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天津市交通安全办公室文件
天津市交通安全办公室文件
津交安办[2007]5号
关于做好我市元旦、春节期间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
为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市民节日期间出行安全顺畅,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08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单位
客货运输单位(包括个体运输单位)、长途客运站点、旅游、公交、出租、危险品运输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单位是否建立了内部交通安全组织机构;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员。
2、单位是否建立了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档案;对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责任人是否采取了教育及处罚措施;是否开展所属驾驶人、机动车的安全防范信息确认工作;是否存在失控漏管问题。
3、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对所属人员是否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考核7人座以上客车驾驶人(含借用、雇用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冬季交通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及交通安全行车记录。
4、所属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质、车况,是否存在报废、机件不合格、私自改装、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车辆上路,以及货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5、学校结合创建交通安全达标校工作,检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对学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以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6、社区结合创建“交通安全社区”工作,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7、村镇结合创建“交通安全村镇”工作,按照建设标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领导是否重视,驾驶人、机动车是否存在失控漏管以及货车、农用车违法拆改、违法载人行为。
二、检查安排
(一)自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交通安全办公室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违反交通安全
责任制或发生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罚。要定任务、提要求、签订责任书。
(二)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5日为区县检查阶段。各区、县交通安全办公室会同公安交管、交通、客管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本区县、本系统所属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核查,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特别是以往检查中长期见不到以及挂靠、借雇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检验、教育。对不合格车辆,要责令单位停止运营进行修复,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上路行驶。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罚款、挂黄牌警告、组织学习等措施,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各级教育部门、学校要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寒假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尽量不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对各中小学校落实《交通安全联系卡》情况进行检查。各社区、村镇要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设施强化对居民、村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2008年2月6日至2月2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公安交管、交通、客管等部门要针对“春节”黄金周群众出行增多的情况,重点深入长途客运站点、旅游、出租、公交等单位,对运营车辆逐一进行检查,对驾驶人逐人进行交通
安全教育,并做好登记。各长途站点也要派专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站外发车、途中随意揽客、超员等现象。期间,凡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凡长途客运站点存在站外发车、短线长跑、客车超员等严重问题的,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2008年2月22日至2月底,为巩固验收阶段。在前一阶段检查成果上,以前期下达过限期整改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以及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为重点,对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复查验收工作,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活动,切实将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干部考核内容,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内部安全制度,要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区县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要在区县有线电视台发表讲话,对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部署,并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广泛宣传,开展内部教育。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
利用有线电视、报纸、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和本区县、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知识教育培训,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乡)、村负责人和责任制单位法人代表进行交通安全责任制知识培训。专业运输单位和车辆、驾驶人集中的单位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所属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志愿者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外出旅游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社区、村镇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展,加强对居民、村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三)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严肃处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专业运输、个体运输及农村地区运输单位要持续不断地开展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对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发生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超标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黄牌警告和罚款处罚,并予以曝光;要组织民警深入长途客运站点,对长途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出车前和收车后的安全教育、检查,杜绝违法载客车辆上路行驶。
(四)强化推动,狠抓措施落实。市交通安全办公室将组织推动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
查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与市综治办联合进行通报批评。各区县、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所属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各保一方平安。
(五)严格执法,加强路面管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坚持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严格治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货车超载、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超车、驾驶无牌无证、拼装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驾驶人不按规定参加年度交通安全教育的,非机动车闯红灯、骑车驮带成年人、与机动车争道抢行,行人不走人行道、跨越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挪用号牌、使用假牌假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予以处理,盗抢嫌疑的要及时移交刑侦部门处理。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公安道路工作通知抄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抄送: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天津市交通安全办公室2007年12月17日印
