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乡村医生意见
乡村医生意见归纳
1:部分村卫生室门牌过于陈旧、部分凳子已坏
2:宣传标语未更换实时内容
3:天坪村卫生室科室无门牌、无工作服及病床上物品
4:更换的营业执照没有及时下发
5:二月份的合医款没有及时下发
6:乡村卫生室缺乏小孩最基本的用药
7:打到乡村医生卡上的钱无明细,不知来源
8:乡村医生没有交给养老保险
9:希望50%的药在医院进,其余部分自己进
10:村卫生室电脑陈旧。公卫及合作医疗共用不方便
11:接到患者反映,我院检查呈“拉网式”,针对性不强 12:希望建立药物配送点,简化进药程序
13:医院上网采购药物时间过长
14:部分药品涨价太高如:曲松钠针、金钱草冲剂、地塞米松针 15:建立乡村医生与我院相关人员的Q群,及时将信息及相关精神发布到网上
16:公共卫生科下村体检后结果太过于简单,有群众反映结果雷同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2_〕5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2_〕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环境,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包括: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 1
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区级医疗机构;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卫生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及协助新农合筹资工作,并协助公共卫生协理员完成职责内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可以由政府、集体、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根据方便群众、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重点建设沿路沿线、行政空白村的卫生室,对于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要将村卫生室建设列入规划,统筹安排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同时,配合乡镇新农村建设工程,优先考虑社区卫生室的准入。在202_年底,力争实现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
(二)村卫生室标准。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和输液观察室“五室分开”。各乡镇(街道办)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三)村卫生室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地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四、人员配置
(一)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乡村医生配置原则。乡村医生可在执业范围内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在区内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各乡镇(街道)要积
极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积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
五、业务管理
(一)、基本医疗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村卫生室应当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房,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及功能检查;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积极建立村卫生室转诊制度,对于处理不了的病人,必须及时向上级医院转诊。
(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积极开展健康宣传教育,积极配合乡镇公卫办做好传染病疫情的调查、监测、预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对辖区群众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完成建档,加强对重点人群的随访管理。按时参加区乡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如期完成指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基本药物服务管理。规范药品调拨,辖区标准化卫生室药品由卫生院调拨入库,当日调拨当日入库,卫生室药品出入库品种单价一致。规范系统使用,全部药品零差价销售,处方及时录入,农合即时减免,每天日结。规范发票管
理,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报销有票据、药品配送有凭证。
(四)新农合服务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为村卫生室调拨药品,村卫生室不得超范围使用药物。严禁假冒伪劣药品进入村卫生室,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严禁骗取新农合资金,一经查出。严肃问责。
(五)、信息化水平管理。各乡镇(街道办)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购销、新农合报销“四网合一”的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借助“四网合一”的优势,在全区实现健康一卡通,该卡一卡三用,既是人民群众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的健康卡,又是新农合报销卡,同时还是各医疗机构的诊疗卡,真正实现区域共享健康信息。
六、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纳入区级统一规划设置的标准化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在区卫生行政部门 5 的药品监管平台统一采购。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市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纳入区级统一规划设置的标准化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七、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
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根据枣庄市物价、卫生、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枣价费发〔202_〕181号)文件要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全市统一核定:非注射型一般诊疗费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一般诊疗费3元/人次、静脉输液型一般诊疗费5元/人次。此项收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新农合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对乡村医生提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对于实施基药制度,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村卫生室,由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其采购基本药物的数量及门诊服务人次的数量给予补助。
对乡村医生提供参加医疗责任险补助。由区卫生局统筹安排,确保202_年3月底,实现一体化管理卫生室医疗责任险全覆盖工作目标,最大程度降低由于医疗纠纷给村卫生室带来的损失。
(二)积极探索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根据《山亭区全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_】17号)文件精神,积极引导乡村医生根据情况选择新农保缴费标准,符合退休条件(男60,女55周岁)的乡村医生,按照标准领取养老金。同时积极探索新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机制。
八、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按照《山东省乡村医
