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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国内旅游合作协议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2-97653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6 17:36: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供应商国内旅游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书

(国 内 旅 游)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将旅游团(含散客)委托乙方接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甲方的接待旅行社,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交由乙方接待。

第二条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接待旅行社,为甲方提供旅游产品,为甲方交来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提供的旅游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如果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一)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要符合旅游者的愿望,要有市场竞争力、特点显著,交通行程安排合理;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必须价格准确、时效明确。由于 乙方的旅游产品价格不准确、时效不明确,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乙方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切实实施,意外情况发生时,要有应急合理的对策。

(三)乙方提供的旅游用车必须符合《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002-1995)标准。乙方必须与服务质量好、经济实力强(出现交通事故有足够赔偿能力)的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签订协议书。由于乙方未使用签约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的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必须符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2_)标准。旅游饭店的星级必须准确,由于乙方安排的旅游饭店星级表述不明确,或者未达到标准,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安排的团队用餐,要安排在旅游定点饭馆(餐厅),要向旅游者公开就餐标准,不得降低或者克扣膳食标准,确保膳食质量,就餐环境整洁卫生;

在没有旅游定点饭馆(餐厅)的地区,乙方选择的饭馆(餐厅)应符合《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的标准。由于乙方没有选择旅游定点饭馆(餐厅)或没有选择达标饭馆(餐厅)或克扣膳食标准,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安排的旅游景区(点)必须符合《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2_)标准。乙方必须明确旅游景区(点)的游览时间,安排导游讲解,提示旅游者安全注意事项。由于乙方导游缩短游览时间(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进行或不完全进行导游讲解,未向旅游者提示安全注意事项,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安排的导游必须符合《导游服务质量》(GB/T15971-1995)标准。乙方导游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和计划要求提供各项服务。由于乙方导游没有按照服务规范和计划要求提供导游服务,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导游不得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赌、毒等场所,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有购物项目,要标明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经营主要品种,以及购物时间。导游不得强迫、威胁旅游者购物,不得歧视、恶语未购物的旅游者,不得私自带领旅游者前往非旅游定点场所购物。乙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没有购物项目时,在时间允许、征求全体旅游者同意并签字为凭后,方可带旅游者到旅游定点场所购物。由于乙方私自带领旅游者购物、强迫旅游者购物、恶语未购物旅游者等,造成旅游者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九)在行程计划外增加的活动项目或改变行程计划,必须征得全体客人同意,并签字为证。否则,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甲方必须严格按照乙方的旅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宣传和销售,不得为了招徕旅游者夸大产品标准、或者使用非乙方的旅游产品,使乙方无法操作。由于甲方未按照乙方的旅游产品标准和要求进行销售,造成旅游者的投诉索赔,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甲方招徕的旅游者(包括团体和散客)统一由甲方负责发给乙方指定的业务部门接待。甲方应付乙方的团款,在团队返回目的地10天内,无重大事故且无接待质量问题(参阅由多名游客签字的质量反馈单),甲方将该团登记入账

并作为应付账目确认。

(一)乙方不经过甲方指定或签署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与甲方下属部门发生业务关系的(不论团体和散客),出现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往来任何旅游业务,乙方不得在甲方未授权的情况下与甲方门市或营业部私自结算现金团款,乙方与甲方的结算往来全部以支票或对公汇款方式结算。如乙方违反以上情况罚款不低于人民币五千元。

(三)甲乙双方的结算方式:往返交通或单程交通为飞机时,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电子机票原件与乙方结算。其他款项每月_____日至次月_____日为对账期,第二个月20日前结清第一个月团款。付款时须无旅游者投诉、凭旅游者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与乙方结清,乙方同时提供正式发票;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应结算款项发票,影响后续团款的结算,由乙方承担责任。特殊团队付款方式由甲方及发生业务的部门与乙方双方协商约定。

第五条关于投诉的处理。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待过程中一旦发现旅游者有意见,应立即解决,不要让旅游者将问题带回北京。因甲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投诉,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赔偿乙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旅游者投诉,由乙方负责赔偿,给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也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在处理旅游者的投诉赔偿时,甲方有权动用待付乙方剩余款项中赔偿旅游者,剩余款项不够赔偿时,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赔偿款交到甲方财务部。

第六条乙方需指定专门业务部门与甲方开展业务往来,乙方法人同时授予两个或以上的业务部门与甲方开展同一市场的业务往来,此协议书无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以真诚合作,互相尊重,保守商业秘密;应维护双方的品牌和信誉,不得向游客或同行或甲乙双方其他业务部门泄露结算团款和合作秘密;不得损害、诋毁对方。甲乙双方业务往来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均系能够证明事实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签署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年度检验情况”合格证明复印件;