第二篇:天津市东丽区交通安全办公室文件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安全办公室文件
津丽交安办〔2009〕15号
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通报 全区各委、办、局、单位、乡、镇、街: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的通知》统一部署,按照东丽区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东丽区交通安全办公室(津丽交安办(2009)11号)通知要求,组织区综治办、区安监局、区运管局、区客管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客货运输单位、危险品运输场、出租、旅游、街办事处等单位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为全面提高全区各单位对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视。现将近期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联合检查组自12月21日至25日分别对天航出租、天纺控股、储运出租、普特出租、恒大实业、天女化工等单位开展冬季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活动中联合检查组听取了以上6个单位负责人关于落实预防特大事故工作措施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汇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的方案,对单位交通安全制度、及各种档案进行检查。
为落实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要求,东丽支队组织4个检查组,对我区界内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近期共检查单位65个、临检车辆1712部、教育驾驶人1823名。
在检查中发现,龙霸燃气有限公司单位领导对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交通安全工作滞后,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无人管理,长期不参加各项交通安全活动,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国药物流基础档案、四见面五签字档案部分有所遗漏,天航公司个别机动车更新后但是档案没有同步更新,在管理中存在漏洞,责令该两个单位进行整改,检查中北方五洋、刘台村城上村、么六桥乡政府等单位未落实驾驶人教育工作,驾驶员安全教育记录不全,分别给于以上六个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以上单位提出批评。
2009年12月16日对东丽区天津市津丽汽车运输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交通安全制度不健全,车管干部兼职多项工作,未落实驾驶人教育,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挂黄牌壹个月的处罚。在此对该单位提出批评,按照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在检查中,我区部分单位在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如:天津市恒大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分公司,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经常邀请宣教民警深入单位讲授交通安全课,对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项责任制基础档案齐
全,制度健全,有效的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检查中二十冶,单位领导重视,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活动,利用本单位电子屏幕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效果明显。普特出租公司、交通储运出租公司等单位领导重视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活动,效果较好。在此对以上单位提出表扬。
针对上述情况,全区个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下一步,区交通安全办公室将组织推动检查组,进一步加大对各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对领导不重视、检查工作流于形式、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会同区综治办联合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年综治考核。
全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力度排查交通安全隐患、消除隐患,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我区道路交通安全。
特此通报。
二00九年12月25日
主题词:预防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检查通报
(共印200份)
抄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天津市东丽区交通安全办公室2009年12月25日印— 4 —
第三篇: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津安办字[2007]37号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李毅中局长在“9•24”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安委会、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9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视频调度会议,李毅中局长对当前安全生产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现将李毅中局长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附件:李毅中局长9月24日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李毅中局长9月24日 在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视频会,主要是贯彻落实永康、建敏国务委员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汇报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当前急需抓好的重点工作再次做出部署、提出要求。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在本月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建敏国务委员已经作了概要总结,我们也进行了通报。总的看,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普遍下降,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减少,考核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较好。突出问题是事故总量仍然过大,一些行业和地区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一些行业较大,重大事故增加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灾难多发。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我们的通报,已经在总局政府网站登载。
刚才铁锤同志就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下面我就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遏制 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正确估价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认清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继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之后,党和政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近年来各级领导重视程度高、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有力、企业参与范围广、群众发动深入的安全生产活动之一。国办《通知》和安委办的4个指导意见下发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监察系统上下一心、全力推进。六七八3个月,全国有175.6万户企业和单位开展了排查治理,共自查隐患225.8万余条,已整改201.5万余条,整改率89.2%;其中重大隐患58908条,已整改40466条,整改率68.7%。对尚待整改的重大隐患,已落实整改资金114.77亿元,制定应急预案17324项。截至8月底,共查出重点行业领域非法建设14541处,已取缔10105处;查出非法生产43061处、已取缔35344处;查处非法经营45358处,已取缔23223处。通过排查治理,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使多数地方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得到切实加强和改进。
