价款结算

(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

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

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汇

进口合同对外结算的货币为美元(USD),一切与进口合同有关的外汇事宜,由甲方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结、售汇所需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开证费、改证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申请银行押汇,押汇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付款

1.在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0%的保证金,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货款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须扣除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2.货物到达卸货港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到甲方开出的支付税款通知书当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笔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1%的保证金作为关税、增值税税款。

3.置 广东东莞九丰油库),甲方拥有全部货权。货物入库时,乙方经验收后向甲方开具书面接货证明,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货物入库后货物风险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货物仓储期间的一切变质、短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仓储期间

自货物入库时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代理费、税费时止。

4.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但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先付款后提货,甲方确认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等货值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在提单日(提单计为0)后80天内,乙方需付清进口合同项下所有货款、税款、代理手续费,开证保证金和税款保证金作为货款一并结算,在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由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结汇、购汇按银行实际付汇的汇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付款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迟付款或延期提货所产生的相应银行利息、银行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男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三日内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代理进口货物,若甲方自行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甲方承担。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因为市行情变化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低于进口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的10%以上时,或由于汇率变化导致甲方进口成本比市场价格增加1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把市场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补交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和出售该批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担责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全额支付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进口代理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总货值金额3%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则进口该批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3.因进口合同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代理协议不能执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额代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以方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_年02月17日至202_年07月31日;

2.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收书面形式作出。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一方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向邮寄机构寄交后第7日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责任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进口销售合同(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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