生在岗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采取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每人每年培训60学时,年终进行考试,将考试结果记入档案并作为乡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乡村医生进修培训,选派乡医到卫生院或二三级医院进修轮训,有目的地培养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
(三)加强乡村医生定期培训。每年邀请专家对乡村医生培训2次,每次培训结束后统一进行考试,对于考试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的给予补考。乡村医生每年必须持有2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才有资格参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四)加强乡村医生日常学习。卫生局统一安装集助学、助诊、助考为一体的实用型学习视频软件,帮助乡村医生降低诊断决策错误,减少误诊、误治。鼓励引导乡医利用微博平台进行业务沟通学习、经验交流、心得体会。
(五)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九)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
对于标准化卫生室、非标准化卫生室遵循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有效的进退机制。同时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
制,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依据考核细则,从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药物、新农合保障四个方面,定期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考核,将考核结果在网上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财政补助经费,兑现奖惩。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第三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的意见
微卫字[202_]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乡村医生队伍
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医疗卫生单位:
乡村医生是最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者,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职责。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为筑牢我县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_〕3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2_〕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_〕53号)及《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村级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微政办发[202_]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逐步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主要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全县省级规化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其他村卫生室采取志愿加入原则。村卫生室主要由政府或村民委员会举办,也可采取乡村医生联办等形式,经县级卫生局批准后设立。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
3、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第一、第二)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地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4、乡村医生的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已退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享受乡村医生待遇;经所在乡镇卫生院审批同意;经县卫生局登记执业注册。
5、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村卫生室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个人投入等方式,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其业务用房和基本设备,与其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相匹配。要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观察室“四室分开”,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5‰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对于乡村医生人员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乡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助理卫生监督员)、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监督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耗材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耗材。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根据需要及时为村卫生室更新或配备必须的医疗器械。
4、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按照县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财政局制定的村卫生室医疗服务一般诊疗费标准进行收费。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逐步实现村卫生室规范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围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02_年3月31日,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采购,由乡镇卫生院或中标企业负责配送。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规财发[202_]3号)文件规定给予确定,按照适当比例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村卫生室补助。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标准,按照每个卫生室每名村医(含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绩效补助。
3、纳入新农合、医保定点机构。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凡符合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全部纳入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一般诊疗费按照80%的比例予以报销。拒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省级规划卫生室已纳入新农合定点的,取消其新农合定点门诊资格。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根据县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取。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按照省市制定的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卫生局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加大编制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力度,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以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副科级以上领导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制。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发展和完善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一体化管理的内涵,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专门科室负责当地乡医管理及药品采购、配送工作,同时要加大村级医疗机构管理力度,对乡村医生及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分片包保,责任到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县卫生局将把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有关指标纳入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