从8月27日起,国务院安委会组织23个部委约300人,组成24个组,对30个省区市(西藏自查)、新疆建设兵团和部分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在本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专题汇报会上,我们汇报了督查情况;在20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在通报中充分肯定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特点和有效做法。从各省区市的情况看,准备比较充分,措施比较得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深化了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了“打非”力度;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监管职责延伸到了乡镇;创新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各部门看,工作力度大,重点突出,措施有力,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了行业监管,中央企业排查治理工作比较扎实有效。
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地区、单位之间差距较大,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进展不平衡,深度广度不够,少数地方和单位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
——少数地方和单位行动迟缓,排查治理方案缺乏针对性。一些市县比国办规定时间延后一个月,有的企业直至7月才开始制定方案;有的地方只是照转照抄国办文件,大而化之、泛泛要求,甚至把本地区根本没有的行业也照搬入方案中,极不严肃;有的把专项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生产大 4 检查,没有把立足点放在查隐患、防事故上;有的对基层和企业的检查督查走形式、搞过场,实际上不解决问题。
——不少企业还有大量隐患没有被排查出来。从统计情况看,全国参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企业,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只有1.3项,有的省市查出的隐患少于参加企业数。抽查发现一些企业确实存在多处隐患甚至重大隐患,但企业自报隐患数为零。不少地方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这项工作。
——一些地方和单位整改措施不力,重大隐患整改率低。不少地方的一些重大隐患,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也没有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个别市县40%以上的重大隐患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一些地处城市人口密集社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启动搬迁改造计划。一些地方在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集贸市场等方面的重大隐患已存在多年,由于缺乏资金、责任不明确等,迟迟未能解决。
二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薄弱环节,一些严重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治理,边开展专项行动边发生重特大事故。八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多起煤矿、建筑、冶金、道路交通、农机等重特大事故。8月7日,贵州省毕节地区黔西县垅华煤矿透水,12人死亡。8月10日,浙江温州市泰顺县境内一辆中巴车坠入水库,16人死亡。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州凤凰县堤溪大桥在施工中坍塌,64人死亡,是我 国建桥史上罕见事故。8月17日,吉林省通化市一辆客车与货车相撞,15人死亡。8月19日,山东省魏桥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水外溢事故,20人死亡。8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一辆货车与客车相撞,23人死亡。8月3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顺利煤业有限公司炸药爆炸,12人死亡。9月13日,四川省甘孜州康定县境内发生一起翻车事故,18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9月16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一辆无牌照小四轮拖拉机非法载人,与一辆无牌照农用货车相撞,11人死亡,8人重伤。重特大事故多发,说明一些地方和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些企业应急救援工作薄弱,因盲目施救造成的次生事故屡屡发生。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职责不清、力度不够,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职责不清、工作不力,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的倾向,非法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小施工队以及非法载客等引发的事故仍时有发生。1-8月,全国工矿商贸企业因无证非法生产造成较大以上事故87起、死亡495人,分别占工矿商贸企业较大以上事故的23.1%和24.7%%。其中较大以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9起、死亡35人,分别占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69%和65%。河南、安徽、广西、重庆、湖南煤矿非法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非法私制、私藏、私用火工品 事故多发。山西省公路运输煤炭、铁矿石等大宗物品的车辆非法改装较多,超载超限严重,给桥梁和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一些地方半数以上的水电站没有立项、没有可行性研究、没有初步设计、没有验收,给水利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事故瞒报、逃匿现象继续存在。
四是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事故多发。一些地方和行业对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和竣工试车等环节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冶金、煤矿、建筑等新建和在建项目事故接连发生。8月25日,内蒙古通辽市利源煤矿在技改期间违规生产导致瓦斯爆炸,死亡7人。8月28日,湖南省怀化市一处探矿井以采代探,发生瓦斯爆炸,死亡9人。9月4日, 由中建八局承建的山东淄博市周村区淄博职业学院新校区千人礼堂,在浇筑楼顶时脚手架坍塌,3人死亡,9人受伤。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工程在中心采光井施工中,模板支架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9月9日,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花牛山集团公司铅冶炼厂富氧顶吹炉试车中喷渣冲顶引起火灾,8人死亡、6人重伤。发生“7.11”爆炸事故的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死亡9人)和发生“8.19”铝液外溢爆炸事故(死亡20人、伤55人)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也都属于新建、改扩建项目,刚刚试运行甚至在调试期间就发生事故。
五是对严重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防范不力。据统计6月份以来,因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24起,涉险4778人,造成118人死亡,188人下落不明。从7月15日到8月底,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18起,其中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为7起。特别是8月17日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因柴汶河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事故灾难,造成172人遇难,另一相邻矿9人遇难,损失惨重。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思想松懈、麻痹大意,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存在薄弱环节,酿成事故灾难。以上说明,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效不能估计过高。从全国来看,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从各地看,排查治理还存在着许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环节,每个地方都有工作滞后的单位,至今仍然隐患四伏、险象环生,随时可能发生伤亡事故。随着专项行动的深入,暴露出大量隐患和问题,整改治理任务繁重。目前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年内还要持续深入开展下去。各地、各单位已经建立的专项行动工作机构要加强,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九月份和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整改指令等制度要坚持完善。要克服松劲情绪,更加扎实认真地把这项工作抓下去。
二、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做好五项重点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当前要集中精力、切实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持续抓好、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4个月的实践表明,排查治理隐患是防范遏制事故的根本途径,专项行动是比较有效的方式。隐患是安全生产矛盾问题的集中反映,只有消除一处隐患,才有可能防范一次事故;只有扎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才有可能推动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的同志尤其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指导、严格督促,厉行监管监察,搞好支持配合,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务求取得更大实效。