2: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旅行社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 “与旅游汽车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书”复印件;

8: 乙方由代表签署本协议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第九条本协议书如有条款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公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连同乙方必须提供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完整文件,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按照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签约合作品牌推广费在每年的第一个月10个工作日内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邮编:100013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名:开户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二篇:材料商合作协议

供货商合作协议(附议)

凡与本公司合作之建材供应商必须遵守以下协议:

1、建材的价格(包括返点方式)与付款方式依据情况不同当严格遵守各供货商

与本公司所协商或者所订合同标准来执行。

2、建材的质量问题由本公司及业主两方监督,若发生任何建材质量问题则材料

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质量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3、建材的送货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时间由本公司依据工程

进度制定建材供货时间表为准,送货之前本公司会及时与各供货商及时沟通(有特殊情况材料商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另行安排),若在规定时限内没有送达,超过一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100元整,超过两个小时则供货商赔偿本公司误工费人民币300元整,超过半个工作日则赔偿人民币500元整(于材料款项之内扣除),超过一个工作日以上由本公司向业主反映无条件退货(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拖延导致的后果由供货商承担)。

4、建材的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来提供及安装,若建材型号规格与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与本公司的施工图纸与报价书不符,则材料商因无条件退货及赔偿因建材规格与型号及建材安装(由供货商自行安装的项目)引起的工程损失及名誉损失(按照建材总价50%赔偿,若造成损失超过此额度则双方协商或提交法律仲裁)。

5、因建材涉及到的任何货款(由业主自行选购的材料除外)及返点款项,各供

货商应当与本公司进行结算,若发现供货商单独与项目经理、设计师及本公司非指派财务人员结算,本公司将终止与该供货商继续合作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特殊情况本公司会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结算,或者由供货商通知本公司)。

6、供货商的送货人员及安装工人到本公司工地送货及安装,因遵守本公司工地

施工条例,做好分内之事(安装人员因保持工地卫生及清理因其建材安装所产生的垃圾)维护本公司的声誉,若发现没有按照此标准来执行则本公司依情况进行罚款,并追究由此所造成的后果。

7、为保证供货商的材料质量问题,供货商需交质量保证金

8、以上事宜由本公司进行监督执行,不尽之处由材料商及本公司再行商议。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网商联盟合作协议

尊贵网商联盟服务协议

甲方: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发展电子商务,秉承长期合作、利益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名词解释

1、尊贵网商联盟:甲乙双方通过合作的方式,共同拓展专属地域内的互联网网上货物销售渠道,本协议生效后所形成的利益共同体称为“尊贵网商联盟”(以下简称网商联盟)。网商联盟由甲方负责具体管理事务,乙方需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生效后方能加入网商联盟。

2、互联网网上货物销售渠道:网商联盟开发的基于互联网的货物销售方式,包括并不仅限于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货物,以下简称网上销售渠道。

3、专属区域: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特定销售地域,具体范围在本协议的第二条第一款中约定。

4、串货:乙方将甲方提供电子商务专供商品销售给非专属区域的客户或消费者的销售行为,或乙方将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没有通过网上销售渠道销售给客户或消费者的销售行为。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乙方为专属区域内网商联盟合作方,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同时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件下授权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为乙方的专属区域,专属区域内乙方的授权具有唯一性。

2、甲方承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协助乙方拓展专属区域内的网上销售渠道,同时承诺在网上销售渠道协助乙方进行销售活动时,不伤害乙方的合法利益。

3、甲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订购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享受优惠的订货价格,并享受其他专属的订货优惠政策,本协议所属的订货优惠政策不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有效法律文件所属的订货优惠政策叠加。具体价格及政策见附件一。

4、甲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在网上销售渠道中的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乙双方严格遵守销售价格协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执行统一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价格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每次变更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前的执行售价见附件二。

5、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网上渠道销售,销售货款由甲方统一收取。每月25日为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日,结算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甲方协助乙方在网上销售渠道销售产生的货款,结算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

6、甲方承诺提供电商专供商品的售前和售后服务,如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视具体情况另议。

7、甲方承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免费的专属销售咨询服务,帮助乙方进行网上销售渠道的促销活动方案制定、促销活动中相关的美工设计、店面布置建议等咨询服务。

8、甲方有权对供货给乙方的电子商务专供商品的库存和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甲方将严格检查乙方是否存在串货行为、网上销售渠道范围内乙方的物流服务质量、网上销售渠道范围内乙方的售后服务质量和乙方的促销宣传等工作,共同提升网商联盟的服务质量,防止乙方出现伤害网商联盟利益的行为。