(二)正确处理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关系。在实行过程中,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管理上,通过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的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级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使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功能上明确、在资源上协调、在效能上一致,避免出现相互争夺市场、分割资源和分解服务的无序状态。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订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医改各项任务在农村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表彰奖励。
四、监督管理
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市文件精神,乡村医生在县卫生局及当地卫生院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依法行医,认真贯彻医改精神,落实药品零差价,为群众提供廉价、安全、便捷的服务。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村卫生室公示内容为:基本药物的价格、品种,配备零差价提示牌,每月1日、11日、21日应公布上旬医疗服务内容,包括就诊患者姓名、使用药品、一般诊疗费、药品费用、其他费用等。未按照要求公示的,经检查发现由当地卫生院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限期不改正或再次发生不公示行为的,由县新农合办公室取消该旬该卫生室当月报销,并扣发一个月医疗补偿费用。发生3次的,停止该卫生室新农合定点资格。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停止半年报销费用直至取消该卫生室新农合定点资格,同时停发各类补助。
(二)销售药品应严格按照处方使用规范开具,不得滥用抗生素、激素,不得开具大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2种以上抗生素。严格药品进货渠道,严禁私自购进药品,发现违反规定私自药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全县通报,同时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扣发相当于私购药品3倍的补偿费。私自购进药品累计三次以上的,暂停半年医疗报销资格,并扣发半年补助,直至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三)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制度,发现违反规定加价销售的,责任整改,责令其退还加价部分费用,并进行通报。拒不改正或再次加价销售的,扣发当月相当于药品销售金额2倍的补偿金。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扣发当月补偿金,直至取消资格。
(四)严格处方管理和门诊登记制度。各村卫生室应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应保存两年以上。严禁伪造处方,虚造患者就诊行为,发现伪造处方,给予开具处方医生警告处分,并由追回套取资金,全乡(镇)通报。拒不改正或再次发生伪造处方行为的,暂停该医生3个月以上、半年以下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未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严格落实各项卫生法律法规,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山东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试行)》(鲁卫基妇发 [202_]16号)内规定的药品。发现违规使用的,依法进行
(六)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应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对村卫生室依法执业情况检查,依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2_]61号)要求,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扣分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对于无故3个月以上不执业或不在卫生室执业的注册人查处,并严格落实价格管理规定。员坚决进行清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乡村医生 队伍建设 管理 意见 抄送:市卫生局,县政府办公室。
微山县卫生局办公室
202_年3月26日印发
第四篇:乡村医生[模版]
考试题姓名得分
1、甲类传染病是指:()
A.鼠疫、病毒性肝炎B.鼠疫、霍乱C病毒性肝炎、霍乱 D病毒性肝炎、艾滋病E.艾滋病、霍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几类()
A.2B.3C4D.5E.63、病毒性肝炎属于()
A、甲类B、乙类C、丙类
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是何时施行的()
A.202_年1月1日B.202_年1月1日 C2005年1月1日D.202_年10月1日E.202_年7月1日
5、血吸虫病属于()
A、甲类B、乙类C、丙类
6、中度发热是()
A.37B.37.5C39D.39.5E.38.5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属于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A.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B.尊重患者隐私权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D.努力钻研业务,及时更新知识E.爱岗敬业,努力工作
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是()
A.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B.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C.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D.依法获得劳动报酬
E.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9.对危重的三无病人(无钱,无身份证明,无陪伴)需要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
A.先采取必要措施维持生命,待交费后进行转诊
B.接诊医务人员在报请院领导批准后转诊C.立即抢救D.立即抢救,条件许可时及时转诊 E.先采取必要措施维持生命,报告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决定解决办法
10.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的是()
A.不伤害原则B.人道原则C.有利原则D.尊重原则E.公正原则
11.关于同情感,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医务人员发自内心的情感B.医务人员最起码的道德情感
C.促使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原始动力D.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上的,具有理智性 E.医务人员对患者最高层次的情感
12.思维的两大特征是()