一是要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搞好整改。24个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将以安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于9月27日前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地和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安委办做出反馈。省区范围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省级安委会也要通过下达指令,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形式,督促市县基层和企业整改。对个别无视指示指令、行动迟缓的基层和单位,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敢于抓典型,运用通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办法,督促其改进工作。因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前一阶段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必须重新“补课”,各省级安委会要确定“补课”的名单,明确“补课”的内容;对尚未开展排查治理的规模以下小企业要再次部署,不留死角;对已经查出、尚未治理的重大隐患,要逐条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提高整改率。四季度国务院安委办以及各省级安委会,要进行重点复查。
三是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4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危险源分级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本单位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施动态监控。督促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切实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总局年内要制定发布《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两个部门规章,促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是认真排查治理自然灾害方面的隐患,严防引发事故灾难。最近发生的一些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教训十分深刻。痛定思痛,一定要把防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灾难,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实。要 在各级政府领导组织下,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加强对企业及城市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总局已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沟通联动机制,在得到气象、海洋、水利、地震等部门提供的极端事件预报信息后,总局调度中心将及时通知相关省区;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建立紧密联系,要把相关信息及时转告辖区内各类企业,督促其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出了部署。要求对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全面进行检查。其中有关大型煤矿(120万吨以上)的排查工作由安监总局(煤监局)牵头。总局研究,要把通知部署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突出重点;除大型煤矿由我们牵头外,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8个方面的排查工作。对大型煤矿的排查,总局和煤监局将制定方案,另行下达。
(二)坚决打好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煤矿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1-8月份,煤矿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5.6%和4.2%;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只下降4.5%,其中较大以上瓦斯事故只下降7.3%,瓦斯治理工作基础还不巩固;小煤矿事故仍然多发,矿井关闭、资源整合等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四季度一向是煤矿瓦斯等事故的高发期,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大意。
9月19日,山西省大同市左云县胡泉沟煤矿发生火灾事故,21人遇难。该矿年产规模15万吨,由于电缆短路引起电缆、皮带、木支护、煤层燃烧。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总局、煤监局派付建华等同志赶赴现场。初步了解,该矿严重超层越界、弄虚作假,平常有一个正规采煤作业面应付检查,实际在井田范围外非法采掘;巷道、采空区交错,通风系统紊乱,有300多辆农用三轮拖拉机甚至有铲车在井下乱挖乱采;劳动组织混乱,全矿有16个包工队685人,初查每月产量3万吨以上,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全管理混乱,工人不戴自救器,矿灯自备、自充电,使用非矿用电缆、非阻燃皮带。侥幸的是该矿一个多月前曾放出老空水,矿井部分被淹,部分包工队没有下井。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和严重隐患,竟然与2006年“5.18”左云县新井煤矿事故(死亡56人)如出一辙。事故反映出大同市、左云县没有认真吸取去年“5.18”事故教训,更没 有举一反
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这种不负责、不认真的态度和作风绝不能允许,必须立即纠正,省市政府都表示要依法严惩。各地都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打击不法矿主和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治理各种事故隐患。
关于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工作,铁锤同志刚才已经提出了要求,我再强调几点:
一是要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要深化瓦斯治理的有效措施,严格矿井通风管理,年内完成全部矿井的瓦斯鉴定工作,高瓦斯、高突矿井要逐步做到“抽、掘、采”平衡,应当从“先抽后采”变为“不抽不采”。年内所有矿井必须全部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备、扩大区域联网,加强系统维修维护,确保发挥作用。切实落实瓦斯抽采利用各项经济政策,推广淮南、晋城、中梁山等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有效做法和适用技术,以“十一五”规划明确的到2010年井下、地面年抽采量达到100亿立方米为目标,大幅度提高煤矿瓦斯抽采率和利用率,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向煤层气抽采利用的纵深推进。切实加强煤矿秋冬季节安全生产,防范瓦斯、火灾、透水、煤尘、顶板等事故。
二是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的整顿关闭攻坚任务。继续落实国办82号文件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现场会精神,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淘汰 落后生产能力。特别是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瓦斯灾害严重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个别第三批关闭矿井名单尚未公布的省份,必须立即公布;已经公布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关闭到位。确保年底之前完成第三阶段煤矿整顿关闭目标,累计关闭1万处以上(约占2005年初全国矿井数量的45%)。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整合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严禁边施工边采煤,严禁探矿井采煤。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无证开采,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
三是要积极推进“管理强矿”。大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贯彻国办《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井为重点,立即对包括在建大矿在内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治理。小煤矿要推进采煤方式、通风、支护等基础设施技术改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类矿井都要严格按照核定能力和井下定员组织生产。各省局要会同煤炭工业局进一步明确各类煤矿定员,总局、煤监局将会同国家发展委抓紧下达煤矿定员的指导意见。要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四季度要组织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和抽查、互查,督促基层政府和煤矿抓好落实。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下功夫抓好我们直接监管的几个行业: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加强 对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把推行这两项技术措施作为安全许可的内容,限期完成。逾期达不到的要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关闭。加快危、险、病尾矿库的治理,各地要分轻重缓急、抓紧启动。危化品要总结推广天津、江苏的经验,坚决关闭淘汰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对在建项目进行复核,把住安全评价、竣工验收、投料试车等关口;在化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治理习惯性违章;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加快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建设。