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乙方损害网商联盟的合法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罚方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罚款,直至中止或取消乙方的网商联盟合作资格,乙方出现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或进行申诉。罚没款项由乙方的合同保证金中扣除,甲方承诺对网商联盟所有成员进行公示罚款账目,罚没款项将用于对利益损失方的赔偿或网商联盟的日常运作工作,具体罚款办法如下:

A、串货一次罚款1万元;

B、消费者投诉一次(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视情节轻重,罚款50至500元;

C、网商联盟其他成员投诉乙方伤害其利益(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赔偿其全部损失;

10、甲方承诺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乙方提供后续开发的其他专属增值服务项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认接受本协议并成为网商联盟的合作方时,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乙方确认本协议内容不受乙方所属国家或地区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2、本协议一经生效,乙方自动成为网商联盟在特定区域内(区域范围同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一条中约定的商品销售区域)的合作方,有权享受网商联盟提供的相应服务,同时乙方承诺不损害甲方及网商联盟其他合作方的利益。

3、乙方承诺在自己的专属区域内负责网上销售渠道所销售商品的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4、乙方承诺在网上销售渠道中所销售的产品,消费者享受以下服务:

A、乙方在收到订单后48小时内发货;

B、乙方确保货物7天内送达消费者;

C、送货上门服务;

D、乙方在未能确保服务质量的情况下,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补偿方式不限;

E、网上销售渠道涉及的第三方承诺给予消费者的服务承诺;

5、乙方承诺的物流服务的执行情况接受甲方的实时监督,如产纠纷,且乙方拒绝承担所承诺的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各种服务,同时甲方保留追索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的权利。

6、本合同生效后的3日内,乙方投入________万元资金至甲方账户,作为订购甲方提供的电商专供商品的预付货款。

7、合同生效后的3日内,乙方付款给甲方_________元,作为合同保证金,合同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90天后退还。

8、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合理的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经双方磋商后,甲方如采纳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则双方应共同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加以执行。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协议期满,双方协商继续合作事宜,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

五、保密条款

1、网商联盟的运作规则以及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露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协议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2、在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有意或无意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任何一方的知情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

六、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争议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七、条款的完整性

1、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协议,并同意:本协议为双方关于网商联盟合作事宜的所有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协议加以变更。

2、协议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具体附件明细如下: 附件一:电商专供商品供价及订货政策

附件二:电商专供商品的销售价格约定

八、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建材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基本准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确立。本协议书各条款所确定之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覆盖双方今后签定的每一份交易订单,无论是原件、复印件或传真件,均应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之规定。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合作发展。

一、资信证明

甲乙双方应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法人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甲方须如实填写《会员单位申请表》。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稳定发展的需要,甲方以会员资格享受既定利润空间;甲乙双方以统一零售标价为标准的 %进行结算,甲方必须严格执行乙方营销体系以及价格体系。甲方的会员资格在乙方所有专卖店均视为有效。有关会员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三、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实行“现款现货原则”。

2、业务联系中凭传真向乙方要货,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款。

3、甲乙双方日常交易实行最低零售限价结算制,即甲方所需产品单价一律按照《 产品最低零售限价表》结算。

四、质量问题

乙方各类产品,应确保质量。凡在拆包后发现产品内在品质问题,由甲方按《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和法定时间十天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措施补救或退货。其运输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如属超过法定时间十天或甲方收货后保管不善、超期储存等所引起的质变,由甲方负责。

五、安装责任 甲方所购产品如由乙方负责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乙方负责,但甲方须配合处理;若甲方所购乙方产品进行自行安装的,其安装责任概由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装责任。

六、价格约束

1、零售标价:乙方所有产品实行全省统一零售标价。

2、价格控制:乙方所有产品零售卖价实行最低零售限价控制制度,即卖价不得低于最低零售限价。

3、价格协议:甲方向客户推荐产品时,不得违反零售价格体系,否则会员优惠无效;禁止甲方与客户进行低于最低零售限价的私下交易。

七、约束条款

1、甲方连续六个月未购买产品时,乙方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2、甲方出现下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取消甲方VIP资格;①触犯法律时,乙方将追究甲方相应法律责任: ②故意毁损乙方声誉形象的;③不执行乙方控制零售价格的;④违反乙方价格体系,与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的;⑤对乙方有欺骗、欺诈行为的;⑥甲方信誉逐渐恶化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不得违约,否则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将视为违约。

3、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协商解决)并应赔偿对方的其他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本协议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乙 方: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开 户 行: 银行帐户: 签字盖章: 签定日期:

第五篇:电商合作协议(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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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_-08-09 07:46 阅读:117次

202_电商平台商家合作协议配图 电商平台商家合作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受理行客户经理。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一)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指为商户提供集供应链管理、多渠道支付结算等定制化的商务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核心商户:指与乙方签订协议,通过使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的商户,即本协议中的甲方。