A.逻辑性和层次性B.抽象性和综合性C.概括性和间接性D.比较性和判断性 E.分析性和理解性
13.比较微弱而持久的,具有一定渲染性的情绪状态,指的是()
A.心境B.激情C.挫折D.应激E.情感
14与A型行为关系最密切的疾病是()
A.溃疡病B.风心病C.冠心病D.癌症E.神经症.15.在下列方法中,属于精神分析治疗常用的是()
A.系统脱敏B.厌恶治疗C.患者中心D.催眠治疗E.自由联想
16.下列疾病中属于心身疾病的是()
A.精神分裂症B.抑郁症C.消化性溃疡D.大叶性肺炎E.精神发育迟滞
17维生素A缺乏时引起()
A癞皮病B脚气病C夜盲症D坏血病E佝偻病
18药物的副作用是指()
A治疗量时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作用()
B用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出现的对机体有害的作用
C继发于治疗作用后出现的一种不良后果
D与剂量无关的一种病理性免疫反应
E停药后血药浓度降至阈浓度以下时出现的生物效应]
19新斯的明最强的药理作用是()
A兴奋骨骼肌B兴奋胃肠、膀胱平滑肌C抑制心脏、减慢心率
D缩小瞳孔E促进腺体分泌
20.局醉药的作用机制是()
A.在神经膜内侧阻断K+内流B.在神经膜内侧阻断Na+内流
C.在神通膜内侧阻断Ca+内流D.在神经膜内侧阻断Cl-内流
21.严重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宜选用()
A.可的松B.泼尼松C.泼尼松龙D.醋酸可的松E.氟轻松
22.对于胃酸分泌的叙述,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分泌盐酸的壁细胞主要分布在胃底及胃体部,胃窦部基本上没有
B.H+、K+-ATP酶在H+分泌中起关键作用
C.H+的分泌与K+的向细胞内转运相耦联
D.甲氰咪呱是壁细胞上胃泌素受体的阻断剂
E.胃窦和十二指肠内pH降低到一定程度对胃酸分泌有负反馈作用
23.下列刺激中哪项不易引起内脏痛()
A、切割B、牵拉C、缺血D、痉挛E、炎症
24.下列各项中,属于肾上腺素能纤维的是
A.骨骼肌运动神经纤维B.全部交感神经节前纤维C.多数交感神经节后纤维
D.企部副交感神经节前纤维E.多数副交感神经节后纤维
25.机体受刺激而发生应激反应的系统是()
A.交感-肾上腺髓质系统B.迷走-胰岛素系统C.下丘脑-神经垂体系统
D.下丘脑腺垂体-甲状腺轴E. 下丘脑-腺垂体-肾上腺皮质轴
26.再生是指()
A.纤维细胞数目的增多B.纤维组织增生的过程C.肉芽组织的形成D.组织缺损由邻近健康细胞增生而修复的过程
E.由分化成熟的细胞转变为另一种分化成熟的细胞
27.诊断恶性肿瘤的主要根据是()
A.肿瘤有出血、坏死B.肿瘤呈膨胀性生长C.肿瘤的异型性D.肿瘤有溃疡形成E.核分裂多
.28.不属于肉芽肿性炎的病变是()
A.炎性息肉B.慢性虫卵结节C.结核结节D.风湿小体E.硅结节
29.风湿性心内膜炎好发于()
A.主动脉瓣B.二尖瓣C.心内膜D.肺动脉瓣E.三尖瓣
30.关于慢性支气管炎病因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感染是慢支急性发作的主要诱因B.吸烟、大气污染是慢支发生、发展的重要因素
C.急性发作期的主要病原菌为肺炎球菌和流感嗜血杆菌D.慢支是感染性和非感染性多种因素长期综合作用所致E.多种抗原引起的过敏反应、气道免疫功能低下亦为慢支的病因
31.支气管哮喘轻度急性发作时的治疗不正确的是()
A.吸氧B.小量茶碱控释片C.每日吸入沙丁胺醇D.需吸入特布他林E.定时吸入糖皮质激素
32不属结核性胸膜炎常规治疗的是()
A抗结核化学药物B少量积液不需穿刺抽液C胸液量多,每周可抽液2~3次
D抗结核化疗的同时加用糖皮质激素E结核性脓胸应反复冲洗胸腔并胸腔内注入异烟肼 33非幻觉性知觉障碍不包括()
A视物变形症B思维鸣响C非真实感D人格解体E似曾相识感
34抗甲状腺药物主要的不良反应是()
A甲状腺肿大B永久性甲减C肝功能损害D肾功能损害E粒细胞减少
35.脑出血的内科治疗最重要的是()
A.控制脑水肿B.给止血剂C.降低血压D.抗生素治疗E.给氧
36.短暂脑缺血发作的临床表现是()
A.血压突然升高,短暂意识不清,抽搐B.眩晕、呕吐、耳鸣持续一至数日
C.发作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24小时内完恢复D.昏迷、清醒、再昏迷
E.一侧轻偏瘫,历时数日渐恢复
37.面部“危险三角区”疖的最危险的并发症()
A.容易引起眼球感染B.毒血症C.面部蜂窝组织炎D.引起海绵状静脉窦炎E.容易形成痈
38.下列哪项对诊断急性肾小球肾炎最有价值()
A.血沉增快B.抗“O”增高C.尿沉渣可见红细胞管型D.下降E.蛋白尿
39.有关慢性肾炎,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发病与链球菌感染有明确关系B.大部分与急性肾炎之间确定的因果关系
C.发病机制的起始因素为免疫介导性炎症D.不同的病例其肾小球的病变是相同的E.可发生于任何年龄,其中女性居多
40.贫血伴轻度黄疸最可能的诊断是()
A.再生障碍性贫血 B.脾功能亢进C.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D.溶血性贫血E.急性白血病
41.用于胃切除后引起的缺铁性贫血()
A.切脾术 B.糖皮质激素C.雄激素D.右旋糖酐铁注射 E.输血
42.某患者因有机磷中毒入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出现阿托品中毒,应立即给予()
A.阿托品 B.输液及毛果芸香碱 C.西地兰D.利他林E.速尿
43.白陶土样便见于()
A、进食量过大 B、食物主要为淀粉类 C、阻塞性黄疸 D、食入水果过多 E、食入蔬菜过少
44.下列哪项提示乙肝有较大传染性()
A、抗HBc阳性 B、HBsHg阳性、HBeAg阳性、抗HBc阳性 C、HBsAg阳性、抗HBeAg阳性
D、HBsAg阳性、HBeAg阴性、抗HBc阳怀 E、抗HBs阳性
45.二级预防是指()
A.临床期预防 B.病因预防 C.病残预防D.临床前期预防
46.急性中毒时可引起迟发性神经病的毒物是()
A.一氧化碳 B.有机磷农药 C.氰化氢 D.硫化氢
47.维生素C的主要食物来源是()
A.粮谷类 B.肉类 C.干果 D.新鲜蔬菜及水果
48.发现甲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在城镇的报告时限最长不应超过()
A.6小时 B.8小时 C.12小时 D.15小时
49.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的首要措施是()
A.消灭传染源 B.切断传播途径 C.保护易感人群 D.计划免疫
50.细菌性食物中毒的治疗原则是()
A.迅速排除毒物,对症治疗,特殊治疗B.迅速排除毒物,抗菌治疗
C.迅速排除毒物,对症治疗D.迅速排除毒物,特殊治疗
第五篇:乡村医生
黑龙江省乡村医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保护农村村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和管理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乡村医生,是指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所(室)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卫生专业人员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四条 乡村医生是农村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农村基层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作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六条 乡村医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 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多种途径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202_年1月1日以后,新进入村卫生所的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第八条 202_年底前,已经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或者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乡村医生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授予乡村医生资格,颁发《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 年龄在45周岁以上,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5年以上,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或者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中专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并已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乡村医生证书的,不参加资格考试,由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其乡村医生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条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02_年底前,完成乡村医生资格考试,届时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者可以向执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执业活动。