烟花爆竹要落实“打非”责任,严防旺季到来之后非法生产经营现象抬头;落实禁止使用氯酸钾,推进工厂化、规范化生产。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钢水包脱落、铝水外溢等事故教训,排查治理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煤气等生产环节和部位的安全隐患,加强设备维护,严格操作规程,严防人身伤害事故。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支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紧密结合行业和地区实际,按国办的部署和要求,突出大型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要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大型隧道、大型桥梁、大跨连拱石拱桥等潜在危险较大 工程的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切实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强农村建筑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系。道路交通要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继续对挂靠车辆、承包转包等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查处超载、超限、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运输车辆;加大投入,加快整治危险路段;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推进大客车、大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装使用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监控平台。水上交通要切实搞好防船舶碰撞、防泄漏、排查治理桥梁隐患和渡口渡船等专项整治工作。消防要继续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为重点,督促各地挂牌督办。要督促地方政府和学校切实加强对“校车”和运动会等大型活动的管理。要支持配合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旅游等部门,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深化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单位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是滋生事故的土壤 和根源。一些地方近期发生的事故,许多是由于非法违法所导致,几乎所有的重特大事都存在着“三违”、“三超”问题。四季度生产经营指标“后翘”,在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试车投产项目增多,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一些企业不顾安全盲目扩大规模、增加生产的冲动强烈,一些不法分子甚至目无法纪、铤而走险,“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有可能更趋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国务院9月14日作出批复,同意监察部牵头,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参加,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要召开的部际联席会第一次会议,重点研究打击非法和事故瞒报两个突出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发挥各级安委会的协调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退出的坚决退出,增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二是要健全完善、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挥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反违章、反事故活动,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坚决杜绝违规违章行为;鼓励广大职工、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监督,使“三非”、“三违”和“三超”现象无处可藏。三是严肃查处事 故,依法追究责任。由国务院调查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几起特别重大事故,要尽快结案报批。督查中发现各地尚有一些事故没有结案,也都要抓紧严肃查处,并按规定审批、备案。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以起到教育警示、震慑非法违法的作用。
(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一个时期来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促进了“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的落实。在强化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方面,各地积累了不少经验和做法,通过设臵机构、委托执法、建立执法队伍等方式,解决现行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管职责。要继续坚持探索,互相学习、互相借鉴,进一步完善乡镇、社区、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真正把安全监管落实到基层终端。在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不少地方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状况,开展了安全生产信用程度评估,将企业分为A级(安全绿标)、B级(黄标)、C级(红标)、D级(应该淘汰),实行分级监管和奖惩措施。有的制定了相关标准和规定,在中小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树立了典型和样板,提升了中小企业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能力。这些经验和做法,体现了创新精神,富有新意而且切实管用。各地应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用好这些方法、渠道和“抓手”,落实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有效指导。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鼓励扶持煤矿开发利用煤层气等经济政策,已陆续出台实施。这些政策来之不易,应该得到认真贯彻落实。从这次督查和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较好,1-8月全国国有重点煤炭企业提取121亿元,平均吨煤提取19.5亿元;小煤矿执行得差一些。而煤矿之外的其他6个高危行业,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企业,多数还没有按规定提取,个别企业甚至不知道国家相关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多数地方和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执行的也存在着交纳面不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国家鼓励扶持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各项政策,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能完全落实。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深入进行调研分析,找到症结所在,想办法解决。一方面要加大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相关部门和企业都知道;另一方面要主动向政府反映政策执行现状,积极与地方财政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商议制定实施细则。总局也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尽快解决问题。
国庆节“黄金周”就要来临,党的十七大也即将胜利召开。国办将就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也将于10月1日 正式实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尤其要会有关部门加大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类企业认真做好这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教育、旅游等部门,加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节日和十七大期间,煤矿等生产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坚持跟班带班制度。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要坚持值班值守,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各类突发情况,确保生产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
十月份和四季度安全生产任务重,压力大。希望全系统各级领导和全体同志认清形势任务,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继续保持旺盛的精神状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倍加警觉,倍加努力,把工作抓实抓细,坚决完成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各项任务,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推动实现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第四篇:顺义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顺义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顺交安办字„2010‟2号