多渠道支付:指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确认的电子支付指令为依据,为甲方及其客户提供b2b支付、b2c支付、c2c支付、智付通支付及其他渠道支付。

(二)甲方为乙方的核心商户,乙方为甲方提供“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客户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需要进行网上支付时,自助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多渠道支付方式,向乙方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则乙方以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以客户的电子指令为依据将客户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

(三)服务支持

1、技术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础数据迁移、系统升级、快速业务处理响应、技术支持和故障处理服务。

2、业务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操作培训、系统运营维护、简单工作流配置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申请办理“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时,应填写《“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应确保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果给乙方造成损失则甲方应予全额赔偿。

(二)甲方开通的支付方式以乙方审核通过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的支付方式为准。

(三)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发布的系统功能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甲方在系统使用中产生疑问时,有权向乙方提出技术咨询和查询要求。

(四)甲方应正确使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并妥善保管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甲方知悉并同意,系统登录账号、密码是乙方判别甲方合法性身份和确认交易有效性的唯一标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通过系统认证即视为甲方行为。如因甲方账号或密码保管不善、密码泄露、甲方操作失误等产生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甲方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在系统登录帐号项下建立用户名和密码,凡使用甲方建立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系统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或者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

(六)甲方负责处理客户对商品和服务提出的各种需求,包括咨询、投诉、退换货等;由此引发的投诉及相关纠纷,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不得利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及从事洗钱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八)甲方确保向乙方发送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甲方对其在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业务存在疑问的,有权在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提出查询要求。逾期提出查询要求的,乙方有权不予受理。

(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指导和使用培训。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为甲方开通“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二)乙方应当按照甲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审核通过的支付方式为其提供多渠道支付结算服务,乙方不对甲方提供的交易数据进行实质性审查。涉及甲方与客户交易取消等原因需要进行款项划转的,乙方按照甲方的指令或者司法机关等外部有权机关指令划转相关款项。

(三)乙方有权单方面根据“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升级等业务需要,暂时中止提供本业务,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

(四)乙方有权单方面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但乙方应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布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不接受调整的,需要在乙方公示期内与乙方协商终止或变更服务,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服务调整。

(五)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目的,有权使用甲方的相关交易数据,乙方应将甲方的数据视同金融业务数据管理。

(六)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申请资料,生成服务器证书,并完成“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系统接口的配置。

(七)根据甲方业务应用需求,乙方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甲方开设指定账户,并设置账户性质。

(八)有下列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收到的甲方交易数据信息不完整或者信息内容有误,从而无法正确执行客户的电子指令;

2.甲方未能按照乙方操作流程进行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3.甲方与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

4.其他属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属于乙方过错的情况。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及本协议。甲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1.故意诋毁或损害乙方“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声誉的;

2.销售国家禁止流通、限制流通商品或提供赌博等非法产品、服务的;

3.商品质量低劣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的;

4.提供商品或服务引发投诉,影响较大的;

5.信誉低下,经法院判决或仲裁对其他商户存在欺诈行为的;

6.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多渠道电子支付产品进行交易的;

7.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已无经营资格的;

8.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

9.其他有损合作方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甲方对乙方解除本协议有异议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使用乙方的“E商管家”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按下列标准支付费用:

1、开通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2、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3、其他:。

甲方申请“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的,应当在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支付上述费用;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开设的结算账户中扣收。如甲方停止使用本服务,乙方所收上述费用不予退还。

(二)涉及农行的电子商务交易结算费用按乙方对外公告的标准执行。交易手续费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交易手续费金额、费率等约定按照“甲方申请,乙方同意”的方式在《“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中确定。

第五条、差错处理

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当以乙方提供的数据为基础,共同查明原因,及时纠正差错,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六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和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软件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权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本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被撤销、终止或者失效以及乙方中止提供服务而不予履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合作方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合作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三)因甲方未及时支付服务费致使乙方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或者甲方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结算账户余额不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根据甲方逾期天数按逾期支付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

(五)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费用及违约金的,乙方可以从甲方在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应付款项。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第八条、免责条款

(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甲乙双方各自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二)因供电系统或通讯系统故障等非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正常开展业务,乙方免于承担责任。

(三)乙方仅为甲方与客户提供电子商务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服务,一切因交易商品质量、交付等引发的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以及甲方经营行为违反有关法律等产生的问题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履行期限

(一)《“E商管家”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申请表》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通过该申请表约定业务种类、支付方式等服务内容。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

(三)有效期满前,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逐次顺延壹年,甲乙双方无需重新签订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如以上声明与事实或甲方真实意愿不符,甲方请勿签字/盖章;如相符,请在对应位置签字/盖章)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单位公章)

(个人客户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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