第十二条 乡村医生首次申请执业注册,应当填写《乡村医生注册申请表》,并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村委会推荐证明;
(五)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执业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有效期为2年。乡村医生连续注册时,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执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重新注册。逾期未重新注册的,不得继续执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乡村医生工作的;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执业所在地村委会或者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应当在30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当事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
(四)中止执业活动满1年的;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消失,重新申请执业者,按规定程序参加乡村医生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考试。
第十八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三章 执业管理
第二十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执业注册的村卫生所执业。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检查,医学处置,疾病调查,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二)从事医学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三)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四)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合理报酬;
(六)对当地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六)积极参加农村卫生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乡(镇)卫生院的组织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区域内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等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二)参与执业区域内传染病、慢性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承担执业区域内村民一般常见病的初步诊治和社区康复服务;
(四)参与执业区域内农村村民基本医疗保障的服务管理;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如实填写、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作好资料保管工作;
(六)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对超出职责范围或者限于技术条件和水平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职责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不得进行或者与他人和机构合作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的处方用药不得超出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用药范围,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以及来经批准的其他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
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实际承担公共卫生保健工作的乡村医生,应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或者误工补贴。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提供条件,为乡村医生进修学习提供方便,给予支持。
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以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执业质量、村民评价以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必须暂停执业,并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不少于3个月的业务培训。学习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受聘、实施奖惩的依据。
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乡村医生进行多种形式的培训,为乡村医生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乡村医生技术档案,加强乡村医生技术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者《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注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不在注册地点执业的;
(二)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执行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不承担预防保健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四)不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规定使用医疗器械的;
(六)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处方用药目录之外药品的;
(七)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的;
(八)不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文件,或者伪造卫生统计信息资料报表的;
(九)隐瞒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规定报告的;
(十)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乡村医生在执业中发生医疗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不执行收费标准,滥收医疗、保健服务费用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行医、未经注册行医或者超越范围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并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注销其执业资格。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负责乡村医生考试、考核、注册、发证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三)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四)徇私舞弊、包庇纵容乡村医生违法行为的;
(五)滥用职权,不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进行处罚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六)以牟取私利为目的,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上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_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