顺义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0年“春运”及全国“两会”期间 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镇、委、办、局、公司、专业运输单位及驻顺部队: 现将《2010年“春运”及全国“两会”期间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交通安全春运两会方案通知 报:颖博、国营、友生、庆旺。
送:区委办、政府办、综治办、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办公室。顺义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1月21日印
共印350份
2010年“春运”及全国“两会”期间
交通安全宣传管理工作方案
2010年春运为1月30日至3月10日,全国“两会”分别于2010年3月3日和3月5日在京召开,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为“两会”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分别成立顺义区春运及“两会”期间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办主任、交通支队支队长崔学军任组长,区安办副主任、交通支队副支队长杨海玉任副组长,区市政市容委、监察局、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分局、农机服务中心、城管大队、公安分局交通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对专业运输单位及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超标、重大交通事故单位的监管力度,检查、监督、整改率达到100%,逐级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教行动,强化路面管控和交通疏导,确保客运场站周边秩序良好,主干线交通安全畅通;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春运交通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
1.加强春运交通安全源头监管。
各街道办、镇、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及所属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公车安全检查和私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特别要加强私人大客车、大货车、校车及7座以上客车的安全管理,逐一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凡发现逾期未检、达到报废年限、安全性能差的车辆,责令立即停驶、停运。
各专业运输单位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对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强化对两年内有严重超员、超速交通违法和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重点驾驶人进行重点管理;对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特别对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强化动态监管,凡逾期未年检和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一年内将要报废的车辆禁止参与客运。区交通支队要会同运管、安监等部门对专业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核,对营运驾驶员进行一次测试,要对考试不合格、发生责任重伤、死亡事故、满12分的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将其调离岗位,禁止其继续参加营运。
区交通支队会同运管、安监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场站,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即:严把客运企业资质审核关,严把大中型客运车辆安全状况关,严把大中型客运驾驶员从业资质安全关,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督管理,杜绝超载客车上路行驶。
2.加大春运期间路面交通管控力度。
交通支队要以国市道、高速公路为重点,严查狠管酒后开车、无证驾驶、闯红灯、“涉牌”四类严重违法;严查三轮汽车、低速
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大货车,特别对外地进京大货车交通违法继续实施捆绑执法、综合治理;对运送烟花爆竹的车辆加强检查,安全防护不到位、证件不齐全的要移送安全监管、治安部门处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严把危化车辆办证关、进京关,发现手续不全、安全性能差、违反行驶规定的,不消除隐患坚决不放行;对非机动车、“摩的”加强集中整治,非法揽客的,及时移交城管、交通执法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启动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的7座以上公路营运客车、危化车逐一检查、逐车登记,严格查处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车辆登记注册地交管部门,建议其会同当地交通、安监等部门,依法对企业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交通支队要会同市政市容委、公路分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缺失交通标志、标线、信号及防护设施的,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治理。存在安全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治的,要加派警力维护,采取临时措施,严防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3.加大春运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各街道办、镇、单位要以播放交通事故光盘、举办事故图片展、广播、板报等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冬季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群众自觉抵制超载、疲劳驾驶、无证运营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要在车管站、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场所利用张贴春运宣传挂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加强社会化
宣传。
(二)强化“两会”交通安全保卫,落实安全监管工作责任。
1.区安办、交通支队要成立检查组,深入全国“两会”代表单位,对单位领导和驾驶人进行面对面教育,签订责任书;逐一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各专业运输单位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整治对酒后驾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涉牌、逾期未检、超报废年限、疲劳驾驶、发生超员载客、超速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调离驾驶岗位。
3.各街道办、镇、单位,要加强重点车辆管理,对社会单位发生过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酒后驾车、非司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涉牌等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加强私人大客车、大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监管,加强检查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4.各街道办、镇、单位交通安全组织,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在“两会”期间,按照社会单位车辆总数的30%削减车流量,及时将削减车辆登记表上报区安办备查。同时,实行单位领导派车制度,严格车辆出行。
5.各街道办、镇、单位要深入开展社会化宣教行动。一是加强镇村广播,教育市民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礼让代表车队,不争道不抢行,严禁马车、拖拉机驶入禁行道路。二是对中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强化校园周边道路秩序维护。三是利用悬挂横幅标语、举办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
社会化宣传教育。
6.交通支队要在主要进京路口,设立宣传卡口站,严格限制大货车及外埠车辆进入市区。
(三)加强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行政责任追究。
区安办、交通支队要组织检查组,对全区各单位交通安全防范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会同区监察局、安监局,对交通安全防范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敏感事故的单位领导,依据《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区各单位要加强春运及“两会”期间交通安全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制定方案,细化预防事故措施,全面进行动员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沟通,强化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按照各自职责,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要责成专人,及时上报春运安全监管和“两会”安保工作信息。发生重大事故的,认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办。
第五篇:关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本站推荐)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文件
津质技监局特[2009]284 号
关于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渤海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各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第 549 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06]23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责任 保险 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津政办发 [2007]31 号),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 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特种设备安 全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保障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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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后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 围内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现就推动工作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特种设备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各个领 域,其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 系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设。然而,当前部分特种设备生 产、使用单位或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发生,不仅增加了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责任风险和生产 成本,而且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威 胁。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应该担负法律赔偿 责任的保险,对提高企业赔付能力、维护公众利益、保障经济 稳定运行、实现社会安定和谐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特种设备 安全管理中引入责任保险及其它相关商业保险业务,是安全生 产发展的需要,不仅有利于促进生产和使用单位提高安全生产 管理水平,保证生产经营稳定运行,同时也有利于预防和化解 矛盾、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推行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行特 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增强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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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风险防范和保险保障意识,积极推进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 险工作的开展。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及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特种设备生产使 用领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针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特点,逐 步建立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安全生产保障制度。鼓励本市特种设备的使用或产权所有单位投保特种设备第 三者责任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投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责 任险;倡导使用单位一并投保财产损失保险;引导特种设备生 产企业投保相关产品责任险。本着“政府引导,行业推动,齐抓共管、市场运作”和“属 地管理、重点试行、全面推广”的原则,选择信誉好、偿付能 力强、服务质量优良的保险公司承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 险。自 2009 年 6 月开始,各区县选择几类特种设备先行试点,逐步实施,力争 2010 年初全面推开,实现特种设备责任保险 全面覆盖的目标。
三、成立推动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推动领导小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保监局主要分管 领导任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和保险公司,应在推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属 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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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原则”进行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保险的推动工 作,采取多种方式为安全生产与保险的结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 围,组织落实好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推动工作。
四、推动工作要求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各区县质监局本辖区内的责任 保险推动工作给予一定指导,积极引导、鼓励特种设备使用单 位按规定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市局安 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用组织重点监管单位召开会议 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投保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鼓励、引导使用单位投保。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在鼓励和引导各特种设备使 用单位投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的同时,可积极引导和鼓励 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投保产品责任险及相关保险,最大程度地转 移和化解各领域特种设备给社会带来的潜在风险与威胁。
(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参加保险是转移和 化解自身风险、保证经营稳定的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办理特种 设备第三者责任险投保手续。
(三)天津保监局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和服务 创新,监督保险公司严格履行条款、规范经营、加强承保理赔 服务,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险公司要主动与质监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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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认真制定推动方案。要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及制造企业 的需求,加大创新力度,推出更加适销对路的产品。把推广责 任保险、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险服务与日常的防灾防损工作相结 合,指导被保险单位加强风险管理,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定期对承保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
行防灾防 损检查,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出险后,保 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迅速做好勘查、定损、理赔等 灾后服务工作,提高理赔效率,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 任,切实保障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部门在推动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业务时,要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本着自愿投保的原则组织 推动工作,不得实行强迫性投保。在推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 问题,要认真分析、妥善处理,确保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 工作在我市扎实、有效、顺利进行,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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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特种设备 保险 实施意见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共印
6 份)
2009 年 6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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